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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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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的征求意见公示

招标详情

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2021学年度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论证的征求意见公示

2020-07-17 21:48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为稳步推进我县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拟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学生营养餐食材(猪肉、蔬菜、米、油、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等食品)。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要求,我单位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二、代理机构名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采购预算:8056万元。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和相对应的验收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五、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与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海慧路53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8-24528868

代理机构地址:安岳县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6室
邮编:642350
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24520193
附件 需求论证报告及采购需求

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 7月17 日

附件:

  • 附件
- 2 - 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三包(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 等食品)投标人具有销售食品的资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 “食品销售”,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第四包(冷鲜猪肉) 投标人具有冷鲜猪肉加工或冷鲜猪肉销售的资质,营业执照的经 营范围包含“冷鲜猪肉加工”或“冷鲜猪肉销售”,投标人建有 或委托有 A 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出具《生猪定点屠宰证》(A类) 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以及委托协议)。第五包(蔬菜) 投标人具有种植蔬菜或销售蔬菜的资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 含“蔬菜种植”或“蔬菜销售”。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概述: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7 月,全县约 160 个食堂实行学生营 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模式,惠及学生近 10.6 万人,需公开招标 采购大米、菜籽油、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食品、冷鲜猪肉、新鲜 蔬菜。此次分 5 个包进行招标采购:第一包大米;第二包菜籽油、 第三包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等食品;第四包冷鲜猪肉、第五包新 鲜蔬菜。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猪肉 价格波动较大,每月物价不一样,所以本次招标冷鲜猪肉报价只 确定产品投标折扣率。5 个包的采购数量和货款均以具体食用方 案和实际食用数量为准。本合同期限: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7 月(合同结束的具体时间以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正式通知为准)。 (一)冷鲜猪肉投标价格计算及市场平均单价的确定 本次采购的冷鲜猪肉物价波动较大,为了公平采购,本次冷 鲜猪肉报价采用投标人报所投产品的单价投标折扣率,不报实际 产品单价。供货结算单价=每种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1-投标 折扣率)。该产品供货结算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制 造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 训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采 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投标折扣率的计算方式:第 4 包鲜猪肉投标价格报价方式 以中标折扣率报价。投标折扣率=1-(供货结算单价/市场平均单 价)×100% 2.冷鲜猪肉的价格评分计算方式:以本次有效的最高折扣率 为基准折扣率,投标人的价格得分=(1-基准折扣率)÷(1-投 标人的折扣率)×价格分值。 3.小微企业的投标折扣率的计算。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折扣率给予 6%的增加,用增加后折扣率参与评审。 计算符合该规定的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的方式为:参与计算价格 分值的投标折扣率=投标人报的折扣率×(1+6%)。 4.市场平均单价的确定:冷鲜猪肉的市场平均单价以四川省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价格监测信息中的“②猪肉; 带皮后腿肉,鲜”的平均单价作为市场平均单价。冷鲜鲜猪肉每 - 3 - 月询价 2 次,上半月的监测平均价作为下半月执行市场平均单价 的基准指导价。2020 年 8 月 16 日至 8 月 30 日期间,资阳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②猪肉;带皮后腿肉,鲜”的平均 单价作为2020年 9月 1日至 9月 15日期间的冷鲜猪肉市场平均 单价;2020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期间,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官网发布的“②猪肉;带皮后腿肉,鲜”的平均单价作为 2020 年 9 月 16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的冷鲜猪肉市场平均单价, 其余时间段以此类推。 (二)1.2.3.5 包的投标价格报价方式 1.第 1 包以实际产品单价报价,最高限价:2.6 元/斤。 2.第 2 包以实际产品单价报价,最高限价:7.8 元/斤。 3.第 3 包以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为单位报价,最高限价: 0.6 元/份。 4.第 5 包以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为单位报价,最高限价: 1.2 元/份。 (三)1.2.3.5 包报价评分计算方式 1.以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 投标报价) ×价格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计算方式为:参与计算 价格分值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报的投标报价×(1-10%)。 (四)供货结算方式 1.各包的采购数量和货款,均以具体食用方案和实际食用数 量进行结算。第 3 包、第 5 包当月结算货款=中标单价×当月实 际食用份数;第 1 包、第 2 包的当月结算货款=中标单价×每月 实际食用数量。第 4 包当月冷鲜猪肉实际结算货款=冷鲜猪肉市 场平均单价×(1-中标折扣率)×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2.各包供货结算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 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无 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项目要求: 第一包(大米) 一、技术要求。 (一)原材料稻谷必须是优质稻谷,稻谷质量符合国家最新 的相关标准。 (二)国标一级优质大米,符合国家标准 GB 2715-2016 和 国家标准 GB/T1354-2018 相关技术标准或国家最新的相关技术 标准。 (三)每袋大米净重为 25 千克。 - 4 - (四)包装制作: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17109 的规定和卫生 要求。包装要坚固结实,封口严密,采用纺织带袋装。包装袋印 制有“学生营养餐专用”标志,不得使用贴标签等方式作标志。 定型包装食品外形具有 QS 标记或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 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六)大米质量检测合格。 二、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品配送保障服务体系,有足够的 配送车辆。 (2)投标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有配置合理、充 足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要有科学有效的食品储藏管理体系,设有符合 本项目的标准化仓库。 2.供应配送承诺。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 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中标人须购买该产品食品的安全责任保 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须提供本投标文件中所 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后,采购人方与中标人签订合 同,否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完 全履行合同义务;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 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 除 1 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 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 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 内累计出现 3 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 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到达时间等约定要 求及时配送。每周至少送一次大米到采购人指定的学校储藏室 内。保质期必须达 30 天以上,送至学校之日起计算。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 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因客观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食用学生人数和供餐 天数发生变化的,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据实 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 训,举办培训会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 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 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 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 - 5 - 抽样检验。 (8)仓储管理实行专业标准化,有面积达标、安全卫生的 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仓库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 监控设备,有专人负责,能保证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 出现破损。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 *1. 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垫资供 货的经济实力,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断 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次月,由采购人根据 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据。待财政专项资 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 7 日内直接支付到中 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 式的对账单、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方能进行 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大米实际结算货款=大米中标单价×当月 实际采购数量。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 2020 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 另行约定)起至 2021 年 7月。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按照安岳县 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学校及学生人数,安排专人专车于每周星期 一至星期五,将食品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 不能超过学校(含村小)一周的发放量。 (三)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 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 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中标人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应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调 换后的产品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 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 采购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 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五)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 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 1所学 校断供 1 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 10%的违 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 天或造成我县任何 1 所学校断供 2 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6 - 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 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 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 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 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 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5. 