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东莞市长安镇中心小学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长安镇八所公办小学午餐配送及午托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长安镇八所公办小学午餐配送及午托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长安镇八所公办小学午餐配送及午托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0年07月16日 08:4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安镇八所公办小学午餐配送及午托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东莞市长安镇中心小学、东莞市长安镇实验小学、东莞市长安镇第一小学、东莞市长安镇第二小学、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小学、东莞市长安镇金沙小学、东莞市长安镇中山小学、东莞市长安镇厦岗小学
行政区域东莞市公告时间2020年07月16日 08:48
评审专家名单本次评标委员会人数为13名,评标委员会由1名学校校长代表、3名学校家委代表和9名评审专家组成。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阳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9-22113229
采购单位东莞市长安镇中心小学、东莞市长安镇实验小学、东莞市长安镇第一小学、东莞市长安镇第二小学、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小学、东莞市长安镇金沙小学、东莞市长安镇中山小学、东莞市长安镇厦岗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东莞市长安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欧阳先生,0769-22113229
附件:
附件1长安镇八所公办小学午餐配送及午托服务采购项目(发布版本号:20200623A).doc

一、项目编号:dgds2020-123(招标文件编号:dgds2020-123)

二、项目名称:长安镇八所公办小学午餐配送及午托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新鸿福配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王山路132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东新鸿福配餐服务有限公司 长安镇八所公办小学午餐配送及午托服务采购项目 长安镇八所公办小学午餐配送及午托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3年+2年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本次评标委员会人数为13名,评标委员会由1名学校校长代表、3名学校家委代表和9名评审专家组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5.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按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公告公示期为2020年07月16日至2020年07月20日(3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长安镇中心小学、东莞市长安镇实验小学、东莞市长安镇第一小学、东莞市长安镇第二小学、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小学、东莞市长安镇金沙小学、东莞市长安镇中山小学、东莞市长安镇厦岗小学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联系方式:欧阳先生,0769-22113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阳先生

电 话: 0769-22113229

长安镇八所公办小学午餐配送及午托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dgds2020-123

东莞市长安镇中心小学 东莞市长安镇实验小学

东莞市长安镇第一小学 东莞市长安镇第二小学

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小学 东莞市长安镇金沙小学

东莞市长安镇中山小学 东莞市长安镇厦岗小学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版本号:20200623A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374853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HYPERLINK \l "_Toc43748531" 投标邀请函 5

HYPERLINK \l "_Toc4374853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43748533" 一、说明 8

HYPERLINK \l "_Toc43748534" 1.资金来源 8

HYPERLINK \l "_Toc43748535" 2.定义 8

HYPERLINK \l "_Toc43748536" 3.供应商资格要求 8

HYPERLINK \l "_Toc43748537"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8

HYPERLINK \l "_Toc43748538" 5. 踏勘现场 9

HYPERLINK \l "_Toc43748539" 6. 联合体投标 9

HYPERLINK \l "_Toc43748540" 7.投标费用 9

HYPERLINK \l "_Toc43748541" 二、采购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43748542" 8.采购文件的组成 10

HYPERLINK \l "_Toc43748543" 9.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

HYPERLINK \l "_Toc4374854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HYPERLINK \l "_Toc43748545"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

HYPERLINK \l "_Toc43748546"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HYPERLINK \l "_Toc43748547" 12.投标文件格式 11

HYPERLINK \l "_Toc43748548" 13.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11

HYPERLINK \l "_Toc43748549" 1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2

HYPERLINK \l "_Toc43748550" 15.投标报价说明 12

HYPERLINK \l "_Toc43748551" 16.投标货币 12

HYPERLINK \l "_Toc43748552" 17.投标有效期 12

HYPERLINK \l "_Toc43748553" 18.投标保证金 12

HYPERLINK \l "_Toc43748554"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

HYPERLINK \l "_Toc43748555" 19.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3

HYPERLINK \l "_Toc43748556" 20.投标截止时间 14

HYPERLINK \l "_Toc43748557"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14

HYPERLINK \l "_Toc43748558"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4

HYPERLINK \l "_Toc43748559"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14

HYPERLINK \l "_Toc43748560" 23.开标 14

HYPERLINK \l "_Toc43748561"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15

HYPERLINK \l "_Toc43748562" 25.投标文件的评审 16

HYPERLINK \l "_Toc43748563" 六、中标和合同 23

HYPERLINK \l "_Toc43748564" 26.中标人的确定 23

HYPERLINK \l "_Toc43748565" 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3

