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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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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600]FJGC[GK]2020002-1 发布时间: 2020-07-16 18:00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建省漳州市医院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对[350600]FJGC[GK]2020002-1、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注册后使用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8-06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00]FJGC[GK]2020002-1
项目名称: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0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4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A150101-谷物细粉 大米、食用油类 1(批) 详见招标要求 4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供货期限为2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2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A150107-畜禽肉 水产类(含冻品) 1(批) 详见招标要求 2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供货期限为2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3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A150199-其他农副食品 副食品类 1(批) 详见招标要求 3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供货期限为2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2)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描述: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 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 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描述:供 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4)明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描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明细: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描述:无

包2
(1)明细: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2)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描述: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 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 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描述:供 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4)明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描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明细: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描述:无

包3
(1)明细: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2)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描述: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 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 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描述:供 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4)明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描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明细: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描述: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福建省省 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7-16 18:00至2020-07-31 18: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08-06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编号:E-SY-GK-202005-B0539-FJGC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59号
联系方式:13960160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6-2879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欣
电 话:0596-2879616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0-07-16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附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E-SY-GK-202005-B0539-FJGC

 

           招标编号:[350600]FJGC[GK]2020002-1
                   

 

 

 

 

                                                           采购人: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E-SY-GK-202005-B0539-FJGC

2、招标编号:[350600]FJGC[GK]2020002-1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福建省省 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 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 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供 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包:2
明细 描述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 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 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供 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包:3
明细 描述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 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 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供 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59号

联系方法:13960160780

13、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法:0596-2879616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大米、食用油类 1(批) 4,000,000.0000
4000000 40000
2
2-1 水产类(含冻品) 1(批) 2,000,000.0000
2000000 20000
3
3-1 副食品类 1(批) 3,000,000.0000
3000000 3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5-(2-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

4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6

10.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

7

12.1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8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9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1

16.1

监督管理部门:漳州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2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3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 应商支付。
(2)其他:19.1最高限价: 本项目投标人超过所投合同包最高折扣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等自身情况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外部因素自主定价。 19.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9.2.1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范畴内,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并同时提供所投货物在国家认监委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否则投标无效。 19.2.2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代 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评标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 理机构将记录、打印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文件在资格性审查中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无效投标: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②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③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 19.2.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19.2.4无效投标及废标条款: 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章节,请各投标人认真查看对照。 (1)投标报价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号19.1条款规定的。 (2)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号19.2条款规定的。 (3)出现“评标方法和标准”无效投标规定的。 (4)出现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无效投标规定的。 (5)出现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无效投标规定的。 (6)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示的内容为负偏离的。 (7)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无效投标规定的。 (8)明显不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的为无效响应。 (9)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响应。 19.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 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 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4质疑与投诉 19.4.1质疑 19.4.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 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 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9.4.1.2供 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9.4.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287961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19.4.2投诉 19.4.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 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 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19.5招标代 理服务费 19.5.1招标代 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 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 理机构交纳招标代 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本文件中其他有关招标代 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的标准: 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 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 按照以上标准下浮20%收取。 19.5.2招标代 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 理机构缴清招标代 理服务费。招标代 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招标代 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漳州东城支行 帐 号:35001668107052513062 19.6无供 应商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设 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 19.7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纸质投标文件若高度超过8cm,可分册提供,但须注明册号。

     备注

后有表2,请勿遗漏。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关于“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规定“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b.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b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 称相同的; b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 b3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 b4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则出现单位负责人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 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 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供 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包:2
明细 描述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 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 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供 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包:3
明细 描述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 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 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供 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包:2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包:3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内容出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8、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内容出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附加符合性
         无


         无
价格符合性 包:2
包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内容出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8、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内容出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附加符合性
         无


         无
价格符合性 包:3
包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内容出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8、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内容出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附加符合性
         无


