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教育局天全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需米、油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17 15:57
一、项目编号 |
5118252020000096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教育局天全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需米、油采购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天全县爱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天全县城厢镇挺进路61号;联系人:马可欣;联系方式:18095075033。 |
中标(成交)金额 | 16412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货物类:大米(籼米); 数量:166吨(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 单价:6200元。 货物类:菜籽油:数量:34吨(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 单价:180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王春涛、王万琪、张淑莹、郑万华、付雅(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金额:以中标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收费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 53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 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 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账 号:1289093549109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城大道支行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2053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备案号:QT公招2020-06-02。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依照文件规定提供信用融资。3、财政监督电话:0835-7220996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教育局 |
地址: | 雅安市天全县文兴路政务中心八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涂宏;联系电话:0835-722648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玲;联系电话:028-8524699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罗云逸 |
电话: | 028-85246996-807、18081988460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1
采购编号:5118252020000096
天全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
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需米、油采购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天全县教育局
共同编制
2020年6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5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2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54
第七章 评标办法.....................................................................................................76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86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天全县教育局委托,拟对天全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需米、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
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采购编号:5118252020000096
二、 招标项目:天全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需
米、油采购
三、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比例100%;已落实。
四、 招标项目简介:
1、 项目实施地点:天全县
2、 项目采购内容:食品原材料大米、菜籽油。
3、 数量要求:大米约166吨,菜籽油约34吨,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
4、 供货期限:供货周期为1年,2020年9月1日-2021年7月31日。
5、 供货地点:天全县教育局指定37所中小学校。
6、 本项目采购预算:¥16744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
7、 本项目采购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8、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
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9、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A1202。
10、 具体技术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7、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 投标人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3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自行生产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自行
生产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
7.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供应商应自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23日每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报名,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请
自行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网页附件中下载投标报名登记表,在投标报名登记表中录入单位
信息后,将经办人介绍信及身份扫描件发送至626251456@qq.com邮箱。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除非本招标项目终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
不能转让),网上报名的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7、18081988460。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七、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9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
递交或邮寄的方式递交。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
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因快递等原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
达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八、 开标地点:天全县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天全县文兴路广电大楼4楼开标室)。
九、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
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 联系方式
采购人:天全县教育局
地 址:雅安市天全县文兴路政务中心八楼
邮 编:625599
联 系 人:涂老师
5
联系电话:0835-7226486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罗云逸
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7、18081988460
传 真:028-61152992
2020年6月16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16744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16744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罗云逸
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7、18081988460
3 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
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
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
申请事项。
4 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5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不收取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
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
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
企业分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
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分值扣除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
商(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以及列入“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除外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
总分中扣除5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
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
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8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3人。
9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罗云逸
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7、18081988460
10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
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领取中
标通知书。
联系人:罗云逸
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7、18081988460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
楼0801号
12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不收取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新华招标有限公
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罗云逸
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7、18081988460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
楼0801号
邮编:610000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由新华招标有
限公司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的质疑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
责答复;对采购结果的质疑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
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
系电话;
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4事实依据;
2.5必要的法律依据;
2.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受理部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
4、联系人:孙女士
5、联系电话:01063905903
6、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
室。
7、邮编:10003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
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监
督范围:本投诉电话是监督任何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评标结
果或通过上述行为获取中标资格等行为的,投诉人应当据实
反映情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天全县财
政局。
联系电话:0835-7220996
地址:天全县城厢镇向阳路8号
邮编:62559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
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公告备案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
案。
17 信用信息查询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使用规则:列入以上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
18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
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
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
【2019】17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中
小企业可依照文件规定提供信用融资。
19
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金额:以中标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收费基数,按“计价
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
[2011] 53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
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
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账 号:1289093549109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城大道支行
本须知前附表与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
采购人是天全县教育局。
11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
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
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风险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其中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其中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投标报价相同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也相同的,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核心产品或所有核心产品可提供同厂不
同品牌。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大米。
6.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此进行承诺,否
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
12
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
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
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投标邀请;
(二) 投标人须知;
(三) 投标文件格式;
(四)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 评标办法;
(八) 合同主要条款。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
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
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
件除专用术语外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除专用术语外应逐一对应翻译
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
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
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2. 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
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 资格性审查材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集中在此部分提供资格证明
材料,未在此部分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不予认可。
15.2 其他材料。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除资格性审查材料以外的其他一切材
料。
15.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
