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7-15
项目概况
桐乡六中教育集团实验中学康民校区餐饮服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8月07日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桐乡市六中教育集团实验中学委托,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JBH2020034
二、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人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 |
1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 桐乡市六中教育集团实验中学康民校区餐饮服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实行包清工的模式,由第三方服务实体人员委派厨师长、厨师、蒸饭师、工作人员等,早餐不少于2人、中餐不少于9人、晚餐不少于9人,提供教职工早餐(125人左右)、中晚餐(1250人左右)的餐饮服务事务全部工作,并提供工作服等人员劳保消耗品,服务人员需满足招标要求。按食堂五常法示范单位和食品A级单位标准进行餐饮服务管理,做好各种记录档案。 | 62万元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本项目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现场获取,未经网上报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获取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
说明:
①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获取)
②未在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后再行获取文件。
注册地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
2、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填写正确的信息。
七、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
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14时00分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投标人应当确保U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装袋密封后邮寄或直接送达至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密封袋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送达地址: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087号巨匠创业园26号楼4楼,收件人:沈先生,联系电话:0573-88039898,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解密失败情况,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或顺丰,快递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如投标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代理机构将拒签并退回。
十、开标时间: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8月7日14时00分。
十一、开标(投标)地点:
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087号巨匠创业园26号楼3楼会议室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new/)
十二、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桐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陈先生;0573-88022840、88020161)。
十三、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桐乡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各银行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tx.jxzbtb.cn/zxfw/005010/20191217/106895f3-0871-4959-804d-30ac7ef5274a.html
十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桐乡六中教育集团实验中学
地 址: 桐乡市梧桐街道康民路370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韦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8981271
质疑联系人: 韦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0573-889812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桐乡市发展大道1087号巨匠创业园26号楼4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456375262
质疑联系人: 张工
质疑联系方式:1381930502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桐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桐乡市茅盾西路2号
传 真: /
联系人 :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80228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附件信息:
桐乡市六中教育集团实验中学康民校区餐饮服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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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六中教育集团实验中学
康民校区餐饮服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ZJBH2020034
采购单位:桐乡六中教育集团实验中学
代理机构: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项目需求 18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指引) 24
第五章 评审办法 26
第六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28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桐乡市六中教育集团实验中学委托,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JBH2020034
二、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人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 |
1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
桐乡市六中教育集团实验中学康民校区餐饮服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实行包清工的模式,由第三方服务实体人员委派厨师长、厨师、蒸饭师、工作人员等,早餐不少于2人、中餐不少于9人、晚餐不少于9人,提供教职工早餐(125人左右)、中晚餐(1250人左右)的餐饮服务事务全部工作,并提供工作服等人员劳保消耗品,服务人员需满足招标要求。按食堂五常法示范单位和食品A级单位标准进行餐饮服务管理,做好各种记录档案。 |
62万元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本项目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现场获取,未经网上报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获取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
说明:
①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获取)
②未在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后再行获取文件。
注册地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
2、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填写正确的信息。
七、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
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14时00分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投标人应当确保U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装袋密封后邮寄或直接送达至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密封袋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送达地址: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087号巨匠创业园26号楼4楼,收件人:沈先生,联系电话:0573-88039898,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解密失败情况,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或顺丰,快递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如投标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代理机构将拒签并退回。
十、开标时间: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8月7日14时00分。
十一、开标(投标)地点:
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087号巨匠创业园26号楼3楼会议室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 )
十二、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桐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陈先生;0573-88022840、88020161)。