         无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4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除本评标项目第(二)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注: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单独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招标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中标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 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48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 20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一)合同包1:大米、食用油类及第(四)服务要求(与②“技术项”评标项目重复除外)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2、供货保障 3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供货保障:①能提供自有种植基地相关证明材料 ;②能提供长期合作供货商合作合同;③能提供与种植基地的合作合同的。每提供一类完整有效证明的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3分)
3、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3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一品一码追溯台账管理(批发零售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系统)的得3分,其余的不得分。须提供批发零售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系统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4、配置车辆情况 3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置专用车辆数量≥2辆,得3分;1辆≤专用车辆配置<2辆,得1分。注:须提供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购置发票、车辆彩照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配置车辆或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5、配送方案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方案、配送流程及负责人资料,由评委进行打分:配送方案、配送流程及负责人资料详细、可行、合理的得3分;较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2分;不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1分;其余的不得分。(满分3分)
6、日常管理、供补货能力等保障方案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日常管理、供货、补货能力、商品质量、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方案,由评委进行打分:保障方案详细、可行、合理的得3分,较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2分;不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1分;其余的不得分。(满分3分)
7、商品进货验收等工作管理措施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商品进货验收、仓库管理、商品陈列、商品质量管理、商品耗损等有关工作管理措施,由评委进行打分:工作管理措施详细、可行、合理的得3分,较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2分;不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1分;其余的不得分。(满分3分)
8、配送场所 3 充分考虑配送时效性,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在漳州市区内设立固定仓储、配送场所分布点≥5个的得3分;3个≤固定仓储、配送场所分布点<5个的得2分;1个≤固定仓储、配送场所分布点<3个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须提供场所照片、产权证明或有效期内的车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分3分)
9、配送人员要求 3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配送人员具有健康证(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健康证、用工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一年社保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10、供应保障 1 投标人属于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市级及以上粮食主管部门颁发确认的)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满分1分)
11.质量检验制度 2 根据投标人提供质量检验制度详细、可行、合理的得2分,较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1分;其余得0分。
12、细微偏差情形 1 评委根据招标文件细微偏差情形的内容,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存在细微偏差的,得1分;认定有细微偏差的,每一项扣0.5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2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投标人业绩情况 3 根据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与本次投标同类型货物销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0.5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备注具体使用单位名 称、联系方式、货物数量等信息,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采购合同文本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2、综合实力1 1 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职能部门颁发的“放心粮油”企业名单的得1分。须提供网上公告的有效截图等有效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满分1分)
3、综合实力2 3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打分:最好的得3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满分3分)
4、管理体系认证 1 (1)投标人具有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书或提供不完整的,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
1 (2)投标人具有ISO9001标准化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书或提供不完整的,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
5、信用等级 1 投标人提供AAA及以上等级信用证书的得1分,获得AA级信用证书的得0.5分,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书或提供不完整的,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
6、荣誉 1 投标人获得“政府采购优秀供 应商”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不得分。(满分1分)
7、扶贫 1 投标人有参与政府部门主导的扶贫项目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7.04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4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除本评标项目第(二)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注: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单独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招标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中标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 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47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 19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二)合同包2:水产类(含冻品)及第(四)服务要求中(与②“技术项”评标项目重复除外)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9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2、供货保障 3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供货保障:①能提供自有养殖基地相关证明材料 ;②能提供长期合作供货商合作合同;③能提供与养殖基地的合作合同的。每提供一类完整有效证明的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3分)
