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山东大学饮食管理服务中心2020-2021年度蔬菜类供应商遴选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DX-SDLC-GK-2020007
项目名称:山东大学饮食管理服务中心2020-2021年度蔬菜类供应商遴选
预算金额:12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山东大学饮食管理服务中心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方蔬菜类供应渠道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拟对蔬菜类实行集中采购管理。为了切实选择优秀的供应商,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蔬菜类的配送供应商,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遴选。数量: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划分为1包
供应商的最高限价以采购人在开标日前一周在济南市七里堡蔬菜综合批发市场蔬菜周平均零售价的询价下浮10%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9日 至 2020年07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联系代理机构,告之邮寄磋商文件地址,并明确所报项目名称及项目确认(联系人:苏世财0531-83196323,13583158653),未按上述要求进行项目确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资质参加报价。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在 信用中国 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必须整包,不可分拆投标;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大学
地址: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
联系方式:0531-88369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济南历下经十东路10567成城大厦
联系方式:苏世财 0531-831963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世财
电 话: 0531-83196323
山东大学饮食管理服务中心2020-2021
年度蔬菜类供应商遴选
招 标 文 件
(货物类)
招标编号:SDDX-SDLC-GK-2020007
采 购 人:山东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0324796" 诚信廉政承诺书 4
HYPERLINK \l "_Toc30324797"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5
HYPERLINK \l "_Toc3032479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30324799"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HYPERLINK \l "_Toc30324800" 一、说明 14
HYPERLINK \l "_Toc30324801" 二、招标文件 14
HYPERLINK \l "_Toc30324802" 三、投标文件编写 15
HYPERLINK \l "_Toc30324803" 四、投标文件递交 21
HYPERLINK \l "_Toc30324804" 五、开标与评标 22
HYPERLINK \l "_Toc30324805" 六、授予合同 27
HYPERLINK \l "_Toc30324806" 七、相关费用 28
HYPERLINK \l "_Toc30324807" 八、质疑 28
HYPERLINK \l "_Toc30324808" 九、保密和披露 30
HYPERLINK \l "_Toc30324809" 十、解释权 31
HYPERLINK \l "_Toc30324810" 十一、其他 31
HYPERLINK \l "_Toc30324811" 第三章 评分办法 32
HYPERLINK \l "_Toc30324812"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 37
HYPERLINK \l "_Toc30324813" 第五章 合同格式 45
HYPERLINK \l "_Toc30324814" 第六章 附 件 54
HYPERLINK \l "_Toc30324815" 附件一:投标函 54
HYPERLINK \l "_Toc30324816"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生产企业授权书 56
HYPERLINK \l "_Toc30324817" 附件三:开标一览表 59
HYPERLINK \l "_Toc30324818" 附件四:报价明细表 60
HYPERLINK \l "_Toc30324819" 附件五: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5
HYPERLINK \l "_Toc30324820" 附件六:承诺函 66
HYPERLINK \l "_Toc30324821" 附件七: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67
HYPERLINK \l "_Toc30324822" 附件八:业绩一览表 68
HYPERLINK \l "_Toc30324823" 附件九:商务条款响应一览表 69
HYPERLINK \l "_Toc30324824" 附件十: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70
HYPERLINK \l "_Toc30324826" 附件十一: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 74
HYPERLINK \l "_Toc30324827" 附件十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82
诚信廉政承诺书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及山东大学招投标管理规定,保证在招投标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2.不以各种名目向采购人、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请客、送礼、赠送有价证券、提供回扣和行贿等。
3.不以不正当手段向采购人谋取资格预审及投标的照顾。
4.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标底编制、审查人员打听标底编制情况。
5.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6.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7.中标后,不向采购人及工作人员赠送感谢费、好处费等。
8.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及手段进行违规、违纪、违法活动。
9.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10.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11.主动接受、配合山东大学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签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大学饮食管理服务中心2020-2021年度蔬菜类供应商遴选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2408室(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08月17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SDDX-SDLC-GK-2020007
项目名称:山东大学饮食管理服务中心2020-2021年度蔬菜类供应商遴选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2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供应商的最高限价以采购人在开标日前一周在济南市七里堡蔬菜综合批发市场蔬菜周平均零售价的询价下浮10%为准。
采购需求:山东大学饮食管理服务中心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方蔬菜类供应渠道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拟对蔬菜类实行集中采购管理。为了切实选择优秀的供应商,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蔬菜类的配送供应商,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遴选。数量: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划分为1包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07月19日至2020 年07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 至11:30 ,下午1:30 至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2408室(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疫情期间招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不需现场领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联系代理机构,告之邮寄招标文件地址,并明确所投项目名称及项目确认(联系人:苏世财0531-
83196323,13583158653),未按上述要求进行项目确认的,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发放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资质参加投标。
纸质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0 年08月17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必须整包,不可分拆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大学
地址: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
联系方式:0531-88369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
联系方式:0531-831963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世财
电 话:0531-8319632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
说明 |
|
1 |
项目名称:山东大学饮食管理服务中心2020-2021年度蔬菜类供应商遴选 招标编号:SDDX-SDLC-GK-2020007 |
2 |
项目编号:SDJDGF20200202-H062 |
3 |
采 购 人:山东大学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531-88369797 |
4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苏世财 联系电话:0531-83196323 邮 箱:lc83191789@126.com |
