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心小学、扬州市广陵区红桥中心小学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头桥中心小学、红桥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心小学、扬州市广陵区红桥中心小学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头桥中心小学、红桥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心小学、扬州市广陵区红桥中心小学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头桥中心小学、红桥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2020头中、头中、头小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项目概况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头桥中心小学、红桥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自行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CC-2020-023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头桥中心小学、红桥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类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数 量

服务期

1

肉类

约5.8吨

二年

2

豆制品

约2.7吨

3

冷冻食品

约3吨

4

蔬菜

约27吨

5

禽类

约3吨

6

鸡蛋

约2.8吨

7

调味品

约1吨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器二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国政府采购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函(原件)2 资格声明(原件)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备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销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内);2、代理商参加投标须取得食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0日 至 2020年07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自行获取

方式:网上自行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联合广场A区八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心小学、扬州市广陵区红桥中心小学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

联系方式:冯先生18061168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联合广场A区八楼

联系方式:任杰15895775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杰

电 话: 15895775155

交警支队计算机

项目编号:JSCC-2020-023号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头桥中心小学、红桥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

采购人: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心小学

扬州市广陵区红桥中心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7月20日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9

第四章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10

第五章 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 10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11

第七章 开标、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与废标条款 16

第八章 2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心小学、扬州市广陵区红桥中心小学,就其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进行联合整体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头桥中心小学、红桥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CC-2020-023号

二、招标项目简介

品类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数 量

服务期

1

肉类

约5.8吨

二年

2

豆制品

约2.7吨

3

冷冻食品

约3吨

4

蔬菜

约27吨

5

禽类

约3吨

6

鸡蛋

约2.8吨

7

调味品

约1吨

说明:

1、采购人食堂食材采购属于代办性质,因此最终实际采购数量由当年度就餐师生数量而定。

2、本次招标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依据上一供货周期,在采购人对食材质量、供货时间及售后服务均满意情况下,分年续签。)第一供货期为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

3、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投满上述品类7个项目,缺项则视为废标处理。

三、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备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销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内);

2、代理商参加投标须取得食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四、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采购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于2020年7月24日17:30前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1047027219@qq.com,联系电话:15895775155),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投标报名时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五、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一)供应商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0年8月3日上午12:00时前送达扬州市邗江区联合广场A区八楼,逾期不予受理。

(二)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招标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供应商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8月10日下午14:30分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下午15:00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联合广场A区八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 任杰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020年8月10日下午15:00时

开标地点: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联合广场A区八楼会议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杰

电话:0514-82055005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联合广场A区八楼

邮政编码:225009

(二) 采购人: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心小学、扬州市广陵区红桥中心小学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8061168560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

九、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伍份(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十、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395067000018150168946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0年8月10日下午15 :00)到达指定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申明函》,并装订于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企业申明函》的,概不享受此政策。

十一、欢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区级(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们联系。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心小学

扬州市广陵区红桥中心小学

2020年 7月2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食堂大宗食材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公开招标的采购单位“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心小学、扬州市广陵区红桥中心小学”。

2.2“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向采购人提供的大宗食材

2.3 “服务”指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应该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

2.4“投标人”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生产或供应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开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附件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校方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对在此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校方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

5.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投标人。

5.5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视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评委费按照扬财购【2017】4 号文《关于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1)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1.5%;

(2)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3)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支付,不接受现金;

(4)成交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5)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总价中,由成交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

7.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8.1 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有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单独的封袋密封,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封袋再封装在一个外封袋中。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须用单独的封袋密封,且在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字样,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9.2内外层封袋均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及请勿在2020年8月10日15:00前启封”字样。以便在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外层封袋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0、投标截止时间

1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10.2采购人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1.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3、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诚实信用

14.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4.2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采购人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终止合同,并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服务网站公告,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5、质疑和投诉

15.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5.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5.3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5.4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一)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备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销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内);

2、代理商参加投标须取得食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注: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请单独封装,并在信封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请提供当地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3、上述打号※为必备项,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4、上述未打※号为备查项,若缺项,则投标文件仍然有效,但将影响评分结果。

第四章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1、投标报价

1.1报价总则。投标文件一律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货物的价格体现。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的格式进行详细分项报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对一种产品/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将不予接受。

1.2报价构成。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括货物价格、运杂费(含保险费)、包装费、各种检测费、管理费、售后服务费等综合费用。

1.3总报价表和分类报价表

(1)总报价表列出本招标书中每一类价格合计。

(2)投标人必须正确填写“总报价表和分类报价表”,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1.4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装在单独的封袋内递交,并标明“报价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

