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稿时间 :2020-07-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义乌实验学校2020-2021学年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ZXZJZC2020290GK
2.采购内容及数量: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义乌实验学校食堂劳务服务外包,承包期限2020-2021学年(1年),具体内容、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3.采购预算:99.9万元,本项目预算价为最高限价。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经验,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投标人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告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5)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中标公告期结束前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情况,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公告期限:2020年7月15日至7月22日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于2020年7月15日至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投标报名受理室(1101室)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也可在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将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资料和工本费汇款凭证(须备注项目名称+工本费)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2770285@qq.com。工本费汇至: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账号:201000184691837;开户银行:义乌农商银行江东支行。截止时间之后至开标前一日17:00前潜在投标人仍有权获取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义乌市教育局投诉。
7.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对):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2年以上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经验材料;(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5)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声明书。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4日14:30。
9.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义乌市义东路61号11楼开标室(银海健身中心楼上),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参与开标人员须领取“浙江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须书面委托“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参与现场开标。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浙江健康码。参与开标人员应携带身份证等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开标会议室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10.开标时间:2020年8月4日14:30。
11.开标地点:义乌市义东路61号11楼开标室(银海健身中心楼上)
12.业务咨询:
采购人: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义乌实验学校
采购人联系人:俞旭东 联系电话:15705892578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华晴杰 联系电话:0579-85471178-608;传真:85471478
报名处联系人:王梦萍 联系电话:0579-85471178-60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义乌市义东路61号11楼(银海健身楼上)
附件: 浙师大附属义乌实验学校2020食堂外包招标文件7.14.doc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义乌实验学校2020-2021学年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ZXZJZC2020290GK
采 购 人: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义乌实验学校(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二0二0年七月
招标文件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采购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2
投标须知前附表 4
投标须知 6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13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 20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
第六章 评标办法 28
第七章 拟签订合同文本 30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38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义乌实验学校2020-2021学年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ZXZJZC2020290GK
2.采购内容及数量: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义乌实验学校食堂劳务服务外包,承包期限2020-2021学年(1年),具体内容、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3.采购预算:99.9万元,本项目预算价为最高限价。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经验,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投标人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告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5)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中标公告期结束前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情况,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公告期限:2020年7月15日至7月22日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于2020年7月15日至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投标报名受理室(1101室)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也可在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将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资料和工本费汇款凭证(须备注项目名称+工本费)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2770285@qq.com。工本费汇至: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账号:201000184691837;开户银行:义乌农商银行江东支行。截止时间之后至开标前一日17:00前潜在投标人仍有权获取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义乌市教育局投诉。
7.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对):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2年以上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经验材料;(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5)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声明书。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4日14:30。
9.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义乌市义东路61号11楼开标室(银海健身中心楼上),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参与开标人员须领取“浙江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须书面委托“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参与现场开标。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浙江健康码。参与开标人员应携带身份证等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开标会议室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10.开标时间:2020年8月4日14:30。
11.开标地点:义乌市义东路61号11楼开标室(银海健身中心楼上)
12.业务咨询:
采购人: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义乌实验学校
采购人联系人:俞旭东 联系电话:15705892578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华晴杰 联系电话:0579-85471178-608;传真:85471478
