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YG2020-FW2465-ZFCG087
二、项目名称: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西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1875000元 | 金华市金康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胜利北街望民巷31号1幢06号 | 91330702789660216R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金西管理中心餐饮服务 |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西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3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卢晓华,贾静亚,陈跃军,陈一飞,张炳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按中标金额计取的中标服务(100万元以内部分按1.2%,100万以上部分按0.64%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7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西管理中心
地 址: 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62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若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9-89172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1600号悦府江南东门店面1-5)
传 真: 0579-83180768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文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9-8318262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联系人 : 方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9- 89115403
附件信息:
FW2465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77.0K
招标文件(公告稿)2465.doc
329K
360安全浏览器下载.zip
招 标 文 件
编号:YG2020-FW2465-ZFCG087
项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金西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备案单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采 购 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西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〇年六月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 开标、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章 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金华开发区府采购计划书(临[2020]201号)批准,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西管理中心的委托,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西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20-FW2465-ZFCG087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简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预算 |
1 |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西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详细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阐述。 |
3 |
年 |
192万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次采购活动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一)获取时间: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10日(休息日除外)。
(二)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三)获取方式:
现场或邮件获取:潜在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如有)、报名表(详见附件下载)” 资料后获取招标文件。(邮件获取请将资料发送至jhygzb@qq.com)
注:该项目随公告发布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本项目不接受“政采云系统”线上报名,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且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提交资料获取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13日9:30止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
七、开标时间:2020年7月13日9:30开始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
九、投标保证金:无须缴纳
十、其他事项
(一)潜在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
(二)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具体详见政府购买服务清单)
(四)特别说明: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一、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一)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查询;
(二)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十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十三、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西管理中心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79- 89175299
(二)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宾虹东路809号嘉华佳园小区店面房(6月28日之后搬迁至义乌街1626号)
联系人:钱女士 谢先生
联系电话:0579-83180511 83182626
报名事宜联系电话:0579-83180811
(三)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9- 89115403
十四、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市扫黑办 0579-82495227
市公安局 110、0579-82512110
市检察院 0579-82537082
市 法 院 0579-82688725
市公共资源办 0579-82469285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9-83187211
第二章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西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2 |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3年 |
3 |
中标服务费: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按中标金额计取的中标服务(100万元以内部分按1.2%,100万以上部分按0.64%计取)。转账至以下账户: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账 号:1306226200000168 |
4 |
投标文件组成:单独密封的技术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单独密封的价格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 |
5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公开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6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 7月13日09:30止,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 |
7 |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13日09:30 止,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 |
8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9 |
评标结果公告: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 |
10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1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收,以转账或保函的形式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退还。 |
12 |
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后90天。 |
13 |
项目预算:人民币 192万元 |
14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
15 |
备注:当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前附表规定不一致时,以前附表规定为准。 |
第三章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西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
2、合同期限为三年。
3、食堂餐厅共二层,每层300平方米,约200个餐位,厨具齐全。就餐人数:早、午餐约130人,晚餐约30人。
4、经营范围:快餐、面食、特色小吃。
5、食堂菜价由采购人制定,营业收入归采购人所有。
二、工作内容
1、采购人将食堂、餐厨设备和设施委托给中标人使用及管理,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全年日常餐饮服务(工作时间参照机关工作时间)。食堂所需水、电、气的费用、设备更换及维修费用、物料消耗、负责伙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和库房管理等所有支出均由采购人承担。
主要经营早、中、晚三餐的主食、特色小吃、小炒等项目(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公务接待及临时活动所需的增餐服务)。
2、具体工作:为食堂提供食材的分拣、洗涤、分割料理、烹饪、加工、贮存、送配餐、分餐、售卖、残余物品回收、餐具、厨具洗涤及消毒、餐具及厨具维护保养、餐具及厨具使用回收、垃圾倾倒、油渍清理等与食堂餐饮服务有关的一切工作。
3、中标人根据食堂的实际需要指派劳务人员提供劳务,并自行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承担其社会保险金和其他福利;建立健全的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以采购人和就餐者满意为服务宗旨,安排每日伙食的花色品种;妥善保管、维护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
三、项目要求
