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第三学生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9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YNSJ-2020-F-020
项目名称: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第三学生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第三学生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
数量:1项
简要技术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承包期限:第一包 (西一楼)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第二包 (东二楼)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实质性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按照市教委(津教委【2012】67)《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餐饮企业准入条件”、“餐饮企业准入程序”规定进行招租资格审查。投标人须具备从事社会餐饮经营经历达5年以上经验,且社会信誉良好,并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经历达2年以上经验,取得良好业绩。审查标准:营业执照成立年限须≥5年从事高校餐饮经营2年以上经验,取得良好业绩,需提供至少一个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经营该项目良好信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行编辑。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7日 至 2020年07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905室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本次招标的采购文件每包售价5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授权书,电子版文件,请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9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科技大学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22-60601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905室
联系方式:梁老师,022-88391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老师
电 话: 022-88391355
公开招标文件
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第三学生
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YNSJ-2020-F-020)
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7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科技大学委托,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第三学生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实施采购。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第三学生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TJYNSJ-2020-F-020
二、项目内容
(一)第一包: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第三学生食堂西一楼餐饮经营服务(1240平方米);
(二)第二包: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第三学生食堂东二楼餐饮经营服务(1240平方米)。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按照市教委(津教委【2012】67)《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餐饮企业准入条件”、“餐饮企业准入程序”规定进行招租资格审查。投标人须具备从事社会餐饮经营经历达5年以上经验,且社会信誉良好,并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经历达2年以上经验,取得良好业绩。
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成立年限须≥5年
从事高校餐饮经营2年以上经验,取得良好业绩,需提供至少一个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经营该项目良好信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行编辑。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公告发布与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1、招标公告首次发布时间:2020年7月17日 。
2、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4日,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905室)。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发售领取。
5、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的采购文件每包售价5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授权书,电子版文件,请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
6、采购公告首发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五、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4000元,计人民币肆仟圆整;
第二包:4000元,计人民币肆仟圆整。
(二)保证金提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为单位,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非现金方式提交:
1、电子汇款
2、网上银行
(三)保证金提交时间
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以2020年8月5日16:00前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截至规定时间如出现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的电子汇款、网上银行未到账的情况,视同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要求事项
(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2)投标单位须将到账成功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并封在投标文件中。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开标当天须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未中标单位可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并携带本单位开具的退投标保证金收据,我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退还)。
(5)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2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本单位开具的退保证金收据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0年8月7日9:00至9:30在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905室)。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0年8月7日9:30在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905室)。
七、中标通知书的领取
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合同的签订。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梁老师
(二)联系电话:022-8839135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二)采购人联系人:张老师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022-60601898
(四)采购人联系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905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梁老师 022-88391355
(四)汇款信息
收款单位: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泗水道支行
帐号:02242401040001115
行号:103110024249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公开招标文件或公开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公开招标文件之日或公开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7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服务的招标。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解释权
3.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解释依据。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关于投标人的规定。
4.3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4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5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6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信息”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7.询问与质疑
7.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采购需求外的询问、质疑内容,供应商应当向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
7.2 询问
(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3 质疑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请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tjgpc.gov.cn)政策法规-地方政策”《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下载),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4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限公司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更正公告为准。
二、招标文件说明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要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一般条款;
(5)合同特殊条款;
(6)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8.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8.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9.2 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回执形式予以确认。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等)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1.要求
1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1.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第六部分表格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2.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资格文件;
2)技术文件;
3)其他补充文件:指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投标人也可以根据文件内容编排到其他相关部分中。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14.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内容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
14.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文件;
(2)国家及行业对谈判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人对有能力履行投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资信证明材料,即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投标保证金
17.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1)至(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18.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需包括资信、技术、商务部分并装订成一本)(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19.3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
