RNX2020050ZC-SZJCY-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采购 发布日期:2020/7/15 12:19:01
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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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RNX2020050ZC-SZJCY
二、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供应商 | 报价(元) |
1 | 深圳市富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48,820.00 |
2 | 深圳市中浦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12,000.00 |
3 | 深圳深美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 ¥220,900.00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中浦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深圳市中浦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碧新路2141号401
3.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元整(212,000.00)
六、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
名称:厨房设备采购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燃气节双头矮汤炉 | 1200*700*500mmSPTT20/40-A | 2 | 台 | 7200.00 |
炉用风机 | G148 | 4 | 台 | 1500.00 |
电磁三门万能蒸柜 | 1200*1100*1850mmSZDC45-A | 1 | 台 | 28000.00 |
燃气三门万能蒸柜 | 1200*1100*1850mmSZXT45-A | 2 | 台 | 13500.00 |
不锈钢水胆 | 配蒸柜定制产品 | 2 | 台 | 6500.00 |
一键式启动节能环保炊用燃气大锅灶(双头) | 2300*1250*810mm SDGT50/100-A | 2 | 台 | 18500.00 |
炉用风机 | G148 | 4 | 台 | 1500.00 |
燃气节能式单小炒连中炒炉 | 2200*1250*810mm ZPX-XCZC-2200 | 1 | 台 | 19600.00 |
炉用风机 | G148 | 2 | 台 | 1500.00 |
一键式启动节能环保中餐燃气炒菜灶(单头) | 1100*1250*810mm SZCT40/80-A | 1 | 台 | 10580.00 |
炉用风机 | G148 | 1 | 台 | 1500.00 |
节能环保燃气煲仔炉(六头) | 1200*800*810mm SPTT4/16-A | 1 | 台 | 7650.00 |
自动灭火系统 | 双瓶CMJS26-2-HF | 1 | 套 | 27270.00 |
设备用水接驳 | 设备1米范围内 | 1 | 项 | 2000.00 |
设备用电接驳 | 设备1米范围内 | 1 | 项 | 3000.00 |
设备用气接驳 | 设备1米范围内 | 1 | 项 | 3000.00 |
原有设备拆除 |
| 1 | 项 | 3000.00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国,单济贤,张海涛,黄镜松,刘少优。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总分 | 名次 |
1 | 深圳市中浦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84.95 | 1 |
2 | 深圳市富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73.00 | 2 |
3 | 深圳深美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 54.21 | 3 |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3,180.00元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执行。)
九、公示期限:2020年07月16日至2020年07月18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发放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2.供应商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六章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函。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408B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3232102。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1008号
联系方式:钱先生 0755-25868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408B
联系方式:0755-83232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55-83232102
十二、附件
1.采购文件
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07月15日
招标文件
高效 规范 廉洁
政府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RNX2020050ZC-SZJCY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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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
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
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
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
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
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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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项目编号: RNX2020050ZC-SZJCY
项目名称: 厨房设备采购
包 号: A 包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5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
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6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7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
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8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
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组成不完整);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
- 4 -
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30
2 技术部分 44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 分
方式
评分准则
1
技术规格偏离情
况
16
专 家
打分
投标人应逐条响应并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
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
打分,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 16
分,每负偏离一项扣 2分;(评审委员会不应仅以
技术规格偏离情况得 0 分作投标无效处理。)
2
实施团队人员情
况
10
专 家
打分
技术团队/人员评价:
a.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级/高级技能电工证得
2分;
b.施工安装负责人具有三级/高级技能电焊工证
得 2分;
(以上 a、b 项满分 4 分,证件为同一人的不得
重复得分,a、b 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证
书扫描件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结果
截图。并提供上述人员近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
保证明清晰扫描件,提供不全得 0分。)
c .拟安排的主要负责人具备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提
供 1个得 3分,提供 2个得 6分,满分 6分。
(提供 C 项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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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实施保障 9
专 家
打分
1.项目实施人员具有以下证书之一:工程师(燃
气专业)提供一个得 3分,满分 3分;
中级或以上通风工,中级或以上安装电工,中级
或以上水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电
气试验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电
弧焊、气焊、气割、CO2保护焊)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5 分,同一人持有不同证书不可重复得
分。需提供上述人员证书、近三个月在投标单位
的社保证明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
2.提供现工厂所在地的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
书)及政府环保批文且含有同意开设工厂的批复
内容(或备案登记)得 1分。
4 检测报告 9
专 家
打分
投标人具有深圳市燃气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一键
式启动节能环保炊用燃气大锅灶(双头)、一键式
启动节能环保中餐燃气炒菜灶(单头)、节能环保
燃气煲仔炉(六头)的检验报告及相应名称的气
源适配性检验报告,每提供一套得 3 分,满分 9
分。
(检验报告的产品名称必须与招标清单的产品名
称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扫描件,原件备查)
3 商务需求 21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 分
方式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承诺的售
后服务内容和工
作方案
3
专 家
评分
对工期、服务具体方案、培训方案、维护响应时
间、故障响应时间、运维方案以及技术人员安排
情况评分。此项最高得 3分。
2 免费质保期 1
专 家
评分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承诺一年免费质保期服务的
得 1分,满分 1分。(须提供承诺函)
3 公司资质 12
专 家
评分
1、投标人持有“GB/T28001-2011 OHSAS18001:
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含“不锈钢
厨具的生产”的,每个证书得 1分,满分为 3分。
2、投标人持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颁发的《机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证书、国家能源局南
方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证》的,每个证书得 1分,满分为 3分。
3、投标人持有国家应急管理部或原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得
2分。
4、投标人持有《深圳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资格证
书》得 2分
5、投标人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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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灶具类)得 1分;
6、投标人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证书》得 1分;
注:上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提供以上证
件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该项不得分。
4 企业诚信 5
专 家
评分
根据深财购〔2013〕27号和深财购函〔2016〕315