十三、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桐乡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各银行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tx.jxzbtb.cn/zxfw/005010/20191217/106895f3-0871-4959-804d-30ac7ef5274a.html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桐乡市六中教育集团实验中学
联系人:韦老师
电话:0573-88981271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康民路370号
2.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73-88039898 13456375262
地址: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087号巨匠创业园26号楼4楼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桐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8022840
地址:桐乡市茅盾西路2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桐乡六中教育集团实验中学康民校区餐饮服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2 |
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5 |
履约保证金:无。 |
6 |
现场踏勘:自行踏勘,费用自理,因未对现场踏勘造成的报价或技术性偏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
7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传输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后,点击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递交。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我(2020年8月7日14时00分)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14时00分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投标人应当确保U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装袋密封后邮寄或直接送达至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密封袋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送达地址: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087号巨匠创业园26号楼4楼,收件人:沈先生,联系电话:0573-88039898,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解密失败情况,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或顺丰,快递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如投标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代理机构将拒签并退回。 |
8 |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7日14时00分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087号。(巨匠创业园26号楼三楼会议室) |
9 |
中标单位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邮寄送达招标代理公司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各一正两副,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或顺丰,快递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邮寄地址为(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087号巨匠创业园26号楼4楼),沈先生,0573-88039898,13456375262) |
10 |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
11 |
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2天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 |
12 |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公告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成交供应商可领取成交通知书。 |
13 |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4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62万元,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15 |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预付款 2、进度款由甲方每季末支付当季季度价款(合同总价的75%按4个季度分4次平均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5%留作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奖励(按4个季度平均考核4次),并根据考核结果由甲方每季末支付前一季度考核奖给乙方,并由乙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 |
16 |
投标响应文件有效期:60天。 |
17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70%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电汇、转账或现金方式汇入代理公司账户。各供应商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收款单位: 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银行账号:33001637227053005286) |
18 |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
一、总 则
%2.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 定义
1.%3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 “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桐乡市六中教育集团实验中学。
3.%3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3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备、软件、技术资料及使用手册等。
5.%3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标人必须承担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3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2.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2. 特别说明:
1.%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2.%3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负责人)所拥有。
3.%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 关于中小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1.%3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3.%3 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4.%3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提供以上材料的投标人将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优惠。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的构成
1.1采购公告
1.2供应商须知
1.3招标项目需求
1.4政府采购合同
1.5评审办法
1.6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2.存在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代理机构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2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3.3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采购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3.4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
1.总体要求: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3投标人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2.1投标文件的形式:
2.1.1投标文件要求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后,点击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2.2投标文件的效力:
2.2.1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因网络或者其他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才能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一旦启用,则电子投标文件失效,不予启用。
3.投标文件的组成及份数:
3.1▲投标文件(包含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3.2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3.2.1投标声明书;
