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基地办公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甲24号3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0000743920200700002
项目名称: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基地办公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顺义区新建项目提供12个月的食堂餐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至 2020年07月2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甲24号318室
方式: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甲24号312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甲24号3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甲24号
联系方式:高斯砉 010-6447307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鑫
电 话: 010-64473621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基地办公区
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40000743920200700002
采购人: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技术规格和要求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为“采购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基地办公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以下所需服务提交响应文件。
1、 采购编号:40000743920200700002
项目名称: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基地办公区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包号 |
品目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备注 |
第一包 |
1-1 |
餐饮服务 |
1项 |
12个月 |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顺义新城第29街区 |
|
采购用途 |
用于服务员工用餐。 |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30万元。
供应商须对上述采购内容以包为单位进行完整报价,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2、项目审批情况: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3、领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7月16日起至2020年7月23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2:00至4:00(除节假日)。
领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甲24号318室。
磋商文件售价每包0元人民币。
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
A.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购买人的法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资格条件
4.1供应商须向采购人领取磋商文件,未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无资格报价;
4.2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供应商的资格和信用要求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5、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7月3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甲24号312会议室。
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名称: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甲24号
邮 编:100028
联 系 人:高斯砉
电 话:010-6447307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前附表是对 “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目号 |
内容 |
---|---|
1 |
适用范围 |
1.3 |
项目预算:人民币130万元。 |
2 |
合格的供应商 |
*2.1 |
(1)供应商须领取磋商文件,未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无资格报价; (2)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的资格和信用要求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
3 |
响应文件的组成 |
3.1 |
为了响应文件的规范和统一,供应商须按以下组成部分及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实际响应中如有必要,应由供应商对以下目录未涉及的部分予以补充: *附件1--报价函(统一格式) *附件2--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 *附件3--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不适用)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7-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法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7-3 2020年任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缴纳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4 2020年任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5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7-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7-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统一格式) *7-9供应商提供自竞争性磋商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8--“第六章技术规格和要求”要求提供的资料 8-1技术条款逐条响应表 8-2XXX 8-3XXX 8-4XXX 附件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
4 |
报价 |
*4.1 |
报价包括: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和要求提供项目需求的全部费用。 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5 |
报价货币 |
*5.1 |
报价货币:人民币 |
6 |
磋商保证金 |
*6.1 |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元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报价有效期一致 |
7 |
报价有效期 |
*7.1 |
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90日 |
8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8.1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版1份 |
9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9.1 |
详见磋商邀请 |
9.2 |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必须出席竞争性磋商,出席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
10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和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从财政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1 |
评审的原则和方法 |
11.1 |
评审办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磋商小组与通过初审的各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经磋商确定最终项目需求。 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由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分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
12 |
响应文件的初审 |
12.1 |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 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3. 磋商文件中的“*”号条款要求为实质性技术或商务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号条款要求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4. 供应商需就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5.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13 |
竞争性磋商 |
13.1 |
竞争性磋商:2轮 磋商小组将按照响应文件递交顺序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进行陈述,陈述内容应以技术方案为主,陈述时间不超过3分钟。供应商自备陈述用笔记本电脑、视频转接头等设备。 |
14 |
确定成交人 |
14.1 |
综合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
15 |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需在中标后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本项目中标合同金额的2% |
16 |
磋商服务费:0元 |
17 |
报价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获得“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可加分。(不适用) 报价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可加分。(不适用) (上述认证证书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注:如供应商所供产品类别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必须提供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报价将被拒绝。 |
18 |
现场踏勘 |
18.1 |
现场踏勘时间:2020年7月23日上午9:00 |
18.2 |
现场踏勘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顺义新城第29街区 导航搜索: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新建) |
18.3 |
现场踏勘联系人:金鑫 联系方式:010-64473621 |
18.4 |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各供应商应安排不超过1人参加。 |
19 |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否 |
20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
20.1 |
本项目合同按年度签订,服务费分四次支付,每季度初支付乙方前三个月管理服务费。 |
21 |
合同签订 |
21.1 |
