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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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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综窗业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综窗业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综窗业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登录 www.jygzyjy.gov.cn,打开公告即可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8-11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GZCDL2020038G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综窗业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25(万元)

最高限价:225(万元)

采购需求: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综窗业务” 服务(2020-2023)项目(柜面综合业务、政策咨询引导、文员、后勤服务、档案管理及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见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具有本次项目要求的经营范围;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自拟); 4、供应商提供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5、2019年至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 6、2020年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截图或查询报告为准(省内企业三个网站均需提供,省外企业无法查询“信用甘肃”网站的,提供企业所在省份的查询结果,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无失信行为,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7-16至2020-07-23,每天上午8:30至12:30,下午14:00至18:00

地点:招标文件登录 www.jygzyjy.gov.cn,打开公告即可下载

方式:投标流程: 未注册: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注册。 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登录主体共享平台,填写企业信息,按要求上传所需资料,并提交认证。 登陆方式: 用户登陆:注册手机号+密码+验证码。 证书登陆:CA证书+密码+口令。 投标:系统登陆后,在首页左下方的招标公告栏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 技术客服:17797661556、0937-6213009; Q Q 群:570949385,564860296; 网站保留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已有数字证书(UK锁)的用户,需联系甘肃省公共资源主体共享平台工作人员(联系电17797661556)对现有数字证书进行绑定操作,绑定成功后方可登陆新版服务系统进行投标登记。 (招标文件登录www.jygzyjy.gov.cn,打开公告即可下载)。 备注:1.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及《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3号)》的要求,参与开标的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来自疫情防控低风险区的,开标时须提供“健康出行码”或健康证明;来自疫情防控中风险区的,开标时须提供健康证明或嘉峪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解除隔离告知书》;来自疫情防控高风险区的,开标时须提供嘉峪关市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解除隔离告知书》。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需自行委托在嘉人员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标当天,投标企业只能委派一人参加,并严格服从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期间现场管理规定。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全程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以上安全距离、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吸烟等)。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08-11 09:00

地点: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嘉峪关市新华中路1559号

联系方式:13830196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嘉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西路656-7号

联系方式:18193785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永

电 话:13830196518

附件下载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综窗业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pdf
1 目录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综窗业务"服务项公开招标公 告...........................................................................................................................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7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4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 50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65 2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综窗业务"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嘉峪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的采购方式,嘉峪关市住房公积管 理中心委托甘肃嘉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综窗业务"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 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JYGZCDL2020038G 二、招标内容: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综窗业务” 服务(2020-2023)项目(柜面综合业务、政策咨询引导、文员、后勤服务、 档案管理及其他)。 三、招标预算:总预算 225 万元。 四、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五、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具有本次项目要求的经营范围;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 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 面申明(自拟); 3 4、供应商提供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 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材料复印件; 5、2019 年至 2020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 鲜章(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 税证明材料; 6、2020 年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 (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 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 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 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在“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 截图或查询报告为准(省内企业三个网站均需提供,省外企业无法查询“信 用甘肃”网站的,提供企业所在省份的查询结果,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或无失信行为,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 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4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请各投标人将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至 6 条内容另备一份(扫描件 加盖公司鲜章),并标注“资格性审查资料”及公司名称并盖章。开标结 束后,由采购人代表现场审核投标人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进入符合 性查。 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 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不提供审查资料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 年 7月 16 日至 2020 年 07 月 23 日。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流程: 未注册: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注册。 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登录主体共享平台,填写企业信息,按要求上 传所需资料,并提交认证。 登陆方式: 用户登陆:注册手机号+密码+验证码。 证书登陆:CA证书+密码+口令。 报名:系统登陆后,在首页左下方的招标公告栏中,选择要报名的项 目,点击报名。 技术客服:17797661556、0937-6213009; QQ 群:570949385,564860296; 网站保留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已有数字证书(UK锁)的用户,需联系 5 甘肃省公共资源主体共享平台工作人员(联系电 17797661556)对现有数 字证书进行绑定操作,绑定成功后方可登陆新版服务系统进行投标登记。 (招标文件登录 www.jygzyjy.gov.cn,打开公告即可下载)。 备注:1.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为省级三级应急 响应及《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恢复生产生活 秩序的通告(第 3 号)》的要求,参与开标的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来自 疫情防控低风险区的,开标时须提供“健康出行码”或健康证明;来自疫 情防控中风险区的,开标时须提供健康证明或嘉峪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解除隔离告知书》;来自疫情防控高风险区的,开标时须提供嘉峪关市的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解除隔离告知书》。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需自行 委托在嘉人员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 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标当天,投标企业只能委派一人 参加,并严格服从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期间现场管理规定。投 标人参与投标时应全程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保持人与人之间 1.5 米以上安 全距离、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吸烟等)。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0年08月 11日 8:30-9:00之间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第三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08 月 11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开标。 6 十、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即自 2020 年 0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07 月 23 日止。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叶永 联系电话:13830196518 联系地址:嘉峪关市新华中路 1559 号房地产办公楼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嘉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倩 联系电话:18993792118 联系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西路 656-7 号 甘肃嘉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7月 16 日 7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市新华中路 1559 号房地产综合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叶永 联系电话:13830196518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甘肃嘉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嘉峪关迎宾西路 656-7 号 联系人:高倩 联系电话:18993792118 3 采购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综窗业务" 服务项目 4 采购编号 JYGZCDL2020038G 5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 8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具有本次项目要 求的经营范围;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自拟); 4、供应商提供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 8 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5、2019 年至 2020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 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 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 6、2020 年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包括缴纳专 用收据和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 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7 、 投 标 人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 ” 记 录 名 单 ; 不 处 于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 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 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 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 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 ( www.ccgp.gov.cn ) 及 “ 信 用 甘 肃 ” 网 站 (www.gscredit.gov.cn)查询截图或查询报告为准(省 内企业三个网站均需提供,省外企业无法查询“信用甘 肃”网站的,提供企业所在省份的查询结果,如相关失 信记录已失效或无失信行为,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 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 别);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应编有目录和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 个页面都要编制页码。 