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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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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pdf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一、项目编号:ZRYH-gk-2020-0026(招标文件编号:ZRYH-gk-2020-0026)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复医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466弄1号1002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复医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职工食堂外包服务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服务实施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期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中标人需年度服务考核达标,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中标人若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的续签合同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兰玲、赵卫东、周曙岗、徐文炜、尤樑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排名第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

地址:上海市漕宝路8号

联系方式:仇老师 021-34284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

联系方式:茅婷 021-55699898*8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茅婷

电 话: 021-55699898*8080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ZRYH-gk-2020-0026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 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上 海 市 第 八 人 民 医 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 纪大道 1500 号东方大厦 11 楼 1101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YH-gk-2020-0026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职工食堂外包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服务实施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期为 2020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中标人需年度服务考核达标,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 服务合同;中标人若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的续签合同资格,招标人将重新 招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以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6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 日,每天上午 9:3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00 号东方大厦 11 楼 1101 室 方式:现场购买,报名需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人民币 800 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7 月 15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00 号东方大厦 11 楼 1101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 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 地 址:上海市漕宝路 8号 联 系 方 式:仇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00 号东方大厦 11 楼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联 系 方 式:021-55699898*8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茅婷 电 话:021-55699898*8080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 编 号 项目编号:ZRYH-gk-2020-0026 3 预算金额 人民币/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作无效投标 处理。 4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 式、时间、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零服务费模式 5 招标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招标人 单位名称: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 地 址:上海市漕宝路 8号 联 系 人:仇老师 电 话:021-34284588 8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00 号东方大厦 11 楼 邮 编:200122 联 系 人:茅婷 电 话:021-55699898*8080 传 真:021-55699898 邮 箱:498729850@qq.com 9 包件 □√不适用 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 □适用 本项目包含*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个包件。包件 具体情况如下: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包件预算金额: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10 招标内容 职工食堂外包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1 服务期限 服务实施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期为 2020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中标人需年度服务考核达标,方 可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中标人若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 下一年度的续签合同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2 交付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3 报价货币 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 记入库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 记录为准。 15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 □√不接受 □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 联合投标协议书中须明确具体分工,且联合体各方须满足相应 资格条件,并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6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7 招标文件领取 时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2 日,每天上午 9:3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1101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800 元/本(售后不退) 18 现场踏勘 □√ 不组织,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现场踏勘。 □ 组织 集合时间:/ 集合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可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了解任何足以影 响投标报价、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息,如 现有设备情况、 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用电和道路运输等 因素,都应在投标时一并考虑。投标人一经中标,不得以不了解 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要求。投标人应 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费用,并对踏勘现场后做出的判断自行承担 责任和风险。 注: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 面记录、 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 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 提问方式 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0 招标答疑会 时间、地点 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00 号东方大厦 11 楼 1101 会议室 21 领取 补充招标文件 时间、地点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00 号东方大厦 11 楼 1101 会议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 22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 联系方式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 8项 2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2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 准。 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00 号东方大厦 11 楼 1101 室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非现 金方式。 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 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 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户 名:“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木桥支行 帐 号:121927955810301 注: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例: “2020-0026,投标保证金” 25 开始接收投标文 件、投标截止 时间及递交地点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0 年 7 月 15 日上午 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15 日上午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00 号东方大 厦 11 楼 1101 会议室 26 开标会 时间、地点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00 号东方大厦 11 楼 1101 会议室 27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附件 1); 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 2);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 3)授权委托书(附件 3); 4)开标一览表(附件 4); 5)人员明细表(附件 5); 6)偏离表(附件 6); 7)货物/服务报告(附件 7); 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8); 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9);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 10);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8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 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人员明细 表、货物/服务报告、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等(详见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2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4份,投标文件电子档(U盘)1份 3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1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 一,投标人的投标 将被拒绝 1)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3)未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19.1 条的规定的。 