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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南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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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南区税务局2020年职工食堂项目(KLLZC203010)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KLLZC20301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南区税务局2020年职工食堂项目

三、结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截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竞标人不足三家,故本项目流标。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南区税务局2020年职工食堂项目

服务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南区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和银山税务分局职工食堂项目。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12个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kl.com(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南区税务局

地 址:柳州市柳南区河西路16号

联系方式:0772-3660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东环大道230号之一居上V8城A座写字楼1907室

联系方式:0772-29955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春萍

电 话:0772-2995575

八、附件

1.采购文件

/uploads/soft/200716/1-200G6163233.pdf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

广 西 科 联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南区税务局 2020 年职工食堂项目 项目编号:KLLZC203010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南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 7月 6 日 1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公告.............................................................................................................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27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32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44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71 2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南区税务局2020年职工食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南区税务局 2020 年职工食堂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竞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LLZC20301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南区税务局 2020 年职工食堂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51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510000.00)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南区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和银山税务分局职工食堂项目。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12 个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 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 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 3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 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7 月 6 日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每天上午 9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 230 号居上 V8 城 A 座写字楼 1907 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50 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16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 230 号居上 V8 城 A 座写字楼 1912 室) 五、开启 时间:2020 年 7 月 16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 230 号居上 V8 城 A 座写字楼 1912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4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kl.com(广西科联招 标中心有限公司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南区税务局 地 址:柳州市柳南区河西路 16 号 联系方式:0772-3660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 230 号居上 V8 城 A 座写字楼 1907 室 联系方式:0772-29955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春萍 电 话:0772-2995575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南区税务局 2020 年职工食堂项目 采购预算 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510000.00) 公告媒体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gxkl.com(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 2 采购人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南区税务局 地址: 柳州市柳南区河西路16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 阳 0772-3660017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30号居上V8城A座写字楼1907 室 电话:0772-2995575 联系人: 刘春萍 4 供应商产生方 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 件 竞标人资格要求: 1. 竞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 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 查询网址链接,响应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对于已列入 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给予优先待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 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 6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7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8 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________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9 政府采购强制 采购:信息安全 认证 □ 否 □ 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 48 号)的规定,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产品供应商应 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 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10 政府采购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印发)范围内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 品目清单范围内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 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优先 采购: 节能产品(非强 制类)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 19 号印发)的产品类别(非强制类),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 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只选择其一): 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 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8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优先 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 〔2019〕18 号印发)的产品类别,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 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选择其中之一): □1.在评标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 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11 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 %, 微型企业扣除 6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2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 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 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 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9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____________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12 其他法律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 无 13 供应商须提供 的其他资料 竞标人应根据竞标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除竞标 文件要求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 供应商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14 提交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____________ 15 澄清或者修改 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竞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在竞标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竞标文件的潜在竞标人;不足 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顺延提交竞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6 递交磋商响应 文件的截止时 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7 月 16 日 15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柳州市 城中区东环大道 230 号居上 V8 城 A 座写字楼 1912 室) 17 磋商响应文件 开启时间和地 点 时间:2020 年 7 月 16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柳州市 城中区东环大道 230 号居上 V8 城 A 座写字楼 1912 室) 18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提交 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提 交截止时间为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收款人户名: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10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相思湖支行 银行账号:8000 5435 9168 889 注: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 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柳州+项目编号”,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磋商响应有效 期 60 日(日历日)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 副本 贰 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件或 Word) 21 响应文件封套 上应载明的信 息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前不得拆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 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 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23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 中标人。 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 ①最低评标价法: □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②综合评分法: □ 随机抽取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4 提供服务地点、 方式、服务项目 期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12 个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提供服务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服务期限:12 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11 25 采购资金的支 付方式和时间 无预付款,采取先服务后付费的方式,即采购人每季度的第二 个月 15 日前支付中标供应商当季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每季度 支付一次,以此类推。