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成都市技师学院(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食堂承包经营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2号楼10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0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0611-SC2020-JS019
项目名称:成都市技师学院(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食堂承包经营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学年,合同一学年一签;采购人每一学年末对投标人的考核为合格后才续签后一学年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持有的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含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的内容;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0日 至 2020年07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2号楼10楼
方式:招标文件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4日上午10:00- 12: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2号楼10楼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现场现金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供应商网上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1、供应商需缴纳报名费至以下账户:金额:300元。交款方式:银行转帐(备注简写项目名称报名费)。收款单位: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开户行:成都银行高升桥支行。银行账号:1001300000570334。2、供应商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缴纳报名费的转账凭证,均须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918273721@qq.com)。3、待代理机构收到并确认无误后,向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0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2号楼10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技师学院(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成都市郫县港通北3路1899号
联系方式:林老师,028-649072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2号楼10楼
联系方式:孙老师,028-84470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 028-84470966
招标编号:C0611-SC2020-JS019
成都市技师学院(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食堂承包经营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成都市技师学院(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和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
2020年7月
目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22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3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4
第七章 评标办法 38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以最终双方签订内容为准) 4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成都市技师学院(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拟对成都市技师学院(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食堂承包经营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C0611-SC2020-JS019
二、招标项目:成都市技师学院(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食堂承包经营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万元):无。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 西校区食堂承包经营服务供应商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持有的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含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的内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4日上午10:00- 12: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2号楼10楼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现场现金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供应商网上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1、供应商需缴纳报名费至以下账户:金额:300元。交款方式:银行转帐(备注简写项目名称报名费)。收款单位: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开户行:成都银行高升桥支行。银行账号:1001300000570334。2、供应商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缴纳报名费的转账凭证,均须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918273721@qq.com)。3、待代理机构收到并确认无误后,向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10: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8月10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2号楼10楼。
九、本次投标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成都市技师学院(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 成都市郫县港通北3路1899号
联 系 人: 林老师
联系电话: 028-64907283
采购代理机构: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2号楼10楼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孙老师
联系电话:028-84470966
传 真:028-85151621
电子邮件:1918273721@qq.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无预算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无最高限价 |
|
2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
3 |
履约保证金 |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叁拾万元,作为项目的履约及风险保证金;此款为专项基金,不得挪用,由学校财务专款管理,此费用的使用须经过学校领导批准。 2、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履约及风险保证金,则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投标人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投标人,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若中标人缴纳了履约及风险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或在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未能按招投标文件约定的事项签订合同的,其履约及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中标人未按合同要求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其履约及风险保证金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扣除。 4、履约及风险保证金用于中标人经营中罚款、违约金等款项的支付,或在发生食品安全或其它事故后,用以垫付人员的医疗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及采购人损失等;此款不足叁拾万元时,中标人必须在5日内及时补上。 5.履行合同约定完毕后,投标人须在7日内撤离,并结清与学校的债权、债务后、及完成合同所有条款规定的义务,且办完移交手续后,投标人向采购人申请办理退回履约及风险保证金 (不计付利息);若投标人不按时移交,学校将从投标人交的履约及风险保证金中按1000元/日扣除, 逾期超过10日仍未撤离学校并结清手续的履约及风险保证金全额扣除。 6、履约保证金缴纳账号: 收款单位:成都市技师学院 开户行:工行成都红光支行 账号:4402054609100031151 7、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有权扣除履约及风险保证金。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的; (3)因擅自提高饭菜价格,或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就餐人员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4)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有害食品的; (5)未按合同经营范围经营,经采购人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转包、分包行为的; (6)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或擅自停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7)在学期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 (8)在学年度考核过程中,考核不合格的; (9)其它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
4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加盖鲜章的转账凭证(代理服务费)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岳老师。 联系电话:028-85161122转8501。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2号楼10楼。 |
5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8-84470966。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2号楼10楼。 |
6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8-84470966。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2号楼10楼。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金额:15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 |
8 |
退还投标保证金特别注意事项 |
中标供应商须提交签订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可以将合同扫描件发至1918273721@qq.com中)壹份给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
9 |
其他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分包、转包;不接受投标人中标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 |
10 |
投标人投诉 |
