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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天一第二实验小学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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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二小食堂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天一二小食堂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SJSXS2020-30
二、项目名称:天一二小食堂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仪征苏中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科研二路1号
成交金额:43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天一二小食堂原一层食堂隔墙及墙、顶、地面装饰拆除、新建隔墙,新建墙、顶、地装饰、配套水电安装工程、监控设备及其配件安装及厨房设备定制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保期:2年。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陆强、冷小慧、黄建强、陈大新、蒋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根据成交价下浮30%计取(工程类);代理费2341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天一第二实验小学
地 址:无锡市惠山区天一路39号
联系方式:18168928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联系方式:818925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克礼
电 话:18168398565
十、附件:采购文件

天一二小食堂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doc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政 府 采 购 编 号:HSJSXS2020-30

采 购 项 目 名 称:天一二小食堂改造项目

采 购 人:无锡市天一第二实验小学

采 购 代 理 机 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第四部分 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一、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天一二小食堂改造项目

采购编号:HSJSXS2020-3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

采购人:无锡市天一第二实验小学

采购人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天一路39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金城东路330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3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项目地点:天一第二实验小学。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天一二小食堂原一层食堂隔墙及墙、顶、地面装饰拆除、新建隔墙,新建墙、顶、地装饰、配套水电安装工程、监控设备及其配件安装及厨房设备定制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35日历天。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质保期:2年。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00万元,最高限价为448.865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

4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2、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的2020年3月-2020年5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5、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以及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13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00,13:30—16:30。

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108室(磋商文件售价:捌佰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提疑截止时间:2020年7月14日上午10:00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2020年7月14日下午16:30前,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报名供应商。

7

投标人投标前必须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金额:捌万元整。磋商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7月17日16时前到达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缴纳,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如采用电汇形式的请及时与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确认。收款单位: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联系电话:潘会计0510-81892513),开户行:交通银行无锡纺城支行,账号:322000673018010189188。

友情提醒:为方便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前请各投标人务必携带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送至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302室)。

8

磋商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9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20日13:30。截止期后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文件接受地点: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6楼会议室)

10

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7月20日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6楼会议室)。

11

磋商评审时间:2020年7月20日开标结束

磋商评审地点: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6楼会议室)

12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明标正本1份,明标副本3份;

暗标正文1份,暗标副本5份。

注:投标人另须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须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全部拷贝进电子光盘或U盘中)。

13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联系地址: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幢108室)。

联系人:李季环、章克礼

联系电话:0510-81892529、18168398565

传真:0510-81892580

电子邮件地址:944384299@qq.com

14

本项目开评标过程中产生的评标费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1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扶持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6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磋商时投标人请自行携带好磋商报价表(详见招标文件末页附件)。本次磋商仅进行一轮谈判(即唱标结束后1轮),请各投标人务必谨慎报价。


二、投标人须知

(一) 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磋商响应文件中充分反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人应向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示承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投标使用。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1.投标人如有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采购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

间对投标人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如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人,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与竞争性磋商

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五)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明标部分

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资料(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2)有效的资质证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3)项目负责人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以及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4)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的2020年3月-2020年5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参加的无须提供)。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磋商文件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7.供应商企业概况(格式见附件

8.项目人员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

9.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是,格式见附件)

10、其他证明文件:

1)评标评分所需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资料(如有自拟)

第二部分:暗标部分

施工组织(暗标):

①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③施工的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④各部分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⑤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⑥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原件资料(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若明确要求只须提供复印件的,可不提供原件)。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结果。

(六) 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磋商响应文件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

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磋商响应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为明标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暗标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投标人应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明标正本和光盘(或U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明标正本”、将磋商响应文件明标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明标副本”;施工组织(暗标)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暗标部分正本”、施工组织(暗标)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暗标部分副本”;磋商文件评标方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不放入原件密封袋),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包括“明标正本”、“明标副本”、“暗标正本”、“暗标副本”、“原件资料”)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注:封袋:包含档案袋、封盒、牛皮纸等密封形式。

暗标编制、装订要求:

暗标需单独成册,不得有分册。封面和装订夹采用采购人提供的统一样品;暗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要求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它投标人的特殊做法。排版要求:使用word文件形式,A4白色复印纸单面黑色打印,字体为小四号宋体,页边距(上、下:2.54厘米;左、右:3.18厘米),纸张方向纵向,不得出现手写,单倍行间距,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如设置页码须采用小5号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有空白页,装订必须在左侧装订。图表中字体用宋体字,字号不作限制。

