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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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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0-2023年蒙山县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2020-07-20

招标详情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0-2023年蒙山县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0-2023年蒙山县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梧州市蒙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82.90.118.195:8100)和“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8月11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MSZC2020-G1-02417-001

项目名称: 2020-2023年蒙山县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元):约7000万元

最高限价(元): 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蒙山县教育局学生饮用奶+面包+蛋糕等9477000

约7000万元

对全县所有公办学校、幼儿园的食堂食品原辅材料以及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进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食品原辅材料包括学校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食用油类、鲜肉类、鲜活水产品类、冻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干杂产品类、调味品等;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为学生饮用奶、面包、火腿肠)

合同履行期限: 2020年9月1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止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资金、运输、仓储及食品检测方面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货物服务招标采购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对使用广西工业产品80%以上(含)的投标人,评标时给予一定的政策功能加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县级以上(含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20日 至 2020年08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梧州市蒙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82.90.118.195:8100)和“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 在获取时间期限内登录“梧州市蒙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82.90.118.195:8100)和“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同时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11日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蒙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20年08月11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 蒙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蒙山县教育局

地 址: 蒙山县蒙山镇永安街长墙巷47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欧阳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774-6288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蒙山县蒙山镇东江路原蓝天大酒店后面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陆建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774-6289266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2020-2023年蒙山县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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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0-2023年蒙山县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

【MSZC2020-G1-02417-001】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0-2023年蒙山县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

招标编号:MSZC2020-G1-02417-001

招 标 人:蒙山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17

…24

…35

附件1 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55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审批表…………………………....…….56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0-2023年蒙山县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

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

【MSZC2020-G1-02417-001】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0-2023年蒙山县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梧州市蒙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82.90.118.195:8100)和“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同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MSZC2020-G1-02417-001;

项目名称:2020-2023年蒙山县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约7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不设定;

采购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令)《关于加强中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教〔2007〕21号文)《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15〕4号文)《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实施方案的通知》(蒙政办〔2017〕号文88号)文件要求,对全县所有公办学校、幼儿园的食堂食品原辅材料以及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进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食品原辅材料包括学校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食用油类、鲜肉类、鲜活水产品类、冻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干杂产品类、调味品等;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为学生饮用奶、面包、火腿肠)。(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9月1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资金、运输、仓储及食品检测方面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货物服务招标采购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对使用广西工业产品80%以上(含)的投标人,评标时给予一定的政策功能加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县级以上(含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7月20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止

地点:“梧州市蒙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82.90.118.195:8100)、“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 在获取时间期限内登录“梧州市蒙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82.90.118.195:8100)和“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同时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0年8月11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蒙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即:蒙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蒙山县教育局      

地 址:   蒙山县永安街长墙巷47号    

联系方式:    0774-628092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东江中路一巷63号  

联系方式:       0774-6289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温家波

电 话:   0774-6289266   

招标人:蒙山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20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目 录 TOC \o "1-4" \h \z \u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一 总 则 8

1. 项目说明 8

2. 投标人资格 8

3. 投标费用 8

二 招标文件 8

4. 招标文件构成 8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6. 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9

7.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

8. 投标文件构成 9

9. 投标文件格式 10

10.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0

11.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10

12. 投标的有效期 10

13. 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1

14. 投标保证金 11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

16. 投标截止时间 12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2

五 开标与评标 12

18. 开标 12

19.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2

20. 投标文件初审 13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13

22.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13

23. 无效投标 13

24. 评标结果 14

六 签订合同 14

25. 合同授予标准 14

26. 签订合同 14

27. 履约保证金 15

七 其他事项 15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15

29. 解释权 16

30. 通讯地址 1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2020-2023年蒙山县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

1.2

招标编号:MSZC2020-G1-02417-001

1.3

招标人:蒙山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774-6280925

1.4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5

采购预算:约7000万元

1.6

配送服务期限:2020年9月1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止

2

2

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资金、运输、仓储及食品检测方面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货物服务招标采购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对使用广西工业产品80%以上(含)的投标人,评标时给予一定的政策功能加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县级以上(含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12.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之日起60天内有效

