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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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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餐厅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JBSGP-2020-012)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BSGP-2020-012)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TJBSGP-2020-012
二、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市盛世晶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北区宜白路华宜里58号143室 430.6509
第2包 天津荣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和旭路276号天和新乐汇6号楼101跃层 409.63629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临港商务大厦)一号餐厅管理服务
服务要求: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临港商务大厦)一号餐厅管理服务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第2包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临港商务大厦)二号餐厅管理服务
服务要求: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临港商务大厦)二号餐厅管理服务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景义,焦有阁,李建民,王祥瑞 崔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81223.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改委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向中标单位按中标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港保税区西三道166号
联系方式:849066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B2座
联系方式:022-66629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云云
电 话:022-66629110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天津港保税区临港管委员会餐厅管理服务项目.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其他附件文件: 其他附件.pdf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市盛世晶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北区宜白路华宜里58号143室 430.6509 第2包 天津荣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和旭路276号天和新乐汇6号楼101跃层 409.636296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临港商务大厦)一号餐厅管理服务
服务要求: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临港商务大厦)一号餐厅管理服务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第2包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临港商务大厦)二号餐厅管理服务
服务要求: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临港商务大厦)二号餐厅管理服务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目 录

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TJBSGP-2020-012

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天津港保税区服务中心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3612332" 第一部分:邀请函 3

HYPERLINK \l "_Toc443612333" 第二部分:项目要求 6

3

HYPERLINK \l "_Toc443612335" 第四部分:拟用合同条款 37

HYPERLINK \l "_Toc443612336"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0

第一部分:邀请函

受天津港保税区服务中心委托,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餐厅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TJBSGP-2020-012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二包,兼投不兼中):

第一包: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临港商务大厦)一号餐厅管理服务

第二包: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临港商务大厦)二号餐厅管理服务

三、项目预算:896.4166万元(第一包:452.1070万元 、第二包:444.3096万元,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执行

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06月24日至2020年07月02日,每日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获取招标文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①供应商下载招标公告附件《供应商基本信息填报表》;②供应商将招标文件费用汇款至代理机构(汇款信息:户名: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浦惠支行;帐号:77050154740004206;行号:310110000056;其他: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③供应商将供应商基本信息表和汇款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448812399@qq.com)并告知项目负责人;④招标文件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根据供应商基本信息表中记载的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告知供应商;⑤供应商通过邮件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流程。招标文件费的发票可在疫情过后到代理机构领取或由代理机构在疫情过后进行邮寄送达。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本,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5日上午10:00分

2.开标时间:2020年07月15日上午10:00分

3.开标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科技大厦201-2(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云云

2.联系方式:022-6662911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港保税区服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港保税区西三道16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女士 8490664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6662911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港保税区服务中心和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2020年07月03日下午14:00在天津空港经济区科技大厦201-2(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6月24日


第二部分: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餐厅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所投全部货物生产厂家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3、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4、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

(2)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开标时间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三、项目需求

1、具体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附件——《项目需求书》。

四、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应按照行业及企业自身取费标准,并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进行投标报价。

(3)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最优惠总价格,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4)投标人的报价为固定总价,该固定总价在合同期内不允许增加调整。投标人应按照市场价格及结合本单位的实力确定报价,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费用后慎重确定有竞争性的投标报价,要充分考虑合同款支付时限因素。

(5)投标人提供的详细服务方案、投标报价即将视为保证上述项目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2、服务要求

(1)服务期:三年,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临港商务大厦)。

(3)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附件——项目需求书。

3、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4、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50个工作日。

5、投标与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人民币肆万元整。

第二包:人民币肆万元整。

供应商应当以支票、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投标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信息及相关联系方式

户名: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浦惠支行

帐号:77050154740004206

行号:310110000056

财务部联系人:李林

财务部联系方式:022-252958225.