号文相关规定:
投标人未出现过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或受过行政
处罚,修正行政处罚期已满,可参与政府采购投
标活动的,得 5分;
投标人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
未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但受过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以及不正当理由放弃中
标资格而不予退还投保保证金,得 0 分。(以提供
诚信承诺为准)
4 疫情防控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 分
方式
评分准则
1
疫情防控重点保
障企业
3
专 家
评分
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
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
我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
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
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
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即
可获得评审得分。
2 稳岗企业 2
专 家
评分
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 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
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
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
于 2019 年 12 月同口径人数 80%(含)的企业,
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
诺函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
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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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关键信息
一、评标定标信息
非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中标供应商家数 1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
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10%后参与评
审。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如须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联合体各方须均为小微企业。对于同
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
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
上且不足 100%的,可给予联合体____%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
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三、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
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
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 10%。失信供应商符合
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四、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
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的规定,1.取消社保证明。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
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 2020年 12月 31日;2.顺延既
有认证证书有效期。对于评审时需考察投标人资质、认证等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证
书已到期的(到期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年 6 月 30 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3.鼓励采
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
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4.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
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采购人拟采购的服务中,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财库〔2019〕9号)中的产品,要依据该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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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二册 通用条款
备注: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
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
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
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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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 B
座 408B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 07月 09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NX2020050ZC-SZJCY
2.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
3.预算金额:人民币 22.3万元
4.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 22.3万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厨房设备采购 一项 详见附件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30个日历日之内完成全部货物的安装和调试好并交付使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显示有效,供应
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
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
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
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 06月 29日起至 2020年 07月 03日,每天 09:00至 12:00,14:00至 17:3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 B座 408 室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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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现场购买
或邮购;
(2)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蛇口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38150100100051162
(3)获取招标文件请自带 U 盘拷贝电子文档;
售价:每套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07 月 09日 14:30(北京时间)时。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 2020 年 07月 09日 14:30(北京时间)时,在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
新科技广场一期 B座 408B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
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0 年 07 月 03 日 17:3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
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
构,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
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四十二条“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
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网
下向我司递交书面质疑函。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
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
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
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政府采购网、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网,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
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
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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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 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8、请有意向参与投标人,于 2020 年 月 日对本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
1008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乔彬 13530781358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 1008号
联系方式:钱先生 0755-2586832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 B座 408B
联系方式:0755-83232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55-83232102
附件 1.采购需求.doc
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06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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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2 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4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纸质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份(含电子文件)所有谈判应答文件应于递交截
止时间之前送达谈判文件规定的地址。
5 履约保证金 _____万元或合同金额的_____%,缴纳方式:
6 中标服务费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
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 号)”的规定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布的中标金额为计算
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货物清单
货物总清单及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技术说明
1
燃气节双头
矮汤炉
1200*700*500mm 2 台
1.全 SUS304#不锈钢外身,厚度足 1.5±0.1mm
