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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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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ECC-ZB8508

招标详情

校级评比公告

项目概况

下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08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获取采购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IECC-ZB8508

项目名称: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食堂承包项目

预算金额:

包号

名称

内 容

预算

(万元)

1

食堂承包

为学校师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0

最高限价:不涉及

采购需求:

包号

名称

内 容

预算

(万元)

1

食堂承包

为学校师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0

合同履行期限:意向合同期限为三年,每年依据甲方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合同规定终止合同,依据上一年的考核情况,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续签下一年的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评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涉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评比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必须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评比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至2020年7月2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只能电汇或网银购买标书))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08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方式:

(1)现场购买

(2)若电汇或网银

若电汇或网银购买标书,请将电汇底单(网银转账页面)扫描件及以下表格发邮件至jowena@163.com,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 (采购编号)购买标书信息 。若需快递纸质版采购文件也请在邮件中注明,须加收快递费50元。电汇或网银必须于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日下午16:30前到账。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如实完整的填写出售标书记录,尤其须明确拟评比包号。本项目本次分包进行采购,供应商必须按所投包数缴纳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后,如果决定变更登记的信息,应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补交齐相关费用并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否则变更信息将不予认可

采购编号

包号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电汇购买采购文件/评比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收取的信息如下:

开 户 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账 号:102 420 000 00 002 546

售价:200元/包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13点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六层611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2)电子版采购文件下载地址:www.biecc.com.cn,进入主页点击标书下载频道后逐页搜寻)。

(3)如本公告内容和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4)响应文件请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文件恕不接受。

(5)公告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涉及)

(6)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010-847784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11室

联系方式:张乐、王经理010-82376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乐、王经理

电 话:010-8237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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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杜范本稿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食堂承包项目

校 级 评 比 文 件

校级评比编号:BIECC-ZB8508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1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23

第三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28

第四章 评 比 邀 请 51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54

第六章 项目需求说明 55

第七章 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承诺书 61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1.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响应: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3 必须按规定购买校级评比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与响应。

1.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校级评比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或者代理响应。

1.2.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评比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6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2.7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1.3 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不得向校级评比采购单位或评审委员会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4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4.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

1.6 本项目不涉及报价,文件中关于报价、价格计算等相关要求不适用

2 资金来源

2.1 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校级评比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 评比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评比有关的费用,不论评比的结果如何,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校级评比文件

4. 校级评比文件构成

4.1 项目采购内容和详细技术需求、评比须知等均在校级评比文件中均有说明。

校级评比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1章​  供应商须知

第2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3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 评比邀请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六章 项目需求说明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校级评比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校级评比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校级评比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4.3 除非有特殊要求,校级评比文件不单独提供货物安装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 供应商要求对校级评比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校级评比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校级评比采购单位。供应商如有对校级评比文件的澄清要求,应在购买校级评比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校级评比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对校级评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校级评比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校级评比文件要求的评比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校级评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校级评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校级评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一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响应文件的编制

7. 响应范围、响应语言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可对校级评比文件中“项目需求说明”所列的所有包号内容进行响应,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进行响应,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7.2 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中文(如有外文材料,均需翻译成中文,评审时以中文为准)。

7.3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校级评比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校级评比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响应书(格式)

附件2——响应一览表(格式)

附件3——响应分项响应表(格式)

附件4——项目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9——项目业绩及项目组成员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2 除上述8.1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校级评比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校级评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根据校级评比要求提供的项目参与人员情况表;

9.2.2 项目实施方案;

9.2.3 校级评比文件要求的或者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它技术内容。

9.3 供应商应对照校级评比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已对校级评比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校级评比文件要求的偏差和例外【关于第六章“项目需求说明”的所有响应偏差和例外均写入“技术规格偏离表”,关于其它内容的响应偏差和例外均写入“商务条款偏离表”】。

10. 响应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响应(现场交付价)不接受其他货币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响应“分项响应表”上标明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响应应包括完成校级评比文件要求的相关服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10.4 为了方便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根据本须知10.2条的规定将响应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响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0.6 供应商响应的每个包号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和响应,否则其该包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 响应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提供第五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和响应文件同时提交,详见14.3条)