3、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3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一品一码追溯台账管理(批发零售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系统)的得3分,其余的不得分。须提供批发零售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系统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4、配置车辆情况 3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置专用车辆数量≥2辆,得3分;1辆≤专用车辆配置<2辆,得1分。注:须提供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购置发票、车辆彩照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配置车辆或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5、配送方案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方案、配送流程及负责人资料,由评委进行打分:配送方案、配送流程及负责人资料详细、可行、合理的得3分;较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2分;不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1分;其余的不得分。(满分3分)
6、日常管理、供补货能力等保障方案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日常管理、供货、补货能力、商品质量、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方案,由评委进行打分:保障方案详细、可行、合理的得3分;较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2分;不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1分;其余的不得分。(满分3分)
7、商品进货验收等工作管理措施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商品进货验收、仓库管理、商品陈列、商品质量管理、商品耗损等有关工作管理措施,由评委进行打分:工作管理措施详细、可行、合理的得3分;较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2分;不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1分;其余的不得分。 (满分3分)
8、贮存仓储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贮藏能力(如储备地点、储备面积、储备条件及产品储备情况、常温库存储情况、冷冻库存储等情况) 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存储地点、条件各方面配备等最好的得3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注:须同时提供场所照片、投标人单位购置的存储设备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场所租赁合同(含仓储面积)或产权(含仓储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在投标文件中统计 ①各仓储的数量、面积大小和仓储总面积;②各冷冻库的数量、面积或容积的大小和总冷冻库总面积或总容积。本项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3分)
9、配送场所 3 充分考虑配送时效性,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在漳州市区内设立固定仓储、配送场所分布点≥5个的得3分;3个≤固定仓储、配送场所分布点<5个的得2分;1个≤固定仓储、配送场所分布点<3个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须提供场所照片、产权证明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分3分)
10、售后保障 3 为保证在当地遭受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时,能够保障货源充足供应价格稳定,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在福建省外设立(基地、办事处、分公司总数)≥3个的得3分;1个≤(基地、办事处、分公司总数)<3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11、细微偏差情形 1 评委根据招标文件细微偏差情形的内容,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存在细微偏差的,得1分;认定有细微偏差的,每一项扣0.5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3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投标人业绩情况 3 根据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与本次投标同类货物销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0.5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备注具体使用单位名 称、联系方式、货物数量等信息,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采购合同文本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
2、投标人综合实力 1 投标人获得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的得1分。须同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满分1分)
3、管理体系认证 1 (1)投标人具有ISO9001标准化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书或提供不完整的,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
1 (2)投标人具有ISO22000标准化食品安全管理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书或提供不完整的,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
1 (3)投标人具有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书或提供不完整的,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
1 (4)投标人具有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书或提供不完整的,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
4、信用等级 1 投标人获得AAA及以上等级信用证书的得1分;获得AA级信用证书的得0.5分,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书或提供不完整的,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
5、价格、质量信得过单位 1 投标人近两年获得省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质量信得过单位”证书的1分;获得市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质量信得过单位”证书的0.5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分1分)
6、综合实力 1 ①投标人能提供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或②投标人能提供具有主管部门颁发或国家认可的评审认定委员会颁发的质量服务诚信单位、诚信经营示范单位、食品安全诚信企业。提供以上任一1份得1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分1分)
7、荣誉称号 1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来,荣获政府采购优秀供 应商荣誉称号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分1分)
8、扶贫 1 投标人有参与政府部门主导的扶贫项目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6.96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4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除本评标项目第(二)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注: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单独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招标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中标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 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46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 15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三)合同包3:副食品类及第(四)服务要求(与②“技术项”评标项目重复除外)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5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2、供货保障 3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供货保障:①能提供自有养殖、种植基地相关证明材料 ;②能提供长期合作供货商合作合同;③能提供与养殖、种植基地的合作合同的。每提供一类完整有效证明的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3分)
3、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3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一品一码追溯台账管理(批发零售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系统)的得3分,其余的不得分。须提供批发零售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系统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4、配置车辆情况 3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置专用车辆数量≥2辆,得3分;1辆≤专用车辆配置<2辆,得1分。注:须提供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购置发票、车辆彩照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配置车辆或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5、配送方案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方案、配送流程及负责人资料,由评委议并打分:配送方案、配送流程及负责人资料详细、可行、合理的得3分;较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2分;不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1分;其余的不得分。(满分3分)
