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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裕投资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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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西康菜场消防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详情

泗阳县西康菜场消防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信息发布时间:2020-07-15

泗阳县西康菜场消防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234001001

江苏民裕投资有限公司的泗阳县西康菜场消防改造工程已经泗发改投[2020]30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西康菜场消防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阳县西康菜场

1.2 工程规模:

项目主要是对主要包括原来YJV电缆更换为WDZB-YJV电缆、南北侧敞开门厅增加应急照明灯、弱电井增加探测器、室外消防栓移位、室外两路引入管之间市政给水管上增加阀门、自喷系统增加排水立管、自动喷淋头移位、火灾自动报警主机更换备用电源、维修消防报警主机及线路修复、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微机CRT彩色显示装置、增加城市报警系统联网、增加防排烟阀消防报警联动、更换排烟机房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

1.3 工 期:4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结算审核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主要包括原来YJV电缆更换为WDZB-YJV电缆、南北侧敞开门厅增加应急照明灯、弱电井增加探测器、室外消防栓移位、室外两路引入管之间市政给水管上增加阀门、自喷系统增加排水立管、自动喷淋头移位、火灾自动报警主机更换备用电源、维修消防报警主机及线路修复、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微机CRT彩色显示装置、增加城市报警系统联网、增加防排烟阀消防报警联动、更换排烟机房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预算价:2668757.07元,招标控制价:2668757.07 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B证;

4.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4.4.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4.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4.4.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4.6其它要求。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提供此截图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的官方查询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身份证号、注册编号、密码或验证码等可以登录、查询的全部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0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户名: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

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3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16日 09:00至2020年07月22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7日 14: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民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泗阳县北京西路