11.2 响应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校级评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放弃成交或者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校级评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响应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电汇、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响应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信息见第四章。

11.4 供应商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响应时,响应保证金可合并提供,供应商须注明响应的各包响应保证金金额。响应保证金总额不足且无法判定是哪一个或多个包号不足的,涉及的所有包号将均被视为无效响应。

11.5 未按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6 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

11.7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逾期退还响应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响应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 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应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日起 90 天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2.2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响应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校级评比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3 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供应商还需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1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校级评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公章才有效。

13.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5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须按要求签字,响应文件所有加盖公章的要求均不适用。

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响应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响应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可和正本一起封装。

14.2​ 为方便文件开启唱标,供应商应将 “响应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响应一览表”字样,在响应时单独递交。

14.3​ 为方便核查响应保证金,供应商应将“响应保证金”(如采用电汇方式,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若采用网银方式,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响应保证金”字样,在响应时单独递交。

14.4​ 如果供应商虽然未能按照上述14.1-14.3条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但只要响应文件密封完好的,校级评比采购单位不得拒收。

14.5​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校级评比公告或评比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校级评比公告或评比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校级评比编号和“在 (文件开启日期、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6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响应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时,能原封退回。

14.7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响应截止期

15.1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至校级评比采购单位,送达地点应是校级评比文件中规定的地址。校级评比采购单位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文件开启前开启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响应文件,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15.2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校级评比文件延长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在评比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还须进行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校级评比编号、“补充或修改通知”等)。

16.3 在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

16.4 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

16.5 供应商在评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文件开启及评审

17. 文件开启

17.1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当按校级评比文件的规定,在评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文件开启。文件开启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文件开启活动。参加文件开启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文件开启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承诺默认文件开启结果,否则视同认可文件开启结果。

17.2​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文件(100万元以下项目不足2家的,不得开启文件)。

17.3​ 除了原封退回响应截止期后收到的响应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响应文件之外,文件开启时不得拒收任何响应文件。

17.4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文件开启记录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7.5 供应商代表对文件开启过程和文件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校级评比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7.6 文件开启结束后,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见本须知第19条和第20条相关要求)。合格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评审。

18. 组建评审委员会

18.1 评审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本次校级评比采购货物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工作。

19. 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9.1.1 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校级评比文件的规定,由校级评比代理机构在文件开启后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合格供应商不足2家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不足两家),不得评审。

19.1.2 符合性检查是指评审委员会依据校级评比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校级评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2 响应文件的澄清

19.2.1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文件开启时,“响应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分项响应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文件开启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修正后的响应按照本须知第19.2.1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0. 响应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 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审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0.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校级评比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供应商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校级评比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应该是与校级评比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相符。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响应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校级评比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决定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响应文件是否对校级评比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购买校级评比文件信息查询、信用查询除外)。

20.3 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响应或没有进行实质性响应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有效响应。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 未按规定要求交纳响应保证金的;

(2)​ 响应文件未按照校级评比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3)​ 不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的,包括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

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截止时点为评比截止时间),发现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的(保留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

(4)​ 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 响应超过校级评比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供应商串通响应的;

(8)​ 法律、法规和校级评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串通响应: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1.1 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校级评比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 评审严格按照校级评比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响应,同时考虑其它因素,详见21.3条。

21.3 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满足校级评比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按包进行评审,以每包排名最高的前1-3名供应商依次作为该包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每个评委分别对每个通过初步审核的供应商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供应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该包的最终得分,所有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得分相同的,按响应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相同的并列)。具体评分因素权重及评审标准如下:

评审办法:

01包

序号

评审因素

分 值

评分标准说明

一商务部分35分

1、供应商业绩

25

具有高校或国企或事业单位饮食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已在高校或国企或事业单位经营食堂数量至少三所以上(含三所)(部队院校除外)得15分,三所以下得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合同主要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在上述业绩中,提供在其中一所高校或国企或事业单位连续服务超过三年得5分;三所以上(含三所)得10分

