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凤庆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粮油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庆县人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凤庆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对“凤庆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粮油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ZC530921202000026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凤庆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粮油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C530921202000026
三、采购内容:详见附件A
(一)大米:大米1837200.00公斤(壹佰捌拾叁万柒仟贰佰公斤),大米必须符合《大米国家质量标准》,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国标二级以上(含二级)
(二)菜籽油:菜籽油156300.00升(壹拾伍万陆仟叁佰升),食用油必须符合《菜籽油国家质量标准》,等级在一级以上(含一级)的纯菜籽油(不含调和油、不含转基因材料制成的豆食用油),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检验报告(根据批次),生产合格证。
(三)粮油配送标准:按照各采购学校的实际需求配送,技术参数和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实际采购数量:由于学生数、学生在校时间及实际生均使用量会有变化,粮油计划采购量与实际采购量会不相符,资金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四.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及预算价(最高限价)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时配送(每月配送一次);供货时间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
交货地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校点。所有装卸、运输等费用均由供货企业负责。供应商所供粮油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采购需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结算方式:货款由各中学、中心校、幼儿园、特教学校与供货企业结算。每批次粮油配送结束,经学校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供货企业按照《验收单》实际数量开具发票,中学、中心校、幼儿园、特教学校收到发票后将相应批次货款拨付供货企业。
预算价(最高限价):13180140.00元(大写:壹仟叁佰壹拾捌万零壹佰肆拾元整),其中大米控制价为11023200.00元(大写:壹仟壹佰零贰万叁仟贰佰元整),菜籽油控制价为2156940.00元(大写:贰佰壹拾伍万陆仟玖佰肆拾元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2、投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在云南省内连续从事粮油经营3年以上;
(2)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注明有粮油产品、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3)供应商在当地及城区范围内自有30万公斤以上的原粮仓容规模(供应商需提供仓库租赁合同或自有土地证),按照当地纳入营养餐改善计划内学生20天的口粮需要,人均0.5市斤/天计算,成品粮仓容规模原则上配套、且符合成品粮储存标准;
(4)有保证营养改善计划内学生粮油持续、稳定供应所需的流动资金;
(5)拥有基本的粮食检化验设备和2名以上的粮油保管员、检化验人员;
(6)粮油包装材料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粮油供应商需提供包装材料和盛放粮油的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书;
(7)提供近3年辖区内从事粮油经营的税收证明,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按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无虚报、瞒报、漏报情况;
(9)建有规范的粮油购销经营台账,且台账保管时间不低于3年;
(10)近3年内未因粮油质量安全问题受到粮食、工商、食药监、卫生等部门的行政处罚的证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的法规依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相关规定,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鼓励性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4、《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9〕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5、云南省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七、报名时间
(一)请投标人于2020年7月21日上午9时00分至2020年7月27日下午18时00分之间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lcggzyjy.cn/),凭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投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请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lcggzyjy.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还须在 2020年7月27日下午18时00分前完成网上报名,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数字证书办理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联系人:向冰,联系电话:0883-2155710)
(二)如果投标人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无需重复办理,直接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lcggzyjy.cn/)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之后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lcggzyjy.cn/)进行网上报名。
(三)各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前,应当登录门户网站(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lcggzyjy.cn/),在“下载专区”——“工具下载”中下载最新的“驱动程序安装包”,并正确安装该驱动程序,以保证CA证书能正常登录。
(三)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00元,售后不退。注:费用与开标当日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代理公司。
八、投标保证金
(一)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8月13日上午09:00 时以前。
(二)金额:100000.00元,拾万元整。
(三)形式: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汇票、信汇或电汇凭证(须进账),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中提交,由其它账户提交的和网上确认不成功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不接受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四)退还形式:投标保证金最终退还到投标人的对公账户。
