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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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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采购)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青田县船寮东源组学校食堂大宗物品(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等15所学校委托,现就青田县船寮东源组学校食堂大宗物品(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采购编号:LSZXFSCG2020-014

二.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中介采购

四.采购概况:

序号

学校名称

数量

(学年)

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

基本概况介绍

1

青田县船寮东源组学校食堂大宗物品(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

2

340

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招标需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络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可以网上自行下载,下载地址: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ingtian.gov.cn/cgtb)。

2.书面获取:2020年08月05日17时前(上班时间),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田县滨江国际小区5-3-301室)。

3.投标人须在2020年08月05日17时前(上班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表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报名联系人:吴志萍,联系电话:13957072295。

八.资格审查:

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08 月 06 日09时(北京时间,下同)

十.投标地址: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科技楼三楼录播教室

十一.开标时间:2020 年 08 月 06 日09时

十二.开标地址: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科技楼三楼录播教室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18000元整。

2.交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有效后开具收据为准。

户名: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田县分公司

账号:121022350920001333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田江南支行

银行号:102343222355

十四.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教育系统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等15所学校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587166948

地址:青田县船寮镇姜岙村165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丽聪

联系电话:0578-6516229、13884339998

地址:青田县滨江国际5-3-301室

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等15所学校

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7日


附件下载:
船寮东源片大米采购文件7.17发布稿.doc

自行组织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编 号:

LSZXFSCG2020-014

项目名称:

青田县船寮东源组学校食堂大宗物品(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

采购人:

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等15所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

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青田县滨江国际5-3-301室

邮编:

323900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采购公告 4

第二章 采购需求 6

一、各类食品的要求 6

二、供货要求 6

三、投标报价 6

四、价格调整 7

五、片区划分及供货安排 7

六、对入库供应商(中标人)要求 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9

1.总则 12

1.1适用范围 12

1.2定义 12

1.3资金来源 12

1.4合格的投标人 12

1.5联合体投标 12

1.6转包与分包 12

1.7投标费用 12

1.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3

1.9质疑和投诉 13

1.10保密 13

1.11信用信息记录 13

1.12特别声明 13

2.招标文件 13

2.1招标文件的构成 13

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 14

3.投标文件的组成 14

3.1投标文件内容的组成 14

3.2资信及商务文件的组成 14

3.3报价文件的组成 14

3.4其他文件的组成 14

4.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4.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4

4.2投标文件的格式 15

4.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

4.4投标报价 15

4.5投标保证金 15

4.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5.1投标文件包装 16

5.2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6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6

5.4投标文件澄清、说明、补正 16

6.投标无效情形 16

6.1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

6.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

6.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

7.开标、评标及定标 17

7.1开标 17

7.2资格审查 18

7.3评标 18

7.4定标 19

8.中标和合同 19

8.1中标 19

8.2追加采购合同标的 20

8.3中标结果 20

8.4合同签订 20

9.履约保证金 20

10.其他事项 20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1

1.总则 21

2.合同文件 21

3.合同价款 21

4.供货要求 22

5.价格调整 22

6.片区划分及供货安排 23

8.履约保证金 24

9.违约行为 24

10.违约责任 25

11.不可抗力 25

12.争议及仲裁 25

13.合同生效 25

14.合同修改 25

15.补充条款 25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7

一、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27

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 28

三、报价文件格式 38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1

一、总则 41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41

三、确定入库供应商(中标人)、中标下浮率 41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等15所学校委托,现就青田县船寮东源组学校食堂大宗物品(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采购编号:LSZXFSCG2020-014

二.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中介采购

四.采购概况:

序号

学校名称

数量

(学年)

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

基本概况介绍

1

青田县船寮东源组学校食堂大宗物品(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

2

340

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招标需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络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可以网上自行下载,下载地址: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ingtian.gov.cn/cgtb)。

2.书面获取:2020年08月05日17时前(上班时间),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田县滨江国际小区5-3-301室)。

3.投标人须在2020年08月05日17时前(上班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表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报名联系人:吴志萍,联系电话:13957072295。

