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食堂主副食品供应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有兴趣的服务商请将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55974233@QQ.com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041GNJLFWGK1877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食堂主副食品供应项目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一家供应商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包括粮油、副食品、冻品、调料、干货、奶类、肉类、禽类、水产、豆制品、熟食、腊味、蔬菜、水果、饮用水、饮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满足采购人的配送需求,投标人需具备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车辆且合计不少于5辆的配送运输能力。
(四)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检测相关检测设备或食品检测员。为保证食品安全,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投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0日 至 2020年07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有兴趣的服务商请将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55974233@QQ.com邮箱;
方式: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标书款汇款凭证(汇款人姓名须与被授权人姓名一致)请在“邮件标题”中写明所要购买的项目编号及单位名称(例: 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公司),同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1)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2)服务商单位全称3)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4)联系地址;收款信息:马守明;招商银行长春分行;6214 8343 1097 6239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伟峰东樾2303室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73-2041GNJLFWGK187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食堂主副食品供应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资金已落实。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食堂主副食品供应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食堂主副食品供应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一家供应商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包括粮油、副食品、冻品、调料、干货、奶类、肉类、禽类、水产、豆制品、熟食、腊味、蔬菜、水果、饮用水、饮料等;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4配送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旅游开发区金鑫街1077号);
2.5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满足采购人的配送需求,投标人需具备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车辆且合计不少于5辆的配送运输能力。
(四)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检测相关检测设备或食品检测员。为保证食品安全,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投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服务商请将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55974233@QQ.com邮箱
4.1.1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4.1.2营业执照;
4.1.3标书款汇款凭证(汇款人姓名须与被授权人姓名一致)。
4.2请在 邮件标题 中写明所要购买的项目编号及单位名称(例: 项目编号: ;公司名称: 公司),同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1)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2)服务商单位全称3)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4)联系地址。
4.3收款信息:
马守明
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6214 8343 1097 6239
4.4发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20年07月20日至2020年07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8:30至16:00。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0年08月12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伟峰东樾2303室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旅游开发区金鑫街1077号
联系人:彭擎
电 话:0431-84857111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伟峰东樾2303室
联系人:林叶、汪泽民
联系电话:0431-8115078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旅游开发区金鑫街1077号
联系方式:彭擎0431-84857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系方式:林叶、汪泽民17743469028、15834423335、0431-81150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叶、汪泽民
电 话: 17743469028、15834423335、0431-81150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