2.背板与面板采用 R30圆弧角制作,便于清洗,
不留卫生死角
3.配节能炉头 2个
4.主架用角铁造,必须坚固并能承载所有附件,
所有角铁架必须涂有足够防锈漆
5.火种开关掣连炉头开关掣
* 炉用风机 G148 4 台
G148风机,220V,130W,低功率,风量大,噪音
小。
2
电磁三门万
能蒸柜
1200*1100*1850
mm
1 台
1.电压功率: 30KW/380V±5%
2.采用 SUS304#不锈钢板,厚度 1.0mm
3.加热水箱有低水位保护功能,防止干烧,延长
设备寿命
4.加热水箱有高水位控制功能,防止溢水产生的
安全风险
5.水箱采用超大开口式设计,便于水垢的清理
6.功能:“定时关”、“定温”、“预约开”、“编程
烹饪”、“触屏调节火力”、“功率实时显示”、“集
成电压显示功能”、“集成数字电表功能”、“故障
中文显示”
- 13 -
7.给水采用 SUS304#不锈钢波纹管,壁厚 0.6mm
3
燃气三门万
能蒸柜
1200*1100*1850
mm
2 台
1.全 SUS304#不锈钢制造,柜身立架厚度足 1.2
±0.1mm,柜身外壳厚度足 1.2±0.1mm,内壳厚度
足 1.5±0.1mm,水胆厚度 2.0mm/±5%
2.柜门为两仓式及双掩式带不锈钢压力开锁,气
密式双层隔热门
3.喷射式环保节能炉头,四组火管设计,无鼓风
机
4.蒸柜炉身内独立燃气阀,控制火力大小开关
5.不锈钢浮波作自动注水,维修口设于蒸柜炉身
内
6.带电子打火与热电偶式熄火保护装置
* 不锈钢水胆 配蒸柜 2 台
采用 1.5mmSUS304#不锈钢板制作,配节能火炬炉
头。
4
一键式启动
节能环保炊
用燃气大锅
灶(双头)
2300*1250*810
mm
2 台
1.选用 SUS304#不锈钢制造,台面厚度足 1.5±
0.1mm,侧板厚度足 1.0±0.1mm
2.440mm 靠背挡板,背板厚度不少于 1.2±0.1mm
3.生铁锅圈可供φ800~φ800mm锅使用
4. 前去水槽配活动式隔渣槽盖
5.每个炉头须配有摇摆龙头 1只及节水器一个,
6.所有围身板必须容易卸下;
7电子打火,热电偶熄火保护装置
* 炉用风机 G148 4 台
G148风机,220V,130W,低功率,风量大,噪音
小。
5
燃气节能式
单小炒连中
炒炉
2200*1250*810
mm
1 台
1.选用 SUS304#不锈钢制造,台面厚度足 1.5±
0.1mm,侧板厚度足 1.0±0.1mm
2.440mm 靠背挡板,背板厚度不少于 1.2±0.1mm
3.生铁锅圈可供φ600~φ700mm锅使用
4. 前去水槽配活动式隔渣槽盖
5.每个炉头须配有摇摆龙头 1只及节水器一个,
6.所有围身板必须容易卸下;
7电子打火,热电偶熄火保护装置
* 炉用风机 G148 2 台
G148风机,220V,130W,低功率,风量大,噪音
小。
6
一键式启动
节能环保中
餐燃气炒菜
灶(单头)
1100*1250*810
mm
1 台
1.选用 SUS304#不锈钢制造,台面厚度足 1.5±
0.1mm,侧板厚度足 1.0±0.1mm
2.440mm 靠背挡板,背板厚度不少于 1.2±0.1mm
3.生铁锅圈可供φ460~φ600mm锅使用
4. 前去水槽配活动式隔渣槽盖
5.每个炉头须配有摇摆龙头 1只及节水器一个,
6.所有围身板必须容易卸下;
7电子打火,热电偶熄火保护装置
- 14 -
* 炉用风机 G148 1 台
G148风机,220V,130W,低功率,风量大,噪音
小。
7
节能环保燃
气煲仔炉(六
头)
1200*800*810
mm
1 台
1.采用 SUS304#不锈钢制作,面板厚度足 1.5±
0.1mm ;
2.双环文华炉头;
3.铸铁花架经过特氟龙处理;
8
自动灭火系
统
双 瓶
/CMJS26-2-HF
1 套
(产品性能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执行,符合公共安
全 GA498-2012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相关规定,在
发生厨房火灾时,能及时有效的扑灭火情,保障
厨房安全。)
9
设备用水接
驳
设备 1米范围内 1 项 国标水配件
10
设备用电接
驳
设备 1米范围内 1 项 国标电配件
11
设备用气接
驳
设备 1米范围内 1 项 国标气配件
12
原有设备拆
除
1 项 旧设备由甲方自行处理
备注: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
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
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
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 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 号文的相关规定为
准。
三、实质性条款
序号 具体内容
1 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 投标文件载明的免费保修期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 具体技术要求、商务需求中带“★”要求
„„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四、商务需求
说明:1、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
标无效处理。
2、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商务需求(以划分框为准,一个划分框是作为一项招标商务需求)中的内
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 15 -
序号 目录 招标商务需求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1
维修响应及故障
解决时间
在质保期内,供货商应提供 2 小时响应服务,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
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如果有部件损坏,供货商应在三日内予以更换、维
修,新更新的零部件的质保期则从更换日起计;质保期内全部服务费和
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质保期内供货商须提供质量“三包”
服务
2
关于免费保修期 1.1 货物免费保修期 1 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
算。
„„ 其他 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可选)
1 设备一般要求
1.所有设备必须是厂商原装、全新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该产品的出厂标
准。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
否,报价人都应在报价文件中明确列出。所有设备需提供出厂合格证等
质量证明文件。所投的产品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原装、全新
并完全符合用户要求的产品.
2.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
中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
所有费用。
2 质保期 本项目的质保期为 12个月,质保期从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 安装调试 所有设备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
(三)其他商务要求
1 关于交货
1.1 交货地点: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1.2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
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1.3 签订合同后 30 个日历日之内完成全部货物的安装和调试好并交付
使用。
2 关于验收
2.1 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
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2.2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 16 -
2.3 整体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总项目
的总体调试、验收的要求,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采购人及中标人
双方对整个项目总体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3
关于违约 3.1 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需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的违约金并按
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3.2 中标人逾期交货的,将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
理。
3.3 中标人所交付产品、工程或服务不符合其投标承诺的,或在投标阶
段为了中标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在履约阶段则通过偷工减
料、以次充好而获取利润的,将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被深圳市政府采
购中心评为履约等级“差”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3.4„„
4
关于付款 签订合同后进场前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进场开工后,货
到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
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七,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
分之三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无息)
五、政策导向
1、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
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 LNG 或电动工程机械、装
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 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
械的比例不低于 30%。
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
知》(深府〔2017〕57 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 号)以
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的要
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
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 17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投标文件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分项报价清单
(4)投标人情况介绍
(5)货物说明一览表
(6)技术规格偏离表
(7)商务需求偏离表
(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12)项目实施方案
(13)售后服务方案
(14)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 18 -
一、投标函
致: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
例》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中《开标
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
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
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或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可提供保
函或现金)。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
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仅需填写牵头人的名称)
- 19 -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
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
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
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
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
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
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
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
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
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
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20 -
