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金寨县青山中学2处学校食堂招租 | 出租底价(万元) | 标的1:11.4万元/年 标的2:9.1万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0-07-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07-29 |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金寨县青山中学2处学校食堂,出租标的所在主楼共二层,建筑面积约1980.4平方米,框架结构,一层操作间205平方米,两处辅助用房,面积分别为106.3平方米、70平方米。标的分别招租,标的1:一楼食堂,出租资产为食堂主楼一楼、辅助用房106.3平方米、操作间205平方米,相关食堂设备及用具(详见本公告附件《青山中学一楼食堂设备清单》);标的2:二楼食堂,出租资产为食堂主楼二楼、辅助用房70平方米,相关食堂设备及用具(详见本公告附件《青山中学二楼食堂设备清单》)。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设备以现状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使用面积与设备状况等提出任何异议。标的具体情况参见《金寨县青山中学拟出租资产涉及的学校食堂租金挂牌底价资产评估报告》(皖信评报字[2020]第020号)。 2.标的现均有租赁,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本次出租标的均不设免租金装潢期。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的时间为准。标的租赁期限为3年,标的年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标的承租方在签订《金寨县青山中学国有房屋租赁及学生餐厅经营合同》前须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与首年年租金,标的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标的2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该履约保证金于《金寨县青山中学国有房屋租赁及学生餐厅经营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由出租方不计息退还。 4.现场勘查联系人:昌希松,联系电话15905647268。 | ||||
二、标的资产信息 | |||||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 |||||
出租标的地址 | 金寨县青山镇街道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标的1:约1301.5平方米; 标的2:约1060.2平方米 | ||
出租用途 | 为金寨县青山中学师生加工制作餐食与提供就餐服务 | 出租期限(年) | 3 | ||
免租期限(年) | / | 配套设施 | 详见本公告附件 | ||
租金挂牌价格(元) | 标的1:11.4万元/年;标的2:9.1万元/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12个月支付一次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
租赁期情况 | / | ||||
使用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年7月20日 | 挂牌公告期 | 10个自然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不改变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最多延长*个周期。 ?变更挂牌条件后,另行公告。 □否,自动终止。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竞价保证金不得他方代交。 2.出租标的原使用人不放弃优先承租权。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挂牌期间按公告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租赁申请,办理租赁申请登记手续。若形成竞价,优先权人须通过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承租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在公告挂牌期间未按公告规定递交租赁申请或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和放弃租赁。 3.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出租方承诺如承租方需办理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其配合办理。 4.意向承租方递交租赁申请前须自行勘查现场,对标的情况、相关政策等进行全面了解,一旦递交租赁申请即视为完成对标的的现场勘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相关材料,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和已披露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租赁申请材料递交 1. 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或境外主体申请登记。 2. 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金梧桐政务中心1611室)提出租赁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租赁申请材料; (2)统一社会代码证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同意租赁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租赁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近三年承包在校生规模1500人以上或每餐餐饮人数在6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经营经验证明材料(须提供原始承包合同和学校相关证明); (4)近三年经营过程中无食品安全事故和消防事故承诺书; (5)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 1.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可且应当通过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已现场递交租赁申请材料的意向承租方,还须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完成线上信息录入、项目申请和动态报价程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网络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使用手册》。 2.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金寨县青山中学国有房屋租赁及学生餐厅经营合同》。(三)保证金交纳和扣除 1. 意向承租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和“保证金详细”栏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转为立约保证金。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金寨县青山中学国有房屋租赁及学生餐厅经营合同》的约定进行首期应付价款的结算。非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待原承租方腾空房屋移交给出租方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2.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承租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申请的; (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或《金寨县青山中学国有房屋租赁及学生餐厅经营合同》的。 (四)出租方提出的其他租赁要求 1. 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标的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限为金寨县青山中学师生加工制作餐食与提供就餐服务,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金寨县青山中学国有房屋租赁及学生餐厅经营合同》。 2. 出租方自收到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开始进行标的交接。标的以现状移交,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 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 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本公告附件《青山中学一楼食堂设备清单》《青山中学二楼食堂设备清单》中的设备须于《金寨县青山中学国有房屋租赁及学生餐厅经营合同》到期后归还出租方。 7.学生餐厅经营要求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金寨县青山中学国有房屋租赁及学生餐厅经营合同》(签约格式文本)。 |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从事餐饮服务的法人,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近三年承包在校生规模1500人以上或每餐餐饮人数在6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经营经验(须提供原始承包合同和学校相关证明)。 3.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安全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发生(须提供承诺书)。 4.不接受联合体或境外主体申请登记。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标的1保证金为5万元;标的2保证金为3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0000348652410300000067 开户行: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线下转账使用) | ||||
四、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金寨县青山中学 | ||||
注册地(住所) | 青山镇 | ||||
负责人 | 王明辉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341426486265665N | ||||
经营规模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青山中学关于要求食堂重新招租的报告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经理;唐经理(金寨)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871614;18805642729 | ||||
金寨县青山中学2处学校食堂招租交易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