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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升镇文体教育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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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东方小学、同茂小学、胜龙小学饭堂经营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东升东方小学、同茂小学、胜龙小学饭堂经营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机构 )受中山市东升镇文体教育局(以下简称 招标人 )的委托,就东升东方小学、同茂小学、胜龙小学饭堂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国内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公示期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1. 招标项目编号:WD200701ZSCG020G

2. 项目名称:东升东方小学、同茂小学、胜龙小学饭堂经营权项目

3. 招标内容:

东升东方小学、同茂小学、胜龙小学饭堂经营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学期结束止(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应对品目内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品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2019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 2019年至今任意1个月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9年至今任意1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近三年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7日(上午8:30 11:30,下午2:30 5:30)(节假日除外);

5.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03号大东裕国际中心2座15楼,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5.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5.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8月11日下午14:30-15:00

6.2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下午15:00

6.3 开标时间:2020年8月11日下午15:00

6.4 开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03号大东裕国际中心2座15楼,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

7.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保证金须在2020年8月11日15:00前从投标人账号汇出并到达以下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

户 名: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雍逸廷支行

账 号:2011 0296 1920 0011 507

8.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9. 招标人名称:中山市东升镇文体教育局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760-22828357

1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03号大东裕国际中心Ⅱ座15楼

邮政编码:528400

联系人: 谭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363800

传真:0760-88363800

招标文件电子版自行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zswdzx.com/cn/index.asp)下载。

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0日


二、投标邀请

东升东方小学、同茂小学、胜龙小学饭堂经营权项目

项目编号:WD200701ZSCG020G

招标文件

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533424163" 一、投标邀请 3

HYPERLINK \l "_Toc533424164" 二、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533424165" 三、 用户需求书 15

HYPERLINK \l "_Toc533424168" 四、商务条款 15

HYPERLINK \l "_Toc533424169" 五、合同格式(参考范本) 21

HYPERLINK \l "_Toc533424170" 六、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27

HYPERLINK \l "_Toc533424171" (一) 投标函 27

HYPERLINK \l "_Toc533424172" (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 28

HYPERLINK \l "_Toc533424173" (三)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0

HYPERLINK \l "_Toc533424174" (四) 投标人承诺书 31

HYPERLINK \l "_Toc533424175" (五) 开标一览表 32

HYPERLINK \l "_Toc533424176" (六) 技术规格偏离表 33

HYPERLINK \l "_Toc533424177" (七) 商务条款偏离表 34

HYPERLINK \l "_Toc533424178" (八) 投标人基础资料表 35

HYPERLINK \l "_Toc533424179" (九) 投标人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质和认证 36

HYPERLINK \l "_Toc533424180" (十) 投标人2016年至今同类项目情况表 37

HYPERLINK \l "_Toc533424181" (十一)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38

HYPERLINK \l "_Toc533424182" (十四)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内容 41

HYPERLINK \l "_Toc533424183" (十五) 退保证金格式说明 42

HYPERLINK \l "_Toc533424184"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43

一、投标邀请

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东升镇文体教育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东升东方小学、同茂小学、胜龙小学饭堂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国内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公示期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招标项目编号:WD200701ZSCG020G

项目名称:东升东方小学、同茂小学、胜龙小学饭堂经营权项目

招标内容:

东升东方小学、同茂小学、胜龙小学饭堂经营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学期结束止(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应对品目内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品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2019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 2019年至今任意1个月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9年至今任意1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近三年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5.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03号大东裕国际中心2座15楼,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5.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5.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8月11日下午14:30-15:00

6.2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下午15:00

6.3 开标时间:2020年8月11日下午15:00

6.4 开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03号大东裕国际中心2座15楼,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保证金须在2020年8月11日15:00前从投标人账号汇出并到达以下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

户 名: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雍逸廷支行

账 号:2011 0296 1920 0011 507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招标人名称:中山市东升镇文体教育局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760-2282835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03号大东裕国际中心Ⅱ座15楼

邮政编码:528400

联系人: 谭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363800

传真:0760-88363800

招标文件电子版自行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zswdzx.com/cn/index.asp)下载。