八.资格审查:

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0 08 06 09时(北京时间,下同)

十.投标地址: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科技楼三楼录播教室

十一.开标时间:2020 08 06 09时

十二.开标地址: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科技楼三楼录播教室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18000元整

2.交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有效后开具收据为准。

户名: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田县分公司

账号:121022350920001333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田江南支行

银行号:102343222355

十四.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教育系统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等15所学校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587166948

地址:青田县船寮镇姜岙村165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丽聪

联系电话:0578-6516229、13884339998

地址:青田县滨江国际5-3-301室

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等15所学校

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7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各类食品的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要求

单位

1

大米

康盈香米(天长市康盈米业有限公司)

公斤

金德田园米业北国之春

公斤

谷丽莱高山大米

公斤

2

食用油

福临门非转基因玉米油(5L装)

福临门非转基因大豆油(5L装)

金鼎非转基因大豆油(5L装)

3

面粉

五得利五星特级小麦粉

公斤

富华中筋特白小麦粉

公斤

香满园高筋精粉

公斤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康盈”、“金德田园米业北国之春”、“谷丽莱高山大米”。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福临门”非转基因玉米油(5L装)、“福临门”非转基因大豆油(5L装)、“金鼎”非转基因大豆油(5L装)。

3.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五得利”、“福华”、“香满园”。

4.供应商送到学校时的米、面粉离生产日期不超过三个月,油不超过六个月。

、供货要求

1.供货期限:本次供货的合同时间为二学年(2020-2021学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学校食堂如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取消自主经营模式,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补偿供应商任何费用。

2.供货方式:供应商根据学校提出的货物需求,以及学校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的配送到学校。

3.货物验收:供应商每次送货到学校,经校方现场验收核对,货物的品种或质量或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校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供应商在其规定的期限内更换到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货数量:采购人的预算金额为预估总价,仅供供应商投标时参考。供应商供货时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供应,采购人不保证最低供应数量和采购金额,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5.供货地点:各指定学校内仓库。

6.供货质量:供应商所供应的食品应当是准予上市销售的,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

7.安全问题:供应商因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赔偿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投标报价

1.本项目每项货物均设置市场单价,采购人在开标时间截止之后,当众公布五所及以上的学校提供的该项货物的市场单价,并计算每一项货物的市场平均单价,同时评委根据下列要求计算本项目采购人设置的市场总价(即最高限价)。

①每一项货物的市场平均单价=五所及以上学校提供的该项货物的市场单价合计÷N(N为参与并提供市场单价的学校数量);

②市场总价=康盈香米市场平均单价×20%+金德田园米业北国之春市场平均单价×20%+谷丽莱高山大米市场平均单价×20%+福临门非转基因玉米油市场平均单价×15%+福临门非转基因大豆油市场平均单价×10%+金鼎非转基因大豆油市场平均单价×10%+五得利五星特级小麦粉市场平均单价×2%+富华中筋特白小麦粉市场平均单价×1.5%+香满园高筋精粉市场平均单价×1.5%

2.投标人按采购人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货物清单进行逐项投标单价报价,评委根据下列要求计算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康盈香米投标单价×20%+金德田园米业北国之春投标单价×20%+谷丽莱高山大米投标单价×20%+福临门非转基因玉米油投标单价×15%+福临门非转基因大豆油投标单价×10%+金鼎非转基因大豆油投标单价×10%+五得利五星特级小麦粉投标单价×2%+富华中筋特白小麦粉投标单价×1.5%+香满园高筋精粉投标单价×1.5%

3.投标人货物投标单价报价出现少项(或未填报单价)或投标人经评委计算的投标总价超过采购人市场总价或低于采购人市场总价的80%均作无效标处理。

4.供应商供货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款、工人工资、运费、配送费、食品安全责任险、意外险、利润、税金、采购代理咨询费等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在编写投标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凡供应商漏报的各种风险因素均视为已包含在供货单价中,数量按实结算。