3.2.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3提供有效的2019年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3.2.4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 )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3.2.5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的授权书(总公司的授权书格式自拟)
3.2.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2.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2.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3.3 【技术商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3.3.1供应商的企业综合实力,包括信用情况、财务状况、技术力量、市场形象、管理体系等内容;
3.3.2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3.3.3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管理方案;
3.3.4业绩证明相关材料(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寄宿制学校服务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5服务承诺;
3.2.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3.4报价文件:
3.4.1开标一览表;
3.4.2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3.4.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4.采购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4.1采购响应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4.2投标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投标报价
5.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5.2投标总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相应服务的全部内容,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人工费、管理费、服装费等所有含税费用。
5.3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采购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6.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招标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9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6.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采购响应文件。
五、采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电子投标文件
1.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 / 2018/12-28/2573.html )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纸质备份文件
2.1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中标单位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邮寄送达招标代理公司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2.3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原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6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七、无效标的情形:
1.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
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上无投标人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
4.提供不确定的、有选择性的技术方案或有附加条件的技术方案的;
5.提供不确定的,有选择性的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的;
6.技术商务文件中出现报价文件或者其他能体现报价文件的描述;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CA签章的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9.《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10.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1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4.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5.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7.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
响应文件;
8.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9.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12.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13.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
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4.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15.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九、废标的情形
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招标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招标人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会。
1.2电子投标文件开标
1.2.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1.2.2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文件,若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终止其参与投标资格。
2.评标委员会
2.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招标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
3.评标的方式
3.1本采购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采购响应文件。
4.评标程序
4.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4.2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进行评审;
4.3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审查和技术商务评审结果及无效(废)标情形;
4.4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4.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计算报价分后,汇总技术商务分,报价分;
4.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5.澄清问题的形式
5.1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5.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提出的询标内容将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系统发至相关投标人,投标人需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系统在询标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未按询标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系统作出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情处理。
6.错误修正
采购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6.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6.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经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5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7.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2供应商提供的编制成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在使用编制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供应商支付,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编制成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擅自提供给第三方。
8.评标原则和评审办法
8.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8.2 评审办法。本项目的具体评审办法详见第五章的《评审办法》。
十一、定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定后,向招标人提交经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定结果报告,并按评定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二、合同授予