9.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10.投标费用自理。

(七) 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磋商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磋商响应文件中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

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最高限价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竞争性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1.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包括技术、经济(金融)、法律等相关专业专家。

  1.2磋商小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本项目约定磋商轮数为一轮)。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参加磋商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证明其出席,如未按时签到,将被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竞争性磋商权利。

  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并在磋商工作结束后,不得将磋商情况进行泄露。

  1.4回避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2.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依据:

2.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磋商程序

3.1密封性审查:

3.1.1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人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 投标人是否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

3.2.2 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 唱标

3.3.1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下,当众拆封交唱标人唱标。

3.3.2唱标内容仅涉及报价一览表。

3.4编制投标人暗标编号

3.4.1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随机编制暗标编号,并记录在暗标编号汇总表上,同时将对应的施工组织(暗标正本)封存(不拆封)。施工组织(暗标副本)封面上进行编号。暗标编号汇总表当场封存、专人保管,直至施工组织(暗标)和明标部分评审全部结束才予打开。

3.5 信用信息查询

3.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诚信江苏”(http://www.jscredit.gov.cnhttp://www.jscredit.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信用查询截图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经查证为供应商弄虚作假的,采购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向惠山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汇报,由惠山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其纳入黑名单。

3.5.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规定渠道查询的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将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档存。

4.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以及证件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合格投标人资格:

4.1投标人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4.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4.3 参与磋商的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参加磋商、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磋商的,该参与磋商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符合性检查

5.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5.1.1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5.1.2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5.1.3 响应文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条件;

5.1.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

6.与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进行首次磋商。

6.1首次磋商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报价依据、技术文件的实施方案等。经首次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根据最终采购需求,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7.由磋商小组依据下列综合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 评标方法

8.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数平均值(计算过程保留两位小数),磋商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8.2评标标准

一、价格分(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经磋商后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30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有效投标人是指未被磋商评标小组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备注: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报价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供应商《小微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原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证明文件原件。

二、投标人综合实力评价(20分)

1、投标人业绩(6分):投标人企业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装修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6分。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原件或公证件备查,不提供或缺任意一项不得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体系认证(6分):投标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附在响应文件原件或公证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3、企业获奖荣誉(3分):投标人企业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获得过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荣誉的得1分,获得过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荣誉的得3分。提供有效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原件或公证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4、项目组人员配备(5分):项目组人员中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配备齐全得基本分2分,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中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上述人员职称证、岗位证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原件或公证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三、施工组织:暗标(4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7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6分

3)施工的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7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7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7分

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6分

由技术评委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评分内容进行评分:

90%≤优<100%;80%≤良<90%;60%≤中<80%

四、项目负责人答辩(10分)

由磋商小组评审人员现场书面出题(1~2题),项目负责人凭身份证原件书面回答,评委根据回答内容酌情打分。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答辩或未携带身份证,均不得分,本项共计10分,得分取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平均值。

注:答辩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工作人员的要求下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答题。答题完毕后,将对答辩资料进行暗标编号(隐藏单位名称和人员姓名),评委按照编号进行打分。

评标说明:1、评委为3人以上的单数(含3人)时,计算分项得分时取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得分,各分项得分合计即为投标单位的总得分。响应文件无相应评分内容时,该项目为零分。投标单位如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合理要求不作出相应承诺或对招标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不予得分。每项评分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由评委集体讨论,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为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最高者将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

3、上述评标办法中要求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放入其他证明文件部分(未提供视作该项不得分),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9.推选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施工组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施工组织得分相同的,按项目经理答辩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九)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十)磋商评审的纪律与注意事项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5.磋商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价格、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

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6.磋商结果由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记录上签字。

7.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十一)成交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人。采购人将把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定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若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投标人作为成交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磋商小组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5.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所有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留存,原件退还各投标人。

(十二)投标人需要注意的其它事项

1.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随时接受磋商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问题。

