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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第八幼儿园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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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第八幼儿园和平区第八幼儿园食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15-204120080164)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和平区第八幼儿园 和平区第八幼儿园食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15-20412008016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和平区第八幼儿园食堂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403室)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04120080164
项目名称:和平区第八幼儿园食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4248万元
最高限价:30.424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0.4248 30.4248 餐饮服务 食堂采购 1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磋商供应商必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供应商须是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注:磋商供应商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磋商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其它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资格证书,营业范围至少包括“餐饮服务”(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要求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磋商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磋商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磋商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磋商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其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书(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5)磋商供应商所配服务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且上齐各种保险(包括意外伤害险),中选后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包括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选单位一方承担,与采购方无关的书面承诺书(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6)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7)磋商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8)磋商供应商应提供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9)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19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2019年1月至6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10)磋商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记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0日到 2020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403室)获取。
方式:发售(注:由于现在疫情特殊情况,请有意向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先拨打项目联系人电话进行电话联系,填写完电子版购标登记表后发至tmetb10@163.com邮箱,并支付文件费用,经项目联系人确认后,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同时磋商时须带好口罩、无感冒咳嗽等症状并测量体温合格后方可进入磋商会议现场,否则拒绝进入磋商会议现场,产生的后果自负)。每套200元人民币(不接受支票,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电汇账号信息:单位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人民币开户行:光大银行紫金山路支行、银行帐号:08755712010030400742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和平区第八幼儿园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荣吉大街20号
联系方式:022-233914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403室
联系方式:022-27235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丽娜
电 话:022-27235797
采购文件下载
食堂磋商文件.doc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0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6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16

第五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18

第六章 技术规范…………………………………………………………………………25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3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和平区第八幼儿园食堂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成交结果无效)。

1项目名称:和平区第八幼儿园食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15-204120080164)

二、项目内容(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食堂采购 一项;

采购预算为30.4248万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磋商供应商必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磋商文件售价: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7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403室)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为200元/每套(不接受支票,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注:由于现在疫情特殊情况,请有意向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先拨打项目联系人电话进行电话联系,填写完电子版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后发至tmetb10@163.com邮箱,并支付磋商文件费用,经项目联系人确认后,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五、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3日9:00时(北京时间)在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3开标室。(注:由于现在疫情特殊情况,请各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时须带好口罩、无感冒咳嗽等症状并测量体温合格后方可进入磋商会议现场,否则拒绝进入磋商会议现场,产生的后果自负)。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3日9:00时(北京时间)在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3开标室。

七、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403室

邮政编码:300060

联 系 人:赵女士、郭女士、

联系电话:27235797

采购单位:天津市和平区第八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0日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和平区第八幼儿园食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15-204120080164

2

项目采购预算:30.4248万元

若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则按无效处理。

3

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供应商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交纳6000元磋商保证金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并取得收据(磋商会议时须携带收据原件)。

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递交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磋商会议时未携带收据原件),将按无效处理。

磋商保证金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等公布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人民币开户行:光大银行紫金山路支行

银行帐号:087557120100304007426

4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90天

5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胶装成一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5条”。

6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2份(采用WORD文档格式进行编制,以光盘形式提供,要求注明磋商单位名称)。

7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3开标室)

8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3日9:00时(北京时间)

9

磋商开始时间: 2020年8月3日9:00时(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3开标室)

*10

付款方式:每月15日以后,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1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13

1、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时填报金额大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所报价格为最优惠总价格(此价格在以后的实施中不可增加),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加班费、服务工作中投入的工具费和耗材费、服装费、税费及项目需求书中涉及的其他费用。本次报价不包含食材费。

3、关于管理费用相关调整事宜具体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14

关于成交服务费的规定

(1)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向成交供应商全额收取成交服务费。

(2)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a)收到成交通知后,可用电汇方式付款;(b)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按(1)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直接缴清成交服务费。

(3)如果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仍未按上述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则代理机构有权从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中收取成交服务费。

15

本次信息公告同时在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发布,供应商必须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

根据“财库【2016】125号”和“津财采【2016】27号”规定,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将被拒绝。属于《本年度天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供应商信用状况应须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

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磋商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时止,由磋商小组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同时查询。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由磋商小组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并签字确认。

*17

1、供应商应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选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编号为0615-204120080164号的和平区第八幼儿园食堂采购项目。