汇款时请以公司账户进行电汇,并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供应商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司财务章的投标保证金收据第四联“退款联”(如投标保证金收据第四联“退款联”无投标单位公司财务章,则须同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第三联)和公司账户信息,用于投标保证金退还。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未中标供应商应当配合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当配合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应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以本部分为准)。

付款方式:

第一包:采购人按月向中标单位支付固定的餐厅运营管理服务费,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份服务费。餐费由各用餐单位,每月按照实际消费金额据实结算。

第二包:采购人、临港商务大厦项目资产方(天津临港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中标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由项目资产方按月向中标单位支付固定的餐厅运营管理服务费,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份服务费。餐费由各用餐单位,每月按照实际消费金额据实结算。

7、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外包合同。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开评标程序

(一)开标

1、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询问予以解答。

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如有不满足,将视为无效投标(资格审查表详见下附表1)。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三)评标

1、公开招标采用两阶段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和部分商务内容(不含价格)评审。

第二阶段进行价格部分评审。

第一阶段评审结束后,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和商务内容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价格部分评审。

2、具体评审步骤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第29条。

六、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评分表详见下附表格2)

(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三)其他要求:

1、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号条款)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附表1

资 格 审 查 表

序号

项目内容

提交材料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

须提供复印加盖公章附在技术标中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技术标中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技术标中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须提供原件附在技术标中

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

须提供原件附在技术标中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

须提供复印加盖公章附在技术标中

7

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

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到账

注:对投标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附表2

评 分 表(第一、二包)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技术标(80分)

第一部分客观分:(32分)

1

投标人业绩

5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曾实施的2017年至今类似项目(非住宅类)服务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提供类似服务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技术标中, 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多5分

2

投标人相关证书评价

6分

投标人具备GB/T19001系列/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系列或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系列或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备1个证书得2分,最高6分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技术标内)

3

派驻服务人员评价

12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厨师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厨师证或烹调师证,至少4人,全部满足得6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面点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面点师证,至少3人,全部满足得6分;

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技术标中,且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2020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技术标中,否则不得分。

4

店长

9

拟投入本项目的店长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店长姓名及开标前一年内至少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1)年龄45岁以下,须提供店长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得2分,否则0分。

(2)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的,须提供相关学历证明及学信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得3分,否则0分。

(3)须提供用户服务证明(加盖用户单位公章),证明能表明该店长具备五年(含五年)以上餐厅管理经验的,得4分,否则0分。

第二部分主观分:(48分)

5

项目团队人员组建

6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项目经理及人员配备齐全、有丰富经验、团队人员分工明确:6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项目经理及人员配备齐全、有经验、分工明确:5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人员配备较为齐全、有经验、分工较为明确:4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人员配备不够齐全、有一定经验、分工较差:3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人员配备不够齐全、经验较少、分工较差:2分;

组织机构设置混乱,人员配备不齐全、分工差:1分;

其他:0分。

6

餐厅经营方案

9分

餐厅经营方案完整详细,可实施性强,优于招标要求,结合天津港保税区服务中心临港区域的现状提出餐厅经营方案,完全可以满足采购人需求,内容详细全面:9分;

餐厅经营方案完整详细,可实施性强,优于招标要求,内容详细全面:8分;

餐厅经营方案考虑全面,内容完整丰富,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切实可行:7分;

餐厅经营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切实可行:6分;

餐厅经营方案较完整详细,可实施性强,优于招标要求,内容详细全面:5分;

餐厅经营方案基本完整,可实施性较强,满足了招标要求,内容较全面:4分;

餐厅经营方案完整,可实施性一般,基本起到了本次招标的目的:3分;

专业化餐厅经营方案完善、合理、可行:2分;

专业化餐厅经营方案基本完善,合理性、可行性一般:1分;

其他:0分。

7

对项目情况的理解

6分

对项目任务目标、重点理解完全准确,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满足项目需求:6分;

对项目任务目标、重点理解完全准确,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5分;

对项目任务目标、重点理解较为准确,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完全满足项目需求:4分;

对项目任务目标、重点理解基本准确,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3分;

对项目任务目标、重点理解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2分;

对项目任务目标、重点理解简单,存在一定缺陷:1分;

未提供:0分。

8

项目人员保密制度管理

6分

人员保密制度规范完整,保密制度内容详细、切实可行:6分;

人员保密制度规范、切实可行,可达到保密任务:5分;

人员保密制度基本规范、制度切实可行:4分;

人员保密制度较为规范、可行性较强:3分;

人员保密制度规范性一般、基本可行:2分;

人员保密制度偏简单、可行性较差:1分;

未提供:0分。

9

人员培训方案评价

5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全项内容:5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五项及以上内容:4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四项及以上内容:3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二项及以上内容:2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一项及以上内容:1分;

其他:0分。

10

公共餐饮器管理情况

3分

餐厅公共餐饮器具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要有详细的消毒记录措施

针对本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3分;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2分;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方案考虑不够周全,有一定的专业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1分;

上述方案无描述:0分。

11

食品安全保障处理方案

4分

食品安全保障处理方案非常细致、全面,各种故障处理预案准备充分:4分;

