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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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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后厨运营服务采购项目SXCG2020325A

招标详情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后厨运营服务采购项目SXCG2020325A
【信息日期:2020/07/16】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CG2020325

项目名称: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后厨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万元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采购需求: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后厨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时需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近期纳税相关材料和近期缴纳社保相关材料);

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场所照片或技术人员名单);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

2.5信誉要求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谈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供应商用CA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宿州平台—》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下载文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只有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能进入下一个交易程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4、若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本条货物适用)。除非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否则凡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海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 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zggzyjy.cn/szfront/ )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登记为供应商后使用CA 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宿州平台—》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下载文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 详 细 操 作 流 程 网 址 : http://epoint.gensee.com/webcast/site/vod/play-3bca3bbaae6b 4c8ba7e8726d91cddccc),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电话:0557-3030327)

(2)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人 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售价: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7月30日9点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

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提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年7月30日9点0分(北京时间)地点: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及评标,请各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和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后(联系方式: 0557-3030327,地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制作谈判响应文件并上传(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或0557-3030326)。

3、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zhidao.bqpoint.com/epointknow2/bqepointknowquestion.html?producttype=1 platformguid=a7ba1ee8-4ab0-47d8-9527-90773a2f09b1 areacode=340000 CategoryCode=18

特别提醒:

1、为防控疫情,所有投标人均不允许到开标现场,招标项目的解密、质疑、询标等程序均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评标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按《投标人操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操作。解密时间不超过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若超过 30 分钟视为解密失败,如因网络及投标人个人问题导致解密失败由投标人负责。

2、评审过程中如需询标均采用远程网上询标,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环节结束原则上为15 分钟,若超过 15 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评委按不利于投标人解释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文件解密之后,至评审结束之前,应确保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起的远程网上询标,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点击下方链接登录到云会议管理后台:https://cloudmeeting.189.cn/右上角点击免费注册,到投标截止时间前加入会议 ID: 40151209626 会议室,若投标人不按所述操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9155707786。

4、本项目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针对开评标工作做具体防控措施并以澄清答疑的方式,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泗县公安局

地 址:泗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 马主任1395573286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区滨湖世纪城琼林苑

