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检测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17 09: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0112020000256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检测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07月13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
1、原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函中无投标批次数一栏;现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函中增设了投标批次数一栏(详见附件); 2、其他不变 |
更正日期 | 2020年07月16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址: | 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中段7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56852150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2号、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银女士;联系电话:0832-224242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银女士 |
电话: | 0832-2242423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招标编号:5110112020000256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食品及
食用农产品抽检检测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内江市)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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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6
二、总 则..................................................................................................................................................10
1. 适用范围.........................................................................................................................................10
2. 有关定义.........................................................................................................................................10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10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10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0
三、招标文件..............................................................................................................................................11
6.招标文件的构成............................................................................................................................11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
四、投标文件..............................................................................................................................................12
9. 投标文件的语言.............................................................................................................................12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2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3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
14.投标文件的组成..........................................................................................................................13
15.投标文件格式..............................................................................................................................14
16.投标保证金..................................................................................................................................15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5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5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6
20.投标文件的递交..........................................................................................................................16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
五、开标和中标..........................................................................................................................................17
22.开标..............................................................................................................................................17
23. 开标程序.......................................................................................................................................18
24.开评标过程存档..........................................................................................................................18
25. 评标情况公告...............................................................................................................................19
26. 行贿犯罪.......................................................................................................................................19
27. 中标通知书...................................................................................................................................19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19
28. 签订合同.......................................................................................................................................19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0
30.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0
31.补充合同......................................................................................................................................20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1
33. 合同公告.......................................................................................................................................21
34. 合同备案.......................................................................................................................................21
35. 履行合同.......................................................................................................................................21
36. 验收...............................................................................................................................................21
37.资金支付.........................................................................................................................................21
七、投标纪律要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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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22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2
九、其他......................................................................................................................................................22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24
格式 1-1 封面............................................................................................................................................24
格式 1-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25
格式 1-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6
格式 1-4 承诺函........................................................................................................................................27
格式 1-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29
格式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30
格式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31
格式 1-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的承诺函......................................................................................................................................................32
格式 1-9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和投标产 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3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34
格式 2-1 封面............................................................................................................................................34
格式 2-2 投标函........................................................................................................................................35
格式 2-3 开标一览表................................................................................................................................37
格式 2-4 商务应答表................................................................................................................................38
格式 2-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9
格式 2-6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40
格式 2-7 技术/服务应答表......................................................................................................................41
格式 2-8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42
格式 2-9 小中小企业声明函................................................................................................................... 43
格式 2-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4
格式 2-11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5
格式 2-12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46
格式 2-13 优惠条件承诺书..................................................................................................................... 47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8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49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51
第七章 评标办法..................................................................................................64
1. 总则.........................................................................................................................................................64
2. 评标方法.................................................................................................................................................64
3. 评标程序.................................................................................................................................................65
4. 评标细则及标准.....................................................................................................................................70
5. 废 标.......................................................................................................................................................73
6. 定标.........................................................................................................................................................73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 74
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74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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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
人)委托,拟对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检测项目进
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10112020000256。
二、招标项目: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检测项
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
第一包:大宗食品和特殊膳食品抽检,一项。
第二包:食用农产品抽检,一项。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
力附件需包含食品)或 CMAF(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 3 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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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号 ) 的 要 求 , 四 川 中 锦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
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
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
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
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
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0 年 07 月 14
日至 2020年 07月 20日上午 09时 00分至 12时 00分,下午 14 时 30分至 17时 00 分(节
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2 号、3 号(翡翠
国际 1 号门旁)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发售办理处。
(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四)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招标文件,并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
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办理:投标人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网上(远程)办理:(1)投标人网上(远程)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
中的《招标文件发售信息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
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电子邮箱、包号等)。
(2)将已填写的《招标文件发售信息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购买招标文件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 9938776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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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文件发售信息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
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发售办理处。
3.报名咨询电话:0832-2062377。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
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投标人需变更报名信
息,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08 月 04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
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2 号、3 号(翡翠国际 1 号门
旁)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 系 方 式:
采 购 人: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中段 78 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6852150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2 号、3 号;
联 系 人:银女士;
电 话:0832-2242423。
二〇二〇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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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85 万元。(第一包:大宗食品和特殊膳食品
抽检,45 万元;第二包:食用农产品抽检,40 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85 万元。(第一包:大宗食品和特殊膳食品
抽检,45 万元;第二包:食用农产品抽检,40 万)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
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
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
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
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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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
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
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5 分,每增加
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5 分,直至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
件中进行承诺。
4
政府采购节能、
环保无线局域网
产品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法律精神,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的公告》2019 年第16 号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
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
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2、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
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
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
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
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5 其他说明
(若涉及)
1、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边穷
不发达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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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凡涉及如 CCC、进网许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销售许可证等
国家针对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关材料。
3、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招投标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
位,不影响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注:招标文件中有另行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条所指“同
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经评审报价相同的情
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综
合评分明细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重复享
受政策。
6
建议品牌或者供
应商(如涉及)
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
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
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建议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7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
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将在符合
性审查时按无效投标进行处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
产产品参与竞争
8 政采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
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
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 促进
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
情况的“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 通知书向银行提
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 )文件。