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 20日

二、投标人须知

A.说 明

项目说明

本次代理招标采购的项目,属自主委托招标项目。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学校师生自有资金,本项目招标参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定义及解释

招标人(招标人):指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或称买方或业主。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特指中山市东升镇文体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指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投标人: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中标人:指在本次招标采购中中标的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书面形式:指有收到证明的书面通讯,如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电传。

日期:指日历日。

合同:指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的协议。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合格的货物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参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合格的服务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禁止事项

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除非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或澄清,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接触。

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投标人知悉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充分地知悉和理解参加实施本项目具有的困难和风险,并宣布自行解决这些困难和承担这些风险。

保密事项

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

投标人应对因参加本项目而获得的招标文件、用户需求、图纸、样品、模型、模件、电子信息和数据等所有资料进行严格保密并须谨慎使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投标截止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招标人认为需要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保证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合法的,并就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投标人应保证其具有中标后全面和适当地履行合同能力,并宣布无条件地接受缔约过失和违约制裁。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和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作实质性响应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电报形式通知招标方,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5天使招标方收到。招标方应用书面、传真、电报作出答复,招标方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改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C.投标文件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

(三)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四)投标人承诺书

(五)开标一览表

(六) 技术规格偏离表

(七) 商务条款偏离表

(八) 投标人基础资料表

(九) 投标人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质和认证

(十) 投标人2016年至今同类项目情况表

(十一)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十二) 项目实施安排计划书

(十三) 售后服务承诺书

(十四)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内容

(十五) 退保证金格式说明

投标报价

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进行报价。

投标人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以下(但不限于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按《商务资料表》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授予的相关许可文件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能力证明文件;

实施过相同或相类似的项目的经验与业绩证明文件;

最近年度财务的审计报告;

具有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承诺;

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管理水平、生产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商务资料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8.2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时间以转帐方式缴存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中。

18.3 未按第18.1条和第18.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8.4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了经济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提交代理机构后无息退还。逾期未签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按自动放弃中标处理。

18.5 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约。

(3)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签复都以书面、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14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投标文件一式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D.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密封袋密封,电子版光盘同正本密封在一起,并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2) 每一密封袋密封处应注明“于 之前(指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4) 投标人应对投投文件附加目录并顺序标注页码,且用A4规格打印纸装订成册。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撤销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开标及评标

开标

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委托方代表、投标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开标时需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服务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招标方将做唱标记录。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公开招标失败后的处理

25.1 如果开标当天,符合采购要求的投标人不足法定3家,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或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换采购方式继续进行。若采购方式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的,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

投标的澄清

26.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标,请投标人澄清

其投标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

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6.2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

评标

27.1 招标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 评标原则

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在第七章中规定。

评标过程保密

29.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9.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授予合同

招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30.1 在向中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方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1.1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中标通知

32.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电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之以书面确认。

33.2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方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34.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签订合同

33.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单位提交一式两份合同原件后方能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3.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履约保证金

34.1 履约保证金按用户需求书要求缴纳。

质疑和投诉

35.1 投标人在招标结果公示期间内,对招标过程或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论是质疑还是投诉,投标人均须对质疑或投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5.2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作出回复。

招标代理机构: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03号大东裕国际中心2座15楼

邮 编:528400

电 话:0760-88363800

传 真:0760-22818188

联系人:余先生

35.3 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中标通知书

36.1 中标人由招标人依法确定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当在中标 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前往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如因中标人逾期领取通知书导致合同未能签署、项目工期延误等,中标人须承担中标资格被取消、投标保证金被没收、赔偿损失等一切后果。

3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G.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

37.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7.2 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或转帐到指定帐户。

37.3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定额15000元人民币收取。

H.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所有。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

项目:东升东方小学、同茂小学、胜龙小学饭堂经营权项目

为方便管理,招标人授权东升东方小学、同茂小学、胜龙小学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经营合同。

注意:在招标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供应商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负偏离,如果出现负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饭堂设备

1. 东升东方小学、同茂小学、胜龙小学厨房已设置各功能区和配备好大部分的设施设备(详情可到饭堂实地考证)。

2.中标供应商需自行配齐除“学校厨房设施设备清单”之外的所有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饭堂用品,主要包括盛放各种物品的容器、砧板、菜刀、就餐用具、清洁用具、配送车辆及其用具等。

