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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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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厨具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厨具采购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0-07-20 】

项目概况

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厨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月31日10 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320601200290(CS099)

项目名称: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厨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供应商须为厨房设备生产厂家,或厨房设备生产厂家的经销商(提供证明文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扫面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原件扫面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2019年7月-2020年6月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注: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材料可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上传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原件扫描件;②带社保部门电子专用章及二维码的养老保险交费记录【带二维码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若评标时扫描失败(无信息显示或与提供的记录不一致),则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证明文件:①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③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30 日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5楼第八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7月3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5楼第八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200万元以上项目收取保证金,保证金:9万元。(保证金交退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磋商模式,操作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3、本项目需提供样品,样品内容详见附件——项目需求,请于2020年7月30日上午9点至下午16点前将样品统一送达江苏省南通中学附属实验学校(崇州大道2号)地点。 联系人:赵老师(15996580919)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评审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

联系人:易俊

联系方式:13515207256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联系方式:见本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磋商文件制作人:陈露(0513-59001963)

评审经办人:顾女士(0513-59001986)

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513-59001839。

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厨具采购项目.doc 承诺书.doc 项目需求.doc 厨房设备采购清单及相关技术参数配置.doc
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项目

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厨具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文件

Z320601200290(CS099)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印制

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邮政编码:226007

南通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zfcg.nantong.gov.cn

http://ggzyjy.nantong.gov.cn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磋商程序和内容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厨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3110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320601200290(CS099)

项目名称: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厨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供应商须为厨房设备生产厂家,或厨房设备生产厂家的经销商(提供证明文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扫面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原件扫面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2019年7月-2020年6月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注: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材料可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上传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原件扫描件;②带社保部门电子专用章及二维码的养老保险交费记录【带二维码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若评标时扫描失败(无信息显示或与提供的记录不一致),则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证明文件:①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③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30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7311000分(北京时间)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5楼第八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73110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5楼第八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200万元以上项目收取保证金,保证金:9万元。(保证金交退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磋商模式,操作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3、本项目需提供样品,样品内容详见附件——项目需求,请于2020年7月30日上午9点至下午16点前将样品统一送达江苏省南通中学附属实验学校(崇州大道2号)地点。  联系人:赵老师(15996580919)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评审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

联系人:易俊

联系方式:13515207256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联系方式:见本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磋商文件制作人:陈露(0513-59001963)

评审经办人:顾女士(0513-59001986)

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513-59001839。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本磋商文件由本中心解释。

1、供应商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或本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磋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本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本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网上公告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本中心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本中心或采购单位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递交、上传

(一)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按“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别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成册,不得相互混淆,文件自编目录并连续标注页码,不得将内容拆开。报价文件不得出现于其他磋商文件中。

2、响应文件每一部分内容均须提供“一正、两副”纸质响应文件,并将正本、副本及图纸类等(如需提供图纸等其它资料的话)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如有A3大小的图纸类,可单独密封)。

3、纸质响应文件须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文件内容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响应文件密封后应标明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磋商前不得启封。

5、递交时间:供应商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上传磋商文件,即视为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友情提醒:本中心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无故不到现场递交纸质磋商文件、解密已上传磋商文件或者故意迟到,影响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将被列作一般失信行为。

(三)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上传

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须自行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未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磋商小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2、上传响应文件的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磋商或部分影响评审磋商的,或者电子文件与正本文件不符,导致评审磋商差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3、响应文件须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四、报价准备

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少报无效。

2、最后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

3、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组成依据。

五、磋商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提交

1、提交形式:转账、电汇、网银、电子保函,不接受现金、本票等形式。

2、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3、账户名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分行

银行账号:投标人下载磋商文件后,在“采购业务-保证金管理-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点击“生成子账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4、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汇入投标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刻作为有效保证 金时限的依据,各投标人应当充分预判因各种因素导致保证金到账的滞后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5、如供应商磋商保证金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业务操作手册》。

6、友情提醒:

投标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请及时修改。

保证金打款成功之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执单保存好,以备开标时查验。

如果评审现场供应商对本单位保证金缴纳有疑义,供应商可以向本中心、磋商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

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原额退还至保证金付款人基本账户。

联系电话:0513-59001839(现场技术人员)

     0513-59001965(驻本中心中国银行)。

(二)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成交人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本中心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六、相关费用

1、供应商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本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供应商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条件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八、相关提示

1、供应商投标操作路径,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引》。

2、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方式的,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友情提醒: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系统发送最后报价填报通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3、通知书发放条件和途径: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供应商可至本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政务中心裙楼4楼5号综合受理窗口,电话:59001958。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请供应商在网上报名前和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一、有关要求说明

1、主要技术参数: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主要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主要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2、关于建议品牌:

项目中的建议品牌,只是建议所采购产品(设备)的档次。供应商可以选择建议品牌,也可以选择建议品牌以外的品牌,但所选品牌档次须等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档次。当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所选品牌档次低于建议品牌档次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产品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二、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采购清单


第四部分 评审程序和内容

一、本中心组织磋商活动

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本中心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超过公开磋商限额额标准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招标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投标人授权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

三、评审程序、内容

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本中心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

2、网上是否上传响应文件,上传的文件是否与纸质的一致;

3、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4、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5、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6、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7、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

4、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评审标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再开启最后报价计算分值。总分值为100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

(一)商务技术分70分

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下所设分值均为各条评分最大得分值,请评委根据各条评分内容在0~所设分值之间酌情打分。

序号

评分点名称

分值

评审标准

1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综合技术实力

18

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若经销商投标与制造商(生产厂家)投标具有同等约束力,提供的证明文件必须是代理的产品生产厂家自身的。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设备生产厂家的公章。

1.1

专利证书

1

提供与所投产品相关的专利证书的,同一种产品只算一份,每提供一份得0.1分,最多得1分;

1.2

饮食业油烟净化器环境保护产品认证

1

提供饮食业油烟净化器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1.3

热风循环消毒柜安全卫生认证

1

提供热风循环消毒柜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和通过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的检测报告,得1分;

1.4

商用燃气灶具产品认证

1

具有中餐燃气炒菜灶和炊用燃气大锅灶的《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上查询截图的,得1分;

1.5

产品责任保险

2

产品责任保险理赔额度2000万(含)以下的得0.5分,产品责任保险理赔额度2000万(不含)-4000万的得1分,产品责任保险理赔额度4000万(不含)以上的得2分;

1.6

电类、燃气类产品节能认证

2

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每提供1份得0.5分(同一种产品只算一份),最多得2分;

1.7

原材料(不锈钢板)检测

3

有效期内(如未显示有效期的,自报告出具之日起两年内为有效)的304/1.5mm、304/1.2mm、304/1.0mm厚三种规格的不锈钢板检测报告[报告须同时符合GB/T 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4806.9-2016(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T10125-2012(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标准],每提供一种规格得1分,最多得3分;

1.8

企业技术能力

3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参与行业或国家标准编写的,每参加一个标准得1分,提供证明文件,最多得3分;

1.9

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

4

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①水池②碗柜③货架④炊用燃气大锅灶⑤冷柜⑥炊用燃气中餐灶⑦电热蒸箱⑧电热保温售饭台。每提供1个得0.5分,最多得4分。

2

技术性能和质量检测

12

提供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

2.1

机械光解烟罩净化效率检测

1

所投机械光解烟罩设备提供120%风量下净化效率不低于97.5%,额定风量下出风口浓度<0.5mg/m³的检测报告,且生产厂商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2

机械光解烟罩环保认证

1

所投机械光解烟罩安装的光解油烟净化器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且具有国家认可的环境产品检测中心出具的光解氧油烟异味净化器检测报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3

电煮锅检测

2

所投电煮锅具有权威机构依据GB31604.49-2016、GB31604.2-2016、GB31604.8-2016、GB31604.9-2016的检测报告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最多得2分。

2.4

电磁炒灶防护等级

2

所投电磁炒灶显示屏外壳防护等级(检验依据:GB/T 4208-2017)达到IPX7,提供检验报告的,且饮食安全技术指标达标:提供商用电磁灶(小炒灶)煮沸水分析检测报告,依据GB/T5750.12-2006/1、2.1、3.1、4.1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进行检测,须符合标准,提供检测报告得2分,否则不得分。

2.5

电磁炒灶仿明火技术

2

所投电磁炒灶具备仿明火技术,能抛炒,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6

机械光解烟罩安全测试

2

所投机械光解烟罩净化设备通过《应急管理部耐高温性能测试》,且通过漏光性测试,结果符合EN62471标准的,提供证明文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7

洗碗机防护等级

2

所投洗碗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45,且传送履带采用食品级材料制作,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

技术要求响应及配置

3

采购清单带▲标记的产品,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功能及其他要求进行对比,提供证明文件(如技术资料、图片、检测报告)经评委认定,有利于采购人的正偏离,每有一条加0.5分,最多加3分,未提供不得分。该内容列入合同条款。

4

项目实施方案

14

评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逐项进行对比打分。

4.1

项目实施服务方案

5

评审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服务(含实施计划、时间进度、安装配送计划、质量保证、安全保障、文明施工等)方案。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内容详细的得4-5分;方案较完善、针对性尚可、可操作性尚可的得2-3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0-1分,未提供不得分。

4.2

配合措施及验收方案

4

根据与采购人的配合措施及验收方案进行评定,相配合措施及验收方案合理可行、实用性高的得4分;配合措施及验收方案较合理可行、实用性较高的得2-3分;配合措施及验收方案有所欠缺的得0-1分;未提供不得分。