9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
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银女士;联系电话:0832-2242423。
12
报名、开标、评标
工作咨询
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0832-2062377。
13
中标通知
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注明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领
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领取中标
通知书。
联系人: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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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0832-8385750。
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2 号、3 号。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王女士、银女士。
联系电话:0832-2242423。
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2 号、3 号。
邮编:641000。
1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
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
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2-2242423;
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2 号、3 号;
邮编:64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
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第一包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7000 元整(大写:柒仟元整),向第二包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
务费 6000 元整(大写:陆仟元整),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
书(领取时携带公司介绍信,注明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
领取人身份证原件)的同时向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本项
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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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
采购人是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
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
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
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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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
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
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
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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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
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
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
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
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
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
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
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当尽可能翻译成中文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
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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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
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
文件应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14.1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
14.2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4.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
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
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2 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
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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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
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
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
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商务应答表
(4)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
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
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
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
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
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
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
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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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
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
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
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
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文
件需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
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其他响应性
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电子文档 1 份(以 U 盘存放);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
标一览表”1 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资格性投标
文件”或“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分包号(如涉及)字样。
若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有不-致的内容,以纸质文档为准;若纸质文档的正本与副本有不一
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实质性要求)
18.3 除了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外,投标人还应在递交的“其他响应
性投标文件(包含正副本)”中编入“开标一览表”,若有遗漏,视为无效响应。(实质性要求)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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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及盖章,属于招标文件第七章“3. 3.2”情形的
除外。(实质性要求)
18. 8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内容应完整。
18.9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10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
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
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招标文件要求单
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
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
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
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
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
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
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
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
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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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
的书面通知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该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
章。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章的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或“撤销”字样。
21.3 在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经递交
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
21.4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
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
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
员对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进行宣读,并加以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
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
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
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
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
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出现上述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
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
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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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分依据。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
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
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
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
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
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
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
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
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
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
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
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
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
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
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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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
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行贿犯罪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
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
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
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
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
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27.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
位介绍信,注明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内江市汉安大道西
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2 号、3 号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
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32-8385750。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
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非中标人原因逾期签订的采购合同,在按照 27.5 送达时应附书面情况说
明)。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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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
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4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
并将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
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招标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
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招标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5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送内江市汉安
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2 号、3 号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进行合同编号。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32-8385750。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
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
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
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
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
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
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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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36. 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
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到采购人相关部门办
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
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
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
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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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
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 23 页 共 80 页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
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下的备注内容,仅作为投标文件的编制说明,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不予保留。
四、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第 24 页 共 80 页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项 目 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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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
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
并参与项目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
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才须提供;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
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
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第 26 页 共 80 页
格式 1-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
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负责人授权
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第 27 页 共 80 页
格式 1-4 承诺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
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
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
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
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公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
全权负责。
第 28 页 共 80 页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第 29 页 共 80 页
格式 1-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此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项目投标前,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
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良好履约,我公司具备良好的商业
信誉。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第 30 页 共 80 页
格式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
诺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
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
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第 31 页 共 80 页
格式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
活动,现承诺我公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第 32 页 共 80 页
格式 1-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 3年内不
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
动,现承诺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
号)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任何行贿犯罪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第 33 页 共 80 页
格式 1-9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和投标产 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第四、五章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的可参照相
关格式或自拟格式均有效,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 34 页 共 80 页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项 目 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第 35 页 共 80 页
格式 2-2 投标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
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第 包
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
人民币 元(大写: );批次数: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其他响应性投标
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1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 份。
5、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完全同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表”中的规定,支付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8、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9、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
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清楚、误解以及对招标文件内容质疑
的权利。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单位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 36 页 共 80 页
日 期:
第 37 页 共 80 页
格式2-3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服务项 数量
投标报价(元)/批次数
小写: 大写 : 元
批次数:1 1 项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
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
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2.本项目报价金额固定为采购预算,本项目两个包以批次数作为报价评分标准,两包
批次数填写格式:最低批次数+10*N(N 表示 1、2、3、4、5,最高为 5)。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除了用于现场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作为报价文件
单独密封递交外,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包含正副本)中也应当提供,如有遗漏,将视为无
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第 38 页 共 78页
格式 2-4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正/负/无)
1
2
3
...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
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此表格式须
留存。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第 39 页 共 78页
格式 2-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规模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第 40 页 共 78页
格式 2-6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第 41 页 共 78页
格式 2-7 技术/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序
号
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偏离情况(正/负/无)
1
2
3
...