食品安全保障处理方案细致、全面,各种故障处理预案准备充分:3分;

食品安全保障处理方案比较细致,各种故障处理预案准备比较充分:2分;

食品安全保障处理方案不够细致,各种故障处理预案准备不够充分:1分;

未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处理方案案或食品安全保障处理方案不能满足需求:0分。

12

人员稳定性方案评价

6分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完全能够保障服务队伍稳定:6分;

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能保障服务队伍稳定:5分;

方案比较详细,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基本保障服务队伍稳定:4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3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2分;

方案偏简单,针对性、可行性一般:1分;

其他:0分。

13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

3分

投标人提供完整的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方案,方案详细,可行性强:得3分;

投标人提供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健全、可行:2分

投标人提供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够健全:1分

无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0分。

商务标(20分)

商务报价

20

评审价=投标报价-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扣除价格

报价完整且最低的评审价为20分

有效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A=20*L/B

A:得分;B:有效评审价;L:有效最低评审价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及份数

1、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投标文件,每阶段包括一份正本投标文件、四份副本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文件。

2、第一阶段技术标应包含内容: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不含报价);第二阶段商务标应包含内容:报价文件。

3、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方便打开且无病毒;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4、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未装订成册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5、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并按照要求标注所投包号。

6、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八、其他

1、本次项目按照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第三部分第37条。

2、本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第二部分附件

项目需求书以下内容含“”项均为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情况

项目位置:本招标项目内共包含两个员工餐厅,均位于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临港商务大厦内,临港商务大厦资产方为天津临港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智能支付系统:本着与区域内企业互帮互助的原则,服务期限内,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港保税区分行将无偿为中标单位,在本招标项目所涉及的两个餐厅区域内安装人脸识别用餐支付系统;中标单位需在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港保税区分行开设对公账户,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财务业务,亦需在该行办理,投标人须在技术标中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中标后能够按照上述要求在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港保税区分行开设对公账户,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财务业务,亦在该行办理。

二、服务期限:三年,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三、基本服务要求

区域

服务要求

第一包(一号餐厅)

1、服务要求

开餐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餐(7:30—8:45)、中餐(11:30—13:00)、晚餐(17:30—18:30)

日就餐人数:早约200人,午约300人

晚餐、周六日及节假日正常开餐,就餐人数不固定。

2、付款方式

采购人按月向中标单位支付固定的餐厅运营管理服务费,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份服务费。餐费由各用餐单位,每月按照实际消费金额据实结算。

3、餐厅服务要求

(1)人数不少于20人。工作人员应做好本职工作,不能参加与工作无关事情,不能到工作岗位以外的地点。

(2)具体人员配置:

①店长1人。持有公共营养师、高级及以上厨师证书。

②宴会服务员 1人。性别不限,年龄25~40岁之间。身体健康。

③厨师4人。性别不限,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

④面点人员 3人(含西点1名)。性别不限,年龄55岁以下。

⑤其他服务人员11人。性别不限,年龄55岁以下

上述人员均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3)严格执行餐厅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餐厅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健康证着工服上岗,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如中途需要人员更换,必须提前一周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4)为了切实搞好食堂的膳食工作, 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管理和监督。并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操作,对原材料在保质期限内使用,并减少库存量,保证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中标单位必须每日将入库原材料及饭菜成品留样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发生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罚款、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5)服务期限内,场地、设备、厨具、能源由采购人提供,中标单位负责餐具的购买及补充,中标单位应爱护厨房的各种设施及用具,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及时地予以养护及维修,杜绝人为损坏。若有损坏,中标单位负责维修或应予赔偿。

(6)用餐服务形式:

①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就餐采用自助餐的形式进行。合理取餐,杜绝浪费。

②雅间2个,提供接待餐(桌餐形式, 满足外事招待需求)。

(7)餐标要求:

早餐入口费:8元/人/天,中餐入口费:20元/人/天,晚餐餐费:20元/人/天。

每人每天入口费不低于28元/人/天(只含工作日早中餐)。

(8)采购形式:

中标单位负责食材、调料等采购,每日凭小票入帐。采购人有权对餐厅出入库帐目进行实时监管。

(9)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提供下周的食谱,并因节假日、民俗等因素,对食谱适时进行调整。早餐不少于六种主食及四种小菜,副食不少于六种,稀粥类不少于四种;中餐不少于八种菜品(含两种大荤、两种小荤、四种素菜),主食不少于五种,汤类不少于两种,凉菜不少于两种,特色档口不少于两种、水果两种。