求:
(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
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
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5.2.2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投标人的商
务应答应当包括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二、商务部分”所列内容,并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
标文件格式”中的规范性要求进行编制。
15.2.3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
技术需求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当包括本招标文件第三
章“三、技术部分”所列内容,并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范性要求
14
进行编制。
15.2.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本部分内容本招
标文件无强制性要求,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16. 投标文件格式(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
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
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
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
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
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以及用于开标
唱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实
质性要求)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
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实质性要求)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和其他材料应当分开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
者合页装订。
19.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5
19.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7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资格性审查材料
(或其它材料)、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应当分开密封,分为6个密封袋,其中,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材料)正本一个封
装、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材料)副本一个封装、投标文件(其他材料)正本一个封装、投
标文件(其他材料)副本一个封装、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包含资格性审查材料和其他材料)
一个封装、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个封装。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
明投标人名称、资格性审查材料(或其它材料)、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
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
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
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
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
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3. 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
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
标活动。
16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
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
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
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
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
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
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
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 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
(3) 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
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
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
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
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
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
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
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
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
17
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
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上查询。
25. 评标
25.1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2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6.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7. 定标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
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9. 中标通知书
29.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9.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
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9.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
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
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29.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罗云逸,联系电话:
028-85246996-807、18081988460。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
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
18
进行处理。
30.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
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0.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
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云逸,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7、18081988460。
31.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1.1 本项目严禁中标人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32.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
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5.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
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6.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报有关部门备案。
37. 履行合同
37.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19
3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38. 验收
38.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验收。
38.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
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9.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
取授权支付,支付程序:
(1)合同食品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甲方根据学校签收提货单汇总
核对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由甲方按约定的付
款条件付款。
(2)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需于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并
附结算清单,甲方需于次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若户名、开户行、
账号与中标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不予付款。
七、投标纪律要求
40.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20
(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41.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
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
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2.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
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
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1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材料和其他材料应分册装订。投标人须将用于资格性审查
的材料集中编制入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材料)册,否则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不予认可。
二、 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实质性内容一致,仅字体、符号、
行间距等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三、 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四、 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五、 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注”的部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也
可以保留。
六、 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描述,在非法人机构参与投标情
况下可修改为“负责人”,在自然人参与投标情况下可修改为“本人”。
22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投
标
文
件
(资格性审查材料)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23
目录
(自拟)
24
一、声明函
致: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现按照招标文
件第五章要求提交以下资格性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为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
1、……
2、……
3、……
……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25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
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本单位未对本次
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未为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五、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我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本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具有行贿犯罪纪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1、本承诺函为参考格式,投标人可提供自有格式的承诺函。
26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
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
证标准金额。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
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
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7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
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8
四、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29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投
标
文
件
(其他材料)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30
目录
(自拟)
31
第一部分 报价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
号
报价内容 数量 单价 合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是否
为进
口
备注
1 大米(籼米) 166
开标一栏表中
数量为预估数
量,结算以实
际发生为准。
2 菜籽油 34
投标总价:¥ (大写:人民币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
辆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质量保证费、可能的法定部门检测检验费用、配送货物本身已
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
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32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
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
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投标价为
“开标一览表”中所述价格。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用于开标唱标单
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天。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
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九、我方愿意提供贵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33
二、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响应/偏离
注:
1、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
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34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35
四、投标人业绩一览表
(参考格式)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
收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36
五、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请投标人自行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二、总则”部分第14条要求进行承
诺。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37
中小企业声明函
参考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
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3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参考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39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技术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技术应答 响应偏离
注:
1、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
件中技术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偏离情况请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40
二、实施方案
1. 服务方案
2. 售后服务
......