9 1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1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1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天,以甘 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为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所有问题应有理有据,恶意质疑将会受 到处罚)。属于采购人答复的由采购人答复,属于采购 代理机构答复的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超出期限提出的 质疑将不再答复。 14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中标结果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天,以甘 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为准)。 15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它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 效组成部分(若项目相关信息变更,请投标人实时关注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因投标人未关注网站更新信 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8 月 11 日 9 时 00 分 1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60 天 10 18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保证金:20000(人民币贰万元整)。保证金到 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将 汇款凭证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加盖单位公 章)。(部分银行节假日不办理,投标人注意节假日时 间,未能按时到账自行负责)。 2、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在投标人报名时系统 会自动分配请投标人按照报名成功后接收到的提示短 信缴纳保证金,投标人也可以登录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 易电子服务系统,在自己的投标报名列表中查询保证金 交款账号信息。 3、供应商必须用公司基本账户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 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否则其投标将被拒 绝。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报名单位账户交纳保证金。 4、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的,应该按每个标段逐笔 递交投标保证金。(如分标段) 特别提醒:务必按短信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 信息打款,银行缴款成功不代表保证金到账成功,保证 金是否到账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查询不到及时 联系客服(0937-6213009),否则投标时导致交易系统 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及标段的,投标将被拒 绝;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 金,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负责。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系统查询为准。 19 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账号:均以短信为准。 20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 5 个 工作日内统一退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合 同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 11 21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 价 不接受投标备选方案(如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和多个报价。 22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 定代表人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23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纸质版文件 5份(1正 4副),电子版 2份内 含电子版分项报价表(盖鲜章的 PDF 格式、可编辑版本 各一份),同时准备纸质开标一览表一份,唱标使用。 (递交不退) 24 投标文件的装订及 密封 1、正、副本均要求胶装。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 本一起密封,电子版 U盘及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 封套上分别标注“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字样, 并标明“XXX 项目投标文件”字样、“项目编号”、“投 标人名称”(盖章),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公司公 章)后递交。有多个标段(包)的,投标文件按标段(包) 分别密封包装后递交。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 封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对供应商产生的不利因素由 其自行承担。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 封的责任。(要求胶装,不按要求装订者,投标文件视 作无效,做废标处理); 2、密封的投标文件在评标室拆封,开标室不拆封; 3、为方便招标方唱标,供应商请另做一份由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报价 总表(需打印,手写无效,格式同投标报价总表),单 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在该信封上注明“开标一览表” 字样,封皮上注明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投标文件一 并分别递交(无此投标报价总表招标方无法唱标,视作 无效标); 4、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封装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我公司将有权拒收。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 承担。 12 25 投标文件封面 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 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 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6 递交标书文件地点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2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11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28 资格审查 根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监管部门要求:投标单位将招 标公告第六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1-7 条内容另备一份(扫 描件加盖公司鲜章)密封并加注“资格性审查资料”及 公司名称并加盖鲜章(公司公章),资格审查文件必须 与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保持一致。 唱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拆 封并审核投标人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进入符合性 审查。 注:1、招标文件描述的投标人须知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不一致时, 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招标文件中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 公告为准。 3、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失误,有疑问 可咨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理解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需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便核 对,所有资料及证书的原件,请投标人在开标前准备妥当,以便提供给专家备查 (如未提供备查原件导致专家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其投 标是否有效)。 5、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贰万伍仟元整)、专家费、交易中心场地服务费均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收费标准计取,场地费和评标专家劳务费以实 际发生为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甘肃嘉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次性 支付。 13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总则 请重点招标文件中黑字加注内容 第一条 项目说明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嘉峪关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委托甘肃嘉锦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就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综窗业务"服 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活动。甘肃嘉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招标评 审、由采购方委托人和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将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条 定义 一、“采购人”: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代理机构”:甘肃嘉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投标供应商”指按本文件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后参 加公开招标活动的供应商。 五、“招标文件”指由甘肃嘉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 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六、“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 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七、“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 件。 八、“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九、“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 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第三条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合格的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已成功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并参加 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十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包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 标的除外。 十二、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包组中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 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十三、关于分公司投标: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电力、电 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 15 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 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 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 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十四、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 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 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 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 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 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 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16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 小型、微型企业。 