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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藏中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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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藏中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北京西藏中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食堂招标文件.pdf

一、项目编号:TC200T027(招标文件编号:TC200T027)

二、项目名称:北京西藏中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9、11号4号楼3层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西藏中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北京西藏中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为北京西藏中学全体师生及工作人员提供早餐、中餐、晚餐的餐饮服务。 一学年 按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海涛、张殿节、张志佳、李海霞、李旭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固定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西藏中学

地址:北京市北四环东路高原街1号

联系方式:010-621082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

联系方式:吕老师010-62108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老师

电 话: 010-62108276

政府采购 服务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北京西藏中学食堂委托管 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TC200T027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2 政府采购 服务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册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5 一 说 明...............................................................................................................................5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5 2. 资金来源...........................................................................................................................6 3. 投标费用...........................................................................................................................6 4. 适用法律...........................................................................................................................6 二 招标文件...........................................................................................................................6 5. 招标文件构成...................................................................................................................6 6. 招标文件的澄清...............................................................................................................7 7. 招标文件的修改...............................................................................................................7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 9. 投标文件构成...................................................................................................................7 10.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 11. 投标报价...........................................................................................................................8 12. 投标保证金.......................................................................................................................8 13. 投标有效期.......................................................................................................................9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9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0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0 16. 投标截止期.....................................................................................................................10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0 五 开标及评标.....................................................................................................................10 18. 开标.................................................................................................................................10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11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11 21. 投标偏离与无效投标.....................................................................................................12 22. 比较与评价.....................................................................................................................12 23.废标.................................................................................................................................13 24.保密原则.........................................................................................................................13 六 确定中标.........................................................................................................................13 25.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13 26.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13 27. 采购任务取消.................................................................................................................13 28.中标通知书.....................................................................................................................13 29. 签订合同.........................................................................................................................14 30.履约保证金.....................................................................................................................14 31. 中标服务费.....................................................................................................................14 3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4 33. 廉洁自律规定.................................................................................................................14 34. 人员回避.........................................................................................................................14 附件 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15 附件 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函格式....................................................................... 16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18 第三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9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20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21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22 4 附件 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3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24 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26 附件 7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格式)............................................................................... 27 附件 8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35 附件 9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 36 附件 10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37 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 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 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 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2.3 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2.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2.5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 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 续。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 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2.6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 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3.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条件。 1.3.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 合其规定。 1.3.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1.3.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1.3.