(格式自拟)
41
三、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本格式为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
……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42
第四部分 其他部分
(格式自拟)
4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
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
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三)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信
用查询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自行生产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所投
产品非自行生产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
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
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
4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提供其已“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其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
件。
注:①在有效期内;②能显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法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其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投标截止
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
投标的提供截止投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供应商提供2018年或2019年财务报表的,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1年的供应商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 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
4、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
5、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
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
诺函。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
7、 投标人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
45
贿犯罪纪录的承诺函。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
8、 投标人承诺其在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①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投标人
公章;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
存档。凡查询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以上任一网站的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9、 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
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
10、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自行生产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
标人所投产品非自行生产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食品生
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①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则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
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采购内容:食品原材料大米、菜籽油
2、数量要求:大米约166吨,菜籽油约34吨,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
3、供货期要求:供货周期为1年,2020年9月1日-2021年7月31日。
4、项目实施地点:天全县教育局指定37所中小学校。
5、指定收货学校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地点(地址) 备注(距离县城公里数)
1 思经中学 天全县思经乡思经场2号 距离县城10公里
2 始阳中学 天全县始阳镇凤阳大道389号 距离县城10公里
3 乐英中学 天全县乐英乡盐店村4组 距离县城17公里
4 仁义中学 天全县仁义乡永兴村2组 距离县城10公里
5 新场中学 天全县新场乡新场村4组 距离县城28公里
6 两路小学 天全县两路乡两路口村大地坪 距离县城50公里
7 紫石小学 天全县紫石乡紫石关村140号 距离县城18公里
8 小河小学曙光校区 天全县小河乡曙光村1组 距离县城8公里
9 小河小学沙坪校区 天全县小河乡沙坪村8组 距离县城4公里
10 小河小学沙湾校区 天全县小河乡沙湾村4组 距离县城15公里
11 鱼泉小学 天全县鱼泉乡干河村3组 距离县城15公里
12 思经一小 天全县思经乡思经村2组 距离县城10公里
13 思经二小 天全县思经乡团结村3组 距离县城13公里
14 始阳一小 天全县始阳镇新村7组 距离县城12公里
15 切山村小 天全县始阳镇切山村3组 距离县城16公里
16 乐坝村小 天全县始阳镇乐坝村2组 距离县城17公里
17 始阳二小 天全县始阳镇沙漩村3组 距离县城8公里
18 大坪小学 天全县大坪乡毛山村2组 距离县城12公里
19 大窝村小 天全县大坪乡大窝村4组 距离县城15公里
20 多功小学 天全县多功乡多功村3组 距离县城22公里
21 罗代村小 天全县多功乡罗代村3组 距离县城28公里
22 乐英小学 天全县乐英乡安乐村6组 距离县城22公里
23 幸福村小 天全县乐英乡王家营2组 距离县城26公里
24 姜家坝村小 天全县乐英乡姜家坝村4组 距离县城24公里
25 新场一小 天全县新场乡新场村4组 距离县城28公里
26 新场二小 天全县新场乡新立村1组 距离县城25公里
27 井岗村小 天全县新场乡杨柳村6组 距离县城24公里
47
28 兴业小学峡口校区 天全县兴业乡峡口村2组 距离县城29公里
29 兴业小学罗家校区 天全县兴业乡罗家村2组 距离县城34公里
30 兴业小学陈家校区 天全县兴业乡陈家村8组 距离县城34公里
31 新华一小 天全县新华乡永安村大庄上20号 距离县城29公里
32 新华二小 天全县新华乡银坪村3组 距离县城14公里
33 仁义一小 天全县仁义乡永兴村1组 距离县城8公里
34 程家村小 天全县仁义乡程家村2组 距离县城6公里
35 仁义二小 天全县仁义乡大田村1组 距离县城8公里
36 老场小学 天全县老场乡老场村2组 距离县城12公里
37 白石村小 天全县城厢镇十里村1组 距离县城4公里
二、采购清单及主要技术指标
(1)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数量
序号 商品名称 数量 质量及技术规格要求
1
大米(籼
米)
需大米约
166吨(具
体以配送
的实际数
量为准)
1、需为预包装产品
2、须有SC标记;
3、配送到学校食堂产品有效期(收货日期起至该产品保质期到期日止的时
间段)应超过该产品保质期的一半以上;
4、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送到学校的大米需提供同批次的出厂检测报告(提
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需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
章,格式自拟);
5、大米(籼米)需为非转基因产品,袋装(25kg/袋),达国家标准等级
(GB/T1354-2018)一级及以上;
6、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5-2016);
7、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
8、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9、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
10、包装袋标签标示应符合国家标准(GB 7718-2011)并注明产品名称、
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11、包装袋必须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17109-2008),应坚固结实,
封 口 或 缝 口 应 严 密 。 包 装 材 料 卫 生 指 标 要 求 达 到 国 家 标 准
(GB4806.7-2016);
48
12、米质符合国家优质稻谷标准(GB/T 17891-2017),脂肪酸(mg/100)
≤25,色泽呈透明玉色状。
注:以上5-12项均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2 菜籽油
需菜籽油
约34吨(具
体以配送
的实际数
量为准)
1、需为预包装产品
2、须有SC标记;
3、配送到学校食堂产品有效期(收货日期起至该产品保质期到期日止的时
间段)应超过该产品保质期的一半以上;
4、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送到学校的食用纯菜籽油需提供同批次出厂检测报
告(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需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
位公章,格式自拟);
5、菜籽油必须为新鲜产品,采用物理压榨,提供非转基因检测报告;
6、菜籽油需为纯菜籽油,产品为一次性桶装(5L),达国家标准
(GB/T1536-2004)一级;达到国家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18);
7、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8、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
9、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1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7);
11、包装瓶应符合《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17374-2008),包装瓶
和瓶盖应分别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邻苯二甲酸
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30-2016)的相关要求;
12、包装完好严密,瓶口无油迹等渗漏现象,包装标签标示符合国家标准
(GB 7718-2011)并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
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注:以上6-12项均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投标样品要求:
1、样品规格:大米(籼米)数量:1袋;重量25kg;
2、投标人须随样品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样品同批次质检报告复印件;
49
3、样品须密封,密封不作强制要求。
4、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样品。
5、样品外包装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样品不合格。
(2)投标人除了满足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和配置、数量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
下技术要求:
①供货商要根据招标方要求进行必要的货源组织。若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