由于此项目服务地址为新建项目, 服务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日期自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采购人通知执行。 |
供应商须知附件 评分标准
主、客观项 |
评分项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说明 |
分值 |
价格评审指标 |
价格分 |
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100。 |
25(0-25) |
|
客观分 |
商务 部分 |
投标文件质量 |
1.有目录索引、页码无错乱、标题、编号、正文、表格等排版规范得1分,每出现一个错误扣0.2分,扣完为止。 2.投标文件的逐项响应清晰准确得1分,每有一个不准确扣0.2分,扣完为止。 |
2(0-2) |
投标文件 完整性 |
磋商文件中的“*”号条款要求为实质性技术或商务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号条款要求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且无负偏离,得12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最低0分。 |
12(0-12) |
||
投标人类似 项目案例 |
2017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案例,每一个有效案例得2分,最高10分; (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不得分:一个单位分年度多次签订的案例仅计入1个案例;同一个项目,分两期或以上建设完成的,计入1个案例) |
10(0-10) |
||
管理体系认证 |
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GB/T1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24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GB/T28001)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8分。 |
8(0-8) |
||
技术服务部分 |
项目经理 |
1.具有5年以上职工食堂(300人以上)管理经验,得6分,3年以上得3分,1年以上得1分,其他不得分(依据工作履历)。 2.持有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 3.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师资格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 4.持有高级及以上中式烹饪厨师资格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依据有关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 注:需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经理缴纳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6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不得分。 |
12(0-12) |
|
食堂服务 团队重点服务 人员 |
1.高级炒锅厨师(3分):5年以上相关经历2分,3年以上 1分,其他0分;持有高级及以上中式烹饪厨师资格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 2.冷荤厨师(3分):5年以上相关经历2分,3年以上1分,其他0分;持有高级及以上中式烹饪厨师资格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 3.高级面点师(3分):5年以上相关经历2分,3年以上1分,其他0分;持有高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 4.服务员领班(2分)3年以上相关经历1分,1年以上相关经历0.5分,其他0分;持有餐饮高级服务员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服务团队人员依据人员素质结构表及有关资格证书彩色复印件打分。 |
11(0- 11) |
||
食堂服务 团队 |
提交人员招收、招聘来源情况及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依据有关协议或合作证明,稳定3分,一般2分,较差0分。 |
3(0-3) |
||
主观分 |
服务方案部分 |
现场磋商 |
供应商在现场磋商过程中可以提出针对服务现场有建设性和深度的服务方案,优秀得2分,良好得1分,其他0分。(依据供应商代表现场磋商表述) |
2(0-2) |
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措施-针对本项目的重点工作方案 |
1.针对本项目的重点工作方案(6分): 接管和进驻方案科学合理得2分,一般1分,较差或无0分; 重点区域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得1分,一般0.5分,较差或无0分; 培训方案科学合理得1分,一般0.5分,较差或无0分; 重点岗位人员保障方案科学合理得1分,一般0.5分,较差或无0分; 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得2分,一般1分,较差或无0分。 |
7(0-7) |
||
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措施-针对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制度 |
2.针对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制度(1分): 科学合理得1分,一般0.5分,较差或无0分。 |
1(0-1) |
||
日常卫生考核标准 |
3.针对本项目的日常卫生考核标准(2分): 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措施、程序及标准,制定日常卫生考核标准严格、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得0分。 |
2(0-2) |
||
食品卫生安全服务方案 |
4.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卫生安全服务方案(2分): 食品卫生安全的承诺以及责任承担严格、切实可行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得0分。 |
2(0-2) |
||
菜谱及就餐质量 |
5.针对本项目的菜谱及就餐质量方案(2分): 四周菜谱完整、菜品丰富、质量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得0分。 |
2(0-2) |
||
节能环保措施 |
6.针对本项目的节能环保措施(1分): 服务方案中较好体现了具体节能环保策划及具体的实施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得1分,较差或未体现0分。 |
1(0-1)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1.2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3项目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 定义
2.1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 “采购人”指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2.3 “项目需求”指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所述的要求。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
4、 磋商费用
4.1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磋商文件说明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项目需求、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技术规格和要求
6、 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三天以前收到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
7.2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采购人可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3 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7.4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之后的磋商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采购需求,并将有关调整内容告知所有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可据此调整最后报价。
三、 响应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报价可能被拒绝。
9、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9.2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响应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第五章附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
12、报价
12.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 响应文件中报价函内容与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
2) 响应文件中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2 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应和报价总表的报价相一致,且已包括供应商若成交,应缴纳的与所报价项目需求相关的所有税费。
12.3 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13、报价货币
13.1 响应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币种填报。
14、磋商保证金
14.1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金额及有效期的磋商保证金。
14.2 磋商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4.3 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应为支票、汇票、汇款、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由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其它形式提交的,不予接受:
1) 如磋商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则必须采用本磋商文件所附的“保函格式”中的条款及格式,否则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保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9-2)。
2) 如磋商保证金采用担保函形式的,则必须采用本磋商文件所附的由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担保函格式”中的条款及格式,否则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政府采购担保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9-3)。
3) 支票、汇票、汇款凭证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或者由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原件须与“报价一览表”一同密封提交。
14.4 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以支票、银行即期汇票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如发现票据由于开票人原因无法入账,将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从而导致拒绝其参加竞争性磋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不予接受。
14.5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予以退还。
14.6 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其缴付磋商服务费后,予以退回。