3. 经营期内,饭堂设施设备的维护及维修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损坏学校的设施设备时,须照价赔偿或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经营期满,中标供应商需对学校提供的所有设备做一次全面的维修,然后移交给学校。

三、饭堂供餐对象

开学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供餐,学生节假日停餐。三间小学饭堂经营早餐和午餐,不准经营晚餐。就餐人数如下表(该人数为预测数,仅供参考),各饭堂供餐对象为本校师生员工。

学校

东方小学

同茂小学

胜龙小学

早餐人数

午餐人数

800

1250

1150

四、经营期限及有关费用

1.经营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学期结束止。禁止中途转包、转让、委托他人经营或以合作联营等任何方式交由他人经营,禁止搞不法经营,禁止向供餐对象以外的其他单位开放。如有违反,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没收或扣减其经营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10天内,需一次性向招标人缴纳10 万元的经营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扣除因违反合同条款而造成的扣款后退回,不计利息。

3.中标供应商需每学年缴纳3万元﹙每间学校1万∕学年﹚的经营租金,第一年租金须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缴交给镇财政分局,并将缴费资料交招标人确认。

4.师生早餐定价为3元/餐,要求干湿结合,蛋、奶、豆浆、粥、粉、点心、面条、青菜肉类荤素合理搭配;午餐的标准一致,定价统一为8元/餐;具体为:足量的饭 + 1荤菜+ 1花荤菜 +1份汤 或 1水果(一周内错开供应)。肉至少达到1.5两,如有发现份量不足,每次中标供应商须向招标人交纳1000元的师生健康基金补贴。

5.餐费由中标供应商定期收取。

6.使用煤气及电进行蒸煮。

7.饭堂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支付。

8.中标供应商须在提供服务前一天购买经营食堂场所100万元的责任保险,并于提供服务当日将责任保险资料原件交招标人查验和将保险资料复印件交招标人备案。

9.在停水、停电、设备故障、食物中毒等各种紧急情况下,中标供应商能利用自身资源,保证正常供餐。

五、饭堂经营及管理

1.★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该经营场所办理相关证照(包括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未按时取得相应证照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经营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自主管理,自负盈亏,但毛利不得超过20%。禁止经营小卖部。

3.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食品和副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配送,并保证品质;米、油等主要食材必须从正规合法供货商进货,至少保证有3家供货商,以月为单位,循环采购;所有调料品(如酱油、醋、味精等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品牌商品);食堂洗洁用品必须安全环保,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品牌商品。一旦发现有违反合同要求的,校方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及时改正并承担违约责任。

4.招标人协助中标供应商对饭堂秩序的管理,中标供应商须对招标人的相关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全力配合。

5.中标供应商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各行政部门对于学校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努力按照HACCP 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运作。

6.招标人可随时对中标供应商经营的饭堂作价格、卫生、服务、菜品质量的抽样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有权作出相关处理;招标人及学校可随时要求中标供应商对不完善的事情进行限期改善;

7.招标人及学校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来料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抽检,对于质量不达标的食品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退货并即时更换;如上级行政部门或质量监察部门在食材质量抽检过程中鉴定食品安全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若招标人决定给予中标供应商整改机会的,学校有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且中标供应商须向校方缴纳相应的师生健康补贴基金。如发现一次,中标供应商须向学校缴纳师生健康补贴基金1万元。

8.配餐、分餐、收拾餐具、餐具消毒、饭堂清洁、分餐点的清洁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对餐具经行定期检查,餐具不能出现变形、凹凸、破裂、不保温等情况,一经发现,马上更换。

9.保证供配餐正点、足量(每份饭菜数量)、优质(质量保证体系)、制作的菜肴需多样化,菜式搭配合理,调配比例均匀,味道可口,保证营养;禁止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如有违反,发现一次,中标供应商须向校方缴纳师生健康基金1万元。

10.中标供应商每次餐前、餐中、餐后应及时擦洗饭桌上的残渣、剩饭、油污,打扫饭堂清洁卫生,并把餐桌椅摆放整齐,每周规定二次大扫除(门窗、电扇及各个角落都要清洗干净:清除饭堂、厨房、仓库内的老鼠、蟑螂、蚂蚁等不洁物)。

