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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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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采购]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龙湖食堂一楼餐饮服务企业采购项目(AQSD2020-017(YZ))

招标详情

[自行采购]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龙湖食堂一楼餐饮服务企业采购项目(AQSD2020-017(YZ)) 2020-07-15

中 标 公 示

项目名称

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龙湖食堂一楼餐饮服务企业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AQSD2020-017(YZ)

招标人名称

安庆师范大学

招标方式

自行招标

开标会地点

时间

开标会地点:安庆市营造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时间:2020年7月14日上午10:00分

评标小组成员

王万全 陆健 舒剑 关德军 杨国太

中标单位

南京梅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期

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17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庆市营造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华茂1958C区3幢708室

项目负责人:昝健根

联系电话:0556-5565140

质疑、投诉受理

若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56-5331167。

若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5300053、0556-5565140。

注:质疑和投诉均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质疑和投诉将不被接受。且质疑和投诉的相关请求与证明材料须一次性书面提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予受理。

备注

询价信息详见安庆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aqnu.edu.cn/)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 附件【招标文件(大学龙湖食堂2020-017).doc

招标文件(大学龙湖食堂2020-017).doc 招标文件

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龙湖食堂一楼餐饮服务企业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安庆师范大学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庆市营造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日期: 2020 6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评审标准及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六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七章 合同格式

附:安庆师范大学社会餐饮企业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另附)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龙湖食堂一楼餐饮服务企业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安庆市营造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安庆师范大学的委托,现对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龙湖食堂一楼餐饮服务企业采购项目进行自行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AQSD2020-017(YZ)

2、项目名称: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龙湖食堂一楼餐饮服务企业采购项目

3、项目地点:安庆师范大学(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4、招 标 人:安庆师范大学

5、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别

6、项目类别:服务类

7、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公司(企业),且取得餐饮(馆)合法有效的注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餐饮或餐馆的服务内容;

3、企业注册资金最低为500万元;

4、应具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服务三年以上经历,社会信誉良好(需提供高校开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5、食堂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持有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高等院校后勤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管理与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

6、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信誉、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中标人经营的高校食堂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经“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7、经营的高校食堂2017年以来被属地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为A级;

8、其他条件符合《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9、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0、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活动。

三、资格审查: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6月日至20206月 日08:30-11: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安庆市营造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华茂1958C区3幢708室)。

4、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从事高校餐饮经营服务三年以上经历,社会信誉良好的相关证明资料;

(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有关证件的(合格证、健康证等);

(4)“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材料

(5)其它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其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地点:同开标地点

六、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6月 日10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安庆市营造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华茂1958C区3幢708室)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安庆师范大学

地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556-5331167

2、招标代理机构:安庆市营造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华茂1958C区3幢708室

联系人:杨启红 电话 0556-5565140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安庆市营造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安庆城中支行

账 号:3400 1688 6080 5025 4692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在安庆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aqnu.edu.cn/)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发布

十一、其他

(1)投标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获得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因故无法参与本项目的,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原件扫描发送至QQ邮箱:497974507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可拒绝该投标人一年内参加安庆师范大学采购活动。

安庆师范大学

2020年6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序列名称

序列内容

1

项目编号

AQSD2020-017(YZ)

2

项目名称

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龙湖食堂一楼餐饮服务企业采购项目

2

招标人

名 称:安庆师范大学

地 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556-5331167

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安庆市营造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华茂1958C区3幢708室

联系人:杨启红 电 话:15155696892

4

项目地点

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

5

投标人资格

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公司(企业),且取得餐饮(馆)合法有效的注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餐饮或餐馆的服务内容;

(3)企业注册资金最低为500万元;

(4)应具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服务三年以上经历,社会信誉良好(需提供高校开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5)食堂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持有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高等院校后勤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管理与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

(6)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信誉、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中标人经营的高校食堂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经“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7)经营的高校食堂2017年以来被属地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为A级;