报名处联系人:王梦萍 联系电话:0579-85471178-60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义乌市义东路61号11楼(银海健身楼上)
2020年7月15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规定 |
|
1 |
项目综合 说明 |
项目名称: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义乌实验学校食堂2020-2021学年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内容及数量: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义乌实验学校食堂劳务服务外包,承包期限2020-2021学年(1年),具体内容、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 |
4 |
服务期限 |
2020-2021学年(1年),具体时间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
5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 |
6 |
现场踏勘时间 |
投标前,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期间,采购人不得留下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
7 |
招标答疑截止时间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一 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逾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收。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8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60天(日历天) |
9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义乌市义东路61号11楼开标室(银海健身中心楼上) |
10 |
投标文件份数 |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11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
采购人在招标仪式开始前半个小时,即2020年8月4日14:00—14:30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
12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8月4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义乌市义东路61号11楼开标室(银海健身中心楼上) 参加开标会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明的不得入场,且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参与开标人员须领取“浙江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须书面委托“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参与现场开标。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浙江健康码。参与开标人员应携带身份证等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开标会议室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
1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4 |
付款方式 |
委托管理服务费每个月结算一次,每次结算金额为年承包款按12个月平均计算每月承包款并扣除违约金(如有)后的金额;凭发票、合同由采购人支付。 |
15 |
其他 |
1)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即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均为无效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
16 |
失信行为处理 |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按严重失信行为上报信用办记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的; 2.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者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注: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后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义乌实验学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及其它类似的服务。
2.5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2.6甲方:即采购人,在招投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甲方。
2.7乙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乙方。
2.8“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2.9“★”标记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或必须应答的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条件。
3.2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不能被认定为投标人资格已符合,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以评标小组认定为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保证
4.1投标单位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5.招标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这些费用。
5.2 采购代理服务费
5.2.1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中标总金额的1.5%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5.2.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可用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现金等付款方式。
5.2.3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6.现场勘察
6.1投标前,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投标单位在考察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及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3采购人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6.4现场踏勘完毕,将认为投标人己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7.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8.2除8.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网站发布)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上述所列8.1及8.2条内容均以书面文件(若无书面文件发布的,则以网上发布的电子文件)为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采购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8.4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项目要求、报价要求等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或传真至0579-85471478,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9.2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补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补充或修改,采购人都将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补充或修改后应于 一 日内,以书面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逾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收。该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9.3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无异议,采购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
9.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采购人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和电子介质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的,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9.6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答复或电话通知一律无效。
9.7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前书面形式要求澄清问题的文件,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0.2除货物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
11.2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及商务要求须逐条逐项作出实质性回答。
11.3 在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描述中,投标人必须充分应答和满足用户的强制性的需求,如“★”等,否则将导致无效标。