注:每份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近三年无食品安全问题和餐厅无其他责任事故记录,并加盖甲方公章、合同主要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用户满意度

6

针对本项目所提供案例提供甲方好评证明,每一个证明得1.5分,最高6分。需提供证明文件,加盖甲方公章,格式自拟

3、供应商实力

4

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人证1分,满分4分

二服务部分65分

1、整体方案设想、服务承诺、管理制度

35

总体运营服务方案(8分)

根据针对本项目总体运营服务方案,如管理思路、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等制定情况综合评分。

1.紧扣项目实际,对重点难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内容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8分;

2.能够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分析,提出部分重点难点问题,内容基本科学合理,具备一定的操作性的,得5分;

3.方案脱离项目实际,缺乏重点难点分析,内容不合理,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

4.本项未提供得0分

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5分)

根据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情况综合评分,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火警、停水、停气、停电、食物中毒、就餐客人意外受伤等。

1.内容全面,程序科学,措施到位的,得5分。

2.内容基本完整,程序合理,措施基本到位的,得3分。

3.内容不全,程序不合理,措施不到位,得1分。

4.本项未提供得0分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12分)

根据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情况评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行为规范、餐厅现场服务规范、承诺、投诉管理规范等内容。

1. 内容详尽、切合实际,服务标准清晰、承诺齐全、流程规范,管理有序到位的,得12分。

2. 内容完整,部分切合实际,服务标准清楚,操作流程基本规范,承诺不完全齐全,管理基本到位的,得8分。

3. 内容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服务标准不清楚,操作流程混乱,无承诺,管理不到位的,得2分。

4. 本项未提供得0分

人员管理、培训制度(10分)

制度涉及员工的招募、培训、上岗、培养教育、考核评价、奖惩及落实措施等。

1.制度健全、科学合理,执行到位,得10分;

2.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合理得6分;

3.整体一般得2分;

4.不提供或较差得0分。

2、服务团队资质、素质(住店经理应具有与供应商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存在社保缴纳关系的证明,否则不得分)

20

1、拟派住店经理:

(1)具有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得5分;注:需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

(2)具有中级厨师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及以上得5分;

(3)具有五年及以上同类业绩的食堂住店经理经验得5分,三年以上2分,三年以下不得分。(注:需提供工作履历,格式自拟)。

2、厨师团队需提供:

高级厨师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不少于2人且中级厨师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不少于5人得分5分;达不到上述要求不得分。

注:需提供供应商为本项目的住店经理缴纳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6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不得分。

3、保障方案(10分)

10

后厨环境和卫生管理控制方案(5分)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后厨环境和卫生管理控制情况评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后厨环境维护、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内容。

1. 内容详尽,切合实际,保障机制完善,操作科学规范的,得5分。

2. 内容完整,部分切合实际,保障机制比较完善,操作规范的,得3分。

3. 内容不完整,不符合实际,保障机制,操作流程混乱的,得1分。

本项未提供,得0分

食品餐饮质量控制方案(5分)

根据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食品餐饮质量控制方案综合评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材管理、食品清洁卫生、食品制作和售卖操作规程控制管理、食物留样控制。

1. 内容详尽,切合实际,管理方式科学,操作流程规范的,得5分。

2. 内容完整,部分切合实际,管理方式比较科学,操作流程基本规范的,得3分。

3. 内容不完整,不符合实际,管理方式不科学,操作流程混乱的,得1分。

本项未提供,得0分

注:以上证明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说明1:评审价:(本项目不涉及)

注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如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对其在本项目中提供的工程、服务和自身制造的货物以及其它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均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响应给予6%的扣除作为评审价。其它形式下,供应商的响应即为其评审价。小型和微型企业须填写附件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在响应分项响应表中明确列出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以及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服务总价,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参与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本须知第附件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注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附件中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说明2:节能环保:

本项目没有货物采购,不涉及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说明3:响应过低的处理办法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明显低于其他符合资格条件且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说明4: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说明5:修改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学校。

说明6:废标、停止评审及校级评比终止

1. 在校级评比采购中,有包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包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校级评比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响应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 评审委员会发现校级评比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校级评比文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影响响应结果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校级评比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校级评比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校级评比文件后重新校级评比。

