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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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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昊天芝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州区教育系统2020-2021学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一片区)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乌鲁木齐昊天芝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州区教育系统2020-2021学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一片区)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伊州区教育系统2020-2021学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一片区)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环球国际1706室(乌鲁木齐昊天芝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8月05日 10: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TZSHMZB-CG20200701-01

项目名称: 伊州区教育系统2020-2021学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一片区)

预算金额(元): 19000000

最高限价(元): 19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伊州区教育系统2020-2021学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一片区) 不限 19000000 大米、面粉、食用油、乳制品、鲜肉、禽类、蛋类、蔬菜、水果、豆制品、半成品、糕点、调味品等。以上品种做到日配送或根据学校(幼儿园)实际需要。(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一:3、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4、供应商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实体店面、配送人员、资金、车辆等条件。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能够在项目所在地(哈密)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教育局采购活动的处罚。 6、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开户许可证。 7、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商投标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投标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定期结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禁止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15日 至 2020年07月22日 ,每天上午 09:30至13:30 ,下午 16:00至20: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环球国际1706室(乌鲁木齐昊天芝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 线下获取

售价(元): 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05日 10: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环球国际1706室(乌鲁木齐昊天芝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0年08月05日 10:30

开标地点(网址): 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环球国际1706室(乌鲁木齐昊天芝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

地 址: 哈密市融合路78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夏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02-2232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乌鲁木齐昊天芝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环球国际1706室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龚海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902-2228280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附件信息:

  • 伊州区教育系统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片区)7.15_617.doc

    242.5K

甲A65010011005

伊州区教育系统2020-2021学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一片区)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TZSHMZB—CG20200701-01

采购单位: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

联系人:夏云

联系电话:0902-2232877

招标单位:乌鲁木齐昊天芝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海霞

联系电话:0902-2228280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2101477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521014793"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6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伊州区教育系统2020-2021学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第一片区)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昊天芝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委托,伊州区教育系统2020-2021学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一片区)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HTZSHMZB-CG20200701-01

二、项目名称: 伊州区教育系统2020-2021学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一片区)

三、项目内容、数量以及预算金额:

项目内容:大米、面粉、食用油、乳制品、鲜肉、禽类、蛋类、蔬菜、水果、豆制品、半成品、糕点、调味品等。以上品种做到日配送或根据学校(幼儿园)实际需要。

数量:根据学校(幼儿园)实际需要。价格:根据政府指导价格确定。

预算金额:约1900万元(第一片区)

四、资金来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午餐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幼儿伙食费支付。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近三年政府采购中无不良履约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0:00前)。

3、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4、供应商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实体店面、配送人员、资金、车辆等条件。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能够在项目所在地(哈密)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教育局采购活动的处罚。

6、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开户许可证。

7、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商投标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投标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定期结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禁止转包、分包。

六、报名、获得招标文件的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

2、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商投标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投标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7年-2019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备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备案)。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取得时间: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2日9:30-20: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机构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环球国际1706室

十一、采购单位: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

联系人:夏云 联系电话:0902-2232877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阿也提古丽 监督投诉电话:0902-2231513

代理机构:乌鲁木齐昊天芝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海霞 联系电话:0902-222828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须知前附表

序号

类 别

内 容

1

项目名称

伊州区教育系统2020-2021学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一片区)

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

标包划分

第一片区

4

采购内容

大米、面粉、食用油、乳制品、鲜肉、禽类、蛋类、蔬菜、水果、豆制品、半成品、糕点、调味品等。以上品种做到日配送或根据学校(幼儿园)实际需要。

5

投标价格

约1900万元

6

质量保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及伊州区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及检验检疫的规定,食品现场验收要求。

7

交货地点

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8

配送要求

按甲方要求进行配送

9

服务期

2020年8月-2021年7月

10

澄清及答疑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1

投标保证金汇款开户行及账户

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必须从总公司账户支出,分公司账户提交的保证金无效)通过电汇、现金或网银转帐形式,其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逾期到达或未从基本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拒收且该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昊天芝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建国北路分理处

帐号:65001670200052503446

注:投标人填写银行单据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该项信息如填写不详细、错误等情形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1份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以上资料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递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不予接收。各类证件原件1份单独密封手持。

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投标文件,正、副本可以密封在同一文件袋中。并在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的字样。

3、投标人必须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字样。不单独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其投标被拒绝。

4、投标人必须制作“开标一览表”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的字样。不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其投标被拒绝。