4.3

售后服务方案

3

评委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质保期外服务承诺、服务措施、人员培训、专业售后服务人员、应急方案、备品备件及优惠承诺等进行对比打分:承诺全面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内容详细的得3分;承诺较完善、针对性尚可、可操作性尚可的得2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4.4

质保期

2

本项目要求整体免费质保期不得低于两年,低于两年作无效标处理。免费质量保证期每增加1年加1分;增加不足整年部分不加分;最多加2分(质量保证期需提供书面响应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该内容列入合同条款)。

5

业绩情况

3

提供投标人2017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厨房设备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②合同复印件③验收报告复印件④对应不少于合同价的70%发票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其中:单笔合同金额300万元(不含)及以上的,每份得3分;单笔合同金额2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每份得1.5分;单笔合同金额1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每份得1分。单笔合同金额100万元(含)及以下的,每份得0.2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同一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6

实物样品

20

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综合评定,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相应部分不得分(样品尺寸正负偏差不超过5%)。

6.1

三星盆台水池

4

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生产工艺(满焊度、光滑度、牢固度、功能性、款式)先进、安全性高的,得4分。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生产工艺(满焊度、光滑度、牢固度、功能性、款式)、安全性、一般的得2-3分。生产工艺(满焊度、光滑度、牢固度、功能性、款式)、安全性有所欠缺的得0-1分。

6.2

四连座-折叠座椅

4

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生产工艺(满焊度、光滑度、牢固度、功能性、款式)先进、安全性高的,得4分。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生产工艺(满焊度、光滑度、牢固度、功能性、款式)、安全性、一般的得2-3分。生产工艺(满焊度、光滑度、牢固度、功能性、款式))、安全性有所欠缺的得0-1分。

6.3

机械光解烟罩

4

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生产工艺(满焊度、光滑度、牢固度、功能性、款式)先进、安全性高的,得4分。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生产工艺(满焊度、光滑度、牢固度、功能性、款式)、安全性、一般的得2-3分。生产工艺(满焊度、光滑度、牢固度、功能性、款式)粗糙)、安全性有所欠缺的得0-1分。

6.4

保温送餐车

4

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生产工艺(满焊度、光滑度、牢固度、功能性、款式)先进、安全性高的,得4分。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生产工艺(满焊度、光滑度、牢固度、功能性、款式)、安全性、一般的得2-3分。生产工艺(满焊度、光滑度、牢固度、功能性、款式))、安全性有所欠缺的得0-1分。

6.5

电磁双头双尾炒灶

4

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生产工艺(满焊度、光滑度、牢固度、功能性、款式)先进、安全性高的,得4分。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生产工艺(满焊度、光滑度、牢固度、功能性、款式)、安全性、一般的得2-3分。生产工艺(满焊度、光滑度、牢固度、功能性、款式))、安全性有所欠缺的得0-1分。

(二)价格分:3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磋商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给予价格标分值3%的加分;部分列入的,视占比情况加分;否则不加分。

上述需由供应商提供佐证材料,因供应商未提供而导致不利后果的,由供应商承担。其中:所投产品部分列入环境标志、节能产品的,供应商还需提供占比情况材料。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七、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规定可以2家的情形除外),除采购任务取消外,磋商人报告市财政局,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九、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合同格式在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专区-竞争性磋商资料”下载。

一、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纸质合同一式二份,采购人、供应商各一份;另外根据通财购【2018】8号文要求采购人须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网上备案。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签订合同前,由成交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5%作为履约保证金;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成交人按合同金额的100%提供发票),成交人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如有索赔则完成索赔后)的,30日内退还给成交人(无息)。

款项由采购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

1.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2.质疑函应包括: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质疑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中心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招标公告第八项要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1. 中心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中心将不予受理。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三、质疑处理

1. 质疑成立的处理

(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中心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虚假质疑的处理

(1)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3)中心政策法规科受理质疑和答复相关咨询,联系电话:0513-59001162。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南通市政府采购网 “办事指南-下载专区-竞争性磋商资料”中可以下载有关资料。仅为制作磋商文件提供方便)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报价、商务技术标)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备查);

4、请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中的(一)、(二)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不能出现报价)

1、磋商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2、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3、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4、响应方案、货物(服务)清单。具有项目、数量、品牌、型号、配置性能等

5、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6、评审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价格响应文件

1、磋商报价总表;

2、磋商报价明细表。

3、如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价格标资料中没有对应的接口上传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

注:投标人必须详细报出采购清单中各个子项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且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投标报价总表报价合计相等。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填报,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类)

投标人(盖章):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1

2

3

4

合计

分项报价明细表(服务类)

投标人(盖章):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备注

1

2

3

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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