HYPERLINK \l "_Toc43748566" 28.发布中标结果 23

HYPERLINK \l "_Toc43748567" 29.合同的签订 23

HYPERLINK \l "_Toc43748568" 30.履约保证金 24

HYPERLINK \l "_Toc43748569" 七、询问、异议及答复 24

HYPERLINK \l "_Toc43748570" 31.询问 24

HYPERLINK \l "_Toc43748571" 32.异议及答复 24

HYPERLINK \l "_Toc43748572" 八、其他 25

HYPERLINK \l "_Toc43748573" 33.废标 25

HYPERLINK \l "_Toc43748574" 34.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25

HYPERLINK \l "_Toc43748575" 35.采购文件解释权 25

HYPERLINK \l "_Toc43748576"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26

HYPERLINK \l "_Toc43748577"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37

HYPERLINK \l "_Toc43748578"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9

HYPERLINK \l "_Toc43748579" 一、商务文件 51

HYPERLINK \l "_Toc43748580" (一)投标函 51

HYPERLINK \l "_Toc43748581" (二)资格证明文件 53

HYPERLINK \l "_Toc43748582" 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3

HYPERLINK \l "_Toc43748583"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4

HYPERLINK \l "_Toc43748584"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55

HYPERLINK \l "_Toc43748585"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6

HYPERLINK \l "_Toc43748586"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7

HYPERLINK \l "_Toc43748587" (三)业绩表 58

HYPERLINK \l "_Toc43748588" (四)合同条款偏离表 59

HYPERLINK \l "_Toc43748589" 二、技术文件 60

HYPERLINK \l "_Toc43748590" (一)投标响应与用户需求书差异一览表 60

HYPERLINK \l "_Toc43748591" (二)投标技术服务方案 61

HYPERLINK \l "_Toc43748592" 1.投标技术服务方案 61

HYPERLINK \l "_Toc43748593" (三)重要评分条款(标记)响应表 62

HYPERLINK \l "_Toc43748594" (四)实质性条款(标记)响应承诺函 63

HYPERLINK \l "_Toc43748595" (五)拟安排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64

HYPERLINK \l "_Toc43748596" (六)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表 65

HYPERLINK \l "_Toc43748597" (七)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66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长安镇中心小学、东莞市长安镇实验小学、东莞市长安镇第一小学、东莞市长安镇第二小学、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小学、东莞市长安镇金沙小学、东莞市长安镇中山小学、东莞市长安镇厦岗小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长安镇八所公办小学午餐配送及午托服务采购项目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dgds2020-123

二、采购项目名称:长安镇八所公办小学午餐配送及午托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内容

家数

服务年限

A

长安镇八所公办小学午餐配送及午托服务采购项目

1家

3年+2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特殊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内经营项目应具有“热食”及“配送”相关内容)。

五、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06月23日起至2020年07月0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

六、获取采购文件及售价

1.供应商凭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报名。注: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接受现金或微信支付方式)。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07月14日上午 09:30~10:0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07月14日上午10:00。

3.开标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4.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八、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有关事宜请联系张小姐0769-22113226。

九、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其他。

2.定义

2.1采购人:东莞市长安镇中心小学、东莞市长安镇实验小学、东莞市长安镇第一小学、东莞市长安镇第二小学、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小学、东莞市长安镇金沙小学、东莞市长安镇中山小学、东莞市长安镇厦岗小学。

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分支机构。

2.3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评标委员会:指在本次采购活动中,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机构。

2.5日期:指公历日。

2.6时间: 指北京时间。

2.7合同: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投标邀请函>。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3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4验收

4.4.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

4.4.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或采购文件提出的方式验收。

4.4.3由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含行业标准)或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组织验收。

5.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集中踏勘现场。

6. 联合体投标

对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以<投标邀请函>规定为准),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6.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经各参与方共同盖章确认,明确牵头方和联合体其他成员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6.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3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投标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二、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的组成

8.1采购文件包括:

8.1.1 投标邀请函;

8.1.2 供应商须知;

8.1.3 合同书格式;

8.1.4 用户需求书;

8.1.5 投标文件格式。

8.2对存在有效期的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过期(以“开标当日”为计算时点)的证明文件视为无效资料。

8.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废标,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并于收到该公告信息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9.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2 除非采购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11.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

12.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进行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13.1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9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

13.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公章的地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盖投标人公章。

13.3供应商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

13.4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3.5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6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13.7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3.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私章与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4.1供应商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光盘或U盘储存)。

14.2供应商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电子文档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利于供应商的原则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15.投标报价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填报投标价格。

16.投标货币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7.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8.投标保证金

18.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办法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邀请函>

18.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为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8.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8.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5.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8.5.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18.5.3将采购合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

18.6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

18.7供应商应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且提交人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供应商以下列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汇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47068931654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东莞花园支行

联系人:张小姐,电话:0769-22113226(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时需写明采购编号,否则将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款进度)