5 |
资金来源:已落实 |
6 |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注: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当天按公开招标公告指定的网站,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时,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查询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名称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 |
|
7 |
提交疑问时间:2020年07月24日16:30前。 提交疑问方式:发电子邮件至 lc83191789@126.com (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各一份),邮件主题为“ XX公司关于XX项目的疑问” |
8 |
领取答疑、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领取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同时发送邮件至各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登记的邮箱,但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
投标文件 |
|
9 |
“投标文件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第9条。 |
10 |
“投标报价” 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0条。 |
11 |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 5份,其中正本1份和副本4份; USB接口设备存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开标一览表一式三份(单独密封)。 注意:纸质投标文件应使用双面打印。电子文档应包含2个部分。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完整电子版(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版) 第二部分:扫描纸质正本(加盖公章)中以下表格,将扫描件分别存储为独立的PDF文档: 开标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商务条款响应一览表 |
12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及开标一览表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 1)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2) 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开标一览表 3)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于2020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注: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即可。 其余签署及盖章的详细要求按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第12款执行。 |
13 |
纸质投标文件的装订:供应商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的顺序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正反双面打印,每页均应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装订要求: ①每份投标文件的厚度不超过5cm,若超过5cm,可分册装订; ②为节约成本,投标文件封皮请勿使用硬版纸; ③投标文件封装背脊须打印:(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有效期 |
|
14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元整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 户 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15110101040001136 行 号:103451011106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电汇或网银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等 备注: ★1、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网银或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从供应商的单位银行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银行信息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2、汇款时请在交易附言内填写:招标十部+山大蔬菜类(项目简称) |
15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日历天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6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8月17日8:3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7日9:00(北京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公开招标公告 |
|
开标及评标 |
|
17 |
开标时间:详见公开招标公告; 地 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18 |
需要核验的证明材料原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
19 |
评标委员会组成: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五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20 |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第三章“评分办法”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各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遴选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法确定遴选供应商。 |
授 予 合 同 |
|
21 |
供应商应当在收到遴选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相关费用 |
|
22 |
中标服务费:遴选供应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下浮70%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由供货的遴选供应商平均分摊)。 |
其他 |
|
23 |
供货服务期限:本项目遴选供应商有效期限为12个月,具体执行日期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为准。 |
24 |
付款方式: (1)支票或转账支付,不支付预付款 (2)采购(协议)合同生效后,每月25日之前以当月采购人入库凭证,结算当月费用(遇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顺延) (3)结算凭证:遴选供应商出具销货清单(加盖公章)与正规发票,采购人出具入库单,双方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凭证。 |
25 |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
26 |
供应商应派熟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出席开标会议,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答疑说明或补正。 |
27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25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最高限价以采购人在开标日前一周在济南市七里堡蔬菜综合批发市场蔬菜周平均零售价的询价下浮10%为准。 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公布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关于投标报价详细要求见投标须知正文10.1条。 |
28 |
货物验收: (1)遴选供应商提供的蔬菜类物资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害、无杂质,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者欠熟。具体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芯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b.根茎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基本统一;农药残留不超标。 c.花果类: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d.水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2)遴选供应商实际供应的物资应与投标文件所申报的内容相一致,未经许可不得串、调非申报生产企业的产品或其他品牌的产品,一经发现,采购人需求部门有权拒收。情节严重的视为商业信誉及供货能力不符,按签订的采购(协议)合同中违约的相关规定处理。 (3)遴选供应商应提供的随货资质包括:销货清单(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4)验收流程和不合格品处置方式应按照采购人制定的《饮食管理服务中心采购验收标准》执行。 |
29 |
服务保障及其他要求: (1)遴选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二次搬运的能力。遴选供应商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2)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遴选供应商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3)遴选供应商同意采购人的议价定价机制,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提供报价单。 (4)保证根据学校教学规律,在寒暑假等假期内,以及在发生诸如货源紧张、物价突涨时供应商应顾全大局,确保供应,保障学校稳定。应保持契约精神,在未出现紧急议价调价情况下,不得以无货为由拒绝供货。 (5)遴选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完成相关资质索证等,包括但不仅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并及时提供产品的最新检测报告,报告检测项目不能低于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技术指标项目。遴选供应商不及时提供产品的最新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与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技术指标项目不符,采购人有权将产品进行送检或相关部门抽检,抽检费由遴选供应商承担。 (6)因存在食材质量问题或因食材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遴选供应商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家长及相关当事人,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 (7)应配合采购人定期对遴选供应商生产现场、配送流程进行第二方审核,若采购人在第二方审核中发现与遴选供应商投标承诺的食品安全保证和配送要求严重不符合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采购人有权向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其违法行为。 |