2、定义

本磋商文件中所称“采购人”系指“天津市和平区第八幼儿园”;

“磋商组织人”系指“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2 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2.1 磋商供应商须是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注:磋商供应商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2.2磋商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其它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资格证书,营业范围至少包括“餐饮服务”(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3 要求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磋商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磋商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磋商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2.4磋商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其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书(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5磋商供应商所配服务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且上齐各种保险(包括意外伤害险),中选后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包括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选单位一方承担,与采购方无关的书面承诺书(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

3.2.6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

3.2.7 磋商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

3.2.8 磋商供应商应提供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9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19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2019年1月至6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2.10 磋商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记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3 上述资质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磋商的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组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说明

5.1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磋商组织人联系解决。

5.2 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参加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5.3.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须知、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5.3.1.1 磋商邀请;

5.3.1.2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1.3 磋商供应商须知;

5.3.1.4 合同主要条款;

5.3.1.5 评审办法及标准;

5.3.1.6 技术规范;

5.3.1.7 磋商响应文件。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磋商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磋商组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 为使磋商供应商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磋商组织人有权推迟送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6.4 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提出质疑(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包括的内容具体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

7.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磋商组织人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本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8.1 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竞价磋商书。

8.2 按照要求填写的磋商报价一览表。

8.3 按照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磋商供应商是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合同。

8.4 按照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8.5 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9、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和磋商报价一览表

9.1 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2 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自行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10、证明磋商供应商合格的证明文件

10.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三章“总则”中明确的“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的要求。

10.2 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0.3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和格式,顺序制作并提交相关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1、磋商保证金

11.1 磋商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要求数额和形式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1.6条的规定没收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2 磋商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采取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 在磋商时,对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组织人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

11.4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1.5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按第26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1.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1.6.1 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11.6.2 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11.6.3 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26条规定签订合同。

12、磋商有效期

12.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期后90天(日历日)。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磋商组织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磋商组织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磋商,磋商组织人将在接到磋商书面答复后,于原磋商有效期满后5天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第11条有关磋商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3、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3.1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一式四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3.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均须胶装,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签字及盖章,否则磋商组织人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注:磋商响应文件加盖的公章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不允许使用投标专用章和小号章(公安局备案防伪编码除外),否则按无效处理】。

13.3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3.4 磋商响应文件如为分包项目的须按包号分别装订包封,并注明所供包号。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4、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光盘装在一个包封里,最终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为一包。包封上注明“于××月××日××时正式开启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

14.2 包封均应:

(1)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达磋商组织人;

(2) 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字样。

14.3 包封还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磋商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4.4 如果包封未按第14.1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取消其磋商资格。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组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磋商供应商。

14.5 磋商组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5、磋商截止时间

15.1 磋商组织人收到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5.2 磋商组织人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6、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组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17、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组织人,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撤回文件的时间以修改或撤回通知送达磋商组织人之日为准。

17.2 修改文件应按第13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组织人。

17.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组织人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磋商与确定成交

18、磋商

18.1 磋商组织人将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8.2 按照第14条规定,同意撤回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18.3 磋商开始前将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当众检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具体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4条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经确认为不合格的,做否决其磋商资格处理。磋商响应文件全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磋商。

19、磋商小组

19.1 磋商仪式后,磋商组织人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定。

19.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

19.3 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9.4 磋商小组将对磋商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0、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20.1 磋商响应文件启封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建议等,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0.2 在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供应商试图向磋商组织人和参与评定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1、 磋商程序

21.1 第一步:

21.1.1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2 第二步:

21.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2.2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2.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2.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1.2.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为准;

21.2.6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为准;

21.2.7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3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详见本文件评审办法)。

21.4 第四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5 其他:

21.5.1 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21.5.1.1 围标或陪标的;

21.5.1.2 扰乱磋商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21.5.1.3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1.5.1.4 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21.5.1.5 “*”条款有一项及以上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1.5.2 供应商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经发现虚假伪造,取消成交资格。

21.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6.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1.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6.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授予合同

22、合同授予标准

22.1 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评审办法中的授予原则,向采购人依次推荐出成交候选人。

22.2 采购人可以对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供应商资质、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22.3 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询问,或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22.4 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22.5 采购人根据最终审查结果,确定成交人。

