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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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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编号:中心-YC2020-044)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编号: 中心-YC2020-044)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7-16 18:35:08.0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1.磋商文件编号:中心-YC2020-044

2、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服务期

每年预算

项目总预算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

三年

56万元

168万

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

3、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⑵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⑷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⑸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⑹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⑺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⑻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情况以开评标系统识别结果为准)

各供应商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将以上所列资质装于响应文件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4.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7条)

5.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4日,拟供应商可在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下载磋商文件;

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http://xzspj.yichun.gov.cn/)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6、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须采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系统内获取开户名称及账号,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各供应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 jiangxi.gov.cn/web/)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jxsggzy.cn/web/)共同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7、磋商响应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东侧)。

8、磋商响应文件投送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0年8月4日9:00(北京时间)

9、采购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志平

采购单位电话:18970579900

采购单位地址:宜春市宜春大道170号

10、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95-3216783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远航

代理机构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433室

11、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办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95-3569184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宜阳大厦东座622室

12.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3、防疫期间,各投标人应认真研读并遵守《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服务指南》,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7月17日

7.14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定.doc

编号: 中心-YC2020-044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

磋商文件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制

目 录

磋商公告

供应商须知

项目要求

四、合同主要条款

五、开标一览表(格式)

六、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磋商文件编号:中心-YC2020-044

2、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服务期

每年预算

项目总预算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

三年

56万元

168万

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

3、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⑵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⑷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⑸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⑹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⑺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⑻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情况以开评标系统识别结果为准)

各供应商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将以上所列资质装于响应文件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7条)

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4日,拟供应商可在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下载磋商文件;

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 (http://xzspj.yichun.gov.cn/)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6、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须采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系统内获取开户名称及账号,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各供应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 jiangxi.gov.cn/web/)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jxsggzy.cn/web/)共同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7、磋商响应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东侧)。

8、磋商响应文件投送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0年8月4日9:00(北京时间)

9、采购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志平

采购单位电话:18970579900

采购单位地址:宜春市宜春大道170号

10、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95-3216783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远航

代理机构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433室

11、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办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95-3569184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宜阳大厦东座622室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防疫期间,各投标人应认真研读并遵守《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服务指南》,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7月17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2“供应商” 系指符合磋商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交纳磋商保证金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

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采购的中介代理机构,即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3.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联合体及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项目要求

项目要求详见该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他项目的业绩、服务人员组成和服务计划。

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及项目完成后对采购人依法依规承担一切保密义务。

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售后服务。

7.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及优惠

7.1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7.1.1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7.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本项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服务;

7.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7.3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7.4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货物或服务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制造企业《小微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7.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的,视作不具备小型和微型企业条件;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作不具备监狱企业条件。

7.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本项目采购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执行。

9.验收要求
9.1验收应在项目完成后进行。

9.2验收要提供的必须的技术资料:合同、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9.3验收人员,要有三方人员参加,即成交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参加。

本次投标注意事项

10.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0.2、响应报价包括产品(服务)、人工、税费以及后续服务费用等。

10.3、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收取金额见下表(此费用不予退还)。

成交金额(万元)

累进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4、代理服务费转入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宜春农商行宜阳支行,账号:1490 5909 0000 0368 72(请备注:代理服务费)。

10.5、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服务指南

1、严格开评标区场所和设备消毒。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场所和设备每次使用后,都应当进行清理消毒工作。每次开评标活动结束后对使用的开评标区地面喷洒84消毒液并进行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对人员使用的桌面、座椅、电脑、打印机、话筒、电话等设备用酒精消毒。

2、限定现场人数。原则上各投标单位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项目业主单位和中介代理机构人数每个项目不超过2人。

3、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按照交易中心的要求做好场地安排手续,严格落实项目业主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4、严格遵守防疫规定。

(1)项目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公证部门、各投标人、中介代理机构分别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漏报。

(2)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项目业主单位代表、监督人员、公证员、各投标人代表、中介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见附表)。除评标专家现场填写的《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其他人员的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

(3)交易中心分别在开评标区门口设置检测岗,进行体温检测、防疫登记。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登记,并如实报告情况。进入开评标区不准携带打火机,不准抽烟。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四是未佩戴口罩的;五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C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属于投标单位代表的可在开标区门口检测岗处递交投标文件,由项目业主单位代表或中介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接收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

(5)自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次日起14天内,参加现场活动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通知项目业主单位、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

5、自觉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进入开评标区人员应当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办理业务时请提前准备好提交材料,一次办结,即办即走不逗留,排队等候前后间隔一米以上,座位隔空就座,不操作与业务无关设施设备,维护好交易服务区卫生和秩序。

6、进入交易中心时间较长的监督人员、项目业主单位代表、中介代理人员等应到相应的工作区域各就各位开展工作,不得串岗闲逛,进入与工作无关区域。

附表:《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2月20日

附表:《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监督人员 □公证人员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项目名称

 

个人健康情况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自2020年5月30日以来,是否与北京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有接触和到过新发地海鲜市场等场所? □ 否 □ 是,到达(或接触)时间为:

自2020 年自5月30日以来,是否来自(或途径)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地区、西罗园街道、太平桥街道、卢沟桥街道,大兴区高米店街道、西红门镇、林校路街道,房山区长阳镇及西城区月坛街道、金融街街道等中高风险地区? □ 否 □ 是,到达(或接触)时间为:

近14日内是否有与来自国 (境)外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 是,接触时间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公章)

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磋商文件

11.磋商文件构成

⑴磋商公告;

⑵供应商须知;

⑶项目要求;

⑷合同主要条款;

⑸开标一览表(格式);

⑹响应文件(格式)。

12.磋商文件的质疑

12.1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联系。

12.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2.3本磋商文件解释权由采购人负责。

13.磋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13.1 采购人根据需要,可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并视为本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将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有关网站关于该项目的最新信息。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4.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14.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涉及磋商项目的价格、项目要求、数量、人员、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15.投标的文字及计量单位

15.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所有来往函件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5.2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6.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6.1开标一览表(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格式和本须知第14条要求填写);

16.2投标文件

16.2.1投标函(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投标函格式”要求填写);

16.2.2法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要求填写);

16.2.3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要求填写);

16.2.4技术规格偏离表(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要求填写);

16.2.5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要求填写);

16.2.6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参照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参数要求、评分办法要求提供);

16.2.7项目服务及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参照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参数要求、评分办法要求提供);

16.2.8货物合格证明文件(参照本磋商文件、评分办法要求提供);

16.2.9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参照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参数要求及本须知第3条要求提供;)

16.2.10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16.2.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相关格式,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17.2在开标一览表中,供应商应详细标明所提供的服务项、数量等。

18.投标报价

18.1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上标明单价、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8.2投标报价指响应产品(服务)、项目所需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地的各种费用、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19.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一部分要求提供。

21.响应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21.1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否则其投标无效。

21.2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21.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1.4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21.5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共三份。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1.6响应文件模糊、响应内容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22.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22.1 为保证招标工作有效而顺利地进行,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不法行为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通过转账方式交纳到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

22.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若成交供应商签订成交合同后,不能交付合同所规定的产品(服务),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网上通报。

22.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待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若成交供应商签订成交合同后,不能按照合同完成项目,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二年。

2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投标的有效期

23.1响应文件从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有效。

2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4.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及投标截止时间

24.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24.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装入响应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响应文件袋要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4.3响应文件袋上可写明:

⑴ 采购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⑵ 项目名称:

⑶ 项目编号:

⑷ 投标单位:

⑸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24.4供应商可按上述要求和文件袋样式另行包装。

24.5响应文件的密封以响应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密封盖章为合格。

24.6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拒收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

25.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送到指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拒收。

25.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5.4供应商递交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

25.5在评标结束后,不论成交与否,供应商均不得收回响应文件,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采购人归档,以便接受有关部门的复查。

五、磋商及评标

26.开标

2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个人身份证签到参加开标会、接受验证,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投送响应文件的和未委派投标代表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26.2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7 .组建磋商小组

27.1依法组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磋商小组根据磋商采购项目的特点,并负责评标工作。

28.磋商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28.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8.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8.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9.报价

29.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4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0.评标

30.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0.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全过程中不允许供应商与评标专家组之间有可能影响到投标结果公正性的会面与谈话,以体现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30.3评分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0.4本项目评标要素主要包括:价格指标、技术指标、商务指标。采用100分制。

30.5评标的标准

30.5.1全部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30.5.2最大限度满足磋商项目的技术要求;

30.5.3具备提供磋商货物及服务的技术、装备和经济能力;

30.5.4方案合理、可行性好;

30.5.5供应商所承诺的售前售后服务和培训计划;

30.5.6有违反磋商文件任一条内容的违约处罚承诺;

30.5.7所有计分项目均按四舍五入计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30.6磋商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其它知情人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的成交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0.7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公正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成交资格。

30.8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

类别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20

投标报价

2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20分。其他评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精准到两位小数,两位小数位后实行四舍五入)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评标委员会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若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等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若无法作出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须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若无效,作无效标处理。

基础分

10分

拟投标人须完全响应或者优于本文件第三部分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技术参数和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或者存在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满分10分。

评审依据:拟投标人须提供响应参数确认函佐证,未按照要求提供为无效投标。

40

1、物业管理整体

3分

提供物业管理整体设想和策划方案:

有整体性目标,有服务重点,有特色性服务,工作流程完善。方案标准完善、阐述内容详细、针对性强的,得3分.