32 中标服务费支付 本项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 付中标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整。 33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 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 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4 其他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 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 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且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 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 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 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 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投标人须知正文 说明 1.概述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 标采购。 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 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2.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 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 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 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 他类似的义务。 2.4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2.5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 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 活动。 2.6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7 “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 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 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 级;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 一方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 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 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 (4)合同条款; (5)评标办法; (6)格式附件。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 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 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按前附表规定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 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视情况 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 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 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修改后发 布的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 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 人。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编写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 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 9.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详见前附表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格式。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 以单价为准。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 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 内容为准。 12.3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4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 12.4.1 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12.4.2 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缺 漏内容的最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12.4.3 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中标,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且 不得增加合同价。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 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3.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 14.1.1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14.1.2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采购需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 发、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的义务。 15. 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7- 15.1 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 16.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3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递交,投 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已如数到账。 16.4 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6.6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 28.4 款予以无息退还。 16.7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 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 时退还的除外。 16.9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9.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6.9.2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 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 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 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 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 18.2 投标文件须在每一份文件封面或扉页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 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数量详见前附表。 18.3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 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 18.4 投标文件不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18.5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在封面或扉页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签章处应加盖对应 要求的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的签 字或印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9.2 投标文件外包装上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等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19.3 每份书面投标文件建议胶装成册,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 所有投标文件须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地点递送。 20.2 出现第 7.3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 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9-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 18 条和 19 条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可派代 表参加。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宣读并记录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内容 (即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委派的授权代表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开标记录表上对已宣读、记录的内容进 行签字确认。对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 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3.2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的原件,如系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 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 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4. 评标委员会 24.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 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 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2 评标期间,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5.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审查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 投标人的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25.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 偏离。