18.8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9.1供应商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置于一个包装内并密封。同时在密封包装上盖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19.2在密封包装外层应标明以下内容:

(1)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

(3)供应商名称:

19.3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4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供应商应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

20.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除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情形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23.开标

23.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23.2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23.3 开标程序

23.3.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名报到。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3.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4.1评标委员会。

24.1.1本项目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次评标委员会人数为13名,评标委员会由1名学校校长代表、3名学校家委代表和9名评审专家(从省级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组成。

24.1.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1.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1.4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投标人。

24.1.5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4.1.6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4.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4.2.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2.2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4.2.3评标步骤:先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再进行商务及技术评审。

24.2.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5.投标文件的评审

25.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5.1.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1.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5.1.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过程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完成期限(指工期、服务期、交货期等)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6)提交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7)不满足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中带“★”要求的;

(8)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2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5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5.6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25.6.1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估并汇总商务分。

25.6.2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汇总技术分。

25.6.3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细则

商务评审(30分)

1

企业荣誉

5分

①投标人所管理的学校食堂获得市级或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得1分。

注:须提供主管部门(市场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颁发的证书或公布文件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并提供服务合同。

②投标人获得市级(含)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荣誉称号的,得4分;“B级”的得1分。非投标人获得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市场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颁发的证书或公布文件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2

企业实力

5分

投标人现有的中央厨房面积在3500㎡(含本数)以上的,得5分;面积在3000㎡(含本数)至3500㎡(不含本数)的,得3分;面积达到2500㎡(含本数)至3000㎡(不含本数)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提供厂房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

企业认证

10分

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复印件及对应的网上查询截图的得2分,最高得10分。

4

业绩

10分

投标人具有学校配餐管理服务类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技术评审(70分)

1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对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优:具有科学合理的各项卫生管理方案,可行性强,得10分;

良:具有各项卫生管理方案,可行性较好,得6分;

中:提供简单卫生管理方案,可行性一般,得3分;

差:提供简单卫生管理方案,可行性差,得1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2

食材供应

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材供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优:投标人提供的食材供应方案合理,可行性高,对食材质量有合理可行、具体的质量保障措施,有合理可行、具体的食材自检措施,得20分;

良:投标人提供的食材供应方案较合理,可行性一般,对食材质量有质量保障措施,有食材自检措施,得15分;

中:投标人提供的食材供应方案一般,勉强可行,对食材质量的质量保障措施较差,得10分;

差:投标人提供的食材供应方案较欠妥,勉强可行,得5分;

未提供相关食材供应方案的,得0分。

3

服务流程

10分

(1)投标人提供的餐饮及午托服务流程方案合理,流程清晰明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如100天不重复菜单、配餐方式、配餐运输、人员分配合理、岗位分工合理明确、可实行性高,得10分;

(2)投标人提供的餐饮及午托服务流程方案较合理,流程较清晰、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及人员分配合理性一般、岗位分工较明确、可实行性中等,得6分;

(3)投标人提供的餐饮及午托服务流程方案一般,流程较不够清晰、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及人员分配欠合理、岗位分工不明确、勉强可行,得3分;

(4)投标人提供的餐饮及午托服务流程方案欠妥,流程较不清晰、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及人员分配不合理、岗位分工不明确、勉强可行,得1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4

管理制度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的完备性和先进性进行综合评审,重点考察投标人的人事用工、业务培训、采购、食品卫生和安全、消防安全、仓库管理、水电管理、设备管理及民主管理等管理制度:

优:管理制度完备,管理流程清晰完整,科学先进,得10分;

良:管理制度较为完备,管理流程较为完整,较为科学先进的,得6分;

中:管理制度不够完备,管理流程欠完整,不科学先进的,得3分;

差:管理制度不完备,管理流程不完整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说明的,得0分。

5

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设计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重点考察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及投标人的安全内控机制和能力,食物中毒、原材料无法及时到达厨房、临时增加就餐人员、突然停电、停水和因交通等其他原因不能及时配送到所服务的学校等应急机制和能力:

优:具有一家或以上具备热链配餐资质的中央厨房能应急供餐,对突发事件的预判性高,应急方案完整,可行性高,可操作性强,得10分;

良:对突发事件的预判性较高,应急方案较完整,可行性较高,可操作性较强,得6分;

中:对突发事件的预判性一般,应急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

差:对突发事件的预判性差,应急方案不完整,可行性差,可操作性差,得1分。

未提供相关说明的,得0分。

6

创新、增值服务

5分

针对本项目前的实际情况提出增值服务的方案、有营养配餐系统和小程序或者APP收费系统服务能力的、投标人有开展食育教育等活动的科普基地或活动场所。根据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以及增值效果及横向比较。

优:方案合理、科学、可行度高得5分;

良:方案较合理、科学、可行度高得3分;