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在磋商会直至宣布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磋商评审专家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否则,其竞争性磋商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4.本磋商文件的未尽事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十三)磋商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前须交纳报价保证金 捌万元 人民币,投标人最迟应在2020年7月17日16时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专用帐户内(收款单位: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无锡纺城支行,账号:322000673018010189188),受理地点: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00;14:00~17:00,交纳时间以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友情提示:为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到帐,请各投标人按要求提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内,以免造成投标无效。有疑问及时向代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510-81892529。磋商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财务部):0510-81892513。

2、磋商保证金可以使用以下形式支付,但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1) 银行转账;(2) 电汇。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4、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凡提供无法承兑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电汇支付不成功的投标人,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已经确定为中标投标人的,取消其中标投标人的资格,根据评标报告的排名先后顺序重新确定中标投标人。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则磋商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招标活动结束后,未中标投标人应自行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

7、中标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中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8.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8.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

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8.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四)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a.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B.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

磋商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C.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磋

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中标投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投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投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磋

商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中标服务费:

1.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评标费等费用,由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相关收据。

2.成交人如果未按规定缴纳评标费,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十七)其他事项:

1.在采购过程中,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保证公正廉洁、公平竞争,不准从中舞弊,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采购文件只限本次采购有效。

3.在开标前,投标人若对采购文件中相关服务内容和要求有异议或有不合理之处,可及时提出相关意见。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招标内容:主要包括天一二小食堂原一层食堂隔墙及墙、顶、地面装饰拆除、新建隔墙,新建墙、顶、地装饰、配套水电安装工程、监控设备及其配件安装及厨房设备定制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质量目标

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工期:3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7月2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8月25日

五、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付至合同总额的40%;竣工满一年后付至合同总额(如审计结束付至审定总额)的70%;竣工满两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总额的 95%,5%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但承包人应于每次付款前提供足额合规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而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六、工程量清单在发放磋商文件时由采购人统一提供(含电子版)。

七、图纸另册(电子版)。

四、合同文件格式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 (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标段名称:

3.工程地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6.工程内容:

7.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35天。

三、质量标准与质量保修期

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见质量保修书。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支付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付至合同总额的40%;竣工满一年后付至合同总额(如审计结束付至审定总额)的70%;竣工满两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总额的 95%,5%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但承包人应于每次付款前提供足额合规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而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审计费用约定:

(1)审计费用按单项工程审减率的百分之五计取。

(2)单项工程审减率在百分之五(含百分之五)以内的,由甲方全额承担;单项工程审减率在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以内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和甲方各半承担;单项工程审减率在百分之二十五(含百分之二十五)以内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单项工程审减率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除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外,另按工程审定价的百分之三进行罚款。

(3)在工程造价确定过程中如发生争议请无锡市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日 期: 日 日 期: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5)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询标承诺);(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若有);(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若有);(4) 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投标函及其附录(若有);(6)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7)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询标承诺);(8)本合同通用条款;(9)技术标准和要求;(10)图纸;(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2)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谈、书面变更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文件的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前 3 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否

则,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数额相当于支付设计机构的设计费用。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正式开工前 7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本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0 交通运输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无限制。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应权利义务、责任。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 7 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到位。(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解决,发包人配合。(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外的道路已开通,施工场地内的道路由承包人负责畅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进场后由发包人召集有关管线单位进行交底。(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院现场交验。(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一周内。(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将召集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它需保护物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后由施工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它需保护物进行保护。(8)发包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修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9)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 30 天内提交四套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应包括工程中标书、竣工小结、决算、所有签证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竣工图含电子版)。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 25 日提供下月计划及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一式叁份,如计划有修正,则在保证总工期的情况下提供修正后的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的照明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对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害、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实施本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由此导致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第三人不进入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伤残、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索赔、诉讼费用及其他支出承担任何责任。(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现场办公用房一间。(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办。(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在未验收交付前由承包人承担,在验收移交或发包人单独发包的所发生的成品保护及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管网铺设时,原有能利用的管件要充分利用,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保护、修复及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对地下管线有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损坏的,根据规定须赔偿经济损失给管线产权单位。施工是凡引起管线损坏的,必须保证在 24 小时内抢修完成,若抢修不及时影响居民生活超过 24 小时的,每次罚款 20000 元(贰万元整)。(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应符合无锡市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要求如下:①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处理,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进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②、应符合无锡市及惠山区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要求。要求如下:首要是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其他相关企业正常生产运营;要加强现场的封闭式管理,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拦,加强封闭式管理。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二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洒落或流溢,保证行使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坚持冲洗,不冲洗车辆不得出场。三是科学合理地确定交通组织方案。四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五确保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财务单独列支备查。(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安排施工进度时,须统一考虑,并配合发包人做好总体协调工作。②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指定品牌并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控乙供材料、设备,甲供材料、设备,承包人需提前 15 天将书面清单提交发包人确认。(10)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1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讨薪上诉、上访情况,由发包人先行垫付农民工合法工资及相关费用,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 1.5系数向承包人收回,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第一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包人对其警告, 承包人第二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承包人在今后五年内不得参与发包人的任何工程招标。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相关信息参见合同协议书。