14.7 若发生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没收磋商保证金:
(A)如果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或
(B)成交人如果:
(i) 未根据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ii)签订合同后未按本须知第33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iii)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iv)未按第34条规定缴付磋商服务费。
15、报价有效期
15.1 响应文件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视为非响应性应答被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往来。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4条报价保函的有关规定在保函延长期内仍适用。
16、响应文件的签署
16.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6.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后者须将“法人授权书”以书面形式附在响应文件中。
16.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6.4 传真或邮递报价概不接受。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磋商保证金分别以封装袋分别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磋商保证金”字样。电子版文件随“正本”递交。
17.2 封装袋封面均应注明:
(1)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正本或副本
(2) “在2020年 月 日 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原封退还迟交的响应文件。
17.3 如果未按17.1和17.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8、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地点
18.1 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 采购人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磋商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已规定的采购人和供应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磋商截止日期履行。
18.3 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地点。
18.4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必须出席竞争性磋商。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 采购人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
2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6和17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报价”字样。
20.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20.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15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将按14.7(A)条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五、竞争性磋商及评审
21、磋商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1.1 递交响应文件后,直至向确定的成交人授予合同时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1.2 在评审和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竞争性磋商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方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以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其报价及在磋商中的任何承诺将被拒绝。
22、评审的原则和方法
22.1 评审原则:
1)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性磋商;
2)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
22.2 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响应文件的初审
23.1 递交响应文件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恰当地签署;有否计算错误;是否大致编排有序等。
23.2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2.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关于前述“较大数额罚款”,如主管部门已有明确金额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规定等材料,经核实后从其规定);如主管部门未有明确金额规定的,或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规定等材料,则单次行政处罚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叁万元即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23.2.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自竞争性磋商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的信用信息查询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截图中需含有网站的抬头和供应商名称及行政处罚情况,并查看/查询时间)。
23.3 磋商小组将拒绝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非响应性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响应性报价。
24、竞争性磋商
24.1 经过初审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分别与其进行磋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与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期间,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和承诺。
24.2 供应商提交的书面回答或承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并将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5、最后报价
25.1 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6、确定成交人
26.1 磋商小组将对初审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作出的书面答复和承诺和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综合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果两个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都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26.2 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7、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27.1 因重大变故或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六、 授予合同
28、合同的授予标准
28.1 除第27款规定外,合同将授予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成交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其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采购。
28.2 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成交人的响应文件。
29、资格后审
29.1 在没有进行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磋商小组有权进一步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29.2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报价。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将对排位其后第一位的供应商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
30、成交通知书
30.1 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及时向采购人确认。
30.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1.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书面承诺和最后报价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 由于此项目服务地址为新建项目, 服务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日期自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采购人通知执行。
32、质疑
32.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2.2 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2.3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甲24号
联系人:高斯砉
电话:(0)10 64473077
传真:(0)10 64473600
33、履约保证金
33.1 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成交人没有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后由采购人退还。
34、磋商服务费
34.1 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人交纳磋商服务费。
七、 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报价的特殊规定
35、对中小企业的鼓励措施
35.1 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将给予其最后报价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供应商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
35.2 法规依据
1)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5.3 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
2) 供应商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9-1-1),声明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3) 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4) 供应商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5) 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6) 供应商所投产品原产地为中国;