一般:方案不合理、可行度一般得1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7

拟投入中央厨房装修及配餐设施设备的投资金额承诺

5分

承诺中标后,在当地建立中央厨房供餐,一年内正式投入使用:

(1)投入金额达1200万以上,得5分;

(2)投入金额达1000万以上,得3分;

(3)投入金额达800万以上,得1分;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5.7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中标和合同

26.中标人的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8.发布中标结果

28.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8.2中标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

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合同的签订

29.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2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0.履约保证金

对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项目(见<投标邀请函>),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30.1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中标供应商须向每所服务小学分别提交人民币十万元履约保证金。服务首年考评合格后,每所小学分别无息退还五万元,剩余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

30.1.1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汇入指定账户后,到期后无息退还,具体账户信息另行通知。

30.2若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询问、异议及答复

31.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2.异议及答复

32.1提出书面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2.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32.1.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32.1.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

32.2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书面异议(代理人提出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3供应商提交书面异议的同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2.4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八、其他

33.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3.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用为¥450,000.00元。

35.采购文件解释权

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为了方便家长,本着“服务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东教后勤〔2018〕2号)、《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东莞市中小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的通知》(东教〔2019〕7号)文件精神,拟通过参考政府采购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提供午餐配送和午托服务,进行后勤服务社会化,为长安镇八所公办小学提供午餐和餐后休息照看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改善学生现在的用餐条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对第三方社会机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及价格协定

1、服务小学包括:东莞市长安镇中心小学、东莞市长安镇实验小学、东莞市长安镇第一小学、东莞市长安镇第二小学、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小学、东莞市长安镇金沙小学、东莞市长安镇中山小学、东莞市长安镇厦岗小学。

2、服务期限:五年,3+2模式,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前三年为基本服务期,基本服务期内根据中标单位运营情况及实施效果,经各小学考评合格后延长2年服务期。

3、经初步统计,8所公办小学共约14000名学生,实际用餐人数以签订合同时各小学确定的用餐人数为准。中标供应商须分别与各小学签订服务合同。

★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于服务期第一年内在长安镇建立中央厨房进行供餐,并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内经营项目应具有“热食”及“配送”相关内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中标供应商须分别与每所小学及家委会协商定价标准。

★6、付款方法和条件

(1)午餐、午托费在每个月由家长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2)学校组成“监管委员会”,每个月对餐饮及托管质量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中标人经营的食堂在连续两个月或一个合同年内累计三个月的月考评量化评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期间,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每月对食堂经营情况进行学生及家长的民意测评和考核。

三、餐饮服务要求

1、管理制度要求

要求中标人建立包括岗位职责、监督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制度及各项保障措施(卫生管理措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措施(应急措施或预案)等,并在显眼位置公告粘贴。

2、餐饮、午托标准

(一)就餐原则

1.以学生自愿报名就餐为原则。

(二)用餐安排

1.由中标人统一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

2.保证学生午餐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优质,不准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

3.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健康证复印件张贴公告栏),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检查。

4.保证有足够的生活教师,午餐由生活老师于11:40准时在教室门口派发午餐给予学生,保障学生用餐绝对安全。

3、中标人厨房运作模式

1.伙食费不能随意上浮。伙食费为包干价,除非家长委员会书面同意,并且80%的家长同意,否则在服务期内不得变更。

2.中标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承包商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人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我校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4、厨房监督管理

1.厨房、午托室等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中标人需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2.中标人的经营必须符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因经营管理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

3.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检查。

★4.为确保饮食安全学校有权对中标人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中标人必须服从学校管理要求。

★5.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家长委员会有权每天派人对用餐的标准、口味、卫生等提出建议和要求。中标人必须全力配合并及时改正。

5、午餐配送服务需求

(一)管理服务目标

1.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菜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达到如下服务管理目标:

(1)管理服务合同承诺兑现率100%

(2)员工满意率应不低于70%。

2.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堂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标准。

3.加强安全操作,无各等级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

4.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经核实后,及时整改并取得投诉者的谅解,做好投诉档案和纪录。

(二)供餐服务需求

1.供餐时间:

午餐:11:00-12:30

以上作息时间如有变动,中标人应根据学校要求作相应调整。

6、服务基本要求

(一)人员配置及执业资格需求

1.管理人员、总厨、点心师等应具有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

2.从业人员100%经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并通过政治审查无犯罪纪录。在入场前中标人应将所有员工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证书、体检证明和政审证明等资料交学校备案。

(二)运作管理要求

1.每周四下班前完成下周菜单的制定交学校,绿色蔬菜除外,且每周提供菜单时,需同时附上此份菜单主菜肴的成本核算明细单,并公布供方名单、原材料进货单据等。

2.中标人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提高菜肴点心质量;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烹饪技术和员工服务技能;加强成本核算。