(8)其他条件符合《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9)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0)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活动。

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7

经营服务期限

采取3+2模式,先签三年,自 2020 7 日至 2023 7 15 日。三年经营期满后,经招标人综合考核合格,可再续签两年。

8

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0 6 - 08:30-11: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庆市营造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华茂1958C区3幢708室,下同)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投标人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10

招标答疑会

不召开。招标代理机构将汇总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解答后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11

招标文件的

澄清

(或质疑)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漏项或缺页、附件不全,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 2 日内以书面(加盖投标人单位)形式(或原件扫描发送至QQ邮箱:497974507)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2

招标文件的

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 5 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各投标人。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投标有效期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4

投标保证金

(不计利息)

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如下: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伍万元整 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方式缴至到下列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营造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安庆城中支行

账 号:3400 1688 6080 5025 46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拒收或无效:

(1)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至到指定账户的;

(2)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

(3)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文件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以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向评标委员会行贿谋取中标的;

(4)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或经查实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5

履约保证金

(不计利息)

中标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30 万元(不计息),在签订合同前须汇入招标人(安庆师范大学)指定账户。

16

投标文件份数、标记、装订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印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右上角标记“正本”“副本”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

投标文件签署

和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8

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和地点

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地点:同开标地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规定密封和标记的;

(3)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9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20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 2020 10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安庆市营造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华茂1958C区3幢708室)

21

评审标准及

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或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3

投标文件的

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文字,但必须附有经准确翻译的中文译文。

24

投标文件的

度量衡单位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5

保 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6

其它

中标人应承担并支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壹万元人民币,该费用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此费用,后期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中标人(乙方)每月按营业额百分之贰(2%)缴纳考核基金。招标人(甲方)按月从乙方营业额中收取。

3、中标人需缴纳20万元人民币装修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取利息。

1.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以自行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经营服务单位(公司)。

1.2本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重要依据,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予以高度重视。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评审标准及方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六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七章 合同格式

附:安庆师范大学社会餐饮企业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另附)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

(3)投标承诺函及投标函附录;

(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和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高等院校后勤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管理与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

(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及健康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

(6)投标人综合信誉、实力、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

(7)项目特点及拟定的投标项目部体经营目标思路、经营方案、管理制度等实施管理方案及保障措施;

(8)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他人)以及认为的其它资料。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材(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投标文件的编制

3.2.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结合招标文件中拟定的风险范围,视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应综合考虑各种风险程度,在确保本项目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投标。

3.2.2 投标文件应按第三章“投标文件表格”相关表格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件和要求,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2.4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建议投标人双面打印(A4纸)投标文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盖单位公章。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4. 投标的提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须采用胶印装订成册,应编著目录和页码。

4.1.2 投标文件正、副本装入同一密封袋内,密封袋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贴封条,并在封袋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拆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3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4.4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4.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必须将上次提交的投标文件撤回,补充、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再次提交。

4.5.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招标人代表和监督人按下列要求对投标人进行查验:

法定代表人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手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投标人未出示提交上述原件查验或经查验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均不进入评审

注:(1)招标代理机构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2)本项目开、评标期间,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离开开标现场,且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5.3 开标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5.3.1宣布开标纪律;

5.3.2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3.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5.3.4招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核查各投标人相关证件等资料;

5.3.5请各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是否存在异议;

5.3.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3.7休会,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评审;

5.3.8复会,宣布评审结果。

5.2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5.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装订、密封、标记和签署或盖章的;

5.2.3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封袋、投标承诺函及投标函附录等)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5.2.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2.5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6.评标、定标

6.1 评标办法:本采购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方法,依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及程序向招标人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6.2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6.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6.2.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及办法规定。

6.3 评标过程的保密

(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7. 合同授予

7.1 合同授予标准

本工程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本次招标活动所确定的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书