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 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质量和 进度,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 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 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5 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 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 的结果。 25.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 须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 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6)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 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7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 (1)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3)未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19.1 条的规定的。 25.8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 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不接受本须知 25.6 规定调整投标文件中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 (8)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9)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9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 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 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 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5.1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 的投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计算后投标人少于三家 的。 26. 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定标 27. 定标准则 27.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 的投标人。 27.2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28. 中标通知 28.1 中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投 标人可至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 即发生法律效力。 28.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保证金。 28.4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 还其投标保证金。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9.3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 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 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 30. 投标人质疑 30.1 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 提出质疑。 30.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 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派的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0.3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项。 其它 31. 投标注意事项 31.1 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未中标理由。 31.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1.3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32. 疫情防控期间的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以下通知要求 32.1《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 32.2《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 号)。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职工食堂经营 2、项目地点:漕宝路 8号 3、就餐人数:须满足医院实际就餐需求 二、经营方式 1、本招标项目为零服务费模式,即医院只提供场地、设备。公司承担人员成本薪 酬、奖金、交金费用(并按国家规定而每年调整)、加班费、服装费、培训费、集体 宿舍、能源费等一切费用。食材采购权归公司。公司自负盈亏。 2、医院监控管理、检查。 3、医院提供就餐场地及职工食堂专用设备。 4、本项目仅由一家专业的餐饮企业负责经营,不接受个体户经营,不允许分包。 三、专业公司服务期限 服务实施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期为 2020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中标人需年度服务考核达标,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中标人若考核 不合格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的续签合同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四、场地经营范围 职工食堂约 540 平方米(包括职工用餐区、高职餐厅、厨房间),就餐座位约 160 个。 五、设备设施的使用 医院职工食堂基础设备有空调、电蒸饭柜、消毒柜、冰箱、饭台、餐椅、电视、 烟囱和排气设备、自来水设备、自来水过滤器、厨房的各种餐具、烹饪工具等。签订 合同后,因经营所需要购置的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医院不再投资。 六、服务内容与要求 1、负责对招标人食堂的膳食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制菜谱、加工烹饪、 送配餐服务、厨具餐具清洁消毒、食堂员工个人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仓储保 管等。供餐方式为每天早餐、午餐、晚餐三挡正餐,设专家餐厅,需由专职人员负责, 还需提供学习班、会务用餐、招待餐等服务。 早餐:点心、主食、酱菜等品种保证不少于 20 个品种,粥、豆腐花、豆浆、馄饨、 面条、酱菜、蛋类、油条、葱油饼、包子、馒头、小笼包、蒸饺等、面粉制作食品须 当天现场制作。 午餐:点餐模式:菜品不低于 20 个品种,不少于 10 个点心品种,另提供不少于 5 种小锅菜(每日绿叶菜不少于 2 种、豆制品不少于 2 种、禽蛋类不少于 2 种、鱼虾类 不少于 2种、肉类不少于 2种、混炒菜类不超过总数的 40%。面条浇头不少于 5种)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6 晚餐:各供应品种不得低于午餐的 70%;各大节日由中标人提供特色食品的制作供 应。 菜品定价,蔬菜每样 4-5 元,大荤每样 6-8 元,小荤每样 5 元,汤类 3-5 元。菜 谱要求每周不重复,并有一到两个新品种。 ②菜谱、菜价,送交招标人管理部门有权审核更改,在特殊情况下(如遇天气等 自然原因)。 ③菜谱应符合注重健康的要求,开展低脂、低糖等健康食谱的饮食服务。 2、负责职工食堂所有聘请人员劳动关系签订,工资奖金、税费税金、各种补贴等 开支。 3、负责职工食堂的厨具、员工劳保用品的日常办公用品等开支。 4、负责职工食堂水、电、燃气费用的开支。 5、负责职工食堂各种设施折旧费的开支。 6、负责职工食堂所有卫生防疫检查和税费等费用的开支。 7、负责食堂的增购设施,出具等开支。 8、负责职工食堂的员工安全和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及发生事故经 济的开支。 9、如遇到医院特殊科室有送餐需要,需提供送餐服务。此外遇到医院食堂改建、 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必须具备其他方式的供餐能力。 10、须在食堂操作现场将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食品质量控制制度、质量保证 制度、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以及工作人员卫生包干区域明细表张贴在醒目区域。 投标人应根据现场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赏罚分明,责任到人。 中标人应每月派员对投标单位满意度进行跟踪测评,每月形成工作总结报招标人审核。 11、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详尽的专业公司资质、完善的菜品清单、驻场人员岗位 明细表、岗位职责(包括驻地食堂经理、厨师长、厨师、切配、点心师、售菜员、清 洁工、仓库管理员以及出纳等)、各岗位职责、各工种操作程序、全部工作制度及规 范、食品质量控制制度及质量保证制度、各项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 12、运营过程中院方有权对菜肴售价提出建议,承包商应及时采纳采购人建议,对 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七、招标要求 1、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院的规章制度,遵守商 业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经营,自觉地维护我院和职业形象与声誉。 2、医院职工饭卡福利保持不变,由医院将员工福利充值至医院职工个人账户。 3、职工食堂的所有设备和维修均由专业公司自行解决,医院不再投资。 4、服务期满后,医院所有设施设备、装修等,不予许私自搬走或损坏,如有违反,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7 医院将按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5、专业公司须负责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职工食堂的管理、经营、餐饮卫生,保证 全院职工、师生的饮食供应,保证就餐环境的舒适优美、食品物美价廉。 6、专业公司须负责上海是第八人民医院职工食堂的餐饮卫生、防疫检查、防火、 防盗、防毒等安全工作。 7、专业公司须接受医院职工食堂质量管理部门监管,对职工食堂的管理、经营和 餐饮卫生等进行监督。 8、专业公司须按照卫生饮食行业的卫生标准和厨房的管理要求接受政府相关部门 的监督和医院相关部门的监督。 9、专业公司须按照四害及爱国委员会要求做好各种防害工作。 10、专业公司基本价格,以中餐晚餐标准价格 15-18 元/餐,如果物价上涨幅度过 大,每年可以申请一次调整,调整的价格须与医院考核小组协商,经允许后方可调价。 11、餐饮毛利率须控制在 20%以内,定期更换菜谱,每周公示下周菜谱,保证饭菜 质量和分量。 12、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做到当天采购当天食用,发现食品有腐烂变 质的食品,并经双方证实后,甲方有权扣除当餐的全部费用及按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 经济处罚。 13、医院午餐供应时间为 11:00-13:30,同时保证各病区医护人员的早餐晚餐供应。 医院视公司运营情况医院可以批准开放时段供应。 14、满足医院职工应急用餐及接待用餐。 15、专业公司不得将食堂转包,否则我院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采取一切措施维护 医院利益。 16、专业公司须协助医院做好食堂管理过渡期协调工作,各项工作须服从医院安排 要求专业公司 7天内完成食堂各项进场准备工作,顺利经营开张。 17、专业公司服务期满后,如不继续经营须提前 2个月向医院提出,并且多余的食 堂食材由专业公司自行负责解决。 18、满意度考核须达到医院要求的标准,履行医院相关满意度考核奖惩机制。 八、其他事项须知 1、中标人的服务对象范围。“职工”定义:招标人的在编、在岗员工,经招标人 确认的在院学生(研究生)、进修培训人员、在院工作的其他外包服务公司人员(保 洁、安保等)、招标人公务访客用餐等。 2、未经招标人管理部门同意,中标人不得利用招标人提供的营业场地、设施设备、 餐具能源、工作人员等私自承接招标人服务对象范围外的其他供餐业务。投标人不得 将食堂的经营权转给他人或任何第三方机构。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8 3、根据医疗机构工作的特殊性,餐饮服务为全年 365 天供应。职工餐供;应时间: 早餐 6:30-8:00;午餐 11:00-13:30;晚餐 16:30-18:30;中标人有责任了解招标人的 工作人员误餐(含手术室用餐)情况,制定一定的供餐方案和工作程序以满足相应的 服务需求。中标人的供餐时间必须根据招标人需求进行安排和调整,确保不影响招标 人的正常工作。就餐高峰期间,收费排队人数不得超过 10 人、收费等候时间不得超过 10 分钟。 4、投标人中标后,需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进场并开业供餐,每逾期一天中标人 向招标人递交 5000 元/天的违约金。 