中标供应商在申请付款时将同等金额、 合法有效的发票开具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 26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5_%(四舍五入 取整到万元),提交方式为:在签订合同前以_转账、电汇 等非现金形式_缴纳至以下账户。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 购编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27 采购代理服务 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 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 的基准价下浮 20%收取,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 未下浮 20%)。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 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 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2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 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 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8 其他规定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 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 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 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 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 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 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3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 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 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 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14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 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 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 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15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 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 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对属于《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强制采购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 附表。 9.2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 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 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 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 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16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 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 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不足 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 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 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 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 17 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 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磋商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 6-1); ②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 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 ③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 的网址链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④投标人投标本项目时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投标当年新成立公司 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⑤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 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 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⑥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供 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 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⑦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招标文件 第五章附件 6-2-5); 18 ⑧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 6-4);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 服务方案 (2)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⑹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 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 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 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 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 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 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9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 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 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 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 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 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 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 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 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 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 20 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 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 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 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 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 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21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 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 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2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 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 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 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 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 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 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 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 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 23 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 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 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 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 目,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 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 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或者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 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 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 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 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 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 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25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 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0.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 40.4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 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40.5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 部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年内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26 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7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1 价格 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 商报价) ×价格分值 磋商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30 2 商务 信誉分(满分10分) (1)获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的,得1分; (2)获得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的,得2分; (4)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的,得1分; (5)获得“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 范单位”称号的,得2分; (6)食品经营许可证里主体业态包含集 体用餐配送资质的,得1分; (7)竞标人所经营的食堂获得政府主管 部门出具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A 级的,得2分; (以上相关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竞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予 35 28 计分) 业绩分(满分10分) 竞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同类服务项 目成功案例(以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加盖竞 标单位公章为准,合同须清晰反映服务内 容)得1分,每提供一份合同加1分,满分 10分。(竞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供合同原件, 否则不予计方) 人员及车辆配置分(满分15分) (1)竞标人配备高级厨师证的工作人员 每人2分,中级厨师证的工作人员每人1 分,满分4分; (2)竞标人配备高级面点师的工作人员 每人2分,中级面点师的工作人员每人1 分,满分2分; (3)竞标人配备食品检验工作的工作人 员每人2分,满分2分; (4)竞标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的经 理每人2分,满分2分; (5)竞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配送车辆,投 入1架车辆的得1分;投入2架车辆的得3 分;投入3架车辆的得5分,满分5分;(须 提供运营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上车主 名称与竞标人名称相同)复印件加盖公 章,否则不予计分)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竞标单位为其缴纳有 效的2020年4月至6月社保证明材料。竞标 截止时间前递交人员专业证书原件核查, 否则不予计分。 29 3 技术服务 (1)运营服务方案(满分15分) 一档(15分):竞标人针对本项目各个工 作环节(如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 卫生管理控制、食品安全承诺等)所制定 的计划方案和相关措施,根据方案的完整 性、科学性、先进性强。 二档(10分):竞标人针对本项目各个工 作环节(如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 卫生管理控制、食品安全承诺等)所制定 的计划方案和相关措施,根据方案的完整 性、科学性、先进性一般。 