6、日常管理、供补货能力等保障方案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日常管理、供货、补货能力、商品质量、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方案,由评委进行打分:保障方案详细、可行、合理的得3分;较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2分;不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1分;其余的不得分。(满分3分)
7、商品进货验收等工作管理措施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商品进货验收、仓库管理、商品陈列、商品质量管理、商品耗损等有关工作管理措施,由评委进行打分:工作管理措施详细、可行、合理的得3分;较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2分;不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1分;其余的不得分。(满分3分)
8、贮存仓储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贮藏能力(如储备地点、储备面积、储备条件及产品储备情况、常温库存储情况、冷冻库存储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存储地点、条件各方面配备等最好的得3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注:须同时提供场所照片、投标人单位购置的存储设备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场所租赁合同(含仓储面积)或产权(含仓储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在投标文件中统计 ①各仓储的数量、面积大小和仓储总面积;②各冷冻库的数量、面积或容积的大小和总冷冻库总面积或总容积。本项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3分)
9、线上平台 3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线上平台(平台拥有单一线下实体店向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支持电脑或手机平台下单,一站式购物平台,配送到指定地点,方便采购人网上购物)的线上购物平台详细介绍(包含但不限于线上平台的安全性、稳定性、功能设置合理性、平台截图界面等)情况进行评分:线上购物平台最好的得3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满分3分)
10、配送场所 3 充分考虑配送时效性,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在漳州市区内设立固定仓储、配送场所分布点≥5个的得3分;3个≤固定仓储、配送场所分布点<5个的得2分;1个≤固定仓储、配送场所分布点<3个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须提供场所照片、产权证明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分3分)
11、应急保障 3 为保证在当地遭受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时,能够保障货源充足供应价格稳定,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在福建省外设立(基地、办事处、分公司总数)≥3个的得3分;1个≤(基地、办事处、分公司总数)<3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12、细微偏差情形 1 评委根据招标文件细微偏差情形的内容,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存在细微偏差的,得1分;认定有细微偏差的,每一项扣0.5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4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投标人业绩情况 3 根据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与本次投标同类型货物销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0.5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备注具体使用单位名 称、联系方式、货物数量等信息,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采购合同文本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2、投标人综合实力 1 投标人获得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的得1分。须同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满分1分)
3、管理体系认证 1 (1)投标人具有ISO9001标准化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书或提供不完整的,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
1 (2)投标人具有ISO22000标准化食品安全管理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书或提供不完整的,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
1 (3)投标人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书或提供不完整的,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
1 (4)投标人具有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书或提供不完整的,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
4、信用等级 1 投标人获得AAA及以上等级信用证书的得1分,获得AA级信用证书的得0.5分,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书或提供不完整的,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
5、价格、质量信得过单位 1 投标人近两年获得省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质量信得过单位”证书的1分,获得市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质量信得过单位”证书的0.5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综合实力 1 ①投标人能提供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或②投标人能提供具有主管部门颁发或国家认可的评审认定委员会颁发的质量服务诚信单位、诚信经营示范单位、食品安全诚信企业。提供以上任一1份得1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分1分)
7、放心示范点 1 投标人获得市级或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或者获得市级或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分1分)
8、荣誉称号 1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来,荣获政府采购优秀供 应商荣誉称号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分1分)
9、扶贫 1 投标人有参与政府部门主导的扶贫项目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6.88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1)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关于“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规定“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修改为“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规定“□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修改为“□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3)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规定“※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修改为“※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4)因疫情影响,投标人无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根据疫情期间供 应商可以缓交税款的规定,导致供 应商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纳税证明。 (5)因疫情影响,投标人无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系因疫情原因可以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导致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 (6)鉴于疫情影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9号)文件规定,自文件发布的2月4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自身换发/维持认证证书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査的供 应商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其他因疫情原因造成各类资格资质证书到期无法及时年审的,供 应商可以提供相关管理部门政策,在投标时提交书面说明,若投标人提供了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影响供 应商投标。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堂(漳州市医院、龙文院区)所需食材大宗物资定点采购,包括采购、运输、售 后服务等。