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4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 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项目投标。 1.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6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 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上述投标人的资格将被取消。 1.8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 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 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8.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8.2 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1.8.3 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8.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 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 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 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控制金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 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 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属服务类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 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 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 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四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七章 服务需求 第八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2 如本文件的第一册和第二册内容不一致,以第二册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 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 拒绝。 7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 单位。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投标人 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提出并送达澄清要求至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 购单位应以公告和书面形式通知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 包括问题的来源)。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 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公告和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 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 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服务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 有规定。但无论如何,均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8.2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投标人可提交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备选投标方案及其报价,但要明确标明“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只 能有一个,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如不 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所有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8.3 无论招标文件第七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 家强制性标准。 8.4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 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7-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 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或 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8 7-4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5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 录 7-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7-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9——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 附件 10——《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 标人须提交) 9.2 除上述 9.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文件。 9.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如投标人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 其投标文件中不必提供 7-7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文件。 9.4 所有投标人和投标服务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 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 9.5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 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2.2 服务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 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 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 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 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招标 采购单位承诺不以上述参考牌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确定无效投标的 取舍标准。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 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单 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表格格式填写。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 一部分。 9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 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9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0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1 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2.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支票、汇票、电汇,以及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外埠:汇票、电汇,以及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 保函正本。 12.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2.1 和第 12.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 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 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 公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后及 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2.7 因招标采购单位原因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 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 费。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 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 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 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 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 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和电子文档,每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 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 装订,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 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 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 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 10 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 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单独密封,且在封皮正面 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5.2 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 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保函 正本、电汇底单复印件)”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 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4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服务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 名称和“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 样。 (2)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过 早启封概不负责,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 投标截止期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派人将 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 定的地址。 16.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 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 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 达开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编制、密 封、标记和发送。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招标采购单 位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 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予以没收。 五 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 招标采购单位将按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代 表均有权参加。 11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以及公证人员(如有)检查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 选方案等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 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 绝任何投标。 