中标人保证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 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 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 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六)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 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 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 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四、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有完善的履约能力工作方案,其生产技术能力、 设备设施保障能力、销售服务能力等方面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 需要;食品安全保障有力,有符合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投标人具有从事大米加工或销售的资质,营业执照的经 营范围包含“大米加工”或“大米销售”或“粮油加工”或“粮 油销售”,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原名称为《食品流通许可证》;粮 油包含原粮、成品粮和油脂等)。 五、其他商务 投标人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 键控制点体系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100 万元(人民币), 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配送任务、履约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履约保证 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项目。 - 7 - 第二包(菜籽油) 一、技术要求。 (一)非转基因、物理压榨的一级成品菜籽油。 (二)菜籽油执行标准:GB1536-2004。 (三)每桶菜籽油净重不超过 12.5 千克/桶。 (四)包装制作:采用符合质量的一次性包装桶,桶体坚固 结实,封口严密。包装箱印制有“学生营养餐专用”标志,不得 使用贴标签等方式作标志。定型包装食品外形具有 QS 标记或标 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符合食品标 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五)菜籽油质量检测合格。 二、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品配送保障服务体系,有足够的 配送车辆。 (2)投标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有配置合理、充 足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要有科学有效的食品储藏管理体系,设有符合 本项目的标准化仓库。 2.供应配送承诺。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 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中标人须购买该产品食品的安全责任保 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须提供本投标文件中所 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后,采购人方与中标人签订合 同,否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完 全履行合同义务;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 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 除 1 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 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 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 内累计出现 3 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 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到达时间等约定要 求及时配送。每周至少送一次菜籽油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定 的学校储藏室内。保质期必须达 30 天以上,送至学校之日起计 算。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 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因客观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食用学生人数和供餐 天数发生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的新需求供货,并据实结 - 8 - 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 训,举办培训会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 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 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 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 抽样检验。 (8)仓储管理实行专业标准化,有面积达标、安全卫生的 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仓库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 监控设备,有专人负责,能保证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 出现破损。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 *1.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垫资供 货的经济实力,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断 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 局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 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 7 日 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 式的对账单和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 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菜籽油实际结算货款=菜籽油中标单价× 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 2020 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 另行约定)起至 2021 年 7月。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按照安岳县 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学校及学生人数,安排专人专车于每周星期 一至星期五,将食品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 不能超过学校(含村小)一周的发放量。 (三)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 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 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中标人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应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调 换后的产品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 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 采购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 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 9 - (五)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 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 1所学 校断供 1 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 10%的违 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 天或造成我县任何 1 所学校断供 2 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 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 和苦味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 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 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 标人的责任。并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5. 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 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 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 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六)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 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 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 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四、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有完善的履约能力工作方案,其生产技术能力、 设备设施保障能力、销售服务能力等方面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 需要;食品安全保障有力,有符合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投标人具有从事菜籽油加工或销售的资质,营业执照的 经营范围包含“菜籽油加工”或“菜籽油销售”或“粮油加工” 或“粮油销售”,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 可证》。(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原名称为《食品流通许可 证》;粮油包含原粮、成品粮和油脂等)。 五、其他商务 投标人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 键控制点体系、企业荣誉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和表彰。 *六、履约保证金 - 10 -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40 万元(人民币), 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配送任务、履约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履约保证 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项目。 第三包(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等食品) 一、技术要求。 (一)调味品具有 QS 标记或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调味品及干杂等食品的包装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标注 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预包装调味品及鸡蛋非投标人自身 生产的,须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许可) (三)调味品、鲜鸡蛋、干杂等其他食品符合国家现行质量 标准和国家现行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四)鲜鸡蛋蛋壳干净、粗糙、无光泽,壳上有一层白霜, 色泽鲜明,有轻微的生石灰味。 (五)调味品及干杂等其他食品质量检测合格。 (六)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等食品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 总重量不少于 50 g,其中调味品(每生每日食用总量)不少于 20g,鲜鸡蛋、干杂等食品每份(每生每日食用总量)不少于 30g, 详细见下表,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可等值表内进行调换,此项定量 合同期不受价格因数影响。 调味品: 单位:g 名 称 食 盐 鸡 精 豆 瓣 料 酒 花 椒 醋 酱 油 苕 粉 白 糖 干 辣 椒 八 角 三 奈 其 他 调 料 总 计 重 量 3.4 1 3.5 3 0.1 0.1 3.5 1.5 0.5 1 0.5 0.5 1.4 20 鲜鸡蛋、干杂等其它食品: 单位:g 名 称 鲜 鸡 蛋 黄 花 木 耳 干 粉 条 白 云 豆 花 生 干 米 线 干 黄 豆 干 海 带 紫 菜 重 量 30 备 注 所需品种种类和数量根据采购人的菜谱需要进行选择搭配。 二、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 11 -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品配送保障服务体系,有足够的 配送车辆。 (2)投标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有配置合理、充 足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要有科学有效的食品储藏管理体系,设有符合 本项目的标准化仓库。 2.供应配送承诺。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 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中标人须购买该产品食品的安全责任保 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 中标人必须提供本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手续后,采购人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 法律法规处理)。 *(2)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完 全履行合同义务;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 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 除 1 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 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 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 内累计出现 3 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 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到达时间等约定要 求及时配送。每周至少送一次食品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 学校储藏室内。保质期必须达 30 天以上,送至学校之日起计算。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 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实施食堂供餐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 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 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 训,举办培训会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 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 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 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 抽样检验。 (8)仓储管理实行专业标准化,有面积达标、安全卫生的 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仓库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 监控设备,有专人负责,能保证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 出现破损。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 - 12 - *1.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垫资供 货的经济实力,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断 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 局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 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 7 日 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 式的对账单和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 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产品实际结算货款=调味品鸡蛋及干杂等 食品中标单价×当月食用份数。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 2020 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 另行约定)起至 2021 年 7月。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按照安岳县 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学校及学生人数,安排专人专车于每周星期 一至星期五,将食品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 不能超过学校(含村小)一周的发放量。 (三)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 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 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中标人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应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调 换后的产品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 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 采购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 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五)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 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 1所学 校断供 1 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 10%的违 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 天或造成我县任何 1 所学校断供 2 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 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 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 和苦味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 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 - 13 -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 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5.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 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 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 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六)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 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 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 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四、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有完善的履约能力工作方案,其生产技术能力、 设备设施保障能力、销售服务能力等方面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 需要;食品安全保障有力,有符合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投标人具有销售食品的资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食 品销售”,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食品经营许可证 的原名称为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其他商务 投标人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产品企业的危 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无公害农产品认 证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120 万元(人民币), 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配送任务、履约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履约保证 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项目。 第四包(冷鲜猪肉) 一、技术要求。 (一)冷鲜猪肉肉质柔软细腻,富有弹性,指压后凹陷,能 恢复原状;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 肪洁白;具有鲜猪肉的正常气味,无臭味腊味等异味。 (二)冷鲜猪肉外表无泥污,无血污,肉边整齐,无破碎肉, 无黏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虫状等小颗粒灰白色虫。 - 14 - (三)冷鲜猪肉经排酸去骨后应达三级以上,瘦肉应占 65% 至 80%。 (四)冷鲜猪肉符合 GB9959.1-2019、GB/T9959.2-2008、 GB2707-2016、GB2763-2016 相关要求。 (五)猪肉检疫检验合格。 二、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品配送保障服务体系,有足够的 配送车辆。 (2)投标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有配置合理、充 足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要有科学有效的食品储藏管理体系,设有符合 本项目的标准化仓库。 2.供应配送承诺。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 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承诺购买该产品的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 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 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否则,按照政府采 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承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 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若出现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 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的现象,经整改后仍不达 标的,每次扣除 1 万元履约保证金,还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 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 不足时,采购人可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 出现 3 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承诺根据采购人需求,每天用专用冷藏车及时配送。 在行课期间的每天早上 6:30 至上午 9:00,中标人用车箱中不低 于 0℃、不高于 4℃的冷藏车,将冷鲜猪肉配送到学校食堂储藏 室内。配送到校的冷鲜猪肉,是不超过 16 个小时宰杀生产的产 品,是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是经职能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产品 (每天出具“两证两章一报告”:《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肉 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 以及《非洲猪瘟测报告》),是中标人指定的 A 类生猪定点屠宰 场生产的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产场地、规模、设备设施、 生猪数量等能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在指 定屠宰场外进行二次加工,不配送非指定屠宰场的冷鲜或冷冻猪 肉。中标人若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 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 责任。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 - 15 - 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实施食堂供餐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 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 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 训,举办培训会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 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 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 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 抽样检验。 (8)仓储管理实行专业标准化,有面积达标、安全卫生的 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仓库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 监控设备,有专人负责,能保证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 出现破损。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 *1.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垫资供 货的经济实力,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断 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 局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 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 7 日 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 式的对账单和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 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冷鲜猪肉实际结算货款=冷鲜猪肉市场平 均单价×(1-中标折扣率)×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 2020 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 另行约定)起至 2021 年 7月,中标人按照安岳安岳县教育和体 育局的需求,在行课期间的每天早上 6 点 30 分至上午 9点钟之 间,安排专人、专车配送冷鲜猪肉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 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当天的需求量。 (三)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 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 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产品经中标 人当天调换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 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3.中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和生猪不得来自非洲猪瘟疫区。 - 16 - 中标人提前做好安岳县或中标人生产基地发生非洲猪瘟疫时的 供货应急预案,确保投标产品不断供。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 采购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 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五)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 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 1所学 校断供 1 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 10%的违 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 天或造成我县任何 1 所学校断供 2 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 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 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 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 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 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5.