(五)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凤庆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庆支行
银行账号:53050177614300000199-0085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未送达的。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递交: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lcggzyjy.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二)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光盘一份,确保光盘内容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三)递交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截止时间:2020年8 月 13 日9时00分,光盘递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若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人须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若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网上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指派专人到开标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
八、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获取最新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凤庆县教育体育局
联 系 人:普智军 联系电话:0883-421880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段丽明
联系电话:0883-4221799 15769911365 18108838743
邮 箱:542368583@qq.com
招标货物主要内容:详见附件A
序号 | 目录编号 | 产品 项目 名称 | 一般项目: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 元 | 交货地点/备注 |
1 | 1 | 大米 | 大米必须为正规生产的成品大米,且达到以下质量标准:粳米、籼米都为国标二级以上(含二级)。(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规范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要求,大米质量标准为国标二级以上) (1)籼米。碎米:总量≤20%,小碎≤1.5%,不完善粒3.0%,杂质限量:总量≤0.25%,糠粉≤0.15%,矿物质0.02,带壳稗粒(粒╱㎏)≤3,稻谷粒(粒╱㎏)≤4,水分≤14.5%,黄粒米≤1.0%,互混≤5.0%,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2)粳米。碎米:总量≤10%,小碎≤1%,不完善粒3.0%,杂质限量:总量≤0.25%,糠粉≤0.15%,矿物质0.02,带壳稗粒(粒╱㎏)≤3,稻谷粒(粒╱㎏)≤4,水分≤15.5%,黄粒米≤1.0%,互混≤5.0%,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 1837200 | 公斤 |
|
| 全县所有统一采购大米的学校 |
2 | 2 | 菜籽油 | 供应的油必须为正规生产的成品食用油,且达到以下质量标准:国标一级(含一级)纯菜籽油。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透明度:澄清透明;水分及挥发物:≤0.05%;不溶性杂质:≤0.05%;酸值(KOH)(mg/g):≤0.2;过氧化值:≤5.0mmol/kg;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罗维朋比色槽133.4mm:≤黄20、红2.0。 | 156300 | 升 |
|
| 全县所有统一采购菜籽油的学校 |
附件: |
|
附件: |
|
凤庆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粮油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庆县人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凤庆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对“凤庆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粮油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ZC530921202000026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凤庆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粮油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C530921202000026
三、采购内容:详见附件A
(一)大米:大米1837200.00公斤(壹佰捌拾叁万柒仟贰佰公斤),大米必须符合《大米国家质量标准》,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国标二级以上(含二级)
(二)菜籽油:菜籽油156300.00升(壹拾伍万陆仟叁佰升),食用油必须符合《菜籽油国家质量标准》,等级在一级以上(含一级)的纯菜籽油(不含调和油、不含转基因材料制成的豆食用油),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检验报告(根据批次),生产合格证。
(三)粮油配送标准:按照各采购学校的实际需求配送,技术参数和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实际采购数量:由于学生数、学生在校时间及实际生均使用量会有变化,粮油计划采购量与实际采购量会不相符,资金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四.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及预算价(最高限价)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时配送(每月配送一次);供货时间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
交货地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校点。所有装卸、运输等费用均由供货企业负责。供应商所供粮油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采购需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结算方式:货款由各中学、中心校、幼儿园、特教学校与供货企业结算。每批次粮油配送结束,经学校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供货企业按照《验收单》实际数量开具发票,中学、中心校、幼儿园、特教学校收到发票后将相应批次货款拨付供货企业。
预算价(最高限价):13180140.00元(大写:壹仟叁佰壹拾捌万零壹佰肆拾元整),其中大米控制价为11023200.00元(大写:壹仟壹佰零贰万叁仟贰佰元整),菜籽油控制价为2156940.00元(大写:贰佰壹拾伍万陆仟玖佰肆拾元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2、投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在云南省内连续从事粮油经营3年以上;
(2)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注明有粮油产品、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3)供应商在当地及城区范围内自有30万公斤以上的原粮仓容规模(供应商需提供仓库租赁合同或自有土地证),按照当地纳入营养餐改善计划内学生20天的口粮需要,人均0.5市斤/天计算,成品粮仓容规模原则上配套、且符合成品粮储存标准;
(4)有保证营养改善计划内学生粮油持续、稳定供应所需的流动资金;
(5)拥有基本的粮食检化验设备和2名以上的粮油保管员、检化验人员;
(6)粮油包装材料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粮油供应商需提供包装材料和盛放粮油的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书;
