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标公告】炮台街道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
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市金州区炮台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炮台街道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采购工作已于2020年7月15日结束,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炮台街道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DLXX-2020-0601 3、招标人名称:大连市金州区炮台街道办事处 4、招标代理机构: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高新区亿阳路6A号,三丰大厦A座1907门 联系人:崔扬 电话:0411-82562870 5、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6月17日 7、评标委员会名单:赵美燕、钟惠、李淑贞、吴珍珠、王鹤、 8、中标单位: 大连盛元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78-1号1层、地下室公建 9、中标价:1192050元 10、定标日期:2020年7月21日 11、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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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台街道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DLXX-2020-0601)
招 标 人:大连市金州区炮台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0二0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炮台街道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3 -
投标邀请函 - 3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5 -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 23 -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 27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2 -
一、投标函 - 33 -
二、报价分项表 - 34 -
三、服务响应表 - 38 -
四、资格证明文件 - 39 -
五、其 他 - 42 -
六、针对本项目的食堂管理方案 - 43 -
七、紧急预案 - 44 -
八、食堂服务承诺书 - 45 -
九、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 - 46 -
十、项目经理简历 - 47 -
十一、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 - 48 -
十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 49 -
十三、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 50 -
十四、保函及声明函 - 51 -
开 标 一 览 表 - 59 -
炮台街道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市金州区炮台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炮台街道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DLXX-2020-0601
二、招标内容:餐饮服务包括员工用餐、食堂卫生等方面服务单位1家(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注: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
三、采购预算:12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的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20年6月17日起至2020年6月24日止每天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高新区亿阳路6A号三丰大厦A座1907室)。
六、报名要求:
1、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投标单位)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2、电子标的项目供应商(投标单位)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CA锁办理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e-a396-b749cedae2ae&categoryNum=073003
3、供应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4、报名供应商须携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打印出的报名回执码。
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报名回执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资料须加盖公章)到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高新区亿阳路6A号三丰大厦A座1907室)购买。
七、电子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套,售后不退。
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20年7月15日8:30至9:0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6)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年7月15日9:00(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2020年7月15日9:0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5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招 标 人:大连市金州区炮台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0411-85250022
地 址:大连市金州区炮台街道三家社区西岗街31号
十二、招标代理人: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高新区亿阳路6A号三丰大厦A座1907室
电子邮箱:dlxinxuan@163.com
联 系 人:孙妍
电 话:0411-82562870
传 真:0411-83891505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
帐 号:29087060603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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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炮台街道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XX-2020-0601 采购预算:12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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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人名称:大连市金州区炮台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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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20000元。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汇票、电汇、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附件1)(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请于2020年7月15日9:00时之前到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9:00—11:30、13:3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帐号:290870606034(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 (1)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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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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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一)纸质版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时须分别密封各包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电子版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 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603 (2)电子标的项目投标人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CA锁办理通知: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 e-a396-b749cedae2ae&categoryNum=073603 (3)投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注:投标人请下载最新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投标文件。 (三)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分开封装。 (四)若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以电子版文件为准。 (五)软件生成dltf格式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自行模拟解密,开标当天携带CA锁在开标室内解锁投标文件,未带CA锁或者投标单位制作等其他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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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2020年7月15日8:30至9:00),到开标地点当面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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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年7月15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20年7月15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5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 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须出示以下证件的原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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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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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纸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6月17日起至2020年6月24日止每天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孙妍 联系电话:0411-82209563 公司地址:大连市高新区亿阳路6A号三丰大厦A座19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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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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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相关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食堂管理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须一年一签)。 ★进场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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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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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标准计算后代理服务费收取额不足5000元按计算结果收取,如果按标准计算后代理服务费收取额超过5000元按80%收取,按80%收取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该项费用认为已含在报价中。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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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 1)采购人对未中标原因不做任何解释。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3)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文件和其他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及公告,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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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报价)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金州区炮台街道办事处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餐饮服务包括员工用餐、食堂卫生等方面服务单位1家
(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食堂管理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须一年一签)。
(4)服务地点:大连市金州区炮台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采购人按月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每月结束后15日内支付该月应付款。(每月应付款为中标管理费的十二分之一及当月按实结算的餐费)。
(6)进场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任何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4.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活动。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⑥提供本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六)促进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 监狱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注:1.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比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七)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4〕364号)。
(八)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该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资料。质疑函应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香茗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6.如有未尽事宜,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附件3 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报价分项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2)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如有)
3.服务响应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针对本项目的食堂管理方案;
7.紧急预案;
8. 食堂服务承诺书;
9.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
10.项目经理简历;
11.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
1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13.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如有)
14.保函及声明函(如有)
15.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注:以上材料除已备注“如有”项外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
(1)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劳动保险、服装费、交通费、餐费等;
(2)设备设施维护费;
(3)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4)管理工具折旧;
(5)管理费;
(6)税金;
(7)由中标公司支付的费用;
(8)与本次招标项目食堂管理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服务能力。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保证金20000元。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汇票、电汇、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要求有页码目录。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电子版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1、软件生成ndltf格式投标文件刻录光盘5张,光盘上标注公司名称;
2、光盘封装在密封袋内。
3、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定要使用dlzf格式的招标文件创建投标文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为dltf(加密)和ndltf(不加密),刻录光盘时一定要将生成的ndltf格式(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刻录到光盘中,多份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必须一致。
4、投标人刻录到光盘中的文件一定要是.ndltf文件格式(不加密),评标时导入的投标文件不是.ndltf文件格式(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投标人制递交的电子光盘中的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人CA锁签章,无投标人CA锁签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4. 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及补充。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于2020年7月15日9: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被认为放弃相应权利。
注: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对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9)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10)项目完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
(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12)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业绩等证明资料的;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对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9.分别计算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特定投标人非价格因素评分的汇总得分,价格因素得分与非价格因素得分平均分值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招标人审查。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供货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通知书
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通过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经确认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三)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炘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2000-1000)万元×0.5%=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
3.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4.服务费缴纳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光大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75880188000110787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参考文本)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住 所 地:
邮 编: 邮 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甲方选聘
乙方对提供餐饮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类型:
3、座落位置:
4、建筑面积:
5、餐饮管理区域:
第二条:在餐饮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餐饮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餐饮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食堂卫生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餐饮管理档案资料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在餐饮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写在此处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餐饮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餐饮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五条 本餐饮管理区域餐饮管理费采取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包干的方式,年度包干的合同价款为中标管理费及全年按实结算的餐费。
