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建安政采竞字〔2020〕67号(不见面开标)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建安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建安政采竞字〔2020〕67号(不见面开标)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建安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建安政采竞字〔2020〕67号(不见面开标)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建安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7-21 12:27:12

建安政采竞字〔2020〕67号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建安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建安政采竞字〔2020〕67号

二、项目名称:建安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许昌市景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与毓秀路交叉口北绿荫庄园内老人才市场三楼北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柒万捌仟玖佰元整(¥6789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建安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建安区人民法院

服务要求:建安区法院物业服务项目地址位于建安区魏庄街建安区法院机关院内,项目包括保洁,保安,水电工,绿化养护,餐厅厨师及后厨人员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高英娜(组长)、王保俊、赵建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地 址:许昌市建安区魏庄街

联系方式:17839125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四楼4159室

联系方式:业务三部0374-5115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建峰

电 话:1783912536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下载:67文件
成交上传资料


建安区政府采购

(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建安政采竞字〔202067

项目名称建安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

项目负责人:赵建峰17839125369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采购文件说明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谈判和评审

六、确认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建安政采竞字〔2020〕67号(不见面开标)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建安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下载响应文件,并于2020720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建安政采竞字〔2020〕67号

2.项目名称:建安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756777.6元

5.最高限价:756777.6元

6.采购需求:建安区法院物业服务项目地址位于建安区魏庄街建安区法院机关院内,项目包括保洁,保安,水电工,绿化养护,餐厅厨师及后厨人员,详见采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1年

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实施该项目的能力

2.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

3.方式:在线下载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7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请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响应文件。

五、开

时间:2020年7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室(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北四楼4165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现场,请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交易系统全电子操作手册(投标人)》及其附件。

2.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374-2961598进行咨询。

3.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地 址:许昌市建安区魏庄街            

联系方式:17839125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四楼4159            

联系方式: 业务三部0374-5115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7839125369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CA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

3.1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 )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谈判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供应商须将谈判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

3.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报价的,应分别下载所响应标段的谈判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响应使用。

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4.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 )。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报价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 )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远程不见面谈判(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5.1供应商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5.2 《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5.3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响应文件开启。

5.4供应商对线上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5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供应商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后6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评审依据

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

6.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6.3二次报价,各投标人应提前准备分项报价,为二次报价做好准备,在谈判小组发起报价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报价。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职数及职责:

建安区法院物业服务项目地址位于建安区魏庄街建安区法院机关院内,项目包括保洁,保安,水电工,绿化养护,餐厅厨师及后厨人员。

1、 院机关院内保洁17000平方。

2、 绿化维护修剪6000平方,乔木160棵,灌木198棵。

3、 审判庭综合楼保洁14916平方,需物业经理1人,保安员7人,保洁员8人。

4、 水电维修人员2人,有电工证。

5、 餐厅厨师2人,有厨师证,及后厨人员6人,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

以上人员,年龄不超过50岁.

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756777.6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三、交付(服务、完工)时间 :1年。

四、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应就本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中须有详细可行的实施(技术)方案, 否则为无效投标。

3、中标人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要求,并对其一切安全负责,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五、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六、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及条件:服务期限1年,按合同支付。

备注:本项目成交单位须缴纳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


2020年7月14日

备注:本项目中标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前缴纳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谈判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建安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建安政采竞字〔2020〕67号

项目内容:建安区法院物业服务项目地址位于建安区魏庄街建安区法院机关院内,项目包括保洁,保安,水电工,绿化养护,餐厅厨师及后厨人员,详见采购文件

项目地址:许昌市建安区

2

采购人

名称: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魏庄街

联系人:赵建峰 电话:17839125369

3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四楼4159室

联系人:业务三部  电话:0374-5115656

4

供应商资格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18年度或者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18年度或者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谈判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谈判小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5

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响应

6

预算金额

756777.6,超出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

7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8

谈判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时间: 地点:

9

进口产品参与

不允许 允许

10

谈判有效期

90天(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成交供应商谈判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1

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谈判响应截止及谈判时间

2020720930分(北京时间)

13

响应文件

开启地点

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室(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北四楼4165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谈判,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

14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供应商应提供谈判承诺函。

15

公告发布

谈判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中国·许昌许昌市政府网

16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

谈判文件时间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

17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

质疑截止时间

谈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18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19

响应文件的

签署盖章

电子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20

谈判小组组建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

评审方法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2

授权函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谈判小组的,须向集中采购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行政监督部门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电子监督室,且不得超过2人。

23

履约保证金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5%。

24

代理服务费

不收取

25

成交供应商需

提交的资料

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时,须向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送响应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业务三部,联系电话:0374-5115656,邮箱:jaqzfcg@163.com。

26

电子化采购模式

是。供应商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谈判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27

最后报价

根据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

注:

①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一次最后报价时,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提交最后报价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后报价。

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

28

特别提示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

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1. 适用范围

1. 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 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

1. 2 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 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2.定义

2. 1 “采购项目”: 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 2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 3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处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 4 “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 5 “甲方”系指采购人。

2. 6 “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 7 “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 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8.1 谈判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响应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响应

2.8.2 响应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 9 谈判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2 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 3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3.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 );

3.3.2 截止时间:同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3.3.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3.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谈判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3.5 供应商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谈判小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违反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 %1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1 “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6.1 在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6.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6.3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3.6.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 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 2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 3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 4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1. 谈判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谈判公告、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中国·许昌 许昌市政府网》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 代理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 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谈判文件说明

%1. 谈判文件构成

9. 1 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竞争性谈判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7)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

(8)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 1 在谈判响应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10. 2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 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谈判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0. 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 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1. 2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报价

12. 1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2. 2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2. 3 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响应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2. 4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

12. 5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12. 6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且不低于成本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预算金额(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2. 7 最低报价不能做为成交的保证。


%1. 响应文件有效期

13. 1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谈判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报价无效。

13. 2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供应商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答复。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

13. 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 响应文件构成

14. 1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要求。

14. 2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4. 3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4. 4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4. 5 供应商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谈判文件要求根据所响应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响应使用。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 响应文件格式

15. 1 响应文件应参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供应商应按照以上要求将响应文件以A4幅面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等字样。

15. 2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谈判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1. 谈判保证金

16. 1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6. 2 供应商应提供谈判承诺函。


%1. 谈判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7. 1 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 2 在谈判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18. 1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file格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在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

18. 2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谈判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


%1. 迟交的响应文件

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将拒绝接收。


%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 1 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0. 2 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0. 3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背谈判承诺函的责任追究。


%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谈判和评审

%1. 响应文件解密

22. %2 采购人将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无须到现场。

22. %2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由代理机构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供应商、代理机构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后供应商选择功能栏“开标记录”按钮可查看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谈判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2.1 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采用双重加密。解密需分标段进行两次解密。

22.2.1.1 供应商解密:供应商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22.2.1.2 集中采购机构解密:集中采购机构电子响应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22.2.1.3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 %2 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谈判活动终止。(如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22. %2 响应文件解密过程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记录。

22. %2 供应商对解密过程和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 %2 响应文件解密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解密结果。



%1. 谈判小组组成

23. 1 成交上传资料.doc 67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