地 址:泗阳县建凌路16-3

联系人:孟宪球

联系人:倪学柱

电 话:13815750916

电 话:18951377816

传 真:/

传 真:/

邮 编:223700

邮 编:223700

E-mail:/

E-mail:/

2020年07月15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项目投标指引
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宿迁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泗阳县西康菜场消防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E3213010313104234001001 招 标 人: 江苏民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0 年 07 月 15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1. 总则......................................................................................................................................10 1.1 项目概况...................................................................................................................10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1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1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1.5 费用承担...................................................................................................................11 1.6 保密...........................................................................................................................11 1.7 语言文字...................................................................................................................12 1.8 计量单位....................................................................................................................12 1.9 踏勘现场...................................................................................................................12 1.10 投标预备会............................................................................................................ 12 2. 招标文件..............................................................................................................................12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2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 3. 投标文件..............................................................................................................................1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 3.2 投标报价...................................................................................................................13 3.3 投标有效期.............................................................................................................. 14 3.4 投标保证金.............................................................................................................. 14 3.5 备选投标方案.......................................................................................................... 15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4. 投标......................................................................................................................................16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16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 4.4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资格后审).......................................................................17 5. 开标......................................................................................................................................17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7 5.2 开标程序...................................................................................................................18 6. 评标......................................................................................................................................19 6.1 评标委员会.............................................................................................................. 19 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 6.3 投标文件的审查...................................................................................................... 19 7. 定标......................................................................................................................................21 8. 合同授予..............................................................................................................................21 8.1 中标通知...................................................................................................................21 8.2 履约担保...................................................................................................................21 8.3 签订合同...................................................................................................................22 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3 9.1 重新招标...................................................................................................................23 9.2 不再招标...................................................................................................................23 10. 标后监管........................................................................................................................... 23 10.1 中标结果进工地..................................................................................................... 23 10.2 强化现场管理......................................................................................................... 23 11. 纪律和监督....................................................................................................................... 24 11.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4 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5 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5 11.4 对监管人员的纪律要求........................................................................................ 25 11.5 异议与投诉............................................................................................................ 25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27 合理低价法...............................................................................................................................27 1.评标方法.......................................................................................................................27 2.评审标准.......................................................................................................................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3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3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6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1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61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61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61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62 第七章 施工图纸.............................................................................................................................6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64 封面...........................................................................................................................................65 目录...........................................................................................................................................66 一、投标函...............................................................................................................................6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8 三、授权委托书.......................................................................................................................69 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70 五、投标保证金.......................................................................................................................71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 72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 74 八、社会保险证明...................................................................................................................75 九、信用报告...........................................................................................................................76 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7 十一、履约保证金缴纳承诺函.............................................................................................. 80 十二、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承诺书.............................................................................. 81 十三、用工承诺书...................................................................................................................82 十四、开标一览表...................................................................................................................83 十五、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84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泗阳县西康菜场消防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234001001 江苏民裕投资有限公司的泗阳县西康菜场消防改造工程已经泗发改投[2020]307 号批 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西康菜 场消防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阳县西康菜场 1.2 工程规模: 项目主要是对主要包括原来 YJV 电缆更换为 WDZB-YJV 电缆、南北侧敞开门厅增加 应急照明灯、弱电井增加探测器、室外消防栓移位、室外两路引入管之间市政给水管上 增加阀门、自喷系统增加排水立管、自动喷淋头移位、火灾自动报警主机更换备用电源、 维修消防报警主机及线路修复、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微机 CRT 彩色显示装置、增加城市报 警系统联网、增加防排烟阀消防报警联动、更换排烟机房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 1.3 工 期:4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0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主要包括原来 YJV 电缆更换为 WDZB-YJV 电缆、南北侧敞开门厅增加应急照明灯、 弱电井增加探测器、室外消防栓移位、室外两路引入管之间市政给水管上增加阀门、自 喷系统增加排水立管、自动喷淋头移位、火灾自动报警主机更换备用电源、维修消防报 警主机及线路修复、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微机 CRT 彩色显示装置、增加城市报警系统联网、 增加防排烟阀消防报警联动、更换排烟机房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 及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预算价:2668757.07 元,招标控制价:2668757.07 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2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 时具备有效的安全 B证; 4.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4.4.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 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4.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4.4.3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 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4.4.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 4.4.6 其它要求。 4.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 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 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设计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 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 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 接工程的。 4.8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 项目负责人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 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 证结果截图为准,提供此截图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的官方查询网 址,及登陆查询信息(身份证号、注册编号、密码或验证码等可以登录、查询的全部信息)。 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登陆系统查 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 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 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 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0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户名: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 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3 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07 月 16 日 09:00 至 2020 年 07 月 22 日 18:00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 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 130 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 线:400-998-0000。 