第四条 禁止事项 一、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 与竞争。 二、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 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 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 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五条 保证 一、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 实有效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标人中标后应保证在项目完工后将项目建设相关技术文件无条 件交付采购人。 第六条 投标费用 一、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采购人和甘肃 嘉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七条 现场勘察 一、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 的现场考察。 17 二、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 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三、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 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第二节 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文件的构成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四、投标文件构成(提供格式);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 进行修改。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至少 1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 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第三节 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并按照下 列顺序编号装订,请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构成部分做实质完全响应(缺失 18 或遗漏造成的无效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商务响应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 活动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委托人参与 开标活动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4、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5、投标人资格声明; *6、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证件的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2019 年至 2020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 盖鲜章(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 免税证明材料; *8、2020 年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 (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供应商提供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 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材料复印件。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申明(自拟); 19 *11、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须提供的其他相应资质及证明材 料; 12、投标报价总表; *1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4、同类业绩一览表; 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自选)。 二、技术响应文件 1、分项报价表; 2、偏离表; 3、投标产品详细配置表(如有); 4、投标人服务承诺,格式自制;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自选); 6、采购方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标注“*”的条款为初审条件,有一条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即没有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投标文件构成(提供格式)中未提供的格式由投标人自制,须包含必 要的内容,并由投标人自行审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一、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文件资料、图片、说明以及投标人 与甘肃嘉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有关招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 用中文简化字。 二、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20 一、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 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 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无 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技术水 平、商务能力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三、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除投标文件封面 以外,每个页面都要编制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 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四、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要求逐项填写。 五、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 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六、采购人、甘肃嘉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及监督各方有权对投标人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后审。 第十四条 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参照投标分项报价 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报价(如适用)。 二、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 不予核减。 三、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 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五、投标分项报价应包括: 21 1、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 的全部服务价格、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税费、运输、保险、安 装、伴随服务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 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2、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 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 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投标无效。 3、除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此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金额 225 万元,各投标人报价应等于或低于该 预算金额,超出预算的报价将视作无效标。 此次公开招标项目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 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系统所需货物运 输、安装、调试、人工、验收、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等政策性文 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报价为最具竞争力的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投标价格(评 委认定的属于算术修正的价格调整除外)。且采用单一价格,即不得为某 一范围价格。且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投标单位为维护自己的利益, 对报价应严格保密。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第十六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一、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60 天。有效期短于该 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在特殊情况下,甘肃嘉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一、投标的纸质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二、投标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 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 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 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 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在加盖投标人公章时,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 等代替;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的纸质文件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六、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 23 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七、投标的纸质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八、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九、投标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 十、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其正式的委托代理人如在评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 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十一、投标文件在加盖投标人公章时,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 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否则,投 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注 一、正、副本均要求胶装。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起密封, 电子版 U 盘及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封套上分别标注“投标文件、电 子版投标文件”字样,并标明“XXX 项目投标文件”字样、“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公司公章)后递交。 有多个标段(包)的,投标文件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后递交。 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对供应商产生 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 责任。(要求胶装,不按要求装订者,投标文件视作无效,做废标处理)。 二、密封的投标文件在评标室拆封,开标室不拆封。 三、为方便招标方唱标,供应商请另做一份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委 24 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报价总表(需打印,手写无效,格式同 投标报价总表),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在该信封上注明“开标一览表” 字样,封皮上注明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投标文件一并分别递交(无此 投标报价总表招标方无法唱标,视作无效标) 四、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封装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我公司将有权 拒收。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 须知第十二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请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 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递交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纸质文件 5 份(1 正 4 副)、U 盘 2 份 内含电子版分项报价表(盖鲜章的 PDF 格式、可编辑版本各一份)、“开 标一览表”1 份、资格性审查资料 1 份。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第二十条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代理 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二、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 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三、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 改或撤回投标。 