注: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投标
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第 42 页 共 78页
格式 2-8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第 43 页 共 78页
格式 2-9 小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_ 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所有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均满足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才能声明为小微企业。
3.该声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未提供则无法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
商投标文件有效性。
4.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协会、服务中心、农村承包经营户、
学会等非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组织均不适用此声明函,不得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44 页 共 78页
格式 2-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不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若未提供此表的则不享受残疾人企业价格折扣。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
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第 45 页 共 78页
格式 2-11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
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 46 页 共 78页
格式 2-12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
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
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
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
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第 47 页 共 78页
格式 2-13 优惠条件承诺书
:(采购单位)
我公司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 (有/无),优惠条件如下:
注:1、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
2、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第 48 页 共 78页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
力附件需包含食品)或 CMAF(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 3 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投标人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详见第五章。
三、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详见第五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省内较大数
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
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
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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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
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
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且本人签字);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具有商业信誉证明材料:可提
供书面承诺函;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
少包含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复印件加盖公章;也可提供2018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
章;③2019 年以来新成立的,可提供具备健全财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公司能力情况说明或同
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供应商 2019 年 6 月以
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②2019 年以来注册的公司可提供书面承诺函;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
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函);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
力附件需包含食品)或 CMAF(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提供有效的证书证明材料复
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 3 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第 50 页 共 78页
(二)投标人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注:1.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2.复印件加盖公章;3.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与谈判的,原件备查。)。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
在有效期内;3.复印件加盖公章;4.如投标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可不提
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投标而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适用)或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而非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适用)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的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采购货物清单、技
术参数及其它要求。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
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
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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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1、本项目为2020年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检测项目,本项目
分为两个包,供应商可以同时对本项目两个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选其中一个。
2、抽检地区和场所:全区食品经营企业,主要为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
市、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场所。餐饮环节重点抽检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
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二、技术参数要求
第一包:大宗食品和特殊膳食品抽检检测项目任务分配方案
序
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
类(二
级)
食品品种
(三级)
食品细类
(四级)
抽检
批次
抽检项目
1
粮食加工
品
大米 大米 大米 10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
小麦粉 小麦粉
通用小麦
粉、专用小
麦粉
5
镉(以 Cd 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
素 A、黄曲霉毒素 B1
挂面 挂面
普通挂面、
手工面
5 铅(以 Pb 计)
2
食用油、
油脂及其
制品
食用植
物油(半
精炼、全
精炼)
食用植物
油(半精
炼、全精
炼)
芝麻油 3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
铅(以 Pb 计)
菜籽油 5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 Pb 计)、苯并[a]
芘
大豆油 3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
食用植物
调和油
3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铅
(以 Pb 计)
3 调味品
酱油 酱油 酱油 6
氨基酸态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
糖精计)
食醋 食醋 食醋 6
总酸(以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
酱类 酱类
黄豆酱、甜
面酱等
2
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 B1、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大肠菌群
调味料
酒
调味料酒 料酒 5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
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
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
香辛料 香辛料类 辣椒、花 5 铅(以 Pb 计)、胭脂红、苏丹红 I-IV
第 52 页 共 78页