11.4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5 编制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以下所列内容和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及其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12.2 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为除商务报价外的所有内容,且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密封。技术标(含资信与服务)不得含商务报价。★
12.3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所有证书应在有效期内,逾期的无效)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投标会的不须提供);
(6)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声明书;
(7)2年以上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经验材料;
(8)综合服务方案(包括食堂运营方案、筹备方案、管理方案、管理方案、菜品方案、服务方案、人员方案、安全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等各方面应详尽阐述的内容);
(9)服务承诺书;
(10)业绩合同;
(11)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12.4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3)其他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
13.投标人资格的有关证明资料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14.报价要求
14.1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填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包括人工费(含人工工资、社保、福利、加班费、津贴等)、卫生清洁费、培训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不可预见的费用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14.2投标人应在投标书的《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投标让利率和项目的单价。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让利率和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填报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4.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14.4采购人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14.5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报价。一旦确认某一投标人中标,除合同规定的可调整内容外,中标人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14.6须由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14.7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投标单位承担并支付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应一并考虑。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文件须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招标文件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格式在不改变格式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招标文件未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可以增加自行设计的表格及内容,以便更细致全面的说明其能力。
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6.1投标人应按第12条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顺序用标准A4纸分别装订成册(图纸可采用A3纸),标书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商务(技术)标、正(副)本、投标单位名称”;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若正本与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商务标和技术标须分别装订成册,技术标中不得包含商务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除本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6.4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标记:技术标一个包装袋,商务标一个包装袋;技术标包装袋内装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标包装袋内装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外包装封面上应标明“采购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技术标(或商务标)、投标人名称”等,并注明“于2020年8月4日下午14:30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封口应加盖单位公章。
18.2参加开标会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明的不得入场,且投标将被拒绝。
19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19.1开标地点即为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采购人在招标仪式开始前半个小时,即2020年8月4日14:00—14:30接收投标文件。
19.2开标开始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在截止时间前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接收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按规定提交撤回投标文件通知书的不予开标。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其它
2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义乌实验学校食堂,操作间使用面积约425平米,就餐区(含小餐厅)使用面积约3500平方米,座位1800个,设有1个小餐厅,食堂中餐最高就餐人数达1900 余人。
二、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人员配备及岗位设置共17- 20人,具体如下表所示:
主管 |
厨师长 |
厨师 |
服务员 (收银) |
配菜 |
洗切 |
保洁 |
锅炉工 |
蒸饭 |
面食 |
仓管员 |
1 |
1 |
3 |
0 |
2-3 |
3-5 |
1 |
1 |
1 |
3 |
1 |
1.人员岗位按照上表配置,投标人应在技术标中描述各岗位人员职责。
2.项目主管1名。投标人必须指定项目主管1名,有2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有较强的协调和管理能力(投标时报送的项目主管必须和实际管理者一致)。项目主管全权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
3.厨师长1名。二级及以上烹调师。
4.厨师岗需持有三级及以上烹调师证,面食岗需有面点师证。
5.人员的聘用必须符合国家与地方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6.服务团队人员简历、相关资质证书及健康证等必要信息,在聘用前交采购人备案。
7.员工工资、保险要求
(1)所有运营团队成员的工资、社保、奖金福利均由中标人支付。
(2)员工人身意外:在服务期内,运营团队成员的事故由中标人自行全权负责,及时为进场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向采购人出示保险凭证,以保证采购人在运营团队成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3)其他保险及费用:中标人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运营团队成员交纳所有相关的其他保险及相关费用。所有涉及的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8.拟配置的人员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史,近14天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
(二)基本要求
1.中标人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包括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日无需供餐。
2.早餐自己制作品种12个以上,每日必备品种为:稀饭、豆浆、油条、鸡蛋、包子、面条等。其他变换花色每日不少于5个品种,每日各色小菜不少于3种。
3.中餐品种12个以上,要求大荤不少于4个品种、素菜不少于6个,要求大荤、中荤、时令蔬菜合理搭配。大荤以当日活宰肉、鱼或保鲜海产类、禽类为主,中荤以荤素搭配各一半量,时令蔬菜一周内花色重复不超过两次。提前一个星期根据采购人的餐标,厨师长提供下星期的食堂菜品种,尽量以当季时令菜为主,中餐配例汤,例汤隔日不重复。如遇采购人加班,小餐厅宴请等情况,中标人需要无条件配合。晚餐适当减少品种数量,但须保证品种10个以上。
4.厨师长提供从低到高不同价位不少6个冷菜,12个热菜的菜单供采购人选择(热菜需标注主要食材配料,除水产海鲜外其他菜品都标注价格),并且一季度换一次菜单。在重要宴请中菜品色香味等需要跟星级酒店相当。
5.学校采用定餐制,不需要对食品、菜品定价。
6.食堂运营管理应配备符合服务内容要求的相关团队人员,确保各项供应正常运转,所有上岗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7.厨师长需在保证早中晚餐供应的前提下,控制餐数量减少浪费和损耗,当日提供食品须留样48小时,不得提供隔日食品,当日食品须妥善保鲜,杜绝出现食品中毒事件。
8.保管员负责每日食材验收,确保食材质量。
9.保持食堂所属区域的卫生,确保用电、用水、用火、用油安全,杜绝因用电、用水、用火、用油引发的安全事故。
10.食堂应设立听取意见的渠道,如意见箱。在食堂设立意见征求牌,收集对食堂在菜肴品种、卫生质量等各方面的意见。
1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三)采购要求