5.2 CA 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 CA 加密锁,详情请登录 宿 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CA 签 章 网 上 申 办 系 统 进 行 办 理 (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 年 07 月 27 日 14: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4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 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民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泗阳县北京西路 地 址:泗阳县建凌路 16-3 联系人:孟宪球 联系人:倪学柱 电 话:13815750916 电 话:18951377816 传 真:/ 传 真:/ 邮 编:223700 邮 编:223700 E-mail:/ E-mail:/ 2020 年 07 月 15 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0.0 特别声明 本招标文件中“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指:泗阳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1 招标人 名称:江苏民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泗阳县北京西路 联系人:孟宪球 电话:13815750916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泗阳县建凌中路 16-3 联系人:倪学柱 电话:18951377816 1.1.3 工程名称 泗阳县西康菜场消防改造工程 1.1.4 建设地点 泗阳县西康菜场 1.2.1 资金来源 国有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 如下:主要包括原来 YJV 电缆更换为 WDZB-YJV 电缆、南 北侧敞开门厅增加应急照明灯、弱电井增加探测器、室 外消防栓移位、室外两路引入管之间市政给水管上增加 阀门、自喷系统增加排水立管、自动喷淋头移位、火灾 自动报警主机更换备用电源、维修消防报警主机及线路 修复、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微机 CRT 彩色显示装置、增加 城市报警系统联网、增加防排烟阀消防报警联动、更换 排烟机房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 工程量清单。 1.3.2 工期 工期:4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20 年 07 月 30 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0 年 09 月 10 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6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要求 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 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天前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或修改的时 间 投标截止时间 3天前 3.2.3 本标段招标控制价 2668757.07元 3.2.5 投标报价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 3.2.9 不可竞争费用 投标人不得改变下列不可竞争费用: 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基本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 2.省级标化增加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 3、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规费: 1.社会保险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 2.住房公积金,详见工程量清单; 3.环境保护税,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税金,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按质论价费率。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3 万元/标段。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以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 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到指定账户。 户名: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 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 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 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 名的标段查询。 2、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3、经招标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公示的担保 公司出具的保证担保; 4、经招标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公示的保险 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 7 注: 在 2019 年 6 月 21 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保险、担保, 仍然可用。在2019年 6月 21日后信用报告不足80分的, 投标保证金不可使用保险、担保。 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的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保函、 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泗阳县招标投标服 务中心。 以担保、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本单位办理的担保保险产品在宿迁市公共资 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公示网址链接及网页截图,供评 委查询验证。 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的保险公司的有: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泗阳支公司,联系电话: 0527-85212180; (2)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联系 电话:0527-85273922; (3)紫金保险泗阳分公司,联系电话:0527-85234188; (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联 系电话:0527-89669550; (5)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中心支公 司,联系电话:0527-81886222。 (6)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泗阳营 销服务部 电话:0527-85288201 15162909777 (7)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公司 电话: 0527-85210119 5、投标单位企业第三方信用报告等级为 A1 级的,在信 用报告有效期内参与投标时,可以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退 付。(招标文件凡涉及与此条款说法不一致的以此处为 准)。 7、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文件中 提交该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少于 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凡涉及与此条款说法不一致的以 此处为准) 3.5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3.6.3 投标文件份数 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 份。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 书之前,应提供 4 份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 标文件(含链接的所有扫描件)。 8 3.6.4 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1.是否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否 2.是否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是 2.1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是否计入总分: □ 合格性评审,不计入总分 □ 评分评审,计入总分 2.2 施工组织设计篇幅(包括目录、正文、图表)最多不 超过页,最少不低于页 2.3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横向评审: ☑ 否 □ 是 须按投标人须知 3.6.4 条规定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 件。 4.1 投标文件加密 见投标人须知 4.1 要求 4.2.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07 月 27 日 14:30 4.2.4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见投标人须知 4.2.4 要求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 现场开标:/ ☑ 网上开标: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 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5.2 网上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人员:监管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三方共同解密 7.4 定标顺序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个标段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只 能在 1 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 第一时,按如下规定定标: □按标段顺序定标 □优先中其投标报价较大的标段 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它标 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8.2.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100 万元(含)以下应以转帐支票(同 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银行保函形式支付; 100 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 网上银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证担保形式支付。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必须是投标人基本 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以保函、担保、保 险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其保函、担保、保险均须在 9 有效期内。履约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委 托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统一收、退管理,并在办理中标 通知书备案前缴纳到位。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中标人法人 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中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户名: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江苏泗阳农村 商业银行金桥支行 帐号:15230188000019540/3213230301010000071440 详见投标人须知 8.2 条款。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体评标办法及细则见第三章内容)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实行中标项目负责人押证制度。中标人在中标后及施 工期间,中标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必须押存在招标投 标管理部门,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凭验收手续到泗阳县公 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证手续;投标人在办理退 证及投标保证金时,须使用 CA 锁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销 号环节上传合同和竣工证明(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 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 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泗阳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不再接受纸质合同及竣 工证明。 2、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 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 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 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 2 个月。 4、凡投标文件中涉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电 子签章的,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章均有效。 5、根据最高检通知,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全国各级 检察院停止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服务,故投标 人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6、特别提醒:因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 人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确保电脑和网络正常,不要 影响网上开标。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国泰新 10 点软件官方咨询电话:4008503300。宿迁地区新点软件 技术人员:0527-84396020,18051452320,18862101176。 QQ:568649273、1013361097。(如首次参加网上不见面 开标,可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 并学习网上开标(不见面)操作手册)。 7、招标文件 5.1.5 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应登录宿迁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 入网上开标大厅,在系统约定时间(20 分钟)内使用 CA 证书解密,未成功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 将被退回”。 8、由于本项目改造复杂程度较大,请投标人在投标前要 认真勘察现场和查阅图纸,现场和图纸要认真对照,充 分考虑本工程投标报价。 9、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踏勘,了解工程的具 体位置,工程施工的具体范围、拆除加固工作是否完成、 施工车辆的行进路线、施工便道、运输、储存空间、装 卸限制、垃圾清理外运及因本工程改造存在不确定因素, 需充分考虑到洗刨路面、开挖下水道等导致监控、电信、 移动等管线破损及恢复的费用等一切可能影响到正常施 工的因素,并将之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漏项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视为已包含 在其他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中标后无任何价格调整。 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 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尤其是清 淤、排水、地下降水、现场的垃圾清运等应将之考虑计 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是否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 价表”中内容要求增加与调整(一切在投标时没有计入 报价内的项目,均被视作包括在报价或其它项目单价 内)。 (招标文件凡涉及与此条款说法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本招标工 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1、1.1.2、1.1.3、1.1.4 条。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1、1.2.2、1.2.3 条。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本招标项目工程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1.3.2、1.3.3 条。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授权委托代 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要求及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书。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书。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4.3.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3.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 理、设计服务的; 1.4.3.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 相互控股、参股的; 1.4.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4.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4.3.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 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1.4.3.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 承接工程的; 1.4.3.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 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中标人还应按宿价服【2017】90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泗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泗 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交纳交易综合服务费。 1.5.3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标准计取)由招标人支付。 1.6 保密 12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 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9.2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10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工程量清单 (7)施工图纸 (8)投标文件格式 2.1.2 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 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所有 内容,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 2.1.3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 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投标人业务 管理系统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业务系统发送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的,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条款要求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获取澄清答疑 文件,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指网上电子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内容: 3.1.1.1 投标函; 3.1.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1.1.3 投标保证金; 3.1.1.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1.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可不包括投标联合体的共同投标 协议。