评审结果将在安庆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aqnu.edu.cn/)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成交通知书发放前第一成交候选人(或依法依序递补的成交候选人)缴纳相关费用后,未发现成交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采购人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 签订合同

7.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及时与招标人办理洽谈和签订合同的各项手续并做好进场准备工作,发包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7.3.2 发包人和中标人应当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8.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失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一)资质资格证书 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开标会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须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放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到场时须手持授权委托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放入授权委托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

(四)、投 标 承 诺 函

致:(招标人)

在遵守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我方作如下郑重承诺:

1、在投标期间,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愿意接受所有条款的约束。

3、本投标文件中所填报内容均真实,如在评标或委托实施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有不真实之处,我方将无条件接受贵方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

4、如果我方有幸中标,保证在招标人要求期限内完成服务任务。

5、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担保。

6、我方将认真对待本次投标,完全接受贵方依照上述规定作出的评标结果。如果我方有幸中标,我方将接受委托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约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并不转包(让)或委托他人经营。

投标人: (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负责人人员一览表(自制)

注:附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厨师证复印件,原件提供评标委员会视情况进行核查。

若要求投标人提供需核查的原件,投标人不能提供者,不予得分。

投标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 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自制)

注:附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原件提供评标委员会视情况进行核查。

若要求投标人提供需核查的原件,投标人不能提供者,不予得分。

投标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七)、项目实施管理措施及方案(自制)

(八)、企业综合信誉、实力、业绩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附合同证明材料)

注:合同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原件提供评标委员会视情况进行核查。

若要求投标人提供需核查的原件,投标人不能提供者,不予得分。

(九)投标人诚信承诺(自制)

(十)投标人认为的其它材料

第四章 评审标准及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做好该项目招标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本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招标人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审标准及办法。

2、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3、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件和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二、 评标标准及程序

1、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标;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1)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无重大偏离、保留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3)通过评审;

(4)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3、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定。

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5、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必须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审后决定是否符合要求。投标人未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内做出书面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当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1)投标报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相比降幅过低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7、投标文件的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1)重大偏差的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予以否决:

1)未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投标文件格式在规定部位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提交两份及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除外);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要求;

5)投标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未按要求出示原件供现场查验或经查验不合格的;

6)未按规定格式提供、填写投标函的;

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2)细微偏差的认定: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8、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开式作出,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不予修正,按重大偏差处理。

1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

(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三、评审内容及分值权重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的综合信誉、实力、业绩、经营目标和方案、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及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采取综合量化评分的方法,满分为100分

具体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细则

评标项目、分数及关键点

得分

企业综合实力44分

高校食堂

业绩(评价)

20分

企业在同一高校连续经营满3年的,得4分;每多一年加1分,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所在高校后勤主管部门联络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投标人提供(从2017、2018、2019自选一年)年度(从1月份12月)经营的1所高校食堂营业额>500万元的,得2分;营业额>800万元的,得4分;营业额>1000万元的,得6分;营业额>1000万元的(前面选的同年度的)每增加一所加1分,最高得8分;(提供所在高校财务结算收据或所在高校营业报表或汇总表复印件,并加盖高校主管部门和投标人公章)。

企业正在经营五所高校食堂得3分,每多一所加1分,最高的6分。

企业资格

16分

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具有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得2分。

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近五年,有两次(可以不连续)获得省级以上高校后勤餐饮行业荣誉或奖项的得2分。

2017年以来,所经营食堂购买过公众责任险,每个食堂得0.5分,最高得2分(2019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均可得分)。

2017年以来,所经营食堂购买过食品安全责任险,每个食堂得0.5分,最高得2分(2019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均可得分)。

2017年以来,所经营的高校学生食堂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食堂(须由市(县)级行政部门评定)的,每例1分,每多一例加一分,最高得4分。(出具高校后勤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可核实的联络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或市(县)行政部门文件复印件)

