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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教育体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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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2020-2021学年学校食堂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元谋县2020-2021学年学校食堂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0-07-20

元谋县2020-2021学年学校食堂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元谋县2020-2021学年学校食堂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采购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元谋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云南金坤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元谋县2020-2021学年学校食堂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KZB-141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招标内容:

标段

商品名称

质量标准

包装规格

数量 (千克、升)

单价 (元)

金额 (万元)

一标段

粳米

国标一级

25千克/袋

550000

5.5

302.5

面粉

国标特制一等

25千克/袋

30000

5.6

16.8

面条

行标一级

16千克/袋

30000

6.5

19.5

二标段

菜籽油

(国标一级)非转基因

5升/件

120000

13.5

162

2.5交货(配送)地点:

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6供货期限:一年(自签订供货合同之日至2021年7月学校放假日止)。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完成采购项目的供货、售后服务、技术支持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招标项目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营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2018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成立年限不满足的按实际年限提供;若为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月份的相应经会计签署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3.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年度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未满三个月,提供成立至今的以上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投标人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2020年7月20日上午8:00时至2020年7月24日下午17:30分,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2. 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办锁时间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否则将不能获取招标文件。

3.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投标书格式为*.ZCTBJ,此编制系统可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的下载专区下载安装)。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11日09时00分。

开标方式:远程解密

(1)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出席开标会,也无需递交公司相关证书原件;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cxggzy.cn/)点击【开标】下的【开标会】菜单,进入开标会列表页,找到对应项目,至投标截止时间后,点击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

(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各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可以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4)在开标系统下达电子签名命令后,投标单位必须在签名时间内点击右上角的【签名确认】按钮进行操作。签名确认成功之后,投标人的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即操作完成。

(5)未签到的、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在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的、未按“即时通知”要求完成各环节操作的投标人,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cxggzy.cn/)到“服务指南-中心指南”中下载《楚雄州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方)》。

(7)开标当天投标人或供应商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技术支持: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010-86483801, QQ:400-9618-998。

(8)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谋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元谋县职业高级中学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78-8318083

代理机构:云南金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楚雄市胜景路9-9号建设工程商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甘先生

联系电话:15125953828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docx2020-07-17 14:33:43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元谋县2020年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采购招标文件(2)(2).doc2020-07-17 14:34:27
云南政府采购标书范本

元谋县2020-2021学年学校食堂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KZB-141)

招标人(盖章):元谋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云南金坤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07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10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 -

HYPERLINK \l _Toc23062 一、招标条件 - 4 -

HYPERLINK \l _Toc935 二、项目概况 - 4 -

HYPERLINK \l _Toc22877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5 -

HYPERLINK \l _Toc24364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 5 -

HYPERLINK \l _Toc3234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

HYPERLINK \l _Toc3244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 -

HYPERLINK \l _Toc21700 1.总则 - 12 -

HYPERLINK \l _Toc14901 2. 招标文件 - 14 -

HYPERLINK \l _Toc19399 3. 投标文件 - 15 -

HYPERLINK \l _Toc10257 4. 开标 - 16 -

HYPERLINK \l _Toc7207 5. 推荐中标候选人 - 18 -

HYPERLINK \l _Toc12596 6.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授予 - 18 -

HYPERLINK \l _Toc14734 7. 违约责任 - 18 -

HYPERLINK \l _Toc14257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 18 -

HYPERLINK \l _Toc28323 9. 在招标采购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 18 -

HYPERLINK \l _Toc4327 10.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 19 -

HYPERLINK \l _Toc834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9 -

HYPERLINK \l _Toc2187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0 -

HYPERLINK \l _Toc1304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0 -

HYPERLINK \l _Toc23996 1. 评标方法 - 24 -

HYPERLINK \l _Toc20072 2. 评审标准 - 24 -

HYPERLINK \l _Toc14413 2.1 初步评审标准 - 24 -

HYPERLINK \l _Toc976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24 -

HYPERLINK \l _Toc3814 3. 评标程序 - 25 -

HYPERLINK \l _Toc18744 3.1 初步评审 - 25 -

HYPERLINK \l _Toc23090 3.2 详细评审 - 26 -

HYPERLINK \l _Toc12129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统计分数原则 - 26 -

HYPERLINK \l _Toc32688 3.4 评标结果 - 27 -

HYPERLINK \l _Toc988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8 -

HYPERLINK \l _Toc509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3 -

HYPERLINK \l _Toc26836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部分 - 34 -