联系方式: 0557-3035222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 工

电 话: 19155707786

泗县公安局(采购人)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2020年7月 16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投标单位远程解密及网上质询回复功能操作说明.doc
投标人操作手册.docx
服务需求.pdf
交通管理大队食堂7-15.pdf
1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 后厨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CG2020325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电子标) 采购人:泗县公安局(盖章) 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监督部门:泗县财政局 2020年7月 2 监督部门和交易平台 一、本项目监督部门:泗县财政局 地址:宿州市泗县朝阳路112号 监督电话:0557-702554 二、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 电话: 0557-3030329 网址:http:// www.szggzyjy.cn/szfront/ (保证金缴纳)户名: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开户行:安徽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11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13 第五章 评分办法.....................................................................................................16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17 第七章 采购合同(货物类供参考).................................................................... 28 第七章 采购合同(服务类/工程类供参考)....................................................... 36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44 4 项目概况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后厨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应在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szggzyjy.cn/szfront/)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7月30日9点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CG2020325 项目名称: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后厨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万元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采购需求: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后厨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时需提 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近期纳税相 关材料和近期缴纳社保相关材料); 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场所照片或技 5 术人员名单);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 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出 具); 2.5信誉要求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 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 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 (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 )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谈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供应商用CA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宿州平台—》采购 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按钮)—》招标文件 领取—》点击“下载文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只有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 能进入下一个交易程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6 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4、若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 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 产品除外]。(本条货物适用)。除非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否则凡通过中国海 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海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的产品。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 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 时至12时,下午 14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 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szggzyjy.cn/szfront/ )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 记,登记为供应商后使用CA 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 宿州平台—》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 标”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下载文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 详 细 操 作 流 程 网 址 : http://epoint.gensee.com/webcast/site/vod/play-3bca3bbaae6b 4c8ba7e8726d91cddccc),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用户登记操 作及审核联系电话:0557-3030327) (2)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系统 7 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人 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 高峰期。 售价: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7月30日9点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 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提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年7月30日9点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及评标,请各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和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 签章后(联系方式: 0557-3030327,地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制作谈判响应文件并上 传(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或0557-3030326)。 3、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s://zhidao.bqpoint.com/epointknow2/bqepointknowquestion.html?producttype=1&platfor mguid=a7ba1ee8-4ab0-47d8-9527-90773a2f09b1&areacode=340000&CategoryCode=18 8 特别提醒: 1、为防控疫情,所有投标人均不允许到开标现场,招标项目的解密、质疑、询标等程序均采 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评标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按《投标人操作手册》提 供的方法操作。解密时间不超过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若超过 30 分钟视为解密失败,如因 网络及投标人个人问题导致解密失败由投标人负责。 2、评审过程中如需询标均采用远程网上询标,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环节结 束原则上为15 分钟,若超过 15 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评委按不利于投标人解释处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文件解密之后,至评审结束之前,应确保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并保持在线状 态,以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起的远程网上询标,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3、点击下方链接登录到云会议管理后台:https://cloudmeeting.189.cn/右上角点击免费注 册,到投标截止时间前加入会议 ID: 40151209626 会议室,若投标人不按所述操作,否 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9155707786。 4、本项目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针对开评标工作做具体防控措施并以澄清答疑的方 式,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 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泗县公安局 地 址:泗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 马主任13955732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区滨湖世纪城琼林苑 联系方式: 0557-3035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 工 电 话: 19155707786 1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内容及预算: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 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 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4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5 采购有效期:磋商开始后 60 天 6 成交人个数:1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 11 条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 12 条 9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提交地点:网上提交 磋商开始时间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0 评审方法: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 22、23 条及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11 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系统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13 签订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期限:一年 11 14 交货日期: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完成交货. 15 磋商保证金: 5000 元。请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至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户 名: 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开户银行: 安徽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20000494169166600010151 磋商响应保证金应在采购有效期截止日后 60 天内保持有效。 16 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一致。