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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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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鳌江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鳌江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7 18:54:29

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鳌江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7月17日

项目概况:

鳌江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招标文件,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并于2020年7月28日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在线提交招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XCG200713127

2、项目名称:鳌江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104.4万元

4、最高限价:101.88万元

5、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最高限价

(万元)

备注

1

鳌江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1

104.4

鳌江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食堂外包服务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101.88


6、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结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进场通知时间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不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餐饮服务相关经营范围,且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7月17日-2020年7月28日 下午15:00止

2、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3、方式: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售价:0元(免费)

5、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6、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年7月28日 下午15:00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五、开启(开始解密时间)

时间:2020年7月28日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八、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01.88。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形式“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供通过账号登陆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4、本项目开标会议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请供应商代表自行准备联网的计算机设备、“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会议开始后,应全程关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各类通知:在线询标等,及时澄清、响应等,避免逾期无效等情况的发生。

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7-63682718、15669781333

联系传真:0577-88113837

地址:平阳县鳌江镇工兴路90号

2、采购人: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7-58128512

地址: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传真:0577-63889959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平阳县财政局

温州政府采购项目现已开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活动,如有需要请点击:https://ggzy.wzzbtb.com/wzcms/ggtz/50415.htm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执法局食堂招标7.17.doc

    448K

平阳县政府采购

平阳县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名称:鳌江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PXCG200713127

采购单位: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7-58128512

代理机构: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谢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7-63682718、15669781333

二○二○年七月


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鳌江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7月17

项目概况:

鳌江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招标文件,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并于2020年7月28日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在线提交招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XCG200713127

2、项目名称:鳌江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104.4万元

4、最高限价:101.88万元

5、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最高限价

(万元)

备注

1

鳌江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1

104.4

鳌江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食堂外包服务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101.88

6、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结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进场通知时间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不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餐饮服务相关经营范围,且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7月17日-2020年7月28日 下午15:00止

2、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售价:0元(免费)

5、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6、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年7月28日 下午15:00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五、开启(开始解密时间)

时间:2020年7月28日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八、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01.88。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形式“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供通过账号登陆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4、本项目开标会议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请供应商代表自行准备联网的计算机设备、“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会议开始后,应全程关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各类通知:在线询标等,及时澄清、响应等,避免逾期无效等情况的发生。

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7-63682718、15669781333

联系传真:0577-88113837

地址:平阳县鳌江镇工兴路90号

2、采购人: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7-58128512

地址: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传真:0577-63889959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平阳县财政局

温州政府采购项目现已开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活动,如有需要请点击:https://ggzy.wzzbtb.com/wzcms/ggtz/50415.htm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磋 商 通 知(邀 请)书

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鳌江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食堂外包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我们现通知贵单位(公司)参加,并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好响应文件,按时前来参与磋商采购。

采购编号

PXCG200713127

采购内容

鳌江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供应商资格

按采购公告要求

报价有效期

90日历天(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投标文件的签章

电子签章。采购文件所指的加盖单位公章为电子签章。

磋商响应文件须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

响应文件的组成

完整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签章

电子签章,按《供应商须知》和《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

响应文件的形式

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

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平阳县鳌江镇工兴路90号 谢先生、林先生收 0577-63682718、15669781333))

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地点:平阳县鳌江镇工兴路90号

联系人:谢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7-63682718、15669781333

联系传真:0577-88113837

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传真:0577-63889959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平阳县财政局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邮寄“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

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解密开始时间

2020年7月28日下午15:00

磋商地点(评审地点)

平阳县鳌江镇工兴路90号(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注

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采购质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机构与采购人所有。

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简介

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的条款及要求以加粗、加下划线或符号*、▲、★、●的形式强调,这些特别强调的条款及内容有些是重要条款,供应商对重要条款的响应程度将作为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一部 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鳌江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食堂外包服务采购,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

我们热忱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进行报价。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采购小组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报价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3、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各项工作,并保证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报价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序号