HYPERLINK \l _Toc2833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34 -

HYPERLINK \l _Toc7053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35 -

HYPERLINK \l _Toc13612 3、投标人基本概况表 - 36 -

HYPERLINK \l _Toc13574 4、投标人相关证件资料 - 38 -

HYPERLINK \l _Toc1409 5、小型、微型企业 - 39 -

HYPERLINK \l _Toc16742 (1)中小企业声明函 - 39 -

HYPERLINK \l _Toc28006 (2)监狱企业证明函 - 40 -

HYPERLINK \l _Toc21327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40 -

HYPERLINK \l _Toc2316 第二部分 商务报价部分 - 41 -

HYPERLINK \l _Toc473 1、投标保证书 - 41 -

HYPERLINK \l _Toc6166 2、投标质量保证书 - 42 -

HYPERLINK \l _Toc10082 3、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 - 44 -

HYPERLINK \l _Toc18341 4、投标报价明细表 - 45 -

HYPERLINK \l _Toc28634 5、与供应物品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 46 -

HYPERLINK \l _Toc16882 第三部分 服务方案部分 - 47 -

HYPERLINK \l _Toc31348 一、服务方案 - 47 -

HYPERLINK \l _Toc22460 二、投标人规模与业绩 - 47 -

HYPERLINK \l _Toc12776 三、其它内容 - 48 -

HYPERLINK \l _Toc31243 第六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49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元谋县2020-2021学年学校食堂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采购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元谋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云南金坤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元谋县2020-2021学年学校食堂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KZB-141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招标内容:

标段

商品名称

质量标准

包装规格

数量 (千克、升)

单价 (元)

金额 (万元)

一标段

粳米

国标一级

25千克/袋

550000

5.5

302.5

面粉

国标特制一等

25千克/袋

30000

5.6

16.8

面条

行标一级

16千克/袋

30000

6.5

19.5

二标段

菜籽油

(国标一级)非转基因

5升/件

120000

13.5

162

2.5交货(配送)地点:

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6供货期限:一年(自签订供货合同之日至2021年7月学校放假日止)。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完成采购项目的供货、售后服务、技术支持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招标项目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营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2018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成立年限不满足的按实际年限提供;若为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月份的相应经会计签署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3.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年度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未满三个月,提供成立至今的以上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投标人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2020年7月20日上午8:00时至2020年7月24日下午17:30分,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2. 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办锁时间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否则将不能获取招标文件。

3.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投标书格式为*.ZCTBJ,此编制系统可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的下载专区下载安装)。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11日09时00分。

开标方式:远程解密

(1)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出席开标会,也无需递交公司相关证书原件;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cxggzy.cn/)点击【开标】下的【开标会】菜单,进入开标会列表页,找到对应项目,至投标截止时间后,点击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

(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各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可以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4)在开标系统下达电子签名命令后,投标单位必须在签名时间内点击右上角的【签名确认】按钮进行操作。签名确认成功之后,投标人的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即操作完成。

(5)未签到的、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在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的、未按“即时通知”要求完成各环节操作的投标人,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cxggzy.cn/)到“服务指南-中心指南”中下载《楚雄州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方)》。

(7)开标当天投标人或供应商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技术支持: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010-86483801,  QQ:400-9618-998。

(8)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谋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元谋县职业高级中学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78-8318083

代理机构:云南金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楚雄市胜景路9-9号建设工程商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甘先生

联系电话:1512595382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招标人:元谋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地址:元谋县职业高级中学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5987242455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金坤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楚雄市胜景路9-9号建设工程商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甘永明 15125953828

联系电话:0878-3028178

3

项目名称

元谋县2020-2021学年学校食堂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采购项目

4

项目编号

JKZB-141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招标内容及采购预算

详见招标公告

7

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粳米(国标一级):5.5元/kg;面粉(国标特制一等):5.6元/kg;面条(行标一级):6.5元/kg。

二标段:菜籽油(国标一级)非转基因:13.5元/L。

投标人所报单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8

采购数量

一标段:粳米(国标一级)550000kg,面粉(国标特制一等)30000kg,面条(行标一级)30000kg。

二标段:菜籽油(国标一级)非转基因120000L;

注:投标单位根据上述供应量进行投标总报价,具体供应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9

标段划分

(1)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投标人应分标段制作、封装及投递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对每一标段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

(2)同一投标人如果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只能中标一个标段,从开标顺序开始,1标段排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2标段只进行评审,不再推选为中标候选人。

10

结算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以实际需求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供应商所填报的单价为计及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国家对米、面粉、面条、食用油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11

付款方式

具体供货合同签订明确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3

费用承担

1、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与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任何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应承担这些费用。

2、本项目需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一标段招标代理费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整),二标段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5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年7月27日17时30分前,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陆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