(以到账时间为 准) 17 公告公示媒介: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http://www.szggzyjy.cn/szfront/,并同时 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18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重要) 16.1 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中另外设置以下节点给供应商上传对应资料,不能对应的,可上传 至“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节点: 磋商文件第 章第 项要求的彩页 磋商文件第 章第 项要求的检测报告 磋商文件第 章第 项要求的证书 …… 备注(本备注磋商文件定稿后请删除):上述节点名称不要带 \ / : * ? ‘ “ < > | & 等符号。因为磋商文件范本模板仅仅列举了一些通用的需要上传的节点,但是对于项目特有的 需要供应商上传资料的节点是没有设置的,所以本条内容请代理结合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上传的 资料的多少判断。如果需要上传的资料很多,请按照上述名称格式一一列举出来,然后在磋商 响应文件组成中设置对应节点供供应商上传,方便供应商上传资料,也方便磋商小组评审。在 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后,进行“挑选磋商响应文件组成”时,点击左上角“个性化新增”,新 增对应的节点名称(注意,新增的名称一定与本条列举的名称保持一致) 19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扩展 名为.sztf 的为加密投标文件,需要上传至招投标系统。 2、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电子磋商采购文件为准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3、供应商必须使用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使用)编辑并刻录 磋 商响应文件。 4、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作为磋商响应文件重要组成部分。 5、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 不符合以上五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磋商小组评审可以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使用 CA 解密锁(生成谈判响应文件的 CA 锁)远程解密,否则投标无效。 7、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4009980000 或 0557-3030326 8、项目评审中,磋商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磋商响应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 12 作无效标处理: ①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②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③恶意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④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另请 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磋商响应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 统不兼容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s://zhidao.bqpoint.com/epointknow2/bqepointknowquestion.html?produc ttype=1&platformguid=a7ba1ee8-4ab0-47d8-9527-90773a2f09b1&areacode=3400 00&CategoryCode=18 20 注意事项: 1、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缴纳专家评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文件为: 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 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 [2011]534号文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 见]。以上文件如有新版,以新版为准。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要自行考虑此部分费用。 2、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提交一正四副与 投标时电子版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1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在与招标 人签订合同当日,须向代理机构提供 2份合同原件,用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各投标人如有疑问或异议请于投标截止之日5日前将疑问以邮件方式发至 3322732677@qq.com邮箱(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招标代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代理公司电话:19155707786,联系人:李工,招标答疑在宿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投标企业主动上网查询、下载, 网址:http://www.szggzyjy.cn 13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一、服务需求: 1、食堂运营模式: 1.1食堂工作人员不低于7人,含等级厨师2人,做主食1人,配菜、卫生、服务人员4人,身体 健康。签订劳务合同,时效为一年一签。食堂工作人员按照伙食标准制作一日三餐。 1.2交通管理大队为开设食堂提供一切必要的设备和条件(包括水、电、燃气等),无偿提供给 中标方人员使用,故意损毁由中标方照价赔偿。 1.3食品、疏菜等原材料供应商为有供应能力的超市,供应的食品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 准。 1.4就餐人员仅限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辅警和来我单位办事、办案的县局其他科室所、队民 警、辅警。 1.5大队民警、辅警每月应自愿缴纳80元就餐费,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负责收取费用。所有就 餐人员缴费后由办公室发给就餐卡,卡内无现金无需充值,只用于就餐时签到刷卡。 2、食堂管理 2.1大队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原材料购买、食堂卫生进行监督,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每天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对购买的原材料进行质检、过秤、验收。 2.2大队抽调专人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就餐人员刷卡、登记,统计月就餐人员次 数;负责与办公室对接招待事宜。 2.3交通管理大队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支付承包食堂的餐饮公司劳务费,每月支付购买原材料 的费用。负责办理就餐卡和其他来人的就餐安排。 2.4食堂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如就餐人员文明就餐规定、食堂卫生标准、员工工作行为规 范等,制度要张挂。 2.5就餐人员每餐要自觉排队刷卡取盘。早餐时间7:00至7:40,中餐时间12:00至12:40,晚 餐时间18:10至19:10(具体时间根据季节需要调整),过时刷卡机自动关闭,就餐卡仅限于本人使 用,每人每餐只准刷卡一次。招待餐、加班餐由大队主要领导负责安排。 2.6晚餐和休息日仅限值班、加班人员就餐。 2.7大队就餐人员一律在食堂就餐,禁止将饭菜带出食堂 3、伙食标准和食谱制作 3.1大队伙食标准为每人毎天25元,早餐5元,中餐14元,晚餐6元(因工作勤务有所变化,以 14 每月就餐人员名单为准)。 3.2伙食标准: 早餐:主食3种,粥、汤2种,小菜2种,炒菜2种,副食2种。 中餐:主食米饭、馒头,大荤2种,小荤1种,蔬菜1种,水果1种,汤类1种。 晚餐:主食1种,小荤1种,蔬菜2种,汤1种。 厨房按照标准制作,早餐牛奶和午餐水果按人配发。 3.3食堂按照伙食标准每周制作一周食谱,经大队主要领导审核后公布。 3.4食堂要本着营养搭配合理,菜肴美味可口、食品安全卫生的原则。为保证就餐民警、辅警 身体健康,要吃好早餐;吃饱中餐,清淡晚餐。 4、接待 凡需要进行桌餐接待的,一律由大队主要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需到食堂外就餐的,需经 县局主要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案。所有接待标准参照相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5 二、商务要求 序号 内容 要 求 1 质保期 / 2 供货要求 (货物类) / 服务期限 (服务类) 一年 备注:(其中合同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若甲方综合评定满足不了服 务需求,立即终止中标人服务,投标人不得索赔)。一年后,如无 终止合同的情况出现,则每年顺延,续签合同。 要求工期 (工程类) / 3 售后服务 / 4 包装要求(货 物) / 5 验收 由采购单位进行验收 6 付款 付款人:泗县公安局 付款方式:劳务费用按月支付。 7 履约保证金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额的 10%的现金作 为履约担保。 8 其他 以下标“√”的为本项目要求,其余未标“√”的不属于本项目要求: □如果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这些外文资料的中文 翻 译件。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与 外文内 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件,或经国内公证 部门公证 的中文翻译件。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 容 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上有 关证 书。 □如有进口产品,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 入中国境内的相关材料。 □若所提供的产品为国家鼓励、扶持的或节能、环保产品,应在磋商 响 应文件中附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 部发 布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对获得认证证书的品目 清单内产 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6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备注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 务登记证的(接受合一的证 格要求 书),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 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 2 税务登记证 合法有效 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 体各方均须提供。 3 联合体磋商 符合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 4 财务状况报告 需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至 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 料 近期纳税相关材料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相关材料 近期缴纳社保相关材料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证明材料 如场所照片或技术人员名单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 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 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8 录或期限已届满的书面 供应商自行出具 声明 9 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磋商公告第二条第 3 款的要求 登陆该款载明的网站查询 10 投标情况 供应商须在网上投标并进入公共资源交 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否则其提交的磋商 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 11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 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 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 罪档案的;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 函》] 登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自行查询”其真实性 12 标书规范性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编制、装订、标记和签署) 13 磋商保证金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14 磋商响应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身份证明书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法人代表参加磋商的无需 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 书即可 18 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备注 1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项要求 2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项要求 3 标书规范性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编制、标记和签署) 4 磋商响应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9 第五章 评分办法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及标准 备注 技 术 分 (90分) 技术服务水平 (20 分) 1、食堂服务管理理念(根据本项目提出合 理的管理服务理念、目标、计划、承诺)。 