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静宁县脱贫攻坚普查入围项目(第一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JNJY2020ZC-176
二、项目名称
静宁县脱贫攻坚普查入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静宁县宾馆 | 静宁县城关镇中街85号 | 214.008 |
静宁鼎邦酒店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西街鼎邦酒店103 | 208.008 |
静宁欣叶大酒店有限公司 | 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工业园区恒达路 | 208.008 |
静宁县金苹果大酒店 | 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滨河路金国博览城A栋 | 208.00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范围 |
静宁县宾馆 | 住宿和餐饮服务 | 24天(日历天) | 提供住宿和餐饮 | 招标文件要求 | 提供住宿和餐饮 |
服务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范围 |
静宁鼎邦酒店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住宿和餐饮服务 | 24天(日历天) | 住宿和餐饮 | 招标文件要求 | 提供住宿和餐饮 |
服务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范围 |
静宁欣叶大酒店有限公司 | 住宿和餐饮服务 | 24天(日历天) | 住宿和餐饮 | 招标文件要求 | 提供住宿和餐饮 |
服务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范围 |
静宁县金苹果大酒店 | 住宿和餐饮服务 | 24天(日历天) | 住宿和餐饮 | 招标文件要求 | 提供住宿和餐饮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彦军,柴拴江,王晨光,贾永乐,路海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统计局静宁调查队
地 址:静宁县城中街95号
联系方式:0933-25212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西环支路
联系方式:15825836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海东
电 话:15293316528
附件下载 | |||
静宁县脱贫攻坚普查入围项目(第一包).doc |
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静宁县脱贫攻坚普查入围项目
包 号:第一包
采购人:国家统计局静宁调查队
采购代理机构: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23日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注意事项
网上开标流程(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制)
首先登陆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
找到本项目“静宁县脱贫攻坚普查入围项目”并点击进入,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并安装,然后下载固化的招标文件(以下项目名称均为测试)
打开投标文件固化工具软件,点击新建固化项目,把对应的项目内容全部填写完整后点击确定,生成固化后的哈希码和投标文件。
(注意:里面所选的招标文件为下载的固化后的招标文件)。
这里必须注意,哈希码和固化后的投标文件必须一一对应。
然后继续在网上开评标系统进入“静宁县脱贫攻坚普查入围项目”,点击提交哈希码,提交成功后等待开标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到自行上传此哈希码对应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成功,等待主持人宣读确认结果后,整个流程结束。(这里必须注意,本项目为多标段项目,有供应商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必须在同一时间上传各标段对应的哈希值和投标文件)
目录
1、总 则 10
2、投标须知 11
3、澄清和质疑 16
4、评标原则及办法 17
5、参数要求 23
6、附件 30
静宁县脱贫攻坚普查入围项目
招标公告
静宁县脱贫攻坚普查入围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lsggzyj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7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NJY2020ZC-176
项目名称:静宁县脱贫攻坚普查入围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8.07万元(第一包:231.12万元,第二包:106.95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包:住宿和餐饮服务;第二包:汽车租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24天(日历天);第二包:23天(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第一包须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旅馆业)、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5.第二包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6月2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0年6月29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lsggzyjy.cn)
方式: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lsggzyjy.cn)点击该公告信息页面的“我要投标”并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7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网上开标)
五、网上开标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 ”(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 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 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没有网上投标的,上传已获取HASH 编码的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2.各投标人可通过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单击通知公告栏中“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告 ”(http://www.plsggzyjy.cn/f/news/5716/info)查阅网上开评标工作指南,并按操作指南要求做好开标准备工作。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文锐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联系电话为:0931-4267890; 17797661558;17797661556。
3.所有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申请加入静宁县脱贫攻坚普查入围项目的钉钉视频会议群,群管理人员将在开标截止时间审核通过各投标人的进群申请,在线召开视频会议。该项目的群二维码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户名:国家统计局静宁调查队
账号:6200169040105150088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平凉分行静宁县支行
开户行地址:甘肃省静宁县城关镇西环路3号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填写项目编号。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统计局静宁调查队
地 址:静宁县城关镇中街95号
联系方式:15293316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静宁县城关镇西环支路(德美集团对面)
联系方式:0933-252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喜龙
电 话:15825836917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静宁县脱贫攻坚普查入围项目 |
2 |
招标文件编号 |
JNJY2020ZC-176 |
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4 |
采购人 |
名 称:国家统计局静宁调查队 地 址:静宁县城关镇中街95号 联系方式:18193362815 |
5 |
资金来源 |
无 |
6 |
集采机构 |
名 称: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0933-2526163 地 址: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城区西环支路德美集团对面) |
7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供应商; (二) 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旅馆业)、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
8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9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该项目不组织。 |
10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1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2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20000元 户名:国家统计局静宁调查队 账号:6200169040105150088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平凉分行静宁县支行 开户行地址:甘肃省静宁县城关镇西环路3号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填写项目编号和包号。 |
113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14 |
投标文件 份数 |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评标,不收取纸质版投标文件。 |
15 |
电子文件封面的标注 |
电子文件封面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采购人名称、集采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 |
16 |
投标文件的装订 |
无 |
17 |
签字盖章 |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评标,各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签字,后续招标文件有要求签章签字的均为电子章。 |
18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
19 |
投标截止 时间 |
2020年7月14日9:00时 |
20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2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2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供应商; |
23 |
履约保证金 (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 |
无 |
24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 号) |
25 |
资格审查 |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开标结束后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
26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 |
27 |
中标通知书 领取时间 |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在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
28 |
其他要求 |
无 |
1、 总 则
1.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国家统计局静宁调查队。
3)“招标人”是指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节能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
14)“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
15)“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原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 投标须知
2.1 招标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1.2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2.2 投标
2.2.1合格的投标人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一个投标人只能针对一个标段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2.2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且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报价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对货物清单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项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
4)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清单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无效投标。
5)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和财政部令[2004]第18号中第七十四条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及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如技术参数具有特指性将不作为评判依据。
2.2.3 投标文件的制作
制作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编制顺序制作,并给文件编制页码目录。
2.2.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90日内有效。
2.2.5 投标保证金
金额:20000元
户名:国家统计局静宁调查队
账号:6200169040105150088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平凉分行静宁县支行
开户行地址:甘肃省静宁县城关镇西环路3号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填写项目编号。
2.2.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电子文档1份,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提交。
2.2.7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包括以下五个内容:
1)投标函
2)法人授权函
3)资格证明文件
4)报价文件
5)商务偏离表
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2.8 投标文件的密封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2.2.9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严格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流程提交。
2.2.10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9:00:00(北京时间)之前.