三档(5分):竞标人针对本项目各个工 作环节(如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 卫生管理控制、食品安全承诺等)所制定 的计划方案和相关措施,根据方案的完整 性、科学性、先进性差。 35 (2)应急预案(满分10分) 一档(10分):竞标人针对本项目发生的 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可 行性强。 二档(5分):竞标人针对本项目发生的 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可 行性一般。 三档(3分):竞标人针对本项目发生的 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可 行性差。 (3)投标人管理制度(满分10分) 一档(10分):竞标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如 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卫生检查制度、食物 30 储存管理等)的科学有效性及执行程度的 完善性高。 二档(5分):竞标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如 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卫生检查制度、食物 储存管理等)的科学有效性及执行程度的 完善性一般。 三档(3分):竞标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如 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卫生检查制度、食物 储存管理等)的科学有效性及执行程度的 完善性差。 注:投标单位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认定为小型和微 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生产厂家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其投标价给予6%的扣 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 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 评标价=投标价。投标单位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1.本项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2. 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人3名。得分最高的成交候 选人为成交人。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 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 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标候选人为 31 成交人,其余以此类推。 3. (一)磋商小组认为竞标人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磋商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证明其磋商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竞标处理。 (二)以上评审内容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竞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 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32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封面) 合同类别:技术服务类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年 度 ) 项目名称: (分标子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33 一、合同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 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项目)需求、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详见附件:服务内容一览表)。 3.服务时间、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时间为 年,合同单价为 元/年(月),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经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34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2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 电话: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 5 服务时间、履行期: 年(月)或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实施完毕, 具体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自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顺延至新的中标供应商提供服 务之日或者甲方通知停止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 服务地点: 7 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采购需求、投标(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 范,双方到场共同验收。 8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采取先服务后付费的方式,即采购人每季度的第二个月 15 日前支付中标供应商当季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以此类推。中标 供应商在申请付款时将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开具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 顺延付款。 9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无 10 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按合同价款的 10%计算。 逾期退回款项及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 0.5%计算违约 金。2.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 5%收取违约金。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11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 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 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 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1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5 13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 画“√”选择): □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 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 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6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 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 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 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 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 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 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 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 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37 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 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 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 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 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 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 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 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 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 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 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 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38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 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 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 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 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 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 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 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 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 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 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进,仍然不 39 能满足要求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次经甲乙双方 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 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 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 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 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 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 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响应) 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 40 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41 四、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六)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 本要求) …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42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书(初验或终验) 根据____________(合同名称)(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的约定,合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了验收,验收情 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1 2 合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验收具体 内容 按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 验收结论性意见: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43 (六)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供 应 商 申 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 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已转为质量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质量保证金 (大 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采 购 人 意 见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质量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44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竞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订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竞标文件封面格式(不可缺): 正本(或副本) 竞标文件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竞标人名称: 竞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45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磋商) 二、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商务偏离与响应表(格式附后) 四、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 供下列材料: 附件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 提供,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附件5-2-3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 之日后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材料要求附后); 附件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 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附件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附件6-2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附件6-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46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47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8 目录 (可由竞标人自拟,应有页码) 49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 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 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响应文件 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 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 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 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 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50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 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 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1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报价(元) 大写: 小写: 2 服务期 3 服务地点 备注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此表的总报价是所有需采购方支付的本次采购标的金额总数,即投标总价。