5、投标人应根据我院职工人数和床位数量,按国家或部颁标准,设立岗位、配置 人员,各岗位的工资标准,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详细说明。 6、中标人拥有招标人员工餐厅的经营权,中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关于食品原材 料成本管理、能源管理的要求执行。招标人拥有员工食堂的财务管理权,中标人需按 成本核算控制菜、点售价。 九、考核方法 每月一次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当月所售菜品的单菜核算成本计算表,由招标人 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中标人单菜成本进行核算审核。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验库存 帐与实物。 1、 职工餐满意度 职工餐的满意度测算方式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共同确认并在合同中明 确标注,每月由招标人监管部门进行公开测评。职工餐满意度不得低于 85 分。低于 85 分的,每低一分招标人有权扣中标人相应服务费,每降低一分扣除 500 元,以此类推。 如每月满意度达到 85 分以上,招标方所开具的整改单所列问题中标人均已解决,则每 月奖励 5000 元。 十、费用结算 医院职工食堂伙食费每月按 POS 机实际消费总金额结算,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医 院次月向乙方全额支付上月消费总金额。 十一、帐务管理 1、账务 (1)食堂日常财务归招标人管理,招标人委派出纳员担任日常收支工作,其职责 包括监督中标人每日的日报表及每月的月报表,负责双方营业报表、财务报表的核对 确认,全部营业款收取、统计。招标人财务部承担会计工作等。投标人不得私自收取 或截留营业款,投标人发生任何自行收取、截留营业款的行为即为违约,招标人有权 追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投标人发餐窗口需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电子收费系统收费,不得收取现金。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9 (3)所有厨房、餐厅的日常经营管理的消耗材料,如洗涤用品、布草类、清洁卫 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等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人按照约定提供餐饮服务后,将在每月 15 日前提供上月结算凭证资料 (餐卡电子统计表、公务访客餐券统计表、正式发票、营养餐确认单、外客统计表等)。 2、结算凭证 (1)投标人出具的 POS 机餐卡电子统计表,双方签字确认。 (2)投标人出具的公务访客餐券统计表、签单统计表(附所收到的当月客饭、招 待签单原件),双方签字确认。(须由医院院办主任或副主任认可)。 (3)由投标人出具当月食材采购汇总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4)当月营业额日动态报表汇总表由投标人每月汇总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书面报 招标人专管员。 (5)招标人出具月度食堂满意度评分。 (6)由双方核定后结算金额的完税发票。 3、投标人有义务建立和规范各项营业报表,配合招标人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 招标人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配合招标人任何时候的核查。同时投标人应按月向 招标人管理部门上报营业报表、总收入、支出和赢利情况的报表。 十二、应急处置要求 医院作为人口密集的公共区域,中标人在突发情况下必须具备足够的处置突发事 件的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出具详尽的应急处置的预案及相关制度,其中 必须包括:停水、停气、停电、食堂火灾、食品中毒以及重大工伤事故等事件的处置 流程。各现场员工应充分了解应急处置流程,以确保医院的供餐正常。 中标人将通过招标人审核确认后的的食堂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及流程张贴在醒目的 工作区域,建立定期对现场操作人员的考核制度。 十三、投标人现场管理人员配置及基本信息表 职工餐厅应配备贰级以上厨师或专业点心师等人员,中标人须提供人员:厨师长 1 名、仓管 1 名、中点师 1 名、西点师 1 名、厨师 3 名、切配工 2 名、蒸饭工 1 名,勤 杂工 2名,行政助理 1名,切配工 2名。 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本项目 拟任岗 位 年龄 性别 专业 学历 专业 年限 现任职 务和职 称 安排上岗 的起止时 间 类似服务的经 历、业绩介绍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0 十四、其他职责 1、管理规范 中标人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 办法》及医院食堂管理相关规定,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 2、人员配备 (1)中标人应根据投标方案和合同要求的岗位配置要求,派遣训练有素、符合餐 饮服务健康标准的人员来提供约定的餐饮服务,并自行负责招聘职工、解决食宿及办 理聘用相关手续,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与从 业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规范用工。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上海市食品卫生 监督机构发放的有效健康证(无证不予上岗),所有员工的健康证复印件应交招标人 管理部门备案。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劳 务纠纷,由中标人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必须加强 食堂员工的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员工出现的一切问题(如员工的安全、纠纷等)由中 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后果。中标人应提供所有合同内员工个人资料,包括但不仅 限于:员工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上岗证、职业证书及体检合格证 复印件(原件备查)。 (2)中标人员工变更前应提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新招员工个人资料、岗前培训证 明应在新员工上岗前交付招标人。 (3)厨师长及以上食堂管理人员更换应提前书面征询招标人意见,新聘管理人员 应提交个人简历并经招标人面试同意后方可上岗。 (4)中标人不能用加班来弥补岗位员工的不足,因特殊原因应向院方事前书面说 明,并经院方同意,(但最长加班顶岗时间不得超过 7天),否则作缺岗处理。 (5)所有岗位员工都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明,列明培训内容, 中标人必须按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为员工缴纳各种必须的社保、医保、工伤保险等 费用。 (6)中标人有责任对餐厅所雇佣的员工进行包括思想道德、安全健康和工作技能 等方面的日常培训,规范服务标准和技巧;尊重招标人部分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并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1 每月依照招标人的要求准备好相应的餐厅服务礼仪、态度等满意度测评表,与招标人 商定,采取多种形式完成每月满意度测评工作。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标人承担其提供所有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任何人员因中标人的餐饮 污染或质量因素造成的食品安全方面疾患,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中标人应 提供食品留样、检验、赔偿等。 中标人在供餐服务中应保持卫生清洁,遵守政府的有关卫生与健康规定,中标人 承担所制作的食品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 并对每天提供的所有食品留样 48 小时。如在食堂经营的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卫生等 重大问题的,经过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确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2)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国家卫生防疫部门所制订的卫生法规, 并严格执行餐具 的清洁消毒规定;中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院内感染管理部门定期对餐 具、餐台、工作人员手部等进行病原学检测,当检测结果为阳性时,招标人有权对中 标人罚款人民币 500 元/次。如连续 3次发生大肠肝菌检测阳性或多人食物中毒,并由 当地卫生防疫官方机构检验核实,确认是中标人因本身操作原因所导致的,招标人有 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中标人必须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保证食品安全。每日三 扫、三搌、三拖洗,并随时清理工作场地。保持工作场地的整齐、整洁。每周大扫除 一次,定点做好自己包干地区的卫生。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 中标人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由中标人每天负 责打扫,保证前处理房间、冰库、仓库、烹饪操作间、点心间、面档、配(洗)菜间、 洗碗间、餐厅、各操作清洗房间以及公共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餐后清扫干净,保证 地面清洁,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 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无病虫害。 (4)中标人负责餐厅等区域的周围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地面、门 窗、空调等,负责餐厅、生产加工区域的“四害”杀灭工作和排污清理、餐厨垃圾清 理。 (5)中标人必须落实食堂服务范围内的卫生工作,同时建立起一整套卫生管理、 安全操作的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招标人对食堂日常经营安全的监控;完成招标人上级 部门对招标人的卫生考核指标和目标。 (6)中标人负责食堂、餐厅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中标人承担现场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和洗涤用品费用。 (7)中标人负责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围裙、手套等,须符合国家相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2 应标准,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服务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发餐时戴口罩、手套、围裙,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在医院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行为。 (8)中标人对管辖区域内的厨房设施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按招标人监管部门 的要求每天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完成相关台账记录,并接受监管部门的不定期检查。 对监管部门开具的整改单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 经济损失。 (9)事故责任:中标人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 全防范措施。中标人负责食堂范围内所有人员安全责任,在食堂范围内发生的任何人 员伤害、死亡事故,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相应经 济赔偿责任。 3、耗材、设施及固定资产管理 (1)中标人在经营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对招标人的房屋设施、装修平面布局、设施 设备进行改造、修建,中标人可以根据其厨房、餐厅管理需要,对招标人提出房屋设 施、设施设备的修理、局部改动要求,由招标人审核其合理性、环境条件的可行性实 施改建或修理。如的确因经营需要改变的,需要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对必须维修和添置或更换的设备,须由中标人提出,经 招标人确认同意后由招标人负责添置或更换。 (3)中标人应对食堂的房屋、食堂内一切设施、设备、用具承担使用维护责任, 中标人有责任按设施、设备使用规范、操作流程使用操作设备,并承担日常清洁保养、 报修责任。 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设施、设备存有明显问题应立刻通知招标人,任何未经招 标人书面同意、确认的维修、更换、更新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认可, 如因此导致设施、设备损坏、功能缺失、性能降低的,中标人须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 其他赔偿责任,招标人有权从往来结算款中扣除。 中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各类设备设施有妥善保管和爱惜使用的责任。