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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管理服务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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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南阳市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0-07-15 00:00:00.0

南阳市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RZB2020-148

二、项目名称:南阳市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南阳玉坊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杨营镇尹营村南100米路西

中标金额:1.5%

二标段:

供应商名称:郑州望家欢农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惠济区绿环路5号毛庄印刷厂分厂一楼

中标金额:0.5%

三标段:

供应商名称:南阳市日月星调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阳市四季花城2期1栋1单元6层04室

中标金额:3%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一标段:

名称: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类、鲜、冻禽产品类、蔬菜类、水产品类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二标段:

名称:牛肉类、羊肉类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三标段:

名称:米、面、蛋、食用油、副食类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五、评审专家名单:季德胜、谢非、张春全、李伯岭、宋定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参照2019年供货金额计算,并给予8折优惠。

七、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本中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同时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阳市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南阳市范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北区3号楼

联系方式:0377-633989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中州西路城管局斜对面

联系方式:0377—661032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婷婷

电 话:0377—66103268

十、附件

南阳市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管理服务中心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


成交清单.docx 食堂食材采购文件6.19.doc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南阳市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南阳市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3

第四章 合同格式 3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阳市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阳市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南阳市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南阳市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RZB2020-148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确定南阳市集中办公区管理服务中心食堂食材定点供货及配送服务的供应商,本项目每个标段确定1家定点供应商;

2.2定点采购产品种类: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类、禽类、蔬菜类、水产品类;牛羊肉类;米面、蛋、油、副食类;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定点采购产品2019年度采购量(仅供参考)

2.4.1 2019年东餐、清真餐厅原材料使用汇总情况:

(1)大肉、禽类、青菜、水产品:961387.49元

(2)牛羊肉:597389.03元

(3)粮油、蛋类、米面:447938.85元

2.4.2 2019年西餐厅原材料使用汇总情况:

(1)大肉、禽类、青菜、水产品:804249.85元

(2)牛羊肉:175277.28元

(3)粮油、蛋类、米面:375374.79元

2.5质量要求:合格,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定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2.6定点采购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7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特殊要求等,每天准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服务;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

第一标段: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类(符合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国家标准GB/T 9959.3-2019)、鲜、冻禽产品类(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 16869-2005)、蔬菜类(具备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水产品类(符合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国家卫生标准GB2733-2015);

第二标段:牛肉类(符合国家标准GB/T9960-2008),羊肉类(符合国家标准GB/T9961-2008);

第三标段:米(符合国家标准GB /T1354-2018)、面(符合国家标准GB /T1355-1986)、蛋(符合国家标准GB2749-2015)、食用油(符合国家标准GB2716-2005)、副食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关,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2第一、二标段须提供近三个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有关部门批准的定点屠宰许可证(经销商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3.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

3.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对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

3.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或2020年)任意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4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食品安全事故和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对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

3.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5投标人须作出“无行贿行为承诺”,并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3.6投标人提供产品承诺和保证书:应确保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可靠、规范,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供货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定;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各种食材、调料规格及要求;中标后如因配送食材问题引起安全事故,承担一切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提供承诺和保证书并对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可以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仅限中二个标段,若一个投标人在多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标段先后顺序(1-3标段)先中二个为准,自动放弃其它标段中标资格。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7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南阳市中州西路城管局斜对面招标代理公司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一、二标段近三个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第一、二标段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第一、二标段有关部门批准的定点屠宰许可证、财务审计报告、承诺书、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无重大违法和无食品安全事故和处罚记录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行贿行为承诺书、产品承诺和保证书。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备查,还需提供一份上述全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成功后现场购买领取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7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阳市中州西路城管局斜对面招标代理;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7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阳市中州西路城管局斜对面招标代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阳市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南阳市范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北区3号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7-63398975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中州西路城管局斜对面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方式:0377—66103268

          发布人:南阳市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管理服务中心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6月2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与要求

1.1

项目名称:南阳市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1.2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项目概况: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1.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2

采购人:南阳市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管理服务中心

2.3

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1)

采购内容: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类、禽类、蔬菜类、水产品类;牛羊肉类;米面、蛋、油、副食类。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关,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2第一、二标段须提供近三个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有关部门批准的定点屠宰许可证(经销商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3.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

3.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对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

3.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或2020年)任意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4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食品安全事故和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对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

3.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5投标人须作出“无行贿行为承诺”,并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3.6投标人提供产品承诺和保证书:应确保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可靠、规范,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供货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定;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各种食材、调料规格及要求;中标后如因配送食材问题引起安全事故,承担一切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提供承诺和保证书并对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可以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仅限中二个标段,若一个投标人在多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标段先后顺序(1-3标段)先中二个为准,自动放弃其它标段中标资格。