25 第四节 开标、评标 第二十一条 开标 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一、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 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二、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 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三、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必须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一致, 若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在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对 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不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 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 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 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监督: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系统监控并进行光盘刻录,对整个开、 评标过程进行见证记录,如有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人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 26 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利害关系指: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 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甘肃嘉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开标工作。开标将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 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 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 为。 第二十四条 评标要求 原则 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组建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成员应坚 27 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一、评委会成员人数不少于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委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 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评委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 绝。 五、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 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 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 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 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28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 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 评标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初审不合格 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资格的规定, 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 格。由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评委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 表上签字。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 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 投标者可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 询标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 务和价格评审。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 处理: 2.1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 2.2 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电汇凭证 等银行证明材料); 2.3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9 2.4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5 投标报价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范围 内; 2.6 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技术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 应(资格要求除外); 2.7 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8 投标人能否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 2.9 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2.10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投标文件的校核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 规定修正: 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 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其投标无效。 30 4、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 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有效的书面澄 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比较与评价。 7.1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 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7.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第二十七条 评标规则及评标办法 一、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串 通参加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投标的, 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文件处理。 二、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3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具体见表 1)。合格投标 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 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 名第二的投表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 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 =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 财务状况、售后服务、业绩、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 者权值等。 评标方法(表 1 见下页) 此次评标选择“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 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 标总得分最高的一家投标人作为拟中标供应商进行公示。 32 表一 评标方法 评分项 分值 评分说明 投标报价 (30 分) 30 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30%×100 2、为控制采购预算,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标。 3、为了遏制恶意竞标,确保采购需求和科学择优,依据财政部令 第 87 号文件 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 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 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保证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提供货物的 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投标报价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商务部分 (30 分) 4分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得 4 分;基本响应招标文件格式要 求的得 2 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排得 1 分。 5分 提供甘肃省人力资源机构诚信单位证书的(不考虑获得时间及有 效期),得 5分,不提供不得分。 3分 有固定经营场所(出具证明),面积在 300 平以上的得 3分,面 积 100 平-300 平的得 2分,100 平以下得 1分; 3分 投标人注册时间 5年(含)以上的得 3分,投标人注册时间 3年 (含)以上的得 1分,其他不得分; 4分 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双 证齐全得 4分,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得 1分,其他不得分。 6分 *近 3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案例的有 1个得 1分,满分得 3分(需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提供类似项目案例服务良好的证明(证明须有用工单位评价及用 工单位公章)的,提供 1个得 1分,满分得 3分。 类似项目是指:用工单位性质(事业单位)相同的劳务派遣服务。 33 5 分 1、投标人管理人员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的,每提供一份资格证明 加 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2分; 2、投标人管理人员具有职业指导师的,每提供一份资格证明加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2分; 3、若 1、2条同时满分,则本项得 5分。 技术部分 (40 分) 10 分 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5 分),不符合(0分); 2、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招标人实际要求的(5 分); 方案不 可行(0分)。 10 分 有完善的招聘、管理、考核、奖惩员工的管理制度,每提供一项 得 2.5 分,共 10 分。 10 分 按照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提供承诺最全面且提供其他优惠 承诺的得 10 分;提供承诺满足要求的得 8分;提供承诺仅能满足 基本要求的得分 6分。 10 分 为了不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投标人能够满足中标之 后当日无缝衔接工作的得 10 分,能够满足 5日内交接工作的得 8 分,能够满足 10 日内交接工作的得 6分,如投标人的承诺与实际 情况不符,应按照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34 第二十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优惠政策说明 一、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 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真实性负责。 二、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 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 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三、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 投标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四、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 标价。 五、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 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六、评标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第二十九条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 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 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35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 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 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二、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 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 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 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结果 第三十条 中标人的确定 招标单位应当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 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定标程序: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 起 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 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嘉峪关市 36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审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 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它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 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 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中标通知书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 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37 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 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 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标人向代理机构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代 理机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单位意见。 