三、分项报价清单
(一) 分项报价表
序
号
采购计
划编号
货物名
称
规格/型号 原产地
制造商
名称
数
量
单
位
单价
(元)
合价
(元)
财政预
算限额
(元)
合计(即:投标总价;币种:人民币;单位:元):大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 请根据“第二章 项目要求” “一、货物清单”填写;本表格式不得修改。
2. 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投标总
价和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导致无效投标。
3. 单价、合价和投标总价为包干价,即三者均应包含设备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
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
其他各项有关费用。
4. 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应当与项目报价表的投标总价一致。
5. “原产地”是指该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而非品牌总公司所在地。
6. 详细填写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名称;若如所投产品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型号的货物,
可以不填写型号等信息,但应当标注投标产品为定制产品。
(二) 核心产品的品牌情况
我公司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 。
备注:招标文件未列明核心产品的,无需填写该项。
(三) 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不包括在总报价内)
注:格式参照《(一)项目报价表》表格,但须提供相应的品牌(没有品牌的,可提供制造商名称)、
规格型号、原产地、单价等详细信息
(四) 供应商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
(五) 开标一览表
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公司:
在研究招标文件中所有文件和合同条件、技术资料后,我们对____项目(招标编号:_____)投
标报价如下:
项目名称 数量 交货期 备注
1项
- 21 -
投标总金额(元)小 写: 大 写:
注:此表按第二册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密封。
1.“交货期” 指合同生效之日计起,多少天内完成合同全部工作;
2.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投标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
效数。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价格折扣的说明或资料,否
则为无效投标。
3.不得填报有选择性的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折扣声明,应在“备注”栏中列出,最终以优惠后的“投
标总金额”填报,并以此为准。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投标人情况介绍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未
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实施团队人员情况(可选)
(特别提示:对照相关评分因素及评分准则提供相关资料,以便评委判断得分情况。)
(三)自有生产加工设备情况(可选)
(特别提示:对照相关评分因素及评分准则提供相关资料,以便评委判断得分情况。)
(四)检测报告(可选)
(特别提示:对照相关评分因素及评分准则提供相关资料,以便评委判断得分情况。)
(五)奖项(可选)
(特别提示:对照相关评分因素及评分准则提供相关资料,以便评委判断得分情况。)
(六)近三年同类业绩(可选)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履约验收时间
完成质量情况(以履约
验收文件为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在上表之外,对照相关评分因素及评分准则提供相关资料,以便评委判断得分情况。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可选项)
- 22 -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
声明函。投标人自行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若无法确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可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或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咨询。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有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意
见》(深财购函【2019】868号);(2)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3)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或增删内容;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
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五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
第一处,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中型或小型或微型;
第二处,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中型或小型或微型;
第三处,在“采购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项目的实际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
限公司不是本项目的采购单位,而是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
第四处,在“采购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项目的实际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在招标公告处查看);
第五处,在“□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或“□提供其他______企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制
造的货物”两处中选择一处打√;如选择在“□提供其他______企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制造的货物”一处打√,还须在此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中型或小型或微型;
同时请注意:“□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提供其他______企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制
造的货物” 中所称的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
(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项中的货物制造商应当在谈判应答文件“谈判报
价表”中明确列明。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
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
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谈判小组判定;如谈判小组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
(但不作应答无效处理)。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23 -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
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仅
限监狱企业,格式自定)
(八)疫情防控证明文件(可选)(特别提示:对照相关评分因素及评分准则提供相关资料,以便评
委判断得分情况。)
(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货物说明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六、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技术要求 投标技术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24 -
备注:此表可延长
1、“招标技术要求”一栏应填写采购文件第二章“具体技术要求”的内容;
2、“投标技术响应”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产品的具体参数,并应对照招标技术要求一一对应响应;
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4、投标人在《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的“投标技术响应”与《具体技术要求》的“招标技术要求”
存在填写不全的情况,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示例,“招标技术要求”
共有 10项参数,投标人只响应了 9项,填写不全,则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
理。
5、投标人所填写的“偏离情况”与评审委员会判定不一致时,以评审委员会意见为主。另,判定结
果不一致的参数超过一定数量的,则评分项“技术偏离情况”将不得分(即计为 0分)。
一定数量的设置:(1)《具体技术要求》全部参数数量 10%(四舍五入取整数)不足 3条的,以 3条
为标准;(2)《具体技术要求》全部参数数量 10%(四舍五入取整数)超过 10条的,以 10条为标准;
(3)其他情况,按《具体技术要求》全部参数数量 10%(四舍五入取整数)为标准。
6、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应按《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以证明投标人响应
的真实性。证明资料包括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
准证件等。投标人应在“说明”一栏中列出技术参数的证明资料名称,并指明该证明资料在投标文
件中的具体位置。若《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未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
7、证明资料(均为扫描件)的提供要求:
(1)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
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
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2)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
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8、评审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并视情况经集中采购机构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七、商务需求偏离表
序号 目录 招标商务条款 投标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说明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
1
2
„„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
1
2
„„
(三)其他商务条款偏离表
- 25 -
1
2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 “招标商务条款”一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第二章“商务需求”的内容分别对应“(一)免
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三)其他商务要求”的内容进行填
写。
2. “投标商务条款”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商务条款的内容。
3. “偏离情况”栏中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4.投标人在《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的“投标商务条款”与《商务需求》的“招标商务条款”存在
填写不全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示例,“招标商务条款”共有
10项参数,投标人只响应了 9 项,填写不全,则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人所填写的“偏离情况”与评审委员会判定不一致时,以评审委员会意见为主。另,判定结