16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20年7月28日17时30分前,由招标人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交易中心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人发布,且投标人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陆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查看澄清内容。

17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18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 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二标段¥ 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整 )。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申请人名义办理,不得以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申请人须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云南金坤招标有限公司

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西路支行

6、账号: 135 612 020 582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提交(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未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

签字或电子签章要求

1、上述文件的所有签字电子签章除文件封面及外层封套外,均指电子公章和电子签名。

2、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电子签章签字均为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字,授权委托代理人如需要签字处,需先签字后,再扫描上传。

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2

开标方式

采用远程解密方式:

(1)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出席开标会,也无需递交公司相关证书原件;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cxggzy.cn/)点击【开标】下的【开标会】菜单,进入开标会列表页,找到对应项目,至投标截止时间后,点击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

(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各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可以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4)在开标系统下达电子签名命令后,投标单位必须在签名时间内点击右上角的【签名确认】按钮进行操作。签名确认成功之后,投标人的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即操作完成。

(5)未签到的、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在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的、未按“即时通知”要求完成各环节操作的投标人,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cxggzy.cn/)到“服务指南-中心指南”中下载《楚雄州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方)》。

(7)开标当天投标人或供应商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技术支持: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010-86483801,  QQ:400-9618-998。

(8)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3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时前不得开启

24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09:00时

25

开标地点

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元谋现代种业科技园5号楼208室)

26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开标顺序:随机顺序;

(4)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27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8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29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商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3名

30

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31

其他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执行;

(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采购或者服务)价格给予6%的扣除。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招标人:元谋县教育体育局

1.1.2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金坤招标有限公司

1.1.3项目名称:元谋县2020-2021学年学校食堂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采购项目

1.1.4 项目编号:JKZB-141

1.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 招标内容及数量

1.2.1 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其他要求

1.4.1项目服务方面的要求

(1)供应商按招标要求,提供新鲜、优质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确保其供应的货物质量达到合同买方要求,如不能满足买方要求,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退换或索赔的要求,情节严重的提前终止年度采购合同,并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2)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存在以下情况的,除全部退货外,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④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⑤对甲方提出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物品要求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⑥超过保质期限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3)对所需物品要求能做到按时配送,确保不断货。

(4)若投标单位在元谋县内没有配送中心或配送中心小于100㎡,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在元谋县内设立不小于100㎡面积的配送中心,未做出承诺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标单位在元谋县域内设立不低于100㎡的配送中心,完善配送设施、设备,实施集中配送服务,不得跨县区及以上配送。签订合同前由招标人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查看,符合要求签核合同,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5)供货期限为一年(自签订供货合同之日至2021年7月学校放假日止)。

(6)根据各学校需求,600人以上学校每15个日历天配送一次,600人以下学校原则上每月配送不少于1次(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要求增加配送次数),保证学校不出现断货情况。到达交货地点时,产品距离保质期120日历天以上。

(7)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负全责,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在接到通知在三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检验、留样保存、运输、发放等程序,对每批次出厂产品都留样备查。

(9)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完好率100%。若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的安全问题,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10)安全卫生检查: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条件接受当地监管部门对合同中涉及到的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抽检结果负法律责任。同时,接受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实施情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配送点及仓库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立即终止合同。

1.4.2 验收要求(满足以下条件时,需求方才对货物进行签收)

(1)供应方根据需求方需要将物品运送至指定地点后,需求方根据将对物品进行抽样检查,如发现数量不足或质量等问题,供应方应负责按照需求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供应方已按照规定提供了需求方所需物品,且物品符合质量要求和具有每批次大米检测合格证以及“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乙方应保证货物到达学校仓库完好无损,若发现过期产品或口味异常的,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发现两次过期食品的终止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由各学校指定专人按供应的规定及要求签字确认。

(5)送达学校的每一个批次的米、面粉、面条和油,乙方需附同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复印件交给各学校。每学期出具一份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据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给各学校。

(6)供应商品凡出现注册商标与中标产品不符的,一律不予验收,严禁使用仿冒产品,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1.4.3 产品的防护、包装及运输

为了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所供产品应根据其使用环境和使用日期做相应的防护包装,由于包装不善导致物品变质、受污,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1.4.4价款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供货产品验收及使用合格后采用按月结算,甲方收到乙方上月实际供货货物发票后拨付货款,支付方式为支票或现金。本协议结束之日,甲方应结清所欠乙方所有货款。(具体合同明确)

