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食堂整体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XZSMZJ-2020)JSDP001
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委托对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食堂整体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
2.地址:泉山区黄河北路西止敬安路一号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
3.联系方法:13605206509
4. 采购项目联系人:吴 刚 电话:13605206509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300号1幢三楼 邮编:221000
3.联系方法:0516-83861691
4. 采购项目联系人:孙辅皓 电话:0516-83861691
三、项目编号:徐采公(XZSMZJ-2020)JSDP001
四、采购项目
1.名称: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食堂整体外包采购项目
2.数量:1项。
3. 服务期限:1年
4.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为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食堂整体外包采购项目项目,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要求。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不接受超过每人每天16元(三餐)食材成本占比不可低于80%也不可高于88%投标报价。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餐饮服务的内容等;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诚信江苏”网(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
和或“信用中国(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④“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缴纳:
1.时间、地点、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时间:2020年 7月 16日至2020年7月 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地点: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300号1幢3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 在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红章),否则不予办理:
1)投标申请人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2)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5)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RMB 40000元);
本次采用现金或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递交至代理公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收款人: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鼓楼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徐州三胞广场支行
账号:522274440655
九、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8月6日下午14:00。
提交首次投标文件地点: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300号1幢2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首次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6日下午14:30,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首次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 8月6日下午14:30。
首次投标文件开启地点: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300号1幢2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孙辅皓 联系电话:0516-83861691
十、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二、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孙辅皓 联系电话:0516-83861691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300号1幢三楼
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16日
本项目在徐州市民政局http://mz.xz.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jszbtb.com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