价格调整

(一)第一次价格调整

1.合同期间如遇食品新市场单价较开标时确定的市场平均单价每斤(或每升)上下浮动超过0.5元及以上的,供应商或学校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按中标下浮率调整对应项食品的供应单价。如食品新市场单价较开标时确定的市场平均单价每斤(或每升)上下浮动0.5元以内的,不予以调整食品供应单价。

调整后食品供应单价=新市场单价×(1-中标下浮率)。

2.当食品新市场单价较开标时确定的市场平均单价每斤(或每升)下跌超过0.5元以上(不含0.5元),而供应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新市场单价确定:由供应商按当期市场实际情况提出并经五所及以上学校采购小组成员调查确定后的新市场单价。

4.调价时间:每次调价应当在上一轮调价(无论任何一种食品的调价)执行之日起满三个星期及以上方可进行下一轮调价。

(二)第二次及N次后价格调整

供应商第二次及N次后的价格调整按上述第一次价格调整条款执行,但其中新市场单价浮动对比的对像由“开标时确定的市场平均单价”改为“前一次调整价格时采购人确定的新市场单价”。本项调价要求如出现疫情期间大幅涨跌价的或出现矛盾或条款未明确的或经本次采购的2/3学校提出调价条款不适用的,由五所及以上学校采购小组成员统一意见后确定,供应商必须按确定后的条款及要求执行。

、片区划分及供货安排

1.本次采购共计15所学校,划分为二个供货片区。

第一片区(6所):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青田县船寮镇小学教育集团芝溪分校、青田县高市乡学校、青田县海口镇小学、青田县海口镇初级中学、青田县海溪乡学校。

第二片区(9所):青田县船寮镇中心幼儿园、青田县东源镇中心幼儿园、青田县高湖镇中心幼儿园、青田县东源镇初级中学、青田县高湖镇初级中学、青田县季宅乡学校、青田县船寮镇初级中学、青田县船寮镇小学教育集团石盖分校、青田县船寮镇小学教育集团大路分校

2.供货安排:本项目确定2名入库供应商进行供货,供货实行循环轮换制,第一轮供货安排为第1中标人供应第一片区,第2中标人供应第二片区,每学期循环轮换一次。

3.供货资格:合同期间供应商不按学校要求供货或质量达不到要求或拒绝向学校供货等,学校将暂停其该校的供货资格一个月,供应商第二次出现上述情况,学校将暂停其该校的供货资格二个月,暂停供货资格期满后即可恢复供应商本轮供货资格。学校在供应商被暂停供货资格期间将委托另一片区的供应商进行供货。采购人在供货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对供货安排可进行适当的调整,供应商需无条件服从安排。

六、对入库供应商(中标人)要求

1.供应商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所有学校签订供货合同。

2.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要向学校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学校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3.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应当符合交通法规定。

4.供应商送货上门的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如果发现没有,学校有权取消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包括已签订合同的学校),同时采购人将其从入库供应商名单中清除:

(1)供应商被3所及以上学校单方取消合同;

(2)供应商未在本条款规定期限内与所有学校签订合同或拒绝与某一所学校签订合同;

(3)供应商未按本招标文件明确的供货单价供应货物或要求学校自行提取货物或要求学校出运费等现象的;

(4)供应商以各种理由拒绝向偏远的学校送货3次及以上的;

(5)供应商被采购人暂停供货资格3次及以上的;

(6)供应商向学校提供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3次及以上的;

(7)供应商有3次及以上不按要求提供货物或5次及以上未按时配送到位的。

6.供应商出现上述情形的,采购人不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禁止该供应商参加下一年度的学校食品采购招投标活动。

7.合同期间,原有入库供应商因各种原因被采购人从名单中清除的,库内实际供应商只有1家且采购人认为无法满足当前学校货物供应的,采购人有权重新进行采购并增补入库供应商,原有入库供应商无权干涉,且采购人不予以补偿任何费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1

采购人

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等15所学校

1.2.2

采购代理机构

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

资金来源

食堂经费

1.4

合格的投标人

见采购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6

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1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2.2本项目可以分包,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本项目“主体部分”是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1.12.3