1.5 语言文字、计量单位

1.5.1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必要时应附有中文注释。

1.5.2 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证书等。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1.5.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费用承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及方式通知投标人。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任何口头或电话询问与澄清均属无效。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或不变更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新的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在此情况下,投标单位在原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数量进行投标总报价,所报投标总报价为:单价*数量。

本项目不保证最低报价一定中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4.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3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账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5 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已缴纳保证金,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投标人;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4)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者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的;

(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合同签订时,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或总价的);

(7)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保留对其投标保证金及予以扣除的权利。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物品质量、卫生、安全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 投标文件的密封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投标文件的递交

3.7.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3.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 开标

4.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单位人员;

(4)按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4.3 评标委员会

4.3.1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4.3.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4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4.5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分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4.6 投标文件的澄清

4.6.1 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4.6.2 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和盖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评分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6.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授予

6.1 中标通知书

6.1.1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上公示中标结果。

6.1.2 发布中标公的同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6.2 履约保证金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签订合同

6.3.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3.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签订合同内容的依据;

6.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合同签订后将合同原件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备案。

7. 违约责任

按合作协议书规定执行。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 在招标采购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0.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并重新招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1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提交原件扫描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营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交原件扫描件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2018年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成立年限不满足的按实际年限提供;若为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月份的相应经会计签署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提交原件扫描件

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年度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未满三个月,提供成立至今的以上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提交原件扫描件

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

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

投标保证金收据

具有有效的保证金收据

提交原件扫描件

2

符合

性评

审标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质量要求

符合质量、安全及卫生标准要求。

实质性条件

未出现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F1

(满分40分)

符合以下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方可对其报价给予扣除(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小型和微型企业

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和被认定为小微型企业的相应证明材料后(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方可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评审价格=投标总报价*94%

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以下价格扣除幅度对报价进行扣除。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幅度为报价的 6%,即评审价格=最后总报价×94%。

监狱企业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函扫描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不予扣除价格。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以下价格扣除幅度对报价进行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幅度为报价的 6%,即评审价格=投标总报价×9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不予扣除价格。若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评分采用基准价法,即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40

4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F2

(满分60分)

供货能力、供货渠道评审评分

(满分10分)

第一个档次:投标人对本采购项目供货能力、供货渠道阐述详细,供货来源明确、正规的得8-10分;

第二个档次: 投标人对本采购项目供货能力、供货渠道阐述一般,供货来源基本明确、正规的得4-7分;

第三个档次:投标人对本采购项目供货能力、供货渠道进行阐述差或供货来源不明确的得0-3分。

配送服务方案评审评分

(满分10分)

第一个档次: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编制的配送服务方案合理、可行,配送流程清晰得当,针对性强的得8-10分;

第二个档次: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编制的配送服务方案基本合理,配送流程清晰,针对性一般的得4-7分;

第三个档次: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编制的配送服务方案不合理或配送流程不清晰,针对性较差的得0-3分。

服务机构人员评审评分

(满分5分)

第一个档次: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配备的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合理且满足配送需要的得4-5分;

第二个档次: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配备的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基本合理且基本满足配送需要得得2-3分;

第三个档次: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配备的服务机构人员配备不合理或不能满足配送需要的得0-1分。

拟投入配送需要的主要设备评审评分

(满分10分)

第一个档次: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配备的主要设备满足配送需要,且搭配得当的得8-10分;

第二个档次: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配备的主要设备基本满足配送需要,但搭配不当的得4-7分;

第三个档次: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配备的主要设备不能满足配送需要的得0-3分。

售后服务承诺(满分10分)

第一个档次:投标人有售后服务承诺、且阐述合理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10分;

第二档次:投标人有售后服务承诺、但阐述基本合理且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7分;

第三档次:投标人有售后服务承诺但阐述不合理且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3分。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评审评分

(满分5分)

第一个档次:投标人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方法规范、严格的得4-5分;

第二个档次:投标人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管理方法不当的得2-3分;

第三个档次:投标人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方法差的得0-1分。

销售许可证及检验报告评分

(满分5分)

投标人提供大米、面粉、面条或食用油《食品销售许可证》及有效的《检验报告》的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企业供货业绩评审评分

(满分5分)

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供货业绩的得1分,每增加一项业绩加1分,最多得5分。

注:

1、类似业绩需包含大米、面粉、面条或食用油的供货,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协议书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同一投标人如果同时参加两个包的投标,只能中标一个标段,从开标顺序开始,1标段排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2标段只进行评审,不再推选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初步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和省政府《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切落实稳增长开好局财政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或服务)。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均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不保证最低报价一定中标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项。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项。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满分100分)

