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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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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00]FJGC[GK]2020002 发布时间: 2020-07-15 15:21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乙方:江西兵哥送菜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FJGC[GK]2020002的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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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5 5-1 A12021201 蔬菜 蔬菜类 1 国内 5250000 5250000 各式蔬菜 各式蔬菜 0
合计: 525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贰拾伍万元整(¥52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除另有约定外,大米、食用油应于每天14:30,其他应于每天上午8:00以前将约定的货物送至采购人各食堂门口。;

4.2交付地点:采购人食堂(漳州市医院、龙文院区)。中标人应按采购人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质量准时运到交货地点。;

4.3交付条件:货物验收与交货同步,采购人指派人员对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并提供相应的农残检测报告。(1)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茄子紫色,其浅色部分不能超过每根茄子长的五分之一;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苦瓜应去籽,丝瓜和葫芦瓜应去皮,冬瓜应去皮去籽(去皮后肉质不留硬皮),芋头和土豆应去皮并去除表面不能食用部分。各类瓜、果、菜的菜头等不可食用部分应去除干净,不能混杂。(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经营,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2、中标人擅自停止供货的,每次中标人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2倍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3、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货物以次充好、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退货并责令中标人更换合格货物,同时中标人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0.5倍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4、中标人更换的货物仍以次充好、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中标人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1倍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并计入“合同解除条件”约定中的违约1次,若中标人无法更换的,视为停止供货,按擅自停止供货条款处罚。5、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除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所需产品,价格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承担。6、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货物采购人可随时向权威部门送检,每季度送检一次,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随货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经查证系虚假的,视为违约,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7、采购人相关部门将加强供应价格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参照价及供应价,中标人虚报或乱报参照价,使参照价明显高于约定参照标准单价的,中标人应按定价周期内该商品超出部分金额五倍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同时,结算价格高出部分予以扣除。8、(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确定周期供货价格后,双方应严格遵守。若中标人供货结算价格高于双方确定的价格,应按定价周期内该商品超出部分金额10倍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结算价格高出部分予以扣除。同时,视为违约,计入“合同解除条件”约定中的违约1次。9、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定价周期内增加商品品种,需市调确认价格的,(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均可提出申请并协商,经采购人会议研究后确定。10、中标人违反承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30000元(具体金额由采购人在幅度内确定)。11、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采购人可从中标人货款中直接扣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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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签订 合同前,合同包中 标人须向福建省漳州市医院指定账户 以中标合同金额*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后30日内,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若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将不予退还该保证金;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采购人可从中标人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合同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9、合同有效期

2年。

10、违约责任

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经营,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本项目为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堂(漳州市医院、龙文院区)所需食材大宗物资定点采购,包括采购、运输、售 后服务等。2、供货期限:合同供货期限为2年。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5:蔬菜 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并提供相应的农残检测报告。 (1)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茄子紫色,其浅色部分不能超过每根茄子长的五分之一;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苦瓜应去籽,丝瓜和葫芦瓜应去皮,冬瓜应去皮去籽(去皮后肉质不留硬皮),芋头和土豆应去皮并去除表面不能食用部分。各类瓜、果、菜的菜头等不可食用部分应去除干净,不能混杂。 (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服务要求: 1.1整体要求: 1.1.1人员、分工配置方案: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配置的人员、分工情况。需提供具体方案。 1.1.2车辆配置方案: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车辆方案及相关服务承诺情况。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棚,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温度的环境中。需提供具体方案等。 1.1.3管理制度:投标人承诺的管理制度情况(包括为维护采购人监管安全所制定的制度和要求),需提供具体制度内容。 1.1.4投标供 应商设有专门配送部门的,提供配送流程图及负责人资料,需提供具体方案。 1.1.5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保证食品安全采取的保障措施情况,包括货物“一品一码”追溯凭证,需提供具体方案。 1.1.6配送方案: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方案,需提供具体方案。 1.1.7应急方案:投标人提供的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情况下供应物资应急预备方案,需提供具体方案。 1.1.8投标供 应商须承诺在经营期内提供的产品价格不超过定价超市同期同类商品零售价格,需提供承诺书。 1.1.9提供售 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供 应商须承诺对采购人临时要求供应的产品,有能力在三个小时内送至采购人食堂。 1.1.10承诺能提供货物进货台账: (1)验收记录 应该包含进货日期、品名、生产批号、保质期、规格与数量、供货商及联系方式、验收的项目、验收的结论、验收人等信息。 (2)出入库台账 应包含出、入库日期、品名、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位、出入库数量、结存数量、供 应商、收(发)货人、验收人等信息。 (3)有关的货物合格证明文件 生产商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经 销商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第三方检验报告,当批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如果是生鲜肉类,应有检验检疫报告;如果是大卖场或者超市自己购买的,应有发票或者小票。 1.1.11 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 1.2 货物质量标准 总体质量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标物必须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2)货物在保质期内出现的非采购人为原因所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5 1、交付地点:采购人食堂(漳州市医院、龙文院区)。中标人应按采购人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质量准时运到交货地点。 2、交付时间:除另有约定外,大米、食用油应于每天14:30,其他应于每天上午8:00以前将约定的货物送至采购人各食堂门口。 3、交付条件:货物验收与交货同步,采购人指派人员对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为准。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签订 合同前,合同包中 标人须向福建省漳州市医院指定账户 以中标合同金额*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后30日内,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若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将不予退还该保证金;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采购人可从中标人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合同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结算及付款方式 6.1 结算时间: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应在次月15日前做好对账结算工作。 6.2 付款方式: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正式发票并经审签完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转账支付中标人货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3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折扣率75%,付款周期为月结(一个月结款一次)。。

甲方: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乙方:江西兵哥送菜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59号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金鹰路153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陈堃源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小明
联系方法:13960160780
联系方法:186506133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朱姑桥支行
账号: 账号: 1502013219300003994

签订地点:漳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