5、投标人必须根据要求提供各类资质原件,并单独密封手持。

6、投标文件封袋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袋、“开标一览表”封袋、“资质原件”封袋,所有投标文件封袋上均应贴上封条,且加盖公章、法人章。

封袋上应写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名称、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并加盖单位公章。备注: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等。

投标单位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片区的投标文件需分开制作。

1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8月5日10:30(北京时间)

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环球国际1706室

16

标书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用死页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被定为否决投标)。

17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 8月 5日10:30(北京时间)

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环球国际1706室

18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1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20

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21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22

资格审查原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

2、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生产商投标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投标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7年-2019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23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4

场地费

500元


1、​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报名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八)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2、​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标。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商务技术部分:

1、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文件,并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2、招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文件:

(1)投标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公司简介;

(5)开标一览表;

(6)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

(7)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配送及驾驶人员);

(8)食品质量保证承诺、措施及不合格食品退换的承诺、卫生保障承诺;

(9)拟投入的主要运输车辆;

(10)货物来源、供货渠道、产品加工工艺流程及加工储存场地;

(11)供货、务配送方案及产品详细介绍;

(1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3)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4)其他投标人认为还需补充的内容。

注:只接受A4纸张大小的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必须按投标须知中付费标准要求执行,否则其报价无效,不进入评审阶段。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日历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 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必须从总公司账户支出,分公司账户提交的保证金无效)通过电汇、现金或网银转帐形式,其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逾期到达或未从基本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拒收且该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截止后退还。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打到指定账户后退还。

5.保证金不计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用死页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投标人将投标文件1正2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密封,开标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单独密封),资质原件1份(单独密封手持)。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内容清晰可辨。当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投标文件电子版、资质原件,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所有投标文件信封上均应贴上封条,且加盖公章、法人章,封套上应写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等字样。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1.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4、​ 开标

(一)开标准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监督人现场审查投标人资格情况,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无效。

5.投标人当场推荐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6.由主持人按照递交标书逆向顺序逐一宣读投标企业的《开标一览表》,宣读其中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和服务期,以及主持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宣读完毕后投标人退场。

7.专家进入会场进入评标阶段,宣读评标纪律。

8.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组织。

9.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企业评标委员会组织对商务部分评分,评分完毕后对技术部分评分,招标代理公司负责本环节的录音录像工作。

10.复会时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11. 记录人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12.开标会议结束。

5、​ 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的监督下,从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7人,同一单位专家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专家信息不向任何人公布。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招标文件。

(3评标程序

1.符合性评审及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及资格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3)各投标人的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 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得分进行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等。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报价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录像监控记录,且由监标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 定标

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供应商。

7、​ 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表(未通过查验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阶段)

资 格 审 查 表

序号

标准

投 标 企 业

1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

2

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生产商投标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投标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7年-2019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

5

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

招标人:

三、符合性评审标准(有一项不通过,否决投标文件)

项目

评 审 内 容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符合性评审

1

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

2

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投标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相符;

4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

5

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相符或是否伪造证明文件等虚假投标,或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产品规格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6

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7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结论:合格/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初步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三、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序号

评标指标

分值 100分

评标内容

得分 

1

价格分

10分

投标人投标价格在哈密市伊州区发改委或物价局发布的同期市场指导价的基础上,价格每下浮1个百分点加2分,此项最多得10分。

2

类似业绩

8分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2017年1月1日至今)从事食材项目类似业绩每提供1份合同得0.2分,按照提供合同份数累计,此项最高得8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企业鲜章)。

 

3

营业场所规模

8分

在哈密市区有2000㎡以上从事食材经营场所得基本分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加1分,每减少500㎡减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8分(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多个店铺可累加,加盖投标企业鲜章)。

4

企业经营年限

6分

投标人从事经营食材的年限:3年以上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1分,每减少1年减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6分(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

5

经营实力

8分

投标企业有执行本项目的经济实力、组织能力、人员队伍、管理水平、设施设备、存储场地、配送能力、社会声誉等能体现企业经营实力的因素综合评分,优得6-8分,良得4-6分(不含6),一般得2-4分(不含4),实力较弱得0-1分(不含2)(查看相应印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6

食材质量保证

15分

1.投标人应保证储藏和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证运输车辆的干净卫生,没有接触或运输有毒有害物资等,有此保证得4分。无此保证不得分。2.投标人应保证相关产品固体(袋装)包装食品外包装干净整洁、认证体系标识、“SC”标志、品名、品种、等级、净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各项说明字迹清晰明了得4分,无此保证不得分。3.投标人配送物资时保证所配送的物资生产日期是最接近配送日期的物资,有此保证得4分,无此保证不得分。4.投标人应保证运输人员或送货人员无传染性疾病且具有相关卫生部门发放的健康证明,并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有证明得3分,无证明不得分。