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 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投标文 件格式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国有资金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招标均应设定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或者其计 算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2.4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和相 应的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包装、运输、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开 办费、技术措施费、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安装、维护、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 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踏勘,了解工程的具体位置,工程施工的具体范围、拆 除加固工作是否完成、施工车辆的行进路线、施工便道、运输、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垃圾 清理外运及一切可能影响到正常施工的因素,并将之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14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 组织设计,自行了解市场价格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协会)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市 场指导价格,并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3.2.5 投标报价方式 3.2.5.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报价方式。综合单价需调整时,按合同约定执 行。 3.2.5.2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每一 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写的单 价或合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单 价或合价内。 3.2.6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 3.2.7 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 3.2.7.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的计算规范; 3.2.7.2 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3.2.7.3 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3.2.7.4 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等; 3.2.7.5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设计、施工规范等; 3.2.7.6 2014 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 号文; 3.2.7.7 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使 用,与对承包人合同工程款支付无关。 3.2.7.8 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2.8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3.2.8.1 工程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报价; 3.2.8.2 报价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3.2.9 不可竞争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0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均用人民币表示。 3.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第 3.4.1 条规定的 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15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 的规定。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 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4.2 投标保证金提交 3.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上 传至企业诚信库。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投标人采用转账支票 (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 名、开户行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 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栏目中对应已 报名的标段查询);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通过转账支票 (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缴纳的,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到账记录开具已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情况列表,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 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 的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4.2.2 投标人采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递交的或保函不符合要求的, 按无效标处理。 3.4.2.3 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采用经招标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 公示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保险的,应将本单位办理的担保保险产品在宿迁市公共 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公示网址链接及网页截图编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入投标文件或 查询无效的,按无效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 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 至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以保函形式提交的,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办理 退还手续。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4.1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3.4.4.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3.4.4.2.1 放弃中标的; 3.4.4.2.2 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4.4.2.3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变更 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3.4.4.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 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 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 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 16 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 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提供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 3.6.4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是否计入评标总分、施工组 织设计篇幅的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的,须按下列 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6.4.1 施工组织设计正文用 A4 纸张、纸张方向为纵向,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 “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 文字采用“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需根据招标文件设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条目 编制,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上边距 2.54cm,下边距 2.54cm,左边距 3.17cm,右边 距 3.17cm,段落设置中“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自动调整右缩进”不打勾,“如果定义了 文档网格,则对齐到网格”要打勾,设置值(A)为空白,一页最多不超过 22 行。 3.6.4.2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照片;不得出现投 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3.6.5 网上投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地方,需加盖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 3.6.6 网上投标文件的制作软件由投标人从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 系统下载中心下载,并更新至最新版本。 3.6.7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应按《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交换标准(V3.0)》规 定执行。 3.6.8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身 份证、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业绩、奖项、第三方信用报告等主要资料的, 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选择相应扫描件(本招标文件扫描件指对证 书等原件通过扫描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网上招投标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下同)编入投 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需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而未按要求链接 的材料无效,投标人应及时更新其企业诚信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使用经网上招投标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 认证中心)颁发的 数字证书对其网上投标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并认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7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 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4.2.2 本章 5.1.2 条款规定的相关资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 台对应的本次开标标段中,未及时上传的,招标人不再受理。 4.2.5 对在开标时三次解密不成功或者解密后无法导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投标 人自动放弃投标。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网上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宿迁市公 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4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资格后审) 4.4.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上传居民身份 证、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要求的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4.4.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 料。 4.4.3 “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应附居民身份证、注册证书/职 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B)、劳动合同等材料),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4.4.4 如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业绩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 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4.4.5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上述 4.4.2-4.4.4 条之规定的表格和资 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5.1.2 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要项目负 责人答辩的,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为授权委托人。 5.1.3 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在系统中登记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 18 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系统设置只能输入 1人信息)。开标前,投标人可以在系统中自 行变更参与开标评标活动人员信息。 5.1.4 在市级开标评标活动现场,仅允许投标人确认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刷二代 身份证进入开标评标区参与开标评标活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因不能进入开标评标区 参与开标评标活动而被判为无效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5.1.5 采用现场开标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持本人有效 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视为符合本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 6.3.4.4 条情形。采用网上开标的项目,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 业务系统(http://ggzy.sqzwfw.gov.cn/)并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进入 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5.1.6 开标时用于解密的 CA 锁应为该投标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 CA 锁。 5.1.7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设置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内容的,现场开标的项目,投 标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答辩,未携带本人身份证的不允许答辩;网上 开标的项目,投标项目负责人应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 ( http://ggzy.sqzwfw.gov.cn/ )参与网上答辩。未按规定参与答辩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 5.1.8 开标会议上应当众公布投标总价、工期、质量、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等。 5.2 开标程序 5.2.1 现场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开标按标段顺序进行。 (1)监督人身份确认; (2)播放开标会议纪律; (3)投标单位签到; (4)核查各投标人开标现场应提交的资料,并记录; (5)监督人、招标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三方解密; (6)导入电子投标文件; (7)公布开标结果; (8)开标会议结束。 5.2.2 网上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开标按标段顺序进行。 (1)监督人身份确认; (2)播放开标会议纪律; (3)公布投标单位名单; (4)网上随机抽取评标基准值; (5)监督人、招标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三方解密; (6)导入电子投标文件; (7)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8)开标会议结束。 19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组建,负责清标与评标活 动。 6.1.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6.2.1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可以书面或通过评标系统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 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 ( http://ggzy.sqzwfw.gov.cn/ )向评标委员会进行澄清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自身原因造 成的无法及时澄清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2.2 对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实施的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须盖电子印章; 6.2.3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 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 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中出现报价金额、工期质量要 求有差别时,均以“投标函”中的报价金额、工期、质量要求为准。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 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评标委员会和 投标人共同确认,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 绝。 6.3 投标文件的审查 6.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2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 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3.3 投标文件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 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 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 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6.3.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6.3.4.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6.3.4.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印章(或签字)的; 20 6.3.4.3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6.3.4.4 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的; 6.3.4.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3.4.6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的; 6.3.4.7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3.4.