方案标准较为完善、阐述内容不够详细、针对性不强的得2分;

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制定方案,不够合理完善,方案板式化得1分;

评审依据:拟投标人须提供物业管理整体设想和策划方案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2、人员配备、培训与管理

3分

提供人员配备、培训与管理方案:

要求及按项目实际的人员配备方案,科学合理;区分重点、针对性强;总体人员素质知识与能力并重具有高度的服务意识;能针对检察机关物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员工培训计划,得3分;

方案标准较为完善、阐述内容不够详细、针对性不强得2分;

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制定方案,不够合理完善,方案板式化得1分;

评审依据:拟投标人须提供人员配备、培训与管理方案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3、管理制度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3分

提供管理制度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方案:

制定有科学规范全面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了公众制度、岗位职责、运行制度、考核制度;有专业的档案和财物管理人员和制度,有相应的档案财务管理措施,得3分;

方案标准较为完善、阐述内容不够详细、针对性不强得2分;

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制定方案,不够合理完善,方案板式化得1分;

评审依据:拟投标人须提供管理制度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方案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4、房屋及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3分

提供房屋及公用设施管理服务方案:

管理服务范围全面、重难点突出;有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工作流程;对具体项目参照场地实际有专项养护管理方案和计划;维护人员机构合理,岗位明确,常识培训到位,方案完善结合实际的得3分;

方案标准较为完善、阐述内容不够详细、针对性不强得2分;

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制定方案,不够合理完善,方案板式化得1分;评审依据:拟投标人须提供房屋及公用设施管理服务方案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5、机电设备(含电梯空调)实施管理

4分

提供机电设备(含电梯、空调)实施管理方案:

1.针对大楼电梯有详细维护方案和针对性保养计划的,得2分;

方案标准较为完善、阐述内容不够详细、针对性不强得1分;

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制定方案,不够合理完善,方案板式化得0.5分;评审依据:拟投标人须提供电梯实施管理方案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2.针对大楼空调有详细维护方案和针对性保养计划的,得2分;

方案标准较为完善、阐述内容不够详细、针对性不强得1分;

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制定方案,不够合理完善,方案板式化得0.5分;

评审依据:拟投标人须提供空调实施管理方案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6.安全管理服务

3分

提供安全管理服务方案:

有高标准的管理目标和服务承诺;具有健全的安防管理体系及措施;安防队伍准军事化管理,组织架构合理,岗位设置分档符合实际;具体服务计划严格全面;工作流程完善得3分;

方案标准较为完善、阐述内容不够详细、针对性不强得2分;

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制定方案,不够合理完善,方案板式化得1分;

评审依据:拟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管理服务方案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7.卫生保洁及垃圾分类督导员配备服务

5分

提供卫生保洁及垃圾分类督导员配备服务方案:

制定明确的管理目标;有全面系统的保洁服务内容和严格规范的服务标准和具体措施;有具体的清洁技术和垃圾分类要求以及合理流程得3分;

方案标准较为完善、阐述内容不够详细、针对性不强得2分;

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制定方案,不够合理完善,方案板式化得1分;评审依据:拟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方案进行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有垃圾分类督导员培训计划,岗位明确,设定合理;计1分,

评审依据:拟供应商须提供垃圾分类督导员培训方案佐证,未提供不计分。3、方案备有专职垃圾分类督导员且配备2人计1分,少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

评审依据:拟投标人须提供专职垃圾分类督导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8.环境绿化服务(含室内公共区域盆景养护管理)

3分

提供环境绿化服务方案;

针对项目环境绿化特点,管理服务有重点有目标;根据日常、周期性维护有程序化管理体系;对暴雨、霜冻、水涝、虫害有专项预防措施。方案标准完善、阐述内容详细、针对性强的,得3分;

方案标准较为完善、阐述内容不够详细、针对性不强得2分;

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制定方案,不够合理完善,方案板式化得1分;评审依据:拟投标人须提供环境绿化服务方案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9.延时服务(特色)

4分

提供延时服务方案;(延时服务是指不含在物业服务内的赠送服务,如扶贫、扶幼、扶老;聘用残疾人等公益行为;民生工程;国家大型庆典节日需要的氛围布置等)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做出合理方案计划,服务内容详细,每项得1分,最高4分。

方案标准较为完善、阐述内容不够详细、针对性不强得3分;

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制定方案,不够合理完善,方案板式化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拟投标人须提供延时服务方案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10.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3分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做出合理方案计划,管理方案科学合理、完善,服务内容详实,亮点多的,计3分;

方案标准较为完善、阐述内容不够详细、针对性不强得2分;

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制定方案,不够合理完善,方案板式化得1分;评审依据:拟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方案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11.应急管理服务

3分

提供应急管理服务方案:

对火灾、上访事件、安全等重大事件有规范的应急处理程序及运作规程;针对不同的突发情况有专门的应急小组和具体的应急处理方案,得3分;

方案标准较为完善、阐述内容不够详细、针对性不强得2分;

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制定方案,不够合理完善,方案板式化得1分;评审依据:拟投标人须提供应急管理服务方案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12.停车场管理

3分

提供停车场管理服务方案:

内容详细,参照场地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的管理方案,得3分;

方案标准较为完善、阐述内容不够详细、针对性不强得2分;

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制定方案,不够合理完善,方案板式化得1分;评审依据:拟投标人须提供停车场管理服务方案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30

1.经营业绩

12分

以下三项业绩不重复计分

1.投标人自2016年以来签订的类似办公楼项目业绩,每个计1分,最多计8分。

评审依据:拟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佐证,未按照要求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自2016年以来管理类似办公楼单个项目连续服务满3年得1分,服务连续满4年以上(含4年)得2分,累计最多得2分。