1.配餐主料除少量腌腊制品外,原则上不得采购半成品或加工品(早餐除外)。
2.原材料供应商由采购人提供,食材、原材料等的采购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项目主管按采购人审核的菜单负责每天的原材料采购计划。
3.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
4.食品采购验收人员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必须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严禁接收加工无证产品。
(四)食堂卫生基本要求
1.承包服务前,须取得服务点的《餐饮卫生许可证》。
2.所有员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培训,取得健康证。
3.上班期间员工必须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穿鞋、洗手,保持个人卫生清洁,不留长指甲、不准戴戒指、手链。
4.上班期间,不准在岗位上抽烟、吃东西;制餐、分餐期间,服务人员必须配戴卫生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不得擅自使用提供给用餐人的物品。
5.认真搞好食堂及食堂卫生间的卫生,保持食堂的整体清洁卫生。做好厨房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根据厨房用火的实际情况确定清洗次数。对排烟(包括屋顶油烟净化滤芯)及通风管道清洗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食堂下水管道等必须保持畅通,至少每个星期需清理一次。食堂地沟内不得积水(包括清洗碗筷、清洗地面等情况下)。
6.定期开展灭四害活动。若因四害造成的破坏和损失应及时修补和照价赔偿。
7.生产加工的工具、容器、砧板等要每次用后清洗,保持清洁卫生,食品用具做到生熟用具、器具严格区分使用,成品和半成品隔离、食品和杂物隔离、盛放食物成品的器具必须经过消毒才准使用。烹调后的食品要保洁存放。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严禁出售各类变质的食品及菜肴,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8.冰柜每月清洗一次,冰柜內架、柜内要保持洁净、无臭味。
9.桌椅、工具、台布等做到无积污、无油渍、摆设整齐,及时清洁属于服务区域内的桌面、地面和洗手间,保证良好的就餐环境。
10.食品用具做到清洁和彻底消毒、味碟、匙更、筷子、小碗、茶杯等食具要求严密保洁柜存放,分类排好,手不能直接接触盛食品的部位。
11.保洁柜必须清洁、做到无霉菌、无苍蝇、无蟑螂、无杂物。
(五)食堂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采购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采购人要求对食堂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食堂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各类机械设备、管道设备、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规操作,对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用电的规定。外加电线电路、用电器的铺设、连接、安装,必须报采购人有关部门申请安装,不能擅自乱拉、乱接电线,不能擅自增加用电器数量,增大用电功率,对违反规定,造成触电、断电、短路引起火灾事故的违章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承担所有损失,事故特别严重的,要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加强防火安全意识。上下班要认真检查开关、炉头,若发现问题立即关闭总闸,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维修完好;厨房设备及管道要及时清除污垢或易燃物,严防不安全隐患的产生。
7.保证生产从业人员正确、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对器材、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充足有效。
8.定期对食堂的机器电器设备、管道、开关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维修,并建立台账。
9.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防传染疾病的传播流行及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10.认真做好食品仓库、冷库的管理,防止食品变质、霉烂食品流入加工制作工序,食品贮存要合乎卫生、安全要求。
11.经常性地组织食堂员工开展工作安全教育。进入食堂场所要穿防滑水鞋,防止滑倒跌伤;员工在进行餐具消毒、煮饭、菜肴制作时,必须按章操作,防止被热水、热油、高温蒸汽、高温餐具、厨具等灼伤烫伤、在刀工制作时,要防止被刀切伤割伤等。如发生跌伤、灼伤烫伤、触电、刀伤等事故,要迅速组织抢救治疗,果断采取必要救治措施。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后勤管理部门。
12.严格按照食品卫生防疫要求,及时做好各类台帐的登记工作。
13.强化管理职能,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加强水电节能监管,落实节能考核。
(六)服务方式
1.中标人提供厨房和用餐的管理与服务。
2.除服务费用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牟取利润,保证伙食质量。
3.采购人提供现有标的厨房设备、用器餐具和场地。承包期限内的水费、电费等费用由学校自行承担,中标人员工要节约用水、电,有专人负责做好每天的水电检查并做好记录。
4.学校采用定餐制。中标人不得出售任何食品、菜,谋取私利。
5.双方每季清点资产一次。发现有遗失和采购人未认可的损坏物品,须及时补足或赔偿。
6.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学校认可的服务工作。
7.在承包期间,中标人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学校。未经学校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者将视为中标人的出租、转让的行为。
8.因中标人过错造成就餐员工食物中毒,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投标人擅自把承包权转让他人,视投标人违约。
三、服务期限要求
1.服务期限:2020-2021学年,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合同期限内考核分数全部高于85分(含85分),且无投诉的,合同期满后可按原合同价续签一年合同。
2.服务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义乌实验学校食堂。
四、工作考核
1.学校至少每学期一次依据《食堂运营管理考核评分表》对中标方进行考核,分数低于70分,学校有权取消中标方的委托管理资格。分数低于8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从下期应支付款项中扣除500元的违约金。
2.对于查明确认有效的师生投诉且未能及时整改的,每次从下期应支付款项中扣除100~500元的违约金。
食堂运营管理考核评分表
内容 |
评分标准 |
满意(4分) 基本满意(2分) 不满意(0分) |
制 度 及 台 账 |
1.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 |
|
2.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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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堂各岗位职责明确,每天值班安排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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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日出入库台账记录及时、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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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品安全台账记录及时、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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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管 理 |
1.经岗前培训合格,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
|
2.人员全部到岗,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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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员工不留长发,不留胡子,不留长指甲;女员工头发扎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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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着装干净、统一、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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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窗口打饭、菜人员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佩戴手套、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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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 菜 质 量 |
1.饭菜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合理, |
|
2.饭菜观感好,干净、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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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饭菜口感良好,色、香、味俱佳; |
||
4.按照操作规程加工食品,标准投料,饭菜成品营养丰富; |