7

供货品种及能力

8分

根据经营食材品种、新鲜程度、货源是否充足可靠(品牌、品种、检测报告),产品市场占有率、社会评价满意度等、满足本项目定点采购需求等综合评定。优得6-8分,良得4-6分(不含6),一般得2-4分(不含4),能力较弱得0-2分(不含2)(查看相应印证材料)。

8

实施方案

6分

总体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齐全,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科学合理,措施详细得力,保证供应食材的质量、卫生安全、方便快捷,在种植、生产、加工、存储、包装、运输、冷藏保鲜等方面制定具体方案和详细措施。综合评比,优得5-6分,良得3-5分(不含5),一般得1-3分(不含3),缺少此项不得分。

9

退换承诺

8分

对于出现质量不合格产品时,投标人应明确对不合格产品的退换时间及退换后产品的质量做出明确承诺,优得:6-8分,良得:4-6分(不含6),一般得1-4分(不含4),缺少此项不得分。

10

服务团队

6分

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技术人员的名单(公司社保人员单据为依据)及人员的有关资质技术背景资料。根据项目班子配备的合理程度和人员的执业能力强弱,综合评定,优得5-6分,良得3-5分(不含5),一般得1-3分(不含3),缺少此项不得分。

11

配送能力

8分

在哈密市区有与履行本项目能力相适应的专门配送机构设置、食材及副食品贮存场所、配送人员队伍(配送人员与驾驶员总数不少于20人)、配送冷藏车辆(不少于8辆)等设备配置合理,配送安全方便快捷。提供人员社保证明与公司的详细地址及场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备查,提供车辆数量及配置、自有行驶证、驾驶员证件及企业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务合同等,副食品的配送能力、应急配送措施。优得6-8分,良得4-6分(不含6),一般得2-4分(不含4),能力较弱1-2分,缺少此项不得分。

12

企业诚信

3分

投标企业提供近一年(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者1分,社保证明者1分,提供完税证明1分;以上证明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13

其它有利资料

4分

近三年来(2017年1月1日至今)县级以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颁发食品安全方面荣誉证书情况。每提供一项国家级证书得1分,自治区级得0.7分,地市级得0.4分,区县级得0.2分,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以提供印证材料为依据累计得分,此项最高的4分,缺少此项不得分。

14

标书质量

2分

1、投标文件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不缺项缺页且签字、盖章齐全的得1分。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资料格式规范、装订精良、无涂改插字现象得1分,以上每1项不规范扣0.5分。

 

合计得分:


第四章 招标需求

项目概况与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学前教育阶段学生食堂食材供应;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供应;

3、寄宿制学生食堂食材供应;

4、普通高中食堂食材供应;

5、城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

(二)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伊州区教育系统2020-2021学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一片区)

采购内容:大米、面粉、食用油、乳制品、鲜肉、禽类、蛋类、蔬菜、水果、豆制品、半成品、糕点、调味品等。以上品种做到日配送或根据学校(幼儿园)实际需要。

数量:根据学校(幼儿园)实际需要。价格:根据政府指导价格确定。

预算金额:第一片区:约1900万元 ;

副食品供应的学校(幼儿园)片区划分情况:

第一片区学校、幼儿园:

1、哈密市第四中学 2、哈密市第二幼儿园

3、哈密市第三幼儿园 4、哈密市第十一中学

5、伊州区沁城小堡侨心希望小学(含幼儿园)

6、伊州区沁城中心校牛毛泉教学点(含幼儿园)、沁城乡附设幼儿园

7、伊州区沁城芨芨台小学(含幼儿园)

8、伊州区沁城芨芨台教学点(含幼儿园)

9、伊州区沁城骆驼圈子开发区小学(含幼儿园)

10、伊州区乌拉台哈萨克民族乡小学(含幼儿园)、小堡新村幼儿园

11、伊州区大泉湾圪塔井小学(含大泉湾乡第二幼儿园)

12、伊州区大泉中心小学(含中心校幼儿园、黄芦岗幼儿园)

13、伊州区天山牙吾龙开发区小学(含幼儿园)

14、伊州区天山乡第二小学(含幼儿园)

15、哈密市第八中学 16、哈密市第十三中学

17、哈密市第六幼儿园 18、哈密市豫哈实验学校

19、新城小区幼儿园 20、伊州区彭德洲希望小学

21、伊州区柳树沟小学(含附属幼儿园、白石头开发区幼儿园)

