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高科天宏THZ2020-146
二、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区第二十一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泽钰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泾阳县永乐工业园区
成交 金额 : 790,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二十一小泽钰二次报价表.pdf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安高新区第二十一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陈桂梅、黄文科、王婕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1,8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联系人:孙乃杰
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
联系电话:1779136567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丹丹
电话:88318716
传真:88318716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西安高科天宏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0层
联系方式:88318716
十、附件:
定 西安高新区第二十一小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
西安高科天宏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7月15日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高科天宏THZ2020-146
高新管委会编号:XDZ2020-472-J-133
西安高新区第二十一小学
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西安高新区第二十一小学)
采购代理单位:西安高科天宏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47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1487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29422" 一、 总 则 8
HYPERLINK \l "_Toc3203"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9
HYPERLINK \l "_Toc13671"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HYPERLINK \l "_Toc21701"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HYPERLINK \l "_Toc30653" 五、磋商与评审 16
HYPERLINK \l "_Toc24080" 六、成交、通知与签约 19
HYPERLINK \l "_Toc1560" 第三章 评审方法 22
HYPERLINK \l "_Toc22625" 第四章 采购清单及要求 33
HYPERLINK \l "_Toc11440"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59
HYPERLINK \l "_Toc4801"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9
HYPERLINK \l "_Toc13508" 一、磋商响应函 68
HYPERLINK \l "_Toc6790" 二、磋商报价表 69
HYPERLINK \l "_Toc27794" 三、分项报价表 70
HYPERLINK \l "_Toc30822"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71
HYPERLINK \l "_Toc27440" 五、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72
HYPERLINK \l "_Toc15220"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3
HYPERLINK \l "_Toc20078"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4
HYPERLINK \l "_Toc20770" 八、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75
HYPERLINK \l "_Toc337" 九、类似项目业绩表 76
HYPERLINK \l "_Toc17997" 十、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77
HYPERLINK \l "_Toc15213" 十一、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78
HYPERLINK \l "_Toc451" 十二、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79
HYPERLINK \l "_Toc10193" 十三、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0
HYPERLINK \l "_Toc19426"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8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高新区第二十一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十层西安高科天宏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响应文件,并于2020-07-14 15: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高科天宏THZ2020-146
2、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区第二十一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132,000.00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西安高新区第二十一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1批, 采购预算: 1,132,000.00元, 项目概况: 厨房设备采购。(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7-16 00:00:00 至 2020-12-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7-08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十层西安高科天宏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北京时间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节假日除外);2、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7-14 15:30:00
地点:西安市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四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丹丹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31871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西安高科天宏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103264576539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联系人:孙乃杰
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
联系电话:1779136567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丹丹
电 话:88318716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安高科天宏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十层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1.1 |
采购人名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西安高新区纬二十六路以南,纬二十八路以北,规划十三路以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乃杰 17791365677 |
1.2 |
采购代理机构:西安高科天宏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十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丹丹 029-88318716 |
|
2 |
2.1 |
采购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区第二十一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2.2 |
采购项目编号:高科天宏THZ2020-146 |
|