果不一致的参数超过一定数量的,则评分项“商务偏离情况”将不得分(即计为 0分)。
一定数量的设置:(1)《商务需求》全部参数数量 10%(四舍五入取整数)不足 3条的,以 3条为标
准;(2)《商务需求》全部参数数量 10%(四舍五入取整数)超过 10条的,以 10条为标准;(3)其
他情况,按《商务需求》全部参数数量 10%(四舍五入取整数)为标准。
6.交货期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谈判应答文件响应为“负偏离”的,将作谈判应答无效处理。
7. 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交货期”应当与本表填写的“交货期”一致。如填写不一致,以本表填写
的“交货期”为准。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
件(正反两面)。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
- 26 -
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
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
(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序号 采购人要求内容 投标人响应情况
1
„„
注:1. 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
应”。3. “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
为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应包括(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内容):
1、项目交货期、实施进度表
2、相关配套措施
(备注:该部分须与“技术保障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商务需求”等部分承诺的内容相呼
应,不得前后矛盾。)
(五)、售后服务方案
主要内容应包括(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内容):
1、免费保修期;
2、故障或技术支持响应时间;
3、投标人承诺的其他维修维护方案、措施
4、质量保证及违约承诺。
(备注:该部分须与“商务需求”承诺的内容相呼应,不得前后矛盾。)
(六)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 在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的招标中如获中标,我公司保证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
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我公司将同时递交中标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领取中标通
知书后,由于被质疑、投诉而导致中标结果改变,我方将放弃对已缴纳的中标服务费追还的一切权
利。如我司未及时缴纳可从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如我公司违反上款承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代表签名: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27 -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合同条款(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
甲方:
乙方:
根据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 单位为中标
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 (以
下简称甲方)和 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 。
第二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 。本合同总价
款已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系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
动。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
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
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的
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货物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乙方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
3、乙方保证交货时一并提供货物的质量合格凭证或文件。
第五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
- 28 -
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
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
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
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第六条 保修及其他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的
相关承诺提供保修及其他服务。
2、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货物
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
方承担。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另行协商。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______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八条 货款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滞
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
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
受的损失。
6、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的,应按合同总价款
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
- 29 -
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
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
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30 -
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金额 合同履约时间 自 至
履约
情况
评价
总体评价 □ 优 □ 良 □ 中 □ 差
分项
评价
质量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价格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服务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时间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环境保护 □ 优 □ 良 □ 中 □ 差
其他
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
具体情况说明
采购人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为采购人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
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
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 31 -
第二册 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一章 总则
1. 通用条款说明
1.1 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
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
1.2 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
式、附件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 “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参
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已获得深圳市财政局的批复,已成为深圳市政府招标代理采购机构的,并
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招标代理机构”指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
限公司;
3.2“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
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
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
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
投标;(此投标书加密软件可从 http://cgzx.sz.gov.cn/网站“相关软件”栏目中下载);
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9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 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 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
- 32 -
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本项目可选)。《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
申请指引》详见 http://cgzx.sz.gov.cn/。
5.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
5.3 联合体投标
5.3.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3.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
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
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
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
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
投标将被拒绝;
(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6.政策导向
6.1 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
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 LNG 或电动工程机械、装
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 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
- 33 -
械的比例不低于 30%。
6.2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
通知》(深府〔2017〕57 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 号)
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的
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
7. 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
件。
7.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
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
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
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
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
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
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 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
间内完工验收。