组织到位,影响采购方学校正常开餐的,将按照合同中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②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证供
货品种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方要求,所有原材料每批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
为保质期天数,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方能处理留样品。
③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货物。
④制定好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⑤任何因大米、食用油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事件,由该供应
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供货商赔
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
⑥质量保障方案,至少包括质量控制目标、质量控制流程、质量控制组织、
拟投入的质量检测仪器、质量管理人员配置等。
⑦配送方案,至少包括供货服务点的搭建、供货及换货响应时间、运输安全、
应急预案措施、保障措施、风险控制措施等。
⑧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括质保时间、售后服务内容、时间和方法、售后服
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等
三、主要验收标准
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
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
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以及国家
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
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较优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
50
标准进行验收。若招标文件未约定的,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进行验收。
四、主要合同条款
1.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授权支付,支付程序:
(1)合同食品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甲方根据学校签收提货单汇总
核对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由甲方按约定
的付款条件付款。
(2)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需于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并
附结算清单,甲方需于次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若户名、开户行、
账号与中标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不予付款。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货期限:供货周期为1年,2020年9月1日-2021年7月30日。
2.供货地点:天全县教育局指定37所中小学校。
3.报价组成: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配送货物本身的费
用、包装费、车辆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质量保证费、可能的法定部门检测
检验费用、配送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交付使用前的所有
费用。
4.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
5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
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
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
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
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52
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
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
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
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
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
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
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以
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审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
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
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
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
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
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
53
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
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
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
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
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
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
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
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
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
法律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
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本项目评标结果按评
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
54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
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
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
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
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
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
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
55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
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开标一览表中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
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
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
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
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
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
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56
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
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
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
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
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商务、技术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57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被纳入法院、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以及列入“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
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除外)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
从总分中扣除5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
为止。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部分
30%
30
以本次有效投标人中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30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人的评标价)*30
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
行。
共同评
分因素
2
商务
部分
12%
类似
履约
经验
及实
力
10%
10
1、投标人或米和菜籽油制造厂商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的得1分;
2、投标人或米和菜籽油制造厂商同时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的得1分;
3、投标人或米和菜籽油制造厂商同时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的得1分;
4、投标人或米和菜籽油制造厂商同时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5、投标人或米和菜籽油制造厂商同时具有有效的HACCP食品安
全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6、提供有效的投标产品(米和菜籽油)原材料溯源证明的得2
分;
7、投标人或米和菜籽油制造厂商同时同时具有售后服务五星级
认证的得3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共同评
分因素
58
扶持
不发
达地
区和
少数
民族
地区
1%
1 分
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 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共同评
分因素
投标
文件
的规
范性
1%
1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
差的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3