投诉受理部门:成都市技师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联系电话:028-64195055。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港通北3路1899号。 邮编:611700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技师学院(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投标保证金
15.1 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分别胶装成册并编码,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7.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7.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7.7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于一件包装内,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8.2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专用章、投标专用密封章均可)。
18.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或者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裁定。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19.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包件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包件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包件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9.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1.开标
21.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1.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确认。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 开标程序
2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中标结果投标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3.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4.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5.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5.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加盖中标人公章的转账凭证(代理服务费)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岳老师,联系电话:028-85151621转8501。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备案或者将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918273721@qq.com。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28-84470966。
27.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本次项目不允许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8.1 本次项目不允许转包。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详见第六章。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 履行合同
31.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验收
32.1详见第六章。
33.资金支付
33.1详见第六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二、承诺函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我公司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七、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的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1、若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鲜章。
2、若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和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商务应答表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及其影响 |
注:1、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商务要求列入此表。如有偏离,请详细说明偏离情况,否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总体方案等与供应商的商务响应中的服务内容不一致时按最优选取。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五、服务应答表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及其影响 |
注:1、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服务要求列入此表,如有偏离,请详细说明偏离情况,否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总体方案等与供应商的服务响应中的服务内容不一致时按最优选取。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七、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持有的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含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的内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或者近半年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者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6、持有的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含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的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为成都市技师学院西校区,现有在校学生2000余人,共计一个食堂(含教职工就餐区),食堂总建筑面积约为2956平米,其中就餐区面积约18056平米,后厨约1100平米;成都市技师学院(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食堂承包经营服务供应商为学院西校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优质餐饮服务及其他餐饮服务。
二、服务内容
成都市技师学院(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食堂承包经营服务供应商为学院西校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优质餐饮服务及其他餐饮服务;设置学生保障套餐窗口,价格必须控制在一荤一素6元/份(含汤含饭,数量不限);学生窗口应实现菜品多样化,秉承“薄利多销”的原则,以满足学生的就餐需求;现有教职工工作餐就餐区一个(面积约为100平米),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教职工工作餐标准为教职工工作餐服务。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负责学院西校区食堂的日常管理经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国家省市及地方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成都市技师学院食堂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开展管理经营工作,保障为学院西校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三餐餐饮服务。(说明: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对所经营的食堂工作负全面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经营盈亏自付。(说明: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对食堂原有的固定设备、设施要合理正确使用,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期满,离场时保证原有设施设备完好且能正常使用。
★4、投标人根据供餐服务需要,可结合食堂建筑布局和现有的硬件设施设备,在不影响主体建筑架构、符合食品安全卫生及其功能的前提下对食堂的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和添置(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以保障学生食堂正常经营和为师生提供高质量餐饮服务。(说明: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在食堂设置至少一个学生保障套餐窗口,套餐标准为一荤一素,价格不得高于6元/份,(含汤含饭,数量不限);
★6、投标人必须按照学校教职工工作餐的规定(餐标按学院最新制定标准执行)为教职工提供工作餐服务。现西校区食堂设有教职工专用就餐区,内设校园卡消费POS机一个。
★7、投标人需做好原材料统采工作,把好食材采购关,采购食材应当按照安全卫生、符合事实、符合质量要求、符合营养健康需要的原则进行采购,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如实准确完整记录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所有采购资料需完整并按规定保存,随时备查,保证食材可追溯。(说明: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地同品质的价格,价格的确定及调整须报备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涨价,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说明: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应积极配合、自觉主动地接受上级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采购人和餐饮行业的监督、指导与管理。
10、投标人应设置食堂经理及食品卫生安全员等,承担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应依照规定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对外公示后方可上岗。
★11、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建立台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及流程;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销售食品成品要实行留样制度,必须严格按照留样相关规定执行;食堂不允许加工出售凉菜、裱花蛋糕、四季豆角、鲜黄花、野生菌、自制豆浆、发芽青皮土豆等国家相关部门和学院不允许出售的食(菜)品,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说明: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应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日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巡检制度;并做好检查、巡检记录并存档。
13、投标人应建立健全学生食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规范操作和正确使用设施设备,并按要求做好厨房烟囱、排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保证清洁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4、投标人应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的管理制度、流程和信息等,在规定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对民主监督工作、陪餐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应进行认真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整改情况。