4

13.5

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5

14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100,000.00)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电汇及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投标人使用银行转账及电汇支付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支付形式转出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且在“梧州市蒙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添加基本账户信息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自行确认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将无法在开标现场网上签到,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 蒙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 蒙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项目公告下方虚拟子账号

2.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时,投标人将保函原件电子扫描件同步上传至“梧州市蒙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否则将无法在开标现场网上签到,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保函原件,由招标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招标人或当地交易中心管理,保函原件无效的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的,其投标无效。

6

1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8 11 日上午 9 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蒙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即蒙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开标厅厅号以当天电子屏显示为准。

7

18.1

开标日期: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

18.1

出席开标会议须查验的证件:

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底单或电汇支付凭证或银行保函;

(2)复印件: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9

22.3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0

27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及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陆拾万元整(¥600,000.00)。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 蒙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缴纳,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11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投标人须知”第28.2条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

1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货物服务招标采购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对使用广西工业产品80%以上(含)的投标人,评标时给予一定的政策功能加分。

13

特别说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是 学生饮用奶

14

投标保证金电子转账的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加盖转账单位公章。

15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项目说明

1.1项目名称:2020-2023年蒙山县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

1.2招标编号: MSZC2020-G1-02417-001

1.3招 标 人: 蒙山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 0774-6280925

1.4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5采购预算: 约7000万元

1.6配送服务期限: 2020年9月1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止

2. 投标人资格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资金、运输、仓储及食品检测方面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货物服务招标采购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对使用广西工业产品80%以上(含)的投标人,评标时给予一定的政策功能加分;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县级以上(含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

(1)公开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项目采购需求及说明;

(4)评标办法;

(5)合同书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任何要求澄清或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日前以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2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招标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 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6.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6.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项目采购需求、服务要求、服务期限、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7.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7.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

(1)投标函;

(2)商务响应表;

(3)技术规格响应表;

(4)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底单或电汇支付凭证或银行保函复印件;

(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货物合格性证明文件;

(7)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材料;

(8)管理制度;

(9)配送实施方案;

(10)售后服务方案;

(11)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9. 投标文件格式

9.1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详细完整编制投标文件。

9.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商务响应表、货物规格响应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及页码,目录与页码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包括[其中(1)~(7)项所要求提交的资格文件,均必须提交,且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必须提供);

(4)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

(8)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1.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注明“必须提供”的文件均必须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还应提交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证明货物和手续合格性的文件及资料,它们是:

(1)学生饮用奶、面包、火腿肠、食用油生产厂家的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商品检验报告及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等(必须提供);

(2)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3)《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4)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如有请提供);

12. 投标的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期后 60天内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同意或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对原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效且没有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的澄清或说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任何改变,并同意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循本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继续具有约束力。

13. 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3.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3.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3.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3.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并在投标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 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4.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在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4.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15.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并装入一个密封袋内加以密封,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5.3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外包装无明显缝隙露出文件且封口处有密封签章为合格。

15.4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

(1)招标代理机构:

(2)项目名称:

(3)招标编号:

(4)投标单位: (盖章)

(5)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15.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 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规定的截止时间。

16.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 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5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4在投标截止日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8. 开标

18.1本招标代理机构将在 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 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规定的证件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并接受验证,如证件不齐则投标将被拒绝。

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公证机关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折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参加本次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称、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8.3本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包含投标人名称、参加本次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称、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等)。唱标结束后,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唱标记录上签字。

18.4如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人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报蒙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可转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如出现以上情形,不再进行现场唱标,截标后报蒙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转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9.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9.1在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之前,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9.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0. 投标文件初审

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

20.1资格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2符合性评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格式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评标时,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

21.2投标人对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或说明或者补正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公章。

21.3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2.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2.1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22.2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根据进入详评的投标人数量确定,并按评标总得分高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22.3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

23. 无效投标

23.1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或不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2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账户转出。