2、标的及预算金额(900万元)

合同包

采购标的

预算总额(万元)

供货范围

1-1

大米、食用油类

400

详见附表:

各类食材品名清单

2-1

水产类(含冻品)

200

3-1

副食品类

300

说明:

(1)本项目总共3个合同包,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合同包进行投标。

(2)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供货期限:合同供货期限为2年。

(4)供货价格的确定

4.1 价格要求:含生产、人工、运输、二次运输、保险、保管、税收等一切费用。

4.2 供应价格的计算

4.2.1 供应价格=市调价格×投标折扣

4.2.2 投标折扣(%)=投标报价÷预算总额*100

投标折扣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写明所投合同包投标折扣。

各合同包折扣报价标准:

合同包1(大米、食用油类)折扣≤90%

合同包2(水产类)折扣≤92%

合同包3(副食品类)折扣≤92%

(例如:合同包一投标报价:360万元,预算总额为:400万元,根据公式可计算出投标折扣为90%)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违背上述标准,则无效投标处理。

4.2.3 市调价格的确定的标准

以新华都、大润发、沃尔玛、永辉等超市市调当日销售的同种商品实时货架的价格(标签价)为实时市场参照价格,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共同至各超市,中标人负责购买各超市同种市调产品并提供超市销售小票,以收银小票上体现的原价作为市调参照价格。

原则上,每种商品以各家超市的市调最低价格作为该种商品的市调价格。

预包装商品的特价、促销价不作为定价依据。

4.2.4以上途径均无的商品,则按市场价作为市调价格。

4.3 供货价格周期的确定

(1)原则上供货价格每个月确定一次。第一周期供货价格的确定应当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之后每个周期供货价格的调整应提前10天完成。

(2)每周期供货价格的确定是合同执行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中标人提供的价格依据(收银小票等)必须真实有效,采购人必须积极参与,认真履行监督、把关的职责。每周期供货价格的调整成果必须汇总后送采购人审计室最终审核后方可履行。价格调整的成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是审计及财务付款的依据。

(3)价格确定周期内,如遇价格超过20%的波动等情况,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重新调整价格,包括缩短价格调整周期或部分商品价格调整。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合同包1:大米、食用油类

(1)大米

1.1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大米应为符合国标的一级晚籼米,应符合GB 1354-2009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

1.2中标人提供的大米不得为陈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无粘性等质量问题,主要指标为:大米中的水份不超过14.5%;大米中的不完善颗粒不超过3%;大米中的杂质不超过0.25%;大米中的黄粒米不超过1%;大米中的大碎米(直径2毫米以上的碎米)不超过15%,小碎米不超过1%;大米的色泽、气味和口味应正常。

(2)食用油

2.1一级食用大豆油、一级调和油产品均应符合GB1535-2003大豆油、GB2716 (SB/T10292-1998)调和油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

2.2调和油主要指标:透明度要透明;气味、口感较好;水份及挥发物不超过0.1%;不溶性杂质不超过0.05%。

2.3大豆油主要指标:透明度要透明;气味、口感较好;水份及挥发物不超过0.05%;不溶性杂质不超过0.05%。

(3)大米、食用油应有品 牌、有规范包装,产品标签应明确标明产品名 称、生产厂家、保质期(剩余保质期应在厂家规定的质保期一半以上)、重量、加工工艺、原料产地、原料是否为转基因等国家标准要求标识的内容;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贮存的要求, 严防污染。包装规格不得高于大米50斤/袋,食用油10升/瓶,每件且应为一次性包装物。

(二)合同包2:水产类(含冻品)