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的; 6.3.4.9 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6.3.4.10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 的投标限价的; 6.3.4.11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3.4.12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 料价格不一致的; 6.3.4.13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 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6.3.4.14 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6.3.4.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3.4.1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6.3.4.1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6.3.4.18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6.3.4.19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 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6.3.4.20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 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6.3.4.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 雷同的情况的; 6.3.4.22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 式投标的; 6.3.4.2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 关暗标要求的; 6.3.4.24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6.3.4.25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投标人须知 5.1.5 条款要求参加开 标会议的。 注:凡招标文件未集中单列的无效标条款,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 的依据。 21 7. 定标 7.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2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有效投 标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同其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相比其报价比较低,且在招标人的期望值 范围内,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继续评标并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 7.3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如投标人所选 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均被推荐为中标人,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 时间先后,担任该投标人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 的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如实说明的除外。 7.4 定标顺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弄虚作假、 围标串标、在建工程等)违法行为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 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 合同授予 8.1 中标通知 在本须知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2 履约担保 8.2.1 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 中标人提交相应金额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1 规定。 8.2.2 招标人委托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管 理。 8.2.3 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1 规定 的金额及形式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中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帐 号、开户行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1)。采用保函、担保、保险形式的履约担保, 递交至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招管发[2008]41 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 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 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 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付 22 手续。 8.2.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登记时,应一并提交中标人已缴纳 履约担保的有效凭证。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8.2.5 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 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 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10‰以下的罚款。 8.2.6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向未缴纳履约担保的中标人擅发中标通知书的,以及没有取消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担保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重新公告中标人或重新招标的,将按照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一定期 限的从业资格。 8.2.7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施工招标项目,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差额履约担 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 10%。 8.3 签订合同 8.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订立合同 后 7 日内将合同报送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合同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 件承诺相一致,应载明履约担保的方式、额度、违约处理措施等方面内容。公共资源交易管 理部门负责审查合同的订立与备案时间是否符合规定,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 件是否一致。未履行合同备案手续的项目,在问题未查清前、有关责任人未追究到位之前, 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前提下,建设单位财务机构暂缓支付项目资金;行业主管 部门暂缓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暂缓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审计机关暂缓予以审计结 算;财政部门暂缓办理报账手续,暂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8.3.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10‰以下的罚款。 8.3.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3.4 实行中标项目负责人电子押证制度。中标人在中标后及施工期间,电子化系统对 中标项目负责人自动锁定,同时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待工程竣工 验收后凭验收手续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解锁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当地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办理解锁手续。 8.3.5 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 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按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 号文件规定提供必 要的证明文件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 23 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 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服务平台上给予公布。 8.3.6 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原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并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该工程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9.1.1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9.1.2 所有投标均被作为无效标处理的; 9.1.3 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 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9.2 不再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 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由招标人 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以不再招标。 10. 标后监管 10.1 中标结果进工地 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在施工现场显要 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中标人未按规定公示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委托当地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记入履约考核档案。 10.2 强化现场管理 10.2.1 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中标项目负责人以及现 场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在岗在位指纹考核制度,具体由招标人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督查落实。 10.2.2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须与投标承诺的 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 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经招标人同意后,报公共资源交易管 24 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 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审批后,人员变更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应在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10.2.3 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有权中止合同,并向公共资源交 易管理部门报告。对于招标人或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应 依法查处。 10.2.4 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123 号)文件、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宿发〔2016〕7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11. 纪律和监督 11.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1.1.1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1.1.2 招标人应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分办法业绩、奖项等相关内容,,并自行 承担由此产生的招标失败、异议投诉等责任和风险。 11.1.3 招标文件编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 商务条件或提高资质等级,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者资 格审查条件,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性、排他性或明显倾向性条款。招标人负责对招标文件内容 和约定条款进行解释,并承担法律责任。 11.1.4 委派业主评委。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一般只能委派 1 名代表参与评标,且必须 取得工程类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 任其所代理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11.1.5 开标评标组织。招标人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并可以就项目的概况及招标需 求向评标委员会进行阐述。招标人应委派代表参与开标,并进入评标直播室对评标过程进行 全程见证。 11.1.6 中标公示。招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进行审查,并应当自收到评标 报告之日起 1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11.1.7 异议受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招标人负责对异议事项、内容 等进行审查和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并 3 日内给予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或答复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11.1.8 履约审查。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如中标候选人的经营、 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 中标通知书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原评标委员会审查确认。 11.1.9 中标通知书签发。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发布中标 结果公告。原则上,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应于公示结束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 25 结果公告。 11.1.10 合同签订及备案。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中标人订立 书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订立书面合同后 7 日内应当将合同提交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中标人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限内缴纳履约保 证金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11.1.11 合同履约管理。招标人应加强对承包人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市 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 号)文件规 定,将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内容纳入招标文件的合同 条款中。 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1.2.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1.2.1.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 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2.1.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其它政府 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放弃中标项目的; (2)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 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行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参与串通招投 标或者违反评标纪律。 11.4 对监管人员的纪律要求 监管部门及人员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11.5 异议与投诉 11.5.1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 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具体投诉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 11 号令)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的文件规定办 理。 11.5.2 对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1.5.3 投标人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网上提交并查看答复情 26 况。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将从投标报价、信用考核 2 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 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信用报告分值高的优 先;信用报告分值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 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无 效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无效标处理。 