||
5.无饭菜浪费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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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 食 安 全 |
1.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索证索票齐全; |
|
2.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 |
||
3.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 |
||
4.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存在交叉污染; |
||
5.每餐食品有48小时留样。 |
||
环境卫生 |
1.大厅桌椅干净,摆放整齐,地面干净,门窗擦拭干净; |
|
2.操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 |
||
3.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干净整洁; |
||
4.各种机器设备保持整洁,标示清晰; |
||
5.库房内所有食物必须上架,摆放整齐。 |
五、付款方式
委托管理服务费每个月结算一次,每次结算金额为年承包款按12个月平均计算每月承包款并扣除违约金(如有)后的金额;凭发票、合同由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义乌实验学校支付。
六、其他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中标之后,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应以有利于采购人原则为准。
3.中标人需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并为其购买有关保险。中标人员工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意外或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服务实施过程中,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作违约论处。
5.因中标人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6.若采购人因执行国家行政指令造成的合同终止的,无需支付违约金。
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
一、开标
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参与开标人员须领取“浙江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须书面委托“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参与现场开标。参与开标人员应携带身份证等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开标会议室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所有单位须如实填写了《开标(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所有授权代表须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史,近14天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
2.开标程序:
招标方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和评标
2.1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主持;
2.2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授权投标人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现场。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共同检查签到单位签到情况和投标文件接收情况。
2.3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投标人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4开标仪式结束后由评标小组评技术标。
2.5技术标评审结束,进行商务标开标。在商务标开标时,主持人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公布经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名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同时公布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2.6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技术标入围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代表作为监标人,检查商务标密封完好性情况(指的是有无拆封)和监督开标唱标情况。
2.7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由各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投标人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过程)。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商务标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2.8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二、评标
3.评标小组
3.1 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确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3.2 询标期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
4、评标原则
4.1评标小组将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4.2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
4.3客观公正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4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建设资金。
4.5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或特殊情况时,由评标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4.6评标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评标过程的保密
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3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全部情况。
5.4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人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5.5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7.1开标后,采购人应将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小组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内容为:
7.1.1是否出现第五章规定的内容;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者,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不予通过,不列入商务标详细评审。
7.2评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服务方案及承诺、合同条款等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8.1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8.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8.1.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8.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9.1评标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9.2在评审过程后,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9.3评标小组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决定前,都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9.3.1要求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答辩;
9.3.2将答辩记录送当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全权代表签字确认;
9.3.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
9.3.4若表决通过无效标决定,告知当事投标人,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无效标理由、依据、答辩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无效标和不同意无效标的评标小组成员均应当注明)。
9.4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5有关在评标过程中随机抽取数值的规定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办法要求随机抽取相关数值的,一律在开标现场抽取;
(2)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小组要求通知相关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开标现场参加见证数值抽取;
(3)若通知到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的或不予到场的视为对抽取结果无异议。
(4)本随机数值一经抽取,以后任何情形(包括复议、重新评审等)都将不会再次进行随机数值抽取。
10.评标办法
10.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见后)。