优:3-4 分;良:2-3 分;一般:1-2 分; 差: 0-1 分。 2、 食堂管理与服务方案。优:3-4 分; 良: 2-3 分;一般:1-2 分;差:0-1 分。 3、有监督机制、食堂管理制度、食堂组织 结构、人员配置、人员培训计划。优:3-4 分;良:2-3 分;一般:1-2 分;差:0-1 分。 4、食堂食品安全应急方案。优:3-4 分; 良: 2-3 分;一般:1-2 分;差:0-1 分。 5、环境卫生管理方案。优:3-4 分;良:2- 3 分;一般:1-2 分;差:0-1 分。 履约能力 (60 分) 公司荣誉:根据投标单位近五年所获 市级以上餐饮行业荣誉情况进行评定,每 项计0.5分,满分1分(提供荣誉证书复印 件,否则不计分) 类似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5年 至今从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 业餐饮服务管理案例的数量、规模及用户 评价情况,优的得6-5分,良的得4-3分, 一般的2-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成协议 复印件、并附用户单位评价意见书,无评 20 价意见书的评分降一档次) 整体评价:根据投标单位制定整体服 务方案的全面性、对性、可行性及方案的 优劣情况进分,评价一般的得1分。 特色菜品:根据投标单位供材料色品 例况进行评价,菜品新颖独特、且能迎合 大众口味的计8-10分,评价一般的计6-8 分,评价一般的计2-4分,(须根据招标 方伙食标准和要求制作出一周食谱方案, 提供特色菜品原材料及加工详细说明,并 附彩图,且必须是已在其它店出售的食 品) 人员配备:1、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 目拟配备的人员数量,档次,结构综合素 养等情况,评价较优的得5分,评价一般 的得4-3分,评价较差的得2-1分,(8人以 上得5分,低于8人不得分所有人员须有健 康证) 2、根据投标单位拟配主要人员(厨师 2人,主食(含面点师)2人,配菜、卫生、 服务人员4人)的专业水平,从业经验及个 人所获荣誉及特色菜品、技艺等情况,由 评委按5分,5-3分,2-1分,三个档次计 分。 管理评价:根据投标羊位制定针对本 项目人员管理,专业技能及安全意识培 训、考核制度等内容进行评价,评价较优 的得2分,评价一般的得1分,评价较差的 得0分。 员工自助服务: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 21 项目招标单位员工自助服务拟定的服务方 案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5-3分、2-1分两 个档次计分。 公务接待服务: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 项目招标单位公务接待拟定的服务方案情 况,由评标委员会按5-3分、2-1分两个档 次计分。 设备设施管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 项目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餐具 的清洗消毒等内容进行对比评价,按3 分、2分两个档次计分。 卫生保洁:根据投标单位拟定的针对 本项目员工餐厅的日常卫生清理、保洁及 虫、鼠、蟑螂等的消杀方案进行评价,方 案较优的得2分:方案一航的得1分。 厨师证书: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 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高 级技师10分,技师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 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技师8分;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行评价,评 价较优的得5分、评价良好的得2-4以上高 级厨师6分;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 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中级5 分: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 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在本职业连 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初级4分;最高得分10 分。 售后服务 (10分) 1、管理服务承诺:根据各投标单位针对本 项目做出的管理服务承诺进行对比比较综 22 注:1、本项目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3%、【】 4%、【 】5%、【√】6%、【 】7%、【 】8%、【 】9%、【 】10%的扣除(在括 号中打√),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的投标人应当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上传到电子文件中。 2、在同等条件下,主要产品或核心产品使用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5) 合评定。4分 2、服务质量保障:根据投标单位拟定的服 务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评价, 方案较优的得3分;方案一般的得2分:方 案较差的得1分。 3、应急措施:根据投标单位拟定的针对招 标单位特别需求及突发状况制定的应急措 施等情况进行评价,方案较优的得3.分; 方案一般的得2分:方案较差的得1分。 商务分 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围 (10分) (货物类价 格分值占总 分值比重为 30%~60%,服 务类价格分 值占总分值 比重为 10%~30%) 中型企业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价格 给予 3% 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小型和微 型企业提供本企业 内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 价格,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 价格权值×100(取小数点后两位)。 ) 制造的货物价格给 予6% 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主要产品 或核心产品) 23 分的加分。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查询《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 购品目清单 》, 网址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http://www.ccgp.gov.cn/);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查询《参与实施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网址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http://www.ccgp.gov.cn/)(货物类适用)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 凡在宿州市从事货物服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均须使用本范本。 1.3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2、定义 2.1 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 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 工程: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 设 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3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 采购人(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 成 交供应商: (1) 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24 (3) 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 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 其 他指 定 媒介 [ 国 家税 务 总局 网 站( www.chinatax.gov.cn)、 中国 政 府采 购 网 (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 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4 供应商用 CA 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宿州平台—》采购业务—》填 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下载文件” 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只有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能进入下一个交易程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 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采购活动的, 责任自负。 3.5 若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办法》(财库[2007]119 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 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 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 销往 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本条货物适用)。除非询价文件明确允许,否则凡通过中国海关 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海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将被视为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产品。 3.6 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上传到电 子文件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 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 号)的规 定,对中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 3 %(3%-5%)的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 后报价给予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 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 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 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 在投资关系。 3.7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对监狱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 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上传到电子文件中。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价格给 予 /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 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4.1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 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磋商及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磋商相关事项的所有往 来 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6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但 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磋商文件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 幅度。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 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第五章 评分办法第 六章 供应商须知第 七章 合同格式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磋商响应 书没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采购人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修改。 11.2 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 中心门户 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 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 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 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发布,不足 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 27 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12.