拟派项目

负责人资格

8分

具有高中(中专)学历,得1分;具有大专学历,得2分;具有本科学历,得4分。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出具“学信网”的认证报告,厨师资格证书须出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互联网查询”网络查询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否则不予加分)

从事高校食堂经营管理满两年的得1分,每多一年加一分,最高得4分。(企业需提供该负责人三年以上社保证明、高校职能部门证明和企业所在地高等院校后勤协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合格证、或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项目经营方案46分

总体经营

目标思路

16分

经营理念(6分)
① 企业了解高校办伙特点。
②从服务对象实际出发,把社会公益性放在第一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
③ 投资效益的合理情况,微利经营。(出具预算表)
④ 办特色伙食思路清晰、特色明显。
优:6分;良:4分:一般:2分;差:不得分。

本项由评标委员根据本项目特点、技术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综合分析评定得分。

信息化实施方案(4分)
① 在经营期间信息化实施方案,包括配合招标方措施、人员配置、电子台账等。
② 信息化沟通平台明

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方案简单罗列(或随意编排、网上下载、抄袭复制等),为差,不得分。

文化餐厅装修方案(6分)

设计合理,投入适度体现校园文化特色,为学生提供活动空间
本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的改造方案(设计图和预算明细)的可行性比较分析评定得分。
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差或没有的,不得分。

经营方案

10分

供应主辅食品品种(菜谱) 1-2分

食品价格公道合理,高中低档菜肴配比合适,保证每天低价菜不少于5个,免费汤质量有保证(菜价表) 1-3分

风味小吃或小炒特色 1-3分

提供校方大型活动的服务,及学生组织的活动1-2

管理制度

10分

采购索证索票、出入库台账制度1-2分

食品卫生安全与伙食质量控制制度1-2分

食品加工、销售与储存及餐饮具消毒制度1-2分

员工管理制度1-2分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各项应急预案1-2分

人员配置

6分

食堂的岗位设置及各岗位人员配置1-3分

员工培训、考核方案1-3分

有关承诺和保障措施

4分

自愿接受管理、处罚的承诺 得1分

自愿承担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 得1分

自愿承担经营风险的承诺 得1分

经济及制度上的保障 得1分

现场考核

现场说明

10分

现场陈述、答辩思路清晰,有丰富的高校食堂管理经验

备注:提供假授权或者假证明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未提供原件的该项不计分。

四、定标原则:

(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和评审标准及方法,按照综合总得分高低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2)在评审过程中,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综合总得分相等时则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五、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六、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写出评标报告并签字。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第五章 附 则

1、招标答疑文件等修改和补充通知均为该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件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评标委员会一律不负责进行核查确认。评标进行时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嫌疑的,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拆诉举报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招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经查实的,由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并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依照推荐顺序确定中标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该相应的行政处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人若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被举报发现有违规行为,或资料弄虚作假,或有挂靠围标、串标、恶意抢标等行为,经查实后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请有关部门记不良记录,且保留追偿其他经济损失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有权再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4、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5、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第六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公司(企业),且取得餐饮(馆)合法有效的注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餐饮或餐馆的服务内容;

3、投标企业注册资金最低为500万元;

4、投标人应具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服务三年以上经历,社会信誉良好(需提供高校开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5、食堂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持有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高等院校后勤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管理与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

6、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信誉、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中标人经营的高校食堂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经“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7、经营的高校食堂2017年以来被属地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为A级。

8、其他条件符合《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基本概况:

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位于安庆市宜秀区,目前,在校生1.8万人,第一生活区入住学生1.1万人左右,第二生活区入住学生0.7万人左右;有八个学生食堂,东苑食堂(一至四食堂)和龙湖食堂(五、六食堂)位于第一学生生活区,西苑食堂(七、八食堂)位于第二学生生活区。以上在校生人数等基本概况为目前的现状,合同经营期内,学校有权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调整办学规模或布局,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投标人应对经营风险作出合理估计。