2、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2.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2.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别、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3、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4、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采用转账、进帐单、银行汇票形式交纳(不接受支票、现金)。

4.3未中标供应商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

4.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

4.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第五章 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

货物名称、数量

品类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数 量

服务期

1

肉类

约5.8吨

二年

2

豆制品

约2.7吨

3

冷冻品

约3吨

4

蔬菜

约27吨

5

禽类

约3吨

6

鸡蛋

约2.8吨

7

调味品

约1吨

说明: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投满上述品类7个项目,缺项则视为废标处理。

2、供货要求:

(1)时间:每天早上7:15之前必须将当日指定食材送达。

(2)地点: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心小学、扬州市广陵区红桥中心小学。每日根据指定地点,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所送货品应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同批次货品质检报告或检疫证。

(4)当天所送食材必须接受采购方验货人员的验收,保证食材新鲜度,并填写相关材料。货品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主动上门调换或收回退回的货品。

(5)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变质、防腐、防交叉污染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因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所有类别不允许总包后再分包,即使签订合同后,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终止合同。

采购食材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7)其它供货要求见报价单。

3、考核办法

(1)送货及时性考核:应早于约定时间或在约定时间送到,迟到一次扣1分;

(2)食材新鲜度考核:食材应保证新鲜,经验货发现食材有腐坏、变质情况的,一次发现一个品种扣1分;

(3)服务态度考核:供应商服务态度应良好、诚恳,与采购人保持积极沟通。如发现供应商态度恶劣、有欺诈刁难等行为的,一次扣1分。

考核总分10分。扣满3分,书面警告一次;扣满5分,扣除当月应付食材总价的10%;扣满10分,停止供应商供应食材资格。一年期满,考核分低于6分不再续签合同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

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头桥中心小学、红桥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CC-2020-023号

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心小学

扬州市广陵区红桥中心小学

乙方(供应商/卖方):

见证方: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元)。

2.2 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2.4 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5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报价文件;

(3)项目组人员表 (4)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5)服务承诺; (6)中标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和服务所涉及的物品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履约保证金

6.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提交成交金额 5%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由乙方向甲方申请退还,甲方无息退还。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的,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7.2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

8、服务期

8.1 服务期 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

9、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9.1 交付期:_________

9.2 交付方式:_________

9.3 交付地点:_________

10、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10.3 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

① 由乙方送签章的送货清单;

② 第一次结算时提供合同副本;

③ 由甲方签章,并有验货人员签字的验收单;

10.4 付款方式:

本项目设合同违约金合同价的5%,当月货款次月15日前结算。

②货款支付方式以转账方式支付。

11、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 免费维保期内,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乙方需提供检疫证明或检测报告的货品,须按买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以便买方索证记录。

12.6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13、交付和验收

13.1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3.2 验收标准: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对于乙方要交付的服务,甲乙双方须在 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服务内容,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5 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14、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乙方交付时,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内。

14.3 乙方在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4.4 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服务项目的,甲方应按未付服务项目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本合同项目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

15.4乙方因逾期交付服务项目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5 乙方所交的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5.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赔偿金。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7、争议解决

17.1 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7.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7.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8、合同其它

18.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8.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3 本合同一式玖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各执贰份、乙方贰份、见证方壹份。

甲方: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学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扬州市广陵区头桥中心小学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扬州市广陵区红桥中心小学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开标、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与废标条款

1、开标

1.1 采购人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 开标时,采购人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1.5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出的合计数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3.评标

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2评标组织

(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广陵区教育局监督,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职责。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3.2评标方法

(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考虑的主要因素具体分值见下表:

评分标准

项目

内容

满分100分

投标

报价

1、肉类报价(5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或最高优惠率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5分,其他投标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5X100%。

2、豆制品报价(5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或最高优惠率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5分,其他投标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5X100%。

3、冷冻食品报价(5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或最高优惠率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5分,其他投标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5X100%。

4、蔬菜报价(5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或最高优惠率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5分,其他投标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5X100%。

5、禽类报价(5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或最高优惠率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5分,其他投标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5X100%。

6、鸡蛋报价(5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或最高优惠率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5分,其他投标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5X100%。

7、调味品报价(5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或最高优惠率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5分,其他投标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5X100%。

35

业绩

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食材供应项目,有一个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提供食材供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食材供货合同或发票的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所服务单位服务好评意见表,有一份得2分,最高得10分。(服务好评意见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0