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磋商文件的(应提供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 可以对本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 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可参照宿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流程--资料下载中的质疑函范本。 12.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磋商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本项 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 有义 务自行查看该答复内容。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3、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3.1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磋商响应函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商务要求响应 情况表、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服务技术方案、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 13.1.1 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应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 必 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1.2 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本条货物类适用)。 13.2 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中标,其磋商响应文 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3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磋商报价 14.1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 受。 28 14.2 货物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其产生的采购、 运 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税 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 货物类项目适用: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 型 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 总价 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价格标的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 务或 工程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14.4 供应商投标的货币为人民币。 15、磋商保证金 15.1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 交 磋商保证金。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的规 定。 15.2 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5.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上缴财政: 15.5.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5.5.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5.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15.5.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5.5 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或放弃候选供应商 资 格的; 15.5.6 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9 16、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 则视 同接受;如承诺的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 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 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 失去其磋 商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 期。 16.3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磋商响应文件签署 17.1 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 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1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 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8、磋商响应文件的标记 19、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20、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 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0.2 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21、联合体参加磋商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磋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项目无要求 的,注明“本项目不适用”) 21.1 联合体成员除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外,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 30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21.2 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 一个成员作为磋商代表,具体进行磋商、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等事务。联合体协议 应 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3 联合体代表应能全权处理磋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该联 合体代表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 2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磋商,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 合体参与同一项目中的磋商。 五、磋商与评审 22、磋商 22.1 采购单位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 代 表人提供身份证明书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将否 决其参 与投标。 22.2 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或以上的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 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另外,磋商小组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 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 求其 回避。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 31 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3 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 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4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23、评审 23.1 实质性响应审查。(详见第四章) 磋商小组首先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审 查 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 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 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 综合评审。(评分办法详见第五章)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审。 23.2.1 各供应商通过抽签方式随机产生磋商排列顺序,磋商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供应 商就商务技术内容进行磋商并进行商务技术评分。 23.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 以 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 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并进 行价格评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 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3.2.3 磋商小组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和价格分汇总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 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 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 商;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加盖公章。 32 23.4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 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 本, 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 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 的成交候选人 递补,以此类推。 24、异常情况处理 24.1 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磋商: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经过多轮磋商仍不能降到预算内、且采购人不 能支付的; 2)经过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仍无法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 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25、定标方式 25.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 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 采购合 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 按约定执行),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 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 更 的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人原来总价的 10%。 33 26.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 相 关规定给予处理。 26.4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 容除 外;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 关部门备 案。 27、履约保证金 27.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人 交纳履约保证金。 27.2 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 当 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 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七、质疑与投诉 28、质疑 28.1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 出 质疑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 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 28.2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 使 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 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 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 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可参照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流程--资料下载 中的 质疑函范本。 