技 术
部分
58%
技术
指标
和配
置
23%
23
1、完全满足(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质量
及技术规格要求”的得18分,与招标文件“质量及技术规格要求”
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一项扣2分,扣完为
止。
2、投标人所投产品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认证的得5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质 量
保 障
方 案
(5%)
5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编制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
容包括质量控制目标、质量控制流程、质量控制组织、拟投入的
质量检测仪器、质量管理人员配置等,且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符
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明显不具备可行
性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
扣1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配送
方案
(12%
)
12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编制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
容包括供货服务点的搭建、供货及换货响应时间、运输安全、应
急预案措施、保障措施、风险控制措施等,且为专门针对本项目、
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明显不具备可
行性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
的扣2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售 后
服 务
5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包括
质保时间、售后服务内容、时间和方法、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
技术类
评分因
59
方 案
(5%)
务人员等,且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
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明显不具备可行性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
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1分,扣完为止。
素
仓储、
物 资
保 存
管 理
能 力
3%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仓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地理位置及仓库面积、
仓库堆放的环境条件、仓库管理制度等,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得
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堆放环境条件不规范、不整洁或管理制
度不健全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仓库
面积需提供产权证(自有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租用
的)等相关证明材料;堆放环境条件需提供仓库现有物资存放现
场图片;仓库管理制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
盖投标单位公章。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样品
10%
10
1、大米: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大米的外观、色泽、杂质、味道、
碎米率等情况综合评分,外观饱满、色泽洁净、无杂
质、香味纯正、无碎米的得 5分,外观、色泽、杂质、
味道、碎米率每存在一项瑕疵的扣 1分,扣完为止;
2、菜籽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菜籽油的包装形式、外观、品质、
色泽、杂质等情况综合评分,包装先进、卫生、色泽、
杂质及品质优秀的得 5 分,包装、卫生、色泽、杂质
及品质每存在一项缺陷的扣 1分,扣完为止。
注: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合格的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注:1、失信供应商的分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 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
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
购单位。
60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 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
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
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
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
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61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
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
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6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可适当修改合同条款,但不得修改实质性内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天全县教育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天全县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 项目(招标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
《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
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
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序
号
产品名
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交货期
1
合计(元): 大写:人民币
63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 .00;该
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
产品讲解、操作培训、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
服务与备用物件、可能的法定部门检测验收费用、相关的伴随加工服
务费、二次加工材料费、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
他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
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
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
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
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
验合格标志。
3、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费用由乙方负担。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
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 ,在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 个工
作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安装
64
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
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送达甲方要求的目的地后 日内完成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
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
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
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
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
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
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
收期限相应顺延;
(4)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
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较优的原
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若招标文件未约定的,以有利于甲
方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5)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
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65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
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
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验收后经乙方3次维修或调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
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应将已支付的货
款全部退还给甲方。
6、考核及验收标准:
1、验收资料:本项目验收前,供应商须按合同规定编制《验收
资料》。资料须经采购人审定,其内容包括:
a、项目完成报告;
b、在合同执行期间实施过程资料文件和记录:包括实施方案、
进度计划、安装调试、培训记录等过程性文件;
c、材料及集成配置、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
2、验收方式及标准:
供应商提交验收材料及验收申请后,采购人对验收材料进行检查
验收。
各项技术要求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方案中的要求。
项目上线运行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如验收
不合格,供应商应在30个日历日内予以整改,整改不通过的,视为供
应商违约,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7、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文)的要求进行。
66
五、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包含以下几个部分:采购物资货款、运输
配送费、商业责任保险费、事故赔偿费、货物回收过程中产生的
费用、样品费、劳务、管理、保险、税费等一切费用。
(二)合同金额: (其中大米: 元/公斤;
菜籽油: 元/L,实际结算时甲方按实际用量并结合此单价
与乙方进行货款结算。)
(三)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
