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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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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20年度切菜机等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20年度切菜机等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0 本文来源:招投标办公室

各投标人:

因我院第一食堂就餐人数增加,为提高食堂工作效率,拟采购切菜机等厨房设备。现就切菜机等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ZWB-2020-26

二、招标项目: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切菜机等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限价:3万元

四、项目简介:第一食堂就餐人数增加,为提高食堂工作效率,拟采购切菜机等厨房设备。厨房设备技术要求详情见招标文件内附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具有销售及安装厨房设备相关资质。

5、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1、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2、招投标廉洁协议(三份)。【格式见附件2】

3、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七、资格审查:除明确要求在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6日,每天8:00 – 11:50,14:30 – 17:00(节假日除外);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招投标办公室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0年8月11日下午14:30,投标文件要求一份正本,一份副本,需密封并装订成册编码,所有资料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宝光大道中段278号;邮政编码:610500;电话:83016299;联系人:杜老师,周老师。咨询电话:83016811,联系人:蔡老师。

十二、本次招标公告在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站http://www.cyfyy.cn/上发布。

附件1:报名表.docx

附件2:招投标廉洁协议.docx

附件3:招标文件.docx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20年7月20日


附件2:招投标廉洁协议

招投标廉洁协议


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切菜机等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WB-2020-26

招标人(甲方):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单位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宝光大道278


投标人(乙方):

单位地址:


为规范甲乙双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洁规定。

1.2严格遵守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招投标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任何形式的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钱物;不由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乙方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1.4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的无偿服务。

1.5招投标期间单人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1.6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招投标活动中的秘密及任何细节问题。

第二条 乙方承诺

2.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洁规定。

2.2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安排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不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2.3单人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4不向甲方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2.5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监察部门举报。

3.3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3.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停止其参加甲方项目投标资格13年等。

第四条 其他

4.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招投标组织部门一份、纪检监察部门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