类别名称

用餐人数(人)

每人每天用餐餐数

备注

1

食品配送

180

三餐

2

厨师

1

三餐

3

服务员

3

三餐

三、食品分类目录

1、大米。

2、蔬菜类:当天采摘当季蔬菜。

3、肉食(当天屠宰):

1)猪肉(新鲜猪肉):前腿肉、后腿肉、排骨、大排、里脊肉、三层肉、猪蹄等。

2)其他肉类:牛肉、羊肉、鸡鸭、鸽子等。

4、蛋:鸡蛋、鸭蛋、咸鸭蛋、鸽子蛋等。

5、淡水鱼类:鲢鱼、鳙鱼、草鱼、鲤鱼、鲫鱼等。

6、海鲜类:禁渔期间须提供冷冻海鲜,禁渔期外的时间段必须以鲜活小海鲜(鱼类、虾类等)为主,冷冻为辅。

7、酱菜:榨菜、什锦菜等。

8、每餐菜品配置品种至少7荤6素、两种水果加一甜汤一咸汤。

四、食品质量要求

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清洁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大豆油等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猪肉、牛肉、羊肉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4.食盐、味精、酱油、料酒、醋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5.蛋、蔬菜、鱼类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五、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价始终不予调整(合同续签期内鳌江镇政府如对工作人员就餐补贴有变化的,按差价调整单价),招标就餐数与人数为暂定数量,按每月实际数量结算食品配送费用。

2、供应商每周须提供下一周新鲜食品(大米、蔬菜、肉食、蛋、鱼、酱菜)详细清单,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通知供应商。

3、食盐、味精、酱油、料酒、醋等调味品由供应商根据实际需要列出详细清单,由供应商购置,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采购方每月对供应商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每次根据采购人的抽查与意见反馈表的统计结果进行综合评分,并将反馈意见结果通知供应商。以考核当天就餐人数为基数计算满意率。具体为一次综合评分低于85的,给予供应商警告通知;连续二次低于85的,给予供应商严重警告通知,并对供应商进行劝退;连续三次低于85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考核得分为85(含)以上,按正常费用支付,合同正常执行。


考核评分细则

检 查 考 核 项 目

评分标准

基本分

厨房间环境卫生(14分)

1.地面、下水道、明沟积有污水、污物视情节

发现一次扣0.3分

2

2.墙壁、门窗、天花板有积尘、油污、蜘蛛网和涂层脱落;

发现一次扣0.3分

2

3.有关设备、设施、用具没有保持卫生清洁,有污渍视情节

发现一次扣0.3分

2

4.垃圾桶没有及时加盖

发现一次扣0.3分

2

5.地面、灶台、厨具卫生保洁没有按规定每天定时清洗;

发现一次扣0.3分

2

6.冷库没有按要求做到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及定时清洗;

发现一次扣0.3分

2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间,如发现属于本工作人员带入视情节轻重

发现一次扣0.3分

2

粗加工、配菜、烹调卫生(23分)

1.荤、素食品没有按要求做到分池(定位)清洗视情节

发现一次扣0.3分

2

2.清洗后的食品不能接触地面如发现视情节

发现一次扣0.3分

2

3.鸡蛋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发现不经清洗直接使用

发现一次扣0.3分

2

4.加工生、熟食品的刀、砧板及盛器要分开,如发现混用

发现一次扣0.3分

2

5.配菜没有做到科学合理(要求做到色、香、味俱全)

发现一次扣0.2分

6.食物加工半生不熟的

发现一次扣0.2分

2

7.菜肴里或汤里、米饭里发现有杂物,按问题严重程度扣分

发现一次扣0.5分

2

8.各种盛调味品的容器没有按要求做到及时定期清洗

发现一次扣0.3分

2

9.每天配菜的数量要求在提供用餐人数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如出现失误视情节轻重

发现一次扣0.5分

3

10.要提倡节约不浪费,发现无故浪费现象视情节轻重

发现一次扣0.3分

2

11.食堂没有按规定要求建立卫生台帐

发现一次扣0.2分

2

个人卫生及要求(27分)