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 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 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 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六)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 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 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 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四、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有完善的履约能力工作方案,其生产技术能力、 设备设施保障能力、销售服务能力等方面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 需要;食品安全保障有力,有符合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投标人具有冷鲜猪肉加工或销售的资质,营业执照的经 营范围包含“冷鲜猪肉加工或冷鲜猪肉销售”,投标人建有或委 托有 A 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出具《生猪定点屠宰证》(A 类)和 - 17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以及委托协议)。投标时必须提供 所在地发证单位出具的已具有 A 类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和动物防 疫条件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 五、其他商务 投标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猪肉制冷排酸设备设施,在质量管 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等 方面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315.6 万元(人民 币),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按时保质保 量完成配送任务、履约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履 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下 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 弃中标项目。 第五包(蔬菜) 一、技术要求。 (一)优质新鲜、无毒无公害的蔬菜 (二)蔬菜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 (三)蔬菜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四)蔬菜的外包装制作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五)有符合本项目的蔬菜种植基地。 (六)有符合本项目的蔬菜质量检测设备。 (七)蔬菜质量检测合格。 (八)有专业的农产品检测人员。 (九)蔬菜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总重量不低于 255 g, 此项定量合同期内不受价格因数影响。每日菜谱实行 1 个荤菜+1 个素菜+1 个汤菜或 1 个荤菜+1 个蛋菜+1 个素菜+1 个汤菜的模 式,具体食用方式和食用菜谱由采购人根据猪肉价格和食用资金 情况进行确定。蔬菜中标供应商根据菜谱的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规 定的蔬菜种类中进行分类选择,按照科学合理、营养搭配的原则 进行组合每份蔬菜,荤菜和素菜和蛋菜不能同时选择同一品种或 同一种类的菜品进行搭配。 (1)实行 1 个荤菜+1 个素菜+1 个汤菜食用模式:蔬菜每份 (每生每天食用量)总重量不低于 255 g,其中搭配荤菜炒肉的 蔬菜重量不低于 120 g,搭配素菜的蔬菜重量不低于 120g,搭配 汤菜的蔬菜重量不低于 5 g,调味类的姜、蒜、葱等总计重量不 低于 5g,用于荤菜、素菜的配菜(如:二荆条、胡萝卜、芹菜、 蒜苗)等配菜总重量不低于 5g。用于搭配荤菜、素菜、汤菜、 配菜的各类蔬菜在以下列表中按规定选择组合。 ①搭配炒荤菜的蔬菜品种类,每种食材每生定量(单位)g:120 - 18 - 食 材 莴 笋 头 甜 椒 青 椒 花 菜 豇 豆 西 兰 花 大 芹 菜 蒜 薹 三 月 瓜 刺 黄 瓜 藕 韭 黄 胡 萝 卜 蒿 笋 洋 葱 备 注 每周重复使用的菜品数不超过两个菜品。荤菜和素菜不能同时选择同一品种 或同一种类的蔬菜。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荤菜的时令菜 品。 ②搭配炒素菜的蔬菜品种类,每种食材每生定量(单位)g:120 食 材 莴 笋 生 菜 青 菜 花 菜 豇 豆 西 兰 花 茄 子 圆 白 菜 水 白 菜 小 白 菜 三 月 瓜 刺 黄 瓜 藕 鸡 心 白 嫩 南 瓜 白 萝 卜 胡 萝 卜 葵 瓜 备 注 每周重复使用的菜品数不超过 2个菜品。荤菜和素菜不能同时选择同一品种 或同一种类的蔬菜。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素菜的时令菜 品。 ③搭配荤菜、素菜的配菜品种类,每种食材每份定量(单位)g:5 食 材 二 荆 条 红 椒 嫩 姜 蒜 苗 大 葱 芹 菜 胡 萝 卜 备 注 与当日两个蔬菜产品不重复,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配菜 的时令菜品。 ④搭配汤菜的品种类,每种食材每份定量(单位)g:5 食 材 水 白 菜 小 白 菜 黄 瓜 白 萝 卜 西 红 柿 油 麦 菜 生 菜 备 注 ①与当日两个蔬菜产品不重复;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汤 菜的时令菜品。 (2)实行 1个荤菜+1 个蛋菜+1 个素菜+1 个汤菜食用模式 (注:蛋菜就是鸡蛋和蔬菜进行搭配,例如西红柿炒蛋、韭黄炒 蛋等方式,根据实际需要鸡蛋可以替换成其他等值干杂):蔬菜 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总重量不低于 255 g,其中搭配荤菜炒 肉的蔬菜重量不低于 110 g,搭配蛋菜的蔬菜重量不低于 30g、 搭配素菜的蔬菜重量不低于 100g,搭配调汤菜的蔬菜重量不低 于 5 g,调味的姜、蒜、葱、蒜苗等总重量不低于 5g,用于荤菜、 素菜的配菜(如:二荆条、胡萝卜、芹菜、蒜苗)等配菜总重量 不低于 5g。用于搭配荤菜、素菜、汤菜、蛋菜、配菜的各类蔬 菜在以下列表中按规定选择组合。 ①搭配炒荤菜的蔬菜品种类,每种食材每生定量(单位)g:110 食 材 莴 笋 头 甜 椒 青 椒 花 菜 豇 豆 西 兰 花 大 芹 菜 蒜 薹 三 月 瓜 刺 黄 瓜 藕 韭 黄 胡 萝 卜 蒿 笋 洋 葱 - 19 - 备 注 每周重复使用的菜品数不超过两个菜品。荤菜和素菜不能同时选择同一品种 或同一种类的蔬菜。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荤菜的时令菜 品。 ②搭配炒素菜的蔬菜品种类,每种食材每生定量(单位)g:100 食 材 莴 笋 生 菜 青 菜 花 菜 豇 豆 西 兰 花 茄 子 圆 白 菜 水 白 菜 小 白 菜 三 月 瓜 刺 黄 瓜 藕 鸡 心 白 嫩 南 瓜 白 萝 卜 胡 萝 卜 葵 瓜 备 注 每周重复使用的菜品数不超过 2个菜品。荤菜和素菜不能同时选择同一品种 或同一种类的蔬菜。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素菜的时令菜 品。 ③搭配炒荤菜、素菜的配菜品种类,每种食材每份定量(单位)g:5 食 材 二 荆 条 红 椒 嫩 姜 蒜 苗 大 葱 芹 菜 胡 萝 卜 备 注 与当日两个蔬菜产品不重复,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配菜 的时令菜品。 ④搭配汤菜的品种类,每种食材每份定量(单位)g:5 食 材 水 白 菜 小 白 菜 黄 瓜 白 萝 卜 番 茄 油 麦 菜 生 菜 备 注 与当日两个蔬菜产品不重复;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汤菜 的时令菜品。 ⑤ 搭配蛋菜的品种类,每种食材每份定量(单位)g:30 食 材 韭 黄 西 红 柿 黄 瓜 青 椒 小 葱 备 注 与当日两个蔬菜产品不重复;特殊需要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汤菜的 时令菜品。 二、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品配送保障服务体系,有足够的 配送车辆。 (2)投标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有配置合理、充 足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要有科学有效的食品储藏管理体系,设有符合 本项目的标准化仓库。 2.供应配送承诺。 - 20 -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 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在安岳配送中转点建立 标准化蔬菜冷冻库,确保蔬菜中转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承诺购买 该产品食品的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 人须提供本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和 标准化蔬菜冷冻库后,采购人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照 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承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 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若出现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 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等现象,经整改后仍不达 标的,每次扣除 1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 (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 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 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 3 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 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承诺根据采购人所需蔬菜品种、所需蔬菜数量、配送 时间等要求及时配送。中标人必须在每天早上 6 点 30 分至上午 9 点钟之间,将学校所需蔬菜送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办指 定的学校食堂储藏室内。每一周周一到周五的每一天的蔬菜品种 不能重复,配送前由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报送每周配送的蔬菜菜 单,待采购人同意后才能配送,送到学校食堂的新鲜蔬菜只能是 中标人蔬菜基地经过加工挑选的,经法定检测单位或中标企业内 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每天配送时必须出具检验合格证)的符合 招标要求的新鲜蔬菜,不能是其它蔬菜批发市场的蔬菜,中标人 不能配送非本企业新鲜蔬菜到学校食堂。若中标人配送非本企业 的蔬菜到学校食堂,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 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 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实施食堂供餐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 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 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 训,举办培训会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 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 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 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 抽样检验。 (8)仓储管理实行专业标准化,有面积达标、安全卫生的 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仓库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 监控设备,有专人负责,能保证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 - 21 - 出现破损。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 *1.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垫资 供货的经济实力,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 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 局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 财政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 7 日内直 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 式的对账单和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 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每种蔬菜实际结算货款=该蔬菜企业中标 单价×当月食用份数。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 2020 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 另行约定)起至 2021 年 7月,中标人按照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的需求,在行课期间的每天早上 6 点 30 分至上午 9点钟之间, 安排专人、专车配送新鲜蔬菜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 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当天的需求量。 (三)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 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 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产品经中标 人当天调换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 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 采购总价款 10%的违约金。中标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 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 购人。 (五)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 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 1所学 校断供 1 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 10%的违 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 天或造成我县任何 1 所学校断供 2 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 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 - 22 - 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 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 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 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 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 的责任。并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5.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 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 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 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六)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 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 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 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四、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有完善的履约能力工作方案,其生产技术能力、 设备设施保障能力、销售服务能力等方面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 需要;食品安全保障有力,有符合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投标人具有种植蔬菜或销售蔬菜的资质,营业执照的经 营范围包含“蔬菜种植”或“蔬菜销售”。 