7) 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时,若供应商提供的是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则须提供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人员情况;若供应商提供的是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则须同时提供供应商以及其代理的制造厂家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人员情况。供应商的人员情况应在磋商文件第五章供应商情况表中如实写明,并加盖公章。
35.4 依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的评标对该联合体给予2%的价格扣除。
35.5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规定
35.5.1依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5.5.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为监狱企业且所投产品为监狱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
35.6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5.6.1依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9-1-2),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5.6.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所投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
八、 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报价的特殊规定
36、特殊规定的依据
36.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6.2 财政部、生态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7、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37.1 供应商的报价产品如为第36款中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给予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7.2 评审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7.3 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涉及到的品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为强制采购的货物;非强制采购的货物,将优先采购具有节能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
37.4 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品目,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黄荣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甲24号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联系方式: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2020年7月组织的竞争性磋商评标结果(项目编号:40000743920200700002),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对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航空安全实验基地 提供餐饮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服务地址
本服务项目地址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顺义新城第29街区。
第二章 餐饮服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员工餐供餐形式、内容、成本构成及服务费计提方式
(一)员工餐均采用自助餐方式。
供餐时间为:早餐7:00-8:00、午餐11:30-12:30、晚餐17:00-18:30。乙方应确保在上述时间段内按标准正常供餐。职工本人就餐实行一餐一刷卡固定消费方式。
(二)供餐内容:
1.早餐:面食不少于5种,汤、粥类不少于5种,凉拌菜和自制咸菜各不少于2种,酱肉类不少于1种。
2.午餐:菜品不少于1个主荤、2个半荤、2个清炒时令蔬菜、3个凉拌菜(一荤两素);主食应当包括米饭、面食、面点、小吃两样;不少于一汤和一粥;餐后甜点包括水果或酸奶。
3.晚餐:采用零点模式,炒饭、盖饭、面食、炒菜等,米饭和汤粥不限制免费提供,菜单定期添新。
4.在制作食谱前应考虑清真菜的因素,在供餐时做好明显标记。同时分区提供清真餐,具体食谱由乙方提前一周按照以上种类向甲方提供菜单,经审核后执行。
(三)成本构成:
早餐成本6元;午餐成本20元;晚餐成本8元。
晚餐按每一菜饭单独计费,超出成本部分由用餐人据实结算。
如当月成本核算超标时,次月的成本下降当月的超出部分,保证平均数持平;如当月成本投入不够时,次月将上月不足部分补足,保证平均数持平;不能出现成本连续超标或连续不足。
以上成本为纯食材成本,100%入口率。即不含除食品原材料之外的任何费用。
(四)服务费:
服务费计提为月固定服务费模式,即每月¥ 。服务费已包含除本条第(三)项之外的乙方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办公成本、采购加工成本、运营成本、酬金、利润、税金。
第四条 桌餐供餐形式、内容、成本构成
(一)桌餐应当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开展工作,并严格把握菜品数量和人员规模,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精神。
(二)桌餐为100%入口率,具体人均食材成本由甲方用餐部门提出。以上费用为纯食材成(不含酒水饮料成本)。
第五条 每周提供不少于4种自制主食、不少于8种卤肉制品和日化用品售卖服务,食材和日化用品由甲方负责采购并定价,乙方代为销售。
第六条 食材采购、领用和管理
(一)根据每周菜单需求,向甲方提出食材采购申请,甲方据此采购所需食材。
(二)食材到货后乙方项目经理配合甲方对食材进行符合性验收和质量把关,并协助甲方按出入库要求进行食材管理。
(三)乙方根据需求向甲方提出食材领用申请,甲方审核后予以出库。
(四)乙方需配合甲方对出入库情况进行盘点检查,做好验收入库,严格出库,做好登记造册。
第七条 其他服务内容及费用
因烘托国家传统节日氛围需要,临时增加的额外菜品成本,报经甲方同意后,按月据实结算。
第三章 餐饮服务要求
第八条 服务团队要求
(一)人员数量:提供包含项目经理兼厨师长、厨师、服务员、勤杂工等在内的不少于14人的餐饮服务团队。
(二)团队素质:乙方入场人员应当身体健康并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质,由甲方审核。乙方人员应会熟练使用采购人提供的餐饮卡机,做好职工用餐刷卡管理。如有人员调整,乙方应提前5天以上与甲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三)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中应包含有专业技术等级为高级及以上的炒锅厨师、面点厨师、冷荤厨师和服务员不少于1名。
第九条 食品安全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府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二)确保所使用的食材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三)定期对餐厅设备和环境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四)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和学习,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十条 卫生要求
(一)清理并保持食堂、餐厅责任区域内卫生;
(二)不得乱倒垃圾,不得乱排废物;
(三)餐厨垃圾要做到每天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 菜品口味要求
提供的食品口味多样、适中、南北兼顾,安全卫生、营养丰富,按每季度或甲乙双方协商的时间调整高级炒锅厨师,更换菜品风味,避免长期单一菜品。
第十二条 遵章守纪、整章建制要求
(一)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餐饮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二)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章 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三条 招标服务期限为 壹 年,自甲方发出书面进场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的二个月为服务试用期,在这期间内,若乙方未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单后,乙方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仍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服务合同,对乙方所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若乙方认为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在经济上已超出承受范围,可向甲方提出调整服务要求,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服务合同,对甲方所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
第五章 合同服务费用和支付
第十五条 合同服务费
本合同年服务费为¥ 。
第十六条 费用支付
甲方出具的进场通知单确定合同起始时间,付款方式为每三个月为一季后付款,在当季结束后的10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服务费发票,甲方支付上季服务费,在乙方没有违约事项,或没有出现第七章第二十二条考核罚则的前提下,甲方每季支付服务费为¥ 。
甲方户名: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开 户 行: 工商银行北京香河园支行
账 号: 0200019109014435519
纳税识别号: 121000004000074395
乙方户名:
开 户 行:
账 号:
纳税识别号:
第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开餐所必需的能源、厨房设施设备、餐具、办公场所及设备,与之相关的各项费用承担办法如下:
(一)开餐所需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按照节约的原则,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
(二)甲方根据卫生及消防相关规定对食堂场所定期消杀、对烟道按需清洗,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厨房设施、设备、餐具损耗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开餐所需物料(洗涤和消毒用品用具、餐巾纸、打包用品等)由乙方向甲方据实领用。
(五)办公设备(桌椅、柜子、固定电话)由甲方免费提供。
第六章 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并确定合同起始日期后 10天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 。履约保证金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本期合同执行完毕后10天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本金退还乙方。
第七章 餐饮监督考核
第十九条 甲方依据《航科院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第二十条 考核形式分为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二十一条 日常考核
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存在的问题填写《航科院餐饮服务质量检查单》(附件1),由项目经理在三日内予以解决。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不合格服务,甲方开具《航科院餐饮服务整改通知》(附件2),项目经理签收后,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甲方负责验收,并填写整改验收单(附件2)。
第二十二条 季度考核
餐饮服务周期内,每三个月为一个考核季,甲方在当季结束后10日内,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季度考核,向餐饮公司开具《航科院餐饮服务质量季度考核表》(附件3)。当季如有整改不合格或逾期未整改的,自整改日期结束后的第二日起,扣除当季餐饮服务管理费日平均服务金额的7%(按日历年365天计算)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