18.4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服务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 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0.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0.1.1 资格性检查 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 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1.2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 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 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 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 算术错误及文字歧义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 价表)为准。投标文件同一部分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 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4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和歧义的更改,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 绝。 20.3 如一个包内只有一种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个投标人参加投 标。如果多家投标人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产品)投标,评标时只 能选择一个投标厂商有资格继续参加评审。选择方法为资质审查合格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厂商进入评标,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产品) 的其他投标厂商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4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 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 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九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0.5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 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 12 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6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开标前一天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 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6.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 上(含三万)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20.6.2 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 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招 标采购单位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 据。 21. 投标偏离与无效投标 21.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 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1.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 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 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 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属于无效投标被 拒绝。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 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1.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投标人 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 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 绝: (1) 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分包控制金额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数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 (6) 属于招标文件 1.2.5、1.2.6、8.2、11.5、12.4、13.1、20.2.4、 20.3、20.5、20.6 等所列无效投标情形; (7)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 比较与评价 22.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 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 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九 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3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备选方案的评审。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提交备选方案,评审过程 中只考虑主方案。只有当主方案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 供应商,且开标时报出的备选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低于主方案 时,采购人才可考虑选用备选方案。 22.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财 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 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 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23.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 保密原则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 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4.3 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 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5.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 27 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评审后投标报价经政策功能扣除后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 术指标优劣排列。 26.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已排序中标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 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 采购任务取消 当采购任务取消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 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 中标通知书 28.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 14 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 据。 29.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 政府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其他中标供应商或中标 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 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 1)。履约保证金的 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30.2 除 30.1 规定的情形外,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供 应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 见本章附件 2)。 30.3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 29 条或 30.1 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 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 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 31. 中标服务费 31.1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 中标服务费。 31.2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包括:支票、汇票和电汇。 31.3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 3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2.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 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2.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2.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2.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3. 廉洁自律规定 33.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 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3.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 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 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3.3 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采购代理机构已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监督电话和信 箱,供应商可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4. 