24. 评标结果

24.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结果报告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24.2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招标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查询截止时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4.3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发出落标通知。

24.4招标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蒙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24.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24.6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照24.5条的规定就招标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7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六、签订合同

25. 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 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6.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26.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 履约保证金

27.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及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7.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陆拾万元整(¥600,000.00)。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 蒙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缴纳,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27.3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7.4合同期满后,蒙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7.5 中标人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在转账单备注栏上注明: “2020-2023年蒙山县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履约保证金” ,如不按照以上注明,后果自负。

27.6中标人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名:蒙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23612010130955986

七、其他事项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没收中标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28.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参照以下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6000-5000)万元×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29.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招标代理机构。

30. 通讯地址

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1)招标人:蒙山县教育局

联系人:高达林

电话/传真:0774- 6280925

通讯地址:蒙山县永安街长墙巷47号

邮政编码:546700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蒙山分公司

联系人:温家波

电话/传真:0774- 6289266

通讯地址:蒙山县蒙山镇东江路原蓝天大酒店后面

邮政编码:546700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及说明 TC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f C \l "1"

一、项目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令)《关于加强中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教〔2007〕21号文)《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15〕4号文)《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实施方案的通知》(蒙政办〔2017〕号文88号)文件要求,对全县所有公办学校、幼儿园的食堂食品原辅材料以及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进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食品原辅材料包括学校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食用油类、鲜肉类、鲜活水产品类、冻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干杂产品类、调味品等。

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为:学生饮用奶、面包、火腿肠,配餐标准为每人每天:学生饮用奶1份+面包1份+火腿肠1份。

2.配送价格

(1)食品原辅材料配送价格以“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按蒙山广百家、盛百惠、福满多、百家惠四家超市平均价或县城农贸市场的平均价下浮5%执行。米粮类、食用油类、冻品类、干杂产品类、调味品价格每季度核定一次,每个月底由配送单位、招标人、学校代表共同向上述四家超市或县城农贸市场询价,三个月的平均价为下季度的配送核定价格;蔬菜类、鲜肉类、鲜活水产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价格每半个月核定一次,由配送单位、招标人、学校代表共同向上述四家超市或县城农贸市场询价,四家超市平均价或县城农贸市场的平均价下浮5%为下半个月的配送核定价格。

(2)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配送价格统一按肆元(¥4.00)/份的标准执行(学生饮用奶2元+面包1元+火腿肠1元)。

(3)配送价格包含货物、储藏、运输、配送和检验的各种费用及售后服务、税金和其他一切成本费用。

3.配送数量及期限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食品原辅材料配送品类及数量以相应学校食堂食品配送任务为准;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配送数量以招标人统计的学生人数为基数,以实际配送的数量为准(因学生转学或休学,学生人数有微量变化;新学期学生人数有变化);如配送天数有变化,以实际的配送天数为准。

(2)配送服务期限:2020年9月1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止。

二、各类食品的质量要求:

序号

食品类别

规格、标准及质量要求

1

学生饮用奶

(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生产企业是中国奶业协会备案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取得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和标牌;

(2)包装盒上须有“QS”标识和“中国学生饮用奶”字样;

(3)奶质为纯牛奶,不得使用复原乳生产,不得使用调制乳或含乳饮料替代,生鲜牛乳收购必须执行《GB19301》标准;学生饮用牛奶不能添加任何防腐剂,《灭菌乳标准》必须执《GB25190-2010》标准【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以保证产品质量】;

(4)纯牛奶要求:蛋白质含量每100ml≧3.0克,脂肪含量每100ml≧3.2克,非脂乳固体含量每100克≧8.1克;

(5)投标时必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常温保存,送到学校的牛奶必须距保质期到期日期90天以上;

(7)采用真空无菌包装,每盒容量不得低于200ml;

(8)参考品牌:光明、伊利、蒙牛、皇氏。

2

面包

(1)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实行检查部门备案制,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食品污染物限量》规定,产品采用高温加热灭菌方式制成,注明产品配料、营养成分、保质期、规格等技术指标;