在当期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方组织对餐饮服务年度工作进行满意度考核,甲方职工填写的《航科院餐饮服务满意度调查表》(附件4),满意度综合评分在“满意”及以上的,可作为该餐饮公司继续提供服务的依据。满意度综合评分在“满意”以下的,餐饮公司应针对服务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经评议后再决定服务事宜。
第八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将相关款项支付给乙方。
(三)对乙方的餐食品种供应、营养搭配、服务水平、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临时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于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第二十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在服务期限内,不得将餐厅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不准对外营业,不准改变用途,不准收取就餐人员的现金。
(二)在服务期限内,确保甲方办公场所安静、安全,不得扰乱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确保所使用的食材、主辅原料等为符合国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并在有效期内,食品卫生安全符合国家的各项要求。
(四)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对服务质量、餐饮卫生、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检查和督导,对甲方提出的餐厅存在违规现象及潜在的安全和卫生问题,应及时改正。
(五)应保证甲方人员就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并保证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供餐。
(六)应负责服务期限内的餐厅消防、安全、卫生等事宜,制定食品卫生等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做到措施有效。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在服务期限内,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甲方无故拖欠乙方相关费用达一个月以上的;
(二)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
(三)因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导致甲方重大损失的;
(四)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条款,甲方多次提出整改未得到落实的;
(五)乙方出现其他违约情况,对合同继续履行产生严重障碍的。
第二十七条 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八条 在任何一方并未违约,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应至少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终止合同,否则,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以一个月的服务费作为支付对方的赔偿。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和钥匙,保证所有室内家具设施完好。否则须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就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通知、诉求及其他书面文件,均按照双方在本协议中所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送达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快递、挂号信等)为准,一方在本协议中所留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的,一方按照本协议联系地址发出的相应通知即视为有效通知。
第三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进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并针对某一事项签订专项协议(如保密协议、安全及防火协议等),上述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16页,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1:
航科院职工食堂检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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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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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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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 |
1.餐厅、厨房内墙壁、天花板、门窗等是否有涂层脱落或破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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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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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蝇、防鼠、防尘设备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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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废弃物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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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 |
1.加工设施设备是否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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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工具放置是否分区,是否分开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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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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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间“五专”及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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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容器 |
1.餐饮用具使用前是否有效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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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洗消毒池与其他池是否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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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毒后餐饮用具是否储存在清洁专用的保洁柜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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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储存 |
1.是否建立食品原料进出库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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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库房存放食品是否隔墙离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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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冷冻、冷藏柜/库储存温度及食品摆放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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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储存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存在混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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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是否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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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卫生 |
1.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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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间人员操作是否佩戴口罩、头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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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业人员是否穿戴清洁工作衣帽、是否留长指甲或涂抹指甲油和戴戒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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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业人员上厕所是否在厨房内脱去工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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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食品 |
是否使用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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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管理 |
1.库房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干净、无蜘蛛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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