(10)中标单位负责餐后清洗,餐后组织人员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

(11)中标单位负责操作间、库房、办公室、职工餐厅、雅间的卫生工作,保证每日清洁。每周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卫生工作进行检查。

(12)及时汇报食堂的工作并听取意见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更好地为采购人服务。

(13)中标单位负责人员及其福利待遇(工资、保险、意外伤害险、防暑降温、取暖费、健康证申请、工作服)。

(14)中标单位应对上岗人员的整体招聘及岗前培训。

(15)中标单位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16)中标单位应为采购人提供保额为壹仟万元的公共责任险,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技术标中。

第二包(二号餐厅)

1、服务要求

开餐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餐(7:30—8:45)、中餐(11:30—13:00)、晚餐(17:30—18:30)

日就餐人数:早约200人,午约300人

晚餐、周六日及节假日正常开餐,就餐人数不固定。

2、付款方式

采购人、临港商务大厦项目资产方(天津临港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中标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由项目资产方按月向中标单位支付固定的餐厅运营管理服务费,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份服务费。餐费由各用餐单位,每月按照实际消费金额据实结算。

3、餐厅服务要求

(1)人数不少于20人。工作人员应做好本职工作,不能参加与工作无关事情,不能到工作岗位以外的地点。

(2)具体人员配置:

①店长1人。持有公共营养师、高级及以上厨师证书。

②厨师4人。性别不限,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

③面点人员 3人(含西点1名)。性别不限,年龄55岁以下。

④其他服务人员12人。性别不限,年龄55岁以下

上述人员均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3)严格执行餐厅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餐厅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健康证着工服上岗,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如中途需要人员更换,必须提前一周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4)为了切实搞好食堂的膳食工作, 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管理和监督。并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操作,对原材料在保质期限内使用,并减少库存量,保证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中标单位必须每日将入库原材料及饭菜成品留样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发生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罚款、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5)服务期限内,场地、设备、厨具、能源由采购人提供,中标单位负责餐具的购买及补充,中标单位应爱护厨房的各种设施及用具,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及时地予以养护及维修,杜绝人为损坏。若有损坏,中标单位负责维修或应予赔偿。

(6)用餐服务形式:

①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就餐采用自助餐的形式进行。合理取餐,杜绝浪费。后期根据采购人需求适时调整就餐模式,因此而产生的设施设备购买、房屋改造装修等事宜由采购人负责,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服务岗位、人员配置。

(7)餐标要求:

早餐入口费:8元/人/天,中餐入口费:20元/人/天,晚餐餐费:20元/人/天。

每人每天入口费不低于28元/人/天(只含工作日早中餐)。

(8)采购形式:

中标单位负责食材、调料等采购,每日凭小票入帐。采购人有权对餐厅出入库帐目进行实时监管。

(9)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提供下周的食谱,并因节假日、民俗等因素,对食谱适时进行调整。早餐不少于六种主食及四种小菜,副食不少于六种,稀粥类不少于四种;中餐不少于八种菜品(含两种大荤、两种小荤、四种素菜),主食不少于五种,汤类不少于两种,凉菜不少于两种,特色档口不少于两种、水果两种。

若后期调整为档口单点形式进行,则早餐提供不少于4个档口的套餐产品;午餐提供不少于5个档口的套餐产品,套餐经营的品种原则上不与1号餐厅相同。

(10)中标单位负责餐后清洗,餐后组织人员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

(11)中标单位负责操作间、库房、办公室、职工餐厅,保证每日清洁。每周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卫生工作进行检查。

(12)及时汇报食堂的工作并听取意见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更好地为采购人服务。

(13)中标单位负责人员及其福利待遇(工资、保险、意外伤害险、防暑降温、取暖费、健康证申请、工作服)。

(14)中标单位应对上岗人员的整体招聘及岗前培训。

(15)中标单位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16)中标单位应为采购人提供保额为壹仟万元的公共责任险,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附在技术标中。

四、中标单位承担费用

管理餐厅而发生的食材采购费、人工费、厨杂采买费、油烟清洗费、消杀费、餐厨垃圾清运、厨房餐厅设施设备维修费等费用。

五、节能降耗

为响应国家节能环保号召,中标单位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节能降耗工作办法》,并按要求落实、实施,若合同期内中标单位负责的餐厅区域内年度(水、电、燃气)能耗费用较上年度(水、电、燃气)能耗费用超出8%(含)以上,则采购人及资产方可按照超出费用的50%对中标单位进行罚款,相关费用可在向中标单位支付的任何一笔管理服务费用中进行扣减;罚款金额上限为5万元。