评审依据:拟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佐证,未按照要求提供不得分。

拟投标人业绩中含有餐饮管理的,每项计1分,累计最多得2分;

评审依据:拟投标人须提供合同业绩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佐证,未按照要求提供不得分。

2.投入人员

16分

投标人的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满足以下条件:4分

(1)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计2分

(2)具有三年以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综合物理管理类似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计2分

评审依据:提供上述证书,相关业绩说明等证明文件及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开标当月之前的连续六个月社保缴费明细清单或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证明(不含补缴)。未提供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合格的不得分。提供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原色公章供评标现场查验。

2、投标人的拟派本项目维修主管满足以下条件:4分

(1)《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包含高压,低压);计2分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证(电梯)证;计2分

评审依据:提供上述证书等证明文件及拟派人员在投标人单位开标当月之前的连续六个月社保缴费明细清单或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证明(不含补缴)。未提供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合格的不得分。提供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原色公章供评标现场查验。

3、拟任本项目安保负责人具有退伍军人证,得2分;且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的加计1分;且有建(构)筑消防员证书加计1分。本项目总分4分。

评审依据:提供上述证书等证明文件及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开标当月之前的连续六个月社保缴费明细清单或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证明(不含补缴)。未提供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合格的不得分。提供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原色公章供评标现场查验。

4、拟任本项目消防专干具有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上述证书等证明文件及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开标当月之前的连续六个月社保缴费明细清单或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证明(不含补缴)。未提供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合格的不得分。提供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原色公章供评标现场查验。

5、投标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公司或者具有园林(或园艺)工程师的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上述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人员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合格的不得分。提供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原色公章供评标现场查验。

3.经营资质范围

2分

具有中式烹调师职称得1分;具有中西式面点师职称得1分。总分2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佐证,否则不计分。

备注:磋商后,将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及商务实力证明、售后服务证明、以及业绩证明进行复查,若有虚假情况,取消成交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理。

31. 无效投标或废标

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投标:

⑴未递交磋商保证金;

⑵响应文件送达的时间已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⑷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⑸以联合体投标的;

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⑺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

⑻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⑼报价未响应或响应报价超过财政批复预算的;

3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废标:

⑴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⑵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

3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3. 编写评标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4.定标和成交通知

34.1评标结束后,当场宣布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将在网上进行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成交通知书》。

34.2采购人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

六、签订合同

35.合同授予标准

35.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

35.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标。

36.签订合同

36.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参照本磋商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6.2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将取消该成交决定,不予退还该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

第三部分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技术参数和要求

第一章 基本概况

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大楼物业服务项目、食堂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编号:中心-YC2020-044

3.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期3年,建筑面积约1.2560万平方米(含架空层),1栋建筑物,总预算1年不超过56万元。

4、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管理、房屋本体管理与维修养护、公共设备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等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服务要求)。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5、大楼周边环境绿化养护。

6、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白蚁防治。

7、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本院食堂厨师、服务员等劳动派遣。

8.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

第二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括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大楼,建筑面积约1.2560万平方米(含架空层),1栋建筑物,140多个员工,两个出入口;检察院老宿舍区;食堂服务管理。

二、物业管理项目和食堂外包管理项目的内容及要求

1、保安服务范围包括围墙以内办公区、办案技术大楼值守、巡逻,防火、防盗、防破坏及秩序维护、车辆停放管理等。

2、保洁管理服务范围包括围墙以内办案技术大楼以外广场、道路、停车场、绿化带、运动场等场地的清洁、保洁;办公楼内大厅、电梯厢、公共走道、楼道、扶梯、公共走廊门窗、会议室、接待室、办案工作区、开水房、健身间、公共卫生间、绿化带等场地及设施、设备、用具的清洁、保洁;宿舍区公共场地的清洁、保洁。办案技术大楼内各部门、领导办公室不在保洁范围内。

3、保绿服务范围包括办案技术大楼内外、宿舍区内苗木、草坪、绿篱等日常养护。

4、保养服务范围包括办案技术大楼公共部分的水电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维修。

5、老宿舍区门卫值班和卫生清洁、保洁。

6、办公楼区域的除四害、白蚁防治。

7、食堂主厨、早点师、服务员。

(一)值班区域中控室运行管理

中控室负责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用房的弱电系统(包括消防报警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的值班、检查、检测和弱电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标准:

1、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天午夜时分必须有在各楼层活动记录;

2、保证门禁系统及闭路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各系统工作稳定;

3、一般性故障立即排除,维修合格率100%,暂时不能处理的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应急措施得当有效;

4、定期进行消防普查;

5、设备机房整洁;

6、保证设备机房的安全。

(二)供水供电设备管理维护

供水供电设备管理维护是指为保证办案技术大楼及附属用房区域供水供电系统正常运行、对供水供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

标准:

1、统筹规划,做到合理、节约用水用电。

2、供水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由承包方确定兼职人员承担,兼职人员应有水电维修保养上岗证或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年龄在52周岁以下,品和端正。