2.3 |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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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采购预算:113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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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项目用途:自用(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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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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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工期:碰火设备5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其他设备在2020年7月27日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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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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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发售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北京时间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十层西安高科天宏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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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标前答疑会:不组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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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后,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者需澄清的事项,均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3日按磋商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答复,且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
|
2.12 |
转包与分包履约: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 |
|
2.1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
3 |
3.1 |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
4 |
4.1 |
磋商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的所有费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
5 |
5.1 |
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为查询截止时间,截图以电子或纸质形式留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①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做特别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并加盖持证企业公章; ②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条件,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磋商当天,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由监标人查验。)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同时以上资格在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各附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原件)。 未注明要求原件的资格文件,在开标后的任何时间,磋商小组有权随时要求审查原件,如果磋商响应单位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原件,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
6 |
6.1 |
交纳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对公转帐、电汇,投标单位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以非现金的形式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保证金的退还:以转帐的形式退还至基本账户。 交纳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 名 称:西安高科天宏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 103264576539 |
7 |
7.1 |
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 90日历天。 |
8 |
8.1 |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贰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或光盘)壹份,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胶装。 |
9 |
9.1 |
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本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 “电子版本”等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
10 |
10.1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14日15时30分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西安市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四层会议室 |
11 |
11.1 |
磋商时间:2020年7月14日15时30分 磋商地点:西安市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四层会议室。 |
12 |
12.1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 |
一、总 则
本项目磋商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资金来源
1.1本次竞争性磋商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采购代理机构
实施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为西安高科天宏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2合格的供应商:
2.2.1具备下列条件,方为合格的供应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由采购代理公司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2个小时内查询,查询结果网上截图以电子图片或打印纸质版存档。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2.2.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磋商采购单位(包括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磋商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磋商无效。
2.2.4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
2.2.5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争性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2.2.6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3.磋商内容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磋商内容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供应商应保证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磋商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磋商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磋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竞争性磋商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方法
第四章 采购清单及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西安高科天宏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如果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3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文件中有关表述不准确或难以理解或有疑义的内容,各供应商应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否则,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负。
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五、磋商与评审