核心产品

/

2.2.1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ingtian.gov.cn/cgtb)

3.2.1

资信及商务

文件组成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时提供);

(4)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健康证复印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资信及商务文件

(6)承诺函;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类似业绩;

(9)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者业绩的其他材料。

3.3

报价文件的组成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4.1

其他文件的组成

(1)投标保证金;

(2)样品或演示讲解:无。

注:其他文件只作为投标文件组成的部分,具体内容不体现在投标文件当中。

4.3

投标有效期

90天

4.5.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

3.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 人民币18000元整

4.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户名: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田县分公司

账号:121022350920001333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田江南支行

银行号:102343222355

4.6.1

投标文件的份数

(1)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2)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5.3.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科技楼三楼录播教室

5.3.2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06日09时

5.3.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7.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06日09时

开标地点: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科技楼三楼录播教室

7.1.4

开标时投标人

须携带的资料

1.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供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保证金收据。

2.注意:所有原件(包括评标时打分的原件)用档案袋装好附原件清单。

7.3.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有关规定组建。

7.3.6

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7.5.1

推荐中标候选人家数

.见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8.4.3

付款方式

中标人根据实际需求供货,学校按照实际供货量支付货款,每月25日至31日间可到学校结一次货款。

9.1

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签订合同前一次性向所有学校分别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15日内学校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缴纳额度分别如下:

(1)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壹万伍仟元整。

(2)每所学校叁仟伍佰元整:

青田县船寮镇初级中学、青田县海口镇初级中学、青田县东源镇初级中学、青田县高湖镇初级中学、青田县海口镇小学、青田县船寮镇小学教育集团芝溪分校、青田县高市乡学校、青田县海溪乡学校、青田县船寮镇中心幼儿园、青田县东源镇中心幼儿园、青田县高湖镇中心幼儿园、青田县季宅乡学校、青田县船寮镇小学教育集团石盖分校、青田县船寮镇小学教育集团大路分校。

2.供应商违约的,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之外的学校因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额度不足以处罚的,学校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学校收到通知后,有权将其名下的履约保证金转入提出方的学校,同时供应商应在款项划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原有学校额度的履约保证金。否则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4.1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丽聪

联系电话:0578-6516229、13884339998

地址:青田县滨江国际5-3-301室

10.4.2

采购人

采购人: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等15所学校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587166948

地址:青田县船寮镇姜岙村165号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叙述项目的公开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投标人”系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1.2.4“监督机构”系指青田县纪委、监察局、青田县教育局等。

1.2.5“买方”系指采购人,“卖方”系指中标人。

1.2.6“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7“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1.2.8“附随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人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1.2.9“工作日或天数”:“工作日”系指节假日除外的日历天数,“天数”系指日历天数。

1.2.10“实质性条款”系指采购需求中标明“▲”的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含有“必须”、“应当”等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1.3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合格的投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联合体投标

1.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转包与分包

1.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1.6.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1.7投标费用

1.7.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包括取消采购任务等情况),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7.2采购咨询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平均支付,代理机构出具普通税务发票,采购咨询服务费壹万伍仟元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1.7.3书面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1.7.4代理机构帐户信息

户名: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田县分公司

账号:121022350920001333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田江南支行

银行号:102343222355

1.7.5中标人如未按以上规定办理缴费,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标授予排名次之的中标(或预备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1.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应当以中文简体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

1.8.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

1.9质疑和投诉

1.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教育系统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公告(含投标人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请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

(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可以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在中标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

(4)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不当、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前提出质疑。

1.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3采购人处理质疑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质疑人和被质疑人当面进行质证,对采购人进行调查的质疑事项, 质疑人、被质疑人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采购人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1.9.4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人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 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及处理决定。

1.9.5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10保密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1信用信息记录

1.11.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1.12特别声明

1.1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构成

2.1.1本招标文件的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标办法及标准;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