1.1供货时的货物规格、产地应符合采购人要求。

1.2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1.3鱼类眼球饱满突出,角膜透明清亮,有弹性。鱼类鳃丝清晰呈鲜红色,粘液透明,具有海水鱼的咸腥味或淡水鱼的土腥味,无异臭味。腹部正常、不膨胀。体型完整无缺。肉质结实不寓刺。

1.4鲜活、冰鲜河海鲜水产品,须到货保持新鲜。冷冻产品保质期距临保应至少3个月以上。

1.5中标人供应采购人所有的相关水产品、冰鲜类应遵守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对于食品流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供货单位的规章制度,国家检验检疫的要求,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产品,各种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6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配货供应,不得擅自更改物料的品名、等级、规格、数量等,积极配合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三)合同包3:副食品类

1.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

1.2产品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要干;

  1.3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出厂日期、保质期(剩余保质期应在厂家规定的质保期一半以上)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1.4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1.5蛋类产品,应提供检验检疫证;

  1.6调味品(辣椒干、五香、桂皮、桂叶等干货类调味品除外)应有品 牌,有规范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四)服务要求:

1.1整体要求:

1.1.1人员、分工配置方案: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配置的人员、分工情况。需提供具体方案。

1.1.2车辆配置方案: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车辆方案及相关服务承诺情况。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棚,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温度的环境中。需提供具体方案等。

1.1.3管理制度:投标人承诺的管理制度情况(包括为维护采购人监管安全所制定的制度和要求),需提供具体制度内容。

1.1.4投标供 应商设有专门配送部门的,提供配送流程图及负责人资料,需提供具体方案。

1.1.5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保证食品安全采取的保障措施情况,包括货物“一品一码”追溯凭证,需提供具体方案。

1.1.6配送方案: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方案,需提供具体方案。

1.1.7应急方案:投标人提供的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情况下供应物资应急预备方案,需提供具体方案。

1.1.8投标供 应商须承诺在经营期内提供的产品价格不超过定价超市同期同类商品零售价格,需提供承诺书。

1.1.9提供售 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供 应商须承诺对采购人临时要求供应的产品,有能力在三个小时内送至采购人食堂。

1.1.10承诺能提供货物进货台账:

(1)验收记录

应该包含进货日期、品名、生产批号、保质期、规格与数量、供货商及联系方式、验收的项目、验收的结论、验收人等信息。

(2)出入库台账

应包含出、入库日期、品名、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位、出入库数量、结存数量、供 应商、收(发)货人、验收人等信息。

(3)有关的货物合格证明文件

生产商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经 销商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第三方检验报告,当批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如果是生鲜肉类,应有检验检疫报告;如果是大卖场或者超市自己购买的,应有发票或者小票。

1.1.11 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

1.2 货物质量标准

总体质量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标物必须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2)货物在保质期内出现的非采购人为原因所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附表:各类食材品名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谷物细粉品名

水产品名

其他农副食品品名

1

鲁花食用植物调和油

八爪鱼

八角

2

金龙鱼玉米油

巴浪鱼

黄宝白醋

3

南方晚米(一级籼米)

一级白带鱼

白玉兰白糖

4

盘锦大米蟹田米(珍珠米)

保鲜虾

白豆蔻

5

马霸油粘米(一级籼米)

草鱼

冰糖

6

南方晚米(一级籼米)

翅鱼

蛋糕粉

7

洪家鸡油粘香米

翅棕鱼

草果

8

原滋原味稻花香米

淡水鲳鱼

粤师傅叉烧酱

9

盘锦大米(蟹田米)

丁香鱼

宝记陈醋

10

洪家小乔米

非洲鱼

陈皮

11

洪家小露米

海蛎

虫草花

12

玉粳香米(蟹田米)