23、磋商组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

磋商组织人保留在磋商授予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响应,宣布磋商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响应的权力,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4、磋商组织人磋商授予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磋商组织人在磋商授予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有权对磋商文件中所述材料在小幅度内调整(遵照政府采购规定)。

25、成交通知书

25.1 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磋商组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人,确认其磋商响应已被接受。

25.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3 在成交人按照第26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磋商组织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并按照第11条规定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26、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要求及 日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的该项目成交结果及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

2、服务地点:

三、服务要求

1、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与成交所示内容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额: 元(大写: ),价格明细附后。

2、付款方式:

五、验收

1、服务完毕并能正常运行,甲方开具“验收书”。

2、乙方凭据“验收书”申请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2、非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最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当赔偿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给守约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3、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4、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因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双方应协商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使之符合法律规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且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依据国家标准,由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2、本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签订地点

1、合同签订地点:

十、其他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 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2) 供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磋商的澄清资料及承诺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为文件通用范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现对和平区第八幼儿园食堂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1、前言

1.1 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次采购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实行评审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1.2 本评审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

1.3 本评审办法的解释属采购人

2、评审依据

2.l 评审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以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

2.2 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及其补充通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以及本评审办法;

2.3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3、评审机构

3.1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成磋商小组负责组织本项目采购的评审工作,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向采购人汇报评审工作情况及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3.2 本次磋商小组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 人,技术、经济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负责各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的职责主要是:

3.2.1 根据评审标准和办法及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

3.2.2 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排序的成交候选人

4、评审原则、标准和纪律

4.1 评审原则

4.1.1 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4.1.2 整个评审工作不受任何个人和机构的干扰,供应商的任何试图干扰评审的行为,一经发现其响应资格将被否决,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1.3 在有效报价中,报价合理、报价低廉的响应更具竞争力,最低的报价并非成交的唯一标准。

4.2 评审标准

4.2.1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对各有效响应供应商的文件完整性、符合性、资格、价格、技术、报价等因素和社会信誉等指标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详细评议;

4.2.2 为维护采购人的利益,磋商小组可以否决所有供应商的响应;

4.2.3 如各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磋商小组有权拒绝所有供应商的响应;

4.2.4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4.3 评审纪律

4.3.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2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与评审有关的任何情况。

5、评审内容

磋商小组按照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格、价格(现场提交的最后报价)、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和比较确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5.1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属于《本年度天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以内的,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执行。

5.3 由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5.4 澄清有关问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5.5 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服务和商务等内容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各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和商务部分得分综合为最终得分。

注:磋商供应商应对评审办法中技术、服务及商务评审内容中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做出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不可完全复制粘贴磋商文件项目技术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将做为负偏离或不满足项对待。

5.5.1 详细评审

第一部分 技术因素(70分)

1、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指标要求的,得28分;如有“*”条款有一项及以上负偏离的,按否决其磋商资格处理。一般技术条款每一项负偏离减3分,减完为止。

2、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评价(3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各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齐全:3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各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较为齐全:2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各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不够齐全:1分;

无描述:0分。

3、人员职责(3分)

人员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合理:3分;

人员职责基本明确、分工基本清晰、合理:2分;

人员职责不够明确、分工不够清晰、合理:1分;

无描述:0分。

4、餐饮服务管理方案(3分)

管理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3分;

管理方案考虑基本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一般,操作基本可行:2分;

管理方案考虑不全,有明显漏项,专业性、系统性不强,操作可行性差:1分;

无描述:0分。

5、餐饮服务管理规章制度(3分)

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3分;

管理规章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基本可行:2分;

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合理、可行性差:1分;

无描述:0分。

6、人员稳定性方案评价(3分)

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能保障服务队伍稳定:3分;

方案比较详细,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基本保障服务队伍稳定:2分;

方案偏简单,针对性、可行性一般:1分;

无描述:0分。

7、人员培训方案(3分)

人员培训方案齐全、可行:3分;

人员培训方案基本齐全、基本可行:2分;

人员培训方案不齐全、可行差:1分;

无描述:0分。

8、人员保密管理方案(3分)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规范、切实可行:3分;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基本规范、基本可行:2分;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规范性差、可行性差:1分;

无描述:0分。

9、各项服务应急预案(3分)

各项应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3分;

各项应急预案基本实用、经济、基本可行:2分;

各项应急预案不实用、经济、可行性差:1分;

无描述:0分。

10、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3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3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可行:2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够健全、可行:1分;