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 关系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5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致: (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 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 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 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 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 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 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 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 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 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 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 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 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16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 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 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 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 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 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 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 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 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 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 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 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 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 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 17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 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 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 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 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18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不适用) 合同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 19 第三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包括:7-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 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或自 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7-4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017 年)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5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7-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7-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9——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 附件 10——《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20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服务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 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 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 %。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条规定,我方承诺,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 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 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 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 体的话)。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21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服务名称 投标报价 投标保证金 服务期 备注 / 备选方案: (如招标文件允许)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中投标报价不用填写 22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内容 价格 备注 1. 2. 3. 4. 5. ... 合计: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注: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服务填写一份该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5.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23 附件4 投标人基本情况 附件 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 公章。 2.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24 附件4-2实施团队人员情况表 姓名 部门 职务/职称 本项目中拟任职 上岗证 人员情况简介 包括但不限于年龄、从业年 限, 情况说明,特长等 包括但不限于年龄、从业年 限, 情况说明,特长等 包括但不限于年龄、从业年 限, 情况说明,特长等 包括但不限于年龄、从业年 限, 情况说明,特长等 包括但不限于年龄、从业年 限, 情况说明,特长等 包括但不限于年龄、从业年 限, 情况说明,特长等 包括但不限于年龄、从业年 限, 情况说明,特长等 上述人员合计 人,男 人,女 人。 备注: 1. 上述表格内人员要求和数量需合理配置满足技术需求书的要求,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25 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1)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所列的要求逐一应答,对不满足要 求项需列出偏差。如果无偏 离请注明“无偏离 ” (2)此表为格式表,各投标人可根据情况调整。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26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1)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所列的要求逐一应答,对不满足要 求项需列出偏差。如果无偏 离请注明“无偏离 ” (2)此表为格式表,各投标人可根据情况调整。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27 附件7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格式) 7-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7-4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 7-5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7-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8 附件 7-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 公章。 2.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29 附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如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说明:1.包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30 附件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 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31 附件 7-4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 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 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 好等。 4、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32 附件 7-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33 附件 7-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说明: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 需要签字)。 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34 附件 7-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1.应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 他资格证明文件。 35 附件8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 格(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 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们交纳 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36 附件9 投标担保函格式 (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使用)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 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 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 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 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 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 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 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 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 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 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 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 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37 附件10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 (1)□本公司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 (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 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38 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本公司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及《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有关规 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39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第二册 项目名称:北京西藏中学食堂委托管理 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TC200T027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40 目 录 第四章 投标邀请.......................................................................................................................41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3 第六章 合同格式.......................................................................................................................45 第七章 服务需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55 41 第四章 投标邀请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 北京西藏中学 委托,对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 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TC200T027 2. 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服务名称:北京西藏中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用途: 为北京西藏中学全体师生及工作人员提供早餐、中餐、晚餐的餐饮服务。北 京西藏中学位于北京市北四环东路高原街 1号,北京西藏中学食堂位于校园内, 就餐人数约为 800 人。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 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等。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 司,不得参加投标。