21.磋商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磋商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
22.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
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响应文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以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的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
22.3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22.5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22.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5.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2.6.1磋商小组将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磋商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磋商报价表”中的总价与磋商的其他文件中的总价不一致,以“磋商报价表”中的总价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将被拒绝。
22.6.3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方可以接受。
22.6.4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2.6.5条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6.5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磋商处理:
1)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未提交有效的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超出经营范围磋商的;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供应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7)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8)供应商在同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9)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偏离的;
10)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格,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响应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磋商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22.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2.7.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2.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2.7.2详细评审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评审方法进行。
2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3.评审过程的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4.评审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响应文件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等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存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5.评审程序
按照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详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 磋商语言和磋商货币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的内容:
1) 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磋商响应函
2)磋商报价表
3)分项报价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9)类似项目业绩
10)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1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2)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13)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4)中小企业声明函
9.2 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将被作无效磋商处理。
9.3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服务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11.2磋商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响应处理。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1.3磋商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
11.4 磋商报价:总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文件处理。
13.证明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服务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磋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 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 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竞争性磋商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4.磋商保证金
14.1供应商在磋商时应向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
14.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包括西安高科天宏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14.8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4.3磋商保证金可采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14.4磋商保证金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缴纳金额及方式办理。
14.5磋商后经审查,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或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未附在磋商响应文件内的磋商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4.6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成交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复印件留存,原件备查),不计利息。
14.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供应商违约,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集中采购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供应商事先未通告无故不参加磋商活动的。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加磋商的。
5).供应商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6).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7).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8).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成交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成交代理服务费。
14.8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15.磋商有效期
15.1磋商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4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 准备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或光盘)并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6.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盖章,标注页码,并统一装订(胶装)成册。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16.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6.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副本”“电子版本”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17.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供应商的全称;