关于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岗每周不少于40小时, 每月不少于27 个工作日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施工期内,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施工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如离岗必须向总监办和发包人办理请销假手续,否则视为脱岗。擅自离岗,项目负责人按 500 元/次、其他人员按 2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负责人不参加项目例会,按 300 元/次;迟到按 15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价的 2%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和费用。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由承包人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另行协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3 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发包人和监理人双方批准。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及其经发包人认可的本项目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质量员、施工员和安全员等)作为本合同附件,其成员的撤回,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撤回的,也视为承包人违约。发生上述违约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 5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及其经发包人认可的本项目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质量员、施工员和安全员等)作为本合同附件,其成员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另行承担或兼任其他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 5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3.5 分包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须经发包人同意。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不允许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否则,发包人将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直至解除施工合同并承担因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施工场地移交之日。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签定本合同 5 日内提供合同价款的 10%的银行保函。

4.监理人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质量标准和要求:

如本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合格标准,承包人按中标价的 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返修至合格。若建设单位通知满二次,承包人在规定时间未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善,产生费用在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非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应确保本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如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工程标准,则承包人必须返修整改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为止,才能交付发包人,一次竣工验收不通过,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10万元/1次的违约金。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均须报监理、甲方现场验收,并提供现场签证,签证单上必须注明签证的原因、位置、数量、尺寸和签证时间等要素并附上相关影像资料。签证不全或标注说明含糊不清的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 120 号)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和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环境保护按苏建招[2010]10 号文: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尘等要求的通知。承包人负责承担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及一切安全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每发生一起死亡安全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10万元/1起的违约金。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设计交底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 2 份格式与内容一致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采用的实施性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施工方案应包括主要工作横道图和每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或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进度计划要求,可要求承包人每月提交一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述计划与说明,或用款计划,不能因此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发包人和监理人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发包人的意见和要求修改完善。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供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7 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须符合“通用条款”中允许工期顺延的条件,并均须经监理核定和发包人批准方可计算顺延天数。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千分之二/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10%。

8.材料与设备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根据工程进度,另行约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经建设方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技术核定单三种方式的资料为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核审时间:工程师在 14 天内予以确认。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详见工程量清单。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经发包人同意。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12.1条所述以外,其他不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只有发包人指令和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才能产生造价变更,施工期间如有设计变更:若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有同样子目的,按原中标的单价执行;若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按照投标报价中同口径的工、料、机、费组成新的综合单价;若该变更内容仅为材料的更换,只能进行材料差价(经审核)的调整。2、投标时暂定价由发包人、承包人、跟踪审核计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其规格、型号、价格。【暂估价超过省规定规模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3、不可抗力的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可调整合同价款。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除专用条款 12.1 条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外,合同价款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其综合单价确定方式: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执行已有综合单价。②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综合单价。③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综合单价,承包人提出申请按江苏省及无锡市工程计价的规定,组成新的综合单价,然后进行同等让利(参照中标价与预算的让利水准),最后需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作为结算依据。用上述方式确定的综合单价,同时作为新增措施项目费用的计价依据。2)如果因投标用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有误,应按实调整,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减,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3)最终结算总价以审计为准。 4)在施工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波动产生差价时,按照锡建价[2008]5 号文执行。在施工期间,当人工工资波动产生差价时按无锡市最新文件执行。5)在推迟开工期间,遇价格上涨或下跌造成的差价,按推迟前后的公布价的差额计算。如果推迟原因是承包人造成的,上涨则不予调增,下跌则予以调减。该差价按中标下浮率让利。6)若磋商后总价下调,则中标人清单中投标单价按同比例(经磋商后的最终报价/中标人开标一览表报价)下调。

