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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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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6 16:13

一、项目编号:SXWXZBDL2020-ZC-GK1001-1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1、第一包:米面油配送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粮农营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89号陕西粮农集团办公大楼5层508室

中标 金额 : 优惠率 :2%

2、第二包:蔬菜、肉、蛋、副食配送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润协工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有邰路9号副1号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二层227室420号

中标 金额 : 优惠率 :8%

四、主要标的信息

1、第一包:米面油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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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包:蔬菜、肉、蛋、副食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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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第一包:米面油配送 崔景萍、雷淑芳、王剑峰、赵世民 徐芳英
第二包:蔬菜、肉、蛋、副食配送 崔景萍、雷淑芳、王剑峰、赵世民 徐芳英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第一包:米面油配送: 7,203.00元

2、第二包:蔬菜、肉、蛋、副食配送: 22,72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经办

联系地址:北院门159号

联系电话:029-8731209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雪

电话:029-8962718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77号裕朗国际1303室

联系方式:029-89627187

十、附件:

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定稿6.22.doc

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6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XWXZBDL2020-ZC-GK1001-1

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招 标 文 件

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

特别提示

各供应商,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有关投标文件:

1、请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中各项具体要求。如您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被拒绝受理。

2、请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

3、请您仔细核对您的投标文件是否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您的实质性条款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您的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格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且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请于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保证金必须足额、必须在开标前从您基本账户转出且到账,保证金缴纳凭证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5、请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并正确标记。

提示:您的投标文件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将有被否决的风险。

二、有关开标:

1、除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文件和资料外,请您随身携带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备查文件原件。

2、请您务必考虑天气情况、交通情况以及您对开标地址的路线熟悉等情况于2020年 714日14:00整前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77号裕朗国际1305室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逾期到达,将被拒绝接收。

3、请您到达文件递交地点后及时到投标文件接收处签字登记。

三、关于弃标的说明:

若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请您务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后期工作,同时也避免再次打扰您,感谢您的配合。

四、关于供应商注册登记提醒: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上述提示。如需帮助,请您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董工:029-89627187),我们将非常高兴地为您服务。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268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3030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2310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11810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HYPERLINK \l _Toc1493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27

HYPERLINK \l _Toc20230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3

HYPERLINK \l _Toc25607 第五章 评 标 方 法 37

HYPERLINK \l _Toc2841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货物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SXWXZBDL2020-ZC-GK1001-1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159号

联系方式:029-8731361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77号裕朗国际1303室

联系方式:029-89627187

采购内容和要求:本项目共计二个包,其中:第一包:米面油配送;第二包:蔬菜、肉、蛋、副食配送(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2340000.00元,其中:第一包:490000.00元;第二包:1850000.00元。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用途:后勤保障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第一、二包)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或2019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承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0、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623日至2020年71日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77号裕朗国际1303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14日14:00整;

2.开标时间:2020年714日14:00整;

3.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77号裕朗国际1305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董雪 王世枭

联系方式:029-89627187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明宫支行

账号:2000 0034 4675 0001 6437 653

本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二十三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2.1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77号裕朗国际1303室

邮 编:710004

电 话:029-89627187

2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9.2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4

9.3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包”,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该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

11.1

投标报价:依据市场价进行优惠比率报价

6

12.1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第一、二包)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或2019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承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0、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以上资质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各附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相关声明或承诺均为原件),资格审查时以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原件备查。

未注明要求原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在开标后的任何时间,评标委员会都有权随时要求审查原件,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7

14.4

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为:

第一包: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第二包: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延长一个月。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须从基本账户转出,并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转账时请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供应商须与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确认到账后(联系电话:029-89627187),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粘贴于招标文件规定处。

供应商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并将保函正本复印件附在招标文件规定处。

8

16.1

正本的份数:份;副本的份数:份;开标一览表:份;电子版(U盘):份(需在盘面上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

电子版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17.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需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包号等标识。

10

1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14日14:00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77号裕朗国际1305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

21.1

开标时间:2020年714日14:00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77号裕朗国际1305室。

12

24.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13

29

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9.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4

银行

账户

信息

保证金账户:

户名: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明宫支行

账号:2000 0034 4675 0001 6437 653

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户名: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明宫支行

账号:2000 0034 4675 0001 6437 653

请各投标人按照要求分别将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

履约

保证

履约保证的形式:/

履约保证的金额:/

16

其他

/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采购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名词解释

2.1采购人: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2监督机构: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及采购人纪监部门

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投标人:是指响应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产品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产品。

2.6服务是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①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②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还需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从业人员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③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9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

3.合格的投标人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投标人特殊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分包的按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3.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投标无效。