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饮食行业资质的专业餐饮类公司; 6)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通过 ISO90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 22000-2006/ISO 22000:2005 食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8)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 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 招标文件下载程序: 本项目支持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人注册(网 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 42 件。 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 200 元,由中 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 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86397110 获取支持。 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 采购平台完成注册、 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或 资格预审文件。标书款、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4.招标文件下载及投标报名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0 年 7 月 6 日 17:00(北京时间)截止。 5.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20 日 13: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 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6.开标时间:2020 年 7 月 20 日 (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北 京时间)。 7.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6层会议 室(详见开标当日大屏幕信息)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 司联系。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6层 邮 编:100081 电 话: 010-62108276 传 真: 010-62108060 电子信箱: 3653628@qq.com 联 系 人: 吕老师 开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 0200049619200362296 采 购 人:北京西藏中学 地 址:北京市北四环东路高原街 1号 43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 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购人:北京西藏中学 地 址:北京市北四环东路高原街 1号 1.1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6层 联系人: 吕老师 电话:010-62108276 传真:010-62108060 1.2.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1.2.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3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2.2 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预计年营业额为 500 万元 8.2 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 9.1 制造厂商的资格声明:否 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否 其他可接受的制造厂商授权形式:否 提供投标人的最近 3个月纳税和社保记录; 12.1 保证金数额:4万元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注意事项: 在线售标版本 在线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招标 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 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 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 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 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 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 (010-86397110)。 备注:为保证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前收到投标人的投标保 证金,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将保证金汇入指 定账户,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4.1 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 3份、U 盘形式或光盘形式电子 文档 1 份(不予退还) 16.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7 月 20 日 18.1 开标时间:2020 年 7 月 20 日 44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6层会议 室(详见开标当日大屏幕信息) 22.2 评标方法:适用(2)综合评分法 25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名 30.1 提交履约保证金:10 万元 31 中标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 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标准收取。  4 万元 3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层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1.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 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2.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 28层 联系人: 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 59705232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3. 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 担保机构。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对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无 2. 现场踏勘时间:2020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30 时 集合地点:北京市北四环东路高原街 1 号北京西藏中学大门口 45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编号: 朝阳区中小学食堂委托管理 合 同 书 甲方(校 方): 乙方(托管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朝阳区中小学营养餐工作办公室(备案章) 46 朝阳区中小学食堂委托管理补充规定 为规范学校食堂委托准入和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在校用餐质量和服务水 平,依据朝阳教委委托管理学校食堂相关文件规定,对本学年度开始委托食堂工 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交申请,审核备案。学校向朝阳区中小学营养餐管理办公室提交委托 管理食堂申请和委托公司相关资质材料,营 养餐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要求:备选公司不少于 3 家。 二、学校成立委托食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形成委托决议。审核备案 后,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提供的资质文件和经营方案进行评议。根据综合 评审结果,确定委托首选公司和备选公司,并完成集体决议文件。决议文件包括: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入围公司名单、选定程序、选定单位和餐标价 格。校长签字加盖公章。 三、提交委托决议文件,领取并签订合同。学校向朝阳区中小学营养餐管理 办公室提交委托管理食堂决议文件,领取委托经营合同。要求:校方负责人领取 合同。 四、学校与委托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要求:一式三份,学校送交朝阳教委营 养餐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合同生效。校方、公司和朝阳教委学生营养餐办公室各 一份。 五:调整餐标价格要由学校订餐领导小组、家长委员会代表和供餐公司共同 商定,并将调整后的价格以书面形式报送朝阳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食品科备案。 朝阳区中小学营养餐工作办公室 二 O 一八年六月 47 朝 阳 区 中 小 学 食 堂 委 托 管 理 合 同 书 甲方(学 校):北京西藏中学 地址:北京市北四环东路高原街 1号 乙方(受托公司):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择优选定”的原则,通过综合评估,乙方获甲方所属 学生食堂的经营承 包权。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委托 (甲方的学生食堂管理部门)负责本合同实 施中具体事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 第三条 乙方指派 为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乙 方不得将食堂经营权和设备转包、出借给第三方;不得向校外送餐:不得经营学 生餐饮以外的业务,不得擅自停业。 第四条 乙方要树立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 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学生餐饮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特点,确保饮食质量和食 品卫生安全,履行承诺,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二、经营标的及委托责任 第五条 甲方所属 学生食堂;位于 校区;总建筑面积 ㎡; 装饰情况: 。 设备、设施见双方移交明细清单。 第六条 委托期内,乙方要承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意外伤害 事故、财产损坏等各种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承包期限及相关约定 第七条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_ 年___月___日止。(朝阳教 委规定合同期限为一学年) 第八条 用餐情况: 用餐人数:学生 人;教职工 人。 每餐单价标准:早餐: 元;午餐: 元; 晚餐: 元。 第九条 乙方经营食堂使用的水费按 元/吨;电费按 元/度;燃气费按 元/立方米;蒸汽费按 元/立方米计价。如遇当地政府调整以上价格标准,由 双方协商做相应调整。 第十条 每餐投料成本不得低于餐标(单品和套餐定价)的 %。 第十一条 结算规定: 。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校“学生食堂管理规定 及相关处罚规定”,据此对学生食堂进行日常监管。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卫生安 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第十三条 对食堂建筑、设备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学生食堂因自然因素损 坏部分进行修缮或进行必要的改造由甲方负责(因乙方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则 由乙方承担修缮费用)。 48 第十四条 对乙方经营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 所售食品的品种、份量、质量、价格及服务态度等实行监督检查,并进行满意度 调查和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协调校园内外关系,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保证水、电、燃气和供暖等正常供应;为乙方创造安全、稳定的 经营环境。 第十七条 按时办理结算业务。 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 第十八条 享有食堂建筑、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 担风险。遵守朝阳教委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朝阳教委学生营 养餐办公室管理监督。 第十九条 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 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 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的相关卫生管 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第二十条 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 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办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超范 围经营。 