(1)合同食品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甲方根据学校签
收提货单汇总核对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
规票据,由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2)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需于次月 10 日前向甲方提
供正式发票。并附结算清单,甲方需于次月 2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
月货款。若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中标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不
予付款。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七、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所供的货物质量进行监督和
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67
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
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
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
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
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
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
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
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
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
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
68
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
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
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对于乙方派
出的联系人,乙方应出具含签章的授权委托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联系人。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十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
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天的,乙方有权
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
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
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
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全部货物或逾期交付全部货物而违约的,除
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
69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3)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
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
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或由甲方
承担经济责任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
价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包括甲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
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
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
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
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份,乙方 份、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十二、供货产品清单见附件
产品清单按使用部门分别列出。
70
甲方:天全县教育局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签约日期:20年__月__日 签约日期:20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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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产品清单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采购编号:5118252020000096
二、招标项目:天全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需米、油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比例100%;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9日10: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天全县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天全县文兴路广电大楼4楼开标室)。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
十、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有关定义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投标风险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2.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13.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5.投标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6.投标文件格式(实质性要求)
17.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
21.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4.开标程序
25.评标
26.开评标过程存档
27.定标
28.评标情况公告
29.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30.签订合同
31.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2.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3.补充合同
34.履约保证金
35.合同公告
36.合同备案
37.履行合同
38.验收
39.资金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40.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4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九、其他
42.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材料和其他材料应分册装订。投标人须将用于资格性审查的材料集中编制入投标文件(资格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四、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
五、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注”的部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也可以保留。
六、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描述,在非法人机构参与投标情况下可修改为“负责人”,在自然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
五、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我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六、本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具有行贿犯罪纪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1、本承诺函为参考格式,投标人可提供自有格式的承诺函。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
特此声明。
附:(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部分 报价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1
大米(籼米)
开标一栏表中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2
菜籽油
投标总价:¥ (大写:人民币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辆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投标价为“开标一览表”中所述价格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天。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八、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
九、我方愿意提供贵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响应/偏离
注:
1、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四、投标人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五、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请投标人自行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二、总则”部分第14条要求进行承诺。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技术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技术应答
响应偏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二、实施方案
三、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
……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第四部分 其他部分
(格式自拟)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采购清单及主要技术指标
三、主要验收标准
四、主要合同条款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 总则
2、评标方法
3、评标程序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5. 废 标
6. 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三、质量要求
四、交货及验收
五、付款方式
六、履约保证金
七、权利与义务
八、售后服务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办法
十一、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