五、其他商务 投标人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无公害农产品 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230 万元(人民币), 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配送任务、履约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履约保证 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项目。 注意: 1、以上所有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 允许有负偏离。 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如存在资格 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 应当停止评标。 - 23 - 评分标准 第一包:大米评分标准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35% 35 分 以本次每斤大米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 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5(按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的投标 报价=投标人 报的投标报价 ×(1-10%)。 2 技术30% 30 分 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 23.5 分;有负偏离的不得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有一项就加 0.1 分,最多加 0.5 分(共 24 分)。 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且检测均 合格的得 6分。 产品检验 报告以法定检 测机构出具的 检验完全合格 的检验报告为 准,原件必查。 3 政府采 购合同 内容条 款3% 3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7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有一项就加0.1分,最多加0.3分。 4 履约能 力 6% 6分 1.投标人提供能体现履约能力的工作方案的得 1分,没有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 额1亿元的得2分,保额每增加0.5亿元加1分,最多 3分。 3.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承诺(共2分):投标 人承诺企业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没有发生食品 安全责任事故的得2分(2018年1月及以后新成立的 企业,承诺企业成立以来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 故的得2分) 5 其他商 务 12% 12 分 1.投标人获得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得 4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必须包含“大米”或 “粮油”) (共 4分)。 2.投标人获得有效的 ISO22000 食品安全体系 认证证书得 4分(共 4分)。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获得有效的 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4 分(共 4分) 1项、2项、 3项:原件必 查,没有原件 的不得分。 6 售后服 务及配 送供应 13% 13 分 1.投标人拟投入符合本项目的专用配送车辆 有5辆车的得1分,每增加5辆车增加1分,最多得5 分(共5分)。 2.根据本项目需要,要求工作人员(包含行政 采购、库管、安检、分拣和运输、客服、财务、营 养师)配置合理,不少于15人的得2分。超过15人 的,每多1人加0.2分,此项最多得5分(共5分)。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安岳县县域内设立符 合本项目的 1个标准库房的得 1分,承诺设立 2个 标准库房的得 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共 3分)。 1项:提供 车辆行驶证复 印件、车辆实 物图片;使用 租赁车辆的还 必须提供租赁 合同复印件。 2项:须提 供投标单位交 纳工作人员的 社保凭证。 - 24 - 7 投标文 件的规 范性 1% 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 为止。 第二包:菜籽油评分标准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35% 35 分 以本次每斤菜籽油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 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5(按四 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小微企 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 业)的投标 报价=投标 人报的投标 报价× (1-10%)。 2 技术 30% 30 分 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 23.5 分;有负偏离的不得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有 一项就加 0.1 分,最多加 0.5 分(共 24 分)。 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且检测均合 格的得 6分。 检验报 告以法定检 测机构出具 的检验完全 合格的检验 报告为准, 原件必查 3 政府采 购合同 内容条 款3% 3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7分;优于招标文件要 求的,有一项就加0.1分,最多加0.3分。 4 履约能 力 6% 6 分 1.投标人提供能体现履约能力的工作方案的得1 分,没有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 额1亿元的得2分,保额每增加0.5亿元加1分,最多3 分。 3.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承诺(共2分):投标人 承诺企业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没有发生食品安全 责任事故的得2分(2018年1月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 承诺企业成立以来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得 2分)。 5 其他商 务 12% 12 分 1.投标人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得 4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必须包含“食用油”或 “菜籽油”或“粮油”)(共 4分)。 2.投标人获得有效的 ISO22000 食品安全体系认 证证书得 4分(共 4分)。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获得有效的 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4 分(共 4分) 1项、2 项、3项原件 必查,没有 原件的不得 分。 6 售后服 务及配 送供应 13% 13 分 1.投标人拟投入符合本项目的专用配送车辆有 5辆车的得1分,每增加5辆车增加1分,最多得5分(共 5分)。 2.根据本项目需要,要求工作人员(包含行政 采购、库管、安检、分拣和运输、客服、财务、营 养师)配置合理,不少于15人的得2分。超过15人的, 每多1人加0.2分,此项最多得5分(共5分)。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安岳县县域内设立符合 1项:提 供车辆行驶 证复印件、 车辆实物图 片;使用租 赁车辆的还 必须提供租 赁合同复印 - 25 - 本项目的 1个标准库房的得 1分,承诺设立 2个标 准库房的得 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共 3分)。 件。 2项:须 提供投标单 位交纳工作 人员的社保 凭证。 7 投标文 件的规 范性 1% 1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 止。 第三包:调味品鸡蛋及干杂等食品评分标准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35% 35 分 以本次以人为单位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 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5(按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的投标报价=投 标人报的投标报价 ×(1-10%)。 2 技术30% 30 分 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0.7分; 有负偏离的不得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有一项 就加 0.1 分,最多加 0.3 分(共 21 分) 2.投标人提供3种不同调味品产品检测合格的检 验报告的得 3分,没有的或少 1个品种的均不得分 (共 3分)。 3.投标人提供所投鸡蛋的检验报告,有符合《蛋 与蛋制品》(GB2749--2015 ) 标准的检验报告的 得 1分;有符合《绿色食品蛋与蛋制品》 (NY/T754-2011)标准的检验报告得2分(共3分)。 4.投标人提供除鸡蛋外的其他干杂食品的检测 报告且检验合格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共3分)。 检验报告以法 定有资质的检测机 构出具的检验完全 合格的检验报告为 准,原件必查 3 政府采 购合同 内容条 款3% 3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7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有一项就加0.1分,最多加0.3分。 4 履约能力6% 6分 1.投标人提供能体现履约能力的工作方案的得 1分,没有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 额1亿元的得2分,保额每增加.0.5亿元加1分,最 多3分。 3.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承诺(共2分):投标人 承诺企业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没有发生食品安 全责任事故的得2分(2018年1月及以后新成立的企 业,承诺企业成立以来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的得2分) 5 其他商务12% 12 分 1.投标人获得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得 3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必须包含“调味品、 鸡蛋和干杂”)(共 3分)。 2.投标人获得有效的 ISO22000 食品安全体系 认证证书得 3分(共 3分)。 1项、2项、3项、 4项原件必查,没有 原件的不得分 - 26 - 3.投标人提供预包装调味品生产企业获得有 效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 得 3分(共 3分)。 4.投标产品鸡蛋企业获得有效HACCP危害分析 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获得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获得无 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1分(共 3分)。 6 售后服 务及配 送供应 13% 13 分 1.投标人拟投入符合本项目的专用配送车辆 有5辆车的得1分,每增加5辆车增加1分,最多得5 分(共5分)。 2.根据本项目需要,要求工作人员(包含行政 采购、库管、安检、分拣和运输、客服、财务、营 养师)配置合理,不少于15人的得2分。超过15人 的,每多1人加0.2分,此项最多得5分(共5分)。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安岳县县域内设立符 合本项目的 1个标准库房的得 1分,承诺设立 2个 标准库房的得 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共 3分)。 1项:提供 车辆行驶证复 印件、车辆实 物图片;使用 租赁车辆的还 必须提供租赁 合同复印件。 2项:须提 供投标单位交 纳工作人员的 社保凭证。 7 投标文 件的规 范性 1% 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 为止。 第四包冷鲜猪肉评分标准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35% 35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高折扣率为基准折扣率,投标人的价格得分=(1- 基准折扣率)÷(1-投标人的折扣率)×35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的折扣率=投标 人报的折扣率× (1+6%) 2 技术30% 30 分 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23.5 分;有负偏离的不得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有 一项就加 0.1 分,最多加 0.5 分(共 24 分) 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且检测均 合格的得 3分。 3.投标人提供所售猪肉的检疫合格证明的得 3 分。 以所在地职能 主管部门出具的猪 肉检疫合格证明为 准,原件必查 3 政府采 购合同 内容条 款3% 3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7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有一项就加0.1分,最多加0.3分。 4 履约能 力 6% 6分 1.投标人提供能体现履约能力的工作方案的得 1分,没有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 额1亿元的得2分,保额每增加.0.5亿元加1分,最 多3分。 - 27 - 3.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承诺(共2分):投标 人承诺企业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没有发生食品 安全责任事故的得2分(2018年1月及以后新成立的 企业,承诺企业成立以来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 故的得2分)。 5 其他商务12% 12 分 1.投标人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猪肉制冷排 酸的设备设施。提供制冷排酸设备设施照片、清单、 购买合同或发票的复印件的得3分(共3分)。。 2.投标获得有效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得3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包含“猪肉或冷鲜猪肉”) (共3分)。 3投标人获得有效的 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 证证书得3分(共3分)。 4.投标人获得有效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 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共3分)。 2项、3项、4项、 原件必查,没有原 件的不得分。 6 售后服 务及配 送供应 13% 13 分 1.投标人拟投入符合本项目的专用冷链箱式 配送车辆有5辆车的得1分,每增加5辆车增加1分, 最多得5分(共5分)。 2.根据本项目需要,要求工作人员(包含行政 采购、库管、安检、分拣和运输、客服、财务、营 养师)配置合理,不少于15人的得2分。超过15人 的,每多1人加0.2分,此项最多得5分(共5分)。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安岳县县域内设立符 合本项目的 1个标准库房的得 1分,承诺设立 2个 标准库房的得 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共 3分)。 1项:提供 冷链箱式车辆 行驶证复印 件、车辆实物 图片;使用租 赁车辆的还必 须提供租赁合 同复印件。 2项:须提 供投标单位交 纳工作人员的 社保凭证。 7 投标文 件的规 范性 1% 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 为止。 