类 椒、辣椒
粉、花椒粉
调味品
固体复合
调味料
鸡粉、鸡精
调味料
2
谷氨酸钠、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
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调味料
半固体复
合调味料
辣椒酱 5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
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火锅底料、
麻辣烫底
料
5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
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
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
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味精 味精 味精 2 谷氨酸钠
4 肉制品
预制肉
制品
腌腊肉制
品
腌腊肉制
品
5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亚硝
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甲酸计)
熟肉制
品
发酵肉制
品
发酵肉制
品
5
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
酱卤肉制
品
酱卤肉制
品
5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大肠菌群
5 乳制品 乳制品 液体乳
巴氏杀菌
乳
5
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沙门氏菌
灭菌乳 5 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三聚氰胺
发酵乳 5
脂肪、蛋白质、三聚氰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
氏菌
调制乳 5
蛋白质、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
无菌
6 饮料 饮料
包装饮用
水
饮用天然
矿泉水
5
镍、溴酸盐、硝酸盐(以 NO3-计)、亚硝酸盐(以
NO2-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饮用纯净
水
10
耗氧量(以 O2 计)、亚硝酸盐(以 NO2
-
计)、
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果、蔬汁
饮料
果、蔬汁饮
料
5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甜蜜
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沙门氏
菌
碳酸饮料
(汽水)
碳酸饮料
(汽水)
5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
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
计)、大肠菌群
茶饮料 茶饮料 5
茶多酚、咖啡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菌落总数
7 方便食品
方便食
品
方便面
油炸面、非
油炸面、方
便米粉(米
5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第 53 页 共 78页
线)、方便
粉丝
调味面制
品
调味面制
品
10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苯甲酸及
其钠盐、糖精钠、甜蜜素、铅(以 Pb 计)
其他方便
食品
方便粥、方
便盒饭、冷
面及其他
熟制方便
食品等
5
黄曲霉毒素 B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
黄色葡萄球菌
8 饼干 饼干 饼干 饼干 10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
样品,以 Al 计)、大肠菌群、霉菌
9 罐头 罐头 果蔬罐头
水果类罐
头
2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
赤藓红、亮蓝、靛蓝、诱惑红)、脱氢乙酸及其
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阿
斯巴甜、商业无菌
10 冷冻饮品
冷冻饮
品
冷冻饮品
冰淇淋、雪
糕、雪泥、
冰棍、食用
冰、甜味
冰、其他类
10
蛋白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
总数、大肠菌群
11 速冻食品
速冻面
米食品
速冻面米
食品
水饺、元
宵、馄饨等
生制品
1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糖精
钠(以糖精计)
包子、馒头
等熟制品
5 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速冻肉制
品
速冻调理
肉制品
5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铬(以
Cr 计)、氯霉素、胭脂红
速冻水产
制品
速冻水产
制品
5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12
薯类和膨
化食品
薯类和
膨化食
品
膨化食品
含油型膨
化食品和
非含油型
膨化食品
5
黄曲霉毒素 B1、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
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大肠菌群
薯类食品
干制薯类
(马铃薯
片)
5 酸价(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干制薯类
(除马铃
薯片外)
2
铅(以 Pb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13 糖果制品
糖果制
品
糖果 糖果 5
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
菜红、胭脂红、日落黄)、大肠菌群
第 54 页 共 78页
果冻 果冻 5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
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14
茶叶及相
关制品
茶叶 茶叶
绿茶、红
茶、乌龙
茶、黄茶、
白茶、黑
茶、花茶、
袋泡茶、紧
压茶
10
三氯杀螨醇、甲胺磷、啶虫脒、克百威、氯唑磷、
氧乐果、毒死蜱
15 酒类
蒸馏酒 白酒
白酒、白酒
(液态)、
白酒(原
酒)
50
甜蜜素、糖精钠、酒精度、氰化物、甲醇、铅(以
Pb 计)、阿斯巴甜
葡萄酒 葡萄酒 5
酒精度、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
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16 蔬菜制品
蔬菜制
品
酱腌菜 酱腌菜 12
苯甲酸及其钠盐、甜蜜素、亚硝酸盐、山梨酸及
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铅(以 Pb 计)、
糖精钠
蔬菜干制
品(干笋、
百合干、
干黄花)
蔬菜干制
品(干笋、
百合干、干
黄花)
5
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
钾盐、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甜蜜素
17 水果制品
水果制
品
蜜饯
蜜饯类、凉
果类、果脯
类、话化
类、果糕类
3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
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
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水果干制
品
水果干制
品(含干枸
杞)
3
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霉菌
18
炒货食品
及坚果制
品
炒货食
品及坚
果制品
炒货食品
及坚果制
品( 烘炒
类、油炸
类、其他
类)
开心果、杏
仁、扁桃
仁、松仁、
瓜子
5
铅(以 Pb 计)、黄曲霉毒素 B1、糖精钠(以糖
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
菌群、霉菌
19 蛋制品 蛋制品 再制蛋 再制蛋 15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沙
门氏菌、商业无菌
20 食糖 食糖 食糖
白砂糖(预
包装)
5
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
酸及其钾盐、糖精钠
红糖 5
不溶于水杂质、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
盐、糖精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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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糖(预包
装)
5
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
酸及其钾盐、糖精钠
21
淀粉及淀
粉制品
淀粉及
淀粉制
品
淀粉 淀粉 5 铅(以 Pb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淀粉制品
粉丝粉条
等
20
铅(以 Pb 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 Pb 计)、苯甲酸
及其钠盐
22 糕点 糕点
糕点 糕点 10
酸价(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
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
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大肠菌群、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月饼 月饼 20
酸价(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
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
群、沙门氏菌、霉菌
23 豆制品 豆制品
非发酵性
豆制品
豆干、豆
腐、豆皮等
10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
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
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大肠菌群
24 蜂产品 蜂产品
蜂蜜 蜂蜜 3
果糖和葡萄糖、蔗糖、铅(以 Pb 计)、氧氟沙
星、诺氟沙星、菌落总数、霉菌计数
蜂王浆
(含蜂王
浆冻干
粉)
蜂王浆(含
蜂王浆冻
干粉)
3 山梨酸及其钾盐、总糖、酸度
25 保健食品
保健食
品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5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总汞(以
Hg 计)、西地那非、红地那非、那红地那非、
伐地那非、他达那非、氨基他达那非
26
特殊膳食
食品
婴幼儿
辅助食
品
婴幼儿谷
类辅助食
品
婴幼儿谷
物辅助食
品、婴幼儿
高蛋白谷
物辅助食
品、婴幼儿
生制类谷
物辅助食
品、婴幼儿
饼干或其