六、其它要求

1、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服务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2)中标单位应了解服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人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3)中标单位应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4)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应遵守招标单位的规章制度。

(5)中标单位全面负责服务人员的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

(6)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应相对稳定,如需调动需征求采购人意见。

(7)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2、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餐厅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对餐厅的后厨、就餐区、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分区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对餐厅内工作检查、监督。

(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3、安全管理要求

(1)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食材及成品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5)如发生以上情况,中标单位需承担主要责任及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违规及损失处理

(1)中标单位工作人员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

(2)中标单位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立即通知中标单位退回:

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的。

②严重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七、服务考核要求

1.项目质量检查

采购人及资产方有权不定期对中标单位服务进行检查、监督,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可对中标单位进行罚款50元,相关费用可在向中标单位支付的任何一笔管理服务费用中进行扣减。

2.服务考核要求

采购人及资产方不定期对中标人进行考核,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以保证用户整个后勤系统能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在经营本项目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令其进行整改。因同一问题下达2次整改通知书后,仍未有效改正,天津港保税区服务中心有权按合同额10%以内扣款,因同一问题下达3次整改通知书后,仍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关于投标人的规定。

4.3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除特殊约定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3.2联合体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联合协议。

4.3.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并履约。

5.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邀请函;

(2)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拟用合同条款;

(5)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7.2 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4关于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投标人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招标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如有需要,采购人将统一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为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提供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供应商到项目场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8.2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tianjin.gov.cn)。若有更正公告,请投标人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递交至代理机构,传真号:022-25295859,或发送邮件至代理机构企业邮箱:120954675@qq.com。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9.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第五部分表格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0.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第一阶段技术标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部分:(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2)技术部分:含技术方案、性能说明、点对点应答等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3)商务部分(不含报价):含主要相关项目业绩、售后服务承诺、培训计划等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4)其他部分:指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他资料。投标人也可以根据文件内容编排到其他相关部分中。

第一阶段技术标投标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内容及暗示投标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将第一阶段技术标投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一阶段技术标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2第二阶段商务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投标人应将第二阶段商务标投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二阶段商务标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12.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2.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对所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13.2除特殊要求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或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3.3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4. 投标货币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2)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 投标人对有能力履行投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第五部分附件)。

16. 技术响应文件

16.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应在开标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支票;

电汇;

银行保函;

17.3 投标人如以空头支票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4 投标保证金保函应在投标文件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17.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7.6 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中标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7.7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可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或抵作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或转为履约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7.8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7.9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50个工作日。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视为非投标标予以拒绝。

18.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第二、五部分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19.2 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纸质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建议投标文件的制作选择胶装并双面打印。

19.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19.4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技术标密封:供应商应将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含电子版技术标一份,电子版技术标要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与技术标正本密封在一起)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中,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第__包投标文件正本”或“第__包投标文件副本”,在外层包封上注明 “第__包技术标”。

商务标密封:供应商应将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含电子版商务标一份,电子版商务标要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与商务标正本密封在一起)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中,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第__包投标文件正本”或“第__包投标文件副本”,在外层包封上注明 “第__包商务标”。

20.2投标人应在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20.3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0.4 每个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1.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和第20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3.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E 开标和评标

24. 开标及资格性审查

24.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4.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4.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4在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采购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投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到场,并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24.5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4.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 评标委员会

25.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25.3 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5.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5.6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26.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投标性的确定

26.1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6.2符合性检查。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投标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投标的投标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

26.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投标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开标以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6.4实质上没有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投标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除《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37、59、60条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

(16)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6.5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投标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6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6.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它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26.8本项目分两包评审,按照第一包评审结束后进行第二包评审的顺序进行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7.2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签署。

27.3投标人的书面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7.4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8.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9.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9.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9.2评标方法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可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9.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0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30.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2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30.4不保证所有投标一定有中标结果,如出现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或者经审查没有合格标的,将会出现全部落标的可能。

F 授予合同

31.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31.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1.2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32. 合同授予标准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除第34条规定外,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评审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33.最终审查

33.1 评标委员会将对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

33.2最终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33.3 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作类似的审查。

34. 取消采购任务

采购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取消采购任务。

35. 中标通知

35.1 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2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出未中标通知,并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5.3《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5.4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最终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36.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6.3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 招标代理服务费