(2)执行标准:GB/T20981;

(3)投标时必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告;

(4)净重≥40克,必须保证每周2种以上口味轮换,不提供油炸食品;

(5)包装:独立真空软包装,必须有“QS”标识;

(6)送到学校的面包必须距保质期到期日期90天以上;

(7)参考品牌:珠穆朗玛、达利园、盼盼。

3

火腿肠

(1)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实行检查部门备案制,符合GB/T20712、Q/LJL0008S或Q/SHJT00025产品生产标准,产品采用高温加热灭菌方式制成,注明产品配料、营养成分、保质期、规格等技术指标。

(2)必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3)净重≥50克,送到学校的火腿肠必须距保质期到期日期90天以上

(4)火腿肠供货价不能高于1元每份。

(5)参考品牌:双汇、金锣、美好、雨润。

4

米粮类

(1)大米质量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大米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61-5011;

(3)大米中的黄粒米限度为2%;

(4)米粒表面无横裂纹、无杂质、无异味、无虫蚀粒;

(5)大米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5

食用油类

(1)大豆油、调和油质量必须符合: GB1535-2003标准,压榨一级,非转基因,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05;

(3)投标时必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告;

(4)食用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5)参考品牌:鲁花、金龙鱼、福临门。

6

蔬菜类

(1)保证新鲜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且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供货时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农残检测合格报告;

(2)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3)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招标人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4)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5)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链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榻,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7

鲜肉类

(1)生猪等定点、当天屠宰,同时屠宰证(猪肉类必须提供)保留存档,供货时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来自非疫区;

(2)畜禽类供货时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来自非疫区;

(3)肉制品供货时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 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或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来自非疫区;

(4)如遇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可改用国内知名品牌冷鲜肉;

(5)去除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于鲜猪手脚等,必须去除一切杂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中为标准。

8

鲜活水产品类

(1)成活率100%,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海、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产品;

(2)活体,鲜活,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3)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鳃、腹内黑膜。

9

冻品类

(1)供货时必须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10

豆制品类

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11

禽蛋类

新鲜、无变质、无臭蛋,不得来自疫区。

12

干杂产品类

要求色泽鲜艳、干燥有韧性,无破碎片、虫蛀、霉坏和泥土杂质。

13

调味品

(1)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计量法规格要求;供货时提供原料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

(2)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全部按标准规格包装;

(3)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

质量要求说明

(1)“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中所列品牌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规格、标准和质量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的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投标货物的规格、标准和质量与招标要求有任何负偏离的,投标无效。

(2)“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中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规格、标准和质量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

(3)“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中未明确的术指标,均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4)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品牌须为近三年无食品安全事故,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验收条件及标准

(1)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配送单位和学校接收经办人一起当面开箱验收,共同清点数量,检查外观,制作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配送单位应保证货物开箱验收时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配送单位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2)配送单位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且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配送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每批次供货时须向所供各学校食堂提供食品质量自检报告单,并同时向

招标人提供每批次自检报告;

(4)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每批次供货时,同时申请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派员抽验,并做好记录留底备案。

验收方法

(1)各学校食堂按照国家食品标准及相关要求确认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后进行数量(重量)验收并按规定留样备查。

(2)验收时,供货方所提供的食品在招标人委托学校验收人验收入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

① 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② 食品有腐败变质现象;

③ 超过保质期限;

④ 内包装损坏;

⑤ 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

⑥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材。

(3)验收后,供货方所提供的食品虽经招标人或委托学校验收人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给予退换食品。

三、配送要求

1.食堂食品原辅材料

(1)配送单位在接到相应学校食堂食品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安全、新鲜的食品。所配送食品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食品生产相关要求和标准,并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配送时间必须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单位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辅材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卫生。

2.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

(1)由配送单位安排专人专车直接配送到各指定学校,且保证至少每周配送1次,每次配送的货物数量为1周的发放量。学校免费提供食品仓储间,配送单位须指导学校改善食品仓储间达到存储标准;