他婴幼儿
谷物辅助
食品
3
蛋白质、脂肪、水分、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钙、铁、
锌、钠、钾
第 56 页 共 78页
27
婴幼儿配
方食品
婴幼儿
配方食
品(湿法
工艺、干
法工艺、
干湿法
混合工
艺)
婴儿配方
食品
乳基婴儿
配方食品、
豆基婴儿
配方食品
2
水分、灰分、铅(以 Pb 计)、亚硝酸盐(以亚
硝酸钠计)、氯、硒、蛋白质、脂肪
28 餐饮食品
米面及
其制品
(自制)
小麦粉制
品(自制)
发酵面制
品(自制)
10
铝的残留量、糖精钠、山梨酸及其钾盐、苯甲酸
及其钠盐、铅(以 Pb 计)、铝的残留量
油炸面制
品(自制)
10
铝的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糖精钠、阿斯巴甜、铅(以
Pb 计)
肉制品 熟肉制品
酱卤肉制
品、肉灌
肠、其他熟
肉
5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
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复合调
味料
半固态调
味料
火锅调味
料(底料、
蘸料)
30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钠
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
水产及
水产制
品(餐
饮)
水产及水
产制品
(餐饮)
生食动物
性水产品
(餐饮)
10
挥发性盐基氮、镉(以 Cd 计)、铝的残留量(以
即食海蜇中 Al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
及其钾盐、糖精钠
坚果及
籽类食
品(餐
饮)
坚果及籽
类食品
(餐饮)
花生及其
制品(餐
饮)
5 黄曲霉毒素 B1
餐饮具
复用餐饮
具
复用餐饮
具
25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大肠菌群
其他餐
饮食品
豆制品
(餐饮)
非发酵性
豆制品(餐
饮)
10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
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
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米面及其
制品(餐
饮)
生湿面制
品(餐饮)
5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
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
梨酸计)
蔬菜制品
(餐饮)
酱腌菜(餐
饮)
10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酒类(餐
饮)
散装配制
酒(餐饮单
位自制)
15
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
酸计)
29 食盐 食盐 食盐 食盐 5
碘(以 I计)、钡(以 Ba 计)、铅(以 Pb 计)、
总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总汞(以
第 57 页 共 78页
Hg 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
计)
合计 570
★三、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抽检服务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
范》,中标供应商每月进行现场抽检一次,均衡完成抽检任务。
2、抽样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专业的独立采样服务,安排2名及以上人员与专用车辆开展
采样工作,提供现场采样工具、容器等设备,抽样期间工作人员和车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
商自行承担;样品采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
求。(提供承诺函)
(2)中标供应商应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供采样单、封签等,对每个抽检
样品统一编号、登记、封存。采集完毕后,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及时将样品由专人送达,并
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
(3)采集的样品在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包
装破损及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送达实验室的样品标签不得涉及企业信息。
3、检验要求
(1)检验依据
食品检验应当采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产品食品抽检的
判定依据。
(2)检验结果
①中标供应商需在样品送检后20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报告和报表,采有检验不合格的样
品,按照抽检方案规定将检验报告报送采购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检,复检结果
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对样品信息及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上报“国家食
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②检验工作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撰写《食品安全抽检与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书》,对
本项目涉及的抽检数据进行总结分析,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方面提供科
学、合理的建议方案。中标供应商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将《食品安全抽检与安全风险分析
报告书》及工作总结报采购人。
第 58 页 共 78页
4、其他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与承检任务中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相适应的检
验检测能力并遵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要求,能够保证检验
检测质量,近三年参加与检验检测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无不满意结果,检验检测活动中无
重大差错或责任赔偿案例;抽样检测程序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抽检
的规定。中标供应商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
(2)中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数据审核、结果判定和报送能力。中标供应商完成抽检工
作,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样品合格性分析判定;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检验
结果对外发布,也不得报告上级或其他单位。(提供承诺函)
(3)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项目抽检监测任务进度安排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情况以及
检验检测数据可靠性等进行不定期的随机监督抽查,抽查采用盲样考核、现场督导检查和
飞行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
签订合同后,需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样任务并出具相关检验报告。
2、付款方式
服务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需开具与项目内容一致的正规发票,接收发票
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付款。
3、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履约验收: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中标供应商每月进行现场抽检一次,抽检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检验报
告,并将样品信息及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后交付委托检验的监管部门,由采购人对检验报告
准确情况进行核实。
(2)采购人对检验报告进行复核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对样品信息及检测
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上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3)中标供应商在完成全年抽检任务并出具全部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食品安
全抽检与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书》及工作总结报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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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任务分配方案;
一、技术参数要求
序
号
食品
大类
食品亚类 食品品种
食品细
类
批次 抽检项目
1
食用
农产
品
畜禽肉及
副产品
畜肉
猪肉 45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氯霉素、氟苯尼
考、五氯酚酸钠
牛肉 25
克伦特罗、地塞米松、氟苯尼考、五氯
酚酸钠
羊肉 5
克伦特罗、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氟苯
尼考、五氯酚酸钠
禽肉
鸡肉 40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金刚烷胺、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
五氯酚计)
鸭肉 25
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
氧氟沙星、土霉素、氯霉素
畜副产品
猪肝 15
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氧氟沙星、恩
诺沙星、氟苯尼考
猪肾 5
克伦特罗、氧氟沙星、五氯酚酸钠 呋
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其他畜
副产品
10
克伦特罗、氧氟沙星、五氯酚酸钠 呋
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禽副产品
鸡肝 10
总砷(以 As 计)、呋喃唑酮代谢物、
氯霉素、五氯酚酸钠、 金刚烷胺、呋喃
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
因代谢物
其他禽