3.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中标人须有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供餐正常进行。

4.做好48小时餐食留样。

5.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学校与家长委员会的检查。

6.做好仓库管理工作,以“账物统一、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原则制定管理制度。学校负责监管工作。

7.中标人应积极做好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对其他服务需求应积极响应。

(三)管理服务基本标准

1.服务质量

(1)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

(2)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

(3)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2.菜肴点心质量

(1)原材料进货质量

禁止从无证摊贩、无卫生许可证的供货商处采购原料,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专人负责采购,专人负责对购进的原料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合理控制原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一般情况下肉制品、水产品绿叶菜、豆制品、鲜活原料(除冻肉及冻制水产品外)当天购进,当天使用。

严格区分原料的种类,按类存放,防止串味,做到一餐一查,先进先用。

(2)原材料加工质量

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

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

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3.卫生管理质量

(1)个人卫生

工作人员必须无传染病史,持有食品操作健康证,保证每年一次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中标的社会机构负责。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

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留长发、留胡子,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

工作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2)环境卫生

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市一清,不得久放。

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鼠、蝇、蟑螂的设备。

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

过道及堆放垃圾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3)食品卫生

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分开。

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

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工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

洗涤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

每天提供的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落实专人负责。

(4)加工卫生

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定期冲洗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

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老油重复使用不超过三次。

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防止残存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

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

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一市一清。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1.分类建立厨房餐厅设备设施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

2.对因不负责或违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实行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3.指派专人对厨房专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修复。

4.由专人负责管理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制度。

5.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对水电气的使用进行检查,杜绝人为浪费。

四、(餐后)午托休息服务

1、基本要求

1.午托休息的床铺由中标单位提供,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床铺整洁卫生,且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2.(餐后)午托期间由中标人自行聘请服务人员作为生活老师看管学生的休息,可由学校教职员工配合工作,但需由中标人自行聘请并签订合同,支付相应加班费用,学校不参与解释工作。同时,学校教师不受中标人管理制度拘束。

3.有完善的(餐后)午托理方案,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员工培训等制度健全。

4.生活老师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5.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有完整的回访记录。

6.实行定期家长评议,家长与中标人关系融洽,每学期至少1次征询家长对中标人的意见,家长满意率95%以上,有效投诉率年发生频次小于5次,处理率100%。否则,中止服务合同,所有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7.午托休息档案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8.午托所需的场室由学校无偿提供。但是午托室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费用、睡床、被子等设备的添置和补充、水电费用等成本由中标人负责。

2、人员配置

1.午托要安排管理人员和生活老师。生活老师要求学历为高中以上,原则上以女性为主,形象较好,气质较佳,具有会场服务技能和较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根据要求着装,得体、大方,服务热情、周到、细致。

3.不能辱骂和体罚学生。

3、人员岗位分布及职责

1.需参与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100%入职前背景审查,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安排每间午休室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女生午休室必须安排女性工作人员监管,男性不得进入,学校加强校园保安对午休室的巡察力度并落实巡察签到。建立监管人员、学生异常表现排查制度,建立学校性侵犯案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制定和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2.生活老师饭后做好膳后工作,点齐人数,把学生安全带到午托室并做好签到工作。

3.学生进入午托室后,先检查人数。再指导学生整理床铺午睡,如有发现学生缺席,即时寻找。

4.学生午睡期间,管理人员要多巡查睡室,生活老师要多巡查床位,帮助学生盖好被子,确保学生睡得安静、安全。

5.午托期间,管理人员、生活老师不得随便离开午托室。生活老师如有特别情况要通知其他管理人员代替方可离开。

6.午托期间,管理人员、生活老师不得聚集闲谈,影响学生休息。

7.生活老师督促学生按时起床,并指导学生叠好被子,关好门窗和电器,集队点名把学生带回课室。

8.午托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突发事件,由中标人负责,学校教职员工只是监督和协调。

9.学生睡室的卫生清洁由中标人负责,每日学生离场后,都必须把睡室清扫干净方可离开,学校教职员工不参与。

4、餐后午托休息服务时间

中午:11:00-14:00

五、监督机制

1.中标供应商服务活动应接受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家长、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贯穿在中标供应商服务的全过程,包括以下项目:

1)中标供应商雇请的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监督。

2)中标供应商雇请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并进行公示。

3)采购原材料的质量监督:严格监控中标供应商进货渠道,如:粮油需使用来自持有质监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且有QS标志的品牌;猪、牛肉需是来自肉联厂统一屠宰的盖有合格戳记的品牌;蔬菜的生产基地需是持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经营单位;工厂化制造的原材料,包装物的文字说明:必须注明的内容有产品标准号或执行标准、产品标识登记备案号、食品标签认可号、制造商、产地、制造商地址、电话号码、网址、电子邮箱地址、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