(2)每周制定符合“牛奶+面包+火腿肠”轮换的合理配餐方案,至少提供3天不同口味的轮换;

(3)每次配送的货物的质保期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质保期的规定;

(4)每次配送数量由各学校提前通知,配送单位于各学校要求的时间内按订单数量送达。如各学校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配送数量,配送单位须全力配合,在要求的时间内将新增订单数量送达。

四、对配送单位的要求

1.配送人员须是与配送单位签订有合法劳动雇佣合同且已办理健康证的人员。(必须提供人员的雇佣合同和健康证)

2.配送单位必须拥有配送专用车辆且数量必须≧8辆,配送专用车辆是指厢式货车或面包车。(必须提供证明资料: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或车辆购入发票、行驶证、彩色照片等)

3.配送单位必须在蒙山县辖区内有专门的储存仓库,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不能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1)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必须是三年以上的长期合同,租赁合同有效期至少保持为2023年8月1日前有效。

4.配送单位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专项制度:

(1)《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

(2)《消费投诉处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4)《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制度》;

(5)《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制度》;

(6)《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7)《卫生检查制度》;

(8)《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9)《食堂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10)《送货不达应急预案》;

(11)《财务管理制度》;

(12)《岗位责任制》。

5配送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安全风险购买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五、安全责任

所有配送的货物必须执行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规范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每批次产品进行送样抽检,抽检结果建档备查。配送单位必须依法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局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因食品卫生和质量发生安全事故,配送单位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六、质量和数量验收

1.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配送单位和学校接收经办人一起当场验收,核对数量、质量,制作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配送单位应保证货物当场验收时完好无损,如有数量、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2.配送单位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且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配送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七、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1.交货时如配送单位提供的食品发生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包退包换”;食品在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配送单位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以达到该批次供货要求。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验收品种、数量无法达到配送要求,由学校自行采购解决,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配送单位承担。配送单位服从学校食品管理中心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尊重学校自觉维护师生权益。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配送单位所提供货物应为全新的货物,货物符合国家有关认证标准及安全规定。交货验收时如发现有以下问题由配送单位在1天内免费退换:

(1)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

(2)货物有霉变、腐败变质现象;

(3)质保期未达到规定要求;

(4)内包装损坏;

(5)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有污损、袋口(盒缝)开裂、自然破损,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

(6)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情况。

2.配送单位所提供的货物虽经学校验收入库,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配送单位应及时给予退换。

3.配送单位在供货期间,每次供货时必须在各学校进行留样检查。留样容器密封并专用,使用前需清洗、消毒;留样时间为当批食品食用完后48小时止,数量为每种供餐食品留样125克以上;留样时,留样容器上需标明日期及时间、品种、数量,并注明留样人、监督人;留样样品在本次所提供货物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制作。相关部门适时对配送食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出现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配送单位负全部责任,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4.配送单位须配合学校做好宣传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食品、储藏、食用行为规范、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5.其他要求

(1)配送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与招标人所管辖的公办学校、幼儿园签订配送协议以及安全承诺书,配送协议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实质内容;

(2)配送时间:具体根据签订配送协议时确定;

(3)配送地点:学校指定地点。

八、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个月的10日前为上月货款的结算日期。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为依据,配送单位于每月月底提交结算申请书。相关学校财务部门按配送单位提供的收货证明核算数量及对应的金额进行核对工作,如无异议,在结算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月结算货款。

2.配送单位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及转账资料。如配送单位提供虚假发票的,除必须向招标人补开合法发票外,还须赔偿招标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配送单位承担。

3.货款结算账户必须为银行对公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货款。

九、学校评议

招标人将每学期组织一次相关学校对配送过程中的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十、合同的终止

配送单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终止合同的履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流通(或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有《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3因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经查证配送单位所提供货物的品牌近三年出现过食品安全事故的;

5食品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含七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在广西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管理制度、配送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标方法

(一)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分法

(二)投标文件初审

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详见附件)

(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进入详评的投标文件,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四)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综合实力分…………………………………………………………………………………………40分

