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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重)(GGZC2020-G3-008-GXCJ(重))质疑函的回复

招标详情

c9829764-789c-49e6-bdfb-a2c266bde790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重)(GGZC2020-G3-008-GXCJ(重)) 质疑函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0-07-21 15:34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重) 质疑函的回复

质疑人名称: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礼传东街2号全部(部位:一层)

邮编:510430

法定代表人:程允锋

委托代理人:王健

联系电话:15977679798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上午以快递方式收到贵公司送达的关于“ 平南县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重)(GGZC2020-G3-008-GXCJ(重))”项目质疑函原件。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现对质疑函事项的回复如下:

2020年7月8日采购单位发函我公司要求终止“ 平南县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重)(GGZC2020-G3-008-GXCJ(重))”招标项目,当日我公司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ggggjy.gxgg.gov.cn:9005/(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了终止公告并公布了该项目终止招标的原因;同时通知各投标单位本项目已终止招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采购单位因本招标项目发生重大变故终止招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利息。

我公司已向平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申请,经与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确认于2020年7月10日已全部退还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1日