4)产品监督

就餐费用定价监督,就餐费用不得超出规定的限价,不得擅自提价,不得谋取暴利;

菜式品种的数量监督,要求每顿供应的菜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每周要定时公布下周食谱,合理营养搭配;

产品的质量监督,中标供应商所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并确保随时接受学校对食堂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检查与监督。根据学校人数和经验积累,做到不留隔夜鲜活原料,不留隔餐制成品,禁止出售腐烂变质产品;

服务监督,各顿膳食供应必须遵守约定时间;

中标供应商应建立每日膳食材料公示制度:实行学校食堂《每周菜谱》及所含营养成分的公示制度,并要求在公示的《每周菜谱》上注明主要膳食材料的用量,如:米、肉、菜各多少斤等。通过增加学校食堂供应的透明度、扩大监督面的办法,有效监督中标供应商按照成本核算比例供应学生膳食,确保师生利益。

5)保障系统监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执行学校制定的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采取措施预防火患,防盗、防毒。

6)结算的监督:监督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相关费用的结算。

六、风险控制

1、考核制度

中标供应商应定期召开学生代表、教师代表、采购人管理人员、中标供应商管理人员座谈会,积极听取意见,及时改进;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每月至少1次采购人随机征询学生、教师和家长对中标人服务质量的意见评价,中标供应商须满意度调查在80分(含)以上(满分100分)、有效投诉率发生频次少于3次且投诉处理率到达100%;若满意度调查未达标或被有效投诉一次,采购人将发出书面警告责令中标供应商整改;情节严重或书面警告后仍不整改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罚款;中标供应商连续两个月或一个合同年内累计三个月未达标的,服务学校有权中止服务合同,所有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2、退出机制

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止服务合同:发生师生食物中毒、午托安全事故,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食堂、午托卫生达不到卫生、食药、午托等监管部门达标资格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作假,销售劣质、有害和无证食品等违规行为,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整改依然无效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在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的,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准入条件而又不改变的。

3、履约保证金及商业保险要求

1.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单独与每个学校签订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每所小学提交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首年考评合格后每所小学各无息退还5万元,剩余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

2.中标供应商须为所服务的学校购买公众责任险,手续办理和费用交纳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3.中标供应商须为所服务的学校购买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手续办理和费用交纳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4.中标供应商须为服务学校的午休学生购买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保险保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等有可能在学校范围午休期间内出现的风险事故。

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 “★”条款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书格式

(仅供参考)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乙方

受甲方委托,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为 )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项目

1、项目名称: ;

2、采购项目编号: 。

第二条 合同组成

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等。

第三条 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及价格协定

1、服务期限:五年,3+2模式,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前三年为基本服务期,基本服务期内根据乙方运营情况及实施效果,经甲方考评合格后延长2年服务期。

2、实际用餐人数以签订合同时各小学确定的用餐人数为准。

3、为学生提供就近的午餐及午休服务。

4、乙方应于服务期第一年内在长安镇建立中央厨房进行供餐,并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内经营项目应具有“热食”及“配送”相关内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5、乙方须分别与甲方及家委会协商定价标准。

6、付款方法和条件

(1)午餐、午托费在每个月由家长直接支付给乙方。

(2)学校组成“监管委员会”,每个月对餐饮及托管质量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乙方经营的食堂在连续两个月或一个合同年内累计三个月的月考评量化评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期间,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每月对食堂经营情况进行学生及家长的民意测评和考核。

第四条 餐饮服务要求

1、管理制度要求

要求乙方建立包括岗位职责、监督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制度及各项保障措施(卫生管理措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措施(应急措施或预案)等,并在显眼位置公告粘贴。

2、餐饮、午托标准

(一)就餐原则

1.以学生自愿报名就餐为原则。

(二)用餐安排

1.由乙方统一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

2.保证学生午餐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优质,不准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

3.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健康证复印件张贴公告栏),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检查。

4.保证有足够的生活教师,午餐由生活老师于11:40准时在教室门口派发午餐给予学生,保障学生用餐绝对安全。

3、乙方厨房运作模式

1.伙食费不能随意上浮。伙食费为包干价,除非家长委员会书面同意,并且80%的家长同意,否则在服务期内不得变更。

2.乙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承包商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我校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4、厨房监督管理

1.厨房、午托室等均属于乙方管理范围,乙方需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2.乙方的经营必须符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因经营管理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

3.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检查。

4.为确保饮食安全学校有权对乙方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乙方必须服从学校管理要求。

5.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家长委员会有权每天派人对用餐的标准、口味、卫生等提出建议和要求。乙方必须全力配合并及时改正。

