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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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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餐饮 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华润橡树湾南门)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8月11日 9 点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CG2020007 计 划编号:ASZC20200700019
项目名称: 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餐饮 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1,390,229.92
最高限价: 1,390,229.92
采购需求:社会福利院餐饮服 务 , 详见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7 月 20 日 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 0 0 至 16 : 3 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网络发送。
售价:0.0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8 月 11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50号
联系方式: 0412- 5551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华润橡树湾南门
联系方式: 0412- 5261330
邮箱地址: 3114022938qq @ .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鞍山高新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2142497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俊峰
电 话: 0412- 526133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doc

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华润橡树湾南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8月11日9点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CG2020007 计划编号:ASZC20200700019

项目名称: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90,229.92

最高限价:1,390,229.92

采购需求:社会福利院餐饮服务,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7 月20日 2020年 7 月 2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疫情防控期间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网络发送。

售价:0.0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8月11日 9 点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50号 

联系方式: 0412- 5551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华润橡树湾南门 

联系方式: 0412-5261330 

邮箱地址: 3114022938qq@.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鞍山高新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2142497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俊峰

电 话: 0412-5261330  

服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

食堂服务期限:一年

人员配置及要求

食堂服务项目

1、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少于6人。需要三级以上厨师2人;面工1人;营养师1人、勤杂2人。

2、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工作期间着装统一整齐干净。每天有专人负责验收食品,并做好记录。食堂从业人员若有各类传染病症时,必须及时退岗换人。

3、从业人员必须进行接受岗前消防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

4、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正确流程规范操作厨房机械设备,因操作设备不当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操作人及物业公司自行承担后果。因违规操作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坏,由操作人或者物业公司对损坏的机器设备进行维修或重新购置。

5、除水电费用由我院承担外,其余产生的人工费、液化气费用、厨房及冰箱冷库制冷设备的维修保养、餐具损耗、排烟设备的清洗等均有食堂物业公司承担。

6、服务期内,食堂操作间、职工餐厅、工作人员休息室、卫生间、一楼大厅的卫生及虫害防治工作由食堂物业公司负责。

7、食堂物业公司的资质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法人资格、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合同等)。

三、食品供应要求

1、每日保障188名养员及42名在职职工就餐,实行3餐制。菜谱需要由获得营养师资格证专业人员根据养员及职工实际情况及日常所需进行食谱制作。

每日三正餐,养员餐保证送餐到病房内。荤素搭配,达到养员日常所需营养标准。

供应的食材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蔬菜类保证新鲜且农药不超标。严厉杜绝三无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食品经销许可证。

早餐以粥、馒头、花卷、馄饨、面条、豆浆、牛奶、鸡蛋、蛋羹等(不少于4种)主食,小菜(非凉拌菜)4种。

上午加餐辅食:水果、小点心、蛋糕、小食品等。

6、午餐主食不少于3种,副食2荤2素,小菜2种,汤1种,酸奶或水果人均一份;每周做1次包子、饺子等带馅食物。

7、每逢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必须提供相应的节日食品(包括元宵、粽子、月饼等),并在节日当天适当提高伙食标准。

8、晚餐副食2荤2素,主食2种以上。

9、每周食谱不能重复,食谱必须提前1周报院后勤审核。每周牛肉、羊肉、鲜虾、鸡肉等须供应至少一次。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