28.4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 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七 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34 28.5 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29、投诉 29.1 质疑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 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七章 采购合同(货物类供参考)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内 容 1 付款人: 2 付款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 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3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采购人、中标供 应商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 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3) “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 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35 (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 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和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等。 2、技术规格 2.1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 格响应表相一致。 3、知识产权 3.1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 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供应商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 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 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5.1 中标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2 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5.3 中标供应商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中标供应商应对超 交 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支付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下 列 单据,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签署验收单: (1) 运输部门出具的有关收据; (2) 发票; (3)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 装箱单; (5) 验收证书。 6.3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 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7、技术资料 7.1 中标供应商在交货时,应附上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 36 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或示意图。 8、质量保证 8.1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 性 能要求的正品。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 寿命内 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由 于设计、工艺 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8.2 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的数量、质量或 规 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 购人应 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3 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十二小时内到场保修(或),以排除故 障,使设备或软件完全恢复正常使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对该系统提供及时、 良好、完整的维护维修服务。设备或软件由于其本身的设计缺陷或设备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 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4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检验 9.1 在发货前,中标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 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但有关质 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中标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 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9.2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8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 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采购人应报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 有权 凭检验证书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10.2 根据合同第 8 条和第 9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 人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 赔事 宜。 (1) 中标供应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 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 37 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 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应承担 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第 8 条规 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 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 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中标供应商 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11、迟交货 11.1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使用。 11.2 如果中标供应商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金和/或 终 止合同。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 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2、违约条款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 人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将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 的 0.5% 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 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应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采购人、中标供应商责任 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等。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 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 延续 12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 税费 38 14.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 负担。 14.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 标供应商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 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 CA 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5.2 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6、仲裁 16.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 6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 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 则应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6.2 在仲裁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 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 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 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 部货物; (2)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 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 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 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 17.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 用部分 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8、破产终止合同 18.1 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 应商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 利。 19、转让 39 19.1 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 务。 20、验收 20.1 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 目 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 果进行书面确认。 20.2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 的 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 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20.3 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 购 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 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 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0.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 情 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 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 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0.5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 收 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 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 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交纳 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1.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21.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0 三、合同格式 采 购 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通过 组织的采购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 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3) 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货物服务报价表”。 4.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5. 