22、德外里都如克哈萨克南戈壁小学(含幼儿园)

23、伊州区二堡镇园林场小学 24 、伊州区二堡镇第一小学

25、伊州区二堡镇第二小学 26、伊州区五堡镇中心小学

27、伊州区五堡镇第二小学(含附属幼儿园、小泉子幼儿园)

28、伊州区五堡镇支边农场小学(含幼儿园)

29、二堡镇第二小学第一附属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

30 哈密市伊州区五堡镇中心幼儿园、阿克吐尔村幼儿园、吐格曼博依村幼儿园

(三)其他事项

1、运输配送食材所需的交通、储藏等设备、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经常消毒,必须使用密封装载交通工具配送。

(四)附加需求

1、中标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将学校(幼儿园)所需食材搬运至伊州区教育局所属的中小学、幼儿园指定的位置,包装、运输、保鲜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质量安全、包装、储存、运输标准和现行国家副食品质量验收规范。

3、投标方提供的食材如不是投标方种植生产的,则必须取得商品所有者有效资质及检验报告,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

4、中标企业如实提供配送食材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疫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中标企业公章),若不提供,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5、鼓励中标企业与供销社签订精准扶贫农产品供销合同

(五)服务承诺要求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要求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学校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六)其他要求

1、所有中标供应商均不得转让或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中标人提供的畜禽肉类服务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3、中标人须具备必要的自检能力。招标人可不定期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检,若抽检发现有不合格产品,检测费用由该中标人支付,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结果送交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处分。

4、因中标人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停业整顿或取缔、或因经营不善造成不能正常供餐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其合同关系。

5、动物源性食品运载方式必须做到全程无缝冷链运输(从生产线到学校厨房)。6、对于需要进行包装的食品,中标人必须使用专用的食品包装方式(箱,袋)

对食材进行包装。

7、中标人提供的动物源性食品必须执行索证验物,必须具有两章两证,查证验物、证物相符,无异常,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第五章 采购合同(学校签订合同参考模板)

(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事宜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及附件。
一、采购食品原料范围及数量

含大米、面粉、食用油、乳制品、鲜肉、禽类、蛋类、蔬菜、水果、豆制品、半成品、糕点、调味品等食品原材料。 数量以双方确认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2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的标准

1.乙方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及伊州区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及检验检疫的规定,食品现场验收要求。
2.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其中大米、面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5-2016),大米必须符合GBl354-2018《大米》,面粉必须符合最新《小麦粉国家标准》(GBl355),食用植物油必须符合食用油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的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
3.禽蛋必须保证新鲜。鲜肉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冷冻肉类必须向经营商索票索证,并报动物卫生检疫机构备案。
4.蔬菜、水果在配送前必须采样送检,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生产者及数量等,符合现行质量安全标准及相关行业规范,方可配送。

5.学校食堂副食品、蛋、糕点、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SC标志。

6.学生饮用奶必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学生饮用奶质量标准。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及其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GB一5408.2一1999《灭菌乳》和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应采用符合GB/T6914—1986《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不得用复原乳生产。每份奶的单件包装净含量应采用80毫升、200毫升、250毫升等规格,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国家规定。

7.如果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三、供货时间及地点

1.供货时间:在本合同期限内,城区及城区附近学校(幼儿园):每天供货一次,偏远农牧区学校(幼儿园):每周一、周四供货或根据实际需要,当天 点(北京时间)前送达(由乙方负责运输)。如遇特殊情况,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送货。

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供货量及种类:根据甲方需求确定,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配送时限前送达。

四、合同期为一个学年度,即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

五、食品原料价格
食品原料价格由甲方组织的询价、定价小组与乙方商定,以不高于市场价为原则,接受师生、学生家长及学校上级有关部门、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运输费、装卸费及其它与配送相关的一切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供货方货品市场价的确定按照采购当天的市场价或按照哈密市大型市场或超市同类同种食品原料的挂牌销售价格(单价)为结算单价。同时哈密市伊州区发改委发布的伊州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当天零售价格为参考依据。大宗食品原料以外的食材配送目前暂由学校自行确定。
六、食品原料质量要求和验收要求

1.乙方供应的食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自治区、哈密市及伊州区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及检验检疫的规定,食品现场验收要求。

2.甲方指定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签字验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货物乙方应及时调换,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3.乙方送货时需附送货交接单,确保送货交接单与所送食材原料数量与品种完全相符,送货交接单一式两份,经甲方学校(幼儿园)食堂监督、主管及乙方库管、送货人签字后各自留存,作为结算依据。