3.5投标人必须在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6联合体投标

3.6.1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6.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投标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4.1投标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配送、技术支持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等要求。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5.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投标人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7.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修改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7.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7.4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涉及变更的内容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5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1)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详细说明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3)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9.2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9.3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包”,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招标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和要求报价,任何不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报价表的内容标明投标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及以可调整价格提交的投标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证明产品的合格性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产品和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2上述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等,也可以是实物,它包括:

1) 本次采购特别要求的服务合格性证明文件;

2)服务内容、实施方案、人员组织和质量保证措施等的详细说明;

3)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 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5)服务成果模型等。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向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采购单位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14.8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投标保证金可采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14.4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缴纳金额及方式办理。

14.5开标后经审查,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未将保函正本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复印件未附在投标文件内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壹份

14.7投标人以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结束之后将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退回(退还时间参照14.6条款)。投标人领取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14.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投标人违约,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或者擅自退出招标投标活动的。

2)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加招标投标的。

5)投标人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6)投标人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9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延长一个月。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的要求, 提交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及开标一览表一份,并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等字样,并分别胶装成册。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方有效。

16.4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投标文件正本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16.5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

16.6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6.7投标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若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单独密封装在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等标识。

17.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投标人的全称;

(2) 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3)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 “请勿在_____(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17.4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接收人。

18.2投标文件接收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8.3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19.迟交的投标文件及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19.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的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完毕后,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政策性扣减(如果有)、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未在开标时宣读的投标价格和价格折扣、政策性扣减(如果有)、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1.3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价格和价格变动声明,评标时才能考虑。

21.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1.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2.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专家人选在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22.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3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22.4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供应商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5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齐全,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等。

22.5.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正本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6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2.7投标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2.5.3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2.5.4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5.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6)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技术偏离的投标货物(产品)

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8)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8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2.8.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2.5.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2.8.2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的评标方法进行。

22.9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24.评标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中的一种: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依次排序。

25.评标程序

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投标人被认定无效投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6.定标程序

2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6.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

26.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26.5供应商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6.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7.中标通知

27.1 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 中标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9.2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0.履约验收

30.1涉及履约验收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费用标准按中标金额的5‰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31.质疑

31.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1.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1.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1.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1.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1.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1.5.4事实依据;

31.5.5必要的法律依据;

31.5.6提出质疑的日期。

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31.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31.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1.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1.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31.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

31.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31.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

31.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1.7质疑答复

3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1.7.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提起投诉。

31.8.1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

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

31.8.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31.8.3联系部门: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部

31.8.4联系电话:029-89627187

31.8.5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77号裕朗国际1303室

31.其他

32.1 废标的情形

32.1.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32.2变更采购方式

32.2.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方式处理:

(1)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人不足3家的;

(2)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2.2.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规定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32.信用担保

(一)陕西省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二)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西安政府采购网(www.xazfcg.gov.cn)重要通知专栏和西安市财政局网站(www.xaczj.gov.cn)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

序号

合作单位名称

主办单位名称

联系部门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备注

1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业务五部

李晓
何彦君
张华

88499422 13572821281
88499422 13679255205
88499422 18220823060

信用担保

2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三部

夏靖颜
朱筠祥

88606038-6027
18591406320
18629282228

信用担保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公司业务部

胡涛
叶楚沙

88360743 18629048822
88360749 13772153612

信用融资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公司部

杨向晖

87281468
13379229383

信用融资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牛国群
张航

87609569 18992851811
87609761 13891883334

信用融资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公司业务部

贾珊
高雅

87617245 13891957123
87613444 13659192425

信用融资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个人贷款中心

李卫公
雷强

87297632 13991290525
87272444 18629362690

信用融资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公司银行部

杨皓
马秦香

62811553 15002905553
62811553 13609183259

信用融资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城建金融部

李楠

88266088-8450
13572058213

信用融资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对公客户经理部

高艺瑄

15619006186

信用融资

11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机构投行部

韩天清

86978975
15609108028

信用融资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业务发展七部

祝捷
王尧

18629505188
18591767577

信用融资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营业部

范诗阳
曹英

13991945764
18691892195

信用融资

1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新城业务总部

徐常磊
鲁旸

15991623666
15389081886

信用融资

附: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159号

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

2

名词解释:本章节中出现的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措辞为“投标人”;在项目招标结束,中标结果确定后,措辞由“投标人”转为“中标人”;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履约、实施阶段,措辞由“中标人”转为“供应商”。

3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贰年,合同壹年壹签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壹年费用。

5

质量保证及索赔:

5.1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内容、实施的效果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包括合同附件)。