7.7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
类似的义务。
8.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踏勘现场
9.1 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
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9.2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
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9.3 采购人必须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9.4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招标代理机构
- 34 -
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10.招标答疑
10.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
疑问或询问。
10.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
集中采购机构。
10.3招标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
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 13.3、13.4款规定执行。
10.4如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集中采购机
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
10.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
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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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11.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
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
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
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
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
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不论是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
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
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
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
12.3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
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
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
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
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
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3.4招标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
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
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
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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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
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
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 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
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
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
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
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
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
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
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8.2.5 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
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
18.3 相关资料不符合 18.2 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
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8.2 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
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
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
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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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
以上的投标方案。
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
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
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
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
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
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 0分处理。
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
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
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
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
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
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
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
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20.3 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
修结束。
21.关于投标保证金
21.1 自 2019年 8月 15 日起,招标代理机构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21.2 咨询电话:0755-83948155。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
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
过,投标无效。
22.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
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
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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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2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
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2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
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2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23.5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23.5.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 电子文件 1份(正本
有公章的扫描件 PDF 格式、Word 文件格式各一份)。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
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
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3.5.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3.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6.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封套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3.6.2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3.6.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
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指定的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
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4.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4在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4.5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规定编制、签署、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4.6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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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投标截止日期
2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投标文件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开标
会。
25.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
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
止期。
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拒收。
26. 样品的递交
26.1 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
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
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具体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相关内容。
26.2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显示指向
任何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
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