3、水电保养人员主要为我方办公楼和宿舍区提供专业服务,我院业务管理部门凡有水电维修保养(一般事情应在一小时之内、应急事件应随叫随到,并保证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任务。

4、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保养人员应每星期至少2次到责任场地,对供水、供电、空调等系统、设备进行巡查和保养,发现漏水、漏电、照明灯泡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检修,需更换的,及时向我院业务管理部门报告并领取新品后按要求进行更换。

5、配电房和发电房机器等设备,乙方须每星期检查一次,对潜在隐患及时排除,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对供水、供电部门造成的停电、停水,承包方应协助我院及时联系,确保水电正常供应。如停电,承包方保养人员应在接到我院管理人员电话后2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发电,并在正常供电恢复后才能离开。

6、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7、宿舍区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家庭水电系统出现故障,承包方应提供服务,每户一年内服务一次不收费。

(三)卫生保洁

卫生保洁是指为保证公共保洁区域环境清洁而进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标准:

1、保洁员应属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女性,身高1.5米以上,品性端正,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经我院审定后统一着装上岗。

2、每天应派驻四名保洁员为我院提供保洁服务,服务时间为: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7:40-11:40,下午14:10-18:00,星期日下午。每天必须有一人座班8小时,确保院内办公楼的公共卫生。服务时间根据我院作息时间调整,服务时间作相应调整和季节变化进行服务安排。

3、办公楼前门玻璃门、大厅内外大理石(或瓷砖)、地面、走道、主柱、桌椅、沙发、茶机、痰盂、纸娄等每天重点保洁一次,同时做到循环保洁,保持无灰尘、烟头、纸屑、蜘蛛网、污渍、杂物,做到表面光亮、明净、无灰尘和杂物。大厅装饰摆件、标牌宣传栏等,每星期保洁二次,做到无灰尘、无污渍,表面洁净。

4、办公楼、电梯、各楼层公共走道、楼道、扶梯、一楼大厅走道等,每天保洁一次,保持无灰尘、烟头、纸屑、污渍;瓷墙、玻璃墙、门窗、痰盂、纸娄等每星期保洁二次,保持无灰尘、无污渍、无异味,表面光洁;每周定期对电梯、卫生间、茶水间进行消毒、杀菌。

5、会议室、接待室、健身房、洗浴间,每星期对室内桌椅、沙发、用具保洁二次,并按我方要求,随时保洁,保持无灰尘、纸屑、杂物,表面清洁。

6、办公楼各层卫生间和开水房,每天保洁两次,发现有异味、脏水、粪便随时冲洗或有杂物、茶叶等要及时清理,保持表面清洁,无异味、无灰尘等。

7、办公楼外、围墙以内场地、绿化带、底层场地(绿分带),每周清扫一次,每日清检一次,保持无杂物、无白色垃圾、无污泥(沙)瘀积,表面整洁。

8、办公楼大厅顶蓬、各层公共楼道顶蓬、灯具等,每2个月保洁一次,保证无蜘蛛、无灰尘、无污渍。

9、遇全市卫生检查或者特殊情况,须集中工作人员随叫随到,对保洁区域及卫生死角进行重点清理、清洁,努力达到评优标准。

10、服务人员在保洁服务中,应遵守我院管理制度,不干扰办公,不损坏设施设备,不擅自动用我院办公用品和物件,不打听我院业务事件,不对外议论我院工作、人员等,拾(捡)到物品应及时交给我院相关部门处理。

11、搞好各楼层垃圾筒及室外垃圾分类筒分类工作每天必须有一人值班分类垃圾,时间为上午10:30-11:00,下午5:00-5:30)。

(四)保安、门卫、消防、秩序管理及监控、自动报警、门禁系统的运行管理

保安、消防、秩序管理是指为保证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用房区域内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保证监控、自动报警、门禁系统正常运行,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做好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并做好车辆、道路及环境秩序管理等。

标准:

1、保安人员保安服务时间为:办公区实行早、中、晚三班倒,星期一至五每班双人双岗,其中值班室1人,大厅1人,星期六至星期日白天和晚上要有2人值勤。要做到24小时定时安排人员在责任区巡查。统一按照保安人员标准着装上岗。

2、在办公区正常上下班时间段,保安员实行立岗,立岗时间为:上午7:50—8:30(40分钟),11:50—12:30(40分钟),14:20—15:00(40分钟),17:40—18:20(40分钟),如我院上下班时间发生调整,立岗时间作相应调整,但应确保上班前后40分钟的立岗时间。

3、对来访人员进行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各进出口和宿舍区各进出口实行24小时关闭,除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进入不实行登记外,其他人员进入均须登记,并与我院工作人员或业主电话联系,得到许可,保安人员方能允许来访者进入办公楼或宿舍区;如被访者不在办公楼或宿舍区,保安人员应做好说明,谢绝来访。办公区大门值班室保安员和大厅保安员因要临时离岗必须进行联系、配合,保留一人在大门值班室值勤,避免留下安全防范空隙。