第五包:蔬菜评分标准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35% 35 分 以本次以人为单位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 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5(按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的投标报价=投 标人报的投标报价 ×(1-10%)。 2 技术30% 30 分 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17.5 分;有负偏离的不得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有 一项就加0.1分,最多加0.5分(共18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且检测均合格的 得6分(共6分)。 3.投标人提供了蔬菜种植基地证明材料的得2 分(共2分)。 4. 投标人提供具有“蔬菜快速检测设备”的证 明材料的得2分(共2分)。(快速检测设备证明由 投标人当地相关行政职能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或者由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图片和承诺书等证明材 料为评分依据) 蔬菜种植基地 证明证明由当地相 关行政职能主管部 门出具证明原件或 者由投标人提供的 蔬菜种植基地合同 等证明材料的为评 分依据。检验报告 以法定检测机构出 具的检验完全合格 的检验报告为准, 原件必查,没原件 - 28 - 5..投标人提供检验人员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检验人员最近连 续3个月交纳社保凭证的复印件得2分,缺一样不得 分(共2分)。 不得分。 3 政府采 购合同 内容条 款3% 3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7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有一项就加0.1分,最多加0.3分。 4 履约能力6% 6分 1.投标人提供能体现履约能力的工作方案的得 1分,没有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 额1亿元的得2分,保额每增加.0.5亿元加1分,最 多3分(共3分)。 3.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承诺(共2分):投标人 承诺企业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没有发生食品安 全责任事故的得2分(2018年1月及以后新成立的企 业,承诺企业成立以来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的得2分)。 5 其他商务12% 12 分 1.投标人获得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3 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必须包含“蔬菜”) 2.投标人获得 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得3分; 3.投标人的产品获得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 分,每增加一个绿色产品的加1分,最高得3分。 4.投标人的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 得1分,每增加一个无公害农产品加1分,最高得3 分。 1项、2项、3项、 4项原件必查,没有 原件的不得分。 6 售后服 务及配 送供应 13% 13 分 1.投标人拟投入符合本项目的专用配送车辆 有5辆车的得1分,每增加5辆车增加1分,最多得5 分(共5分)。 2.根据本项目需要,要求工作人员(包含行政 采购、库管、安检、分拣和运输、客服、财务、营 养师)配置合理,不少于15人的得2分。超过15人 的,每多1人加0.2分,此项最多得5分(共5分)。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安岳县县域内设立符 合本项目的 1个标准库房的得 1分,承诺设立 2个 标准库房的得 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共 3分)。 1项:提供 冷链箱式车辆 行驶证复印 件、车辆实物 图片;使用租 赁车辆的还必 须提供租赁合 同复印件。 2项:须提 供投标单位交 纳工作人员的 社保凭证。 7 投标文 件的规 范性 1% 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 为止。 大米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中标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 29 - 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及《中标通知书》的约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 同。 一、合同标的 二、合同期间: 年 月 至 年 月(具体时间以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的 通知为准)。 三、合同单价 该产品中标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配 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 各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供应配送约定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中标人凡出现安全事故 (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2)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 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除 1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 (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 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 3次后, 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 责任。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到达时间等约定要求及时配送。每 周至少送一次大米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保质期必须达 30 天以上,送至学校之日起计算。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 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因客观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食用学生人数和供餐天数发生变化, 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的新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会 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 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 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 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8)中标人的仓储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有场地面积达标、安全卫生 的仓库,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并 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 五、付款方式。 1. 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人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 货物品名 规格型 号、质量要求 单位 数量 中标单价 - 30 - 付为由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 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 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 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和合 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大米实际结算货款=大米中标单价×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六、供货时间及地点。 中标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安排专人、专车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按照安 岳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学校及学生人数,将食品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 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含村小)一周的发放量。 七、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 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 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中标人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产品经中标人当天 调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的约定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 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八、中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中标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 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九、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 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 1所学校断供 1天的,中 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 10%的违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 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我县任何 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 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 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等质量问题,采 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 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 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 责任。并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5. 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 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 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十、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 - 31 - 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 人不承担责任。 3.因安岳县县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 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交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安岳 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货物配送结束并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 故,按时保质保量履约完合同义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 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 物不符合本合同及国家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方三份,乙方、县财政局、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址: 住址: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菜籽油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中标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及《中标通知书》的约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 同。 一、合同标的 - 32 - 二、合同期间: 年 月 至 年 月(具体时间以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的 通知为准)。 三、合同单价 该产品中标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配 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 各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供应配送约定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中标人凡出现安全事故 (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2)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 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除 1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 (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 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 3次后, 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 责任。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到达时间等约定要求及时配送。每 周至少送一次菜籽油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保质期必须达 30 天以上,送至学校之日起计算。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 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因客观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食用学生人数和供餐天数发生变化, 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的新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会 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 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 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 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8)中标人的仓储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有场地面积达标、安全卫生 的仓库,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并 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 五、付款方式。 1. 