龙山校区龙湖食堂一楼(第五食堂)2006年建成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约3144.5㎡,整体打造标准餐厅。

2、具体要求

(1)食堂水、电、燃气装表计量。水、电、燃气价格执行安庆市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水、电费由财务处从营业款中扣取;燃气费用由经营企业直接交至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水、电、气表的检测、维护、维修、更换等费用由经营企业承担。

(2)学校一卡通中心负责一卡通售饭系统的安装和管理。经营期间,学校一卡通中心按照食堂营业额千分之七的标准收取卡机管理费;一卡通设备更换及安装等费用由经营企业承担。

(3)其他费用: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整(30万元);考核基金按营业额2%收取(按月收取)。

(4)各企业须书面明确承诺依法经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在经营与服务期间,必须服从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有关单位的管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造成他人损失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学校可随时解除合同。

(5)中标人根据经营需要,需增购厨具设备和对食堂进行装饰等,必先向招标人申请,经招标人许可后方能进行实施,但其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合同期满后中标人自行投资的资产除不可拆除物无偿归招标人外,其余部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自行处理。

(6)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所有从业人员的体检费、办理健康证、培训、及工资保险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委托经营期限 本标段采取3+2模式,先签三年,三年营期满后,经招标人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可再续签两年。

(8)投标人须详细说明经营思路、卫生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经营特色、人员组成结构、文化餐厅建设等内容;

(9)投标人熟悉了解高校的教学、科研及学生生活的规律和要求,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高校餐饮所具有的明显公益性特点,须承诺薄利多销的经营方针,努力营造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良好氛围,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10)安庆师范大学不提供中标人的员工住宿,中标人员工住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11)投标人须明确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安庆师范大学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管机制,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学校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经营食堂的食品卫生等安全;

(12)投标人须明确承诺依法依规经营,独立承担食品安全、劳动安全、消防安全、劳务纠纷、债务纠纷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接受安庆师范大学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管理要求。经营过程中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对安庆师范大学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视为中标人违约,安庆师范大学可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中标人承担;

(1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在此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投标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经营要求

(一)、经营期限

本标段采取3+2模式,先签三年,自2020 7 日至2023715日。三年经营期满后,经招标人综合考核合格,可再续签两年。

(二)、经营管理

1、经营期间,中标人必须独立经营,不得将龙湖食堂一楼项目整体或部分转让他人或将部分窗口租赁经营,否则学校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投标文件指定的食堂项目负责人选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投标企业为该负责人购买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持有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具有比较全面的食品安全理论知识和高校食堂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选应获投标方充分授权,经营期间必须蹲点常驻且在本项目连续工作至托管合同期满;如中标人确因正常理由更换项目负责人,需事先取得招标人同意;

3、在经营期间,中标人不得超范围经营,严禁在售卖厅和就餐大厅安装隔断或私自搭建,严禁进行店中店经营,严禁在非售卖窗口出售食品,严禁在食堂售卖非自制食品;

4、中标人采取积极措施,保持食堂饭菜价格的基本稳定;所出售食品明码标价,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的物价水平,未经学校同意严禁私自涨价。确因原材料或其他原因需要上调饭菜价格的,中标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执行。

5、中标人所需食品原材料须规范采购与管理,实行统购统销。

6、食堂和食堂服务人员操作服务程序规范,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7、建立经营者与消费者沟通机制,畅通沟通渠道,主动了解广大师生员工的需求,虚心接受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食堂花色品种搭配,努力改善伙食质量,提高优质餐饮服务。

(三)、安全卫生管理

1、中标人为其经营的食品安全、食堂卫生、消防、防盗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

2、中标人必须自行做好食品安全和防火、防盗等工作,应与职能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直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3、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和食品的加工、出售等各项工作,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食堂泔水等废弃物由中标人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4、中标人必须并自觉接受学校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包括食品原材料采购领用储存、生产加工流程、卫生消毒、食品留样、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饭菜品种、服务规范等全方位监管。