5.2服务期内服务内容等指标与合同有任何一项不符,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服务供应商提出索赔。同时应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

5.3服务供应商在收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及时免费对服务内容及实施效果的不足或偏差进行补正。具体响应时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5.4如果服务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在上述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补正,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服务供应商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服务供应商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需方亦可从货款和服务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6

报价要求:综合下浮比例(例如综合下浮比例为2%,即所有商品以9.8折出售。)

2、付款计划:

每月需根据具体考核办法核算后,依据合同约定方式按月支付;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结算方式:供应商持验收书,发票(按合同总价开具),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与采购人结算。

7

验收:

到货后,由采购单位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书,以便结算。

8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未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供应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

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 项目内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合同附件,如:

1.1服务内容和价格

1.2服务标准、流程

1.3开始和结束时间、服务成果验收或移交等

1.4合同专用条款

1.5合同通用条款

1.6中标通知书

1.7投标文件

1.8招标文件

三、结算方式

1.结算单位:银行转账,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持验收书,发票(按合同总价开具),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与采购人结算。

2.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四、期限

服务期: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标表。

五、双方承诺

1.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2.采购人向供应商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项。

六、内容及要求:

即提供的人员、服务内容、数量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产品、服务内容相一致。(附清单)

七、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质量保证: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保证质量可靠,手续齐全,应全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内容,采购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或以采购人的补充要求为准。所供服务质量应严格按国家最新发布的规范标准执行,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九、验收

9.1在完成每项服务内容前,服务供应商应对服务的内容、实施的效果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合格证。

9.2每项服务内容完成后,由需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十、质保服务(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制定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详细实施的计划和人员的安排计划。

2.在出现紧急状况或者人员特殊状况时的应急预案。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二、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中标供应商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单位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中标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三、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十四、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监管部门备案 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采购人: (盖章) 供应商: (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

日 期: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招标内容: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报价要求:依据市场价进行优惠比率报价。

1、确保所投产品货源渠道正规、无残次品,质量合格。

2、中标方供货前须先送货物样品,采购人根据中标方所提供样品,自行选择具体品牌及规格。

3、投标人提供的品牌规格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否则否决其投标。

4、其它要求:质量合格、保质保量供应物资;承诺符合采购人要求。

二、服务要求:

食材采购明细

类别(第一包):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质量标准

备注

大米

公斤

国标

面粉

公斤

国标

食用油

国标

类别(第二包):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质量标准

备注

水产品

公斤

国标

肉类

公斤

公斤

国标

水果类

公斤

国标

蔬菜类

公斤

公斤

国标

调味品类

瓶/袋

瓶/克

国标

豆制品类

公斤

国标

禽蛋类

公斤

国标

副食明细:

水产类:鲤鱼、鲫鱼、鱿鱼、海蜇、鲳鱼、草鱼、鲈鱼、黄花鱼、带鱼、青虾、扇贝等;

水果类:香蕉、苹果、梨、橘子、葡萄、西瓜、柠檬、樱桃、火龙果、哈密瓜、圣女果、乳瓜等;

蔬菜类: 韭菜、茄子、番茄、南瓜、土豆、蘑菇、香菇、黄瓜、辣椒、豆角、 白菜、芹菜、菠菜、笋、西兰花、花菜、玉米、红薯、冬瓜、丝瓜、荷兰豆、苦瓜、西葫芦、油麦菜、生菜、蒿子秆、蒜台、藕、豆腐、金针菇、百合、豆芽、香菜、胡萝卜、白萝卜、猴头菇、鸡腿菇、竹荪、平菇、洋葱、芋头、山药、春笋、冬笋、倭瓜、茭白、卷心菜、茴香、芦笋、佛手瓜、苦菊、青椒扁豆、茼蒿、莴笋、油菜、豇豆、彩椒、芥菜、紫甘蓝、芥菜、苋菜、空心菜、红心萝卜、水芹菜、蕨菜、鸡毛菜、马齿苋、尖椒、韭黄、蒜苗、茶树菇、海带、口菇、空心菜、大葱、生姜、蒜、西红柿、蒜苗、苦瓜、刀削面、饺子皮、银耳、豆芽、龙须菜、芥兰、木须菜、木耳菜、灰灰菜、豆干等;