无描述:0分。

11、保洁维护方案(3分)

保洁维护方案详细、合理:3分;

保洁维护方案基本详细、合理:2分;

保洁维护方案不详细、合理:1分;

保洁维护方案无描述:0分。

12、安全防范措施(3分)

安全防范措施详细、合理:3分;

安全防范措施基本详细、合理:2分;

安全防范措施不详细、合理:1分;

无描述:0分。

13、餐饮配餐加工标准及菜品明细评审:餐饮配餐标准,加工标准及菜品明细详细,内容详细的,得3分;餐饮标准,加工标准及菜品明细基本详细,内容基本详细的,得1分;内容不详尽或无说明的,得0分。

14、餐饮加工流程合理、符合餐饮加工程序,且说明详细、完善的,得3分;基本详细的,得1分;不详尽或无说明的,得0分。

15、食品加工卫生管理措施内容完整、详细的,得3分;内容基本完整、详细的,得1分;不完整或无实施方案的得0分。

第二部分 服务因素(3分)

1、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当地有直属办事处或服务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外地供应商应提供驻津固定服务机构租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租房合同须为供应商本单位签署,房屋产权证书须为供应商本单位的),同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磋商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定】(3分)

有:3分,无:0分。

第三部分 商务因素(27分)

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分)

提供齐全:3分,其他:0分。

2、本项目服务人员评价(9分)

(1)厨师2名: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具有二级及以上厨师证,提供开标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由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及厨师证书复印件的:3分,其他:0分。

(2)面点师1名: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具有二级及以上面点师证,提供开标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由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及面点师证书复印件的:3分,其他:0分。

(3)本项目服务人员具有营养师证,提供营养师证书复印件的:3分,其他:0分。

3、业绩情况(5分)

磋商供应商2017年至今(指合同签订日期)做过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案例应为已完成或者已经签订合同正在实施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且同时提供合同履行良好的用户证明复印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案例应配有文字说明及项目清单(清单中要明确采购时间、采购名称、需方名称和联系方式、合同金额等事项)(磋商时携带合同原件以备查验,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定)

每提供一个有效案例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案例:0分。

4、价格(10分)

综合评审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磋商小组认为其磋商报价不合理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将其作为无效处理;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否决其磋商资格处理。

其余报价中,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不超过采购预算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磋商报价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注:若磋商报价有明显遗漏,则按照其他磋商供应商对该遗漏报价中最高值予以增加;若供货范围有重大偏离的,经磋商小组认定按无效处理。

6、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上述评审办法对各有效响应文件的技术、服务、商务部分进行评审打分;各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商务部分得分总和为该供应商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7、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7.1 每个评委对所有有效供应商,按上述评分方法逐项进行打分,各供应商的得分为技术、服务、商务三部分得分的总和;

7.2 由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顺序向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顺序;

7.3 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推荐顺序结合综合评定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7.3.1 如综合得分相同,则按提交的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单位顺序;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则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成交单位顺序。

7.4 本项目不承诺报价最低者成交。

第六章 技术规范

一、总则及须知

1、总则:

1.1 本磋商文件所列服务的要求,采购人对其准确性拥有解释权。

1.2 供应商应准确理解磋商文件。

1.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认真填写磋商响应文件,详细提供采购方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供评审。

2、技术文件及总体要求:

2.1 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

2.2 供应商应提供所供服务的实施方案。

2.3 技术总体要求:

2.3.1服务过程中所用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2.3.2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磋商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2.3.3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服务人员名单、具体情况、资格证书及参与项目经历。

3、服务要求

3.1 售后服务: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当地有直属办事处或服务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外地磋商供应商应提供驻津固定服务机构租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租房合同须为磋商供应商本单位签署,房屋产权证书须为磋商供应商本单位的),同时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磋商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定】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天津市和平区第八幼儿园坐落于荣吉大街20号,幼儿约300名,在编教师42人。共有东、南、西、北、中、二期6栋楼,食堂位于幼儿园西楼一层,总建筑面积 3613 平米。

二、项目服务需求及人员配置:食堂管理

1、人员需求共计:7人,上班时间早班为:6:00-12:00,14:00-16:00,晚班为:7:30-12:30,14:00-17:30,周六、日休息,遇有特殊任务双方及时协商。