1.评定结果经采购人确定后,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签发,中标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凭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至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领取的后果自负。
2.中标人与采购单位须按中标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后的三十天内签订合同,并经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鉴证后生效。
3.《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签订合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鉴证后生效。在有合理证据证明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鉴证。
5.中标人不遵守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十三、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2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
2.2.2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2.2.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2.2.4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2.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格式范本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2.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十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五、其他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三章项目需求
一、服务项目:桐乡市六中教育集团实验中学康民校区餐饮服务管理
二、服务宗旨:以服务学校广大学生为宗旨,以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为根本目标。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确保餐饮服务饭菜质量的稳定。遵守学校餐饮服务管理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的各项规定,严把卫生安全关,确保学校餐饮服务不发生食品卫生和疫病、餐饮服务中毒等方面的问题,保证学生健康成长,为师生提供一个清洁的课外学习环境,提升学校研学形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三、服务对象:桐乡市六中教育集团实验中学康民校区全体师生
四、服务要求:
第一章餐厅工作要求
第一条 为了完善餐饮服务管理,为师生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餐饮服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负责对餐饮服务进行管理,接受学校老师、学生的投诉。
第二章 餐饮服务工作管理
第四条 餐饮服务管理实行“主管负责制”,即由餐饮服务主管对本餐饮服务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餐饮服务工作人员负责为学校全体师生就餐工作。
第六条 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第七条 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严格按照餐饮服务五常法管理餐饮服务,并按五常法要求做好各种记录档案(以学校要求为准)。
第八条 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应采用防蝇门帘、纱窗、电子灭蝇器、灭蝇纸、灭蝇拍、定时喷撒药剂、实行垃圾袋装等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第九条 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大检查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第十条 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工作人员要待全体师生全部用餐完毕,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健康证公示在墙。出现不适合餐饮服务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第十三条 餐饮服务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垃圾,不得大声喧哗。
第十四条 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工作服宜为白色或浅色,应定点存放,定期清洗更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其工作服宜每天清洗更换;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的从业人员使用卫生间前,应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更换;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清洁操作区与其他操作区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识区分;从业人员离开专间时,应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
第三章 奖惩
第十五条 餐饮服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考核评分。考核内容以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要求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学校和公司制定。
第十六条 考核形式可以采取公开考评,也可以组成考评组考核。学校要设置信箱,受理师生的意见和投诉等。
第十七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考评一次。评分满95分以上(含)为优秀,85分以上(含)为良好,80分以上(含)为及格,8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八条 连续三次不及格者,通报批评,直至解聘。评为优秀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 生产管理
开餐前将当日所需的蔬菜、禽类、水产等原料加工、分类、分级备用。开餐时厨房应遵循“以餐饮服务需要为依据,以炉灶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根据学校学生需求及时烹制美味可口的菜肴。培养厨师的质量意识至关重要。质量意识可以提高厨师的工作责任心并改善其工作态度。因此,学校餐饮服务必须定期开展质量教育,使所有厨房工作人员树立标准化观念、专业化观念,学习创新观念。
第二十条 卫生管理
厨房卫生是厨房生产第一条需要遵守的准则。厨房卫生就是要保证食品在选择、生产和供应的全过程中,都确保其处在安全的状态。为了保证厨房生产出来的产品具有安全性,食品原料须在卫生许可的条件下贮藏;厨房在食品生产的过程中必须符合卫生条件;厨房环境设备等要求清洁,厨房生产人员身体必须健康。供餐中要时刻防止污染,将食品安全可靠地提供给师生。因此,一切接触食品的有关人员和管理者,在食品生产中必须自始至终地遵循卫生准则,并承担各自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留样管理
(1)、留样由专人负责,建立食物留样记录。
(2)、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125克,有标签标明菜名,留样时间,置放规定位置,保存48小时。
(3)、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温度设置为0~10℃。
(4)、食品留样盛器采用带盖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5)、留样置放、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不叠放,避免留样食品相互间受感染。
(6)、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安全管理
厨房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消除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的隐患,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及厨房财产不受损失。厨房不安全因素主要来自主观、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是员工思想上的麻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混乱,客观上是厨房本身工作环境较差,设备、器具繁杂集中,从而导致厨房事故的发生。针对上述情况,在加强安全管理时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克服主观麻痹思想,强化安全意识。未经培训员工不得上岗操作。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使各项安全措施制度化、程序化。特别是要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3)、保持工作区域的环境卫生,保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对各种厨房设备采用定位管理等科学管理方法,保证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科学化。
厨房安全管理的任务就是实施安全监督和检查机制。通过细致的监督和检查,使员工养成安全操作的习惯,确保厨房设备和设施的正确运行,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检查的工作重点可放在厨房安全操作程序和厨房设备这两个方面。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
造成厨房火灾的主要原因有:电器失火、烹调起火、抽烟失火、管道起火、加热设备起火以及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等。为了避免火灾的发生,需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厨房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厨房的各种电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野蛮操作。各种电器绝缘要好,接头要牢,要有严格的保险装置。