8.1

采购人可以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3

最高限价:优惠率 0.5%(优惠率不得低于 0.5%);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13.6

不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4.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壹份(U盘存储)。

16.2

招标文件规定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签署姓名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7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A4纸、打印(印刷)、清晰、工整、美观、胶装。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密封必须使用密封条,在投标文件袋(箱)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在密封条上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装袋,电子文档单独密封,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外包封上须显示“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7.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18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南阳市中州西路城管局斜对面招标代理

18.3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标书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唱标

19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及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4人,共5人组成。

22.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前1-3名中标候选人

26.1

公告媒介: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9.1

由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参照2019年供货金额计算,并给予8折优惠。

33.1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资格审查或加分项目,全部以投标单位提供的原件(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为准并与投标文件所附复印件加盖红章一致,否则本项不加分或资格审查不通过。

34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编排顺序在前者为准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在评标过程中,若招标文件中就同一内容,有表达不一致的情形,且潜在投标人未提出异议或其他澄清要求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方向理解。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单独携带授权委托书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 本项目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件)的规定,不再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九项投标承诺函”的相关内容。

二、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 项目名称及资金来源

1.1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1)“采购内容”指本招标文件中所列所有的货物及与之相关的服务。

2.4(2)“质保期”指质量保障的时间。

2.5 “潜在投标人”:指已经获得招标文件的合格投标人。

2.6 “投标人”:指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7 “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并获得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可执行本项目业务的经营范围。

(3)​ 遵守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相关的法规。

(4)​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其它要求。

3.2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3.3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咨询及编制规范等文件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人,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递交投标文件。

3.5 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递交投标文件。

3.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3.7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 提供虚假的资料。

(2)​ 在实质方面失实。

3.8 本次招标对联合体投标及项目分包的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拆分包。

4.​ 合格的工程、货物及服务

4.1 通过签署投标书,投标人应确认其为所供工程、货物及服务的合法所有人,投标人如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4.2 货物应是新制造且没有使用过的产品(包含货物的运输、验收;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及服务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服务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所有范围,以上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5.​ 投标

5.1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踏勘现场:不组织

5.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本项目不组织),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5.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5.2.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2.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3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5.3.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5.3.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条款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第3章​ 评标办法

第4章​ 合同格式

第5章​ 投标文件格式

6.2 招标文件的发售(见招标公告)。

6.3 除6.1、6.2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本须知8.1规定,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对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4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 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5 投标人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复制传播。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10日前应以书面方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7.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通知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具有和招标文件相同的效力。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采购人可以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通知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9.1 ​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给出了投标文件所需的格式,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9.2 ​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9.3 ​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4 ​ 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

10.​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有关产品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为准。

10.2​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定中另有特殊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建议按如下顺序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 无行贿行为承诺

(7)​  证明文件

(8)​ 其他补充文件证明材料

以上内容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格式的,投标人须按格式填写,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需自行编制。

1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及服务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投标人应详尽地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对所投商品根据南阳市本地市场平均价格(自行调查为基准报投标优惠率。(如:A商品价格为100元,投标优惠率10%,则实际结算价格为90元)。

13.2​ 合同履行期间南阳市本地市场平均价格的确定:合同执行的南阳市本地市场平均价格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根据同期调查的南阳市区量贩、网络平台、农贸市场价格综合确定,并根据同期市场浮动合理确定价格区间,此价格及价格区间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均需执行。乙方如认为根据市场变化需调整平均价格及价格区间,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

13.3​ 投标优惠率后的商品卖价范围: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验收、保险等相关服务,或服务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4​ 投标优惠率应具有唯一性,即各标段商品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优惠率,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优惠率。

13.5​ 投标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成本、所有人力、物力和预期利润及上缴的所有税费,并考虑了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等应承担的风险等因素。采购人不再支付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服务费用。

13.6​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交通状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投标报价的情况。

13.7​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此期限内均保持有效;中标人投标文件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期保持至合同失效之日。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财购〔2019 〕4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自 2019年 8 月 1 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再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签署投标文件。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开标与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18.2 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法人授权书、身份证明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参加开标并签到。

18.3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4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9.​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9.1 评标由采购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9.2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19.4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0.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3投标人不得拒绝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的澄清,否则将作为弃权处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2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

21.3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4​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21.5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6 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 详细评审

2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3.​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3.1除本须知第23.1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主动联系。

23.2 投标人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 合同的授予

24.​ 定标方式

2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入选中标人,确定入选中标人名单必须严格按照评委会评审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24.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入选中标人名单,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24.3入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质量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招标。

25.​ 中标公示和中标通知

2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5.2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6.​ 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2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27.​ 签订合同