第二十二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其从 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并按规定体检。 第二十三条 按照学生食堂的经营规模,配齐配足相关的管 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 关岗前及岗中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从业人员统一着装,挂牌(朝阳教 委营养餐办公室统一制作)上岗。 第二十四条 采购、存贮、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要求。采购食品原材 料,要索票索证,并建立管理台账;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明码标价,所售 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 第二十五条 要按照学生营养餐膳食要求制售学生套餐,餐标定价要到朝阳 教委学生营养餐办公室备案,做到物有所值,微利经营。 第二十六条 每周要制定学生营养餐带量食谱,接受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 每周向师生公布食谱,并存档备查;要按食谱加工制作,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十七条 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 录。 要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做好检查记录 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 保证房屋和设备设施等标的物完好,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 保养。 第二十九条 确保学生食堂伙食正常供应。假期中的供应保障要服从学校统 一安排,积极配合学校的一切重大活动,做好餐饮的供应保障;学校放假停业和 开学营业时间,按学校通知执行。 乙方要自觉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朝阳教委制定的 相关规定。 六、 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49 第三十条 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情形 (一) 乙方有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 处罚限期整改不力、卫生等级降级。 2、经营期间,出现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 的; 3、因食品价格波动、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等而引起的就餐人员罢餐、 静坐、聚众闹事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师生用餐满意率调查 3 次低于 80%。 4、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食品、未按规定范围经 营等违规行为,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5、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 6、在学期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 7、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朝阳教委制定的相关规定及其它违规、 违约行为的。 (二) 甲方有以下情形,乙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1、无故停水、停电、停气(汽),给乙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因市政工 程检修和校园检修等事前告知除外); 2、未按时办理资金结算支付,逾期______日的。 (三)其它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完全无 法履行的,可以提前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 责任;变更合同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 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应及时清点移交资产,结算账目,乙方应 于十日内无条件撤离。乙方经营期间自行添置的设备、器具归乙方所有;乙方因 满足其经营,对学生食堂进行装修、装饰等设施应无条件移交甲方(双方合同另 有约定除外)。如乙方逾期仍有财物存放经营场所,甲方有权单方面对遗留财物 予以处理。若乙方拒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搬出该场地,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场地, 且对乙方物品的毁损、灭失不负任何责任。 七、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方无故停水、停电、停气(汽),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朝阳区教委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要承担相应责任和经 济处罚。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第三十条 (一)款(1-7 项)的,除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违犯刑律的,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和维护标的物,造成标的物灭失或损 坏的,按标的物原值赔偿或修复。 第三十七条 甲方根据校方制定的“学生食堂管理规定”对学校学生食堂实 施日常监督管理。双方可据此制定相关处罚细则。 八、 特别约定条款 第三十八条 1. 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交纳 10 万元风险保 证金 50 2. ,保证金无利息。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双方确 认乙方所有物品都搬出甲方,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均已结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 气费等,且乙方与甲方无任何财务、物品等纠纷时,甲方返还风险保证金。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只提供场地和现有设备,设备不足由乙方自行 解决。甲方除负责供暖外,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食 堂支出、水电燃气费用、乙方员工工资、货款、清洁费用、维护费用。 3.双方解除合同或者到期终止合同后,甲乙双方进行结算,如发生乙方欠付 水电燃气费用,欠付员工工资、货款、清洁费、维护费用等支出导致第三方向甲 方索赔的,或者乙方尚有其他应付账款或赔偿未清偿的,甲方有权从风险保证金 中扣除相应部分。如有不足,导致甲方代为清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如出现食品卫生问题,或者食物中毒事故,甲方有权选择直接解除本合同, 无论甲方是否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情节严重构成行政 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移交相关行政或司法部门处理,如因此导致甲方被罚款或 承担其他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本合同和附件及甲方发布规章制度均对甲乙双方有约束力,乙方承诺严格 按照合同和附件执行,并严格遵守甲方发布的规章制度。 九、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办理设备实施交接手续后双方签字盖章。 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学校送交朝阳区中小学营养餐工作办 公室审核盖章后,合同生效。学校、受托公司和朝阳区中小学营养餐工作办公室 各一份。 按照朝阳教委委托管理食堂规定,委托公司资质和经营方案等文件一同送交 朝阳教委营养餐办公室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1 附件 1: 食堂委托合同补充条款 一、接受并配合甲方及区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培训。 二、乙方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无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无被起诉等不良行为, 并作出声明。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校内零售店(小卖部),由乙方自行经营,乙方无权转让或 转租他人经营。 四、乙方在经营校内零售店(小卖部)时所售商品品类及价格必须与甲方协商, 未经协商的食品和物品不得出售。所售食品需明码标价,不准出售过期食品,商 品售价不能超过市面所售价格(以物美超市价格为准)。乙方经营校内零售店要 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营业。 五、乙方为甲方无偿提供主食(馒头、米饭、汤、粥),每逢法定节假日由乙方 为甲方学生无偿提供一次用餐。 六、乙方无偿为甲方学生加工福利食品(如煮鸡蛋,加热牛奶等加工服务)。 七、每份菜品带汁不少于 250 克,不带汁不少于 200 克,主荤菜每份价格不超 过 6 元,半荤菜每份价格不超过 4 元,素菜每份价格不超过 2 元。乙方根据 自身经营特长可以提供特色菜品。 八、原料搭配要合理,不能过度重复,小碗菜价格要经过审核。 九、要规定所有菜品成本价,成本不低于销售价格的 60%。 十、乙方负责聘请有油烟道清洗资质的公司清洗油烟道,每年不少于 6 次,且 费用自理。如未按时清洗导致甲方委托第三方代为清洗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甲方也有权在风险保证金扣除该部分钱款。 十一、寒假期间照常经营,为乙方提供餐饮服务。 十二、按照市教委关于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具体要求,在 832 平台上积极采购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采购份额,落实扶贫采购任务。 十三、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一式四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2 附件 2:设备设施移交明细清单 53 附件 3: 北京西藏中学食堂管理规定 1、提供公司现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度上墙) 2、提供员工姓名、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及北京市居住证/卡等复印件,无健 康证者不准上岗。所有员工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提供所售食品的成本表,份数标准及价格, 4、提供供货商资质。所进货物要和提供的资质一致。 5、提供每周食谱和营养配餐表,如有变动及时通知甲方,一个月内食谱不重样。 6、每月 10 日前提供上月财物进库单、出库单、盘库单和当月货物单价表。 7、进货时要加强监管力度,避免出现质次价高和过期食品进入食堂。 8、每天检查水、电、气、门窗、机械设备等,保证食堂安全生产。每天按食药 所的要求填写检查表。(要有记录) 9、住宿人员要注意安全,搞好环境卫生,洗澡间要保持通风。禁止在宿舍内存 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和私拉电线、私安插座等,宿舍无人时严 禁使用电器设备,如有发现一律没收,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 10、搞好食堂卫生,(包括原料、厨具、环境、个人)地面要做 到干净无杂物, 玻璃明亮、墙面干净、边角干净无蛛网。 11、在原料加工过程中要做到随时打扫,使灶台、操作台及地 面保持干净整洁, 不要养成所有活干完后搞卫生的习惯。 12、厨具码放要整齐有序,做到定位、定人、定质,使用时要轻拿轻放,内外要 做到物见本色。 13、外出倒垃圾时,垃圾要做到密封、无遗洒。 14、食堂周边属门前三包责任区,遇雨雪天气要组织打扫。 15、所售食品的价格须和甲方协商,未协商的食品不准出售,水果要按时令价格 出售(水和水果的种类各不超过四种)。 16、所售食品明码标价,不准出售过期食品,不准出售剩菜、剩饭,达不到质量 要求的食品不准出售,餐具不准收押金,食堂不准收现金。 17、校方对所售外购食品的利润率加以控制。 18、提高饭菜质量,保证数量,菜的副料品种要丰富,达到营养配餐要求,做到 每餐次每份食品留样,留样量 250g,饭菜 48 小时留样,冰箱上锁,专人负责。 19、食堂应每周在固定位置提前公布食谱,食谱要标注营养含量,简要描述营养 成分。 20、严格遵守售饭时间到点准时卖饭,计算收费要准确,打餐标准要统一,服务 要主动热情。 21、加强食堂管理和员工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不准同师生发生正面冲突,有 问题找领导解决。 22、厨房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修理由乙方全面负责。 23、低值易耗品由乙方承担(如碗、筷等) 24、使用机器时要严格按照说明书上要求的去做,要定人、定期对机器进行维护 和保养。 25、使用小车时要注意爱护,执行少拉多跑的原则,(包括外来送货人员)定期 对车轮进行保养。 26、暂时不用和报损的厨具放置地下室库房,学校物品报损由校方处理,学校物 品带出校门须经学校同意。 54 27、食堂内张贴工作人员健康证,餐厅内悬挂服务人员照片。 28、除校方日常对食堂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外,校方和公司方每周一、四下午三 点对食堂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每周二、五上午八点对宿舍进行安全、卫生大 检查。(要有记录) 29、在校方规定的补、办饭卡时间内,公司要安排工作人员等候。 30、按照北京市教委后勤事务中心检测室下达的检测任务对食堂食品安全项目进 行检测并上传数据。(要按要求完成下达的数量) 31、凡涉及校内的人、财、物须与校方协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32、校内严禁追逐打闹、吸烟、大声喧哗,花坛、草坪周围严禁晾衣服、被褥、 鞋、自行车要停放到指定位置。 