(3).厨房内的煤气管道及各种灶具附近不准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煤气罐要与燃烧器及其它4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1.5米。
(4)各种灶具及煤气罐的维修与保养应指定专人负责。液化石油气罐即使气体用完后,罐内的水不能乱倒,否则极易引起火灾和环境污染。因此,在使用液化石油气时,要由专职人员负责开关阀门,负责换气。
(5)炉灶要保持清洁,排油烟罩要定期擦洗、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工作。
(6)厨房在油炸、烘烤各种食物时,油锅及烤箱温度应控制得当,油锅内的油量不得超过最大限度的容量。
(7)正在使用火源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岗位,不得粗心大意,以防发生意外。
(8)厨房工作在下班前,各岗位要有专人负责关闭能源阀门及开关,负责检查火种是否已全部熄灭。
(9)楼层厨房一般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管道也应从室外单独引入,不得穿过客房或其它房间。
(10).消防器材要在固定位置存放。
第二十四条 管理与监督
(1)学校成立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参与对学校、餐饮服务及餐饮服务的管理,对服务质量、环境卫生进行监督。
(2)强化师生监督。每日及时公布当日中、晚餐菜谱。设立餐饮服务职工监督栏。
(3)每月进行一次餐饮服务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工作态度,餐饮服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仓库管理等相关事宜。
(4)餐饮服务负责人为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凡因食品卫生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造成社会影响事件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要认真落实完善安全管理监督制度中,加强对餐饮服务的监管,不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出现的责任隐患要及时督促处理。
五、 监督奖惩办法
学校对餐饮服务服务方有经营管理权、检查监督权、经济处罚权。以下奖罚均在按季结算的餐饮服务服务费中或履行保证金中兑现。具体方案如下:
1、发生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停电、失窃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由餐饮服务服务方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和法律责任。
2、餐饮服务服务方应积极保持学校食堂“五常法”示范单位和食品A级单位等荣誉,餐饮服务服务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校方添置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并根据新标准进行整改,保持不成功,出现降级或摘牌,则罚款10000元。
3、餐饮服务服务方应做好原料的辅助验收工作,保证师生安全饮食。食堂若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以监督部门认定为准),校方对餐饮服务服务方处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并由餐饮服务服务方承担相应的中毒员工的医疗费用和相关的法律责任。若发生重大中毒事故,则由餐饮服务服务方承担相应的中毒员工的医疗费用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外,校方有权中止餐饮服务服务合同,没收已交的餐饮服务服务部分履约保证金。
4、餐饮服务服务方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供餐,提前或推迟时间供餐,每次罚款500元。
5、餐饮服务服务方不得擅自使用自带的调料,一经发现第一次对餐饮服务服务方罚款500元并立即销毁该调料,且辞退相关食堂工作人员;第二次发现时,对餐饮服务服务方罚款1000元并立即销毁该调料,根据情节轻重,校方有权中止餐饮服务服务合同,并没收相关的餐饮服务服务部分履约保证金。
6、出现聘用身体不健康或年龄男性超过65周岁、女性超过60周岁工人的情况时,校方可对餐饮服务服务方处以每人次罚2000元并立即辞退的处理;若此类员工身体发生意外时,则由餐饮服务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不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工资,造成食堂工作人员不安定、上访、信访等情况,对餐饮服务服务方每次罚款10000元。
7、一年被工商、卫生部门行政处罚三次时,学校有权收回餐饮服务委托管理权并没收相应的餐饮服务服务部分履约保证金。
8、私自停业一天或转包他人,学校有权收回经营管理权并没收相应的餐饮服务服务部分履约保证金。
9、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内抽烟;工作人员无健康证;工作人员上岗不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上岗前不洗手、不消毒;冰箱内生熟食品混放;用手直接抓直接入口的食品;蔬菜先切后洗;砧板不清洁、不消毒;厨房、餐厅地面不整洁等违反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的各项规定;上述每项每(人)次处罚50元,校方在餐饮服务服务费结算时扣除。
10、由学校膳管会会同餐饮服务服务方定期(每月一次)组织学校师生进行食堂满意率测评,若出现连续两次在70%以下但高于60%的情况,学校有权在第二次时对餐饮服务服务方进行处罚,按综合满意率每低于70%一个百分点罚50元计,对餐饮服务服务方收取罚金。若连续二次满意率均在60%以下时,学校在第二次除收取5000元罚金外,有权要求餐饮服务服务方调整现场主管人员;若餐饮服务服务方调整现场主管人员后,再次出现满意率在60%以下时,学校有权中止餐饮服务服务合同,同时没收餐饮服务服务方的相应的餐饮服务服务部分履约保证金。
11、在学校膳管会代表对餐饮服务服务的周检查(每月的前3周为周检查)和月评比中(每月的第4周为月评比),若得分高于95分(含)时,学校应对餐饮服务服务方进行奖励,每次奖励100元,由餐饮服务服务方在季末对食堂员工进行相应奖励;若得分低于85分而高于75分时,学校有权对餐饮服务服务方进行处罚,收取200元罚金;若得分低于75分时,学校除收取300元罚金外,有权要求餐饮服务服务方调整现场主管人员;若餐饮服务服务方调整现场主管人员后,第二次出现检查得分在75分以下时,学校有权中止餐饮服务服务合同,同时没收餐饮服务服务方的相应的餐饮服务服务部分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内容:
(1)学校大型活动时餐饮服务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2)学校管理细则另附,属招标文件一部份。具体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公司保证遵守。
七、工作时间:
烧早餐:5:30
早班:6:40-----14:30; 晚班:12:00----19:30
八、人员配置方面及要求:
早餐:2名工作人员
中餐:厨师2名,蒸饭工1名,厨师帮工1名,普工5名等
晚餐:厨师2名,蒸饭工1名,厨师帮工1名,普工5名等
1、以上均为最低岗位配置数,可以根据工作量情况增加工作人员,但服务费不增加;服务期内,应根据学校安排无条件提供全体师生餐饮服务。
2、以上相关服务人员餐饮费为早饭暂定按每人每次5元计取,中晚饭暂定按每人每次10元计取,服务人员必须在食堂中就餐,就餐次数每天不少于20餐(其中早餐不少于2次,中晚餐不少于18次),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
人员安排 |
岗位要求 |
厨师兼管理、厨师 |
要求在年龄50周岁以下,本地户籍,男性,身高165以上,仪表端正,有六年以上餐饮服务工作经验及相应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有吃苦耐劳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强,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食堂现有服务人员入用条件可适当放宽并优先聘用) |
蒸饭工、厨师帮工、普工 |
要求女60周岁以下,男65周岁以下,本地户籍,身心健康,容貌端正,无异常,有二年餐饮服务工作经验,有吃苦耐劳精神,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
注:以上人员进驻后,向学校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
九:管理服务方式:
管理服务为清包,学校支付给物业服务方在进行管理服务及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起人员、服装、交通、保险、养老金、和管理费用等等。其他如刀具、碗筷、灶台、冰箱、手套、口罩、切菜台、水池、油烟机等等由学校负责提供和维修。
十:保险:
职工人员在作业中应注意自身安全,中标供应商须加强对职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在作业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商业保险。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中标供应商必须为所有聘用职工(达到保险投标条件的人员)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和扩展工伤责任险(伤残、死亡保额≥50万元/人、误工工伤医疗费用≥5万元),投保人数(列明实际投保人员名单、作业地点)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报采购人,保单原件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报采购人(复印件备案),保险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未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的人数采购人将按应付保险费全额扣除。
投标人报价时应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充分考虑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遇政策性调整及各类创建突击的情况,及时按规定发放工资、福利、津贴等有关费用,不得无故克扣、拖延,否则,按规定没收履约保证金,以及追究由此带来的其他损失。
十一、其他要求
1、服务期:1年,具体时间范围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预付款,进度款由甲方每季末支付当季季度价款(合同总价的75%按4个季度分4次平均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5%留作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奖励(按4个季度平均考核4次),并根据考核结果由甲方每季末支付前一季度考核奖给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