投标总价须包含完成用户 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2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2 3 4 5 6 7 8 总计 大写: 小写: 1.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投标报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此表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 价相一致。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3 最终报价承诺书 (第____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说明 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 54 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 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 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 时价格的计算。 55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 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 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6 四、磋商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递交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 人民币______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 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投标保证金交款、退款函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请 将 保 证 金 交 款 凭 证 复 印 件 贴 于 下 面 交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保证金金额 ¥ 1. 若我单位不中标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该项 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 款人。 2. 若我单位中标,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我 单位提交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款 人。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退款信息 户 名 账 号 汇入 地点 省 市(县) 开户 银行 备注: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是否为中标单位(该项由采购人填写) 采购人签名: 附: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 57 注:1、此函一式两份,一份在参加开标时将此函交给工作人员,投标保证金退还帐户必须与交款帐户一致, 否则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或退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58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 材料) 附件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 提供,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示例略,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 材料) 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示例略) 59 备注: 1.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应为投标本项目时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应为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 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 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附件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 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60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 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1 附件 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 62 六、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包准,本单位为______(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需提供原件核查。 63 附件 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具有由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 加分,如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即作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 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应提供由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 价格扣除或加分。(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 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 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 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附件 6-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64 的通知》相关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 65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无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66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7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示例略) 68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品目号 名称 规格 技术指标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69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序 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专业 及职 称 持何种 资格证 书(证书 号) 从事本 工作时 间 近 X年来 承担类似 项目名称 本项目拟任 职务 注:可附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并加盖公章(竞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70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 供 应 商 名 称 )________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企 业 , 法 定 地 址 : ____________________。在参与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竞争性磋商活动中,我公司授 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磋商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 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____________(盖章)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1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机关职工食堂,位于柳州市柳南区河西路 16-1 号综合业务用房四楼内,面积约为 190 平方 米,就餐人员 100-200 人。 2、银山税务分局职工食堂,位于柳州市柳南区航鹰路 12 号魅力首座 7栋 1 楼 6 号内,面积约 为 81 平方米,就餐人员 20-40 人。 3、食堂设备设施齐全,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到位,场所符合要求。 4、采购人提供食堂餐厅和现有加工间、储物间、库房、设备用具,提供水、电、燃、劳保用品。 5、房屋用途为职工食堂专用。成交供应商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超范围经营或租赁给第三方。 二、业务需求 食堂的伙食供应及日常管理,包括: 1、承担干部职工早、中餐品供应。 2、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3、提供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就餐服务。 4、开展其他餐饮服务。 5、管理食堂设备、用具、资产,管理食堂日常事务。 三、约束 (一)采购方以委托第三方形式,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程序向社会采购一家供应商。 (二)采购方承担成交供应商食堂核定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以及餐品加工所支出的水、 电、气、劳保用品、洗涤用品等费用。 (三)采购标的金额 51 万元人民币,主要为工资费用。 (四)采购方通过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配合管理职工食堂,协助行政管理参与对职工食堂 的监督工作。 “食堂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另行制定。 (五)“食堂管理委员会”依据管理需要,在食堂签约期间,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一定金额质量 保证金。具体金额届时双方协商确定。 (六)“食堂管理委员会”不定时开展对成交供应商食堂工作进行抽查考核,并按季在全体干 72 部职工中,对食堂餐饮进行全员满意度调查,以满意率标准作为依据。未达满意标准的,采购 方有权扣取成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被扣取后,成交供应商应在 7个工作日内足 额补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机关职工食堂人员需求 8人,其中:大厨 1人、二厨 1人、白案厨师 1人、切配 2人、 服务员1人、配送员 1人、管理员 1人。 银山税务分局职工食堂人员需求 2人。 (八)采购方提供《智慧移动食堂》系统服务,为食堂餐品供应提供订餐、取餐、充值、结算 依据。 (九)成交供应商必须具备餐饮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十)成交供应商中标后,在“食堂管理委员会”监督下自主管理食堂日常事务,自主经营餐 饮业务,不得二次转租、转包食堂。 (十一)成交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从事餐饮人员无犯罪记录,必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所 经营的餐饮、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卫生标准。 (十二)成交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方的职工食堂现状进行改造。如确需装修,应符合消防规定, 并不许破坏房屋结构,所需费用双方协商解决。承包期满后,所有设备、设施、物品完好,如 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三)食堂供餐的食品材料委托供应商采购,对所采购的食材,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符合 食品检验检疫规定,由双方管理人员共同监督,并按照实际就餐人员发生的报餐费用结算。 (十四)成交供应商提供早餐和午餐服务。其中:早餐品种丰富,价格合理,不少于 5个餐品; 午餐富有营养,荤素汤饭搭配,不少于 3种餐标,分别为 6元餐、8元餐、10 元餐。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对象为采购方的干部职工及柳州税务系统内干部职工,不对外经营。 如成交供应商原因,对食品价格要求调整的,必须提前制定方案,报经采购方审核、确认、批 准后方可施行。 因工作需要,提供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就餐服务的,另行协商费用。 (十五)成交供应商负责承包期间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培训、丧、伤残、疾病 等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十六)成交供应商须实行食品及原料留样、索证和验收制度。承包食堂期间必须按标准供餐, 按时配餐。 由于采购方工作特殊性的原因,诸如加班用餐等情况,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73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七)在搞好食堂干部职工生活的前提下,鼓励成交供应商自主经营外卖食品。以满足干部 职工的生活需求、提高生活质量、改善民生、薄利多销为基本原则,成交供应商所经营的外卖 品种、数量、价格,由“食堂管理委员会”共同参与,协商确定。 (十八)服务合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12 个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南区税务局2020年职工食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正文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竞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订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竞标文件封面格式(不可缺):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中小企业声明函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公章授权书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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