4、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用房区域内环境秩序良好,道路通畅,车辆停放有序;工作人员、服务人员从办公区、宿舍区装运整车或大件物资出楼院,保安人员要问明出处、事因,做好登记方可放行。保安对不熟悉的人员从办公区或宿舍区运出较大件物品时,要进行检查盘问,在取得授权人同意后方可放行,并作好详细登记。公车、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私家车,应备案在值班室、未备案车辆进出应予登记,其它符合这条规定可进出的车辆,其它外来车辆一律实行凭甲方印发的通行卡进出。严禁出租车、不明身份人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入。公车、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私家车及符合条件进入的其它车辆,入院须停放24小时以上,保安人员应要求车主办理停放卡,车主取车时须凭停放卡放行。

5、保证消防自动报警系统、门禁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保安人员做到24小时开通录像监控设备,严密监控院内及办公楼内异常情况。发现异常信号或报警信号,保安人员要及时赶到异常信号或报警信号点,按规定排查、处置,属偷盗事件或办公楼内设施、设备出现火情等重大情况,在作应急处理的同时,应立刻报告检察院职能部门和警方,同时保护好现场。各章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合理、更新及时、使用有效,能通过各级主管部门检查;

6、夜班巡逻保安须每隔30分钟巡逻一次,对办公楼内的门、窗及重要办公设备、场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不法分子入院内或办公楼内破坏、偷盗的,在及时报告我院有关部门和警方的同时设法制止。

7、保安人员须准确使用消防设备、工具,发现火情,在立刻向119报警的同时,采取果断措施扑灭。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方面的问题,能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8、对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完善责任制。

9、增加一名座堂经理,有利于工作协调性。

(五)绿化养护

所有养护范围内的树木花卉修剪整理及时,摆放整齐,协助督促室内观赏花卉及时更换,定期浇水施肥,杀虫消毒

标准:

1、设专人对我院办案技术大楼和宿舍区绿化提供三级维护管理,维护项目为栽植、培土、施肥、除草、淋水、喷药等。

2、 对我院办案技术大楼和宿舍区草坪每年修剪四次;每年施肥一次;根据天气干湿程度,适时浇水;每年施药二次,预防病害。根据季节,适时除去杂草,保持草坪平整,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无根部枯萎、无杂草。

3、对我院办公楼和宿舍区各类树木花卉,每年修剪枝叶一次;绿篱每二月修剪枝叶一次;各类苗木每年施肥一次施药二次。

4、对不可抗拒的原因出现枯萎草坪、花木、进行当年补苗更换。

5、根据不同季节,向我院建议栽植,保证春、夏、秋三季园区花卉开放。

(六)宿舍区绿化、环境卫生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乙方收取卫生费。

(七)、食堂外包管理要求

一、食堂工作人员职责及分工

1、管理人员。食堂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设置食堂管理员1人负责日常管理、采购工作。

工作人员。食堂工作人员4人以上,其中厨师1人,面点师(副厨)1 人,食堂服务员(兼招待所服务员)2人。

厨师的职责是:负责每天的食品验收;负责干警和来客膳食的烹任;负责切菜、配菜;厨房卫生;指挥协调好食堂工作人员工作。

面点师(副厨)的职责是:负责制作当天早餐的包子、馒头、稀饭等;负责部门来客和干警加班用餐的餐具清洗和摆放;配合厨师协调好食堂的各项工作。

食堂服务员职责是: (1)协助副厨搞好餐具、厨具的清洗和餐厅和厨房的卫生保洁;负责分菜、传菜等杂务工作。(2)负责食堂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大小包间的卫生清扫和设施管理;负责由院接待来客时的餐具摆放和用餐服务等工作。(3)负责招待所管理工作。搞好院招待所管理、客房的通气、卫生清理清扫以及勤换勤洗床上用品的工作。(4)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饭,除特殊情况外,每餐不得提前或延后开饭。

二、伙食调剂和卫生管理

1、根据季节不同和就餐人员口味的差异,食堂管理员和厨师调剂好伙食,每周四安排好下周的食谱,交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审定后公布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

2、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防病从口入,注意个人卫生和搞好公共卫生,做好食物、蔬菜、肉类等食品原材料的清洗、消毒、储藏工作,生、熟食分离、食品与杂物和药物相隔。食堂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厨师和服务人员,其次是食堂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要凭卫生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不能从事食堂工作。

3、每天剩余的饭菜可以续食的和购进的熟食品要及时放进冰箱内储藏,食用前要充分加热,发现有变质或异味的食物坚决不能食用。

4、食堂使用的碗、筷、盘、碟等清洗好后要放进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杀菌,并明确专人管理。

(八)以上各条中所要求达到的管理目标以及定期(每年、每月)检测、普查的事项均应由投标人在标书中具体项目计划

三、工作时间

保洁服务为法定工作日,在工作日期间需要有一人实行8小时座班制,确保我院办公楼的清洁卫生;水电保养为每周二个工作日巡查、维护,遇应急事随叫随到;绿化服务为每周不少于二个工作日进行养护,另根据季节性养护和苗木生长需要确定工作时间;保安服务为每日24小时工作制,其中,办公楼大厅值守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节假加班或特殊情况下需加强保安力量的另行通知。灭四害、防白蚁确保院区内无四害和白蚁孳生。