副产品
5
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洛美沙星、
培氟沙星、五氯酚酸钠 铬(以 Cr 计)、
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
蔬菜
豆芽 豆芽 28
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6-BA)、
亚硫酸盐、铅(以 Pb 计)
鲜食用菌
鲜食用
菌
25
镉(以 Cd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氯氰
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
效氯氟氰菊酯
鳞茎类蔬
菜
韭菜 16
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甲
拌磷、氟虫腈、甲胺磷
叶菜类蔬
菜
菠菜 16
毒死蜱、氧乐果、阿维菌素、氟虫腈、
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芹菜 16
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氟虫腈、氧
乐果、甲基异柳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
氯氟氰菊酯、阿维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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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白
菜
15
毒死蜱、氟虫腈、啶虫脒、氧乐果、克
百威、甲胺磷
油麦菜 10
氟虫腈、氧乐果、克百威、氯氟氰菊酯
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胺磷
茄果类蔬
菜
茄子 15
镉(以 Cd 计)、氧乐果、甲胺磷、氟虫
腈、甲拌磷
辣椒 15
克百威、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
氟氰菊酯、甲胺磷
番茄 15
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毒死蜱、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苯
醚甲环唑
瓜类蔬菜 黄瓜 10
克百威、氧乐果、多菌灵、毒死蜱、腐
霉利、氟虫腈
豆类蔬菜 豇豆 15
克百威、灭蝇胺、氧乐果、水胺硫磷、
氟虫腈、阿维菌素、氯氟氰菊酯和高效
氯氟氰菊酯
根茎类和
薯芋类蔬
菜
山药 5
铅(以 Pb 计)、辛硫磷、甲拌磷、氧
乐果、克百威
叶菜类蔬
菜
大白菜 15 毒死蜱、氧乐果、氟虫腈、克百威
茄果类蔬
菜
甜椒 5 敌敌畏、氟虫腈、克百威、氧乐果
水产品
淡水产品
淡水鱼 10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
氧氟沙星、氯霉素、地西泮、呋喃西林
代谢物、氟苯尼考
淡水虾 4
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恩
诺沙星、孔雀石绿、氯霉素
淡水蟹 5 呋喃西林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
海水产品
海水鱼 3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挥发性盐基氮、
孔雀石绿
海水虾 2
呋喃唑酮代谢物、镉、孔雀石绿、恩诺
沙星
海水蟹 2 镉、孔雀石绿、恩诺沙星
水果类
仁果类水
果
苹果 11 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
梨 5
毒死蜱、氟虫腈、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
氯氰菊酯、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
氰菊酯、氧乐果
核果类水
果
枣 5 氧乐果、多菌灵、糖精钠(以糖精计)
桃 10 氟虫腈、氧乐果、多菌灵、对硫磷
油桃 5 氟虫腈、氧乐果、多菌灵、甲胺磷
柑橘类水 柑、橘 15 丙溴磷、三唑磷、克百威、氧乐果、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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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抽检服务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
范》,中标供应商每月进行现场抽检一次,均衡完成抽检任务。
2、抽样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专业的独立采样服务,安排2名及以上人员与专用车辆开展
采样工作,提供现场采样工具、容器等设备,抽样期间工作人员和车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
商自行承担;样品采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
求。(提供承诺函)
(2)中标供应商应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供采样单、封签等,对每个抽检
样品统一编号、登记、封存。采集完毕后,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及时将样品由专人送达,并
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
(3)采集的样品在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包
果 醚甲环唑、联苯菊酯
柚子 8 辛硫磷、水胺硫磷、氟虫腈、联苯菊酯
柠檬 3 辛硫磷、对硫磷、多菌灵、克百威
橙 10
丙溴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
多菌灵
热带和亚
热带水果
香蕉 16 吡唑醚菌酯、多菌灵、苯醚甲环唑
芒果 10 倍硫磷、氧乐果、苯醚甲环唑、多菌灵
火龙果 5
氟虫腈、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氧
乐果
瓜果类水
果
西瓜 10 甲胺磷、甲霜灵和精甲霜灵、氧乐果
鲜蛋 鲜蛋
鸡蛋 25
恩诺沙星、氟苯尼考、氧氟沙星、氯霉
素、氟虫腈
其他禽
蛋
15
氯霉素、恩诺沙星、呋喃它酮代谢物、
氧氟沙星
豆类 豆类 豆类 5
铅(以 Pb 计)、铬(以 Cr 计)、赭
曲霉毒素 A、吡虫啉、2,4-滴和 2,4-滴
钠盐
生干坚果
与籽类食
品
生干坚果
与籽类食
品
生干坚
果
5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
计)、吡虫啉
生干籽
类
5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
计)、黄曲霉毒素 B1
合计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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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破损及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送达实验室的样品标签不得涉及企业信息。
3、检验要求
(1)检验依据
食品检验应当采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产品食品抽检的
判定依据。
(2)检验结果
①中标供应商需在样品送检后20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报告和报表,采有检验不合格的样
品,按照抽检方案规定将检验报告报送采购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检,复检结果
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对样品信息及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上报“国家食
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②检验工作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撰写《食品安全抽检与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书》,对
本项目涉及的抽检数据进行总结分析,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方面提供科
学、合理的建议方案。中标供应商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将《食品安全抽检与安全风险分析
报告书》及工作总结报采购人。
4、其他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与承检任务中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相适应的检
验检测能力并遵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要求,能够保证检验
检测质量,近三年参加与检验检测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无不满意结果,检验检测活动中无
重大差错或责任赔偿案例;抽样检测程序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抽检
的规定。中标供应商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
(2)中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数据审核、结果判定和报送能力。中标供应商完成抽检工
作,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样品合格性分析判定;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检验
结果对外发布,也不得报告上级或其他单位。(提供承诺函)
(3)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项目抽检监测任务进度安排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情况以及
检验检测数据可靠性等进行不定期的随机监督抽查,抽查采用盲样考核、现场督导检查和
飞行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
签订合同后,需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样任务并出具相关检验报告。
2、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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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需开具与项目内容一致的正规发票,接收发票
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付款。
3、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履约验收: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中标供应商每月进行现场抽检一次,抽检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检验报
告,并将样品信息及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后交付委托检验的监管部门,由采购人对检验报告