注:中标管理费固定不变,全年餐费按实结算。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餐饮管理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采购人按月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每月结束后15日内支付该月应付款。(每月应付款为中标管理费的十二分之一及当月按实结算的餐费)。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用餐人员遵守餐厅用餐秩序,维护餐厅卫生。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餐饮服务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杜绝食品卫生事件的发生。
(2)乙方派驻的员工应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
(3)乙方应在餐厅中配备餐厅主管,负责餐厅的现场管理,及时了解乙方员工的需求,及时处理乙方员工的投诉,组织员工改善服务,提高用餐人员满意度。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是否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有权随时检查乙方餐厅的卫生、食品的质量。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将就餐人员的正当意见和投诉向乙方反映,要求乙方协调处理。
(3)甲方有权就在用餐时间外需临时加餐事宜同乙方协商处理。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关于甲方的安全、环保、卫生规定的培训。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1)项约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卫生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用餐人员达到60%以上不满意,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采购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普湾经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普湾经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备案,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立即将验收报告(一份)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范本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合同不得有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背离的条款。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食堂规模及状况
1.食堂位于大连市金州区炮台街道办事处院内,就餐人员约120人。
2. 食堂共一层,总建筑面积约640平方米,其中后厨面积约100平米。
(二)、服务内容
1.中标人负责为职员提供餐饮服务,包含早餐、中餐、值班人员晚餐及周末值班人员用餐。
2.采购人负责提供厨房相关设施设备。就餐场所的日常管理、维护、清扫以及垃圾运送等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负责原材料及其他采购人认可的备品的采购工作,采购工作受采购人监管,进货渠道需经采购人认可。
二、双方承担的费用
1.采购人每月向中标人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费用为政府和个人承担的餐费,用餐标准:早餐不低于5元/人/天(个人承担1元),中餐不低于15元/人/天(个人承担1元)。晚餐不低于10元/人/天,每年按250天估算,就餐人数约120人估算。中标人负责临时安排的公务接待用餐,费用由政府承担,按相关规定执行。
2. 水、电费用由采购人负担,燃气费由中标人承担。
3. 采购人提供中标人工作人员的住宿,尽量为中标人人员提供办公场地,原则上在食堂内部设置。
4. 中标人负责提供职工用餐刷卡系统设施,并负责维修、维保升级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相关标准及要求
1.中标人须保证餐饮卫生安全,并做到营养配餐,口味适合。
2.中标人须根据食堂规模配备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人员数量以能保证食堂通畅运营为准,但主要人员不能低于以下标准:厨师长1名、厨师1名,助厨2名、面点师1名、服务员若干。
其相关标准为:
(1)厨师长:必须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
(2)厨师:须具有具有高级(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
(3)面点师:须具有具有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
(4)服务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具有团队精神。
餐饮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大连市正规医院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体检费由餐饮公司承担。招聘服务人员,需办理健康证并报采购人备案方可上岗,严禁未办理健康证进行试岗或健康证未发放上岗,发现1人次扣除当月5%服务费,以此类推。
3.投料标准:
投料标准:早餐5元/人/天,中餐15元/人/天,假日加班及晚间值班10元/人/餐,所提供的菜品不低于以下标准:
早餐套餐:小菜6种、热菜2种、粥2种、牛奶、鸡蛋、豆浆等、面食10种,所有菜品等不允许每人限量。
午餐套餐:荤菜2种(至少一种海鲜)、半荤半素3种、素菜2种、凉菜2种、汤1种、粥1种、水果1种、主食:10种,所有菜品等不允许每人限量。
值班加班餐套餐:荤菜2种(至少1种海鲜)、半荤半素2种,水果1种、主食:4种,所有菜品等不允许每人限量。
4.热菜供餐时须保持温热。
5.食堂产生的垃圾和泔水要及时清理,并倒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禁止出售。
6.采购人可随时对厨房采购的物品数量、质量和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设立意见箱,随时听取就餐人员的意见,尽全力满足他们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
8.设有专人与采购人协调生活改善事宜,并不断听取多数员工意见进行改进。
9.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向就餐人员调查饭菜质量、数量、分量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食堂管理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须一年一签)。
五、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
六、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其他要求(此项为实质性要求):
1、保证餐具数量,严禁以各种理由提供未经清洁、消毒的餐具,发现一次扣除当月1%服务费,对发现的破损、老旧餐具及时更换,每半年更换一次筷子,按种类及时补充数量不足的餐具。
2、满足采购人最低需求的前提下,中标人计划提供的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标准;
3、中标人根据食堂现状计划提供的主要设施设备;
4、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内对所发生的用工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等所涉及的责任和事故赔偿负全部责任;
5、中标人的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项目,如报价中没有明确提出不包括在预算内的项目,将被视为在投标人的报价中已包含;
6、中标人必须在每周四前向采购人提供下一周菜谱(2套),采购人选择后执行。
7、如果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而且采购人以书面的形式向中标人告知不满意原因并且连续3次警告,中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15天内对此仍未有任何改进或无故不能正常开餐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更换餐厅经理及厨师长需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因调换厨师长及相关人员而影响正常供餐的,扣除当月服务费。
8、保证就餐环境干净卫生,及时清理水渍、污渍、油渍,保证采购人就餐环境温馨洁净,因中标人未及时处理导致发生采购人工作人员(楼内所有工作人员)发生摔倒等情况的,中标人负全责。
9、采购食材要确保符合国家食品检测标准,严禁使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材、“三无产品”、过期食品以次充好,保证每日水果的供应量及品质,发现问题一次扣除当月5%服务费。
10、保证餐饮供应的质量及数量,每日早餐供应时间为早07:00—08:00;午餐11:30—12:00。
11、中标人负责每年至少两次的(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烟机、烟道清洗;每年组织至少两次煤气设备设施的检验(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对卫生防疫、食药监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中标人要立即整改;对因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而引发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终止合同。
12、任何争议或投诉,将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各自授权的代表协商解决。双方应将各自任命的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检查清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用具并登记备案,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以便让采购人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13、合同终止时应进行设备清点,如发生争议,根据本合同所有规定的责任条款解决。如由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及用具在正常损耗的情况下,中标人不负责赔偿,除非正常使用或中标人工作疏忽所造成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14、中标人须在中标后办理或协助采购人办理餐饮相关手续。
注:
1、“★”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包号)(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2.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金额数,(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3.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服务期限: 。进场时间: 。
6.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完全理解、同意并接受当发生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时,我方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7.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8.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9.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投标人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3、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 4、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二、报价分项表
序号 |
费用 |
报价(人民币/元) |
1 |
职工餐费 |
772500.00 |
2 |
值班、加班餐费 |
86250.00 |
3 |
管理费(含工资、五险、其他) |
|
4 |
税金(%) |
|
投标总报价 (项1+项2+项3)X(100%+项4) |
注:1.职工餐费:报价一年按250天计算,就餐人数按120人计算。
2.值班餐费:一年按86250元计算。
3.序号1、2项固定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仅作评标使用。全年餐费按实结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合计 |
合计 |
|||||||
1 |
||||||||
2 |
||||||||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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