合理低价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 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不接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 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养老 保险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养老保 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会养老保险 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 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 28 果打印件为准,提供此打印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 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 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 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 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 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 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 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 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格, 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 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 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 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 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 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 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 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 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项目负责人必须 满足的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 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 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 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 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 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 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 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 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其他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4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6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 5.3 万元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电子文件 符合 3.6.6、3.6.7 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9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 其商务部分和信用考核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最高分 最低分 评审标准 经济标评审 投标报价 92.00 0.00 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 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 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 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 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 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 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 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 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 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 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 均;当<4 家有效投标文件时,则次低 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 =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 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 97%、98%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 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 偏差率,每高 1%扣 0.9 分,每低 1% 扣 0.6 分,不足百分之一按插入法计 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 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注:评 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 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 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 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 整。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 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仵 ≥ 7 家 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 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 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 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 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Q1 30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 85%;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 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 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为 94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 率,每高1%扣 0.9 分,每低1%扣 0.6 分,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 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 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 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注:评标委员 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 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 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 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投标报价合理性 3.00 0.00 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算 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 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 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 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 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 投标限价为 B, 则:基准值 (A×70%+B×30%) ×K3,k3=84%。 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基准值的不扣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值 1%的, 扣 0.3 分,最高扣 3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扣分。(评标 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 的第三位四舍五入)。除计算性错误 外,基准值不因异议、投诉等任何原 因而调整。 综合标评审 信用考核 5.00 0.00 信用得分=5*综合得分(即综合性信 用评估报告分分值)/100,以提供的 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 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 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为准。经备案的第 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信用宿迁网 “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 查询。(信用宿迁 http://cxsq.suqian.gov.cn)。 31 2.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 评标结果 2.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2.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 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34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35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36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的通用条款执行(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中标通知书;(2)投标书及其附件;(3)标准、规 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图纸;(5)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另行约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另行约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另行约定。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手册》等现行的与 本工程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37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规程及配套图 集;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 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 3 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全套施工图四套,如承包人需增加图纸份数,发 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清单中所含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规范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规范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规范提供;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另行约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签订合同一周内,提供全套施工图四套,如承包人需增加图 纸份数,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38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另行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另行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另行约 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 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 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或提供给第三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工 程竣工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原图全部收回。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 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或提供给第三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工 程竣工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原图全部收回。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合同价。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际偏差量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39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 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 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⑴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协调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如施工现场有障碍物承包人应避开,其他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必须施工,相应 工期不予延迟。在关键线路上因障碍物未及时清理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承包人不 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不在关键线路上的障碍物未及时清理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 延;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⑵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计算工期前负责 协调将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用地红线界,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统一挂表,每 月按实际发生额向供电、供水等部门缴纳)。 ⑶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 资料。 ⑷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规定应由发包人办理的相 关施工手续,承包人应及时提供相关手续,因承包人原因手续未能及时办结,所引起的相 关责任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⑸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 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 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 ⑹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周。 ⑺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⑻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如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发包人 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①从合同价款 扣除,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所属工人;②解除本合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40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8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提供工程量计算的底稿、完整的变更签证等相 关的结算资料,形式另行约定。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立项费,由中标人垫付,审计时并入结算价。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 22 个工作日(特 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人员每周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 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方可离开)。否则发包人有权按承包人的承诺追究责任。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次 5 万元人民 币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次 5万元-10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项目负责人变更应实行备案手续,并按照苏建招[2009]140 号文件规定自备案之日起至 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 41 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后 3日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 处以每人次 3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提前 12 小时向发包人提交 书面请假手续,考核点名时不在岗的(含会议前的考核点名),每人每次交违约金 2000 元; 擅自离岗超过 2小时的,每人每次交违约金 500 元;擅自离岗超过 4小时的,每人每次交违 约金 1000 元;甲方并有权采取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支付工程款等措施。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注册建造 师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技术人员(含测量员、施工员、安全员、实验员、资料员、 材料员等)除出现有关文件中所列情形之外不得变更。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 更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每人次 5 万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并追究由此给发 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有变更,也必须执行有关文件中规定的变更程序。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注册建造师及本工程项目 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保证每周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 5日(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 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发包人有权按承包人的承诺追究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承 包人如有违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自愿放弃履约保证金,一切损失均由承 包人承担,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价的 10% (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 42 前提交至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指定账户),该履约担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 性退还(无息)。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 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 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 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等。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 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工程变更的确认权; (2)签证权 ; (3)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 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前以书面形 43 式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 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 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果承包人不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而自行隐蔽,发 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剥离或开孔,且不论最终验收结果如何,发包人 均不承担损失和顺延工期。