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ZZ01821FW04310067
一、招商条件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项目编号为ZZ01821FW04310067的“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清真餐厅经营服务招商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法人经营实体或个体工商户参与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2.1服务内容及地点:
全天经营,按学校规定提供清真餐饮服务;地点为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
2.2使用面积:700平方米。
2.3经营方式:
(1)成交服务商只允许在食堂范围内经营与餐饮服务有关的内容。
(2)经营过程中不得私自转包、转让,否则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清真餐厅实行校园卡刷卡消费,不得收取现金。
(4)学校有权在成交服务商违约情况下终止合同。
2.4 服务期: 2020年8月1日-2023年6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
三、响应服务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响应服务商。
3.2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
3.3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响应服务商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承诺函)。
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承诺函);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服务商(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承诺函)。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时请将加盖公章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zgjgczx@163.com)(发送后请致电0431-87888828与陈工进行确认),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单位名称、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响应服务商获取谈判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响应服务商邮箱,潜在响应服务商将填写完整的“获取谈判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谈判文件为准。
需准备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一套: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5.3 响应服务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谈判保证金。
5.4 有效响应服务商不足三家时,招商人另行组织招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页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商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967
技术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826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 位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1420号院内中资招标办公楼(近湖西路与延安大街交汇)
联 系 人:陈东
电 话:0431-87888828
八、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 附件【招商文件-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清真餐厅经营服务招商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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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清真餐厅经营服务招商项目
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ZZ01821FW04310067
招商人:东北师范大学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0年7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招商公告 1
第二章 响应服务商须知 4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3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9
第五章 服务标准和要求 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
第一章 招商公告
项目编号:ZZ01821FW04310067
一、招商条件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项目编号为ZZ01821FW04310067的“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清真餐厅经营服务招商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法人经营实体或个体工商户参与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2.1服务内容及地点:
全天经营,按学校规定提供清真餐饮服务;地点为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
2.2使用面积:700平方米。
2.3经营方式:
(1)成交服务商只允许在食堂范围内经营与餐饮服务有关的内容。
(2)经营过程中不得私自转包、转让,否则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清真餐厅实行校园卡刷卡消费,不得收取现金。
(4)学校有权在成交服务商违约情况下终止合同。
2.4 服务期: 2020年8月1日-2023年6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
三、响应服务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响应服务商。
3.2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
3.3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响应服务商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承诺函)。
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承诺函);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服务商(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承诺函)。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时请将加盖公章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zgjgczx@163.com)(发送后请致电0431-87888828与陈工进行确认),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单位名称、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响应服务商获取谈判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响应服务商邮箱,潜在响应服务商将填写完整的“获取谈判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谈判文件为准。
需准备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一套: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5.3 响应服务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谈判保证金。
5.4 有效响应服务商不足三家时,招商人另行组织招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页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商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967
技术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826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 位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1420号院内中资招标办公楼(近湖西路与延安大街交汇)
联 系 人:陈东
电 话:0431-87888828
八、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第二章 响应服务商须知
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商人 |
招商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967 技术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826 |
1.1.3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 位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1420号院内中资招标办公楼(近湖西路与延安大街交汇) 联 系 人:陈东 电 话:0431-87888828 |
1.1.4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清真餐厅经营服务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ZZ01821FW04310067 |
1.3.1 |
服务内容及地点 |
全天经营,按学校规定提供清真餐饮服务;地点为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 |
1.3.2 |
服务期限 |
2020年8月1日-2023年6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 |
1.3.3 |
经营方式 |
(1)成交服务商只允许在食堂范围内经营与餐饮服务有关的内容。 (2)经营过程中不得私自转包、转让,否则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清真餐厅实行校园卡刷卡消费,不得收取现金。 (4)学校有权在成交服务商违约情况下终止合同。 |
1.3.4 |
使用面积 |
700平方米。 |
1.4.1 |
响应服务商资质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响应服务商。 2.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 3.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响应服务商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承诺函)。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承诺函);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服务商(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承诺函)。 |
1.9.1 |
响应服务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提出疑问的提出: 时间:2020年7月21日16时前 提交地址: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版文件传至代理公司邮箱(941100930@qq.com)。 项目联系人:陈东 电话:0431-87888828 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4。 若响应服务商未按规定提交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 |
1.9.2 |
招商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2020年7月21日16时前 |
1.9.3 |
现场踏勘 |
组织。 时间:2020年7月21日9:30;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雕塑门集合。所产生的风险或费用自理,并编写踏勘报告一式两份在参加现场踏勘结束时递交。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826 (因疫情防控需要,各响应服务商踏勘现场只允许派1人参加,且需在2020年7月20日16时30分前将踏勘现场人员相关信息填写到附件2表格中,将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941100930@qq.com内,如未按时提交信息导致无法参加现场踏勘的,后果由响应服务商自行承担。) |
2.1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2.2.2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7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2.2.3 |
响应服务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2.3.2 |
响应服务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 谈判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 评审办法中提及的承诺函 评审办法中提及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应装袋递交,并在封袋外面列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及份数,响应服务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文件名称与装袋内容不一致时,后果由响应服务商自行负责) |
3.3 |
谈判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3.4 |
谈判保证金 |
谈判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合法形式,以支票、汇票形式提交的须从响应服务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 递交方式:响应服务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存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为谈判保证金、谈判项目名称。谈判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公司名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公司账号:4319 0073 8610 939 写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响应服务商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响应服务商基本账户转出。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服务商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
3.7.4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同时提供2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与文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文本文件为准。 |
3.7.5 |
装订要求 |
左侧纵向装订成不可拆分的书册,不得采用活页夹。要求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
4.1 |
封套上写明 |
招商人名称: 招商人地址: 响应服务商名称: 响应服务商地址: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响应服务商名称: (全称)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地 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收件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9时00分 |
4.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响应服务商自行做好备份。 |
5.1 |
响应时间和地点 |
响应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5.2 |
谈判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响应服务商同时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响应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顺序。 |
6.1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2名技术、经济专家和1名招商人代表; |
7.2 |
成交结果公告媒介 |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页 |
10 |
需要补充的内容 |
|
10.1 |
代理服务费 |
按固定价收取5000元,由成交服务商支付。 |
10.2 |
经营费用 |
(1)成交服务商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的水、电、燃气等费用,按行业管理部门实际收费标准计费。 (2)成交服务商负责经营区域内各项设施及设备的维护、维修。 (3)低值易耗用具如餐盘、筷子、碗等由成交服务商自行购买;在学校投入设备之外,成交服务商所需的其他设备由成交服务商自行购买,合同期结束后由承包方自行处置,学校不承担其转让责任。 (4)学校对餐厅操作间的大型灶具进行一次性投入,固定资产归学校所有;所有校属设备在正常使用年限内应妥善使用、保存,合同期结束后,由学校全部收回。 (5)经营区域内的采暖费用由学校承担。 |