1、人员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食堂的实际需要指派劳务人员并自行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提供劳务人员的工资。中标人应组织劳务人员每年一次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2)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严格执行食堂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能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3)服务人员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公民(辅工可以适当放宽),容貌端正,身体健康(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健康证的体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学历。
(4)厨师、面点师应该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年龄在50周岁以下。
(5)中标人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中标人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如患有妨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立即予以调离。
(6)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在服务期内,中标人所属员工的事故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及时为员工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向采购人出示保险凭证,以保证采购人在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7)服务人员需统一着装,由中标人提供。
(8)服务人员配置表:
序号 |
岗位 |
定员 |
人员要求及工作内容 |
1 |
主管 |
1名 |
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日常工作安排,拟定菜单等。 |
2 |
厨师 |
2名 |
具有三级及以上厨师证。负责菜品的烧制。 |
3 |
面点师 |
1名 |
具有面点师证。负责所有面食产品的制作及研发。 |
4 |
辅工 |
3名 |
负责对原材料的挑拣、清洗、切配及面点房馅料的准备、窗口打菜服务;食堂、公共区域卫生及食堂所有碗筷的清洗等。 |
5 |
服务员 |
2名 |
要求五官端正,女性,4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
合 计 |
9名 |
||
注 |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服务人员,据实结算。服务人员进场前,须通过采购人的面试确认。 |
2、服务要求
(1)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开餐,并提供配套服务。
(2)饭菜花色品种应当多样化,合理搭配,营养均衡。定期排列菜谱,经常更换菜肴的花式品种和口味,主打菜一周内不重复。在条件许可下可供应小炒。中标人须每周排列新的菜谱并向采购人报备审核。
食堂早餐须提供粥、面条、包子、馒头等早点,品种多样,另须配有1个以上的小菜;中、晚餐菜品要求2荤2素,一周不重样。
(3)根据就餐人次流量规律、控制烧菜节奏,杜绝浪费。
(4)中标人对所制作的各种食品必须进行每餐次不少于100克的留样,留样时间必须在48小时以上,并做好详实的留样记录。
(5)建立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的操作规范,健全与采购人实际相适应的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全体职工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及政府部门的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6)中标人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记录制度。
(7)中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中标人有义务对配送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审核,杜绝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堂使用。
(8)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的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得调换厨师及服务人员。如中标人因故需要调整人员的,须事先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调整后的服务人员资质、资格标准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的标准,中标人应当为新调整的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如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擅自调整服务人员、或指派人员低于原服务人员的标准、或未按国家规定为服务人员缴纳相关保险的,经查实后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9)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若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其上报至采购监管部门并列入“黑名单”管理。
3、食品卫生要求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食堂卫生由中标人负责管理,中标人应当保持餐饮制作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如卫生检查不能通过的,市场监督、卫生管理部门要求责令整改、罚款等,均由中标人自负。如一年内被市场监督、卫生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包括暗访)两次及以上的,采购人将视情况终止中标合同。
(4)应当定期维护餐饮制作、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5)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6)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7)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8)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9)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10)禁止使用无证食材加工食品。
(11)出现特殊、紧急情况,如:食堂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临时加菜、停电停水等,中标人需有应急措施,保障食品供应。
4、其他要求
(1)中标人对采购人的厨房设备、设施进行妥善保管、保养、保护,如果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的,中标人应进行赔偿。
(2)中标人服务期间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额赔偿。
(3)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服务期间,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5)服务期间,涉及采购人义务的,采购人应全力配合。
(6)采购人与中标人将食堂设备、设施一一清点,制作详单,双方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如造成除日常磨损外的损失,中标人应当依法赔偿。
(7)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始终拥有合法资质,按期年审,并将年审材料,复印提交采购人备案。
(8)中标人应当提交派驻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一张、健康证、暂住证及其他技术证件,并在花名册上签字确认。派驻人员符合行业相关规定和要求。
(9)中标人提供厨房管理条例、工作岗位安排表、考核表。
(10)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11)中标人必须独立或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12)职工一律刷卡消费,不准收取现金。
(13)以上为最低服务承诺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对以上相关内容通晓熟知并作出书面承诺,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如应急保障措施、优惠条款等),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
四、服务质量考核
1、中标人负责食堂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管理好食堂水、电、燃油的使用。采购人有权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对中标人进行日常管理,若中标人违反相关管理制度,采购人有权给予处罚。
2、采购人有权监督厨房的生产,饭菜的质量,厨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如发现饭菜的质量、数量和花式品种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
3、中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和食品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无事故。
4、中标人的经营活动(包括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存储、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和检验运输等)参照《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
5、考核办法
(1)由采购人职能科室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中标人提供的食堂管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采用100分制,对考核项目不达标者进行扣分,达标分为85分,低于85分为不达标。中标人年度内有三次考核在8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考核小组在完成考核后应及时向中标人通报考核结果,以便及时改进。
(3)考核办法另行确定。
★五、付款方式
1、采购人根据合同价款金额的平均值,每月支付一次。
2、由中标人凭正式的税务发票,在每月25号前向采购人申请结算。中标人考核分数在85分以下的,按当月合同价款的85%支付。
3、每月结算的款项将于次月10号(遇有节假日顺延)前结清。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西管理中心。
2.“投标人”系指经报名合格,允许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招标活动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服务”系指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食堂餐饮服务及其他类似的义务所需的全部工作。具体工作范围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执行。
5.“服务期限”系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服务起止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年。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招标公告》。
(五)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六)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详见须知前附表)。
(七)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九)特别说明: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十)现场踏勘