2、年龄要求:厨师B要求60岁以下,组长要求50岁以下,帮厨人员中须有1人为50岁以下。

3、供应商须书面承诺中选后向园方提供所配全部人员有效的健康证和本区妇保所上岗查体证。

4、厨师和面点师须有相关的幼儿园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本岗操作。

三、食堂管理服务要求、工作内容及标准

(一)提供教职工早、午两餐及入园儿童早、午、晚三餐,具体分工与职责如下:

1、组长1名(负责食堂全面工作,包括饭菜质量,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

2、厨师2名(厨师A、厨师B,负责严格按园所提供食谱带量制作面食菜肴,确保饭菜可口、卫生安全、营养);

3、面点师1名(负责各类面点、各式点心、主食的制作);

4、帮厨3名(主责食堂卫生,洗菜、切菜、分餐、洗碗、洗物品、洗生食器皿等)。

5、教职工早餐标准:中式早餐;午餐标准:至少提供2菜1汤。

6、入园儿童用餐按照园内保健老师提供的营养食谱带量制作,符合幼儿园幼儿膳食质量标准。

(二)食堂人员工作标准

(1)厨师工作标准

1、使用炉灶前,要进行仔细的检查电源设施及炉灶系统。

标准:炉灶、电器设备必须正常才能启动。

2、打开风机开关通风5分钟后,才打开液化气,柴油关阀。

标准:必须先微风,然后慢慢由小开大。

3、使用炉灶前的的注意事项参照《炉灶操作规范》。

4、清洁灶台,锅铲。

标准:无杂物、无锈迹、无黑斑。

5、备好调料。

标准:味盅必须干净,摆放整齐,调料台干净。

6、检查菜品质量。

青菜、瓜果检查标准:必须干净无杂物、无腐烂,切制大小符合幼儿园规定标准。

鱼、肉类检查标准:必须鲜、活。

7、炒菜分批按量炒,保证菜的质量。

标准:必须多锅少炒.保证供给。

8、清洁。炒完菜时,将炉灶、台面、调味台用洗涤剂清洗。

标准:无杂物、无垃圾、无油污;沟渠无堵塞、无污水。

9、保管。将未炒完的菜及时集中回收。

标准:荤菜加上保鲜纸进入冰箱,素菜加上保鲜纸整齐放在菜架上。

10、出锅前测量饭菜中心温度,达标后方可出锅。

(2)面点工作标准

1、备好一切面点用料。

2、使用前器具清洁:

①用清水加洗涤剂去掉器具上的油污、面垢。

标准:器具里外无杂物,干净。

②再用清水冲洗,抹布擦干。

标准:无洗涤剂泡沫、无杂物。

3、和面配料:加入适当的水和配料进行搅拌,先慢速、再中速到快速。

标准:配料与面粉必须搅拌至均匀。

4、发酵:将制作的初品进入发酵箱发酵。

标准:发酵时间为15—30分钟。

5、烘烤:将发酵后的点心料置入烤箱内烘烤。

标准:必须先启动底部控温器,再启动面部控温器;由小至中温再到高温烘烤,无焦灼。必须保证熟透。

6、清洁:加工后及时清洁机器设备卫生,工作场地卫生。

标准:设备无杂物、无面垢、无油渍;地板无垃圾、杂物,台面无面粉。

主食出炉必须加盖布保存。

(3)洗菜人员工作标准

1、初洗:将去皮的瓜果、摘好的蔬菜、打鳞的鱼类、去毛的肉类、鸡蛋用清水清洗。

标准:无腐烂、无异味、泥沙。

2、细洗:将切过后的菜品倒在洗菜池里浸泡30分钟,再用清水清洗2-3次。

标准:菜类中无杂物、无砂子、无异味。

3、清洁:菜筐要逐个清洗干净后才能放置菜。

标准:菜筐必须里外干净,无污垢、无油污、无杂物。

(4)切菜人员工作标准

1、清洁:刀、砧板、台面冲洗干净。

标准:刀无锈斑、油污;砧板无异味;台面无污垢。

2、再清洁:用清水将刀、砧板、台面冲洗干净。

标准:无洗涤剂泡沫。

3、加工:

①切配菜按规定进行分类切配,精工细作。

标准:丝、条、片必须大小均等,大小符合幼儿园规定标准。

②切配好的菜放在半成品盆中。

标准:整齐摆放在菜架上。

③生熟分开操作,熟食品必须需在经过二次更衣在配餐间完成。

标准:按标识存放生熟用具。切配熟食的刀、砧板必须经过高温消毒10分钟。

④切配中必须一面切菜,一面清除卫生。

标准:台面、地板无垃圾、杂物;用垃圾桶或筐装放垃圾。

4、清洁:切配完成后及时清理卫生。

标准:生熟刀、砧板清洗干净后严格按标识分开放置;台面无杂物、积水;地面无垃圾、积水;沟渠无污水、杂物堵塞。

(5)分餐人员工作标准

1、分餐前做好准备工作。

2、进入二次更衣清洗消毒,戴好手套、口罩,穿好工作服。

标准:配餐间提前消毒,工作服必须整洁卫生;发帽口罩必须将头发口鼻遮盖好。

3、准备好打菜勺、碟、盘。

标准:必须用托盘放置,不能直接置于台面。

4、用菜盘将炒好的菜分开摆放。

标准:按荤、素、主食、汤及回民的菜顺序摆放。

5、分餐速度要快,准确无误。

标准:必须按幼儿园规定的标准,公正无私,一视同仁。

(6)餐炊具清洗人员工作标准

1、及时把使用过的碗、碟、盘、勺、生食器皿收集到指定位置。

标准:分类放置,不零散。

2、程序及要求

①初洗:用清水初洗去掉剩饭、剩菜和汤渍。

标准:碗、碟、勺、盘里外没有残渣。

②细洗:用摄氏35度的温水加洗涤剂,再用抹布逐个里外清洗干净。

标准:没有任何杂物、油渍。

③清洗:用清水清洁,浸泡后逐个捞起。

标准:没有洗洁精泡沫。

④消毒:把洗好的餐具经检查晾干后放入消毒柜消毒。

标准:120℃以上消毒50分钟以上。

⑤供应:开餐前10分钟将餐具放在餐台适当位置。

标准:摆放时加盖干净的白布,碗、碟、盘、勺不烫手。

⑥检查标准:抽样100个,合格率必须达98%。

(7)库房管理标准

1、每天按时记录食品安全进货台账

2、做好小样留存记录

3、做好出入库记录

4、严格按照幼儿园食堂库房管理标准分类,进货,验货、储存,做好库房卫生。

5、每月做好库房盘存工作。

(8)厨房清洁人员工作标准

1、清洗炉具、抽油烟机时关掉一切电源,用温水加洗洁精,清洁油垢时须用力刮掉。

标准:无积油垢、无黑斑,洁亮。

2、清洁炉灶底部选用扫帚清扫,再用水冲洗。

标准:炉灶底部无污、无味,风机无水。

3、清理沟渠内时将沟渠左右壁、底部钢板用洗洁精清洗干净。

标准:沟渠无杂物堵塞、无污垢。

4、清洁蒸饭车:

①用清水冲掉里面积存的剩饭,再用少许的洗涤剂清洁。

标准:蒸饭车内外无米饭、无杂物。

②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标准:蒸饭车内外无米饭、无泡沫。

5、清洁冰柜时要切断一切电源开关,待积冰溶解后用清水冲洗,再用抹布擦干。

6、厨房一切用具要经过洗涤剂清洁,再用清水冲洗。

标准:干净无油渍,无杂物,摆放整齐。

7、厨房地面:

①用扫帚清扫每个角落、地面的杂物。

标准:垃圾运走不能扫在沟渠里面。

②用清水加上少许的洗衣粉进行细洗,然后冲洗。

标准: 地面无泡沫、油渍。

③用刮水器刮地面的水渍。

(9)其他

1、食堂日常所需的水、电、食材、厨房设备(包括餐具、餐桌、餐椅、冷藏、保鲜设备等)由园方负责提供;

2、食堂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及配餐的卫生;

3、饭菜在节俭的前提下做到搭配合理、可口美味,以满足就餐要求;

4、服务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

5、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协助园方做好应急工作;

6、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均由供应商提供。

(三)食堂餐食留样工作标准

1、为确保食品安全,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留样容器必须专用,洗刷干净经消毒后方可使用。

3、留样专用冰箱必须洁净,定期保洁消毒,留样食品摆放整齐,餐次分开。

4、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不得少于200克。

5、留样食品取样后,应立即存放在经清洗消毒后的专用留样盒内,以免被污染。

6、留样食品冷却后,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食品名、餐次、留样人。严格做好留样记录。