调味品类:海鲜酱、豆瓣酱、蒜蓉辣酱、豆豉香辣酱、蒸鱼豉油、海天蚝油、香辣酱、番茄酱、黄豆酱、海鲜酱油、鲜味生抽王、草姑老抽、鲜味生抽、胡椒粉、五香粉、香麻油、苹果醋、小米白醋、美极牛肉粉、香油、蓝莓酱、美极鲜味汁、辣椒酱、黄灯笼辣酱、豆瓣酱、雪菜、榨菜、蒜香粉、沙茶酱、蜂蜜、香醋、料酒、白酱油、花椒油、青芥辣、玉米粒、玉米更、鸡汁、草菇、蘑菇、红腰豆、南乳汁、腐乳、老干妈、白芷、草果、桂皮、红曲米、陈皮、红椒、沙姜、甘草、玉桂、黄姜、八角、泡打粉、食用碱、面包糠、十三香、水煮鱼料、剁辣椒、红泡椒、野山椒、小米辣、泡椒、冬笋、青豆罐头、花椒、食盐、味精、味粉、冰糖、红糖、姜粉、桂皮、泡菜、小回香、孜然、芥菜油、酵母粉、豆扣等;

肉类:猪肉、里脊肉、通脊肉、后腿肉、前腿肉,五花肉,猪大肠、猪肚、猪大骨、猪排、牛肉、牛筋、黄瓜条(脍扒)、牛腱子、羊肉、羊排、腊肉、鸡肉、鸡翅、鸡腿、鸡爪、鸡胸、鸡胗等;

禽蛋类: 鸡蛋、鸭蛋、鹌鹑蛋、变蛋、咸鸭蛋等;

其他:花生仁、粉丝、黄花菜、海带、红剁椒、上海豆沙、安琪酵母、红薯粉条、白砂糖、红薯淀粉、玉米淀粉、黑木耳、紫菜、猪油、黑芝麻、木耳、小米、菜油、黑米、糯米、八宝米、包谷珍、黑豆、红豆、绿豆、黄豆、咸面酱、甜面酱、99火锅料、姜黄粉、辣椒面、腰果、桃仁、杏仁、松仁、葡萄干、小苏打、芥末油、玉米面粉、桂花酱、菊饼、千页豆腐、吉士粉、红枣等。

三、服务期

服务期限为贰年,合同壹年壹签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壹年费用。

四、供货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五、规格要求

1、大米:包装要求:独立包装;每袋25KG,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09一级粳米标准要求(须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原料为100%非转基因水稻,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2、面粉:不含任何添加剂,包装要求:独立包装;每袋25KG,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5-1986特制一等标准要求(须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原料为100% 非转基因小麦,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3、食用油:包装要求:独立包装;每桶≥10L/桶,非转基因菜籽油,不接受菜籽调和油,采取物理压榨工艺生产,不得采用化学浸出工艺生产,质量符合食用油国家一级油标准要求(须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4、调料:包装完整,无破损。有产品名称 等级、数量、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厂家地址。

5、蔬菜:蔬菜无腐烂,无黄叶,蔬菜必须新鲜等。

六、验收方式

中标供应商将货物按要求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提供本批次货物的货物清单(含货物种类、数量、价格)。

七、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及期限: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最终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提供所供货物清单,采购人对所供货物的价格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结算时按采购人签字确认的供货单按实结算。

2、供货要求:按照采购方要求指定配送点分批次送货,每批次采购人验收质量及数量并签字,由于送货不及时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货物配送完后依据验收单结算货款。

3、若供货验收时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菜品不新鲜采购人有权拒签供货单,拒收货物。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重新供货。

4、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经采购人核实,累计有10次,单批次所供货有50%以上的单项价格高于采购人考察的市场均价10%以上的,进行处罚。

售后要求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若出现不合格产品或在运输途中出现破损的,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1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完成退换货工作;

鲜活物品保证在送达指定地点后依旧新鲜;

须有冷链配送服务。

九、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所供货物保质保量送到指定地点。

2、中标供应商必须将所报项目的服务人员在采购人相关科室备案,保证采购人在有供货需求时能顺利联系到服务人员。

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若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假货,一经发现,进行处罚。

第五章 评 标 方 法

一、评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二、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

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价格: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2)技术评审: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3)履约能力及服务承诺: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三、评标程序

1.本采购项目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无效投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投标文件初审;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投标文件初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1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在资格性审查附段,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3.投标文件的澄清

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比较和评价,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

4.1评委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三、政策性扣减

1、政策性扣减范围

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投标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环保产品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所投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1.3.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找。

1.3.2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找。

1.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投标报价×6%”进行扣减;

2.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投标报价×2%”进行扣减;

2.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3、中标价格=中标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


附件1:

初步审查要素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财务状况报告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或2019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税收缴纳证明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承诺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信用记录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注:以上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时以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原件备查。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服务期

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

服务地点

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地点

投标有效期

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附件2:

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评价和比较以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从“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两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赋分。

适用于第一、二包:

分类

评审因素

分值(分)