27.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27.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27.3 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不按其投标文件承诺、招标文件和招标期间的承诺签订合同,视同拒绝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 由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的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8.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29.​ 纪律和监督

2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9.5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 联系方式

3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到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1.​ 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1.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2.解释权

32.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编排顺序在前者为准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2.2在评标过程中,若招标文件中就同一内容,有表达不一致的情形,且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出异议和澄清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其他澄清要求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方向理解。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现行的相关法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第3条​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 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通过初步审查),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后,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前1-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分项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分项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分项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分项得分系指所有评委对有效投标人该项打分的平均值)。

(2)​ 评委打分采用百分制,评委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计算结果及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下一位四舍五入。

第4条​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初步审查

(2)​ 澄清(根据评标委员会需要)

(3)​ 综合评分

(4)​ 编写评标报告

二、初步审查

第5条​ 只对在公开开标时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6条​ 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包括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

审查主体

条款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采购人代表

资格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33.1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33.1项规定

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33.1项规定

信用记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33.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33.1项规定

评标委员会

符合性审查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签名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

项目期限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第7条​ 只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第8条​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比较与评价。

1

投 标

报 价

(30分) 

报价得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项目要求且取商品的(1-最高投标优惠率)为评标基准值。其价格分为该类满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值/(1-投标优惠率))×30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技术

部分

(50分)

实施方案

1、管理水平 10 分

(1)投标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合理,可实施性强,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评议,在1-5分之间打分:被评为“优”的得4-5分、被评为“良”的得3-4分、被评为“一般”的得1-2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详细合理,可实施性强,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评议,在1-5分之间打分:被评为“优”的得4-5分、被评为“良”的得3-4分、被评为“一般”的得1-2分。(没有不得分)。

2、硬件设施 16 分

(1)场地设备硬件设施保障:投标人有固定的办公和配送场所,具有能够满足食材储藏的仓库或冷冻设备,能够满足食材存放、分拣、物流、办公等工作需要,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评议,在1-12分之间打分:被评为“优”的得9-12分、被评为“良”的得5-8分、被评为“一般”的得1-4分。(提供图片、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平面图,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车辆保障:有专用冷藏运输车辆或厢式运输货车 1 辆计 2 分,最多4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人为投标人或法人代表)、车辆图片】。

3、配送方案有完善的物流协调方案及配送方案,确保半个小时响应,两个小时内送货到位,有确保配送时限的技术和实施措施,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评议,在1-6分之间打分:被评为“优”的得5-6分、被评为“良”的得3-4分、被评为“一般”的得1-2分。(没有不得分)

4、货物的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 6 分

(1)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计 1 分(没有不得分)。

(2)横向比较各投标人所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评议,在1-5分之间打分:被评为“优”的得4-5分、被评为“良”的得3-4分、被评为“一般”的得1-2分。(没有不得分)

5、应急预案及售后服务 12 分

(1)投标人为满足采购人临时需求,能够提供包括临时安排人员、车辆、确保食材品质和及时送达验收使用,有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工作队伍、应急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承诺函和服务方案。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评议,在1-6分之间打分:被评为“优”的得5-6分、被评为“良”的得3-4分、被评为“一般”的得1-2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并承诺派专人负责项目售后服务事宜,实行“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和实行定期满意度回访书面承诺以及内部管理考核办法书面材料,能够达到解决处理问题及时,沟通交流渠道畅通 。方案、措施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评议,在1-6分之间打分:被评为“优”的得5-6分、被评为“良”的得3-4分、被评为“一般”的得1-2分。(没有不得分)。

3

商务

部分

(20分)

企业业绩

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类似食堂食材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6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本地化服务

投标人的场地设备等硬件设施在南阳市中心城区(本部、连锁店、分店均可)的得 6分。(提供图片、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平面图,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人员配备

根据投标人设置的岗位职责及人员配备情况与本项目适配性,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评议,在1-8分之间打分:被评为“优”的得7-8分、被评为“良”的得4-6分、被评为“一般”的得1-3分。(岗位人员需具备健康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否则不计入岗位配备人员,不参与本项评分)

注: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资料、承诺书及其他文字说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论何时发现与现实不符,均属于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并同时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第9条​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进行评价、打分。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上述各项打分的汇总后,取所有评委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第10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11条​ 评标委员会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五、编写评标报告

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且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附件B:废标条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 “3.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标准的。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时应审慎。因招标文件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因素,投标人明显打字或排版错误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不予以否决投标。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

第一标段: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类(符合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国家标准GB/T 9959.3-2019)、鲜、冻禽产品类(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 16869-2005)、蔬菜类(具备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水产品类(符合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国家卫生标准GB2733-2015);