双方签署合 同的同时应对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签字确认。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应 立即报修。 遗失、人为损坏或因使用方式不当导致设备提前报废的中标人需按折旧后残值的 30%至 100%进行赔偿,残值不小于设备原值的 10%。 中标人负责上述设施、设备、餐具、餐厅家具、空调、电器、消费系统设施等的 使用、清洁、保养、保管。任何因中标人使用不当、保管或保养不当导致的损坏、遗 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等,由中标人负责赔偿,由此导致任何招标人、其他第三方的人 员损伤、财产损失的,中标人应负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拒 不赔付的,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3 赔偿责任并不因合同的中止而免除。 (4)中标人的经营场所以招标人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中标人不得扩大经营场所, 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中标人不得对食堂的水、电等系统改造、房屋装修及结 构改造等,确需发生的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由应委托招标人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 招标人承担。 (5)中标人对食堂餐具、厨具必须妥善保管,清洁、搬用时做到轻拿轻放,每周 进行盘点,并进行相关记录,餐具用具损耗每年由中标人负责购买补充。 5、食堂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1)原料“三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败变质的原料,库管员不收腐败变质的原 料,厨师、点心师不用腐败变质的原料加工成食品。 (2)成品(食物)有效实行“四隔离”:生食与熟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储存的食品、物品与墙壁隔离。 (3)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4)上班时工作衣、帽、裤整洁,口罩不露鼻。个人卫生 “四勤”:勤洗手剪 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每周至少换两次工作服)。工作人员每 天进行日常健康检查并记录。上班不得佩戴戒指、手链、化妆。 (5)食堂卫生 “四固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包干负责,做到 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滋生条件。 (8)废弃物的存放场所设置区域合理,并及时清理,无腐烂变质。 (9)中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院内感染管理部门定期对餐具、餐台、工作人员手部 等进行微生物检测,当检测结果为阳性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相应罚款。如连 续三次发生大肠肝菌检测阳性或发生食物中毒,并由当地卫生防疫官方机构检验核实, 确认是中标人因本身操作原因所导致的,招标人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6、监督要求: (1)中标人有责任遵守招标人相关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等制度,中标 人有责任按招标人要求做好经营管理区域内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感染控制等职责。 中标人有责任认真对待招标人的各项合理的意见并及时改进和反馈。 (2)中标人将专门指派一名员工担任现场服务主管,负责供餐服务现场的监督和 协调工作以及同招标人的日常联络工作。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行使在食品卫生管理方 面的检查、监督、指导、责令整改和对违反食品卫生规定进行处罚。 (3)招标人成立由工会、保障部、感控办等部门组成的“膳食监督管理小组”根 据《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奖惩考核细则》和满意度考核制度定期考核中标人,结合社 会相关部门的检查结论进行评分。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4 中标人自报服务满意度为餐饮服务满意度不得低于 85 分(含 85 分),招标人的 满意度测评(含任何第三方检查)连续三次低于中标人自报满意度标准,或三个月内 累计测评满意度平均分均低于中标人自报满意度标准的,并且招标人已采取书面形式 向中标人指明其不满意的原因,而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的 10 个工作日内未对 此做有效改进的,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中标人不得利用招标人提供的厨房餐厅场地、设施设备、餐具能源、工作人 员等私自承接本合同服务对象范围外的其他供餐业务。中标人不得将餐厅的经营权转 给他人或任何第三方机构。上述情况一经发现,招标人除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 违约责任。 (5)中标人接受招标人授权人员检查供餐场所及相关工作。中标人将同时积极做 好安全、防火工作,如发生火灾、失窃等事故,经过当地公安机关和调查取证后如确 实属于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的,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6)中标人应建立和规范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营业报表,接受财税部门和招 标人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配合招标人任何时候的核查。同时中标人应按月向招 标人管理部门上缴营业报表、总收入、支出和赢利情况的报表。 8、现场管理要求: 中标人现场管理为驻地经理负责制,驻地经理必须具有丰富的餐饮管理经验,保 证现场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同时做好与招标人监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对招标人提出 的整改要求及时落实,对因现场资源不足而无法落实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总部反馈, 由公司总部派相关负责人与院方进行沟通协调。 现场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食品质量控制制度、质量保证制度、应急预案、应 急处置流程以及工作人员卫生包干区域明细表等各类管理制度必须齐全且张贴于工作 区醒目位置。驻地经理以现场各类管理制度为依据,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 中标人公司总部必须每月派相关负责人至少参加招标人一次现场例会,每季度派 人到招标人单位做好满意度跟踪工作,及时了解现场中标人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需 求以及招标人监管部门的监管情况,做到公司总部对现场的有效监管与保障支持。中 标人必须定期配合招标人监管部门的检查。对招标人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相 关制度规范进行及时整改。 招标人监管检查表 项目 内容 标准 备注 原料验收 供货单位当日的 送货单卫生检疫 合格证、蔬菜农药 原料名称、数量正确、质量合格、票 证有效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5 残留量、产品合格 证等单据。 产品留样 成品留样的数量 和时间 专用容器,48 小时以上,100 克以上 和留样记录 员工个人 卫生 洗手消毒,穿戴工 作服、帽、口罩, 工作人员监健康 情况 操作前洗手消毒,工作服,帽,口罩 清洁,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 饰物,不得有碍食品安全病员带病上 岗 索证索票 食品生产许可证, 检验合格证,检疫 合格证,豆制品送 货单 在有效期内 原料供应 商 目录 进货台账记录 原料名称,进货日期、数量、供应商 名称,联系人,保质期 从业人员 管理 健康档案 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加工场所 环境卫生 加工和成品区域 无积灰,油污,有防鼠,蟑螂,苍蝇 和消毒记录达到要求 清洗消毒 餐具、配餐车,盛 器,设备 消毒方法,时间,清洁工具存放和消 毒记录达到要求 食品储存 储存要求,条件 储存食品要有明显标识,离墙、地面 10cm 以上,生熟分开,先进先出,温 度达到规定要求 餐厅环境 卫生 餐桌、地面、门窗、 废弃物箱 无油污,水渍,无积灰,废弃物箱有 盖 食品添加 剂管理 食品添加剂使用 和管理 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 人登记,专柜存放 8、岗位基本要求和考核细则: ②切配岗位要求:先洗后切,切小块,有检查,有记录,有监督。定时分菜(上 午 10:00,下午 16:00),仔细认真,分菜均匀。分菜后备菜间及时清洗消毒,有记 录。 (2)食堂考核奖惩细则: A、基本要求和处罚标准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6 基本要求 处罚标准 一、采购、拣切、清洗、放置、贮存 (一)采购、拣切: 1、采购物料应主动检查质量,确保新鲜, 索取有关产品合格证,严禁采购质次价廉的物 料。 2、拣切应在固定场所。拣切前首先要检查 食品原料的质量,禁止加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食品。 3、改切生熟食品和荤素食品应专墩专用, 分类加工。蔬菜要拣尽枯黄老叶、泥砂杂物和 不可食部分。 4、废弃杂物要时出时清,及时倒入清洁桶 内,并及时清除。 (二)清洗: 1、肉类、蔬菜、水产品应分池清洗。 2、清洗要认真仔细,清洗后的蔬菜应无泥 砂杂质;水产品应无磷无内脏,浸泡时间在 15 分钟以上;肉禽类应无羽毛、头和内脏。 3、肉禽类清洗干净后,应先出水,冲洗干 净后备用。半成品应无污、无血。 (三)放置: 1、清洗干净后的原料应按规定要求使用容 器、盛器,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 2、清洗干净后的原料应及时送入烹调间, 并置于规定的货架。 (四)贮存: 1、分类摆放整齐,通风良好。 2、生、熟成品、半成品(张贴标明生产日 期)贮存规范。 3、无变质、过期食品。 1、采购、拣切变质原料,且送烹 调的,但未造成后果的扣 200 元; 2、菜墩或洗池混用且生熟、荤素 不分的,扣 50 元; 3、垃圾积压且未当日清除的,扣 20 元; 4、经查发现或员工反映食品不干 净的,经医院监管人员核实,扣相关 责任人 50~100 元; 5、生熟容器、盛器混用、乱放的, 扣 100 元; 6、生、熟食品混放扣 100 元; 7、无索证资料扣 300 元;索证资 料不全经监管人员检查限期整改不到 位扣 100 元; 基本要求 处罚标准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7 二、烹调、出菜 (一)烹调: 1、烹调时应掌握原料的特性,做到烧熟煮 透。 2、烹调时,不能用手指或炒菜勺直接尝味, 余下的汤或菜不应倒回锅内。 3、隔夜荤菜(半成品)须经监管人员检查, 允许加工回锅的,必须充分加热,严禁加热不透。 4、需职业证书岗位需持证上岗,且经验丰 富。 (二)出菜: 1、出菜应使用经过严格消毒的熟食容器。 2、出菜后,熟食应及时送入备菜间,盛有 熟食的容器不得叠放。 3、出菜与销售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2小时。 (三)剩饭剩菜处理: 1、剩饭菜应单独放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2、素菜不能隔顿销售给员工,且剩菜不能 隔夜销售给员工。 1、隔夜荤菜(半成品)如加热 不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扣 300 元; 2、将变质食品下锅烧煮的扣 500 元; 3、出售食品用手直接接触的, 扣 10 元;用手指或炒菜勺直接尝味 的,扣 20 元; 4、拿未经消毒的熟食容器盛饭 菜(或面点)的,扣 100 元; 5、经监管人员检查发现剩饭菜 无明显标志的扣 50 元/盘。 6、供应普通餐,提前或超过规 定时间售饭的,按剩饭菜处理。 基本要求 处罚标准 三、工作场所、炊具盛器 (一)工作场所: 1、各加工岗位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 地面、灶台、操作台和工具的清洗、洗刷,锅 台灶面应做到无积水、无杂物、下水沟畅通, 无堵塞现象,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 2、门窗、玻璃、墙壁、瓷砖以及出售窗 口应做到无积灰、无油垢、无蜘蛛网、无食物 残渣。 3、仓库干燥通风,物品摆放整齐,食品、 物品离地、离墙存放,副食物品存放于货架上。 1、加工结束后,工作场所未及时 清洗,或清洗草率的,扣 10~20 元; 2、在上级有关部门卫生检查中存 在严重问题的,扣 50--200 元; 3、盛器乱扔且影响整体的,扣 5 元/只; 4、炊事机械设备用后未及时清洗 干净的,扣 10 元; 5、调料车及冰箱内杂乱无章的, 扣 10 元。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8 4、工作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蒸汽、 煤气源,关闭门窗。IC 卡窗口机用后及时关闭。 (二)炊具盛器: 1、各种工具、容器、盛器使用后应洗刷 干净存放货架,砧板洗刷揩干后竖立存放;抹 布经常煮沸清洗,用后晾干;容器、盛器应生 熟、荤素分开使用,并分别存放。 2、冰箱、烘箱、绞肉机、切片机和面机 等设备,每次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无残留物。 6、仓库物品摆放混乱,不符合规 范的,扣 10~50 元。 7、工作结束后发现有长明灯、长 流水、门窗未关闭的,扣 50 元;未及 时关闭水电、煤气源的,扣 50 元; 8、对违反有关规定,经教育态度 恶劣,仍屡教不改者进行清退。 基本要求 处罚标准 五、个人卫生及行为规范 基本要求 处罚标准 四、洗消、灭杀 (一)洗消: 1、每餐使用过的容器具应落实专人洗 刷、消毒。