1.员工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发现过期还在使用

发现一次扣0.5分

2

2.要求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新上岗的员工要求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发现未经培训直接上岗

发现一次扣0.2分

2

3.员工上班时间不能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及化生活装,经检查发现存在问题

发现一次扣0.2分

2

4.员工上班时间没有按要求穿戴工作服、衣帽、穿戴不整洁或穿拖鞋上班

发现一次扣0.2分

2

5.员工戴的工作帽要求遮盖全部头发,发现不整齐

发现一次扣0.2分

2

6.发现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在工作区内吸烟、吃零食

发现一次扣0.2分

2

7.员工上班时间没有按规定佩带健康证上岗

发现一次扣0.2分

2

8.售饭菜时员工一律要求带一次性手套及一次性口罩,擅自不戴

发现一次扣0.2分

2

9.当班时行为不检点,如嘻皮笑脸,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串岗或擅自离岗

发现一次扣0.2分

1

10.工作时间看小说、杂志、打电话聊天,擅自换班、调班

发现一次扣0.2分

1

11.员工自行车要在指定地方入库、有序停放,发现乱停放、不入库,影响周围环境

发现一次扣0.2分

2

12.检查发现人数未按合同要求到岗

发现一次扣0.2分

2

13.就餐人员遗失在餐厅的物品,应妥善保管经核实后归还,如发现食堂工作人员占为己有

发现一次扣0.2分

2

14.主管及员工的职责、制度要上墙,严格按照职责、制度规定办事,如发现制度不上墙,职责不分明

发现一次扣0.3分

2

15.违反操作规程,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设备、工具造成经济损失的;

发现一次扣0.2分

1

专间卫生(8分)

1.有非专间人员进入专用加工间

发现一次扣0.2分

1

2.专间内紫外线灯、空调、冰箱、冰柜不在正常使用

发现一次扣0.2分

1

3.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有未经清洗带入凉菜间

发现一次扣0.2分

1

4.用于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如刀、砧板、抹布)没有做到专用的

发现一次扣0.2分

1

5.专间内刀、砧板、抹布等工用具使用前没有经过消毒直接使用

发现一次扣0.2分

1

6.凉菜间内的食物必须是可直接使用,发现生、熟混用

发现一次扣0.2分

1

7.专间内不准堆放拖把、书报、个人用品等物品,如发现杂物

发现一次扣0.2分

1

8.专间操作人员没有按规定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口罩、一次性手套,手部没有清洗消毒

发现一次扣0.2分

1

食品采购与贮存(15分)

1.食品采购和出入库要求专人负责验收、登记,发现不经验收,直接领用

发现一次扣0.2分

2

2.如验收时发现食品质量有问题或超过保质期,没有及时反映或隐瞒,视情节轻重

发现一次扣0.2分

2

3.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

发现一次扣0.2分

2

4.库房内食品没有做到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整齐堆放

发现一次扣0.2分

1

5.不准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如老鼠药、杀虫剂)存放在同一场所,经检查发现存在隐患

发现一次扣0.2分

2

6.冰箱、冰柜内食品生熟混放

发现一次扣0.2分

2

7.冰箱、冰柜没有正常运转,造成食品腐烂,造成损失

发现一次扣0.2分

2

8.仓库要按规定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台帐,月底出报表,如发现管理混乱

发现一次扣0.2分

2

餐具、餐厅卫生(13分)

