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年07月16日 14:1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石湖实验小学(幼儿园)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石湖实验小学 | ||
行政区域 | 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7月16日 14:16 |
评审专家名单 | 贾顺宏,李亚军,陆海宾,沈方荣,许志新,虞文龙,周彩明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83668533 | ||
采购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石湖实验小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999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见采购文件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SZZCZ2020-WZ-G-002
二、项目名称:石湖实验小学(幼儿园)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
三、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苏城景致现代农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大澄路181号
下浮率:1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石湖实验小学(幼儿园)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二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亚军、陆海宾、沈方荣、许志新、贾顺宏、周彩明、虞文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最低不低于3000元
2.中标服务费金额:人民币138460.45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石湖实验小学
联系人:周彩明
联系电话:0512-66360830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A2座10
电话:0512-6870837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勇、朱显花
电话:0512-68708379
十、附件:
无
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
附件:1594879893408b426898b67a54772a69d1bef9f4d2a5fSZZCZ2020-WZ-G-002.docx
苏 州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ZZCZ2020-WZ-G-002
招标人:苏州市吴中区石湖实验小学
项目名称:石湖实验小学(幼儿园)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
采购类别:服务类-餐饮服务
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六月
前附表
项号 |
名称 |
内容 |
1 |
招标编号 |
SZZCZ2020-WZ-G-002 |
2 |
项目名称 |
石湖实验小学(幼儿园)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 |
3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日历日) |
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四份 |
5 |
现场考察 |
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6 |
询问及质疑 |
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 (1)网上询问: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网上提问”专栏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须一并提交本项目报名成功的“网上报名确认单”。 (4)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存在质疑的,须一次性提出质疑事项。 (5)其他未尽事项,请投标人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6)质疑函格式请自行至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按照格式要求执行。 (7)质疑函内容须以中文书写,按法定途径送达。 联系单位: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A2座10楼 联系人:王勇;联系方式:0512-68708379;邮编:215131 |
7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7月6日13:30(北京时间) 缴纳办法: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本票或汇票的方式,按规定时间随同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收取有效投标保证金后当场开具保证金收据。 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1)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2)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但应于开标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投标或响应处理。 投标保证金帐号: 账户名: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号:89060154800000578 |
8 |
投标时间 |
2020年7月6日13:00(北京时间) |
9 |
截止时间 |
2020年7月6日13:30(北京时间) |
1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0年7月6日13:30(北京时间) 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3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14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账户名: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30160188000070359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9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3
第四章 采购内容38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44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石湖实验小学的委托,就其所需石湖实验小学(幼儿园)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ZCZ2020-WZ-G-002
二、项目名称:石湖实验小学(幼儿园)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
三、招标预算: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玖万贰仟零玖拾元整(¥17892090.00)
四、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
五、服务期限:二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六、中标家数:1家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须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4、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一)申领CA
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二)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交易平台(入口)”,“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供应商”绿色按钮登陆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三)现场递交文件
1、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响应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响应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
2、开标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1、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
2、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自行关注。
3、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16日。
(五)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805640413、442456465、864274166;咨询电话:13914088964。
九、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7月6日13:0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7月6日13:30(北京时间)
3、接收人: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4、开标时间:2020年7月6日13:3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苏州市吴中区石湖实验小学
联系人:周彩明
联系电话:0512-66360830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勇、朱显花
联系电话:0512-68708379
传真:0512-68291963
电子邮件:szzongchi@126.com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A2座10楼
邮编:215131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十一、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公示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6日。
3、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请打印并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如需质疑,须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投标人权益受损的除外。
4、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6月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招标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天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4.1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报名获得报名确认单后进入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6.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7.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8.投标分包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9.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10.招标文件
10.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0.2招标文件不是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和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澄清和提疑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
11.2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1.3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布到相关媒体。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1.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布到相关媒体。
四、投标文件说明
12.提示与要求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4.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4.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14.1.1投标函;
14.1.2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4.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1.4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4.1.5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4.1.6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
14.2投标书二(技术及资格部分)
14.2.1投标人提供现有原材料资源介绍;提供所代理(经销)或自产的肉制品品牌、来源(含生猪养殖基地)、豆制品品牌、生产厂家,调味品品牌、生产厂家,水产来源、供应厂家、自有蔬菜基地及合作蔬菜基地等供货渠道介绍;
14.2.2提供经营或仓储区域介绍,包括仓储面积,粮油分发区、装卸场地布局等,提供各区域现场拍摄彩色图片并予以详细说明;
14.2.3提供经营或生产加工场地情况介绍,包括各功能区如仓储区域、加工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筐(箱)清洗区、消毒区、蔬菜分拣区、冷冻、冷藏区、食品分装区、物资分发区、车辆装卸场地布局等,提供各区域现场拍摄彩色图片并予以详细说明;
14.2.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全程冷链运输车及保温、冷藏、冷冻设备介绍及详细说明;
14.2.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成立的服务团队介绍,包括人员数量、资历、工作经验等;
14.2.6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14.2.7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详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食材货源及时令蔬菜供应保障措施。
②食材配送及时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
③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保障措施;
④食材可追根溯源的保障措施