3. 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在发布校级评比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校级评比活动。终止校级评比的,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校级评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学校。已经收取校级评比文件费用或者响应保证金的,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校级评比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响应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22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文件开启之后,直到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止,校级评比工作有关人员对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等事宜,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和评审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确定成交

23 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 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校级评比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成交候选人。供应商排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决定。排名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或按照评委会推荐的评审排序依次作为成交候选人)。

24 确定成交人

24.1 校级评比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每包成交人。出现第一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情形,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人;技术部分得分还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24.2 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和成交人并列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无排位并列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可以和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亦有权重新进行公开校级评比。

24.3 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真实性审查。如果审查中发现虚假问题,采购人将保留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

25.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成交通知书

26.1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当在学校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校级评比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校级评比采购单位应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落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6.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校级评比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校级评比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7.2 校级评比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 履约保证金

28.1 无

29. 质疑的内容、时间与处理

29.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9.1.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并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9.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9.1.3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购买采购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9.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29.4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9.5 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答复,(本项目为校级评比,执行校内程序,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回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29.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7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学校。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学生一食堂、教工餐厅承包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学生一食堂、教工餐厅等相关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甲方规定的暑假起始时间止,具体时间以甲方确定的 年度放暑假时间为准。

第二条 费用缴纳标准:

1、履约保证金。乙方按约定已向甲方缴纳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费用各种欠费后返还乙方。在履约期内,当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相应款项。

2、乙方经营收入使用一卡通系统结算,每月10号前依据甲方财务处提供的卡机营业额编制结算清单。结算清单经甲乙双方签字后连同乙方提供的收据到甲方财务处办理卡机款结账手续。

3、甲方在食堂发生的的招待餐费用结账时,乙方要出具正式发票及用餐部门结账单。

4、水费、电费由甲、乙双方各负担50%。

5、空调电费由甲方负担。

6、燃气费用由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第三条 设备的管理、使用及维修

1、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餐厅、厨房设备、餐厅公共设备(详见设备清单),由乙方负责使用保管维修,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合同终止后交回甲方,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2、乙方经营期间自费投入的设备设施等,在合同终止后两星期内由乙方自行处理,超过期限后甲方有权处理。

3、食堂炊事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保证设备的完好运转。

4、冷库、排烟设备、洗碗机由甲方负责维修并保证设备的完好运转。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责任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北京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和甲方后勤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规定,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范围、经营情况、食品采购、伙食质量、卫生安全、用工情况和场地使用范围实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对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经营行为、发生重大事故、其它严重失职及违约行为有权制止,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被各级主管部门处罚,乙方自行负担.

2、在乙方提供完整的结账资料前提下,负责办理“一卡通”食堂卡机款的结账手续。

3、保证乙方房屋、水、电、的正常供应、使用及维修。

4、如发现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管理体制。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按照《北京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的要求进行经营和管理,保证合同期内甲方师生的正常供餐和各类活动的临时供餐。

3、按照《北京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的要求基本伙严格执行高、中、低档菜品3:5:2的比例。

4、负责提供甲方要求的各种证照和食品来源地合格证明资料。

5、负责维护和清理经营区域内及甲方规定的门前三包区域的卫生。因卫生检查不合格,被各级主管部门处罚,乙方自行负担。

6、自行解决所聘员工发生劳动纠纷,并承担一切费用。

7、合同期内不得转包分包经营挡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失自负。

8、经营项目不得超出规定范围,禁止出售烟和酒。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对校外加工、送餐,也不能吸引外部团体到甲方餐厅就餐。

9、自行添置设备设施及装修改造,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在合同期内出现的各种责任问题和违约行为,甲方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同样问题乙方接到三次书面整改通知后,问题依然不进行整改,甲方根据严重程度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10%。

2、合同期间发现乙方有经营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

3、乙方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

4、对于未经甲方同意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及改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乙方损失自负。

5、合同签订后乙方如违约中途退出,甲方不退履约保证金及全部卡机结账款,乙方损失自负。

第七条 安全规定:

1、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身份证、暂住证等,办证费用自理,证件齐全才能上岗。执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2、员工宿舍、餐厅内不准私自留宿,保证设施设备和食品安全。

3、乙方为合同区域的安全、防火责任人,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岗位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负责对本餐厅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检查发现各种安全隐患,有情况及时上报。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防火检查,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第八条 关于食品卫生的相关约定。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高校学生食堂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并遵守甲方为贯彻和执行这些相关标准而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具体规定,加强对员工《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保护现场及时上报甲方负责人。因违反此款规定所发生的所有问题的责任,乙方全部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2、餐具、厨具要及时洗净消毒,消毒后的餐具要达到《食品安全法》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区局的相关要求。

3、甲方负责日常的灭鼠、灭蝇、灭蟑、排烟管道清洗、下水道、隔油池清掏等活动。

4、必须按照北京市教委的要求做好伙食原料的采购进货工作,伙食主要原材料(米、面、油、蛋、盐、肉、)统一从高校采购中心进货,并建立伙食原材料进货登记手册,所有进货必须登记备案,并附有供货合同、供货方的卫生合格和质量合格证明。

第九条 合同解除和续约。

1、合同解除:合同期内如遇以下原因之一本合同自行解除

(1)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无续签协议本合同自行解除。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不可抗力,本合同解除,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因为违反相关规定被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4)合同一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每年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师生满意率应在80%以上,满意率低于80%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学院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合同解除和终止时乙方使用的甲方设施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损失损坏,由乙方维修和赔偿。

(7)合同解除和终止时双方投入归各自所有,另有约定按约定执行。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每学年开学1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员工备案手册,包括人员组织结构表、员工登记表(附照片)、健康证、培训证原件、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

2、为保持甲方食堂现有的职工队伍基本稳定,与甲方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应予以留用,其工资以及保险等有甲方承担;加班、奖金由乙方承担。

3、假期和节假日间要听从学校安排,按照甲方的安排时间开伙和闭伙。

4、保证甲方无偿使用经营场地,并搞好配合保障工作。甲方需提前2日通知乙方。

5、按照规定办理学校的各种手续和交纳各种费用。

6、售饭使用微机管理系统,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使用现金。

7、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甲方确定专人对食堂进行监管和检查,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其他人员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操作区域。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甲方提供乙方确认使用的设备清单,以上一合同期明细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1——响应书(格式)

附件2——响应一览表(格式)

附件3——响应分项响应表(格式)

附件4——项目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9——项目业绩及项目组成员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 响应书(格式)

致:(校级评比采购代理单位)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校级评比的评比邀请(校级评比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

1.​ 响应一览表

2.​ 响应分项响应表

3.​ 技术规格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资格证明文件

6.​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校级评比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  形式出具的响应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包号和金额) 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的响应总价见“响应一览表”。

(2)如成交,我方将按校级评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校级评比文件,包括第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响应有效期为自评比截止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文件开启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校级评比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在评比截止时间之前,我方未曾为响应包号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贵方或评审委员会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我方完全接受查询的结果。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8.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公章           

日期           


附件2  响应一览表(本项目不涉及)


附件3  响应分项响应(本项目不涉及)


附件4  项目说明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 校级评比编号: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_

序号

名称

简要说明

数量

其它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注: 各项详细技术性能可另页描述。


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校级评比编号: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

序号

校级评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校级评比要求

响应

偏离

说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 校级评比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校级评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校级评比文件的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

说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附件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7-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7-2 纳税证明

7-3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7-4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7-5社会保障金缴纳纪录

7-6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7信用声明

7-8采购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执业许可证、自然人投标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年检合格)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7-2 纳税证明

【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法人单位必须为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其依法免税】


附件7-3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格式)

1、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和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司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职员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1〉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短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资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3、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如公司简介、组织机构、企业管理状况、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资质和证书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7-4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供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成立一年内的公司无法提供验资证明复印件),则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原件无需加盖公章)。银行资信证明应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可不受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7-5 社会保障金缴纳纪录

【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7-6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单位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特此声明。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