33、公司送货车在校内行驶时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师生,严禁开快车,提供送 货人员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34、除公司正常工作调动外,非本项目人员严禁进入食堂,非本项目人员在校住 宿需事先告知校方。 35、员工正常情况晚 22 点前返校,如有特殊情况提前跟门卫打招呼。 36、对校方提出的要求和其它临时性工作要做到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好。 (如:给生病隔离学生送饭等) 37、公司人员洗漱、打水、上厕所需到规定区域,严禁到综合楼、教学楼二层以 上。 38、校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须在 48 小时之内给出书面答复。 39、校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所属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罚或辞退。 55 第七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述 基本情况:为北京西藏中学全体师生及工作人员提供早餐、中餐、晚餐的餐 饮服务。北京西藏中学位于北京市北四环东路高原街 1号,北京西藏中学食堂位 于校园内,就餐人数约为 800 人。 二、服务需求 总体要求: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的标准及 北京市、朝阳区教委的相关规定。 (一)基本服务需求 1、接受并配合校方及区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培训。 2、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无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无被起诉等不良行为, 并作出声明。 3、校方为中标单位提供校内零售店(小卖部),由中标单位自行经营,中标单 位无权转让或转租他人经营。 4、中标单位在经营校内零售店(小卖部)时所售商品品类及价格必须与校方协 商,未经协商的食品和物品不得出售。所售食品需明码标价,不准出售过期食品, 商品售价不能超过市面所售价格(以物美超市价格为准)。中标单位经营校内零 售店要按照校方方规定的时间营业。 5、中标单位为校方无偿提供主食(馒头、米饭、汤、粥),每逢法定节假日由 中标单位为校方学生无偿提供一次用餐。 6、中标单位无偿为校方学生加工福利食品(如煮鸡蛋,加热牛奶等加工服务)。 7、每份菜品带汁不少于 250 克,不带汁不少于 200 克,主荤菜每份价格不超 过 6 元,半荤菜每份价格不超过 4 元,素菜每份价格不超过 2 元。中标单位 根据自身经营特长可以提供特色菜品。 8、原料搭配要合理,不能过度重复,小碗菜价格要经过审核。 9、要规定所有菜品成本价,成本不低于销售价格的 60%。 10、中标单位负责聘请有油烟道清洗资质的公司清洗油烟道,每年不少于 6 次, 且费用自理。如未按时清洗导致甲方委托第三方代为清洗的,北京西藏中学有权 向中标单位追偿,校方也有权在风险保证金扣除该部分钱款。 11、寒假期间照常经营,提供餐饮服务。 12、按照市教委关于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具体要求,在 832 平台上积极采购贫 困地区农副产品,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采购份额,落实扶贫采购任务。 (二)其他要求 1、提供公司现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度上墙) 2、提供员工姓名、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及北京市居住证/卡等复印件,无健 康证者不准上岗。所有员工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提供所售食品的成本表,份数标准及价格, 4、提供供货商资质。所进货物要和提供的资质一致。 5、提供每周食谱和营养配餐表,如有变动及时通知甲方,一个月内食谱不重样。 6、每月 10 日前提供上月财物进库单、出库单、盘库单和当月货物单价表。 7、进货时要加强监管力度,避免出现质次价高和过期食品进入食堂。 56 8、每天检查水、电、气、门窗、机械设备等,保证食堂安全生产。每天按食药 所的要求填写检查表。(要有记录) 9、住宿人员要注意安全,搞好环境卫生,洗澡间要保持通风。禁止在宿舍内存 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和私拉电线、私安插座等,宿舍无人时严 禁使用电器设备,如有发现一律没收,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 10、搞好食堂卫生,(包括原料、厨具、环境、个人)地面要做 到干净无杂物, 玻璃明亮、墙面干净、边角干净无蛛网。 11、在原料加工过程中要做到随时打扫,使灶台、操作台及地 面保持干净整洁, 不要养成所有活干完后搞卫生的习惯。 12、厨具码放要整齐有序,做到定位、定人、定质,使用时要轻拿轻放,内外要 做到物见本色。 13、外出倒垃圾时,垃圾要做到密封、无遗洒。 14、食堂周边属门前三包责任区,遇雨雪天气要组织打扫。 15、所售食品的价格须和甲方协商,未协商的食品不准出售,水果要按时令价格 出售(水和水果的种类各不超过四种)。 16、所售食品明码标价,不准出售过期食品,不准出售剩菜、剩饭,达不到质量 要求的食品不准出售,餐具不准收押金,食堂不准收现金。 17、校方对所售外购食品的利润率加以控制。 18、提高饭菜质量,保证数量,菜的副料品种要丰富,达到营养配餐要求,做到 每餐次每份食品留样,留样量 250g,饭菜 48 小时留样,冰箱上锁,专人负责。 19、食堂应每周在固定位置提前公布食谱,食谱要标注营养含量,简要描述营养 成分。 20、严格遵守售饭时间到点准时卖饭,计算收费要准确,打餐标准要统一,服务 要主动热情。 21、加强食堂管理和员工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不准同师生发生正面冲突,有 问题找领导解决。 22、厨房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修理由乙方全面负责。 23、低值易耗品由乙方承担(如碗、筷等) 24、使用机器时要严格按照说明书上要求的去做,要定人、定期对机器进行维护 和保养。 25、使用小车时要注意爱护,执行少拉多跑的原则,(包括外来送货人员)定期 对车轮进行保养。 26、暂时不用和报损的厨具放置地下室库房,学校物品报损由校方处理,学校物 品带出校门须经学校同意。 27、食堂内张贴工作人员健康证,餐厅内悬挂服务人员照片。 28、除校方日常对食堂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外,校方和公司方每周一、四下午三 点对食堂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每周二、五上午八点对宿舍进行安全、卫生大 检查。(要有记录) 29、在校方规定的补、办饭卡时间内,公司要安排工作人员等候。 30、按照北京市教委后勤事务中心检测室下达的检测任务对食堂食品安全项目进 行检测并上传数据。(要按要求完成下达的数量) 31、凡涉及校内的人、财、物须与校方协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32、校内严禁追逐打闹、吸烟、大声喧哗,花坛、草坪周围严禁晾衣服、被褥、 鞋、自行车要停放到指定位置。 57 33、公司送货车在校内行驶时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师生,严禁开快车,提供送 货人员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34、除公司正常工作调动外,非本项目人员严禁进入食堂,非本项目人员在校住 宿需事先告知校方。 35、员工正常情况晚 22 点前返校,如有特殊情况提前跟门卫打招呼。 36、对校方提出的要求和其它临时性工作要做到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好。 (如:给生病隔离学生送饭等) 37、公司人员洗漱、打水、上厕所需到规定区域,严禁到综合楼、教学楼二层以 上。 38、校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须在 48 小时之内给出书面答复。 39、校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所属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罚或辞退。 三、其他说明:采购人提供餐饮服务人员住宿,但伙食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8 第八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 由高到底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 评审标准 2.1 资格审查标准:见附表一。 2.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二。 2.3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 商务部分(10分); 技术部分(80分); 报价部分(10分)。 2.4 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 2.4.1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2.4.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四 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调 整投标人参与评标的价格。(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或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2)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文件中的并按2.4.3项(1)进行调整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人报价得分: 承诺每份菜品带汁不少于 250 克,不带汁不少于 200 克,主荤菜每份 价格不超过 6 元,半荤菜每份价格不超过 4 元,素菜每份价格不超过 2 元的,报价得10分,未出承诺的按废标处理。 3 评标程序 3.1 资格审查。 5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按附表1所列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 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2 符合性检查。 3.2.1 评标委员会按附表2所列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2.2 澄清有关问题。 (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 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 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 无效。 3.3 商务和技术评审评审 3.3.1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2.4[详细评审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4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60 (1)按本章第2.4.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2)按本章第2.4.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3)按本章第2.4.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3.3.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4 投标人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报价部分得分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 其他 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1 附表一 资格审查评审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合格标准 评审结果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 录”名录内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了 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 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材料或承诺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内; 2.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 的纳税凭证。 3. 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 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未处于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行 政处罚时间内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强 制性规定 8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时,提 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 协议书。 9 股东及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公民 提供股东及工作人员身份证明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提供了“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 明”。各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情形。 11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 标。 