(7)提供近3年辖区内从事粮油经营的税收证明,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按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无虚报、瞒报、漏报情况;
(9)建有规范的粮油购销经营台账,且台账保管时间不低于3年;
(10)近3年内未因粮油质量安全问题受到粮食、工商、食药监、卫生等部门的行政处罚的证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的法规依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相关规定,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鼓励性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4、《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9〕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5、云南省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七、报名时间
(一)请投标人于2020年7月21日上午9时00分至2020年7月27日下午18时00分之间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lcggzyjy.cn/),凭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投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请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lcggzyjy.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还须在 2020年7月27日下午18时00分前完成网上报名,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数字证书办理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联系人:向冰,联系电话:0883-2155710)
(二)如果投标人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无需重复办理,直接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lcggzyjy.cn/)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之后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lcggzyjy.cn/)进行网上报名。
(三)各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前,应当登录门户网站(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lcggzyjy.cn/),在“下载专区”——“工具下载”中下载最新的“驱动程序安装包”,并正确安装该驱动程序,以保证CA证书能正常登录。
(三)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00元,售后不退。注:费用与开标当日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代理公司。
八、投标保证金
(一)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8月13日上午09:00 时以前。
(二)金额:100000.00元,拾万元整。
(三)形式: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汇票、信汇或电汇凭证(须进账),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中提交,由其它账户提交的和网上确认不成功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不接受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四)退还形式:投标保证金最终退还到投标人的对公账户。
(五)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凤庆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庆支行
银行账号:53050177614300000199-0085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未送达的。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递交: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lcggzyjy.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二)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光盘一份,确保光盘内容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三)递交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截止时间:2020年8 月 13 日9时00分,光盘递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若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人须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若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网上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指派专人到开标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
八、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获取最新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凤庆县教育体育局
联 系 人:普智军 联系电话:0883-421880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段丽明
联系电话:0883-4221799 15769911365 18108838743
邮 箱:542368583@qq.com
招标货物主要内容:详见附件A
序号 |
目录编号 |
产品 项目 名称 |
一般项目: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 元 |
交货地点/备注 |
1 |
1 |
大米 |
大米必须为正规生产的成品大米,且达到以下质量标准:粳米、籼米都为国标二级以上(含二级)。(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规范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71号>)要求,大米质量标准为国标二级以上) (1)籼米。碎米:总量≤20%,小碎≤1.5%,不完善粒3.0%,杂质限量:总量≤0.25%,糠粉≤0.15%,矿物质0.02,带壳稗粒(粒╱㎏)≤3,稻谷粒(粒╱㎏)≤4,水分≤14.5%,黄粒米≤1.0%,互混≤5.0%,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2)粳米。碎米:总量≤10%,小碎≤1%,不完善粒3.0%,杂质限量:总量≤0.25%,糠粉≤0.15%,矿物质0.02,带壳稗粒(粒╱㎏)≤3,稻谷粒(粒╱㎏)≤4,水分≤15.5%,黄粒米≤1.0%,互混≤5.0%,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
1837200 |
公斤 |
全县所有统一采购大米的学校 |
||
2 |
2 |
菜籽油 |
供应的油必须为正规生产的成品食用油,且达到以下质量标准:国标一级(含一级)纯菜籽油。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透明度:澄清透明;水分及挥发物:≤0.05%;不溶性杂质:≤0.05%;酸值(KOH)(mg/g):≤0.2;过氧化值:≤5.0mmol/kg;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罗维朋比色槽133.4mm:≤黄20、红2.0。 |
156300 |
升 |
全县所有统一采购菜籽油的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