七、包装和运输
1.包装与保护: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被腐蚀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
2.由乙方负责完成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安全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3.乙方应有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配送人员人身安全与车辆交通安全。若配送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八、付款方式及税费
本合同期限内双方按月如实结算。乙方每批次供应食品原材料的数量由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并作为结算依据,每月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乙方需开具结算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付款币种为人民币。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九、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建立健全并参与实施对配送企业的准入、退出评估办法。如果因乙方配送的食品因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连续三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的、乙方选择的食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并解除本合同。对情况严重的,上报伊州区教育局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2.本合同期限内双方按月如实结算食材货款。

3.保证按时接受乙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食品原料。

4.甲方或其上级部门有权对乙方的生产(加工)基地、运输、储存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送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货品价格进行检查或抽查。如检查或抽查结果明显低于乙方的承诺情况,乙方在限期内不能改进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的配送价格明显高于哈密市伊州区发改委发布的伊州区主要农贸市场同期市场价,则以哈密市伊州区发改委发布的同期市场价结算。乙方的资格资质、配送质量接受学校师生、家长及政府主管部门监督。
(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无条件接受甲方及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准入、退出评议结果。
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检验标准和新疆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等政府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及监督部门要求,保证供应甲方的食品安全且检验检疫合格。

3.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接受并执行甲方的供应商和食堂食品采购、食品验收等相关规定。

4.乙方禁止将以下食品原料送入甲方指定学生食堂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非定点屠宰及未经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含量超标的。

5.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要求供货,甲方未按规定时间付款的,乙方应及时催促甲方支付货款,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

1.本合同涉及不可抗力指火灾、地震、洪水、暴乱、战争等不能预见、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

2.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全部或部分免责。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结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交有关政府就该次不可抗力发生出具的证明文件。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买卖双方可就合同的继续履行签订补充协议。

5.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十一、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发生乙方不能按期交货、供货不及时、甲方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
(1)逾期交货: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 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逾期交货部分总价的5%。

(2)乙方不能交货或甲方中途退货:若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中途退货(因质量问题或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引起退货除外),应向乙方按此次退货货款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
(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迟交货部分的5%,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乙方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支付违约金的不在此列。

(5)如因乙方食品原因给甲方食用人员造成的一切身体健康伤害,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其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对其自投标开始所提供给甲方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甲方及其上级部门查实乙方所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由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判决书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合同的修订
对合同条款做出的任何改动,均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方为有效。
十五、合同生效执行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本合同所附的合同附件、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食品价格清单、食品验收要求等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 话: 电 话: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付款币种及方式

1. 付款币种

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2.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由甲方双方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哈密市伊州区教育系统2020-2021学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一片区)

项目编号:HTZSHMZB—CG20200701-01

投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目 录

(1)投标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公司简介;

(5)开标一览表;

(6)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

(7)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配送及驾驶人员);

(8)食品质量保证承诺、措施及不合格食品退换的承诺、卫生保障承诺;

(9)拟投入的主要运输车辆;

(10)货物来源、供货渠道、产品加工工艺流程及加工储存场地;

(11)供货、务配送方案及产品详细介绍;

(1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3)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4)其他投标人认为还需补充的内容。

注:只接受A4纸张大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制作将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 (标包名称) 招标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对此项目进行投标。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

1、所附明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哈密市发改委(物价局)提供的市场参考价基础上下浮 %。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90日历日内 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的投标报价详见投标报价表。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8、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关于付费标准的要求。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修改投标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合同部分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      址:           邮编:          

 电      话:           传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采购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名称:   )项目签署报价文件、进行合同洽谈、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特此证明。

投标企业名称: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式不得更改,投标人只能按要求填报,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法定代表人到场请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单独提交),委托代理人到场请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独提交)。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采购人

本人 ( 姓名) (投标企业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公司(投标企业代表姓名)为投标企业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名称):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企业代表在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企业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反面)

投标企业(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式不得更改,投标人只能按要求填报,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法定代表人到场请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单独提交),委托代理人到场请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独提交)。

(四)公司简介

主要介绍公司情况及实力,并附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打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投标人认为有有其他证明材料的,均可附后。


(五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

生产场地

投标报价收费标准

(参考哈密市发改委(物价局)提供的市场参考价执行)

服务期限

备注

下浮 %

本表报价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填写,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期:

1、此表需密封后单独提交。

2、本表报价不得更改,投标人只能按要求填报,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名称

供货时间

备注

附有效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入围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配送及驾驶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备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