四、服务定员

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由一名物业管理经理负责日常工作。

1、物业服务:保安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保洁服务不少于4人、老宿舍门卫不少于1人、绿化养护1人、水电保养1人。

2、食堂服务:主厨一名、早点师(兼副厨)一名、服务员2名。

五、管理各项指标要求

1、杜绝火灾责任事故,保证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杜绝刑事案件;

2、服务人员文明礼貌,有资质要求的岗位,持证上岗,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清洁率达99%;

3、消防设备完好率100%;

4、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用房完好率99%;

5、设备完好率100%;

6、智能化系统运行正常率98%;

7、零修、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小于1%;

六、其它:

1、服务响应时间6小时内。

2、中标人不得转包,不得降低质量要求。

3、中标单位须在合同订立之日起30天内将服务人员按要求到位并正常运作。

4、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物业服务及工作人员不享受业主工资补贴、津贴及其它福利待遇。

5、本项目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数量,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

6、投标人应承诺服务周期内(3年)物业管理费不涨价。

7、院水电等日常维修和保养采取包干形式进行管理。

第三章 物业服务、食堂外包考核体系

考核项目一:管理机构与运行(20分)

1、有专业物业管理机构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机构、人员配置合理4分 ,无专业机构不予审核。

2、物业管理单位有固定办公场所2分 办公场所不足者扣1分。

3、各项管理制度完善6分 每缺一项扣1分。

①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②物业公司内部管理运行及考核标准制度;

③有完善的管理工作流程。

4、管理人员要有明显标志统一着装,照片上墙,整体素质较高,职业道德规范 4分 未统一着装扣1分,照片未上墙扣0.5分。

6、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达到规定的标准2分。

7、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达到IS9001质量认证2分。

核项目二:房屋管理及维修(15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及楼道内无破损或污迹5分,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2、无乱搭建,无乱张贴广告悬挂等。公用 楼梯、天台、通道等无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 3分,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3、大厦设有平面图。室外招牌、广告霓虹灯整洁统一美观3分 无平面图扣0.5分,其它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4、房屋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并建立管理档案2分, 房屋档案资料不全扣0.5分,未建立管理档案扣0.5分。

5、有房屋报修、修缮制度并建有记录2分。

房屋完好率达到98%以上;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达到98%,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业主满意率达90%。

考核项目三:环境卫生管理(20分)

1、清洁卫生实行统一化管理,有专业的清洁队伍,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统一着装 5分 不统一着装扣1分,其它不符扣1分。

2、大厦环境及公共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5分,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3、公共楼梯、扶栏、过道窗户、地下停车场 车库部位保持清洁、无尘土,无乱涂乱划,无污渍5分,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4、环境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等物业设备。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定时收集管理3分 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5、下水道、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消毒水质达到防疫部门卫生要求 2分。

考核项目四:绿化管理(5分)

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建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践踏、折损现象,无大面积黄土裸露,无死树木5分 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考核项目五:公共配套设施管理(15分)

1、公共配套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抢修制度完备。每日设备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定3分。

2、消防系统设备完好无损,可随时启动,紧急疏散通道畅通3分。

3、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照明设备设施齐全工作正常 3分。

4、路灯、楼道灯、特色灯完好无损正常照明 3分。

5、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维修操作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3分。

考核项目六:社区文化服务设施管理(5分)

1、物业管理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服务项目开展便民服务2分。

2.管理单位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开展各项工作2分。

3、大厦设有阅览栏,宣传栏,定期更换1分,无阅报栏扣0.5分,无宣传栏扣0.5分。

考核项目七:食堂外包管理(20分)

1、厨房有管理责任人、分工明确4分,责任心不强、分工不明确扣1分;

2、菜谱搭配合理、菜品口味正常,制定每周食谱计划。搭配不合理扣1分。

3、厨师、服务员4人整洁干净,负责厨房的所有安全卫生工作,抓好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督促严格把好原料的进货验收关,防止食物中毒现象。反之,每发现一次扣4分

4、厨房操作间卫生干净达到四无标准5分,每发现有四害扣1分,卫生不干净扣1分

5、上班时间,不准做一些与本职工作无关事项,凡发现一次扣2分。

6、按照规格标准,布置餐厅和餐桌,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凡不按规定工作的,每次扣1分。

7、确保所有餐具,玻璃器具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桌布、餐巾、干净、挺洁、无破损、无污迹,凡发现不合格,每次扣1分。

8、及时搞好餐厅的清洁卫生及收尾工作,凡不按规定执行的扣1分。

9、完成市院机关后勤中心交待的其他合理任务,不服管理的一次扣1分。

物业服务、食堂外包管理项目单位须每半年接受一次招标人评定,若评分结果在80分以下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其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甲方(采购人):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乙方(成交供应商):

丙方(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丙三方根据2020年 月 日的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达成本合同(中心-YC2020-044),本项目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和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项目名称及合同期限         

项目名称: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大楼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决算报告;