2.2.1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严格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中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相关规定。
2.3 开标
招标人将于“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通过钉钉视频参加开标会议,进群方式已在招标公告中公示。
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开标后,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4 合同的授予
2.4.1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在法定公示时间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该结果将做为是正式中标或签订合同的凭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中标人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 )、交货日期、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2 签定合同
中标人在采购人实施采购时,要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格式及条款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
2.4.3 其他
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澄清和质疑
3.1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3.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下载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7个工作日内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XXX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的将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的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4、评标原则及办法
4.1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4.1.1 原则
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1.2 组织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
2)招标人:由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做好投标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3)监督部门:由县纪委、静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等有关监督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4.2 评标内容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评估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6)如技术参数具有特指性将不作为评判依据。
4.3 评标的程序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商务、资质进行审查评价,对于无效投标将不再进行技术部分评价;
2) 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商务和技术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比较。
4.4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表:
评标 内容 |
评标原则与标准 |
分值 |
价格 部分 (30分) |
评标基准价: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 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按 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财库【2011】181 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30 |
商务 部分 (70分) |
业绩:能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同类业绩的得1分,最高2 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和中标公告截图)。 |
2 |
住宿环境保障:因本次普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的休息质量必须保障。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住宿环境的保障措施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横向比较,获得A级的得20分,B级的得15分,C级的得10分,D级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
20 |
|
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计划及承诺: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并符合实际情况。分为A、B、C四个等级进行横向比较,获得A级的得8分,B级的得5分,C级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
8 |
|
消防安全措施:据投标人对消防安全措施: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并符合实际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横向比较,获得A级的得20分,B级的得15分,C级的得10分,D级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
20 |
|
食品安全保障及膳食营养搭配合理性:据投标人对食品安全措施及膳食营养搭配合理性。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横向比较,获得A级的得20分,B级的得15分,C级的得10分,D级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
20 |
资格性审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4.4.1符合性审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投标文件》填写潦草,字迹或数据难以辨认的;
(3)《投标文件》中更改之处未加盖公章的;
(4)《投标文件》不完整,填写漏项,无法确认供应商责任或投标意向的;
(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技术参数的;
(7)《投标文件》不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或严重偏离的;
(8)《投标文件》中投标的对象不明确的;
(9)《投标文件》未编目录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的;
(10)投标的产品(同一品牌、型号),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中标协议供货 服务商不能保证其实际投标价格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
(11)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 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
4.4.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
4.4.3符合性审查表: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符合性 检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投标函等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定。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
|
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全部条规即可。 |
|
报价唯一性 |
只能有一个有效综合报价。 |
|
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产品质量 |
合格并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 “供应商须知”90日历天的规定。 |
|
合同履约行为 |
合法,没有严重违约事件发生。 |
|
其它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其它规定要求。 |
4.5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4.5.1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6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4.7 无效投标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的;
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5) 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的;
6)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7)投标函、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
8)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9)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10)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认为生产制造企业通过控制授权函等方式,恶意抬高其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价格明显高于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任何政府采购价格的;
13)投标有效期不足90天的;
14)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1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6)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1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5、服务要求
入围数量:投标人的数量多于4家时(包括4家)入围4家(推荐中标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排名顺序选取4家入围供应商,当得分相同时,以其中商务得分高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投标人的数量少于4家时,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通过后全部入围。
服务项目
住宿:标准间250间
餐饮:463人提供早餐和晚餐
备注:具体入住人数和用餐人数,入围后入围投标人和采购人自行协商。
要求:
1.有安保措施,能够确保入住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2.安全舒适、干净,定期清洁、更换床上用品和浴巾。
3.能够提供自助餐,食品相关人员有卫生健康证,保证食品安全;因工作原因晚餐时间延长后,应确保食物质量。
4.保证24小时的热水、供电和WiFi,有会议室,提供纯净水、电视、座机等必要物品。
6、附件
附件:1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甲方:
乙方:
代理机构: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文件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2)采购文件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 写: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24 个工作日内完成。
4.付款:
(1)货物全部到达交货地点,经卖方交货,买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做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代理机构执1份,静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账号: |
乙方(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账号: |
代理机构: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盖章) 地 址: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城区西环支路德美集团对面) 电 话:0933-2526163 邮 编:743400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二、合同条款前附表
本表关于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5) |
买方名称: 国家统计局静宁调查队 |
1.1 (6) |
卖方(中标人)名称、地址: |
1.1 (7) |
项目现场: 国家统计局静宁调查队指定的交货地点 |
12.1 |
服务期限 天 |
15.1(3) |
如主要设备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采购人除部分或全部扣除卖方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成交人人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 |
30 |
履约保证金金额: 无 |
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汇票)或支票或现金。 |
|
履约保证金期限: 成交通知书发出至交货止 |
|
履约保证金退换:货到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 |
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采购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八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附件2:
投 标 函
致: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9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7、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法人授权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