7、留样食品须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进餐后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应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部门检验。

8、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冰箱,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物品或食品。

四、总体要求

1、必须有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安全卫生,严防食物中毒。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操作,各类物品必须烧熟煮透,生、熟物品分开存放;每日三餐食物,须专人按照《食堂餐食留样工作标准》在餐前留样以备检查。

五、补充要求:

1、各岗人员一律落实一岗双责,同时承担本岗的水暖电新风空调等设施的安全工作,工作中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

2、园方随时检查供应商服务情况,如不合格,第一次提醒整改、第二次发现同一区域、同一问题,建议调换工作人员;如供应商未及时处理,我园将减免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的结算。

3、供应商所配所有服务人员有义务完成园方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4、供应商须提供食堂易耗材料,包括:餐巾纸、锡纸、餐桌布、口罩、手套、防水围裙、厨师帽、打火机、电池、屉布、锅、碗、盆、勺、整理箱、食品用防寒保暖用品(保温棉垫、锅套)、刀具、削皮辅助用品、面点模具、扫帚、墩布、簸萁、水桶、毛巾、百洁布、铁刨花、玻璃清洁剂、垃圾袋、洗衣粉、洗洁精、清洁球等清洁用品、维修用品电闸、水龙头、加热管、五金、食堂水电及电器设备维修材等等。清洁用品必须为正是资质厂家进货,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供应商所配所有服务人员均为正式员工,并签署各类劳动合同及协议书,进行无犯罪经历排查和精神状况正常人员。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需要上保险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为其缴纳意外伤害险。中选后在食堂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包括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卫生保洁用品需在正式有资质厂家进货,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书面承诺所有上岗人员全部到和平区妇幼保健所进行健康查体,持和平区妇幼保健所发放的健康证,且无犯罪记录,中选后开具所有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中标单位原则上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寒暑假以实际出勤为准。如遇特殊情况与园方协商决定。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和平区第八幼儿园食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15-204120080164

磋商供应商全称:         

        年 月 日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书

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国内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接受采购单位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条件,有关内容分述如下:

经研究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的总价,并按上述文件、承包上述项目的管理服务(附报价明细表)。

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即:

我方交付了金额为 元人民币的磋商保证金。

磋商单位:(盖 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附1:

报价书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报价表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总价为

报价 元 大写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

磋商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2:

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单位:元

计价内容及依据

金 额(元)

备 注

本项目服务费

合 计

总价: 元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3:

报价分项一览表(格式)

单位:元

序号

分项组成

标准报价

备注

1

人工费用

人员工资:

福利:

保险:

服装费用:

……

2

税金

3

其他费用

……

……

合计

注:上述内容中如有免费的需要注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 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实施方案与服务承诺

附1:

服务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评审办法自行编制)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 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2:

服务点对点应答表(商务、技术、售后)

项目号:

序号

名称

磋商要求

供应商应答

简要说明

资格部分

(提供、未提供)

...

...

技术部分

(所供服务的具体技术内容,不可完全复制粘贴)

...

...

商务部分及其他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付款方式

...

注:各项服务详细技术要求可另页描述。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公章:

附3:

偏离说明一览表(资格、技术、商务及其他)

项目号:

序号

名称

磋商要求

供应商应答

偏离

说明

备注

资格部分

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及其他

注:凡是在点对点应答表中供应商与磋商文件要求超出或未达到要求的条目,应在此一一列出。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公章:

附4:辅助资料表

辅助资料表

附件4-1 供应商情况介绍

(含公司简介、人员、规模、涉及供应商的诉讼情况等内容)

附件4-2 供应商综合情况调查表

附件4-3 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食堂管理人员情况介绍

(含相关岗位上岗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4 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表

附件4-5 其他食堂管理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4-6 目前正在接受的服务管理任务一览表

附件4-7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设备一览表

附件4-8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易消耗品一览表

附件4-1

供应商情况介绍

含公司简介、人员、规模、涉及供应商的诉讼情况等内容

(供应商自行编制)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2

供应商综合情况调查表

企 业 名 称

法 人 代 表

企 业 性 质

资 质 等 级

企业主管单位

经 营 范 围

企业组建时间

企 业 邮 编

主 要 联 系 人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企 业 地 点

开 户 银 行

企 业 概 况 及 人 员 状 况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