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人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 付为由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 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 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 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和合 货物品名 规格型 号、质量要求 单 位 数量 中标单价 - 33 - 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菜籽油实际结算货款=菜籽油中标单价×当月实际采购数 量。 六、供货时间及地点。 中标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安排专人、专车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按照安 岳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学校及学生人数,将食品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 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含村小)一周的发放量。 七、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 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 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中标人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产品经中标人当天 调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的约定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 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八、中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中标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 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九、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 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 1所学校断供 1天的,中 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 10%的违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 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我县任何 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 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 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 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 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 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 的责任。并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5. 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 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 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十、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 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 人不承担责任。 3.因安岳县县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 - 34 - 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交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安岳 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货物配送结束并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 故,按时保质保量履约完合同义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 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 物不符合本合同及国家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方三份,乙方、县财政局、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址: 住址: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调味品、鸡蛋及干杂等食品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中标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及《中标通知书》的约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 同。 一、合同标的 货物品名 规格型 号、质量要求 单位 数量 中标单价 - 35 - 二、合同期间: 年 月 至 年 月(具体时间以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的 通知为准)。 三、合同单价 该产品结算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配 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 各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供应配送约定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中标人凡出现安全事故 (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2)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 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除 1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 (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 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 3次后, 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 责任。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到达时间等约定要求及时配送。每 周至少送一次食品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保质期必须达 30 天以上,送至学校之日起计算。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 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因客观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食用学生人数和供餐天数发生变化, 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的新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会 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 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 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 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8)中标人的仓储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有场地面积达标、安全卫生 的仓库,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并 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 五、付款方式。 1. 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人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 付为由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 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 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 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和合 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产品实际结算货款=该产品中标单价×当月实际采购份数。 六、供货时间及地点。 - 36 - 中标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安排专人、专车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按照安 岳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学校及学生人数,将食品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 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含村小)一周的需求量。 七、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 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 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中标人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产品经中标人当天 调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的约定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 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八、中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中标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 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九、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 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 1所学校断供 1天的,中 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 10%的违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 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我县任何 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 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 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 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 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 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 的责任。并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5.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 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 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 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十、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 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 人不承担责任。 3.因安岳县县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 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交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安岳 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货物配送结束并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 - 37 - 故,按时保质保量履约完合同义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 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 物不符合本合同及国家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方三份,乙方、县财政局、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址: 住址: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冷鲜猪肉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中标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及《中标通知书》的约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 同。 一、合同标的 二、合同期间: 年 月 至 年 月(具体时间以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的 通知为准)。 三、合同单价 货物品名 规格型 号、质量要求 单 位 数量 中标折扣率 - 38 - 该产品结算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配 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 各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供应配送约定 (1)安全责任承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 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中标人 必须购买该产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 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除 1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 (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 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 3次后, 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 责任。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每天所需鲜猪肉数量、配送到达时间等要求及时 配送。在行课期间的每天早上 6点 30 分至上午 9点钟之间,中标人必须将检验 合格的冷鲜猪肉用保鲜专用车辆送到安岳县营养办指定的学校食堂储藏室内。