30 |
踏勘现场: / |
31 |
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投报: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以下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未按强制节能清单参与投标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报的,均属于无效报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为准。 |
32 |
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范围的,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33 |
本招标文件中标注有“★”号条款的,是关键的实质性条款,未响应该实质性条款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 采购人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2. 采购代理机构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
3. 合格供应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
4.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发出的澄清、答疑和修改组成。
6. 招标文件答疑
6.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前附表第7项所述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在前附表第8项所述时间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表明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书面签章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认同。
6.2 如果答疑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答疑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相应延长投标的截止时间和日期。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7.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有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以书面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2 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相应延长投标的截止时间和日期。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7.3 供应商须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修改或变更后24小时内书面签章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认同。
7.4 因登记有误或其它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到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三、投标文件编写
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
8.2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四部分组成,包括证明文件、报价表、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9.1 证明文件
9.1.1资格证明文件
(1)诚信廉政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注: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注:若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7)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
注:(A)成立时间较短的单位,可以提供从成立至今所需要的资料。
(B)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a)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b)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c)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d)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e)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C)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D)资格证明文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资格审查以正本所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资格审查(1)-(8)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阶段。
9.1.2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与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等证明文件及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如果有);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如果有);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时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如果有)”;
(4)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文件及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如果有);
(5)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如果有)。
9.1.3其它证明文件
(1)评标办法中证书、获奖等加分项复印件(如果有);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9.2 报价表
(1)投标函(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见附件);
(3)报价明细表(见附件);
(4)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明细及报价表(见附件-如果有)。
9.3 商务文件
(1)商务条款响应一览表(见附件);
(2)业绩一览表(见附件),须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交货时间;
(4)供应商概况表;(格式自拟);
(5)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6)承诺函(见附件);
(7)优惠条款: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供应商在澄清过程中追加的优惠条款一般不作为评标的考虑因素;
(8)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9.4技术文件
(1)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见附件);
(2)技术支持资料(包含相关检测报告,资料为英文或其他非中文语言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本。供应商修改、遮掩、涂改原始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翻译本谋取中标的,采购人可将其上报主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冷链配送车辆证明(自有车辆提供行车证,租赁车辆提供行车证及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4)服务保障及配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 按照采购人规定的送货时间和校区分布提出服务保障及配送方案;
4.2 满足采购人临时或应急采购需求的临时和应急服务配送方案;
4.3配送人员健康证明材料(附健康证复印件)。
(5)疫情防控措施;
(6)食材腐烂、变质退换方案;
(7)因食材质量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方案;
(8)供应保障能力;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备注:1)附件中无格式文档的,供应商可自定文档格式以制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内容。
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编制”中“投标文件构成”规定的顺序统一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由于编制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 投标报价
★10.1本次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内容应包含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存储、各类人工成本、检测、保险费及招标文件技术和商务条款所列所有内容及相关服务等完成本次项目的所有费用,且报价为含税价。
10.2蔬菜类投标报价折扣率为“所有品类蔬菜的总折扣率(折扣率一致)”,需投标人综合考虑各品种的蔬菜报统一折扣率。
10.3供应商限报一种方案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供应商对投标报价作出优惠的,其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应在报价明细表和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否则该说明或优惠不予认可。