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在“货物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7.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四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 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41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见 证 方: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中心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四、合同特殊条款 (如有) 42 第七章 采购合同(服务类/工程类供参考) 项目编号:SXCG2020325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付款人:泗县公安局 2 付款条件:劳务费用按月支付。 3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提交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条款 1. 术语的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 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 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货币数量。 (3) “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 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3) “工程”是指政府采购合同工程量清单(同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 下同)和施工图纸中所规定的工程内容。 (4) “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 (5) “合同特殊条款”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合同特殊条款”。 (6) “采购人”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磋商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买服务 的单位。 (7) “中标供应商”是指通过采购确定的提供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八章“服务需求”/ “工程量清单”中所述服务/工程的成交供应商。 (8) “现场”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 43 (9) “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确认 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0) “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 “检验”是指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检测 与查验。 (12) “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 认书。 (13)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指采购人根据检验合格证书签署的报同级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4) “第三方”是指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 织。 (15) “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6) “采购文件”是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本。 (17) “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 提交并最终被磋商小组接受的磋商响应文本。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 应 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指标 响应表一致。 3. 知识产权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 利 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 须与第 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完成方式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八、服务需求”及“九、商务和技术要求”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 44 5. 付款 5.1 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将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三、 合 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6. 履约保证金 6.1 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 CA 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6.2 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7. 检验和验收 7.1 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 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 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7.2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 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 7.3 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 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 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7.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 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 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7.5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 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 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 索赔 8.1 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 (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 45 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负有责 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8.3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采购人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 则 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 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8.2 条确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中标 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 补偿索赔金额,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9. 中标供应商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 9.1 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 应尽快对 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 9.3 除本合同条款第 10 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 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 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10. 不可抗力 10.1 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 8 条和第 9 条的规定,如果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 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 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中标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 包括中标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 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中标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 通知采购人。除采购人书面另行要求外,中标供应商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 采 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 120 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10.4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 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46 11. 税费 11.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 负担。 11.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 标供应商负担。 12. 仲裁 12.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 6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 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 则应向 宿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2 在仲裁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 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 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 部服务; (2)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 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 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3.2 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 13.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 用部分 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4.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 可 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中标供应商补偿。该合同的终 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 转让和分包 15.1 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 47 15.2 经采购人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将合同项 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 再次 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中标供应商 共同对采 购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 合同修改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 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 报同 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7. 通知 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 日 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8.合同生效 18.1 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 后 即开始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19. 补充条款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 同 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合同格式 采 购 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通过 组织的采购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 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48 (2)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3) 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4.