2.2.1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当在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截止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答疑、修改、补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应当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采购公告发布的网站发布更正公告或由代理机构通知其书面领取。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投标人无法查询或浏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以负责。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紧急澄清或公告发出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澄清、答疑、修改、补充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4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3.投标文件的组成

3.1投标文件内容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其他文件三部分组成。

3.2资信及商务文件的组成

3.2.1资信及商务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资格审查必须按照资信及商务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执行。

3.3报价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其他文件的组成

3.4.1其他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投标人不按第3.4.1条要求提供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4.3其他文件只作为投标文件组成的部分,具体内容不体现在投标文件当中。

4.投标文件的编制

4.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4.1.1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1.2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1.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使用的实施项目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4.1.4投标文件需标注页码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2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4.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4.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不予返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返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4.4投标报价

4.4.1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相关格式填写。

▲4.4.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价格,合同价已包括货款、工人工资、运费、配送费、食品安全责任险、意外险、利润、税金、采购代理咨询费等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在编写投标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凡供应商漏报的各种风险因素均视为已包含在供货单价中,数量按实结算。

4.4.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4.4投标人报价前应充分了解当地的市场行情,拒绝恶性竞争。

4.5投标保证金

4.5.1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2投标人必须按照第4.5.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4.5.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

(6)严重扰乱本次采购程序的;

(7)开标之后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质疑的或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4.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6.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供的做无效标处理。

4.6.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盖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4.6.3招标文件规定地方需要签名和/或盖章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名和/或盖章,投标人应当写全称。

4.6.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包装

5.1.1投标人应当按照资信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分别密封封装,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5.1.2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

(1)项目名称:

(2)采购编号:

(3)标段:(若有)

(4)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

(5)投标人:

(6)投标人地址:

(7)邮编:

(8)“在xxxxxxxx分之前不得启封”

5.1.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2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5.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后的新递交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5.2.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5.3.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4投标文件澄清、说明、补正

5.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4.3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投标无效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说明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说明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6.1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盖章、签字的,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内容的,或者内容虚假的;

(3)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4)投标有效期、供货时间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除报价文件外出现投标报价的;

(7)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6.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经评委计算的投标总价超过采购人市场总价或低于采购人市场总价的80%;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或者出现重大偏离的;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充分的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其中有一项没报价的均作废标处理。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帐户转出。

6.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2)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7.开标、评标及定标

7.1开标

7.1.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5.3.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第5.3.1项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7.1.2开标准备

(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第7.1.1条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到场及签到的或未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不得对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提出质疑。

7.1.3开评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的人员姓名;

(4)投标人填写《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5)开启资信及商务标,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份数;

(6)采购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7)主持人宣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9)评标委员会对资信及商务标进行评审(包括打分);

(10)开启报价文件,并宣布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报价及价格优惠或修正;

(11)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1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包括打分);

(13)主持人宣布资信及商务标、报价文件评审(得分)情况;

(14)顺序排序: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

(15)评标委员会起草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6)主持人宣布有效投标人的评审结果以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7)开标结束。

7.1.4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资格审查

7.2.1资格审查的内容按照第3.2.2条规定执行。

7.2.2资格审查小组按照第7.2.1条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7.2.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7.3评标

7.3.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7.3.2评标规定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及商务标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全权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充分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中的价格分计算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的价格分,并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评标委员会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现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报告提出的疑问。

7.3.4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3.5评标纪律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

(2)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

(4)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5)在评标过程中撤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7.3.6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7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有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4定标

7.4.1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家数:见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7.4.2定标排序:见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8.中标和合同

8.1中标

8.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

8.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8.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所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8.1.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按照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次之的中标(或预备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1)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经质疑,采购人审查确认因中标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8.1.5若排名次之的中标(或预备中标)候选人有本须知8.1.4条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应重新组织招标。

8.2追加采购合同标的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8.3中标结果

8.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8.3.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3.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8.4合同签订

8.4.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与所有学校签订供货合同。

8.4.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8.4.3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履约保证金