2)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请勿在_____(磋商时间)之前启封”。
17.3如果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处。
18.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接收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8.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9.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9.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0.磋商的修改与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0.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六、成交、通知与签约
26.成交程序
26.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6.2采购人根据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人。
26.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
26.3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人。
26.4成交人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6.5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结束7个工作日提出。
27.成交通知
27.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28. 成交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9.其他
29.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不得在每轮磋商结束时公开供应商的报价)
29.2经过公开发布磋商信息后,有效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应重新组织磋商。
29.3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磋商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磋商小组有权决定磋商失败。
29.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 成交服务费
30.1成交服务费的数额及缴纳方式
30.1.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
30.1.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0.1.3成交服务费可以采取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不得用磋商保证金冲抵。
30.1.4成交供应商未按30.1条款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其磋商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全额没收。
第三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等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二、评审程序
1.本采购项目评审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响应文件初审;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审报告。
2.磋商响应文件初审
2.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所述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真实有效 |
2 |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真实有效 |
3 |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开标后2小时现场查询 |
4 |
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真实有效 |
注:以上资料有一项不合格,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2.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符合性审查按下表进行: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磋商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
(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应符合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
(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
应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4)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 |
||
2 |
完整性审查 |
(5)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3 |
磋商响应文件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6)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
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7)供货安装周期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对供货安装周期的要求 |
||
(8)磋商有效期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
说明:以上各项有1项不合格,评审不予通过,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3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3.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1为有助于磋商文件的审查、比较和评价,评委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含电传、传真)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磋商响应文件比较与评价
4.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2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
三、评审办法
5.综合评分法
5.1.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6.评审细则及标准
6.1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供应商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成交单位。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6.2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6.3综合评分法操作程序为:
6.3.1根据磋商文件和评审原则,按下表《综合评分法明细表》所列评分因素和各评分因素的权重进行评审。
6.3.2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以本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磋商响应文件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1)如果同一包为单一产品,或同一包为多种产品,全部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即小微企业自身生产或中小企业代理的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对总报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报价作为磋商响应文件评审价。磋商响应文件评审价按下列公示计算:
磋商响应文件评审价=磋商响应文件报价×(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折扣幅度)
(2)如果同一包内有多个产品,部分产品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即部分产品是小微企业生产的),只对符合的产品依据《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进行单项报价调整,调整后的单项报价之和与未调整的单报价之和相加为磋商响应文件评审价。磋商响应文件评审价按下列公示计算:
单项调整报价=单项报价×(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折扣幅度)
磋商评审价=∑单项调整报价+∑未调整单项报价
(3)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评审价高于磋商响应文件基准价时,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得分=(磋商响应文件基准价/磋商响应文件评审价)×100×价格权值%