用后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加工 熟食(含点心)时,工具、容器具在使用前 要严格消毒。 2、洗刷消毒好的容器具应及时存放在指 定地点。 3、消毒溶剂的配制由专人负责。 4、消毒灭菌灯由专人负责,定时开关。 5、按规定清洗、消毒抹布。 6、免费汤碗要及时消毒,设专人看管。 (二)灭杀: 1、灭杀鼠、虫、蝇及蟑螂由专人进行人 工灭杀。 2任何个人不得将灭杀药物私自带入操 作场所或货橱内或食品混放。 1、所用的工具、容器、餐具未及 时清洗或清洗不洁的,扣 10~20 元/ 只; 2、抹布未按规定清洗、消毒的, 扣 10 元; 4、未按规定开关灭菌灯的,扣 20 元/次; 5、私自夹藏灭杀药物的,扣 20 元;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9 1、食堂工作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 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吸烟、 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2、操作食品前和大小便后,应洗手消毒, 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3、操作食品时,不挖鼻孔、掏耳朵、不 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4、上窗口服务必须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 服、帽、口罩。出售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接 触熟食品。 5、不得用脏抹布或拖把做卫生。 6、按时参加食品卫生及安全会议。 7、食堂工作人员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矛盾 时,应及时与主管部门反映,妥善处理。 8、挂牌上岗服务。 9、实行刷卡消费。 10、添置各种电器设备必须经监督部门同 意,严禁私拉乱接。 1、在食堂范围内吸烟的,扣 50 元/次;在操作间、备餐间抽烟的,扣 200 元/次; 2、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的, 扣 10 元/次; 3、窗口服务穿戴不齐的扣 5元; 4、穿拖鞋进入工作间的扣 10 元。 5、在备餐间售菜未带口罩的,扣 10 元; 6、发生与员工争吵、服务态度恶 劣,造成影响的扣 50~100 元;严重的 责令解除合同; 7、无健康证而从事食堂工作的, 扣 300 元;无证人员清除出场; 8、在工作台上放置杂物或在工作 台及餐桌上睡觉、乱坐的,扣 50~100 元; 9、送货车进操作间的扣餐厅经理 50 元; 10、未经批准无故缺席会议,每次 扣管理人员 50 元/次; 11、未挂牌上岗服务的,扣餐厅经 理每人次 50 元。 12、售菜窗口收取现金的,扣罚餐 厅 500 元/次; 十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 须经双方协商后提前 6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上月管理费标准补偿对方。 基本要求 处罚标准 六、环境卫生 经常清洗。 经检查卫生不合格者,提出整改; 整改不合格者提出警告;三次警告者 停业整顿。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0 (2)除不可抗拒力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不足量供应员工餐。(3) 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且中标人能提供招标人违约举证的, 由此造成中标人损失的,由招标人负责赔偿。 (4)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的,未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 行为,且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协议终止 (1)若中标人连续三个月满意度均低于 65 分,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若招标人因布局规划而无法提供中标人经营场所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一方成为解散、清算、破产程序的主体;或者该方的债权人接管其经营,或 者一方的相当大一部分的财产或资产被政府、法院扣押、查封或是没收从而实质性影 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 (4)如中标人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招标人,在招标人未确 定下一个供餐单位前,中标人应继续履行服务职责。 (5)由于中标人过失而发生食物中毒(以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准)等等责任事故, 无论是否给招标人造成损 失或不良影响,招标人均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刻限期整改,中 标人不能积极整改或招标人认为其没有实质性整改措施的,或措施落实无实效的,或 整改工作没有达到招标人要求的,且超过招标人限期时间的,则招标人有权提前十天 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终止本协议,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招标人任何损失, 中标人须承担相应的补偿、赔偿责任。 (6)本协议不论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其有关一切应收和应付账款在本协议终止 时即变成应收和应付款。 (7)在本协议终止后,中标人将撤出供餐场地,并如数移交招标人提供的设备、 用具。 十七、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其本协议所规定的义 务,并且该方在这种事件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将详情书面通知对方,则该方义务将暂 停履行,但前述义务仅限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之义务。待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 除后,该方应继续履行义务。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补充条款具有等同 于或高于本协议的效力。 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合 同履行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九、相关说明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1 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提供完整的响应方案。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 格。 3、投标人中标后一律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协 议,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4、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招标人指定标 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或最新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2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参考)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 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3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通用服务版本)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 地址: 邮政编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卖方): 地址: 邮政编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如下: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 服务期限: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4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甲方指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 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 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由甲方进行验收。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本项目费用(大写)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无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 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 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 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 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 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 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5 9.2 乙方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 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5 乙方实服务若是有缺陷的,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 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 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 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 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 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 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 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 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 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 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 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其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并且该 方在这种事件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将详情书面通知对方,则该方义务将暂停履行,但前述义务仅限 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之义务。待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该方应继续履行义务。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6 14.争端的解决 14.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4.2 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违约责任 15.1 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 商后提前 6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上月管理费标准补偿对方。 15.2 除不可抗拒力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不足量供应员工餐。 15.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且乙方能提供甲方违约举证的,由此造成乙方损 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5.4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的,未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且违 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6.协议终止 16.1 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满意度均低于 65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6.2 若甲方因布局规划而无法提供乙方经营场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6.3 一方成为解散、清算、破产程序的主体;或者该方的债权人接管其经营,或者一方的相 当大一部分的财产或资产被政府、法院扣押、查封或是没收从而实质性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 16.4 如乙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未确定下一个供餐单位 前,乙方应继续履行服务职责。 