11.中标供应商必须自备垃圾桶,不乱倒垃圾、剩饭菜,不得将垃圾及杂物倒入学校垃圾筒或垃圾房,馊水要及时处理,中标供应商需要提供不锈钢制品的潲水回收车,保持饭堂周围环境清洁卫生。

12.积极申报各种饭堂等级创建工作,争创“中山市A级饭堂”称号和中山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

13.饭堂一个星期内主菜不能重复,菜谱中鸡翅、鸡中翅等冷冻食品一个月最多吃一次,饭堂不能提供肠仔、火腿肠、鱼蛋等再生食品,菜谱必须提前一星期由营养师及学校主管领导确认。(特殊情况要提早和校方沟通)

14.在一个学期之内,如在饭堂提供给师生的饭菜中发现异物,经确认属实的,第一次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向校方缴纳师生健康补贴基金1000元,第二次发现的,缴纳2000元,第三次发现的,缴纳3000元,金额依此递增。如果累计达到4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饭堂工作人员要求

1.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所有饭堂工作人员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福利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2.中标供应商员工需遵循学校的相关制度,并配合、服从招标人管理。

3.中标供应商对食堂工作人员的配备标准是:专职管理人员1名以上,中级厨师1人以上,初级厨师5人以上,营养配餐员1人以上;员工总人数与就餐总人数按1:80以上进行配备。如中标供应商在中标期间聘请的员工达不到1:80的比例,中标供应商需在三天内补齐员工,如三天内不能补齐,需要将请假或所缺编员工的工资补发到剩余员工工资中。

其中营养配餐员由招标人聘请,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营养师的工作需与学校协商。

4.中标供应商员工进驻招标人场所服务之前,须出具有效健康证明。并将证明反馈给招标人,合格者方可为师生提供服务。

5.中标供应商员工如有感冒、皮肤划伤及其他传染病等,不得带病上班;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康复后方可上岗。

6.饭堂工作人员在进行餐具洁净、消毒、饭菜制作以及给学生打饭菜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工作卫生流程和要求,例如食材必须洗净、餐盘消毒达标、员工头发不能过长、严禁指甲过长或不戴口罩和头套等违背食堂卫生工作要求的情况;对于违背卫生工作流程和要求的情形,发现一次中标供应商须向校方缴纳师生健康补贴基金100元。

7.中标供应商员工应文明用语,服务热情周到,不得与师生有言语冲突或其它过激行为。一经发生尚未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中标供应商须向校方相关人赔礼道歉;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中标供应商须解雇责任人,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合同终止及责任

1.招标人在检查中发现中标供应商违反下列情况的,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供应商的经营保证金,终止中标供应商经营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次以上(含本数);

(2)违反省市有关学校饭堂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次以上(含本数);

(3)违反质量标准三次以上(含本数)等情况,招标人招标人有权终止中标供应商经营权,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需求书规定的,除上述文件另有约定处理条款的。

2. 招标人每季度将组织对中标供应商经营饭堂的情况进行一次满意度的问卷调查,一学年共4次,调查对象为学校教师和学生及家长,按教师40%、学生及家长60%的权重,折算出每季度的满意度值,最低满意度值为80%。在同一学年之中,问卷调查出现一次满意度值低于最低标准的,中标供应商须向校方缴纳师生健康补贴基金5000元;连续出现第二次的须向校方缴纳8000元;出现第三次的须向校方缴纳12000元;出现四次的,中标供应商须向校方缴纳2万元师生健康补贴基金,且招标人有权终止中标供应商经营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3.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经营饭堂过程中所牵涉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无论是校内、校外,均由其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如出现不可抗力的事故,则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八、未尽事宜

1.未尽事宜,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则由双方另行协商。

2.以上所有学校收缴的师生健康补贴基金每学期如金额在3000元或以下,学校将此费用转交学校“扶困助学资金”。如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将在学校午餐以外开展活动时,以买水果或提供营养汤、糖水、粥点等形式返还给在校用餐的全体师生(此费用返还形式由校方及校家委会共同确定并监管)。

九、招标人配合事项

如有需要,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招标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四、商务条款