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承包人 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业主有权清退其出场, 承包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除执行通用条款相关内容外,承 包人还应满足下列安全施工管理要求: 1.承担因承包人责任导致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善后的处理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设施的搭设、防护及管理,按规定配备和发放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做好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预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照明用 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见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应于施工前7 天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对工期的要求,每周报 下周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代表 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 48 小时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批准。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 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当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及时调整, 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承包人执行已审批 44 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不免除其工期、质量的责任(不可抗力事件除 外)。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 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另行约定。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 工期顺延;②工程设计变更,影响关键线路工作的,增加工作量超过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10% 以上的,按比例顺延工期;③不可抗力且经主管部门确认影响关键线路工作的。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按进度施工,工期每推迟一天,按 2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总工期滞后 计划工期超 10%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 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45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另行约 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见试验设备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另行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A、由发包人签发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和会议纪要中有关牵涉到工程 造价变化的部分; B、招标图纸以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施工的其它工程内容按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计算; C、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会议纪要及约定的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 价项目;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46 ①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无论增减幅度多大,均按投标时的单价进行 增减; ②相近或相似的工程项目,仅作主要材料变换的,也仅对变更后业主方指定产品的招 标价差部分进行调整后并入结算价(含相关税费); ③清单中无此项的增加项: a、依据投标报价中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及费用计取标准计算组成新增项目的 结算价; b、对于投标报价中相关价格、标准混乱或无法鉴别的,则按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控制 价)相同的标准计算新增项目的预算价,以预算价下浮后确定新增项目的结算价,下浮率 =(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c、无此项的增加项中材料如施工期间《宿迁工程造价管理》中材料指导价有相应价格, 则结算时执行指导价。如没有,则以工程实施中双方市场询价进入决算。 ④工程量清单中列为暂定价的材料,则以工程实施中双方市场询价进入决算。 ⑤工程量清单中列为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如经计算超过公开招标的规模时应公开招标, 如未超过公开招标规模则按本条款中①②③规定执行。 ⑥非暂定价的人工、机械、材料按投标报价中的价格,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后一 律不予调整。 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认可方可变更,变更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必须得到 发包人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的书面确认,并报泗阳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审核。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暂估价调整的,必须得 到发包人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的书面确认,并报泗阳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审核。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经发包人认定后并报泗阳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服 务中心审核。 47 审核。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签约合同价中所包含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全权处 理,承包人不能过问。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材料调整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下列规定可以调整的范围外的一切风险费用(包括人工费、 机械费及一切政策性规定,但不限于这些规定),在竣工结算时,风险范围内费用一律不予 调整。 注:风险费用指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 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含在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中,不予另行计算。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调整范围: A、由发包人签发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和会议纪要中有关牵涉到工程 造价变化的部分,均按工程变更考虑。 B、招标图纸以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施工的其它工程内容按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计算; C、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会议纪要及约定的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 价项目。 D、材料调整执行苏建价[2008]67 号文。 ②调整方法: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合同 10.4.1 规定执行。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招标文件中约定项目的暂列金额和材料暂估价,如 系承包人施工和购买,结算时按发包人核定(经监理方、现场工程师签字确认)的相应单价 进行调整。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48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规范要求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 12.4 工程进度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结算审核价的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付清余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 条款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另行约定。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另行约定。 13.3 工程试车 49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并按通用条款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后 5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14.1.1 竣工结算审计:约定由泗阳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对竣工结算进行审 计。 14.2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8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 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同时必须提供工程量计算的底稿、完整的变更签证等相关的结 算资料。工程送审前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和监理方再次复核后由发包人向县监督办报审。最终 结算依据以泗阳县监督办或监督办指定的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的结论为准。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3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以泗阳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审计结束 时间为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50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之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另行约定。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另行约定。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另行约定。 51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另行约定。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另行约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另行约定。 (7)其他:另行约定。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 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另行约定。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合同工期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工期,如工 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 天赔偿 2000 元,以合同价款的 10%为赔偿上限,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 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延误工期而导致工程造价上涨的由承包 人负责,造成的损失(包括由于承包人工期延误造成的延期交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 包人承担,并自愿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本工程应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 定标准施工;施工过程中质量经验收不合格的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视其情节轻重除责令承 包人返工达到约定标准外,由承包人按每次 5000-10000 元承担违约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 责任。 如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且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第一次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承包人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承包人自愿放弃 60%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 量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终止施工合同,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 人并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其他违约责任如下: (1)承包人编制的工程送审结算价经审核后核减率在 5%以下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2 核减率在 5%(含 5%)-10%(不含 10%)之间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核减率在 10% (含 10%)-15%(不含 15%)之间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0%;核减率超过 15%(含 15%) 的,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责任送审结算价核减率超过 20%的,依照规定记 入信用档案,实行联动惩戒。 (2)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工程变更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变更,并将工程变更资 料报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确认,经县监督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擅自实施的工 程变更,不予认可。 (3)在绿化种植土中发现少量建筑渣土的,责令整改,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1000 元;存 在大量建筑渣土的,责令整改,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5000 元;绿化内故意埋放建筑渣土 的,责令整改,没收履约保证金 20000 元。情节恶劣的,依照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实行联动 惩戒。 (4) 项目正常施工时,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每月出勤率不低于 80%,每周至少 5 日、每 天必须不少于 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无特殊情况每周少于 5 日的按旷工计算。旷工或未履 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违反一次承担违约金 2000 元,两次承担违约金 4000 元,三次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其他技术管理人员不在岗的每次 承担违约金 500 元。 (5)工程项目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抽检确定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支 付,并承担相应责任。 (6)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超过 30 天的,发包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承担 50000-80000 元的违约金并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 承包人承担。 (7)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50000-100000 元,并 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承担违约金 5000-50000 元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非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偿 付违约金 2000 元,逾期违约金总价不超过合同价的 10%。 (9)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履职不到位,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 超过 30 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30000 元并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 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10000-50000 元并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合同通用条 53 款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按规定投保的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 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需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 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需为施工现场承包人派驻现场人员 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相关保险,承包人应投保第三方责任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工程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 串通投标 21.1.1 承包人被举报或经核查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所列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的, 发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 54 21.1.2 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告知后 7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如承 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或其举证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均 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 21.1.3 承包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 罚的,不影响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1.1.4 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约定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确保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常驻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发包人同意。但 发包人应在进场施工前严格核对进场施工队伍,承包人擅自改变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的,一律不得进场施工。 21.1.5 实行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现场签到考勤制度。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 每月出勤率不低于 80%,否则,应向发包人支付不少于合同金额 3%的违约金。 21.1.6 承包人存在合同违约行为的,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应通 过工程款结算方式,将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扣除,不得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发包人应同时将承包人违约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21.2 农民工工资 21.2.1 承包人(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下同)比选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 内,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 21.2.2 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 工工资。 