16.5 由于乙方过失而发生食物中毒(以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准)等等责任事故,无论是否给 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立刻限期整改,乙方不能积极整改或甲方认为其没 有实质性整改措施的,或措施落实无实效的,或整改工作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且超过甲方限期时 间的,则甲方有权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甲方 任何损失,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补偿、赔偿责任。 16.6 本协议不论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其有关一切应收和应付账款在本协议终止时即变成应 收和应付款。 16.7 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将撤出供餐场地,并如数移交甲方提供的设备、用具。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7 19. 合同附件 19.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19.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0.合同修改 20.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补充条款具有等同于或高 于本协议的效力。 20.2 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合同履行 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8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9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各包件中标人的依据。 1、资格性审查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下述项缺漏 或无效的或存在重大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进入后续符合性 审查及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如下: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6)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 进行信息查询且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 3 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 3 家则不得进 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 2.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 的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 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0 (1)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 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详细评审 3.1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 价格标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联 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 业。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1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7)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适用 《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和《财库〔2017〕141 号》规定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 扣除。 3.2 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 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 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 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 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3.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 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 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2 标委员会参照上述 3.3 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 候选人。 3.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3 评分细则 一、技术商务标评分(100 分)(最小打分单位 1分) 序 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成本分析及食材来源 10 分 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报价清晰、合理性强、提 供主要原材料的品牌(包括米、油等)说明及合同、 食材的采购来源(包括肉类、水产、蔬菜等)说明 及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材料的得 7-10 分; 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报价基本完整,成本分析 基本合理但略有欠缺、提供主要原材料的品牌(包 括米、油等)说明、食材的采购来源(包括肉类、 水产、蔬菜等)说明及部分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的得 4-6 分; 有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报价列项但不完整、成 本分析合理性较差、未提供主要原材料的品牌(包 括米、油等)说明及合同、未提供食材的采购来源 (包括肉类、水产、蔬菜等)说明及相关检验合格 证明材料的得 1-3 分; 未提供成本分析及食材来源说明的,则此项不得 分。 2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15 分 公司组织架构完善、规章制度适用性强,各项工作 职责明确,考核机制健全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周详, 有完善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 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各岗位责任明确,用工规 范,有节水、节电、节气奖惩措施,对于投入人员 的培训计划针对性强、进退场交接方案考虑周详、 实现智能化管理的得 12-15 分; 公司组织架构较清晰、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适用 性,各项工作职责较明确,考核机制规范,提供相 关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责任模糊,节水、节电、 节气措施简单、操作性弱,对于投入人员有相关培 训计划、进退场交接方案描述较清晰的得 7-11 分; 公司组织架构不清晰、规章制度有欠缺,各项工作 职责不明确,未提及相关考核机制、管理制度及人 员的培训计划、进退场交接方案描述简单的得 2-6 分。 3 安全卫生 10 分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员工上岗持有健康证, 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定期组织安全卫生培 训,专人负责每天检查食堂电、气、消防等设备设 施安全的得 7-10 分; 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员工上岗持有健康证,配备 有兼职安全员,有培训计划,检查食堂电、气、消 防等设备设施安全的得 4-6 分; 执行食品卫生法,员工上岗持有健康证,未考虑电、 气、消防等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培训计划粗略的得 1-3 分;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4 4 管理团队情况 5分 针对拟投入本项目管理团队的专业技术能力、管理 能力、响应时间、类似项目从业经历等情况进行评 审:专业技术能力强、管理能力好、响应及时、经 验丰富的得 4-5 分; 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能力较好、提供响应时间、具 有相关经验的得 2-3 分; 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能力有欠缺、响应时间及相关 经验未详述的得 1 分。 5 投入工作人员情况 15 分 服务队伍的配置充分满足采购需求,人员素质高、 技术能力强、具备资格证书的人员较多,各工种配 置人员资格等级较高,团队人员相关经验丰富的得 12-15 分; 服务队伍的配置满足采购需求,人员素质较高、技 术能力较强,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团队人员相 关经验一般的得 7-11 分; 服务人员的配置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技术能力及经 验情况未详述,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人员较少或 者未提供的得 2-6 分。 5分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三级厨师证的每个得 1分; 具有二级厨师证的每个得 2分;具有一级厨师证的 每个得 3分(可累计得分,最高得 5分);需提供 近 12 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此项不得分。 3分 具有四级及以上国家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或国家 卫计委(原卫生部)颁发的营养师资格证书的每个 得 1 分(可累计得分,最高得 3 分);需提供近 12个月社保证明,若不提供,此项不得分。 6 膳食搭配 10 分 能提供每周菜单及营养配比说明,且菜肴品种丰 富、各类菜肴搭配比例合理,食材选用多样化,菜 式新颖且菜品价格合理的得 7-10 分; 能提供伐菜单及营养配比说明较为简略,菜肴品种 较为单一、缺乏新意,各类菜肴比例搭配基本合理, 食材选用简单的得 4-6 分; 提供的菜单及营养配比说明表述不清,未体现营养 合理,且菜肴品种较少,各类菜肴比例较不合理的 得 1-3 分; 未提供膳食清单的不得分。 7 应急预案 10 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情况提供应急保障服务方案,且 方案针对性强、考虑周到、建议切实可行,如发生 意外情况及时替补人员的得 7-10 分; 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有欠缺,针对性较差,如发生意 外情况能够替补人员的得 4-6 分; 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描述不清,针对性较差,未详述 发生意外情况的预案的得 1-3 分。 8 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10 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承诺,日常管理服务 措施切实可行,针对招标人的实际需要提供的延伸 服务、便利服务、特色食品及点心等服务针对性强, 考核综合满意度高,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合理化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5 建议并提供解决方案的得 7-10 分; 日常管理服务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有对于本项 目服务内容相应的服务质量指标的得 4-6 分; 日常管理服务措施描述简单,未提供延伸服务、便 利服务、特色食品服务,服务质量指标不明确的得 1-3 分。 9 合同履约能力 5分 根据各投标人 2017 年 1 月起至今类似项目经验情 况进行评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每提供 1 份的得 1 分,最高得 5分,未提供(合同复印件) 则得 0 分。 2分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的,得 2 分,否则得 0 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合计 100 分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 以零分计算。 三、 总分计算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 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6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7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根据贵方为 项目(编号: )的招标公告,签 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 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__份、副 本一式__份和其他__份。