2、有权要求乙方兑现在响应文件中对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采购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3、对乙方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有权要求乙方采纳合理要求;有权对乙方的违纪、违规、不履行职务人员提出撤换的建议;有权对乙方的管理及服务进行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工作人员失职、赎职,造成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合理赔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主管部门核定,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法规、违反其相关管理规定、违反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或乙方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违规、不履行职务行为进行应急处置,包括责令立即停止行为、恢复原状、核查事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等;

5、如果乙方所提供的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问题,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给予纠正、改进,解决问题;对甲方提出的较难处理的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问题,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时间,乙方必须在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予以解决。不能改进工作达到质量标准或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或扣付相应部分的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费用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直至问题解决;

6、甲方授权乙方对任何团体或个人的如有违反其相关管理规定、对未保中心大楼设备和设施造成侵害、形成安全隐患和有可能危害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安全和影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环境的行为进行有效处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7、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标准提供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状况报告等管理信息;

8、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无偿向乙方提供不超过招标书中提出的管理用房、值班室、等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用房;

9、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交所有相关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及档案、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10、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法规政策规定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3、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的水电费由甲方直接向供水公司、供电公司交纳;

14、乙方按合同完成工作,甲方必须按时支付有关费用。

15、甲方发现乙方违反“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8款”的关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含挂靠等)将本合同的权益与责任转让给其他第三人”的规定,有权中止合同,不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合同到期后,甲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测算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大楼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型维修方案,经双方商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本合同对在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大楼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规定和有可能危害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环境的行为进行应急处置;

5、乙方有权要求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大楼所有办公人员遵守有关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大楼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规定;

6、乙方可以在公安部门的要求下,配合安保工作,检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出入物品、车辆出入,盘查进出人员;

7、乙方有权对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初期处理(如盗窃、火灾等),并及时报告甲方有关人员;

8、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含挂靠等)和理由将本合同的权益与责任转让给其他第三人。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选取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的一、二项专业服务并支付费用,但必须是有相应资质的专营公司;甲方只与乙方发生合同关系,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第三方过错责任视为乙方过错责任。

9、接受甲方监督;

10、就“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大楼”管理设立专门账户,用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大楼”的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有关收入及支出,并至少每半年向甲方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1、对“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大楼”的功能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功能和用途,如需在“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大楼”内、外改建、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12、建立本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的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3、及时向甲方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报告;

14、向甲方提交各类治安、刑事及突发事件处理的报告;

15、加强乙方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

16、乙方有义务执行甲方制定的节电节水节油的各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支持和配合,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17、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加强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零安全责任事故、零不稳定因素;

1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从合同终止之日起十天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用房及其他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对本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四、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的“委托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项目”及“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项目内容及服务标准”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并对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做出以下承诺:

1、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标准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甲方组织的所有检查考核得分都在95%以上;

2、有效投诉率低于2‰;

3、有效投诉及时处理率达100 %;

4、报修项目的及时处理率达到100%(小修项目不超过1小时已组织有效地维修);

5、随时抽查,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9 %以上,卫生保洁率100%;

6、对房屋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环境卫生、车辆管理、绿化及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人员行为规范,民意测评满意率95%以上。

7、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进行管理。

8、消防管理通过法规规定,随时检测完好率100%。

9、支持配合甲方做好节电节水节油的工作,有明显效果。

五、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的管理服务费按成交单价人民币“ 元”/12个月收取,即每月人民币   元。甲方签署付款凭证,每月   日拨款,本合同期满当月的管理服务费待甲、乙双方交接完相关手续后,甲方才予以支付给乙方。

2、服务费用包括:指定区域内的管理、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安全保卫、垃圾分类、业务司机服务项目。具体为:办公大楼、广场、园林等区域的设备设施运行和维护与管理、垃圾分类、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停车场管理、安全管理、房屋维护、消杀除虫、垃圾粪便清运等,食堂厨师,业务司机均纳入招标的综合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等费用。

3、乙方的所有维修费用仅收材料费,单件叁佰元(不含)以上由甲方支付;其它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

4、有关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大楼的房屋、设备设施及其它必须大、中修与更新改造的项目,由乙方提出意见建议,双方议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所需经费由甲方提供。

六、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扣付相应部分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费用,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方根据本磋商文件,编制《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大楼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服务检查考核办法》,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对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的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服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如乙方达不到管理目标的要求,甲方有权扣付5%以下月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费用;

5、甲方若逾期支付物业管理和食堂外包管理服务费,逾期三天以上,甲方需按逾期一天支付月管理服务费金额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如乙方迟延提供或不提供合法发票,则甲方有权推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宜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甲、乙、丙三方发生诉讼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签订地: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丙三方、政府采购办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乙方: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丙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中心-YC2020-044

序号

项目名称

1

服务期限

2

服务管理费用

每年报价(元/

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3

项目总报价

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4

投入人员数量

5

投标有效期

6

备 注

说明:1、投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改变表格形式;

2、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并签字,否则无效。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格 式)

致: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 (编号:中心-YC2020-044 )的投标邀请,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及成交后签订合同等有关事宜。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自愿完成项目建设。

4、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磋商保证金由贵方没收。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提交包括下述文件在内的共三份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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