6.3.3由评委根据各项因素的评分标准,结合每个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分别就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以外的各项评审因素对每个供应商打分。
6.3.4将所有评审因素所得实际评审分数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评审总得分=F1+F2+……+F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6.4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产品)的报价折扣幅度标准:
6.4.1对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产品)磋商响应文件价格给予6%的折扣。
6.4.2参加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折扣。
6.4.3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中小型企业(代理商)代理的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享受报价折扣条件;中小型企业(代理商)代理的中型或大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享受报价折扣条件。
6.5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6.6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6.7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下列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满分100分)
评审内容 |
评审原则与标准 |
磋商报价(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本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磋商响应文件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30 注: 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如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各供应商的在多次报价中应逐次降价,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的,为无效报价,取消其磋商资格。 |
技术部分 (35分) |
1、产品配置齐全:(12分) 所投产品内容齐全,产品选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数量准确,规格符合要求无缺漏项,配置完整,满足采购需求,根据响应情况计0~6分。 响应内容能按要求逐条响应技术要求中的硬件形态、产品功能,产品技术参数清楚、明确,技术资料齐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负偏差,根据响应情况计0~6分。 |
供货安装实施方案:(15分) 2.1方案安全性、可行性、规范性、基本合理性得1-3分;方案总体思路较明确、可行,附有产品安装调试措施,确保产品的整体性能得3-5分;方案总体思路清晰、合理、可操作性强、可执行程度强,且能很好推动项目实施并提供相关的产品品质保证证明材料得5-8分。 2.2基本满足文件要求能按期供货安装得1-2分;完善、合理、科学,能保质保量按期供货安装得3-5分;项目实施安排合理,能够在承诺的时间内按期交货并完成安装,供应商针对本次采购任务有具体的组织安排,详细的人员、财力调配、运输等说明得6-7分。 |
|
产品的环保性、耐用性、安全可靠性、使用性能,所提供的产品参数说明、工艺流程等技术资料比较:(8分) 技术资料思路不清晰,逻辑性性一般,综合对比得1-3分; 技术资料条理思路较清晰、明确,有一定的逻辑性,综合对比得3-5分; 技术资料条理清晰、明确,逻辑性强,有系统、科学的技术措施,综合对比得5-8分。 |
|
质量保证 (15分) |
1、产品渠道正常,无劣质、假冒、瑕疵产品。提供的关键零部件及备品备件、耗材等配备情况、供应渠道、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所需原材料需要提供质量(环保)检验报告,根据总体响应优劣情况,按差别赋分,最高7分。 2、制造厂家有可靠、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良好的设计及加工工艺、检验能力,设备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根据总体响应优劣情况,按差别赋分,最高8分。 |
业绩 (5分) |
2017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附于响应文件中)(每份1分,最高5分)。 |
培训及 售后服务 (15分) |
1、针对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详细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响应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提供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根据总体响应优劣情况,按差别赋分,最高6分。 |
2、免费为使用单位培训操作维护人员,并在标书中列出培训的内容及方式,根据总体响应优劣情况,按差别赋分,最高4分。 |
|
3、供应商在供应等方面附有优惠条件,根据总体响应优劣情况,按差别赋分,最高3分。 |
|
4、供应商在西安建立了售后服务机构,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推荐成交候选人 |
按磋商评审程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3名作为磋商成交候选人。 |
7.无效磋商的认定
7.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无效磋商:
(1)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的;
(2)供应商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文件单位的名称不一致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或提供保证金有瑕疵的;
(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5)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6)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7)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文件或提交资格文件有瑕疵的;
(8)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原件时未按要求提交原件的;未按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内容的;电子标书内容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9)磋商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10)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11)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和无法辨认的;
(13)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4)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15)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8.特殊情况的处理
8.1磋商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
(3)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磋商响应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
(5)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6)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磋商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磋商将被拒绝。
8.2 磋商响应文件中,若某项有不合理报价(或零报价、漏报价)的,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此项得分为零,不参与报价分值的计算。
8.3 磋商小组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成员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8.4 评审过程中,各种数字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
8.6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磋商,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定。
8.7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对客观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成交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成交结果,并在成交报告中记载;成交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书面报本级财政部门认定。
8.8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合格供应商只有2家时,由采购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意,书面通知供应商,按以下办法进行:
(1)磋商小组自行转为竞争性谈判小组,以磋商文件为基础确定谈判文件,经谈判小组成员确认;若有重大变动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所有供应商。
(2)采取二次报价的形式,即各供应商的开标报价为第一次报价,谈判后再给各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单位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