干贝

大茂酱油

13

鲁花食用植物调和油

海蜇头

杭江脆瓜

14

鲁花一级压榨花生油

海鲈鱼

当归

15

金龙鱼玉米油

大花蛤

党参

16

金龙鱼一级压榨花生油

黄翅鱼

地瓜粉

17

金龙鱼茶籽油

活金昌鱼

丁香

18

金龙鱼稻米油

活虾

恒丰和豆瓣酱

19

东北红谷小米

鲷鱼片

香泰佳普宁豆酱

20

……

小白蛤

洋洋剁椒酱

21


肉鱼

腐竹

22


春只鱼

咸蛋

23


沙白

干泡椒

24


太阳鱼

干香菇

25


溪蛤肉

干茶树菇

26


溪蛤

甘草

27


虾皮

枸杞

28


鲜虾仁

桂皮

29


小目鱼

高粱酒

30


小卷

瓜子仁

31


小鱼干

师傅蚝油

32


鱼尾

家乐黑椒酱

33


青皮鱼

红豆沙

34


鱿鱼头

红枣

35


扇贝肉

大胡椒粉

36


……

国花雕酒

37



红糖

38



花椒

39



满堂祥花生酱

40



花生米

41



黄豆

42



金兰酱油膏

43



肉松

44



黄飞红脆椒

45



太太乐鸡精

46



家乐牌鹰栗粉

47



酵母

48



味极鲜

49



干金针

50



辣椒粉

51



辣椒油

52



连胶粉

53



粤师傅辣鲜露

54



莲子

55



绍江料酒

56



味麟卤料包

57



萧山萝卜干

58



萝卜条

59



麻油

60



馒头专用粉

61



永定梅菜干

62



密红豆

63



Q3梅菜笋丝

64



面粉

65



米粉

66



咸亨南乳汁

67



排骨酱

68



满堂祥花生酱

69



皮蛋

70



满堂祥沙茶油

71



山奈

72



生粉

73



王守义十三香

74



儿童肉松

75



佳辉沙司

76



手工面线

77



凤球唛酸梅酱

78



蒜丁

79



祥蒜蓉酱

80



笋干

81



味精

82



乌冬面

83



小黄米

84



五香皮

85



咸蛋

86



大香炸粉

87



88



小黑脆瓜

89



泰盛兴鱼露

90



四川榨菜

91



塔塔粉

92



干辣椒

93



黑芝麻

94



片面

95



油面

96



粿条

97



阳春面

98



紫菜

99



泡咸笋

100



蒜肉

101



姜母

102



泡海带丝

103



泡海带结

104



泡黑木耳

105



金针根

106



石橄榄

107



虎尾轮

108



豆腐

109



泡木耳丝

110



泡草笋

111



猪血

112



泡咸菜

113



黑猪肉丸

114



去皮鸟蛋

115



千叶豆腐

116



青豆粒

117



玉米粒

118



信华叉烧包

119



信华东坡肉

120



信华台式肉包

121



梅菜扣肉包

122



浦阳肉松

123



浦阳儿童肉松

124



百宏黑猪肉礼盒

125



核桃包

126



白木耳炖品

127



五谷杂粮

128



花园有机牧场奶

129



花园利乐学生奶

130



花园利乐纯牛奶

131



特仑苏纯牛奶

132



纯甄原味酸奶

133



有机纯牛奶

134



蒙牛纯牛奶

135



伊利纯牛奶

136



真果粒

137



奶特牛奶

138



纯甄蓝莓

139



纯甄草莓

140



日本豆腐

141



薯条

142



五香

143



香芋条

144



虾仁干

155



……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采购人食堂(漳州市医院、龙文院区)。中标人应按采购人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质量准时运到交货地点。
2、交付时间:除另有约定外,大米、食用油应于每天14:30,其他应于每天上午8:00以前将约定的货物送至采购人各食堂门口。
3、交付条件:货物验收与交货同步,采购人指派人员对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为准。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签订 合同前,合同包中 标人须向福建省漳州市医院指定账户 以中标合同金额*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后30日内,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若中标供 应商违约,采购人将不予退还该保证金;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采购人可从中标人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合同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包:2
1、交付地点:采购人食堂(漳州市医院、龙文院区)。中标人应按采购人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质量准时运到交货地点。
2、交付时间:除另有约定外,大米、食用油应于每天14:30,其他应于每天上午8:00以前将约定的货物送至采购人各食堂门口。
3、交付条件:货物验收与交货同步,采购人指派人员对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为准。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签订 合同前,合同包中 标人须向福建省漳州市医院指定账户 以中标合同金额*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后30日内,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若中标供 应商违约,采购人将不予退还该保证金;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采购人可从中标人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合同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包:3
1、交付地点:采购人食堂(漳州市医院、龙文院区)。中标人应按采购人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质量准时运到交货地点。
2、交付时间:除另有约定外,大米、食用油应于每天14:30,其他应于每天上午8:00以前将约定的货物送至采购人各食堂门口。
3、交付条件:货物验收与交货同步,采购人指派人员对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为准。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签订 合同前,合同包中 标人须向福建省漳州市医院指定账户 以中标合同金额*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后30日内,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若中标供 应商违约,采购人将不予退还该保证金;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采购人可从中标人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合同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8、交货及验收