第三十二条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中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 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 签订合同的依据,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 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 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 〔2017〕第 87 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办理。此时 可由招标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 履行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8 合同依法分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验收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 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 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第三十三条 无效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审核中有关无效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的; 2、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的; 4、投标函、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 填报的; 5、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 不齐或无效; 6、投标文件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 定的除外); 二、详细评审中有关无效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 39 疑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1.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 差异的; 1.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 同一人的; 1.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6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1.7 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 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8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 高项数的(如果有); 3、投标报价存在缺漏项、少报、错报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 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投标价格进行调整,投标人不接受调整方式的,或不 接受调整后的价格的; 4、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三、详细评审中有关恶意串通投标的有关情形(否决相关供应商投标 40 (响应)文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 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或者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 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 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第五节 其他 第三十四条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做无效标处理的; 41 五、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在嘉峪关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采购人应在甘肃省政府 采购网公告。 第三十五条 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的代理协议。 第三十六条 投标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 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六、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 42 被取消。 质疑、投诉 第三十七条 澄清或质疑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下载招标文件,若有异议需澄清,请在招标文件质疑期内以 书面形式现场递交至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根据具体内容由采购人或交易中 心作出答复,(对采购程序和过程的质疑有交易中心答复,对采购需求和 中标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答复)。若答复时间直接影响到投标环节,招标 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二、对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 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认为招标 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事实 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 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一、投标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 43 二、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 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提出。 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提 出。 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1、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1 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1.2 质疑事项; 1.3 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1.4 请求和主张。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 人单位公章,质疑函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 权书。 44 质疑地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2、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 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 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 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 XXX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 盖公章。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 执。 4、质疑供应商要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 五、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投 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 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六、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 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七、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 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个 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 八、质疑函模板(见第三章) 第三十八条 保证金 如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质量保证 金; 四、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 行为;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的。 46 六、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第一成交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 标资格的。 七、中标弃标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中标人的任何弃标行为都是违 约行为(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重新招标导致的时 间延误和社会成本增加,顺延成交结果导致合同价格抬升,采购人将蒙受 合同价格损失。恶意弃标行为出现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弃标人依法承担赔 偿合同差价损失,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财政部门给予通报。 第三十九条 其他 一、采购人或集采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否则,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给予不良行为纪 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否则, 给予违反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三、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所有。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执行。 47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业绩 投标单位在近 3 年有实施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提供成功案例相关资 料。 二、管理 1、投标单位应具备完整详实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体系。 2、中标单位需确保现在服务于采购人的人员正常使用,提供项目所 需人员培训方案,具备岗前培训能力、经培训考核能达到上岗要求。 3、中标单位需安排经采购人审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入职体检,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体检合格的服务人员安排到岗。 三、服务期限:三年(2020 年--2023 年)。 四、项目所需人员要求 (一)服务岗位及人数: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服务人员 15 人(柜面综合业务、政策咨询引导、文员、后勤服务、档案管理及其他), 对现在服务于采购人的人员优先录用。 (二)选派对象: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服务人员中的优秀者。 岗位空缺的,由中标公司通过市场化途径予以确定。 (三)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 府的决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 2、综合窗口服务人员应当满足采购人服务项目的要求,具有较强的 安全意识,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服从管理,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 48 制度,能吃苦耐劳,工作踏实,保密意识强、有责任心,能适应加班要求。 3、综合窗口服务人员必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身体健康,能胜任采购人安排的相关工作。 (四)工资薪酬标准: 1、综合窗口服务人员试用期 1个月,试用期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 为 1620 元/月、人,缴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试用期满后, 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回,合格者正式录用,考核期工资薪酬为 2000(含社 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元/月、人,并缴纳社会保险(投标人报价时请按 照 2000 元/月、人的标准计算,不考虑实习期工资); 2、试用期满后,正式被录用的综合窗口服务人员按月执行人均岗位 工资 500 元/月(投标人报价时请按照 500 元/月、人的标准计算,不考虑 实习期); 3、综合窗口服务人员在岗 6 个月后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的,按人均 500 元/月执行绩效工资并按季度考核兑现(投标人报价时请按照人均 500 元/月的标准计算,不考虑 6个月期满之前不满足条件的情形); 4、综合窗口服务项目及人员其他费用由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及考核 情况确定,交由中标单位执行。 (五)社会保险缴纳标准: 1、采购人按照国家规定为综合窗口服务人员缴纳“五险”,社会保 险待遇缴纳按照嘉峪关市社会保险缴费相关政策执行,个人应负担的“五 险”由中标人派至采购单位综合窗口服务人员个人支付。 2、报价时按嘉峪关市 2019 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1)养老保险单位承担:587.2 元/月; (2)医疗保险单位承担:220.2 元/月; 49 (3)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5.69 元/月; (4)生育保险单位承担:18.35 元/月; (5)工伤保险单位承担:58.72 元/月。 其他未尽事宜,请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甲方代表联系。 50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 *一、投标函格式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 (法定代表人授权 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签字。