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日历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现场施工签证,自现场施工签证送达发包人之日起14日历天内发包人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确认也未提出意见,视为现场施工签证已被确认,现场施工签证可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现场施工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承包人(项目部)四方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承包人(项目部)在现场施工签证上有较大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的(超过实际施工工程量20%),发包人对该项子目完全扣除,不予签证。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招标施工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苏建价【2014】448号文、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苏建价(2016)154号文、苏建函价 [2019]178号文、锡建建市(2019)8号文、省住建厅[2018]第24号文、省住建厅[2019]第19号文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 25 日提交工程量计量报告,由工程师、跟踪审计和发包人代表进行审核。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在接到承包人报告后 7 天内予以计量确认,但不管计量确认时间长短,承包人的工程量计量报表必须在得到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及发包人代表签证确认后才予认可;对于各类变更签证工程数量及申报价款的确认,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小组批准同意,作为中间结算依据。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协议书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每月 25 日。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付款申请单后 7 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付款申请单后 7 天内。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 天内(场地清理按通用条款)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 28 天内完成结算书的编制并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送交给发包人。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完成后 28 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宽限期3个月(不计利息)。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在收到结算清单后 14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算证书后7天内,宽限期3个月(不计利息)。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方式: 5 %的工程款;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 天。

16. 违约

16.2 承包人违约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国家规定的相关不可抗力的标准,并经无锡市有权机构认定。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按通用条款(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生事故导致的损失将由承包人赔偿承担,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运输保险,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社会保障费规费予以全额扣除。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有管辖权的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需要调整的合同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如需修改,在本条进行约定,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工程质量保证书

发包人(全称):无锡市天一第二实验小学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承包范围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无锡市天一第二实验小学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六份,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2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无锡市天一第二实验小学

乙方: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劳动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制定以下安全责任状。

甲方管理职责:

1、在上级政府各级安全监督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协调管理,督促所在范围内的施工队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监督乙方施工单位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状,传达上级安监部门有关安全工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防火知识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组织安全人员开展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活动,针对事故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配合上级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对乙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等执行工作,如实上报责任安全生产的现状。

4、如发生生产事故,积极协调乙方施工单位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现场,同时报上级政府、安监、公安、综合等有关部门。

乙方管理职责

1、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积极学习国家有关劳动、消防、安全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的义务、职责和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仝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

2、平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知识,组织制订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坚持经常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3、积极配合支持承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检查人员依法履行检查职责,不得有推绝、阻挠等行为,接受上级政府安监部门的调查。

4、乙方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或报告上级政府安监部门依法处罚。

(l)整改意见不实施,不消除隐患,不答应整改执行的。

(2)严重违反“劳动法”“消防法”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严重涉及危害邻近单位安全生产的,发生事故时不抢救、不报告或者事故自理期间擅离职守逃避的,邻近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时不支持、不配合、不提供事故抢救的。

5、为保证施I人员的安全、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监理方职责:

l、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无锡市有关文件搞好文明施工。

2、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督促承建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2)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效的奖罚办法,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各项分包合同或协议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3)检查新工人上岗前培训。新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书面记录须经受教育者本入签名确认。工入换岗时,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4)检查安全交底。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作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3、审核承建商的安全专项方案

4、在安全控制中应重点控制“入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又应以人为安全控制的核心。因此,要督促承建商做到:

(1)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并落实责任人。

(2)对施工现场人员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

(3)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5、安全检查

建立健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有要求,并作书面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对查出酌事故隐患,要建立登记、复查、销项制度,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施工现场,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甲方:(盖章) 代表: (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我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二、我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

(1)我方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2)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委托人手中,并由其签收。

三、期间我方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农民工工资经发包方和承包方核实后,由发包方直接垫付发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并由其签收;

2、由发包方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将在承包方工程余款中按1.5倍进行扣除;

3、承包方第一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包方将对其作出警告,若第二次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承包方在今后5年内不得参与发包方的任何工程招标。

四、我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五.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编号:HSJSXS2020-30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

二○二○年 月 日


(一)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无锡市天一第二实验小学

我方收到采购编号HSJSXS2020-30竞争性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报价一览

表》。

2.我方愿意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所有的文件、资料。

3.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

天。

4.如果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

期、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

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中标者。

6.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

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惠山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7.我方认可并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