9.1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按本条规定的要求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9.2如果中标人未按第9.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标授予排名次之的中标(或预备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投标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9.3在履约期间,中标人不履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承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9.4合同履约金在中标人完成履约责任后无息退还。

10.其他事项

10.1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招标文件中另有标注的按其注明执行。

10.2招标文件编制依据和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参照国家、省、地方现行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凡属招标文件未规定内容将根据国家、省、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0.3采购代理机构对定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10.4通讯地址:

10.4.1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或学校):

乙方(中标人或供应商):

1.总则

甲乙双方根据青田县船寮东源组学校食堂大宗物品(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的招标结果,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

2.合同文件

2.1 本合同条款和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2.2 中标通知书;

2.3 投标人在询标时的书面承诺;

2.4 投标文件;

2.5 补充文件;

2.6 招标文件;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先后顺序为准。

3.合同价款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开标时确定的市场平均单价(元)

供应单价(元)

规格、品牌、品质要求

1

康盈香米(天长市康盈米业有限公司)

公斤

2

金德田园米业北国之春

公斤

3

谷丽莱高山大米

公斤

4

福临门非转基因玉米油(5L装)

5

福临门非转基因大豆油(5L装)

6

金鼎非转基因大豆油(5L装)

7

五得利五星特级

小麦粉

公斤

8

富华中筋特白小麦粉

公斤

10

市场总价(开标时间确定)= 投标总价(调整后)=

11

中标下浮率=

备注

中标下浮率=(市场总价-投标总价)/市场总价×100%,该计算式中的投标总价按中标人调整后的实际供货单价进行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需进行价格调整的,所有中标人的中标下浮率统一按按此条款执行并保持不变。

3.1供应商供货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款、工人工资、运费、配送费、食品安全责任险、意外险、利润、税金、采购代理咨询费等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在编写投标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凡供应商漏报的各种风险因素均视为已包含在供货单价中,数量按实结算。

3.2乙方根据实际需求供货,甲方按照实际供货量来支付货款,每月25日至31日间到学校结一次货款。

3.3乙方提供货物清单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具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收到税务发票后10日内支付款项。

4.供货要求

4.1供货期限:本次供货的合同时间为二学年(2020-2021学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学校食堂如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取消自主经营模式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补偿供应商任何费用。

4.2供货方式:供应商根据学校提出的货物需求,以及学校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的配送到学校。

4.3货物验收:供应商每次送货到学校,经校方现场验收核对,货物的品种或质量或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校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供应商在其规定的期限内更换到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供货数量:采购人的预算金额为预估总价,仅供供应商投标时参考。供应商供货时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供应,采购人不保证最低供应数量和采购金额,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4.5供货地点:各指定学校内仓库。

4.6供货质量:供应商所供应的食品应当是准予上市销售的,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

4.7安全问题:供应商因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赔偿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价格调整

5.1第一次价格调整

(1)合同期间如遇食品新市场单价较开标时确定的市场平均单价每斤(或每升)上下浮动超过0.5元及以上的,供应商或学校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按中标下浮率调整对应项食品的供应单价。如食品新市场单价较开标时确定的市场平均单价每斤(或每升)上下浮动0.5元以内的,不予以调整食品供应单价。

调整后食品供应单价=新市场单价×(1-中标下浮率)。

(2)当食品新市场单价较开标时确定的市场平均单价每斤(或每升)下跌超过0.5元以上(不含0.5元),而供应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新市场单价确定:由供应商按当期市场实际情况提出并经五所及以上学校采购小组成员调查确定后的新市场单价。

(4)调价时间:每次调价应当在上一轮调价(无论任何一种食品的调价)执行之日起满三个星期及以上方可进行下一轮调价。

5.2第二次及N次后价格调整

供应商第二次及N次后的价格调整按上述第一次价格调整条款执行,但其中新市场单价浮动对比的对像由“开标时确定的市场平均单价”改为“前一次调整价格时采购人确定的新市场单价”。本项调价要求如出现疫情期间大幅涨跌价的或出现矛盾或条款未明确的或经本次采购的2/3学校提出调价条款不适用的,由五所及以上学校采购小组成员统一意见后确定,供应商必须按确定后的条款及要求执行。