1.不组织集中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投标人在踏勘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十一)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2.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2)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质疑函须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5.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招标文件的编写
(一)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招标。
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定中标人,待技术分评定后,再进行价格的评分。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前附表
3.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4.投标人须知
5.开标、评标办法及标准
6.合同范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投标人如认为公开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技术标书和价格标书。价格标书和技术标书须分别制作密封,技术标书(含资信与技术)内不得含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价格标书的组成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 各岗位人员数量及工资测算清单。
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及《产品说明》(如有);
5.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技术标书的组成
1.资格审查证明文件(按顺序放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未提供齐全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无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
2.投标声明书。
3.服务条款响应表。
4.投标人单位情况表。
5.服务计划书(须须包括服务方案、组织实施方案、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理预案、其他合理化意见及建议等)。
6.拟指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明细表(需提供社保证明)。
7.资信证明文件(如有):
A.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
B.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8.同类业绩证明(如有,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9.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及评分标准中涉及的其他材料。
(二)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三)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承诺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技术标《服务条款响应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货物报价清单及技术要求填报投标价格。
2. 投标总报价系指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至少包括:服务人员劳务工资(含法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服装费用、培训费用、管理费用、交通费、税金等,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实际服务内容和需求,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核算所需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自行报价,结算时须开具正式发票。
3.投标人根据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结合市场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报价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1)因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市场供求关系引起的各种材料、货物的价格调整。
(2)其它各种风险和费用。
4.本次招标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元整/叁年(¥1920000 .00元/3年)。
5.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扶持政策说明: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除。
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计算公式:小型和微型企业评审价格=符合小微企业产品的报价×(1-6%)
注:①中型及以上企业或由中型及以上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不享受以上优惠;②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五)履约保证金
1. 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收,以转账或保函的形式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中标人将项目分包或转让给他人的,采购人将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3.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将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的管理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或其他不当利益,一经查实采购人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6.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退还。
(六)投标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一)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单独密封包装的技术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单独密封包装的价格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与副本允许合并密封)。密封包装上须标记“投标文件名称(技术或价格)、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序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及“于XXXX年XX月XX日XX:XX之前(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字样。
(二)投标文件的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的副本可复印。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三)未按规定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四)相关原件(如有)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将不予接收(原件放置在档案袋中,可不用密封)。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一)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都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所有投标文件均推荐使用胶装订本,包括价格标书,技术标书。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一)开标地点即为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代理机构在开标前30分钟接收投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三)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
(一)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审查文件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应签字盖章而未签字盖章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4.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二)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差异并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确属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条款的;
7.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9.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书中含有本次投标报价内容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三)在价格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报价口径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投标人在一套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二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4.投标报价明细表总价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一致的;
5.投标报价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人拒绝修正的;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四)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第五章 开标、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开标准备
(一)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委托的代表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标少于3家且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有竞争性的;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三)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二、开标程序
(一)开标会由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三)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四)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五)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技术标外包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送入评标室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后存档不予退还。