19.4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19.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
19.6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0.2 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文件单独密封;
见下图
20.3投标人应在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0.4投标人应在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20.5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22.1-22.4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人。
2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3.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五、开标和评标
24.开标
24.1 按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封。
2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人未提供合法的、有效的项目法人(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要求的实质性文件全部或之一的情况;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标志或密封,投标资格文件不合格的投标文件;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印章,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投标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它情形。
2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26.资格审查
26.1在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评审专家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投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6.2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7.评标委员会
2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7.3 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7.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8.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8.2符合性检查。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
28.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8.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投标人废标处理:
(1)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数额不准确的;
(2)投标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的(签字、盖章除外)。
(6)投标文件没有胶装装订的。
(7)正本和副本没有分开单独包封的。
(8)投标文件数量不满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8.5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它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9.2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签署。
29.3投标人的书面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9.4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31.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1.1 评标原则
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执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1.2评标方法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2.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32.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2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32.4不保证所有投标一定有中标结果,如出现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或者经审查没有合格标的,将会出现全部落标的可能。
六、授予合同
33.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33.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3.2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34.合同授予标准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35.最终审查
35.1 评标委员会将对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
35.2最终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35.3 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作类似的审查。
36.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要求中规定的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投标单价和其他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37.取消采购任务
采购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取消采购任务。
38.中标通知
38.1 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8.2《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8.3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9.签订合同
3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0.中标决定的撤消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4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有权撤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41.合同分包
41.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41.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2. 纠纷解决
如合同出现纠纷,供、需双方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第三学生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1、 项目内容
(一)第一包: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第三学生食堂西一楼餐饮经营服务
(1240平方米);
(%1) 第二包: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第三学生食堂东二楼餐饮经营服务
(1240平方米)。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投资天津科技大学后勤管理处食堂现存条件,自行提供服务方案及承诺。方案中应包含厨房炊事人员、餐厅服务人员、卫生保洁人员的配备安排计划,厨具、炊事设备的配备计划,取费报价标准等内容。
2、所有厨具、炊事设备、服务人员,由乙方负责维护和管理,以及所有涉及场所区域的公共卫生清洁工作。
3、承包者的所有工作人员,营业期间必须穿带有标识的卫生制服,戴口罩和穿戴卫生鞋帽。
4、乙方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办理相关劳务手续。
5、投标人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6、投标人应提供其现行的全套餐厅管理制度。
7、承包期内,承包商应搞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
1)饭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2)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舍弃。
3)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4)厨房用品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5)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餐厅厨师、服务员、清洁卫生员的体检费、办理健康证及工资均由承包者负责。
8、承包者在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应严格管理负起全责,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端正服务意识。
9、投标人须接受甲方定价标准。
10、未经甲方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此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经营。
11、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期限要求
1、承包期限:
第一包 (西一楼)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二包 (东二楼)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承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 中标供应商不得拆分外包。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供应商须提供由公司财务提供的开票信息。
三、技术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2、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3、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4、本项目须达到投资天津科技大学后勤管理处食堂管理标准。
5、项目实施方案及保证措施:
投标人须针对后附‘投资天津科技大学后勤管理处食堂服务监督管理标准’中的内容逐条应答,并结合自身情况加以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项目(不限于此):
(1)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2)菜品品质控制与更新;
(3)食堂卫生保证措施;
(4)餐饮服务质量管理:成本控制、菜品更新、食品安全保证、餐饮人员管理。
6、详见本部分附件:项目需求书。
四、投标人实施能力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与本项目规模或内容相当的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如有因与该案例甲方签有保密协议而确需遮挡关键信息的情况,须同时提交该项目保密协议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1)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项目内容。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五、招投标程序
1、购买标书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标书费现金到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905室)获取招标文件。
%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组成
按照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携带全部纸质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文件到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905室)。
3、开标
按照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到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905室)。
4、参加人员及要求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保证金收据原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在资质审查时未按照以上要求单独提供的,将视为无效投标。除资质原件退回,其他资料全部予以留存。
5、评标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则进入综合评分阶段,否则为无效的投标;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投标人资信、技术和商务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六、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产生办法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
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需独立的,分别对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小组各成员的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评标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四)评标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五)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客观分(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