商务资料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帐的形式递交,款项必须在2020年 8月 11日下午15:00之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或项目简称。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雍逸廷支行

账户名称: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11 0296 1920 0011 507

财务电话:88363800转803 联系人:伍小姐

2

投标有效期

60天

3

投标保证

金有效期

60天

4

投标文件

的份数

6份(正本l份,副本5份)

5

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6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学期结束止。

7

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经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质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合同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技术能力等);

8

★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定额人民币15000.00元收取。

9

★重要说明

1、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星号“★”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且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

2、如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或匿名的将不予受理。


、合同格式(参考范本)

甲方:

乙方:

为提高甲方师生伙食质量,保证师生身体健康,甲方将食堂转为外包形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进行承包,特签订本项目食堂承包合同书,具体如下:

一、场地

甲方提供餐厅、厨房、仓库等相应的制作、供、就餐场地给乙方经营;甲方拥有该食堂的所有权、管理权,乙方拥有食堂的经营权。

二、饭堂设备

1. 学校厨房已设置各功能区和配备好大部分的设施设备(详情可到饭堂实地考证)。

2.乙方需自行配齐除“学校厨房已配置的设施设备”外的所有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饭堂用品,主要包括盛放各种物品的容器、砧板、菜刀、就餐用具、清洁用具、配送车辆及其用具等。

3. 经营期内,饭堂设施设备的维护及维修由乙方负责,损坏学校的设施设备时,须照价赔偿或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经营期满,乙方需对学校提供的所有设备做一次全面的维修,然后移交给学校。

三、饭堂供餐对象

开学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供餐,学生节假日停餐。三间小学饭堂经营早餐和午餐,不准经营晚餐。就餐人数如下表(该人数为预测数,仅供参考),各饭堂供餐对象为本校师生员工。

学校

东方小学

同茂小学

胜龙小学

早餐人数

午餐人数

800

1250

1150

四、经营期限及有关费用

1.经营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学期结束止。禁止中途转包、转让、委托他人经营或以合作联营等任何方式交由他人经营,禁止搞不法经营,禁止向供餐对象以外的其他单位开放。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没收或扣减其经营保证金。

2.乙方在合同签订10天内,需一次性向甲方缴纳10 万元的经营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扣除因违反合同条款而造成的扣款后退回,不计利息。

3.乙方需每学年缴纳3万元﹙每间学校1万∕学年﹚的经营租金,第一年租金须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缴交给镇财政分局,并将缴费资料交甲方确认。

4.师生早餐定价为3元/餐,要求干湿结合,蛋、奶、豆浆、粥、粉、点心、面条、青菜肉类荤素合理搭配;午餐的标准一致,定价统一为8元/餐;具体为:足量的饭 + 1荤菜+ 1花荤菜 +1份汤 或 1水果(一周内错开供应)。肉至少达到1.5两,如有发现份量不足,每次乙方须向甲方交纳1000元的师生健康基金补贴。

5.餐费由学校代为收取,学校将于次月10号之前将上月餐费划拨给乙方。

6.使用煤气及电进行蒸煮。

7.饭堂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8.乙方须在提供服务前一天购买经营食堂场所100万元的责任保险,并于提供服务当日将责任保险资料原件交甲方查验和将保险资料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9.在停水、停电、设备故障、食物中毒等各种紧急情况下,乙方能利用自身资源,保证正常供餐。

五、饭堂经营及管理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该经营场所办理相关证照(包括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未按时取得相应证照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经营保证金。

2.乙方自主管理,自负盈亏,但毛利不得超过20%。禁止经营小卖部。

3.乙方自行负责食品和副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配送,并保证品质;米、油等主要食材必须从正规合法供货商进货,至少保证有3家供货商,以月为单位,循环采购;所有调料品(如酱油、醋、味精等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品牌商品);食堂洗洁用品必须安全环保,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品牌商品。一旦发现有违反合同要求的,校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并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协助乙方对饭堂秩序的管理,乙方须对甲方的相关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全力配合。

5.乙方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各行政部门对于学校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努力按照HACCP 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运作。