10.4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但开标一览表有明确文字错误的除外。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 投标文件编写
11.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2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过程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A4幅面)。
11.3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9款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须如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技术指标。供应商不得复制粘贴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及商务响应一览表中的参数及要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
11.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所投货物的详细说明,并提供检测报告作为佐证,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1.6供应商提供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如有关货物/服务的技术部分)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或中外文对照,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若供应商的中文翻译本与外文版明显不符的,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
12. 投标文件签署
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带“盖章”字样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与公章同等法律效力的单位印鉴(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文件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必须按规定签署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及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效。
13.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3.1供应商应准备的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供应商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3.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14. 投标文件装订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
15. 投标保证金
15.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向其提出索赔,供应商应当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开标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竞争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供应商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3保证金的退还:
1)未进入遴选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在遴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进入遴选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项。投标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投标文件递交
1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7.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
17.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7.3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签收
18.1 本项目只接受现场递交书面形式的投标文件,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8.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对供应商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9. 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19.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
19.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19.4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0. 开标
20.1 本项目开标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项。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需出席开标会议,若供应商未派人员出席开标会议,则视同为该供应商默认开标结果。
20.2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20.3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0.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对事后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0.4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2. 评标原则
22.1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2.2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22.3 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4 保密性原则: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2.5 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进行评审。
23.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评审因素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24. 初步评审
24.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评审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评审工作纪律。
24.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3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2)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且不能被采购人接受;
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的;
6)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投标文件中的产品规格、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填写技术响应一览表;
8)供应商要求的付款方式、保修期及投标文件有效期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未填写商务响应一览表;
9)投标折扣率超出采购人公布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
10)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带★号实质性条款的;
1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2)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在初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5 评标委员会将否决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6 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24.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8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9 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综合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继续评标。
25. 综合评审
25.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供应商依次按报价得分高、服务及配送保障得分高进行排序,确定排名在前的一个供应商获得遴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具有遴选供应商的推荐资格。
26. 投标不一致时的修正和处理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供应商询问。供应商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投标。
27.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采购人也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承诺给予采购人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8. 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28.1如出现有效投标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串通投标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28.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9. 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项目将予以废标:
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30.串标
供应商出现串标或影响招标的违法行为时,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3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5)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授予合同