赋分标准

技术

80分

服务要求响应

15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

1、投标人所提供的物品供应服务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根据响应情况得15~10分;

2、投标人所提供的物品供应服务内容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存在缺漏项,根据响应情况得9.9~5分;

3、投标人所提供物品服务内容存在缺漏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实施不及时、工作不到位的情况,根据响应情况得4.9~0分。

服务方案及内容

20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工作方案:

1、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针对性强且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理念定位合理,目标清晰、整体思路周密完善,根据响应情况得20分~15分;

2、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基本合理,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根据响应情况得14.9分~9分;

3、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有缺陷或不尽合理,前后矛盾,未能达到采购人实际需求。根据响应情况得8.9分~0分。

人员配备方案

10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

结合本项目要求,配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服务好、责任心强的服务人员,提供完善的人员概况及人员相关证明资料,能有效保证项目的实际实施。根据响应情况得10~7分

投标人所提供人员配备方案基本完善且合理,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根据响应情况得:6.9~4分

投标人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较差、存在分配不合理、职责不明确的情况。根据响应情况得:3.9~0分。

管理方案

15

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的服务规章制度、人员管理方法等:

1、投标人有完善的管理本项目服务的规章制度、有明确的项目管理职责与分工、可操作性强的奖惩措施,能有效保证本项目实施,根据响应情况得15~10分;

2、投标人有基本的日常管措施,制度基本完善,管理措施及奖惩措施较为合理,根据响应情况得9.9~5分;

3、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规章制度、奖惩措施不尽完善、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应用需求,根据响应情况得4.9~0分。

应急预案

15

针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应急预案:

投标人针对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理突发事件(如供货时间紧张、货物品目不全等)的应急预案,应急方案详细完善、切实可行。根据响应情况得:15~10分。

投标人针对突发情况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基本合理、有可操作性根据响应情况得:9.9~5分。

投标人所提供的应急预案有明显缺陷、描述不清晰,可操作相差,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根据响应情况得:4.9~0分。

业绩

5

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承接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

商务

20分

价格

15

1、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得15分。

2、按(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5)的公式计算价格得分。

说明:①评标基准价=1-有效最高综合下浮比率;

②评标价=1-有效综合下浮比率。

投标人的综合情况

5

根据投标人的总体情况(实力、信誉等),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得分。

1)各评委独立打分。

2)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表规定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无效,不计入汇总分。

3)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最终结果数字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1、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择优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1.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2.1、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择优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2.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评委会商榷后,再进行评定。

五、定标:

1、评标结果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供应商,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项目编号:SXWXZBDL2020-ZC-GK1001-1

(正本或副本)

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二零二零年

目 录

投标函

投标报价表

投标方案说明书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

: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 包号: ),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一式 份、电子版 份、开标一览表 份。并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我方承诺如下:

投标报价为 %(综合下浮比例)。

如果中标,我们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我们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天),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我们同意,如果中标,向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二、投标报价表

2.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综合下浮比例

服务期限

备注

%

注:综合下浮比例(例如综合下浮比例为2%,即所有商品以9.8折出售。)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本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单独提交。


2.2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投标人可适当调整该表格式,但不得减少信息内容。


三、投标方案说明书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包括服务的详细说明、技术规格响应表,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等。至少应包括如下

1.服务方案说明书

1.1 完成项目的服务方案,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需求提出全面、完整的服务方案;

1.2应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措施;

1.3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

1.3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格式自拟)并提供支持文件,详细、据实说明技术规格优于或偏离招标要求的指标(如有);

1.4投标人完成项目保障能力;

2.整体实施方案,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需求提出完成本项目,全面、完整的整体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

2.1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2整体组织部署计划及针对本项目的进度计划;

2.3服务质量的保证措施;

2.4投标人服务承诺书;

2.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公 章:

日 期: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

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五、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年  月  日

六、资格证明文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适用于第一、二包):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或2019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承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0、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后附相关格式: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面)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人名称/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 月 日 ) 成立。(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天。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并盖章生效,特此证明。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所在部门: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面)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说明:仅限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属于 行业,有从业人员 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投标人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本函,明确企业类型并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附件3(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4:(参考格式)

投标担保函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即本项目 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致: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为 项目(项目编号: )提交的保证金¥ 元(大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至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行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备注:各投标人请正确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最后一页,并单独提供一份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结束后,将根据所提供信息退还各投标人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陕西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77号裕朗国际1303室

邮 编:710004

电 话:029-89627187

网 址:http://www.sxwxzb.cn

电子邮箱:wxzb89627187@163.com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明宫支行

帐 号:2000 0034 4675 0001 6437 653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