1.餐具使用前没有做好清洗、消毒工作,直接使用

发现一次扣0.2分

1

2.清洗、消毒餐具的水及水池不能与其它混用,如发现混用

发现一次扣0.2分

1

3.消毒后的餐饮具要求存放在保洁柜里,发现乱放

发现一次扣0.2分

1

4.保洁柜没有保持清洁,或堆放其它杂物

发现一次扣0.2分

1

5.放餐饮具的保洁柜没有及时关门

发现一次扣0.2分

1

6.用餐环境保持清洁、卫生,没有异味、苍蝇、蚊虫,天花板没有蜘蛛网,发现卫生不到位

发现一次扣0.2分

1

7.餐桌上摆放的餐饮用具不清洁光亮,有污迹

发现一次扣0.2分

1

8.用餐桌没有随时打扫、清理

发现一次扣0.2分

1

9.备餐柜内要求清洁卫生,没有异味,柜内没有杂物,如发现不卫生,有异味、有杂物

发现一次扣0.2分

1

10.餐桌上摆放的调味品没有根据用量要求定期更换、清理

发现一次扣0.2分

1

11.盛放筷子、汤勺的容器不清洁卫生,有油污

发现一次扣0.2分

1

12.发现快餐盘、碗、筷子、汤勺等上面有油污、杂物,视情节轻重

发现一次扣0.2分

1

13.没有按规定每天提供菜单内容给管理员,造成餐厅公示菜谱

发现一次扣0.2分

1

合计

100

注:米饭不得另外收费。

六、配送与支付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1、配送地点: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配送时间:必须保证一天一送。

2、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中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证照复印件存档, 温州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温州地区设有自身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配送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可于中标后1个星期内登记注册。每次供应时应采购方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此外,还应每三个月提供一次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方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五天以传真方式将需求通知中标供应商。

5、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有效期:本次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各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充分考虑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的影响,合理配置配送车辆。

七、物资验收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最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方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出中标供应商支付。

合同期内,采购方将对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套、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中标供应商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采购方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八、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8.1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方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采购方所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8)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8.2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方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8.3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方出入大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8.4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8.5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方有权退货。

8.6采购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8.7中标供应商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8.8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8.9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8.10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8.11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8.12供应商每餐提供的食物份额大于用餐人数,多余(不超过用餐份数的7%)的食物不得留到下一餐,这一部分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给予补偿,具体事宜与采购人协商。

九、商务条款

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完成上月供货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方申请付款,采购方收到申请后在七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合同期满十五日内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

十、承包期限:

本次招标期限为2年(1+1模式):如果在承包期内,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满足采购需求,采购人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果中标供应商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拒签第二年合同。

十一、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并按服务的内容按人员待遇、设备折旧、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报投标总价。

1、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本次投标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平阳县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110%(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等)。

2、节假日补贴最少按年度11天计取,要求按最低发放工资标准的三倍发放节假日补贴。

3、高温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一线工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民币)按相关规定发放。本项目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1200元人民币。

4、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按10元/每人/每出勤日。

5、社保部分:投标供应商应必须按当地社保规定最新标准为本项目全部员工缴纳社保。如中标供应商未按法律、法规缴纳社保费而引起的纠纷投诉,采购人概不负责。

6、依法为所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不得低于30万元。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

2、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供应商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无论采购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本项目总价包干。供应商须自费到采购人处现场踏勘,以了解采购人需求,取得准确的报价依据。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5、本次采购预算为104.4万元人民币,采购最高限价为101.88万元,如果仅仅某个(些)供应商的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则拒绝接受其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6、供应商企业不是独立法人的,按浙财采监[2013]24号文件执行。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存在上述关系的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7、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截止评标当日,经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8、 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并提示。

9、为保证供应商顺利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zjzfcg.gov.cn),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公告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补充更正公告文件进行投标的,责任自负。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按采购公告要求

三、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

1.1采购文件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采购文件并参加磋商报价,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1.2采购文件的组成

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等组成。

2、采购文件的澄清

2.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质疑,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须在磋商通知(邀请)书规定的质疑时间前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或网上答疑形式予以答复。

2.2、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形式的补充文件时须签收回执单,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

3、采购文件的修改

3.1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采购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始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

1、磋商响应文件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未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报价在基本满足采购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是否为重大偏离由磋商采购小组判定)

1.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磋商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报价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采购。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2.1 响应文件的组成

2.1.1完整的响应文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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