服务方案及承诺

1、具有健全的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

优得5-6分,良得3-4分,一般得1-2分。

2、具有健全的采购管理、仓储管理、财务管理、价格管理、配送管理体系。

优得5-6分,良得3-4分,一般得1-2分。

3、根据项目需求投标人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

优得5-6分,良得3-4分,一般得1-2分。

4、投标人承诺免费提供净菜及食材的切片、切丝、绞碎等服务,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5、投标人承诺不设立送货最低金额或数量,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6、投标人承诺货物品质标准按校方要求执行,承诺如校方提出货物品质不符合要求,则供货方按校方要求无条件上门更换,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27

综合实力

1、投标人在扬州市范围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得3分。

(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近三年荣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表彰的,省级得3分,市级得2分,区级得1分,最高得5分。

(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拥有清洗、消毒、切配自动化设备的得3分。

(提供设备图片及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承诺采用冷藏车配送食材的得3分,箱式货车配送食材的得2分。

(提供承诺书原件及配送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配备1名食材配送员得2,每增加一人得1分,满分得4分。(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明、健康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18


3.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采购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投标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4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A、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B、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列,其数量根据采购需要确定。

4、定标

4.1评标委员进行推荐。招标项目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4.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无效投标及废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八章 附 件

投标函格式

致: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 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 户:

行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 目 名 称

3、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项目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

授权单位盖章:

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号

报价种类

投标报价

1

肉类制品

猪前夹肉、精肉、猪肋排平均价格下浮率

%

猪肝、猪肺(含猪心)、猪爪总价

2

豆制品

3

冷冻食品

4

蔬菜

%

5

禽类

6

鸡蛋

%

7

调味品

填写说明:

1、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

3、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

(1)肉类制品报价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第一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检疫

单位

市场均价

价格下浮率(%)

1

猪前夹肉

猪肉制品参考基准价格以“扬州价格通”上石塔菜场发布的均价为基准。

2

精肉

3

猪肋排

4

猪前夹肉、精肉、猪肋排平均价格下浮率

第二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检疫

单位

报价

备注

4

猪肝

5

猪肺(含猪心)

6

猪爪

7

猪肝、猪肺(含猪心)、猪爪总价

说明:1、第一部分(1-3号)参考基准价格以“扬州价格通”上石塔菜场发布的均价为基准。“均价”×(1-下浮率)=供货价。防止恶意报价,下浮率不得超过20%。供应商中标后按此公式计算供货价格。

扬州“价格通”网址:http://www.yzjgt.cn

2、第二部分(4-6号)报价为供货价。市场单价波动在±10%之内,供货单价保持不变,市场单价波动超出±10%范围,按照前夹肉的市场单价波动率进行调整。防止恶意报价,报价下浮不得超过市场均价的20%。

(2)豆制品报价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质量等级

质检单位

送货单价

1

嫩豆腐

14斤/板

2

香干

3

干丝

4

百叶

5

方干

6

盐卤老豆腐

19斤/板

7

合计

注:豆制品供货为扬州知名品牌,如维扬、祖名,杜绝小作坊制作供货。防止恶意报价,报价下浮不得超过市场均价的20%。

(3)冷冻食品报价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等级

每箱重量

送货单价

(元/公斤)

1

鸭边腿

/

9.3公斤

2

琵琶腿

85只

9.5公斤

3

免浆鸡脯肉

/

10公斤

4

玉兔培根

1.5kg*8袋

12公斤

5

玉兔烤肠

38*300支

11.4公斤

6

大排

大号

10公斤

7

沙虾

中号

5公斤

8

鸡排

50g*220片

11公斤

9

鸡翅根

/

10公斤

10

y童子鸡(冻品)

12只装/19斤

11

y鸡边腿(冻品)

7.3kg

12

佳亿牛柳

2.5kg*6袋

13

香酥鸡排

(60g*12片)*10袋

14

合计

为防止恶意报价,报价下浮不得超过市场均价的20%。

(4)蔬菜报价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蔬菜品种

报价

价格下浮率(%)

以“扬州价格通网”上石塔菜场蔬菜品种为准。

扬州“价格通”网址:http://www.yzjgt.cn

以“扬州价格通网”上石塔菜场蔬菜单价为准,计量单位 500g。

扬州“价格通”网址:http://www.yzjgt.cn

注: 1、“均价”×(1-下浮率)=供货价。防止恶意报价,下浮率不得超过20%。

2、所供蔬菜必须保证净菜率(原材料可正常使用部分/原材料毛重)在95%以上。

(5)禽类报价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

9月份报价(公斤)

备注

1

整鸡(新鲜)

2公斤左右三黄鸡

2

整鹅(新鲜)

3公斤左右

3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