6片区划分及供货安排

6.1本次采购共计15所学校,划分为二个供货片区。

第一片区(6所):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青田县船寮镇小学教育集团芝溪分校、青田县高市乡学校、青田县海口镇小学、青田县海口镇初级中学、青田县海溪乡学校。

第二片区(9所):青田县船寮镇中心幼儿园、青田县东源镇中心幼儿园、青田县高湖镇中心幼儿园、青田县东源镇初级中学、青田县高湖镇初级中学、青田县季宅乡学校、青田县船寮镇初级中学、青田县船寮镇小学教育集团石盖分校、青田县船寮镇小学教育集团大路分校

6.2供货安排:第一轮供货片区 ,第二轮供货片区 ,每学期循环轮换一次。

6.3供货资格:合同期间供应商不按学校要求供货或质量达不到要求或拒绝向学校供货等,学校将暂停其该校的供货资格一个月,供应商第二次出现上述情况,学校将暂停其该校的供货资格二个月,暂停供货资格期满后即可恢复供应商本轮供货资格。学校在供应商被暂停供货资格期间将委托另一片区的供应商进行供货。采购人在供货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对供货安排可进行适当的调整,供应商需无条件服从安排。

7.对入库供应商(中标人)要求

7.1供应商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所有学校签订供货合同。

7.2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要向学校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学校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7.3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应当符合交通法规定。

7.4供应商送货上门的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如果发现没有,学校有权取消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5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包括已签订合同的学校),同时采购人将其从入库供应商名单中清除:

(1)供应商被3所及以上学校单方取消合同;

(2)供应商未在本条款规定期限内与所有学校签订合同或拒绝与某一所学校签订合同;

(3)供应商未按本招标文件明确的供货单价供应货物或要求学校自行提取货物或要求学校出运费等现象的;

(4)供应商以各种理由拒绝向偏远的学校送货3次及以上的;

(5)供应商被采购人暂停供货资格3次及以上的;

(6)供应商向学校提供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3次及以上的;

(7)供应商有3次及以上不按要求提供货物或5次及以上未按时配送到位的。

7.6供应商出现上述情形的,采购人不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禁止该供应商参加下一年度的学校食品采购招投标活动。

7.7合同期间,原有入库供应商因各种原因被采购人从名单中清除的,库内实际供应商只有1家且采购人认为无法满足当前学校货物供应的,采购人有权重新进行采购并增补入库供应商,原有入库供应商无权干涉,且采购人不予以补偿任何费用。

8履约保证金

8.1签订合同前,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提交 的履约保证金,否则,乙方的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履约责任完成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2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间,乙方不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相关义务和责任,甲方可以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8.3乙方违约的,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之外的学校因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额度不足以处罚的,学校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学校收到通知后,有权将其名下的履约保证金转入提出方的学校,同时供应商应在款项划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原有学校额度的履约保证金。否则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违约行为

9.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⑴ 逾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

⑵ 交付货物的规格、质量等跟乙方的投标文件中相关承诺存在着不符,并私自降低货物的规格、质量等。

⑶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只履行部分合同条款,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⑷货物供应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⑸乙方未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供应以下食品: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⑤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⑥超过保质期限的。

⑹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

9.2甲方有下列行为将作为违约:

⑴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货物或逾期延迟验收。

⑵ 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逾期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按每次贰仟元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该校上一年度该类货物总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五。逾期超过5次及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返还,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2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第9.1条第⑵款时:一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货物,而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而造成交付延期的,则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二是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三是甲方也可以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予返还其履约保证金,并追加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10.3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第9.1条第⑶-⑹款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予返还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4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第9.2条时(非甲方原因除外),甲方应按每日壹仟元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该校上一年度该类货物总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五。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1.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

12.争议及仲裁

12.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有关规定向青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3.合同生效

13.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13.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14.合同修改

14.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5.补充条款

单位名称

类别名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中标人与采购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1.投标人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以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代理机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投标人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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