5、午餐配送服务需求

(一)管理服务目标

1.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菜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达到如下服务管理目标:

(1)管理服务合同承诺兑现率100%

(2)员工满意率应不低于70%。

2.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堂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标准。

3.加强安全操作,无各等级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

4.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经核实后,及时整改并取得投诉者的谅解,做好投诉档案和纪录。

(二)供餐服务需求

1.供餐时间:

午餐:11:00-12:30

以上作息时间如有变动,乙方应根据学校要求作相应调整。

6、服务基本要求

(一)人员配置及执业资格需求

1.管理人员、总厨、点心师等应具有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

2.从业人员100%经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并通过政治审查无犯罪纪录。在入场前乙方应将所有员工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证书、体检证明和政审证明等资料交学校备案。

(二)运作管理要求

1.每周四下班前完成下周菜单的制定交学校,绿色蔬菜除外,且每周提供菜单时,需同时附上此份菜单主菜肴的成本核算明细单,并公布供方名单、原材料进货单据等。

2.乙方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提高菜肴点心质量;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烹饪技术和员工服务技能;加强成本核算。

3.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乙方须有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供餐正常进行。

4.做好48小时餐食留样。

5.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学校与家长委员会的检查。

6.做好仓库管理工作,以“账物统一、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原则制定管理制度。学校负责监管工作。

7.乙方应积极做好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对其他服务需求应积极响应。

(三)管理服务基本标准

1.服务质量

(1)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

(2)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

(3)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2.菜肴点心质量

(1)原材料进货质量

禁止从无证摊贩、无卫生许可证的供货商处采购原料,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专人负责采购,专人负责对购进的原料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合理控制原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一般情况下肉制品、水产品绿叶菜、豆制品、鲜活原料(除冻肉及冻制水产品外)当天购进,当天使用。

严格区分原料的种类,按类存放,防止串味,做到一餐一查,先进先用。

(2)原材料加工质量

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

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

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3.卫生管理质量

(1)个人卫生

工作人员必须无传染病史,持有食品操作健康证,保证每年一次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中标的社会机构负责。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

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留长发、留胡子,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

工作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2)环境卫生

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市一清,不得久放。

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鼠、蝇、蟑螂的设备。

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

过道及堆放垃圾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3)食品卫生

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分开。

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

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工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

洗涤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

每天提供的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落实专人负责。

(4)加工卫生

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定期冲洗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

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老油重复使用不超过三次。

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防止残存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

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

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一市一清。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1.分类建立厨房餐厅设备设施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

2.对因不负责或违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实行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3.指派专人对厨房专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修复。

4.由专人负责管理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制度。

5.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对水电气的使用进行检查,杜绝人为浪费。

第五条 (餐后)午托休息服务

1、基本要求

1.午托休息的床铺由乙方提供,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床铺整洁卫生,且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2.(餐后)午托期间由乙方自行聘请服务人员作为生活老师看管学生的休息,可由学校教职员工配合工作,但需由乙方自行聘请并签订合同,支付相应加班费用,学校不参与解释工作。同时,学校教师不受乙方管理制度拘束。

3.有完善的(餐后)午托理方案,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员工培训等制度健全。

4.生活老师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5.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有完整的回访记录。

6.实行定期家长评议,家长与乙方关系融洽,每学期至少1次征询家长对乙方的意见,家长满意率95%以上,有效投诉率年发生频次小于5次,处理率100%。否则,中止服务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

7.午托休息档案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8.午托所需的场室由学校无偿提供。但是午托室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费用、睡床、被子等设备的添置和补充、水电费用等成本由乙方负责。

2、人员配置

1.午托要安排管理人员和生活老师。生活老师要求学历为高中以上,原则上以女性为主,形象较好,气质较佳,具有会场服务技能和较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根据要求着装,得体、大方,服务热情、周到、细致。

3.不能辱骂和体罚学生。

3、人员岗位分布及职责

1.需参与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100%入职前背景审查,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安排每间午休室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女生午休室必须安排女性工作人员监管,男性不得进入,学校加强校园保安对午休室的巡察力度并落实巡察签到。建立监管人员、学生异常表现排查制度,建立学校性侵犯案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制定和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2.生活老师饭后做好膳后工作,点齐人数,把学生安全带到午托室并做好签到工作。

3.学生进入午托室后,先检查人数。再指导学生整理床铺午睡,如有发现学生缺席,即时寻找。

4.学生午睡期间,管理人员要多巡查睡室,生活老师要多巡查床位,帮助学生盖好被子,确保学生睡得安静、安全。

5.午托期间,管理人员、生活老师不得随便离开午托室。生活老师如有特别情况要通知其他管理人员代替方可离开。

6.午托期间,管理人员、生活老师不得聚集闲谈,影响学生休息。

7.生活老师督促学生按时起床,并指导学生叠好被子,关好门窗和电器,集队点名把学生带回课室。

8.午托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突发事件,由乙方负责,学校教职员工只是监督和协调。

