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各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校园食堂承包经营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GXTHFC2020-009
三、采购人:柳州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广西柳州市柳东新区石冲路6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72-2608301
四、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天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2号阳光壹佰城市广场2幢5层
联系人:唐运学 电话/传真:0772-2802228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7月14日
六、本次更正日期:2020年7月20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须足额交纳)(001分标及002分标磋商保证金金额相同);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供应商应于2020年7月23日(北京时间)17时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的非现金形式交至广西天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帐户。
开户名称:广西天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桂中大道支行;
账号:4500 1620 0410 5250 0340(以银行入帐时间为准);
并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按要求装订于响应文件中。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存缴银行、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形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也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以及采购编号、分标号,以免耽误投标。
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采购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现更正为:“磋商保证金为:本项目无须缴纳磋商保证金”
2、删除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5.6.1.1商务部分中“(2)保证金证明(按第四章 附件要求格式填写);”
3、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五条的内容为“五、磋商保证金
9.1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须足额交纳)(001分标及002分标磋商保证金金额相同);
供应商须于2020年7月23日17时前(以银行入帐时间为准),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非现金)形式交至保证金专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2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电汇或转账(非现金)形式交至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称:广西天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桂中大道支行;
账号:4500 1620 0410 5250 0340(以银行入帐时间为准);
注: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标号。汇款人、出票人须填写供应商单位全称,否则其响应无效。
9.3磋商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一律以转帐、电汇方式退还供应商。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注: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磋商保证金证明中所附的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的全称、账号及开户行退还供应商(注:供应商磋商声明函提供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务必要完整、正确;所提供电汇凭证或银行进账单,务必要清晰,否则因不完整、不正确、不清晰而造成磋商保证金无法退付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9.4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现更正为:
“五、磋商保证金:无”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八、网上查询: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天华公司网站(http://www.gxthcpa.com/)。
特此公告。
广西天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