(1)评标总得分F=F1+F2

(2)投标报价F1:满分40分

(3)技术部分F2:满分60分

2.2.2 评分标准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项;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七)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八)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函内容、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项第4项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1)按本章第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

(2)按本章第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

(3)按本章第2.2.1(1)目所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F。

3.2.2符合以下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投标人方可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评审价格=投标报价*94%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2.3技术部分(F2)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2.6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统计分数原则

3.3.1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

3.4.2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考,具体与双方实际签订为准)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元谋县2020-2021学年学校食堂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一、合同签订方式:本项目由元谋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实施,对元谋县2020-2021学年学校食堂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采购项目”,签订主合同;具体合同要求由各项目实施学校负责并签订子合同实施。

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商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公斤

公斤

公斤

合计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三、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并符质量检验报告,乙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一)乙方供应的大米为粳米,国标一级;产品符合《大米》(GB/T1354-201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生产厂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检验报告》。包装符合GB/T17109-2008的规定和卫生要求,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大米包装为25公斤/袋。

(二)包子专用粉符合小麦粉国家标准(GB/T 1355-1986)和专用小麦粉行业标准(GB-93);面包专用粉符合小麦粉国家标准(2006-11-08)和专用小麦粉行业标准(GB-93);糕点专用粉符合小麦粉国家标准(2006-11-08)和专用小麦粉行业标准(GB-93)。面粉袋包装为25公斤/袋。

(三)面条,行标一级,产品符合LS/T3212-2014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生产厂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检验报告》。面条包装为16公斤/袋。

(四)乙方供应的食用油为纯菜籽油,国标一级,桶装,物理压榨、非转基因成品。产品符合GB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生产厂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检验报告》。要求,塑料桶包装,每件净重5升。。

(五)乙方对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的质量负责,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标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学生中毒事故,乙方必须在三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的检验、留样、发放程序,对每批次出厂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都留样备查。

(七)乙方对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产品完好率100%。若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可终止合同。

(八)乙方需按要求、按时送货,如乙方不履行承诺,违背合同及条款,需赔偿损失,甲方可终止合同。

(九)培训:乙方在配送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之前要组织好各级学校专管员的培训。

(十)安全卫生检查:乙方接受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实施情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四、数量及供应方法:

1、采购数量及价格:大米的价格为 元/公斤,面粉的价格为 元/公斤 , 面条的价格为 元/公斤, 食用油的价格为 元/升,该价格为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到元谋县各学校的落地价,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等其他全部费用。数量根据各学校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实际供应数量据实结算。

2、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供应。乙方按照“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方针确保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的供应,同时建立完善的配送制度,专人负责配送与供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各学校需求量,遵循产品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学校内有合理库存,不出现断货,及时快速的将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送到学校。

3、合同期内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价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甲方保证每个月内结一次清帐。

五、交提货方式:

交货办法:乙方承担运输中的一切费用,并按甲方要求运送到指定的存放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交货地点:各学校存放点

时间要求:600人以上学校每15个日历天配送一次,600人以下学校原则上每月配送不少于1次(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要求增加配送次数),保证学校不出现断货情况。到达交货地点时,产品距离保质期120日历天以上。

六、验收标准、方法:

1、乙方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完好率100%,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破损货物。

2、乙方送达学校的每一个批次的米油,乙方需附同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复印件交给各学校。每学期出具一份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据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给各学校。

3、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七、付款方式:

(一)乙方按采购合同交货后,由学校组织验收,并填制货物采购验收单。

(二)按月支付,乙方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凭双方签字的验收报告单,按月实际供货数量由采购人直接支付。开始送货之日起,每满一个月由乙方将具体配送的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产品数量上报学校,学校根据货物验收单进行统计,依据中标单价和实际供货量结算,乙方和学校双方共同核实认可数量后由学校据实付上个月的货款,供货单位必须开具正规发票。

八、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在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到场后的组织清点验收;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的所需配送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的学校名单及联系方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学校名单配送,超范围配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若甲方在验收检测中发现乙方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不符或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

3、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按期付款(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的结算以双方签收的数量为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应指定负责配送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的联络员,以便及时的沟通使元谋县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项目能高效顺利的实施。

2、乙方应按甲方计划,保质保量配送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甲方应及时付清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款,如甲方未能按时付清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款从而影响乙方不能按期运送产品而耽误甲方学校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的供应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3、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与中标人另行约定。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得拒收符合质量要求的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甲方不得拒付相应货款。如拒付货款,从拒付之日起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3‰的违约金。

(二)乙方无不可抗力事件而逾期交货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

(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发生严重问题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因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变动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三)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留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元谋县2020-2021学年学校食堂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采购项目(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KZB-141)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