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 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90 日历日)不修改、撤销投标 文件。 (3)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4)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 没收。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 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均保持 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 义务。 (7)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 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 法律责任的辩解。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_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8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9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 单位 职务。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0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委托_________(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_______(项目名 称、编号)的投标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 工作部门:_________职务:____联系电话: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授权公司:_________(盖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1 附件 4 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 服务实施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期为 2020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中标人需 年度服务考核达标,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 同;中标人若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的续 签合同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2 附件 5 人员明细表(格式参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类别 人数 月基本工资 (元)/人 月社保 (元)/ 人 月公积 金 (元)/ 人 其它(人员福利 +管理费+保险) (元)/人 税金 小计 1 厨师长 1名 2 仓管 1名 3 中点师 1名 4 西点师 1名 5 厨师 3名 6 切配工 2名 7 蒸饭工 1名 8 勤杂工 2名 9 行政助理 1名 10 切配工 2名 …… …… 月费用报价小计 年度总费用小计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若有漏项则自 行承担相关风险;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数量,合同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 (2)该表中包含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各项费用须列出明细清单。 (3)基本工资: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员 工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按国家及上海市规 定缴纳,包括医疗、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3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4 附件 6 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技术规格 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 投标产品技术规格 偏离说明 (响应/正偏离/ 负偏离) 投标文件页码 …… 注: 1.投标人须针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逐条响应。 2.如果投标文件的响应对招标文件有偏离,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 3.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招标人查阅。 4. 投标人可在本“偏离表”之外编制技术规格说明书,以更详细地描述投标产品的特点和 性能。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5 附件 7 货物/服务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成本分析及食材来源; 2、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3、管理团队情况; 4、安全卫生; 5、投入工作人员情况; 6、膳食搭配; 7、应急预案; 8、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9、合同履约能力; 10、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注:以上内容,投标人应结合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的要求详细描述并提供相关证 明文件。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6 附件 7-1 拟派项目经理情况表(格式) 1.一般情况 姓名 年龄 技术职务 职务 本合同中拟任职务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学历 相关职业/执业资格 取得职业/执业资格时间 2.经历 年份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类型金额) 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7 附件 7-2 拟派本项目投入工作成员(格式) 序号 姓 名 学历及 学位 其他证书 持证情况 健康证持 证情况 本项目中 担任职务 类似项目 经验 备注 1 2 3 4 …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组投入工作成员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8 附件 7-3 投标人(2017 年 1 月起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委托时间 项目 完成时 间 合同金 额 所附证明材料在本 投标文件的所在页 码 1 2 3 4 …… 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和 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或影印件。同一单位一次招标三年沿用期内续签的多个合同按 1 个计, 但同一单位 2次经程序采购项目可按照 2 个计算。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9 附件 7-4 每周膳食搭配菜单 菜单种类 工作日菜单 双休日、节假 日菜单 备注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早 餐 主食 点心 酱菜 奶类 … 午 餐 大荤 小荤 素菜 汤 主食 水果 … 晚 餐 大荤 小荤 … 注:每周提供一次菜单,原则上四周内菜单不重复。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0 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说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 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说明: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规范,包 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注:新成立公司提供最近一期财务 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说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期电子缴款凭 证或投标人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 证明文件或资料;缴税通知书不能做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说明:a.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期 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是指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专 用收据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企业缴费凭证(社 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b.未提供缴纳凭证,只提供缴款通知书的视为 无效响应。)(注:依法免于缴纳社会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资 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 截止前 3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8、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 9、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须 知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2、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1 附件 8-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 (招标人)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项目编号: ) 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已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完成会员供应商登记入库; 9、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 10、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本签字人确认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 传真: 邮编: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2 附件 8-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截止前 3 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 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3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属于 行业,有从业人员 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 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 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请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上述声明函。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4 附件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5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6 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格式) 投标人全称: 保证金的递交 已递交的保证金形式: 已递交的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的退还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1、投标人可将递交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作为本页附件。 2、投标人应准确填写保证金的退还账号、联系人等相关信息,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及 时退还保证。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