37.1中标人须向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当合同生效后的合同总价与中标价出现差异时,以合同总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以下附表1。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附表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费 率

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

服务

货物

100以下

1.0%

1.5%

1.5%

100~500

0.7%

0.8%

1.1%

500~1000

0.55%

0.45%

0.8%

1000~5000

0.35%

0.25%

0.5%

5000~10000

0.2%

0.1%

0.25%

10000~50000

0.05%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35%

0.035%

100000~500000

0.008%

0.008%

0.008%

500000~1000000

0.006%

0.006%

0.006%

1000000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此费率为差额累进费率。例如:

(1)货物类项目:中标金额为350万元,中标服务费金额为:100*1.5%+250*1.1%=4.25万元。

(2)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为350万元,中标服务费金额为:100*1.5%+250*0.8%=3.5万元。

38.履约保证金

38.1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8.2履约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1)支票;(2)电汇;(3)银行保函。

38.3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全部费用。

38.4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9.中标决定的撤消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36条的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有权撤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40.合同转让

40.1合同的转包、分包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进行,中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此类事项。

40.2合同未经采购人(包括买方和最终用户)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转包或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41.关于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的规定提出质疑,相关文件详见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tianjin.gov.cn)政策法规-市级栏目。


第四部分:拟用合同条款

(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一号餐厅)

甲方: 天津港保税区服务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餐厅管理服务项目(第 包)(项目编号:TJBSGP-2020-012)的招标文件要求及2020年 月 日在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联合组织的该项目开标结果及质疑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服务内容: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餐厅运营管理服务

二、服务期及地点

服务期:三年(2020年 日至2023年 日)

服务地点: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临港商务大厦)一号餐厅

三、服务要求及保障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必须与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实施方案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四、管理费约定

1、管理费涵盖范围:乙方因管理员工餐厅而发生的食材采购费、人工费、厨杂采买费、油烟清洗费、消杀费、餐厨垃圾清运费、厨房餐厅设施设备维修费等费用。

2、其他费用约定

(1)甲方承担餐厅所用的燃料、水、电等能耗费用。

(2)所有就餐单位用餐费用由乙方进行收支管理。

五、付款方式

(一)餐厅运营管理服务费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本合同月度餐厅运营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月。

合同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二)支付方式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固定的餐厅运营管理服务费,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份服务费。餐费由各用餐单位,每月按照实际消费金额据实结算。

六、服务质量检查

为更好地督促乙方发挥餐厅运营管理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及标准,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服务进行检查、监督,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可对乙方进行罚款50元,相关费用可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一笔管理服务费用中进行扣减。

七、节能降耗

为响应国家节能环保号召,乙方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节能降耗工作办法》,并按要求落实、实施,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节能降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若合同期内餐厅区域内的年度(水、电、燃气)能耗费用较上年度(水、电、燃气)能耗费用超出8%(含)以上,则甲方可按照超出费用的50%对乙方进行罚款,相关费用可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一笔管理服务费用中进行扣减;罚款金额上限为5万元。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按协议约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同时须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原材料采购、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后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表现较差的工作人员。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餐厅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材采购、配菜、菜品制作、服务管理、后厨与前厅的环境卫生管理及餐厅安全等管理事项。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供应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的各类食品和“三无”调味品。食品的采购建立来源追溯制度,食品进货都要有卫生检验检疫单以备查。

3、由于乙方采购的食品不洁给就餐人员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以及法律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的生、熟食品留样 48 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

5、乙方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厨房餐厅的环境卫生打扫工作及厨具、餐具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6、乙方人员除厨房、餐厅等工作场地外,严禁进入临港商务大厦办公区域。

7、乙方工作人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消防安全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8、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身份证和健康证,并在甲方备案后方能在临港商务大厦员工餐厅工作。

9、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礼貌服务。

10、乙方负责处理厨房和餐厅的残渣剩饭,不得影响临港商务大厦项目环境。

11、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

九、违约责任

1、非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最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当赔偿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给守约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2、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3、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因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双方应协商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使之符合法律规定。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本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天津港保税区。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及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存档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 乙方的投标文件、有关投标的澄清资料及承诺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二号餐厅)

甲方:天津港保税区服务中心

乙方:

丙方:天津临港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根据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管委会餐厅管理服务项目(第 包)(项目编号:TJBSGP-2020-012)的招标文件要求及2020年 月 日在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联合组织的该项目开标结果及质疑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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