8.1 交货时间:除另有约定外,大米、食用油应于每天14:30,其他应于每天上午8:00以前将约定的货物送至采购人各食堂门口。

8.2 交货地点:采购人食堂(漳州市医院、龙文院区)。中标人应按采购人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质量准时运到交货地点。

8.3 验收:货物验收与交货同步,采购人指派人员对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为准

9、结算及付款方式

9.1 结算时间: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应在次月15日前做好对账结算工作。

9.2 付款方式: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正式发票并经审签完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转账支付中标人货款。

10、履约保证金

10.1 为确保诚信,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各合同包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10.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后30日内,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若中标供 应商违约,招标人将不予退还该保证金;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采购人可从中标人货款中直接扣除。

10.3 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合同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1、违约责任

11.1 中标人应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经营,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1.2 中标人擅自停止供货的,每次中标人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2倍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11.3 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货物以次充好、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退货并责令中标人更换合格货物,同时中标人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0.5倍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11.4中标人更换的货物仍以次充好、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中标人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1倍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并计入“合同解除条件”约定中的违约1次,若中标人无法更换的,视为停止供货,按擅自停止供货条款处罚。

11.5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除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所需产品,价格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11.6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货物采购人可随时向权威部门送检,每季度送检一次,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随货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经查证系虚假的,视为违约,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11.7采购人相关部门将加强供应价格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参照价及供应价,中标人虚报或乱报参照价,使参照价明显高于约定参照标准单价的,中标人应按定价周期内该商品超出部分金额五倍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同时,结算价格高出部分予以扣除。

11.8(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确定周期供货价格后,双方应严格遵守。若中标人供货结算价格高于双方确定的价格,应按定价周期内该商品超出部分金额10倍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结算价格高出部分予以扣除。同时,视为违约,计入“合同解除条件”约定中的违约1次。

11.9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定价周期内增加商品品种,需市调确认价格的,(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均可提出申请并协商,经采购人会议研究后确定。

11.10中标人违反承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30000元(具体金额由采购人在幅度内确定)。

11.11 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采购人可从中标人货款中直接扣除。

12、合同解除条件

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有下列第(3)、情形的,采购人同时还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赔偿损失;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1、中标人多次(五次以上,含本数)违约;

2、中标人多次(五次以上,含本数)逾期供货;

3、因中标人所经营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对采购人的违约责任、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等]);

4、中标人转让、转包、分包产品供应的;

5、对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的,中标人需承担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所带来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采购人有权视情节单方解除合同;

6、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采购人物资采购部门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中标人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7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制造厂商

企业类型

*

*-1













备注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