第二标段:牛肉类(符合国家标准GB/T9960-2008),羊肉类(符合国家标准GB/T9961-2008);

第三标段:米(符合国家标准GB /T1354-2018)、面(符合国家标准GB /T1355-1986)、蛋(符合国家标准GB2749-2015)、食用油(符合国家标准GB2716-2005)、副食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订货与响应时间

半个小时响应,两个小时内送货到位。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相关事宜

1、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

2、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3、禁止下列食品送入食堂: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4、结算价格: 投标人报价×(1-优惠率 %);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南阳市本地市场平均价格及价格区间,若违反此规定,违反第一次,甲方不予认可投标人报价,按南阳市本地市场平均价格结算;违反第二次,甲方出书面警告,高出部分按高出部分的 10 倍价格赔偿;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南阳市本地市场平均价格的确定:南阳市本地市场平均价格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根据同期调查的南阳市区量贩、网络平台、农贸市场价格综合确定,并根据同期市场浮动合理确定价格区间,此价格及价格区间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均需执行。乙方如认为根据市场变化需调整平均价格及价格区间,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

6、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特殊要求等,准时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所供应货品应当满足采购人审定菜谱及用餐人数和标准的需求)。

7、乙方在送货时,由甲方厨指定管理员负责检查验收。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若乙方未按时按量将食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应按该批货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连续三次通知拒不供货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若乙方供应的物资数量不足,出现缺斤少两,乙方应补足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处以乙方当批次货款 10%--50%的扣除(最低1000.00 元)。

9、乙方必须是投标人委托的固定一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每天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甲方所在地,若送货时间超过规定 30 分钟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天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个别商品因缺货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商解决,以保证甲方所需食材及时送到)。

10、乙方对其提供的食材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1. 若乙方供应的物资出现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食堂或就餐者)投诉,一经查实,对未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处以此批货款总额 10%—50%扣除(最低 1000.00 元),或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

12、因质量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第三人的全部赔偿责任。因第三人向甲方索赔的所有费用,也应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乙方不低于 2000.00 元的货款扣除。

13、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所配送物资进行抽检,若抽检出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当批次物资,并处以乙方当批次货款 10%—50%的扣除(最低 1000.00 元),或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

14、国家相关部门抽检时,若因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而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同时,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当批次物资,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处以乙方未供货物价值的双倍赔偿(最低 1000.00 元)。

15、合同期限内,甲方将对乙方所配送的物资随机抽取一至两次送至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一次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次送检若检验不合格,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验合格,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16、甲方将乙方配送的物资送检至国家相关检验机构检验后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当批次物资,并扣除乙方当批次货款,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处以乙方未供货物价值的双倍赔偿(最低 1000.00 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质量保证金。投标人按每月交纳质量保证金 1 万元。若当月菜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菜品价格高于投标报价,则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若无问题,则顺延为次月保证金。

2、送货款项 每一个月结算一次,并于结算后 5 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货款。如遇节假日,对账结账顺延。

3、甲方必须将货款付给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为甲方提供税后正规发票。

4、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第五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当履行义务和责任。当发生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或不按清单配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甲方可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协议。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

3、除上述情况外,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两周(即 15 天)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承担所供应食材引起的甲方的食品安全类民事和刑事责任。因甲方储存不当引起的食品安全类民事和刑事责任,乙方不予承担。

5、如遇政策规定调整,甲方无法继续购买乙方食品服务的,则本合同自动中止,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和主体责任。

第六条: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裁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第 标段)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自行设置)

一、投标书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2.​ 我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报出投标优惠率

3.​ 我单位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日数)个日历日。

5.​ 我单位在此承诺,未与受托为本次招标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咨询及编制规范等服务的投标人有关联;我单位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且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6.​ 我单位在此承诺,本投标文件中的项目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员工,且保证中标后项目主要人员按规定及时全员到位履行职责。否则,我单位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7.​ 我单位在此承诺,本投标文件及提供的文件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我单位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8.​ 我单位同意采购人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的解释权。

9.​ 我单位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0.​ 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所有提供的证明、文件、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标段

投标优惠率

优惠率 %

供货期限

质量

备注

投标人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日期:

注:投标人根据南阳市本地市场平均价格为基准报一次不可更改的投标优惠率。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条款号

招标文件条款内容

投标人响应内容

偏离

说明

投标人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注:

1.​ 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逐条填写并申明存在的偏差(包括供货期限、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等;对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也需在此表中列明)。未在本偏离表声明的内容,将均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单位)(姓名),其身份证号码:,作为我方合法授权代表,以我方名义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处理(项目名称/编号)项目投标相关事宜。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