26.2.1样品递交签到:
投标供应商授权人需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进行样品
递交签到。特别注意事项:
(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
(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
26.2.2 样品接收
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
(1)身份核对。代理机构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
品。
(2)样品核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
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
(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接收登记表》
上登记确认。
(4)顺序编号。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26.3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
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完成样品摆样后,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及时立场,不得在摆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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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滞留。
26.4样品的退回:
(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
项目完成评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及样品受理回执原件办理退回手续。
(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采购人代表在中标通知
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手续。投标样品移交时,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
样品。
26.5未能及时退回的样品的处理:
(1)未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项目完成评审后三个工作日)内取回投标样品的,视为放弃取
回,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定期清理。
(2)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内领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样品的,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发函或电话敦促。对于拒不领取的中标样品,视同采购人放弃取回,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将定期清理。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
标。
27.4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开标
28.开标
2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8.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
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
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8.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8.4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8.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
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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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章 评标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
由评审专家组成。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审专家从深圳市财政局
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
注:《评标授权书》模板可以从“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 cgzx.sz.gov.cn/)采购人页面下
“采购”环节“通用表格”处下载。
29.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9.5 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标
30.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
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
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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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2 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
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
32.3 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
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
候选人。
32.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
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
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
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 32.4
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33.澄清有关问题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
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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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通用条款第 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 33 条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深
圳市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
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
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6. 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
36.1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
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
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
37.评标方法
37.1 最低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
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
人)。
37.1.2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
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
37.1.3 定性评审法
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
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
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
标供应商。
37.2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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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重新评审的情形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
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
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
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 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
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38.定标方法
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
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
商。
38.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
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
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
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
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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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
员会确定。
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2.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采用评标和定标分离办法,
即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项目规定的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
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
所采用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关键信息的内容。
38.2.2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法”评审方法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依照招标
文件第一册关键信息的内容推荐相应数量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采用“定性评审法”评审方法的项目,
所有递交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38.2.3采购人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38.2.3.1自定法。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
供应商。
操作程序:
①招标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组成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并确定中标供应
商(中标供应商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应当提交采购人领导
班子集体研究,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且多数人数超过班子成员半数方可有效”的原则进行决策。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流程:网上具体操作时,在结束辅助评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候
选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录入候选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信息,完成上述操作后后进入“采购人录入