三、定标
11.中标通知
11.1采购人根据评标小组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直接委托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
11.2 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媒体为: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11.3 如无有效异议,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凭有效证明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2.质疑与投诉
12.1招标方拒绝接受未参加本项目报名或已报名但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对评审结果的质疑。
12.2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书面提出,评标小组应对异常情况作记录。
12.3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首先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地址:义乌市义东路61号11楼1101室(银海健身楼上),联系电话:0579-85471713-602。
12.4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2.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12.6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
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采取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可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12.7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义乌市教育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需按规定递交,具体要求须列明申诉理由,投诉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2.7.1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12.7.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12.7.3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12.7.4 已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投诉提出期限的事项。
12.7.5 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12.7.6 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
12.7.7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规定的投诉。
13.合同签订
13.1中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标期内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内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在询标时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3.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及承诺而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而造成超过规定时间的,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招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4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1.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1.3参加开标会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明的不得入场,且投标将被拒绝。
1.4投标文件只有技术标或者只有商务标。
2.投标文件评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审核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或授权委托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授权委托书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2.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如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等;
2.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4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或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投标文件内容自相矛盾的;
2.5投标文件采用活页夹装订;
2.6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涂改文件、伪造或编造投标文件的;
2.7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标人按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8对本招标文件中打★号的条款未完全响应的;
2.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0技术标中体现或包含商务报价;
2.11若发现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含中标后查实的);
2.12评标小组认为技术或商务与招标文件偏离的部分过多,或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2.1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投标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竞标,以挂户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的;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如分公司、办事处等);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同时投标人有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
2.14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者或未填报企业成本价者;
2.15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低于成本价;
2.16如评标小组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8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修正的价格投标人不确认的;
2.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2.2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
2.21其它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或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的项目,投标人在投标、开标、评标的过程中应随身带备查的原件,评标小组根据评标的程序可能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相关投标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发出起规定时间内提交到评标室门口。如授权代表未进入开标室的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的电子邮箱向指定的电子邮箱(12770285@qq.com)、传真号码提交原件扫描件。如届时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投标人手机关机或联系不上的,同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则视为未提供原件证明,作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处理。
5.在开、评过程中评标小组根据评标的程序可能要求投标人进行询标,相关投标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发出起规定时间内到评标室门口。如授权代表未进入开标室的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的电子邮箱向指定的电子邮箱(12770285@qq.com)、传真号码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如届时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辩的(投标人手机关机或联系不上的,同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辩),则视为放弃申辩的权利。
6.评标过程中,非上述所罗列的情况,不得以无效标处理。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次招标的特点,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评审程序
1.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技术标有效单位;
2.对有效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进行评分,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
3.对有效的商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4.对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通过的商务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商务标得分和总得分;