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5.交货时间 本合同服务时间在“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四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 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见证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中心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49 四、合同特殊条款 (如有) 50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51 一、磋商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全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磋 商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服务或工程, 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 方 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 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 户名(全称): 开户行: 账号(请填写完整):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52 二、技术规格响应情况表(货物类项目适用) 序 号 货物名称 品牌及型号 数量 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填写 响应情 况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 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所投产品或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填写”中,必须详细 地列明产品的所有参数和品牌型号,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投产品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 (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磋商 文件的技术参数而使自已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作出 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53 二、项目要求响应情况表(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填写 响应情况 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响应情况”中,不得以“同左” 或 “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提供的施工或者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 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 得出现通过改动磋商文件要求而使自已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作出 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54 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通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填写 响应情况 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响应情况”中,不得以“同左” 或 “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投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 (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磋商 文件要求而使自已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作出 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55 四、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简介 (不超过 1000 字) (二)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售后方案等 (详细说明) 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采购人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 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6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57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58 一、开标一览表 标题 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圆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 59 二、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货物类项目适用) 序号 货物服务 名称 与型号 品牌 制造或服务 最终提供商 单位 单价 (元) 数量 总价 (元) 备注 合计 注:1.本表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 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 览表中的总报价一致。 2. 请对核心产品分别注明供应商是否是小、微企业。 60 二、服务分项报价表(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 序号 内容 总价 (元) 备注 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 合计 注:本表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 表中的总报价保持一致。 61 次报价表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全称 磋商范围 磋商报价(人民币) 总价(大写): (小写): 是否响应磋商文件 的要求 请填写“响应”或者“不响应” 备注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不需上传在响应文件中,请各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空白表格至磋商现 场,由授权代表人现场填写后提交。 最终报价表 62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全称 磋商范围 磋商报价(人民币) 总价(大写): (小写): 是否响应磋商文件 的要求 请填写“响应”或者“不响应” 备注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不需上传在响应文件中,请各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空白表格至磋商现 场,由授权代表人现场填写后提交。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 后厨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CG2020325 (电子标) 采购人:泗县公安局(盖章)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需求: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后厨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时需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至 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场所照片或技术人员名单);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2.5信誉要求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供应商用CA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宿州平台—》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 4、若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 三、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网上获取。 截止时间: 2020年7月30日9点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 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时间: 2020年7月30日9点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电话: 19155707786 1、食堂运营模式: 1.1食堂工作人员不低于7人,含等级厨师2人,做主食1人,配菜、卫生、服务人员4人,身体健康。签订劳 1.2交通管理大队为开设食堂提供一切必要的设备和条件(包括水、电、燃气等),无偿提供给中标方人员使用 1.3食品、疏菜等原材料供应商为有供应能力的超市,供应的食品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1.4就餐人员仅限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辅警和来我单位办事、办案的县局其他科室所、队民警、辅警。 1.5大队民警、辅警每月应自愿缴纳80元就餐费,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负责收取费用。所有就餐人员缴费后由 2、食堂管理 2.1大队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原材料购买、食堂卫生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2大队抽调专人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就餐人员刷卡、登记,统计月就餐人员次数;负责与办公室 2.3交通管理大队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支付承包食堂的餐饮公司劳务费,每月支付购买原材料的费用。负责办理 2.4食堂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如就餐人员文明就餐规定、食堂卫生标准、员工工作行为规范等,制度要张挂 2.5就餐人员每餐要自觉排队刷卡取盘。早餐时间7:00至7:40,中餐时间12:00至12:40,晚 2.6晚餐和休息日仅限值班、加班人员就餐。 2.7大队就餐人员一律在食堂就餐,禁止将饭菜带出食堂 3、伙食标准和食谱制作 3.1大队伙食标准为每人毎天25元,早餐5元,中餐14元,晚餐6元(因工作勤务有所变化,以每月就餐人 3.2伙食标准: 早餐:主食3种,粥、汤2种,小菜2种,炒菜2种,副食2种。 中餐:主食米饭、馒头,大荤2种,小荤1种,蔬菜1种,水果1种,汤类1种。 晚餐:主食1种,小荤1种,蔬菜2种,汤1种。 厨房按照标准制作,早餐牛奶和午餐水果按人配发。 3.3食堂按照伙食标准每周制作一周食谱,经大队主要领导审核后公布。 3.4食堂要本着营养搭配合理,菜肴美味可口、食品安全卫生的原则。为保证就餐民警、辅警身体健康,要吃好 4、接待 凡需要进行桌餐接待的,一律由大队主要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需到食堂外就餐的,需经县局主要领导批准并登 二、商务要求 二、符合性审查表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3、供应商要求 上传到电子文件中。 4、 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5、保密 6、语言文字 7、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9、偏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6、磋商有效期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21、联合体参加磋商 五、磋商与评审 24、异常情况处理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26、签订合同 27、履约保证金 七、质疑与投诉 29、投诉 第七章 采购合同(货物类供参考)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2、技术规格 3、知识产权 4、包装要求 6、支付 9、检验 10、索赔 11、迟交货 12、违约条款 13、不可抗力 15、履约保证金 18、破产终止合同 19、转让 20、验收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三、合同格式 1、合同文件 四、合同特殊条款 第七章 采购合同(服务类/工程类供参考) 项目编号:SXCG2020325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3.知识产权 4.完成方式 5.付款 6.履约保证金 7.检验和验收 8.索赔 9.中标供应商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 10.不可抗力 11.税费 12.仲裁 13.违约终止合同 14.破产终止合同 15.转让和分包 16.合同修改 17.通知 18.合同生效 19.补充条款 三、合同格式 1.合同文件 四、合同特殊条款 (如有) 一、磋商响应函 二、项目要求响应情况表(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 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通用) 四、本项目实施方案 (二)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售后方案等 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开标一览表 次报价表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