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60天内,遵守本 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承诺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提供投标格式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纸质版文件 5 份(1 正 4副),电子版 2 份内含电子版分项报价表(盖鲜章的 PDF 格式、 可编辑版本各一份),同时准备纸质开标一览表一份(递交不退),资格 审查文件。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并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 51 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数据和资料。若贵方 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8、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相关信息: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开户行名称: (请写清楚开户行全称,为投标人基本户) 账号: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 52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开标活动,签署上述投标文件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活动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署的 投标人使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53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 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法 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企业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 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以本企业名义处理 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此格式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开标活动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署的 投标人使用。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54 *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 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 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 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 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 在参与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 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 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 谋取中标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或 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 55 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 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 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九、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一切处罚。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6 *五、投标人资格声明 1、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企业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限于 1500 字内)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 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4、2019 年至 2020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 鲜章(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 税证明材料;2020 年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 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相应 57 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提供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 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申明(自拟) 7、要求投标商提供的其他相应资质及证明材料。 58 *六、投标报价总表(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合计(大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1、“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2、开标一览表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外,还需单独密封递交一份,未 单独密封递交的视为无效投标,并在该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3、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必须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一致, 若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在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对 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不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 59 七、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序号 项目内容 报价 1 工资(含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2 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3 管理费费率 4 管理费 合计: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注:本表中的工资为采购方现行实际发放的金额,保险为社保局核定 金额,投标方只需对管理费费率进行报价并计算出管理费。 年 月 日 60 八、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采购人需求 (序号或内容) 投标响应所在页码 偏离情况说明 (响应、正偏离或负偏离) 备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1、投标供应商需做此表,不做此表视作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视作废标处理。 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与招标文件所要求参数不符合,无论正偏 离或负偏离,均需详细陈述原因,以便供评委参考,不做原因陈述的视作 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供应商所报设备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就填列响应, 投 标供应商应对所投产品和招标文件负完全法律责任。 4、未提供页码或提供页码不准确的视为无技术支撑材料。 5、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6、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1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标段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62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和主张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 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 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个标段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 体标段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 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函必须是一次性递交,不接受反复递交。 7、质疑函和递交应当采取书面递交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 63 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 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 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 XXX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 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 执。 64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的通知 对中小企业发展通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 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09〕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65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 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 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 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 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 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 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 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 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 66 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 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 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 企业分包。 67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 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 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 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 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 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 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 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 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 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 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68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 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 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 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69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011.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 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0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1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 72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73 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 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 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 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 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 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 〔2003〕143 号同时废止。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综窗业务"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招标文件 第三节 投标文件 第四节 开标、评标 第五节其他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请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甲方代表联系。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五、投标人资格声明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企业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六、投标报价总表(开标一览表)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和主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