(六)技术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七)由主持人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投标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或者服务项目名称),以及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八)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监标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九)开标会议结束。
三、评标
(一)评标组织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统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提供的资料不得作为评标依据,但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证明、说明不在此列。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使其成为实质响应的投标。
(三)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性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代理机构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代理机构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评标办法
(一)评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先开技术标,评定计算技术分后再开价格标。技术和价格相加得分数值最高的投标人,将取得中标资格。
(二)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三)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技术评分明细表》。
五、评标计算
(一)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细则的规定和内容进行评分,其中:
1.技术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委(五名或以上单数)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书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此项评分计算方法为: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2.价格分:评分应在报价口径(报价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一致的评标价基础上进行。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或漏算,不得调整。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报价进行仔细查阅、分析与计算,并由监标人进行检查复核。本次价格分的评定对象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报价。
3.价格评分、技术评分均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以上二部分得分的总和。
(二)技术标评审部分(满分75分)
技术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 项目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投标人情况 |
投标人企业技术综合实力情况,0-3分,由评委自行打分。 |
3 |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投标人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投标人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投标人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证书或超出有效期的证书不计分。 |
4 |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县区级以上行政机关授予的荣誉情况,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3 |
||
投标人企业规章及管理制度设置情况,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及质检措施设置公布上墙情况,0-3分,由评委自行打分,未提供实景照片不得分。 |
3 |
||
投标人近三年内管理的食堂获得过“餐饮服务量化分级A级单位”(含年度、动态)的,每个食堂可得1.5分;获得过“餐饮服务量化分级B级单位”(含年度、动态)的,每个食堂可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均不予计分。 |
3 |
||
2 |
服务计划书 |
投标人的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及承诺,科学合理且可行性强的得5-6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4分,其他的得0-2分,由评委自行打分。 |
6 |
投标人的食品加工卫生和品质保证措施及承诺,科学合理且可行性强的得5-6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4分,其他的得0-2分,由评委自行打分。 |
6 |
||
投标人的服务措施及承诺,科学合理且可行性强的得5-6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4分,其他的得0-2分,由评委自行打分。 |
6 |
||
投标人的危机处置预案,方案详细且有效的得5-6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4分,其他的得0-2分,由评委自行打分。 |
6 |
||
投标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情况,4-5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2-3分,其他的得0-2分,由评委自行打分。 |
5 |
||
投标人对临时任务的应急保障及处理方案,可操作性强,适宜组织实施的得3-4分,有应急保障预案但可行性不高的得0-2分,由评委自行打分。 |
4 |
||
投标人的其他优惠配套服务、特色服务措施及承诺,0-4分,由评委自行打分。 |
4 |
||
3 |
项目保障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证书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1分。 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要求提供近3个月的单位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
1 |
投标人拟指派的厨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情况,承诺配备二级及以上厨师,每人得3.5分;配备三级厨师,每人得1.5分;最高得7分。 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要求提供近3个月的单位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
7 |
||
投标人拟指派的项目主管具有3年及以上食堂管理工作经验的得2分,具有3年以下2年及以上食堂管理工作经验的得1分,低于2年不得分。 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近3个月的单位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
2 |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岗位安排是否合理、服务能力情况等,合理的4分,一般3-1分,不合理的不得分,由评委自行打分。 |
4 |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交纳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4分。此项未作承诺的投标,“项目保障”的总得分按0分计算。 |
4 |
||
投标人承诺对食堂实行“4D管理”,且有具体实施方案的,得2分。未承诺不得分。 |
2 |
||
4 |
政策分 |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根据其重要性每符合一项得0.5-1分,最高可得2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2 |
注 |
上述评分项目,以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做出的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所有外文版本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文版本的翻译件。 任何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书面及证明材料缺失、字迹模糊无法分辨、内容错漏的情形,均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评审项失分。 |
(三)价格标评审部分(满分25分)
1.公开唱标的投标报价,将作为计算各投标人价格得分的唯一依据。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审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各投标人价格得分的计算公式为:(评审基准价÷各投标人的评审价格)×25分。
注:根据相关扶持政策的规定,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有效投标人,给予6%的价格扣除,以确定该投标人的评审价格。
小型和微型企业评审价格=总投标报价×(1-6%)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总分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技术得分 + 价格得分(所有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六、确定中标人
(一)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评分的情况,推荐得分高者为中标人,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情况时,则以价格低者为中标人;如出现总得分、价格相同时,则以技术分高者为中标人;如出现三者均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三)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授予合同
(一)中标通知书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
(二)签订合同
1.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按指定的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或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签合同而造成超过规定时间的,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将中标权授予排名次之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一)评标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成员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二)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三)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外泄。
(四)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五)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六章 合同范本
(本合同为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但不允许偏离招投标文件)
XXX项目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甲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为 项目的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结合项目实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限: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二、乙方负责: 。