31. 遴选通知书
31.1遴选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大学官方网站同时发布。在公告遴选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遴选供应商发出遴选通知书。
31.2 遴选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在遴选通知书发出前,经查询,如遴选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遴选资格,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遴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其他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32. 签订合同
32.1 遴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32.2 招标文件、遴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遴选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遴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其他候选人为遴选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相关费用
本项目招标相关费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项。
八、质疑
33. 质疑提出与答复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供应商有权对自身的权益进行维护,根据如下:
3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书面形式指纸质形式)。质疑函接受的联系方式、地址、联系人与招标公告中采购人及招标代理联系方式、地址相同。
3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3.4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3.5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令第十条的规定,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3.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异议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3.9异议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33.10对于中标结果的质疑,以公布中标结果的日期为准,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九、保密和披露
34.保密和披露
34.1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其他人外传。
34.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十一、其他
需对“供应商须知”正文进行补充和修改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分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每位评委应对所有通过初步审查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以下称为有效供应商)进行逐项评分。
蔬菜类供应商遴选评分办法
产品质量 及技术响应(11分) |
1、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的蔬菜类食品安全追溯证明,每提供1份证明,得1分,此项最多得5分(提供采购协议或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
2、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蔬菜快速检测报告的,每提供1份证明,得1分,此项最多得3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
|
3、承诺每批蔬菜类食品原料提供快速检测报告的,得3分。 |
|
服务保障及配送 (22分) |
1、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规定的送货时间和校区分布提出服务保障及配送方案: 方案描述清晰、详细、准确、保障措施健全、确保将物资准时送到指定地点、有针对性,得6分; 方案描述清晰、保障措施得当、能将物资按时送到指定地点,得4分; 内容不全、有所欠缺,得3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
2、满足采购人临时或应急采购需求的临时和应急服务配送方案: 方案描述清晰、详细、准确、应急响应流程完善,应急人员和车辆安排合理,临时采购食品原料食品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健全,应急响应时间快、有针对性,得6分; 方案描述清晰、有应急响应流程,应急人员和车辆安排合理,临时采购食品原料食品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当,应急响应时间满足要求,得4分; 内容不全、有所欠缺,得3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
|
3、供应商提供在配送地区能够通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厢式货车车辆证明(自有车辆提供行车证,租赁车辆提供行车证及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每提供一台得1分,此项最多得5分。 |
|
4、供应商须提供配送人员健康证明材料,每提供1份证明,得1分,此项最多得5分(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
|
疫情防控措施 (14分) |
1、根据疫情防控期间防控措施进行评审: 防控措施清晰、详细、人员管理完善,车辆消毒管理与配送用盛器消毒管理合理、防护措施健全、有针对性,得6分; 防控措施清晰、人员管理、车辆消毒管理、配送用盛器消毒管理合理、防护措施得当,得4分; 内容不全、有所欠缺,得3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2、提供疫情防控期间配送人员核酸检测证明复印件的,每提供一份加0.5分,此项最多得2分; 3、承诺定期对配送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按时提供检测证明复印件的,得2分; 4、提供疫情防控期间,2个月内车辆消毒记录的,每提供1台车辆消毒记录,得1分,此项最多得4分。 |
食材腐烂、变质退换方案 (6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腐烂、变质退换方案进行评审: 方案描述清晰、详细、保障措施健全、有针对性,得6分; 方案描述清晰、保障措施得当,得4分; 内容不全、有所欠缺,得3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
因食材质量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方案(6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因食材质量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方案进行评审: 方案描述清晰、详细、处置措施健全、应急反映速度快、安抚工作职责明确、善后措施完善、有针对性,得6分; 方案描述清晰、处置措施得当、安抚工作职责明确、善后措施合理,得4分; 内容不全、有所欠缺,得3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
供应保障能力 (6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应保障能力进行评审: 描述清晰、详细、保障能力强、措施完善、有针对性,得6分; 描述清晰、有保障能力、措施得当,得4分; 内容不全、有所欠缺,得3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
供应商业绩(5分) |
供应商近三年具有食堂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此项最多得5分。(注:业绩以签订的合同或供货协议或12个月以上的结算凭证为准,提供证明的复印件) |
投标报价 (3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折扣率得分=(评标基准值/投标折扣率)×报价权重(30%)х100 |
注:1、近三年是指自开标日向前推三年精确到月;
2、评分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3、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遴选供应商。
4、供应商总分相同,报价得分高者为第一遴选供应商;供应商总分相同、报价得分相同,服务保障及配送得分高者为第一遴选供应商。
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遴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高者获得遴选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得分也相同的按服务保障及配送得分高者获得遴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遴选供应商推荐。
6、遴选5家供应商,4家供货。
7、折扣率+下浮率=100%。
8、报价得分以折扣率计算得分。
评标办法说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节能环保的鼓励优惠政策:
1、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
1)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所投产品的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规定使用强制节能产品的或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详见附件十一的格式4,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明细及报价表,含此类产品的单价、数量及全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占总报价的权重),并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的证明资料(根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未提供财库〔2019〕9号文要求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附件十一的格式4: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明细及报价表的,不给予鼓励优惠政策。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若未在品目清单中明确需执行优惠政策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 单一产品(每包)采购时,对于节能、环保等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给予认证产品5%的评审价格扣除;
价格扣除公式:
评审价格=供应商报价×(1-5%)