中 标人生猪定点屠宰场或委托屠宰加工基地(企业)的生产场地、规模、设备设施、 生猪数量等必须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提供到学校的 鲜猪肉只能是投标时提供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或委托屠宰加工基地(企业)屠宰加 工的鲜猪肉,冷鲜猪肉必须经职能检疫部门检疫合格(每天都必须出具检验合格 证)的符合招标要求的冷鲜猪肉,不能是其他屠宰场的鲜猪肉,中标人不能配送 其他屠宰加工的冷鲜猪肉或冷冻猪肉到学校食堂,若中标人配送其他屠宰场加工 的猪肉到学校食堂,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 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 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因客观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食用学生人数和供餐天数发生变化, 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的新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会 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 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 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 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8)中标人的仓储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有场地面积达标、安全卫生 的仓库,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并 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 五、付款方式。 1. 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人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 付为由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 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 - 39 - 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 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和合 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鲜猪肉实际结算货款=鲜猪肉市场平均单价×(1-中标折 扣率)×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六、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 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起至 年 月,中标人按照安岳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的需求,在行课期间的每天早上 6点 30 分至上午 9点钟之间,安排专人、专车配送冷鲜猪肉送到指定的学校储 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当天的需求量。 七、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 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 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中标人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产品经中标人当天 调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的约定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 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八、中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中标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 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九、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 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 1所学校断供 1天的,中 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 10%的违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 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我县任何 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 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 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等质量问题,采购 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 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 任。并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5.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 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 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 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十、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 违约责任。 - 40 -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 人不承担责任。 3.因安岳县县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 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交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安岳 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货物配送结束并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 故,按时保质保量履约完合同义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 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 物不符合本合同及国家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方三份,乙方、县财政局、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址: 住址: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蔬菜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中标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及《中标通知书》的约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 同。 - 41 - 一、合同标的 二、合同期间: 年 月 至 年 月(具体时间以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的 通知为准)。 三、合同单价 该产品结算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配 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 各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供应配送约定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中标人凡出现安全事故 (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中 标人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在安岳配送中转点建立标准化蔬菜冷冻库,确保蔬菜中转 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2)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 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除 1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 (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 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 3次后, 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 责任。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所需蔬菜品种、所需蔬菜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及 时配送。中标人必须在每天早上 6点 30 分至上午 9点钟之间,将学校所需蔬菜 送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办指定的学校食堂储藏室内。每一周周一到周五的 每一天的蔬菜品种不能重复,配送前由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报送每周配送的蔬菜菜 单,待采购人同意后才能配送,送到学校食堂的新鲜蔬菜只能是中标人蔬菜基地 经过加工挑选的,经法定检测单位或中标企业内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每天配送 时必须出具检验合格证)的符合招标要求的新鲜蔬菜,不能是其它蔬菜批发市场 的蔬菜,中标人不能配送非本企业新鲜蔬菜到学校食堂。若中标人配送非本企业 的蔬菜到学校食堂,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 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 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实施食堂供餐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或因 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会 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 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中标人自觉主动接受安岳县教育和体 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检验所需的检验费、送检人员差旅费、 送检车费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货物品名 规格型 号、质量要求 单 位 数量 中标 单价 - 42 - (8)中标人的仓储管理必须实行专业标准化,要有场地面积达标、安全卫 生的仓库,仓库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设备设施,安装全方位监控 设备,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 五、付款方式。 1. 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人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 付为由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 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 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 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和合 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每种蔬菜实际结算货款=该蔬菜中标单价×当月实际采购 份数。 六、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 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起至 年 月,中标人按照安岳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的需求,在行课期间的每天早上 6点 30 分至上午 9点钟之间,安排专人、专车配送新鲜蔬菜送到指定的学校储 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当天的需求量。 七、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 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 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中标人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产品经中标人当天 调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的约定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 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八、中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中标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 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九、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 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 1所学校断供 1天的,中 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 10%的违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 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我县任何 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 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 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等质量问题,采购 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 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 - 43 - 任。并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5.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 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 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 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十、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 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 人不承担责任。 3.因安岳县县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 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交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安岳 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货物配送结束并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 故,按时保质保量履约完合同义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 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 物不符合本合同及国家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方三份,乙方、县财政局、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址: 住址: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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