6.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经营的饭堂作价格、卫生、服务、菜品质量的抽样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有权作出相关处理;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对不完善的事情进行限期改善。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来料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抽检,对于质量不达标的食品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即时更换;如上级行政部门或质量监察部门在食材质量抽检过程中鉴定食品安全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若甲方决定给予乙方整改机会的,学校有权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且乙方须向校方缴纳相应的师生健康补贴基金。如发现一次,乙方须向学校缴纳师生健康补贴基金1万元。

8.配餐、分餐、收拾餐具、餐具消毒、饭堂清洁、分餐点的清洁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对餐具经行定期检查,餐具不能出现变形、凹凸、破裂、不保温等情况,一经发现,马上更换。

9.保证供配餐正点、足量(每份饭菜数量)、优质(质量保证体系)、制作的菜肴需多样化,菜式搭配合理,调配比例均匀,味道可口,保证营养;禁止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如有违反,发现一次,乙方须向校方缴纳师生健康基金1万元。

10.乙方每次餐前、餐中、餐后应及时擦洗饭桌上的残渣、剩饭、油污,打扫饭堂清洁卫生,并把餐桌椅摆放整齐,每周规定二次大扫除(门窗、电扇及各个角落都要清洗干净:清除饭堂、厨房、仓库内的老鼠、蟑螂、蚂蚁等不洁物)。

11.乙方必须自备垃圾桶,不乱倒垃圾、剩饭菜,不得将垃圾及杂物倒入学校垃圾筒或垃圾房,馊水要及时处理,乙方需要提供不锈钢制品的潲水回收车,保持饭堂周围环境清洁卫生。

12.积极申报各种饭堂等级创建工作,争创“中山市A级饭堂”称号和中山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

13.饭堂一个星期内主菜不能重复,菜谱中鸡翅、鸡中翅等冷冻食品一个月最多吃一次,饭堂不能提供肠仔、火腿肠、鱼蛋等再生食品,菜谱必须提前一星期由营养师及学校主管领导确认。(特殊情况要提早和校方沟通)

14.在一个学期之内,如在饭堂提供给师生的饭菜中发现异物,经确认属实的,第一次发现的,乙方须向校方缴纳师生健康补贴基金1000元,第二次发现的,缴纳2000元,第三次发现的,缴纳3000元,金额依此递增。如果累计达到4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饭堂工作人员要求

1.乙方自行负责所有饭堂工作人员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福利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2.乙方员工需遵循学校的相关制度,并配合、服从甲方管理。

3.乙方对食堂工作人员的配备标准是:专职管理人员1名以上,中级厨师1人以上,初级厨师5人以上,营养配餐员1人以上;员工总人数与就餐总人数按1:80以上进行配备。如乙方在中标期间聘请的员工达不到1:80的比例,乙方需在三天内补齐员工,如三天内不能补齐,需要将请假或所缺编员工的工资补发到剩余员工工资中。其中营养配餐员由甲方聘请,费用由乙方支付。营养师的工作需与学校协商。

4.乙方员工进驻甲方场所服务之前,须到甲方指定医院(即中山市“三大医院”)或中山市东升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结果反馈给甲方,合格者方可为师生提供服务。

5.乙方员工如有感冒、皮肤划伤及其他传染病等,不得带病上班;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康复后方可上岗。

6.饭堂工作人员在进行餐具洁净、消毒、饭菜制作以及给学生打饭菜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工作卫生流程和要求,例如食材必须洗净、餐盘消毒达标、员工头发不能过长、严禁指甲过长或不戴口罩和头套等违背食堂卫生工作要求的情况;对于违背卫生工作流程和要求的情形,发现一次乙方须向校方缴纳师生健康补贴基金100元。

7.乙方员工应文明用语,服务热情周到,不得与师生有言语冲突或其它过激行为。一经发生尚未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乙方须向校方相关人赔礼道歉;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乙方须解雇责任人,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合同终止及责任

1.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违反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经营保证金,终止乙方经营权,要求乙方承担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次以上(含本数);

(2)违反省市有关学校饭堂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次以上(含本数);

(3)违反质量标准三次以上(含本数)等情况,招标人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经营权,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需求书规定的,除上述文件另有约定处理条款的。