4) 非单一产品(每包)采购时,对于节能、环保等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给予认证产品5%的评审价格扣除,最终价格扣除按认证产品与包中所有产品总报价的权重进行计算:
价格扣除公式:
评审价格=供应商报价×(1-5%×节能、环保等属于优先采购的认证产品价格与包中所有产品总报价的权重)
2、小微企业
1) 供应商与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招标采购服务供应商如属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及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需出具《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
2)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全部为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所投产品中部分为小微企业产品,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30%以下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招标采购服务供应商如属小微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及附件十一的格式4: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明细及报价表,未按规定提供的不予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 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及以上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及以上企业;
6)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评审价格=报价×94%,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3、监狱企业
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评审价格=报价×94%,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同小微企业。
5、单价招标的项目中具有节能、环保、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权重计算方式:以具有节能、环保、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单价之和与全部单价之和计算其权重。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山东大学饮食管理服务中心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方蔬菜类供应渠道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拟对蔬菜类实行集中采购管理。为了切实选择优秀的供应商,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蔬菜类的配送供应商,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遴选。数量: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数量:1批。
本项目共分为 1个包,供应商不得对包中所投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250万元。
类别 |
遴选供应商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蔬菜类 |
选择5家供应商,4家供货 (中心校区、洪家楼校区1家,兴隆山校区、软件园校区1家,趵突泉校区1家,千佛山校区1家) |
1250万 |
二、技术条款及商务条款响应要求
(一)技术要求
外观质量要求 |
蔬菜水果类物资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害、无杂质,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者欠熟。 |
|
叶菜类 |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芯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 |
|
根茎类 |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基本统一。 |
|
花果类 |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 |
|
水果类 |
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 |
|
技术指标 |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 GB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 |
1. 表中相应的标准如有更新,按照最新修订的现行标准执行;表中未列出的产品也需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再一一列举。
2. 每种明细产品必须标明品种、规格、等级、生产厂家等内容。
3.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产品明示的其他标准和质量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二)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折扣率应包含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存储、各类人工成本、检测、保险费及招标文件技术和商务条款所列所有内容及相关服务等完成本次项目的所有费用,且报价为含税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低于济南城区内主要农副产品大型批发市场的零售价。
(3)蔬菜类投标报价为“折扣率”,供应商的最高限价以采购人在开标日前一周在济南市七里堡蔬菜综合批发市场蔬菜周平均零售价的询价下浮10%为准。
2.定价方法
(1)采购人每天到农贸市场自行询价相应种类果蔬零售价格;
(2)采购人每周五出具一份周平均零售价的基准价格表;
(3)配送价格以基准价格,按照遴选报价的“折扣率”执行,基准价格执行周期为当周六至下周五;
(4)遴选报价的“折扣率”执行周期为30天。
3.调价议价机制
采购人在每月25日之前组织供应商进行报价和议价,供应商以当月最后一周基准价格表为参考,以折扣率报价方式进行竞价。折扣率最低者原则上不供货。“折扣率”执行周期为30天。
4.遴选供应商确定原则
(1)经综合评分排序前五位的供应商,为遴选供应商,本次遴选只保障供应商的遴选资格,不保证供货数量。
(2)遴选供应商试用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需求单位与遴选供应商的磨合程度适时调整供应商分配。
(3)各供应商在投标时需对此条内容作出明确承诺,完全理解并服从此分配原则,否则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5.配送及交货时限要求
(1)配送时间要求:遴选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在下达采购订单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及时送货,原则上在早上5:00点之前送达采购人各需求单位指定地点。
(2)运输中需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常气味的物品一同运输。
(3)进入校园后,遴选供应商需严格遵守山东大学相关道路安全规定,限速行驶(30公里/小时,各别校区20公里/小时),如有违反,发生交通事故,遴选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货物验收
(1)遴选供应商提供的蔬菜类物资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害、无杂质,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者欠熟。具体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芯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b.根茎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基本统一;农药残留不超标。
c.花果类: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d.水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2)遴选供应商实际供应的物资应与投标文件所申报的内容相一致,未经许可不得串、调非申报生产企业的产品或其他品牌的产品,一经发现,采购人需求部门有权拒收。情节严重的视为商业信誉及供货能力不符,按签订的采购(协议)合同中违约的相关规定处理。
(3)遴选供应商应提供的随货资质包括:销货清单(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4)验收流程和不合格品处置方式应按照采购人制定的《饮食管理服务中心采购验收标准》执行。
7.服务保障及其他要求
(1)遴选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二次搬运的能力。遴选供应商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2)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遴选供应商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3)遴选供应商同意采购人的议价定价机制,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提供报价单。
(4)保证根据学校教学规律,在寒暑假等假期内,以及在发生诸如货源紧张、物价突涨时供应商应顾全大局,确保供应,保障学校稳定。应保持契约精神,在未出现紧急议价调价情况下,不得以无货为由拒绝供货。
(5)遴选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完成相关资质索证等,包括但不仅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并及时提供产品的最新检测报告,报告检测项目不能低于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技术指标项目。遴选供应商不及时提供产品的最新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与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技术指标项目不符,采购人有权将产品进行送检或相关部门抽检,抽检费由遴选供应商承担。
(6)因存在食材质量问题或因食材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遴选供应商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家长及相关当事人,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
(7)应配合采购人定期对遴选供应商生产现场、配送流程进行第二方审核,若采购人在第二方审核中发现与遴选供应商投标承诺的食品安全保证和配送要求严重不符合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采购人有权向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其违法行为。
8.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捌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