10.3 |
履约保证金 |
签订合同前成交服务商需交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10.4 |
签订合同 |
成交服务商应在成交结果确定后 30 天内签订合同。(具体以招商人要求为准) |
10.5 |
服务人员要求 |
清真食堂从业人员配置应按《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及各地政府法规规章及其相应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执行,如无明确量化要求的,则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厨师(主要烹饪制作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食堂管理成员中应有少数民族代表。 |
注:招商公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以谈判文件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商。
1.1.2 本项目招商人: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代理机构: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及编号: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3 服务内容及地点、服务期限
1.3.1 本次服务内容及地点: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经营方式: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使用面积: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4 响应服务商资格要求
1.4.1 响应服务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2) 信誉要求: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3) 其他要求: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响应服务商准备和参加本次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本次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本项目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疑问
1.9.1 响应服务商应在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代理机构,以便招商人和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9.2 招商人、代理机构在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响应服务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服务商。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9.3踏勘现场:具体要求详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2. 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商公告;
第二章 响应服务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服务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8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响应服务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商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商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服务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响应服务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商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商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服务商。如果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并且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3.2 响应服务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商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响应一览表;
(4)谈判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服务工作计划书;
(7)其他资料。
3.2 响应报价(不适用)
3.2.1 响应服务商应按第五章“服务标准和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响应服务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响应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响应服务商的响应报价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3.3 谈判有效期
3.3.1 在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响应服务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招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服务商延长谈判有效期。响应服务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响应服务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失效,但响应服务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3.4 谈判保证金
3.4.1 响应服务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响应服务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作响应无效处理。
3.4.3 招商人向成交服务商发放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响应服务商的谈判保证金,招商人与成交服务商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服务商的谈判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服务商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成交服务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响应服务商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谈判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响应服务商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成交。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响应文件中需附响应服务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
3.6 备选响应服务商案
不接受。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3.7.1 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 “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服务期限、谈判有效期、服务标准和要求、服务内容及地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响应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响应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3.7.4 响应文件份数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响应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响应服务商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服务商单位章。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4.1.3 响应文件电子版2份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响应服务商单位章,响应前单独提交。
4.1.4 未按本章第4.1.1 项、第4.1.2项和第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响应服务商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响应服务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服务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商人或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服务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商人。
4.3.2 响应服务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响应服务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响应
5.1 响应时间和地点
招商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时间)和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谈判,并邀请所有响应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谈判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谈判:
(1)宣布谈判纪律;
(2)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服务商名称,并点名确认响应服务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招商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4)按照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响应顺序;
(6)按照宣布的响应顺序当众唱标,公布响应服务商名称、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响应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响应服务商代表、招商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响应记录上签字确认;
(8)响应服务商若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
(10)进入评审及后续谈判环节。
6. 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由招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响应服务商或响应服务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响应服务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本项目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服务商外,招商人依据评审委员会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服务商,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7.2 成交结果公告媒介
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7.3 成交通知
在本章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招商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服务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响应服务商。
7.4 签订合同
7.4.1 招商人和成交服务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服务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服务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商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服务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招商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商人向成交服务商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服务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商
8.1 重新招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商人将重新招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本项目的响应服务商不足3家,且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重新招商的;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服务商不足3家,且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重新招商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商人的纪律要求
招商人不得泄漏本项目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服务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响应服务商的纪律要求
响应服务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招商人串通,不得向招商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响应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响应服务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
响应服务商踏勘签到及踏勘情况表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单位名称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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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
踏勘结果 |
对本项目的现场踏勘结果如下: 无疑义□ 有疑问(递交疑问)□ |
日 期 |
年 月 日 |
备 注 |
以上所填写的信息将作为本次项目的档案进行归档。报名单位在填写时须对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疑问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服务商名称 |
|
响应服务商: (公章)
日 期:
附件2
校外人员出入校园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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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入校时间 |
入校事由 |
健康状况 |
住址 |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21天是否直接或间接接触确诊病例 |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21天是否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
返回长春时间 |
返回交通方式(航班号或车次) |
返回长春隔离地点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企业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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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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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附件3:
响应录入表
响应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响应服务商 |
谈判保证金 (有/无) |
服务期限 |
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
响应服务商代表签名 |
|
服务期限 |
招商人代表:
记录人:
特邀监察员:
年月日
附件4: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响应服务商基本信息
质疑响应服务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招商人名称:
谈判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