定标结果”的环节;采购人在“采购人录入定标结果”中可以实时的查看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报
价、投标文件,同时查看和打印综合得分表、评审报告、候选中标供应商评价表,以单选框的方式,
在显示候选中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报价的列表中,由采购人根据定标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
③采购人应当自定标会召开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定标书面记录、定标报告在采购人内部网站或者
内部办公区域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
员名单、定标程序、定标环节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④采购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定标报告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定标报告包括但不限
于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⑤采购人逾期不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理期间不计入采购期间。
38.2.3.2抽签法。抽签法是指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随机抽签的
方式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抽签方式分为网上抽签和网下抽签两种。
网上抽签操作程序:①在结束辅助评标后,进入随机抽签的环节(相应功能点为“采购人定标结果
抽签”);②以包组为单位,由采购人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具体
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③采购人网上抽签结束,点击确认后,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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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起草采购结果公示”环节。
网下抽签操作程序:①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评审结束的当日,组织
抽签小组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
体现)。②抽签小组原则上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和项目评审组织人组成,项目评审组织人指招标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③抽签采用网下组织实施,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④抽取流程。a、编号。抽签小组
按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时间先后确定抽签编号,如 A 公司投标时间最早,则抽签编号为 1,以此类
推。b、抽签。按抽签编号的数量放入相应数量及编号的号码球,抽签小组成员随机抽取 1个号码球。
c、定签。按抽中的号码球编号与事先确定的抽签编号确定中标供应商。填写《抽签表》。d、确认结
果。抽签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抽签结果。填写《抽签结果确认书》。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网下抽
签的结果直接录入中标供应商信息。
38.2.3.3竞价法。竞价法是指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候选中标供
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
备注(竞价法):①候选中标供应商竞价的价格不得高于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②二次竞价的价格为
投标总价,采购计划条目对应的分项报价按最终报价与原投标报价下浮比例统一下调。③中标供应
商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
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
39.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
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
40.中标公告
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
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realsino.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
发布公示日期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标
结果。
40.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中标通知书
41.1 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
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中标通
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1.2 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或
终止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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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41.3.1以中标金额作为中标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中标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
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 2011 534 号文规定的计算;
41.3.2中标服务费的缴纳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缴纳,可用支票、电汇等付款方式;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
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
购。
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
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
动。
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
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4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
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
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
由。
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
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5.2 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 45.1 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
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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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6.履约担保
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
4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
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46.3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
47. 合同的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招标代理
机构备案。
48.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
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
49. 履约抽检及情况的反馈
49.1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采购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深圳市政府采购中
心将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
七条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细则进行处理。
49.2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政府采购
建议等反馈至招标代理机构。
50. 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市财
政委和招标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51. 供应商违法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
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
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
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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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52.质疑提出与答复
52.1提出质疑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52.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
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2.3质疑条件
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
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
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
关的请求;(2)合理的事实和依据;(3)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注:质疑函范本可在招标代
理机构网站下载。
52.4提交材料
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
理人身份证明。
52.5收文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 B座 408B室。
52.6收文办理程序
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
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1)质疑主体、时限不符合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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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收文;(2)质疑函内容、提交人身份证明不符合的,开具补正告知书,供应商可在质疑期内补正
后重新提交。
52.7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2.8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
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53. 质疑后续处理
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
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
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1)、中小企业声明函
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仅限监狱企业,格式自定)
(八)疫情防控证明文件(可选)(特别提示:对照相关评分因素及评分准则提供相关资料,以便评委判断得分情况。)
第二册 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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