5.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以开标、评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分技术部分、商务报价二个部分进行分析、评议,先评技术标,技术标入围单位进行商务标评审,商务标在开标室进行开封、唱标并作记录。
二、评审办法
评标小组参照相同的程序用综合评分法对招标项目作出评标结论。评审内容如下:
1.技术标评审,满分7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及方法 |
分值 |
1 |
企业综合实力 |
投标人同时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管理体系认证的,并能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已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保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得1分;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的得0.5分;1000万元以下不得分,需提供保险保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
0-2分 |
2 |
整体方案 |
针对本项目设计一套整体方案,包括服务时间、窗口开设率、菜品品种以及提供特色服务设计可行性方案。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后酌情打分。 |
0-9分 |
3 |
筹备方案 |
针对本项目需求的筹备计划及后续的可行性工作计划,重点考察投标人对筹备工作的认识程度,对筹备过程中承诺的支持力度,以及按时交接的可行性(是否具备人员一次性到位的能力),投标人在后续过程中工作计划的科学性,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后酌情打分。 |
0-9分 |
4 |
管理方案 |
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度,节能管理措施,重点考察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各岗位的规章制度,体系的科学性,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后酌情打分。 |
0-9分 |
5 |
菜品方案 |
针对本项目在服务过程中,如何做好菜品的轮换,并把握菜品的品质与成本,包括主厨、菜品的创新等方案落实及操作的可行性,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第一的得9.0分;第二的得6.0分;第三的得4.0;第四的得2.0分;第五的得1.0分;第六及以后的0分。不同供应商之间名次可并列且不影响后续供应商排名。 |
0-9分 |
6 |
服务方案 |
针对本项目设计一套服务方案,制定可行的产品质量及价格控制方案,重点考察投标人对食堂服务的定位、食堂服务措施、食堂服务的流程设计以及相关服务承诺等方面内容,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后酌情打分。 |
0-9分 |
7 |
人员方案 |
针对本项目项目架构,拟配置的人员计划等,重点考察投标人对该食堂配置的项目主管的基本情况(须提供项目主管在本单位缴纳二年及以上的社保,其他持证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的社保),员工队伍的资质情况,后续的人员培训计划及思路的科学性,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后酌情打分。 |
0-9分 |
8 |
安全方案 |
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的风险分析及可行控制方案,重点考察企业方案对食堂风险的分析,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性,考察投标人在安全方案的内控机制及能力,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后酌情打分。 |
0-9分 |
9 |
经营业绩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接过食堂服务外包托管项目的,每个有效业绩得0.5分,最高得5分。 注:同一单位的业绩不累计得分,档口及风味餐厅的经营协议不得分。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
0-5分 |
评标小组根据上述评分细目和各投标方的技术标书的审核情况,自行判定,酌情给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
技术标得分:最终得分为评标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四舍五入)。
2.商务标评审,满分30分
2.1甄别异常报价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小组认定为异常报价,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评审:
2.1.1报价高于最高限价;
2.1.2如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得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评定评标基准价。取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3得分计算。
商务标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四舍五入)。
3、计算总分(满分为100分)
投标人总得分 = 技术标评审得分+ 商务标评审得分
4、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
4.1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如发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总得分相同情况,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总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指标均相同的则由采购人代表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程序随机确定排序。),最后评标小组将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向采购人推荐。评标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投标人的优劣对比分析、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基本结论、存在的问题和评标专家的不同意见。评标报告应经评标小组所有专家签字,在评标结束时当场提交给采购人。
4.2采购人直接授权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
三、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第七章 拟签订合同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 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成交结果和投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询标承诺、询疑答复、投标响应文件、双方来函。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人员配备及岗位设置共17- 20人,具体如下表所示:
主管 |
厨师长 |
厨师 |
服务员 (收银) |
配菜 |
洗切 |
保洁 |
锅炉工 |
蒸饭 |
面食 |
仓管员 |
1 |
1 |
3 |
0 |
2-3 |
3-5 |
1 |
1 |
1 |
3 |
1 |
1.人员岗位按照上表配置。
2.项目主管1名。投标人必须指定项目主管1名,有2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有较强的协调和管理能力(投标时报送的项目主管必须和实际管理者一致)。项目主管全权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
3.厨师长1名。二级及以上烹调师。
4.厨师岗需持有三级及以上烹调师证,面食岗需有面点师证。
5.人员的聘用必须符合国家与地方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6.服务团队人员简历、相关资质证书及健康证等必要信息,在聘用前交甲方备案。
7.员工工资、保险要求
(1)所有运营团队成员的工资、社保、奖金福利均由乙方支付。
(2)员工人身意外:在服务期内,运营团队成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及时为进场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向甲方出示保险凭证,以保证甲方在运营团队成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3)其他保险及费用:乙方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运营团队成员交纳所有相关的其他保险及相关费用。所有涉及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8.拟配置的人员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史,近14天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
(二)基本要求
1.乙方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包括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日无需供餐。
2.早餐自己制作品种12个以上,每日必备品种为:稀饭、豆浆、油条、鸡蛋、包子、面条等。早餐其他变换花色每日不少于5个品种,每日各色小菜不少于3种。
3.中餐品种12个以上,要求大荤不少于4个品种、素菜不少于6个,要求大荤、中荤、时令蔬菜合理搭配。大荤以当日活宰肉、鱼或保鲜海产类、禽类为主,中荤以荤素搭配各一半量,时令蔬菜一周内花色重复不超过两次。提前一个星期根据甲方的餐标,厨师长提供下星期的职工菜品种,尽量以当季时令菜为主,中餐配例汤,例汤隔日不重复。如遇甲方加班,小餐厅宴请等情况,乙方需要无条件配合。晚餐适当减少品种数量,但须保证品种10个以上。
4.厨师长提供从低到高不同价位不少6个冷菜,12个热菜的菜单供甲方选择(热菜需标注主要食材配料,除水产海鲜外其他菜品都标注价格),并且一季度换一次菜单。在重要宴请中菜品色香味等需要跟星级酒店相当。
5.学校采用定餐制,不需要对食品、菜品定价。
6.食堂运营管理应配备符合服务内容要求的相关团队人员,确保各项供应正常运转,所有上岗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7.厨师长需在保证早中晚餐供应的前提下,控制餐数量减少浪费和损耗,当日提供食品须留样48小时,不得提供隔日食品,当日食品须妥善保鲜,杜绝出现食品中毒事件。
8.保管员负责每日食材验收,确保食材质量。
9.保持食堂所属区域的卫生,确保用电、用水、用火、用油安全,杜绝因用电、用水、用火、用油引发的安全事故。
10.食堂应设立听取意见的渠道,如意见箱。在食堂设立意见征求牌,每日公布当日菜肴及价格,收集对食堂在菜肴品种、卫生质量等各方面的意见。