21.2.3 承包人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不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21.2.4 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款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 分离,建设方(发包人)须按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入[工资]款项,用 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21.2.5 承包人应主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报建设方(发包人)审定。建设方(发 包人)应对承包人实施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查。 21.2.6 承包人未按上述 21.2.1、21.2.2、21.2.3 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 违约责任,并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 2 倍的违约金。建设方(发 包人)未按上述 21.2.4 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承包人支付实 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 2 倍的违约金。 21.3 转包、违法分包 21.3.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 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 55 修责任。 21.3.2 转包、违法分包违约贵任。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经核 查,发现承包人存在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试行) »(建市〔2o14〕118 号)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发包人应书 面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后 7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人未 能在规定时问内举证或其证明材料不足以排除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视同承包 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并制止分包行为。承包人存 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合同违约责任履 行, 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发包 人有权终止合同。 21.4 环境保护 21.4.1 项日开工前,承包人主动履行污染物排放申报制度, 积极完善各项申报手续。 21.4.2 禁止违法夜间施工,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21.4.3 施工、作业现场采取隔离洒水、围挡、场地硬化、料场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 染。严禁破坏施工场地树木,如有损坏,将扣除合同金额 5000 元的违约金。 21.4.4 商品混凝土、建筑物料、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 严防沿途抛洒、扬散。 21.4.5 项目建设方(发包人)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同时,应督促承包人采取环境保护 各项措施;承包人应主动积极配合建设方(发包人)依法完善各项环保手续并规范施工,杜绝 环境污染及扰民现象发生。 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 5 万元违约金。 项目建筑物料供应、渣土运输等服务方(承包人)在物料供应、运输服务过程中,违反本条规 定情形,导致建筑物料、渣土等沿途抛洒、扬散的,应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 5 万元违约金。 21.5 工程完工后 2 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原中标单位负责处理. 21.6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2.工程施工类 第一条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送审结算价经审核后核减率在5%以下的,审计费用由发包 人承担;核减率在5%(含5%)-10%(不含10%)之间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核减 率在10%(含10%)-15%(不含15%)之间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0%;核减率超过15%( 含15%)的,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责任送审结算价核减率超过20%的,依 照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实行联动惩戒。 第二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工程变更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变更,并将工 程变更资料报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确认,经县监督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擅 自实施的工程变更,不予认可。 第三条 在绿化种植土中发现少量建筑渣土的,责令整改,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1000 56 元;存在大量建筑渣土的,责令整改,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5000元;绿化内故意埋放建 筑渣土的,责令整改,没收履约保证金20000元。情节恶劣的,依照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实 行联动惩戒。 第四条 工程项目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抽检确定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检测费用由 承包人支付,并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承担违约 金5000-50000元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偿 付违约金2000元,逾期违约金总价不超过合同价的10%。 第六条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履职不到位,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项目管理机 构主要成员超过 30 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30000 元并有权解除合同、责 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57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 位 工 程 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 积 ( 平 方米) 结构形式 层 数 生 产 能 力 设备安装内 容 合同价 格(元) 开 工 日 期 竣 工 日 期 58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 价 (元) 质 量 等级 供 应 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59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两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60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61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法规、规范的要求。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法规、规范的要求。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62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投标工具中查看) 63 第七章 施工图纸 (投标人业务系统中下载查看) 6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5 封面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标段编号: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66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 八、社会保险证明 九、信用报告 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十一、履约保证金缴纳承诺函 十二、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承诺书 十三、用工承诺书 十四、开标一览表 十五、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十六、其他材料 67 一、投标函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 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 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提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不论何种原因,电子招标系统无法接收、解密或者导入我方的电子投标文件,责任 由我方承担。 6.我方针对本项目其他承诺 (如有) 。 投 标 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6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69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 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70 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上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71 五、投标保证金 : 我单位已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 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元(小写:¥ )。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履行投标保证金退付手续。我单位法人开 户行和基本账户如下: 开 户 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采用投标担保、保险形成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须提供本单位办理的担保保险产 品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公示网址链接及网页截图,供评委查询验证。 72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区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税务登记证编号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应从诚信库中链接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资 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 序号 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证书有效截止 时间 查看 73 74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身份证、职称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等电子文件应从诚信库中链接电子文件。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资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查看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B) 75 八、社会保险证明 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 信息 为便于评委查询,请各投标人尽量提供企业社保查询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本项目拟派 职务 社保部门官 方查询网址 查询登录或验 证信息 备注 备注: 1、提供社保缴纳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须详细列明社保部门的官方查询网址、身份证号、注册编号、密码或验证码 等可以登录、查询的全部信息。 3、评委会仅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信息进行审查,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 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 予通过。 4、评标结束后,请投标人自行修改其登录查询密码等信息。 76 九、信用报告 企业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 序号 使用地区 年度 有效截止日 期 信用得分 信用等级 报告出具单位 77 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一、投标报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表格: 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须符合 GB50500-2013 规定要求,包括:封—3、扉—3、表— 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1、表—12(含表—12—1~表— 12—5)、表—13、表—16、表—20、表—21 或表—22。 2 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 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等。 二、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附综合单价分析表。 78 工程 投标总价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封—3 79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时 间: 年 月 日 扉—3 80 十一、履约保证金缴纳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自愿接受招 标文件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的相关要求。 如我方中标,承诺如下: 1、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价 %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 保证金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100 万元以上部分可采取银行保函形式。 2、我方若不能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我们理解并接受招标人及招投标监管部门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苏建招〔2009〕140 号文件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作出的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给予中标金额 10‰以下罚款、取消 中标资格等处理、处罚,且不提出任何异议。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81 十二、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仔细研读了 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全部内容。经我方认真严格审查,我方拟 派本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已符合下列规定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 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 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 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 5年的。 如我方投标文件中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即视为我方弄虚作假投 标,我方理解并自愿接受招投标监管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的不退还我方投标保证金、 列入不良行为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等处 理。 我方同时承诺所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是真实有效的,且同期未在两个及以上城市缴纳。 否则,视同我单位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并自愿接受列入不良行为、限制参与 招标投标活动等相关处理。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82 十三、用工承诺书 项目用工承诺,我公司杜绝使用包工头,现承诺如下: 1、保证本项目施工期间与劳动者签订合法用工合同,不使用包工头带工作业,在进行 劳务作业分包时保证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作业; 2、保证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宿迁市最低工资标准,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 工资支付最长周期小于 30 天; 3、保证在本项目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民工权益告知牌,告知民工权益; 4、保证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一切规定。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 (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83 十四、开标一览表 标题 内容 单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元 项目负责人 工期 日历天 质量 投标保证金 元 84 十五、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投标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如没有无需上传。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资格后审)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6.3 投标文件的审查 7. 定标 8. 合同授予 8.1 中标通知 8.2 履约担保 8.3 签订合同 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9.2 不再招标 10. 标后监管 10.1中标结果进工地 10.2强化现场管理 11. 纪律和监督 11.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1.4 对监管人员的纪律要求 11.5 异议与投诉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详细评审标准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评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九、签订时间 十、签订地点 十一、补充协议 十二、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施工图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 八、社会保险证明 九、信用报告 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十一、履约保证金缴纳承诺函 十二、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承诺书 十三、用工承诺书 十四、开标一览表 十五、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2020-07-15T18:54:49+0800 8页(404,446) 041@N91320800676351388Q@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00000004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7-15T18:54:33+0800 1页(309,299) 041@N91320800676351388Q@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00000004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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