⑤与各学校及各主管部门的日常沟通、配合方案;
⑥发生紧急情况如学生食物中毒等应急预备方案
14.2.8企业内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①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②企业内部财务制度;
③企业内部业务流程操作制度;
④企业内部考核制度。
14.2.9招标文件要求须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4.2.10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4.2.11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1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2.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2.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
14.2.15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4.2.15投标人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须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④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14.2.17有关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相关人员)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
14.2.18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注:投标书二(技术及资格部分)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下浮率等。
14.3投标文件由以上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4.4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14.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4.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4.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上述14.4款资料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该项资料的齐全与否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因素。
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装订成册。
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粮油、原材料配送价格包括产品本身、包装、运输、配送、人工、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6.2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价格。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如未交纳,视为无效投标。
17.2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人必须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一致。
17.3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17.3.1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17.3.2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7.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7.4.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
17.4.2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7.4.3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7.4.4代理机构应在发出招标文件、中标公告或者中标通知书时履行告知义务,告知预中标人有关投标保证金退付的相关事宜。告知后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
17.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17.5.2投标人串通投标、行贿或投标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
17.5.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7.5.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7.5.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7.6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的,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损失。
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1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份数提供,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接。
19.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拒绝。
19.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标段号(如有)、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2投标人若投多个标段的,应分标段分别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
20.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1.2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六、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开标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邀请投标人及公证处等相关方面代表参加。
23.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3.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3.4开标过程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3.7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评标委员会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4.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4.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4.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4.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4.2.5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4.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4.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4.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4.3.6配合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5.评标内容的保密
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5.3在评标期间,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6.对投标文件初审
26.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6.2.1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26.2.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26.2.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6.2.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6.2.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认定无效的情况。
26.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4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5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6.6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投标的澄清
27.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7.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28.无效投标和废标
28.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8.1.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8.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8.1.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8.1.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8.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3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
29.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9.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9.3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9.3.1承保方案;
29.3.2服务方案及理赔方案;
29.3.3投标人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9.3.4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七、授予合同
30.中标人的确认
30.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3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2.中标通知书
32.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2.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4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3.履约保证金
33.1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
33.2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三日内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招标人。
3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人合同整个服务期结束后,招标人凭中标人的收款收据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返中标人。
33.4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33.5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或因乙方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的赔偿未完成,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4.合同的签订
34.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4.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八、其他事项
35.代理服务费
35.1中标人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35.2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6.监督和公证
36.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6.2招标人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7.未尽事宜
37.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采购编号)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函
投标函
: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粮油、原材料配送以及产品本身、包装、运输、配送、人工、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按规定决定中标者、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人。
6、我们愿意遵守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元的投标保证金;
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10、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11、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
12、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下浮率(%) |
||
1 |
|||||
是否享受评审价格优惠政策 |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
注:1、为保证食材质量,各投标人最高下浮率不得高于15%,如下浮率高于15%视为无效投标,不得中标。
2、投标人未按照本报价表进行报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接。
3、投标人如享受评审价格优惠政策,请自行在响应栏后打“√”。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投标食材情况汇总表
投标食材情况汇总表
投标人:(盖章) 招标编号:
序号 |
食材名称 |
品牌 (如有) |
等级 (如有) |
产地 |
生产厂家(如有) |
生产基地或种植/养殖基地(如有) |
综合下浮率 |
备注 |
1 |
鲜肉 |
|||||||
2 |
豆制品 |
|||||||
3 |
调味品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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