(四)、人员用工管理

中标人食堂用工由中标人自行招聘和管理,以中标人法人名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安庆师范大学有权对中标人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承担与中标人用工有关的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1、中标人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2、中标人在食堂用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人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中标人所聘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健康证、并建立相应管理档案,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

(五)、食堂考核

为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高校学生食堂的要求,安庆师范大学依据《安庆师范大学社会餐饮企业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校政字〔2020〕11 号等相关管理办法对食堂进行考核及满意度测评。

(六)、食堂财务管理

1、中标人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安庆师范大学的监督和指导。

2、中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应及时结算业务单位货款,按时支付食堂员工工资。由于中标人拖欠业务单位货款或拖欠员工工资导致相关投诉的,将影响安庆师范大学对中标人的考核;对安庆师范大学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庆师范大学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合同期满后7日内,中标人须结清全部应付账款,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期内若中标人存在拖欠货款或员工工资现象,安庆师范大学有权暂停结算中标人营业款,直至中标人改正为止。

(七)、风险责任承诺

中标人必须对自身经营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卫生与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1、中标人要按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2、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安庆师范大学某某食堂”名义对外签定各类协议(含劳动合同),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安庆师范大学无关。

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安庆师范大学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八)、其它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服从安庆师范大学监管。

2、中标人所有经营项目及经营品种都必须与餐饮有关,不得从事与餐饮无关的经营项目,不得在食堂摆摊设点,不得私自改动现有食堂布局结构。若需局部变动、装饰装修、布置室内外广告等,需书面报安庆师范大学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经营期满后无偿自动移交给安庆师范大学。

3、在经营期间,中标人投资的可移除设备设施等,经营期满,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可自行处理。

4、中标人必须遵守《价格法》、《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保价格合理、质量可靠、服务周到。

第七章 合同格式

安庆师范大学龙湖食堂一楼委托经营合同

 

甲方(委托方):  安庆师范大学

乙方(经营方):  

 

一、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乙方获甲方学生食堂的经营权。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将学生食堂委托给乙方自主经营,由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食堂经营权和设备转包、出借给第三方,不得经营学生餐饮以外的业务,不得擅自停业。

第三条  乙方要树立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高校餐饮所具有的公益性特点,确保饮食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切实履行竞标承诺,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二、经营标的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将 龙湖食堂一楼 所属场所、设备、设施委托给乙方使用经营,设备设施见双方移交明细清单(见附件)。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合同期满,与甲方及供应商(含天然气供应)债权、债务结清,无任何遗留问题后,在乙方撤离10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 (不计利息)。

 

三、委托经营期限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委托经营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第七条 乙方每月按营业额百分之贰(2%)缴纳考核基金。甲方按月从乙方营业额中收取。

第八条 乙方经营的学生食堂使用的水、电、燃气价格按安庆市人民政府或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

第九条 乙方承担食堂卡机管理费。卡机管理费含窗口结算终端机(POS)的初装费、日常维护费、日常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按营业额的千分之柒(7‰)计算。更换终端机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条 消费交易方式:甲方提供校园一卡通消费结算系统,乙方销售行为一律采用校园一卡通刷卡方式进行交易,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系统,禁止现金交易。

第十一条  结算规定:水、电费由学校财务处结算时自动扣取,燃气费交至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甲方及时汇总乙方当月营业额,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考核基金、卡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乙方每月 15 日前至财务处前台办理营业款结算手续。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协调校内关系,为乙方创造应有的经营条件和环境。

第十三条 对委托给乙方经营的房屋、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的权和防止资产流失的监督保护权。

第十四条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对乙方经营的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服务态度、服务承诺、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等进行监督,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违约处分、责令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等。

第十五条 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手续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保证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如因供水、供电、供气单位的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造成不能保证水、电、气正常供应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采取应急保障措施。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依法享有经营标的物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享有本合同“结算规定”中的营业款结算权。