1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三)采购要求
1.配餐主料除少量腌腊制品外,原则上不得采购半成品或加工品(早餐除外)。
2.原材料供应商由甲方提供,食材、原材料等的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项目主管按甲方审核的菜单负责每天的原材料采购计划。
3.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
4.食品采购验收人员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必须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严禁接收加工无证产品。
(四)食堂卫生基本要求
1.承包服务前,须取得服务点的《餐饮卫生许可证》。
2.所有员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培训,取得健康证。
3.上班期间员工必须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穿鞋、洗手,保持个人卫生清洁,不留长指甲、不准戴戒指、手链。
4.上班期间,不准在岗位上抽烟、吃东西;制餐、分餐期间,服务人员必须配戴卫生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不得擅自使用提供给用餐人的物品。
5.认真搞好食堂及食堂卫生间的卫生,保持食堂的整体清洁卫生。做好厨房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根据厨房用火的实际情况确定清洗次数。对排烟(包括屋顶油烟净化滤芯)及通风管道清洗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食堂下水管道等必须保持畅通,至少每个星期需清理一次。食堂地沟内不得积水(包括清洗碗筷、清洗地面等情况下)。
6.定期开展灭四害活动。若因四害造成的破坏和损失应及时修补和照价赔偿。
7.生产加工的工具、容器、砧板等要每次用后清洗,保持清洁卫生,食品用具做到生熟用具、器具严格区分使用,成品和半成品隔离、食品和杂物隔离、盛放食物成品的器具必须经过消毒才准使用。烹调后的食品要保洁存放。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严禁各类变质的食品及菜肴供应,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8.冰柜每月清洗一次,冰柜內架、柜内要保持洁净、无臭味。
9.桌椅、工具、台布等做到无积污、无油渍、摆设整齐,及时清洁属于服务区域内的桌面、地面和洗手间,保证良好的就餐环境。
10.食品用具做到清洁和彻底消毒、味碟、匙更、筷子、小碗、茶杯等食具要求严密保洁柜存放,分类排好,手不能直接接触盛食品的部位。
11.保洁柜必须清洁、做到无霉菌、无苍蝇、无蟑螂、无杂物。
(五)食堂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甲方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甲方要求对食堂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食堂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各类机械设备、管道设备、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规操作,对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用电的规定。外加电线电路、用电器的铺设、连接、安装,必须报甲方有关部门申请安装,不能擅自乱拉、乱接电线,不能擅自增加用电器数量,增大用电功率,对违反规定,造成触电、断电、短路引起火灾事故的违章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承担所有损失,事故特别严重的,要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加强防火安全意识。上下班要认真检查开关、炉头,若发现问题立即关闭总闸,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维修完好;厨房设备及管道要及时清除污垢或易燃物,严防不安全隐患的产生。
7.保证生产从业人员正确、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对器材、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充足有效。
8.定期对食堂的机器电器设备、管道、开关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维修,并建立台账。
9.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防传染疾病的传播流行及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10.认真做好食品仓库、冷库的管理,防止食品变质、霉烂食品流入加工制作工序,食品贮存要合乎卫生、安全要求。
11.经常性地组织食堂员工开展工作安全教育。进入食堂场所要穿防滑水鞋,防止滑倒跌伤;员工在进行餐具消毒、煮饭、菜肴制作时,必须按章操作,防止被热水、热油、高温蒸汽、高温餐具、厨具等灼伤烫伤、在刀工制作时,要防止被刀切伤割伤等。如发生跌伤、灼伤烫伤、触电、刀伤等事故,要迅速组织抢救治疗,果断采取必要救治措施。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后勤管理部门。
12.严格按照食品卫生防疫要求,及时做好各类台帐的登记工作。
13.强化管理职能,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加强水电节能监管,落实节能考核。
(六)服务方式
1.乙方提供厨房和用餐的管理与服务。
2.除服务费用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牟取利润,保证伙食质量。
3.甲方提供现有标的厨房设备、用器餐具和场地。承包期限内的水费、电费等费用由学校自行承担,乙方员工要节约用水、电,有专人负责做好每天的水电检查并做好记录。
4.学校采用定餐制。乙方不得出售任何食品、菜,谋取私利。
5.双方每季清点资产一次。发现有遗失和甲方未认可的损坏物品,须及时补足或赔偿。
6.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学校认可的服务工作。
7.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学校。未经学校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者将视为乙方的出租、转让的行为。
8.因乙方过错造成就餐员工食物中毒,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投标人擅自把承包权转让他人,视投标人违约。
四、合同期限、合同金额
1.合同期限。合同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内考核分数全部高于85分(含85分),且无投诉的,合同期满后可按原合同价续签一年合同。
2.合同金额包括人工费(含人工工资、社保、福利、加班费、津贴等)、卫生清洁费、培训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不可预见的费用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须由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3.合同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五、工作考核
1.学校至少每学期一次依据《食堂运营管理考核评分表》对中标方进行考核,分数低于70分,学校有权取消中标方的委托管理资格。分数低于8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从下期应支付款项中扣除500元的违约金。
2.对于查明确认有效的师生投诉且未能及时整改的,每次从下期应支付款项中扣除100~500元的违约金。
食堂运营管理考核评分表
内容 |
评分标准 |
满意(4分) 基本满意(2分) 不满意(0分) |
制 度 及 台 账 |
1.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 |
|
2.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3.食堂各岗位职责明确,每天值班安排到人; |
||
4.每日出入库台账记录及时、完整; |
||
5.食品安全台账记录及时、完整。 |
||
人 员 管 理 |
1.经岗前培训合格,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
|
2.人员全部到岗,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 |
||
3.男员工不留长发,不留胡子,不留长指甲;女员工头发扎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等; |
||
4.着装干净、统一、整洁; |
||
5.窗口打饭、菜人员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佩戴手套、口罩。 |
||
饭 菜 质 量 |
1.饭菜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合理, |
|
2.饭菜观感好,干净、卫生; |
||
3.饭菜口感良好,色、香、味俱佳; |
||
4.按照操作规程加工食品,标准投料,饭菜成品营养丰富; |
||
5.无饭菜浪费现象。 |
||
饮 食 安 全 |
1.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索证索票齐全; |
|
2.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 |
||
3.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 |
||
4.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存在交叉污染; |
||
5.每餐食品有48小时留样。 |
||
环境卫生 |
1.大厅桌椅干净,摆放整齐,地面干净,门窗擦拭干净; |
|
2.操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 |
||
3.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干净整洁; |
||
4.各种机器设备保持整洁,标示清晰; |
||
5.库房内所有食物必须上架,摆放整齐。 |
六、合同承包款支付方式
合同承包款每个月结算一次,每次结算金额为年承包款按12个月平均计算每月承包款并扣除违约金(如有)后的金额;凭发票、合同由甲方支付。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合同执行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承包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执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进场正常工作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5.乙方对甲方发现并书面提出的不符合项未在约定期限内整改完成的,且该整改内容按标书要求应由乙方承担的,甲方有权按乙方未按约定履约进行处理。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