提供了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 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62 12 在中招国际招标公司网站下载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指定网站下 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3 投标人须具有 ISO90001 系列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了 ISO90001 系列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 14 各项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关 的资格证书和健康证,服务人员必 须持有健康证。 提供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 书和健康证、服务人员的健康证 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注:1、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 通过。 2、“信用中国”网址为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址为 http://www.ccgp.gov.cn/,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时将查询结果将截图 保存,附在资格审查表后。 63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1 投标人名称 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商变更程序除 外); 2 投标文件签字 盖章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有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3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或关键字迹清 晰; 投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 5 投标报价 承诺每份菜品带汁不少于 250 克,不带汁不少于 200 克,主荤菜每份价格不超过 6 元,半荤菜每份价格不 超过 4 元,素菜每份价格不超过 2 元 6 报价唯一 投标人仅递交一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中只有一个最 终报价。 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 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合格的投标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 额)。 9 项目周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 付款方式 招标文件不允许偏差时,投标文件无负偏差。 11 技术标准 符合“用户需求书”(或“技术规范”)要求,无重大偏 差(满足星号“*”条款要求)。 12 投标文件装订 方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3 其他 无弄虚做假、围标串标、采用非法手段谋取中标;没有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无效投标的情形。 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通 过。 64 附表三 商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 (满分 10 分) 序 号 评审内容 标准分 评 审 标 准 得分 1 近三年类似项 目业绩 10 近三年单项合同规模就餐人数 800 人及以上以上同 类项目业绩(2017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 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 65 附件四 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 (总分 80 分) 序 号 评审内容 标准分 评 审 标 准 得分 1 投标文件对招 标文件“需求 及技术规格” 的响应程度 10 主要服务指标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优秀,得 10 分; 主要服务指标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较好,得 7 分; 主要服务指标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一般,得 3 分; 主要服务指标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较差,得 0 分 2 食品质量控制 方案 10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对本项目 针对性强,得 10 分;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对本项目针 对性较强,得 7 分;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有缺漏、可操作性一般、对本项目针 对性一般,得 3 分;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有缺漏、可操作性较差、对本项目针 对性较差,得 0 分。 3 服务质量控制 方案 10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对本项目 针对性强,得 10 分;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对本项目针 对性较强,得 7 分;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有缺漏、可操作性一般、对本项目针 对性一般,得 3 分;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有缺漏、可操作性较差、对本项目针 对性较差,得 0 分。 4 卫生环境管理 控制方案 10 卫生环境管理控制方案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对本 项目针对性强,得 10 分; 卫生环境管理控制方案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对本项 目针对性较强,得 7 分; 卫生环境管理控制方案有缺漏、可操作性一般、对本项 目针对性一般,得 3 分; 卫生环境管理控制方案有缺漏、可操作性较差、对本项 目针对性较差,得 0 分。 5 原材料采购管 理方案、操作 规程控制管理 方案、库房管 理方案、小卖 部管理方案 10 原材料采购管理等方案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对本 项目针对性强,得 10 分; 原材料采购管理等方案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对本项 目针对性较强,得 7 分; 原材料采购管理等方案有缺漏、可操作性一般、对本项 目针对性一般,得 3 分; 原材料采购管理等方案有缺漏、可操作性较差、对本项 目针对性较差,得 0 分。 6 应对投诉处理 方案、防火管 理方案、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 方案以及其它 10 应对投诉处理等方案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对本项 目针对性强,得 10 分; 应对投诉处理等方案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对本项目 针对性较强,得 7 分; 应对投诉处理等方案有缺漏、可操作性一般、对本项目 66 序 号 评审内容 标准分 评 审 标 准 得分 服务内容、服 务规范、服务 标准、服务措 施、质量、监 控体系及说明 材料 针对性一般,得 3 分; 应对投诉处理等方案有缺漏、可操作性较差、对本项目 针对性较差,得 0 分。 7 服务支持人员 配备情况、添 置设备配备情 况、员工培训 计划及内容 8 人员配备情况、添置设备配备情况、员工培训计划内容 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对本项目针对性强,得 8分; 人员配备情况、添置设备配备情况、员工培训计划内容 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对本项目针对性较强,得 6分; 人员配备情况、添置设备配备情况、员工培训计划内容 有缺漏、可操作性一般、对本项目针对性一般,得 3分; 人员配备情况、添置设备配备情况、员工培训计划内容 有缺漏、可操作性较差、对本项目针对性较差,得 0分。 8 拟 提 供 的 餐 单、价格、食 品原材料使用 说明及核算依 据和清单 12 拟提供的餐单、价格、食品原材料使用说明及核算依据 和清单内容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对本项目针对性 强,得 12 分; 拟提供的餐单、价格、食品原材料使用说明及核算依据 和清单内容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对本项目针对性较 强,得 9 分; 拟提供的餐单、价格、食品原材料使用说明及核算依据 和清单内容有缺漏、可操作性一般、对本项目针对性一 般,得 5 分; 拟提供的餐单、价格、食品原材料使用说明及核算依据 和清单内容有缺漏、可操作性较差、对本项目针对性较 差,得 1 分。 说明: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 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 67 附录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 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 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 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 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 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 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 68 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 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 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 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 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 企业分包。 69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 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 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 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 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 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 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 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70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录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71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72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3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2. 资金来源 3. 投标费用 4. 适用法律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7.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投标文件构成 10.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投标报价 12. 投标保证金 13. 投标有效期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 投标截止期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1. 投标偏离与无效投标 22. 比较与评价 23.废标 24.保密原则 六 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 27.采购任务取消 28.中标通知书 29. 签订合同 30. 履约保证金 31. 中标服务费 3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 廉洁自律规定 34. 人员回避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不适用) 合同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三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4 投标人基本情况 附件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7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8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9 投标担保函格式 (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使用) 附件10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第四章投标邀请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七章服务需求 第八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4其他 附表一 资格审查评审表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附表三 商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 附件四 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 附录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