(1)储存仓库面积分(满分9分)

① 投标人在蒙山县辖区内的储存仓库面积<300㎡的不得分;

② 300㎡≤投标人在梧州市辖区内的储存仓库面积<500㎡的得3分;

③ 500㎡≤投标人在梧州市辖区内的储存仓库面积<800㎡的得6分;

④投标人在蒙山县辖区内的储存仓库面积≥800㎡的得9分。

注:须提供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租赁合同必须是三年以上的长期合同,租赁合同有效期至少保持为2023年8月1日前有效。

(2)从业人员分(满分9分)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固定从业人员数在5人以下(含5人)不得分,6-10人的得3分,11-15人的得6分,16人以上(含16人)的得9分。

注:须提供人员的雇佣合同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3)从业人员健康证覆盖率分(满分6分)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固定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覆盖率达在60%以下的不得分,61%~70%的得2分,71%~80%的得4分,81%以上的得6分。

注:须提供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4)运输能力分(满分10分)

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专用配送车辆少于五辆的不得分,五辆的得6分,每增加一辆加2分,此项满分10分。

注:专用配送车辆指厢式货车或面包车,必须提供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或车辆购入发票、行驶证、彩色照片等),否则不予计分。

(5)类似项目业绩分(满分6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此项满分6分;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2.管理制度分…………………………………………………………………………………………18分

(1)评审标准:管理制度的科学有效性及执行程度的完善性,缺少其中一项管理制度内容的本评审项目不得分。

(2)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各投标人编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内容进行独立评分,某投标人该评审项得分为各评标委员给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

(3)评审内容包含以下制度内容:

①《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0~1.5分;

②《消费投诉处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0~1.5分;

③《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制度》,0~1.5分;

④《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制度》,0~1.5分;

⑤《卫生知识培训制度》,0~1.5分;

⑥《卫生检查制度》,0~1.5分;

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0~1.5分;

⑧《食堂食品中毒应急预案》,0~1.5分;

⑨《送货不达应急预案》,0~1.5分;

⑩《从业人员健康制度》,0~1.5分;

⑪《财务管理制度》,0~1.5分;

⑫《岗位责任制》,0~1.5分。

3.配送实施方案分……………………………………………………………………………………28分

(1)配送实施方案完善性及实施可能性。

(2)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各投标人编制的配送实施方案内容进行独立评分,某投标人该评审项得分为各评标委员给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

(3)评审内容包含以下内容:

①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各岗位人员配置,0~4分;

②食品采购验收方案,0~4分;

③食品安全仓储方案,0~4分;

④食品配送方案,0~4分;

⑤食品留样方案,0~4分;

⑥突发应急处理方案,0~4分;

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0~4分。

4.售后服务方案分……………………………………………………………………………………12分

(1)评审标准:售后服务方案完善性及实施可能性。

(2)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各投标人编制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独立评分,某投标人该评审项得分为各评标委员给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

(3)评审内容包含以下内容:

①退换货处理,0~2分;

②投诉处理,0~2分;

③建立食品质量档案,0~2分;

④配合职能部门监督管理,0~2分;

⑤人员培训,0~2分;

⑥废弃物回收,0~2分。

5.政策功能分…………………………………………………………………………………………2分

根据《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5〕78号)规定,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中,使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投标金额80%以上的,得2分。

注:(1)必须提供《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否则不予计分;

(2)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在广西境内生产的工业产品,具体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准。

(五)总得分 =1 + 2 + 3 + 4+5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总得分相同时并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五家(含五家)以上的,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第二、第三名为中标候选人;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四家(含四家)以下的,可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依此类推。


附表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

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项规定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项规定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具备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项规定

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项规定

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底单或电汇支付凭证或银行保函复印件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1项规定

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3.4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独立法人资格

符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1项规定

货物合格性证明文件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1项规定

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

甲方(招标人):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

乙方(中标人):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时间: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项目需求及说明;

3.中标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

二、配送协议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与相关学校签订配送协议以及安全承诺书,配送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

三、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项目需求及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