第十七条  食堂分区设置大伙和特色餐饮:东边经营大伙,不得经营其它项目;西边经营特色餐饮,经营特色餐饮必须证照齐全。布局必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设计,设计图纸须经甲方和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项目须书面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

第十九条 制订的相关卫生管理条款、服务承诺应在相关位置张贴;原材料价格、售卖品价格须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第二十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第二十一条  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食品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指导和管理。配合学校及伙食管理委员会做好文明创建、勤工助学等各项工作。接受学生代表参与学生食堂伙食管理委员会民主管理,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 按照学生食堂的经营规模,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应急处置等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

第二十三条 食堂经营单位负责人为本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辖内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培训,规范操作和使用设备,积极配合校方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并有效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做好厨房烟囱、排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建立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制度,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 食堂所有原材料必须统一采购、配送,且符合有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 采购、存贮、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要求。采购食品原材料要索票索证,并建立管理台帐;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明码标价;所售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

第二十六条 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统一配置,按规定清洗、消毒和保洁,并做好消毒记录。

第二十七条 确保学生食堂主副食品正常供应及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大伙毛利率控制在国家合理的范围内。大伙高中低档菜比例为3:4:3,中、晚餐1.5元以下低档菜不得少于5种,开饭时间内低档菜、免费汤不断档且保质保量。特色餐饮售卖价格必须公道、合理。节庆、假期中应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做好学生餐饮的供应保障;学校食堂放假停业和开学营业时间,按学校通知执行。

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如确因布局不合理而需进行改造,或因经营需要进行装饰装潢,必须书面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对食堂进行装修、装饰等设施及其它不动产在合同终止时应无偿移交给甲方。

第二十九条 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以保证正常使用。乙方在经营期间须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食堂正常运转。乙方经营场所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包括乙方专用的水表、电表、气表)所产生的检验、维护、保养、维修、零部件更换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 承担本楼底层周边环境卫生清理和公用下水道维护工作。垃圾应袋装化,集中堆放,并及时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场。

第三十一条 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其它纠纷,由乙方承担和处理。

六、  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第三十二条 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情形

(一)乙方有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经营期间,出现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食品价格非正常波动、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等而引起的就餐人员罢餐、静坐、聚众闹事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4、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食品、未按规定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5、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

6、在学期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

7、其它违规、违约行为的。

(二)甲方有以下情形,乙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1、非供应商原因无故停水、停电、停气,给乙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2、无故拖延、未按时办理营业款结算支付,逾期 30 日的。

(三)其它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完全无法履行的,可以约定提前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变更合同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合同终止,乙方应于合同终止十日内无条件撤离,每延误一天承担违约金一万元。乙方结清所有供货商货款,交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将甲方资产完好无损地移交给甲方,如有缺失或损坏,按折旧后价格赔偿。乙方经营期间自行添置的设备、器具等动产归乙方所有,不得强行要求由新中标的委托经营单位购买;乙方因满足其经营,对学生食堂进行装修、装饰等设施及其它不动产应无偿移交甲方(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乙方逾期仍有财物遗留在经营场所,甲方有权单方面对遗留财物予以处置。甲乙双方完成交接后,结算乙方最后一个月营业款及保证金。

 

七、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结算约定,不按时结算和办理营业款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付金额的 1 ‰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甲方(非供应商原因)无故停水、停电、停气,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甲方正常管理、不按相关规范操作经营,甲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不及时整改或重犯的,应向甲方支付100元—2000元的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第三十二条(一)款(1-7项)的,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乙方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和维护标的物,造成标的物遗失或损坏的,按标的物原值赔偿或修复。

第四十条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安庆师范大学社会餐饮企业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食堂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及考评。

第四十一条  违约金,甲方直接在当月营业款中予以扣除。

八、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办理设备设施交接手续和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  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附件:设备设施移交明细清单。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安庆师范大学社会餐饮企业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另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