(3)谈判响应供应商可按谈判要求,对原磋商文件技术、商务响应部分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完善,谈判小组以修改、完善后的技术、商务内容作为评审依据。
(4)最后一轮报价只报总价,先对第一轮报价按本章第6.3.2条款规定进行调整,再按最后一轮报价确定最终评定价。
第一轮单项调整报价=第一轮单项报价×(1-∑价格折扣幅度)
第一轮调整后报价总价=∑第一轮单项调整报价+∑不进行价格调整产品的第一轮单项报价
最终评定价=(最后一轮报价/第一轮报价)×第一轮调整后报价总价
(5)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原则,以合理低价的方式确定谈判结果,推荐成交侯选单位。
(6)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监督机构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结果顺序重新确定成交单位。同时报请监督机构通报全区(或市),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8.9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主动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已不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四、磋商小组专家义务和纪律
9.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9.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的履行职责。
9.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商务、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9.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9.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9.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9.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0.在评审中,磋商小组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
(3)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6)在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的;
(7)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磋商资料;
(8)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第四章 采购清单及要求
第21小学厨房设备采购清单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厨房操作间 |
|||||
1 |
单大锅 |
直径1000MM大锅 |
1.灶面采用2.0mm厚304-2B不锈钢板,灶围、后背板及其他辅助板采用2.0mm厚304不锈钢板,内衬采用全不锈钢制作; 2.燃烧器(炉头)采用低噪音预混式节能炉头,炉包、炉头等全部为冲压产品;3.燃气系统阀门配置检测部门检测通过的气掣,每个炉腔配置安全卸压装置。支气管为GB1528D6.5mm铜管; 4.炉架采用40*40*1.5mm不锈钢方管,炉面垫板及锅桶采用1.5mm厚优质不锈钢钢板; 5.炉脚采用Φ50mm*1.5mm的无缝不钢管。下部装不锈钢可调节子弹脚,调节高度为40mm左右;6.风机为采用节能低噪音、优质风机;7.产品配置优质摇摆式水龙头,给水系统配置GB1528拉制铝管DN15*0.7mm,炉面板前落水槽设Φ50mm落水口,加过滤槽盖,防残渣堵塞;8.采用红外线节能原理炉膛内增加反烧辐射板,具备熄火断气功能。热效率大于65% (I级热效能等级);9.天然气功率≥40KW;10.执行标准CJ/T392-2012 |
5 |
台 |
2 |
单炒单温灶 |
1350*1350*800 |
1.灶面采用2.0mm厚304-2B不锈钢板,灶围、后背板及其他辅助板采用2.0mm厚304不锈钢板,内衬采用全不锈钢制作; 2.燃烧器(炉头)采用低噪音预混式节能炉头,炉包、炉头等全部为冲压产品;3.燃气系统阀门配置检测部门检测通过的气掣,每个炉腔配置安全卸压装置。支气管为GB1528D6.5mm铜管; 4.炉架采用40*40*1.5mm不锈钢方管,炉面垫板及锅桶采用1.5mm厚优质不锈钢钢板; 5.炉脚采用Φ50mm*1.5mm的无缝不钢管。下部装不锈钢可调节子弹脚,调节高度为40mm左右;6.风机为采用节能低噪音、优质风机。风机采用防爆电机;7.产品配置优质摇摆式水龙头,给水系统配置GB1528拉制铝管DN15*0.7mm,炉面板前落水槽设Φ50mm落水口,加过滤槽盖,防残渣堵塞;8.采用红外线节能原理炉膛内增加反烧辐射板,具备熄火断气功能。热效率大于65% (I级热效能等级);9.天然气功率≥40KW;10.执行标准CJ/T392-2012 |
1 |
台 |
3 |
单眼吊汤炉 |
600*700*500 |
1.灶面采用2.0mm厚304-2B不锈钢板,灶围、后背板及其他辅助板采用2.0mm厚304不锈钢板,内衬采用全不锈钢制作; 2.燃烧器(炉头)采用低噪音预混式节能炉头,炉包、炉头等全部为冲压产品;3.燃气系统阀门配置检测部门检测通过的气掣,每个炉腔配置安全卸压装置。支气管为GB1528D6.5mm铜管; 4.炉架采用40*40*1.5mm不锈钢方管,炉面垫板及锅桶采用1.5mm厚优质不锈钢钢板; 5.炉脚采用Φ50mm*1.5mm的无缝不钢管。下部装不锈钢可调节子弹脚,调节高度为40mm左右;6.风机为采用节能低噪音、优质风机。风机采用防爆电机;7.产品配置优质摇摆式水龙头,给水系统配置GB1528拉制铝管DN15*0.7mm,炉面板前落水槽设Φ50mm落水口,加过滤槽盖,防残渣堵塞;8.采用红外线节能原理炉膛内增加反烧辐射板,具备熄火断气功能。热效率大于85% (I级热效能等级);9.天然气功率≥40KW;10.执行标准CJ/T392-2012 |
1 |
台 |
4 |
双层工作台 |
1800*800*800 |
1、面板采用SUS-304-2B-1.5㎜磨砂贴塑不锈钢板,底板/加强筋采用SUS-304-1.5mm磨砂贴塑不锈钢板;内衬采用九合板,九合板外1.5mm不锈钢板封闭;2、腿采用φ38mm304#2B-1.5mm不锈钢圆管,配可调锌合金不锈钢子弹脚。 |
5 |
台 |
5 |
单大斗水池 |
1200*700*800 |
采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台面板厚1.5mm,星盆兜厚1.5mm,面板下U形槽承托1.5mm,通腿φ38X1.5mm不锈钢圆管,配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横通φ25mmX1.5mm不锈钢圆管。 |
2 |
个 |
6 |
四门冰柜 |
1.0m³ |
双机双温,箱体采优质优质不锈钢304板材,60mm加厚保温层,采用环保型环戊烷发泡剂高压发泡,内藏铜管板式蒸发器,选用R134a环保型制冷剂,1000L大容量容积,选用微电脑控制系统,冷冻范围(-18℃—-6℃)冷藏温度(0℃—+10℃)。 |
1 |
台 |
7 |
洗地龙头 |
15米喷枪 |
软管采用耐折符合材料,耐高温,可输热水,设备本身采用加厚材料,坚固耐用。 |
1 |
套 |
8 |
刀具消毒箱 |
挂墙式 |
1.优质不锈钢制成,美观耐用2.箱内可放置5~10把刀具3.设有开门停止紫外线灯工作功能4.设有磁性门吸和门锁,锁门功能5.设有挂墙孔,可选择悬挂或座台摆放6.内置消杀菌功能 |
1 |
台 |
9 |
油网烟罩 |
17000*1300*600 |
1、 面板/侧板采用304#2B-1.5㎜磨砂贴塑不锈钢板;2、 隔油网采用304#2B-1.5㎜磨砂贴塑不锈钢板;3、 烟罩整体对角线误差+5㎜;3、 烟罩整体对角线误差+5㎜;4、配防爆灯/油盒; |
22 |
㎡ |
10 |
灶间拼台 |
360*1150*800 |
1、面板采用SUS-304-2B-1.5㎜磨砂贴塑不锈钢板,底板/加强筋采用SUS-304-1.5mm磨砂贴塑不锈钢板;内衬采用九合板,九合板外1.5mm不锈钢板封闭;2、腿采用φ38mm304#2B-1.5mm不锈钢圆管,配可调锌合金不锈钢子弹脚。 |
5 |
台 |
11 |
洗地龙头 |
15米喷枪 |
软管采用耐折符合材料,耐高温,可输热水,设备本身采用加厚材料,坚固耐用。 |
1 |
套 |
12 |
四层货架 |
1200*500*1550 |
1、层板采用304#1.5mm不锈钢板,管顶部须封口,焊接均为满焊打磨,配可调锌合金不锈钢子弹脚;2、层板/加强筋采用1.5㎜磨砂贴塑不锈钢板。 |
3 |
台 |
面点间 |
|||||
1 |
双门蒸饭车 |
24盘 |
1、蒸柜面采用SUS-304-2B 2.0㎜厚磨砂贴塑不锈钢板,侧板采用SUS-304-2B 1.5㎜厚磨砂贴塑不锈钢板; 2、炉体骨架采用Q235-A40国标角钢,水胆用6mm厚G16锅炉钢板制造,充分焊接,并涂防锈漆四度; 3:炉脚采用φ2″不锈钢管,内含钢柱,可调炉脚; 4:炉头、火咀、风阀均采用香港三昌品牌; 5:日本KITZ北泽燃气阀门,需附有点火棒; 6:自动进水系统及超蒸气压力释放装置; 7:鼓风机为仿西德。 |
2 |
台 |
2 |
电饼铛 |
5KW/380v |
不锈钢外壳,铝合金制铛体,上下双控温,温度在50℃-250℃范围连续可调,升温快、均匀,自动恒温,具有超温保护装置。功率:5KW/380V。 |
5 |
个 |
3 |
木案工作台 |
1800*800*800 |
木案板为柳木厚度50mm;脚腿采用50X50X1.5mm厚不锈钢管;下部拉撑采用38X38不锈钢管,壁厚1.5㎜;三方加120mm高围板;连可调节不锈钢子弹脚;台脚安装4个橡胶防滑垫。 |
2 |
个 |
4 |
饼盘车 |
760*600*1800 |
面板采用304#2B-1.5mm不锈钢板,框架采用38方管,1.5MM厚,高度1800,宽度650,长度450,满焊,打磨抛光。 |
1 |
辆 |
5 |
饺子机 |
7200个/h |
设备通体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 额定电压:380V;额定功率:50HZ;防水等级:IPX1;生产效率:≥7200个/h 要求立式料斗,密封性强,立式馅铰龙结合偏心馅泵同步拨挤馅料,馅管采用半卧式倾斜装配,设备采用钢棍揉面,面团经多道压幹可制成0.5-2毫米的面皮,机器要采用压面皮包合式压制成型,真正模拟手工包制,产品大小一致 |
1 |
台 |
6 |
全自动和面机 |
25KG |
设备为304全不锈钢机身,不锈钢内胆卫生环保,应用电子独立调节系统,无极调控控制,刻模收缩双切成型原理,进口铜芯电机安全可靠,带有自己防护,自动断电功能机器运行平稳,搅拌均匀;搅拌能力:75Kg/次,功率:3KW/380V。 |
1 |
台 |
7 |
四门冰柜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