准确情况进行核实。
(2)采购人对检验报告进行复核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对样品信息及检测
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上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3)中标供应商在完成全年抽检任务并出具全部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食品安
全抽检与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书》及工作总结报采购人。
注:以上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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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
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
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
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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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
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
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
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
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开标会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代表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并做好相关记录及取证,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
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
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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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
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
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
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
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
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以招标文件中注明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为
准);
(三)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四)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
(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
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故本项目不以此项要求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五)技术、服务、商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
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
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
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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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
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
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
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
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
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
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
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
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
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
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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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
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
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
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
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但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
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
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
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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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
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
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
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
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
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
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
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
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
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
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
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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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服务方案、履约能力、服务时效性、信息化管理
系统、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
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
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
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
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
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2.1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规
定,在因失信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的总得分中扣除 5 分,用扣除后
的总得分参与评审(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5 分,直至扣完为止)。供应商应在响应文
件中明确告知或承诺,未明确告知或承诺的按失信行为处理。若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一经
发现均按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中标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
不再扣分)。
1、价格部分评分表(所有专家共同评审):
序
号
评分内
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 10 分
投标价格得分=本项实际得分=(投
标抽检批次/最高有效投标抽检批
次)×10%×100
1. 本项目评分依据为超过每包最
低批次抽检数量为计算依据 , 投
标人所提供的抽检数量应不低于各
包最低批次,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1、第一包投标报价必须为 45
万元,第二包的投标报价必
须为 40 万元。2、第一包投
标人填报抽检批次按 570 批
次+10*N 的批次投标,最低
为 570 批次,第二包投标人
填报抽检批次按 600 批次
+10*N 的批次投标,最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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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监
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
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项目符合
上述文件要求的企业应当提供《中
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原件。
600 批次,(N 代表 1、2、
3、4、5,最高为 5,如:投
标人填报批次可为**批
次、**批次、**批次...