9.学生睡室的卫生清洁由乙方负责,每日学生离场后,都必须把睡室清扫干净方可离开,学校教职员工不参与。

4、餐后午托休息服务时间

中午:11:00-14:00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午餐、午托费在每个月由家长直接支付给乙方。

(2)学校组成“监管委员会”,每个月对餐饮及托管质量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乙方经营的食堂在连续两个月或一个合同年内累计三个月的月考评量化评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期间,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每月对食堂经营情况进行学生及家长的民意测评和考核。

第七条 监督机制

1.乙方服务活动应接受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家长、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贯穿在乙方服务的全过程,包括以下项目:

1)乙方雇请的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监督;

2)乙方雇请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并进行公示。

3)采购原材料的质量监督:严格监控乙方进货渠道,如:粮油需使用来自持有质监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且有QS标志的品牌;猪、牛肉需是来自肉联厂统一屠宰的盖有合格戳记的品牌;蔬菜的生产基地需是持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经营单位;工厂化制造的原材料,包装物的文字说明:必须注明的内容有产品标准号或执行标准、产品标识登记备案号、食品标签认可号、制造商、产地、制造商地址、电话号码、网址、电子邮箱地址、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

4)产品监督

就餐费用定价监督,就餐费用不得超出规定的限价,不得擅自提价,不得谋取暴利;

菜式品种的数量监督,要求每顿供应的菜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每周要定时公布下周食谱,合理营养搭配;

产品的质量监督,乙方所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并确保随时接受学校对食堂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检查与监督。根据学校人数和经验积累,做到不留隔夜鲜活原料,不留隔餐制成品,禁止出售腐烂变质产品;

服务监督,各顿膳食供应必须遵守约定时间;

乙方应建立每日膳食材料公示制度:实行学校食堂《每周菜谱》及所含营养成分的公示制度,并要求在公示的《每周菜谱》上注明主要膳食材料的用量,如:米、肉、菜各多少斤等。通过增加学校食堂供应的透明度、扩大监督面的办法,有效监督乙方按照成本核算比例供应学生膳食,确保师生利益。

5)保障系统监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执行学校制定的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采取措施预防火患,防盗、防毒。

6)结算的监督:监督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相关费用的结算。

第八条 风险控制

1、考核制度

乙方应定期召开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甲方管理人员、乙方管理人员座谈会,积极听取意见,及时改进;甲方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每月至少1次甲方随机征询学生、教师和家长对乙方服务质量的意见评价,乙方须满意度调查在80分(含)以上(满分100分)、有效投诉率发生频次少于3次且投诉处理率到达100%;若满意度调查未达标或被有效投诉一次,甲方将发出书面警告责令乙方整改;情节严重或书面警告后仍不整改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罚款;乙方连续两个月或一个合同年内累计三个月未达标的,甲方有权中止服务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

2、退出机制

乙方在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止服务合同:发生师生食物中毒、午托安全事故,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食堂、午托卫生达不到卫生、食药、午托等监管部门达标资格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作假,销售劣质、有害和无证食品等违规行为,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整改依然无效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在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的,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准入条件而又不改变的。

3、履约保证金及商业保险要求

1.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首年考评合格后每所小学各无息退还5万元,剩余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

2.乙方须为所服务的学校购买公众责任险,手续办理和费用交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须为所甲方购买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手续办理和费用交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须为甲方的午休学生购买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保险保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等有可能在学校范围午休期间内出现的风险事故。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严禁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

2、乙方全部工作人员,须符合东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

3、乙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期间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乙方,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节假日和超时加班补助费、社会保险、住宿、伙食等。

5、乙方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因意外身故或伤残和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并负责办理一切保险赔偿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条款的其它情况,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将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也不作任何赔偿。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管辖地为东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结束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壹 份(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递交)。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本合同合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此仅为合同书样本,中标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甲方签订相应的合同!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评分标准索引表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审标准

页码范围

商务评审

技术评审


一、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致: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委托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本公司进行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事宜。

本公司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本公司完全明白并认为此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本公司同意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误解和异议的一切权力。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套和副本 套。

本公司已完全明白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1、按采购文件提供全部相关服务。

2、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本公司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3、本公司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本公司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5、本公司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6、本公司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用户需求书》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7、本公司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贵方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8、本公司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本公司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9、本公司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0、本公司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11、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二)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致: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的采购活动,并声明:

本公司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已清楚采购文件所有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的采购活动,并声明:

本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2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证明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名称)的   (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为本公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