三、验收标准: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四、其他约定: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五、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六、结算方式: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七、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八、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认可,方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3.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九、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以及中标的《投标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壹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各资料整理贰份。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二、 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十三、其他补充条款: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考核办法
检 查 考 核 项 目 |
评分标准 |
基本分 |
|
---|---|---|---|
厨房间环境卫生 |
1、地面、下水道、明沟积有污水、污物视情节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2、墙壁、门窗、天花板有积尘、油污、蜘蛛网和涂层脱落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3、有关设备、设施、用具没有保持卫生清洁,有污渍视情节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4、垃圾桶没有及时加盖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
5、地面、灶台、厨具卫生保洁没有按规定每天定时清洗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
6、冷库没有按要求做到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及定时清洗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间,如发现属于本工作人员带入视情节轻重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粗加工、配菜、烹调卫生 |
1、荤、素食品没有按要求做到分池(定位)清洗视情节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2、清洗后的食品不能接触地面,如发现视情节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3、鸡蛋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发现不经清洗直接使用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4、加工生、熟食品的刀、砧板及盛器要分开,如发现混用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5、配菜没有做到科学合理(要求做到色、香、味俱全)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6、食物加工半生不熟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
7、肉类食品不得使用冷冻肉类,必须使用新鲜肉类。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
8、菜肴里或汤里、米饭里发现有杂物,按问题严重程度扣分 |
发现一次扣1.5分 |
3分 |
|
9、各种盛调味品的容器没有按要求做到及时定期清洗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10、每天配菜的数量要求在提供用餐人数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如出现失误视情节轻重 |
发现一次扣1.5分 |
3分 |
|
11、要提倡节约不浪费,发现无故浪费现象视情节轻重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12、食堂没有按规定要求建立卫生台帐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
个人卫生及要求 |
1、员工的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发现过期还在使用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2、要求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新上岗的员工要求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发现未经培训直接上岗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
3、员工上班时间不能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及化妆,经检查发现存在问题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
4、员工上班时间没有按要求穿戴工作服、衣帽、穿戴不整洁或穿拖鞋上班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
5、员工戴的工作帽要求遮盖全部头发,发现不整齐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
6、发现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在工作区内吸烟、吃零食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
7、员工上班时间没有按规定佩带健康证上岗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
8、售饭菜时员工一律要求带一次性手套及一次性口罩,擅自不戴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
9、当班时行为不检点,如嘻皮笑脸,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串岗或擅自离岗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10、工作时间看小说、杂志、打电话聊天,擅自换班、调班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11、员工车辆要在指定地方入库、有序停放,发现乱停放、不入库,影响周围环境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12、检查发现人数未按合同要求到岗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
13、就餐人员遗失在餐厅的物品,应妥善保管经核实后归还,如发现食堂工作人员占为己有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
14、项目负责人及员工的职责、制度要求上墙,严格按照职责、制度规定办事,如发现制度不上墙,职责不分明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15、违反操作规程,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设备、工具造成经济损失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专间卫生 |
1、有非专间人员进入专用加工间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2、专间内紫外线灯、空调、冰箱、冰柜不在正常使用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3、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有未经清洗带入凉菜间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4、用于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如刀、砧板、抹布)没有做到专用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5、专间内刀、砧板、抹布等工用具使用前没有经过消毒直接使用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6、凉菜间内的食物必须是可直接使用,发现生、熟混用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7、专间内不准堆放拖把、书报、个人用品等物品,如发现杂物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8、专间操作人员没有按规定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口罩、一次性手套,手部没有清洗消毒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食品采购与贮存 |
1、食品出入库要求专人负责验收、登记,发现不经验收,直接领用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2、如验收时发现食品质量有问题或超过保质期,没有及时反映或隐瞒,视情节轻重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
3、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
4、库房内食品没有做到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整齐堆放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5、不准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如老鼠药、杀虫剂)存放在同一场所,经检查发现存在隐患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
6、冰箱、冰柜内食品生熟混放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
7、冰箱、冰柜没有正常运转,造成食品腐烂,造成损失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
8、仓库要按规定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台帐,月底出报表,如发现管理混乱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分 |
|
餐具、餐厅卫生 |
1、餐具使用前没有做好清洗、消毒工作,直接使用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2、清洗、消毒餐具的水及水池不能与其它混用,如发现混用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3、消毒后的餐饮具要求存放在保洁柜里,发现乱放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4、保洁柜没有保持清洁,或堆放其它杂物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5、放餐饮具的保洁柜没有及时关门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6、用餐环境保持清洁、卫生,没有异味、苍蝇、蚊虫,天花板没有蜘蛛网,发现卫生不到位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7、餐桌上摆放的餐饮用具不清洁光亮,有污迹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8、用餐桌没有随时打扫、清理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9、备餐柜内要求清洁卫生,没有异味,柜内没有杂物,如发现不卫生,有异味、有杂物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10、餐桌上摆放的调味品没有根据用量要求定期更换、清理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11、盛放筷子、汤勺的容器不清洁卫生,有油污 |
发现一次扣1分 |
1分 |
|
12、发现快餐盘、碗、筷子、汤勺等上面有油污、杂物,视情节轻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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