15、投标人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含学生群体事件)、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火灾事故、断水断电、突发设施设备异常或故障等方面,具有针对性较强的应急预案和及时处理能力。
★16、投标人不得采取转包、分包等方式履行合同,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及风险保证金。(说明: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7、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的安全责任事故、劳务纠纷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说明: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8、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工作人员的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同时为工作人员购买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保险。(说明: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9、如因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投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说明: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0、投标人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项目经理,需提前向采购人报备案。
21、投标人应按照学校校园卡相关管理规定,使用校园卡及校方认可的支付方式进行交易和结算。
★22.合同期满投标人应在7日内撤离学校,并结清一切手续。若出现试用期不合格、投标人申请中途退出、其它非正常退出情况时,投标人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的7日内撤离学校,并结清一切手续。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投标人拟定管理经营服务方案、管理机构及服务人员配置方案、应急预案
(1)管理经营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整体设想策划、②经营管理服务理念、③诚信经营、④抗风险能力;
(2)管理机构及服务人员配置方案;管理机构及服务人员配置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工作职能运行图;
(3)应急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食品安全、②安全生产、③突然断水、④断电、⑤断气、⑥设备故障等的应急处理。
2、采购人为投标人提供校园卡充值设备一套,并委托中标人负责校区校园卡充值、补办业务。采购人按照《校园卡充值服务点管理制度》进行监管,投标人每周根据系统“出纳报表”及时将收取的充值、补办费用上交学校财务,不交或逾期7个工作日,采购人将从投标人缴纳的履约及风险储备金中扣除该项金额。
五、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学年,合同一学年一签;采购人每一学年末对投标人的考核为合格后才续签后一学年合同(考核标准见附件1,综合评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服务地址(详细地址):
郫都区高店路南北大道1666号(成都市技师学院西校区食堂)
(三)支付方式:
1、采购人按投标人营业总额的5%收取设施设备维护及折旧费;
2、学校食堂水电气费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由投标人按照实际使用费用按月上缴学校财务;
3、投标人营业额按消费系统结算报表核算金额,双方签字确认后,每月结算一次:待投标人将管理费及水电气费上缴学校财务并提供缴费复印件和营业额正规足额发票后15个日历内,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投标人。
(四)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叁拾万元,作为项目的履约及风险保证金;此款为专项基金,不得挪用,由学校财务专款管理,此费用的使用须经过学校领导批准。
2、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履约及风险保证金,则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投标人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若中标人缴纳了履约及风险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或在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未能按招投标文件约定的事项签订合同的,其履约及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中标人未按合同要求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其履约及风险保证金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扣除。
4、履约及风险保证金用于中标人经营中罚款、违约金等款项的支付,或在发生食品安全或其它事故后,用以垫付人员的医疗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及采购人损失等;此款不足叁拾万元时,中标人必须在5日内及时补上。
5、履行合同约定完毕后,投标人须在7日内撤离,并结清与学校的债权、债务后、及完成合同所有条款规定的义务,且办完移交手续后,投标人向采购人申请办理退回履约及风险保证金 (不计付利息);若投标人不按时移交,学校将从投标人交的履约及风险保证金中按1000元/日扣除, 逾期超过10日仍未撤离学校并结清手续的履约及风险保证金全额扣除。
6、履约保证金缴纳账号:
收款单位:成都市技师学院
开户行:工行成都红光支行
账号:4402054609100031151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学院食堂经营服务考评细则进行考评。
2、按照民主监督的要求,组织师生代表进行民主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不得低于70%,低于70%将采取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整改不力者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投标人在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及风险保证金。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的;
3、因擅自提高饭菜价格,或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就餐人员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4、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有害食品的;
5、未按合同经营范围经营,经采购人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转包、分包行为的;
6、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或擅自停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7、在学期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
8、在学年度考核过程中,考核不合格的;
9、其它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1、履约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的人民法院裁决。
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投标人承担食堂经营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且不限于人员工资、大宗食材及原材料、设备餐饮具添置和维护、烟道清洗、“三防消杀”、食堂垃圾管理清运等费用。
2、投标人需自备经营周转金。
3、任何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停餐、推委临时安排的餐饮服务。
六、附件
附件1:成都市技师学院食堂承包经营服务考评细则
附件2:成都市技师学院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商户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成技院办发〔2018〕35号文件)
备注:加“★”为实质性条款,若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附件1:
成都市技师学院食堂承包经营服务考评细则 考评部门: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支撑材料 |
分值 |
考评得分 |
1 |
制度流程 标准 |
1、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制度、流程和标准 |
3 |
||
2 |
2、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责任体系 |
3 |
|||
3 |
3、是否切实加强对各环节的管理与检查,落实各项制度流程标准 |
3 |
|||
4 |
4、是否认真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
3 |
|||
5 |
规范管理 |
1、从业人员是否及时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3 |
||
6 |
2、是否建立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 |
3 |
|||
7 |
3、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商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商品可追溯。 |
3 |
|||
8 |
4、不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2 |
|||
9 |
5、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3 |
|||
10 |
6、库存食材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3 |
|||
11 |
7、动物性、植物性食品原料是否分池清洗;原材料清洗池是否混用 |
2 |
|||
12 |
8、原料摘除、清洗是否彻底, |
3 |
|||
13 |
9、生、熟是否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
2 |
|||
14 |
10、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达到“五专”管理要求。 |
3 |
|||
15 |
11、是否按要求留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运转正常,专人负责 |
4 |
|||
16 |
12、是否按要求进行培训记录 |
3 |
|||
17 |
13、餐饮具清洗、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2 |
|||
18 |
14、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
3 |
|||
19 |
15、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是否及时清除,并按规定交由符合要求处理单位处理 |
3 |
|||
20 |
环境卫生 |
1、各操作间卫生是否清洁 |
2 |
||
21 |
2、就餐场所环境及公共区域是否定期清洁干净并保持 |
4 |
|||
22 |
3、有无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
3 |
|||
23 |
民主监督 |
1、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监督情况 |
3 |
||
24 |
2、学院(校区)监督检查情况 |
3 |
|||
25 |
3、师生建议意见落实情况 |
2 |
|||
26 |
服务效率 效果 |
1、是否做到微笑服务 |
3 |
||
27 |
2、菜品品质、性价比、保障服务等是否按合同执行 |
3 |
|||
28 |
3、食堂餐厅细节处理和应急措施方法是否得当 |
2 |
|||
30 |
4、菜品定价是否按合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
3 |
|||
31 |
食堂满意度调查 |
1、师生对第一食堂的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应达70%以上,未达到70%则每低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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