以此类推。
注:各要素计算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技术部分评分表(技术专家独立评审):
序
号
评分因
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1
服务方案
18%
18 分
根据供应商技术服务方案的全面性、规范性、及准确性进行综
合比较评分:制定了抽检服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
性标准和其它有关规定;同时方案描述详细,技术成熟,能够
充分结合本项目各方面实际情况,针对性强,质量保障方案完
备;售后服务承诺及应急方案条款完整、考虑周密。满足以上
评定方向且内容详尽、操作性强、思路清晰、针对性强的得 18
分;每有一处细微偏差或不符合扣 3分,扣完为止。
3、商务及其他部分评分表(所有专家共同评审):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履约
能力
63%
设备
16%
16
分
1、投标人具有开展本项目的检测工作仪器设
备:
(1)具有液相色谱仪 2台得 1分,每多一台
加 1分,最多得 3分;
(2)具有气相色谱仪 3台得 1分,每多一台
加 1分,最多得 3分;
(3)具有液相-串联质谱仪 2 台得 1 分,每
多一台加 1分,对多得 2分;
(4)具有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得 2分;
2、投标人具有专用抽样车每辆得 0.5 分,
最多得 4分,未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3.具有专用样品冷藏冻库的得 2分。
1.提供相关设备购
买发票或检定校准
证书复印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
2.提供抽样车辆行
驶证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
3.提供冻库建设合
同及发票复印件、
现场照片。
人员
9%
9
分
1.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的检测及抽
样人员情况进行综合评价:(1)检测人员
1.提供供应商为
本项目拟配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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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40 人及以上的得 3分,每少 5人扣 1分,
扣完为止;(2)抽样人员达 20 人的得 3分,
每少 5人扣 1分,扣完为止。
2.配备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及以
上学历人员 10 名及以上得 3分,每少 1人
扣 0.5 分,扣完为止。
提供书面承诺函。
2.抽样人员提供上
岗证复印件;检测
人员提供上岗证和
相关专业学历证复
印件;高级职称或
研究生提供职称证
或相关专业学历证
复印件。
第 1条与第 2条人
员可重复。
技术
能力
17%
17
分
1.检验机构获得省级或有资质的机构组织
的食品相关参数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并取
得满意结论 30 项以上的供应商得 4分,取
得满意结论 20 至 30 项(含 20 项)的机构
得 2分,20 项以下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2. 供应商自2015 年以来连续两年参加省级
及以上食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盲样考核且结
果为满意的得 5分,仅参加一年且结果为满
意的得 2分,未参加不得分。
3.主持或参与制定食品或检验类国家或行
业或地方标准的得 4分,未提供不得分。
4.供应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得 4分。
1、提供能务验证或
测量审核结果证明
材料复印件;
2、提供盲样考核结
果证明材料复印
件。
3、3-5 项提供证明
材料复印件。
业绩
11%
11
分
供应商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1个得0.5
分,最多得 11 分;
提供与供应商名称
一致的中标或成交
通知书复印件,未
提供或不符合要求
不得分。
资质
10%
10
分
1.供应商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
核合格证书(CATL 证书)的得 3分。
2.供应商具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证
书)的得 3分。
3.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
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得 2分。
4.投标人同时具有《AAA 级信用企业》、《全
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单
位》的得 2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2
服务时效性
5%
5
分
由于食品抽检工作的特殊性,在现场抽取样
品后从采购人所在地到达与供应商名称一
致的资质认定证书上的实验室地址时间在 3
小时以内的得 5分;在 3至 5小时到达的得
3分;5小时以上到达的得 1分。
提供所需时间承诺
函及导航截图。
3 信息化管理 2 1、投标人具备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 1.提供电子抽样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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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 2% 分 理系统的得 1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能够提供电子抽样及现场打印抽
样单的,且能够与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能
够互通的得 1分,否则不得分。
样单或相关界面截
屏,并加盖公章;
2.提供电子抽样设
备购买发票
4
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民
族地区 1%
1
分
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
的得 1分。
以营业执照注册地
为准。
5
投标文件的规
范性 1%
1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有目录、页码,响应资
料按评分表中的项目次序归类装订,没有偏
差情形的得 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2 分,
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
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
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 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
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
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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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
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
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
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
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
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
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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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
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
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
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科学合理签订)
(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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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
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
《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
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
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
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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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
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
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
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
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
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
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
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
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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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
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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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3. 开标程序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26. 行贿犯罪
27. 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0.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1.补充合同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3. 合同公告
34. 合同备案
35. 履行合同
36. 验收
37.资金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格式1-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格式1-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格式1-4 承诺函
格式1-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格式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格式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格式1-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格式1-9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和投标产 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格式2-2 投标函
格式2-3 开标一览表
格式2-4 商务应答表
格式2-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格式2-6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格式2-7 技术/服务应答表
格式2-8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格式2-9 小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2-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2-11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2-12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格式2-13 优惠条件承诺书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2. 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5.废 标
6. 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
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