2.甲方每季度将组织对乙方经营饭堂的情况进行一次满意度的问卷调查,一学年共4次,调查对象为学校教师和学生及家长,按教师40%、学生及家长60%的权重,折算出每季度的满意度值,最低满意度值为80%。在同一学年之中,问卷调查出现一次满意度值低于最低标准的,乙方须向校方缴纳师生健康补贴基金5000元;连续出现第二次的须向校方缴纳8000元;出现第三次的须向校方缴纳12000元;出现四次的,乙方须向校方缴纳2万元师生健康补贴基金,且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经营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负责承担经营饭堂过程中所牵涉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无论是校内、校外,均由其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如出现不可抗力的事故,则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八、未尽事宜

1.未尽事宜,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则由双方另行协商。

2.以上所有学校收缴的师生健康补贴基金每学期如金额在3000元或以下,学校将此费用转交学校“扶困助学资金”。如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将在学校午餐以外开展活动时,以买水果或提供营养汤、糖水、粥点等形式返还给在校用餐的全体师生(此费用返还形式由校方及校家委会共同确定并监管)。

九、价格调整及税务

1.若因市场物价上涨的不可抗拒之因素,乙方的经营遭遇瓶颈,在保障膳食质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若乙方要求属实、合理,则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作餐费调整,确定双方认可的合理价位;

2.乙方经营甲方食堂的餐费标准不包含税金,即乙方向甲方请款时开具普通收据即可。师生加餐和承接对外接待用餐时,若需开具发票,乙方应予以开具正式发票。

十、其他责任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互相合作,竭力配合,中途出现意外或特殊情况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担负对方的经济损失。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担厨房内设备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确因烹饪制作或供、就餐需要而在经营后期要增添的部分设备,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提供建议方案,设备供应商及价格由甲方全权负责,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5.双方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2020年__月__日起至 ___年__月__日止)。

6.因需要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乙方负责学生食堂的防火、防盗、计划生育、综合治安治理责任,要依法经营,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负责食品安全,对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计划和措施,如因食物质量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市级人民医院确定,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乙方负责其员工的管理工作,员工无不良习惯和犯罪记录,体检健康,具备合法上岗证件,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10.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4. 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合同编号 )

附件1 招标文件………………………………………………………………………………………………

附件2 投标文件………………………………………………………………………………………………

附件3 中标通知书……………………………………………………………………………………………

备注:1.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定合同时编制,其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

2. 合同及其附件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签定合同时确定。

六、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

致:中山市东升镇文体教育局、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东升东方小学、同茂小学、胜龙小学饭堂经营权项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五份:

1.投标函                8.投标人基础资料表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9.投标人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质和认证

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0.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4.投标人承诺书             11.投标人2016年至今同类项目情况表

5.开标一览表              12.项目实施安排计划书

6.技术规格偏离表            13售后服务承诺书

7.商务条款偏离表            1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内容

            15. 退保证金格式说

据此函,投标人宣布同意如下: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本投标有效期为开标日起六十个日历日。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 址 投标人代表签字

电 话 投标人名称

传 真 公 章

电子邮件 日 期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主营:

兼营: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盖章)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或凭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主营:

兼营: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发日期:

说明:1、委托书内容要填写清楚。

2、委托书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委托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或凭证。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中山市东升镇文体教育局、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项目名称)第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证明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和设备说明及其他资料是正确的和真实的。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我方为本次投标所提交的所有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文件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愿为其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我方 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及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3.我方在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4. 我方 具备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我单位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我单位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我单位 在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成功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附相关文件如下: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纳税证明;

社保证明;

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投标人承诺书

致:中山市东升镇文体教育局、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我方声明已充分了解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的服务要求,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文件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我方愿意在此条件下接受投标,如果中标,我方承诺在此条件下完成合同规定的权责。

我方理解你方可能还要求提供更进一步的资格资料,并愿意应你方的要求提交。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

备注

东升东方小学、同茂小学、胜龙小学饭堂经营权项目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学期结束止。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技术规格偏离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的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用户需求书”的条款内容作全面的响应。对响应有偏离的,则说明偏离的内容。

2、本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说明

…….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的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的条款内容作全面的响应。对响应有偏离的,则说明偏离的内容。

2、本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投标人基础资料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附件(1)

投 标 人 情 况

投标人全称

经营场所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